华夏先声:正说中国古代文明-古代生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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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秦时期的衣、食、住、行,是我国社会文化的开端。其中有很多古老的传统甚至延续了整个封建社会。同时,由于战争的影响,各民族的文化交流也使得这时期的社会生活呈现多元化现象。

    商周的婚姻形态

    商代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但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又表现出多变的形态。

    一夫一妻的婚制,在商代的墓葬中有所反映。在安阳殷墟的宗族墓地,男女异穴并葬的现象比较普遍,两个墓穴紧紧相靠,埋葬的必是一男一女,应为夫妻并葬。这类墓葬约占殷墟墓葬总数的1/3,表明商代普遍实行的婚制是一夫一妻制。

    但贵族中一夫多妻的现象非常普遍。以王室婚姻为例,历代商王均拥有多妻,武丁的配偶仅见于卜辞记载的就有20余位,其他商王的配偶亦不在少数。商代的一般贵族,也是多妻制。

    商代贵族的婚姻,政治联姻的特征较为明显。贵族娶妻纳妇,不只是为了繁衍后代,还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易·泰卦》有“帝乙归妹”之辞,记载的是商王帝乙嫁女于周方伯的史事。周文王的生母,则是来自殷商诸侯的女子,《诗·大雅·大明》说:“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曰嫔于京,乃及王季,维德之行,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周方国的首领王季娶任姓挚国之女为妻,其子就是后来的周文王。商王国与异族方国之间的联姻,加强了双方的政治联盟关系,有利于维护商王国诸侯盟主的地位。武丁是娶妻很多的商王,他在位期间也是商王国最鼎盛的时期。

    西周的婚姻形态与商代没有本质的区别,一夫一妻制与贵族的多妻制并行。所不同的是,西周的婚姻已在礼制的规范下运作,形成了一系列法定或约定俗成的礼仪。

    周人对婚姻的功能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婚姻为“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这些表述虽出自后儒之口,儒家礼教的色彩十分浓厚,但其中对婚姻之社会功能及重要性的认识,则是周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

    周人已认识到了近亲婚姻的不良后果,“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从优生的角度审视男女婚媾,实行“同姓不婚”的禁忌。在选择婚姻对象时,首先要辨明男女双方的族姓,“男女辨姓,礼之大防也”,“娶妻不娶同姓”。“内官不及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不仅正式婚配必须排除同姓,就连购买侍妾的随意之举也要以占卜的方式辨明女子之姓。同姓不婚及其所蕴含的优生知识,是婚姻制度的一大进步。

    西周的君王和各级贵族仍为多妻制。后儒谈礼每每穿凿附会,但天子拥有众多的嫔妃则是不容置疑的。在天子众多的嫔妃中,王后只有一人,为后宫之首,法定地位最高。“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诸侯和卿夫人也有许多夫人和妻妾。

    西周贵族的婚姻仍具有政治联姻的性质。大而言之,四周的贵族分为姬姓贵族和异姓贵族两大集团,婚姻关系是联结两大集团的主要纽带。周代是等级社会,贵族的婚姻一般在贵族圈内运行。受“同姓不婚”的约束,以周王为首的姬姓贵族娶妻,应娶异姓贵族的女子;异姓贵族娶妻,也多在姬姓女子中选择。这种情况,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可以找到很多证据。分封制是西周的基本政治制度,所分封的异姓诸侯多为周人的姻亲功臣,与周族有传统的婚姻联盟关系,如姜姓的齐国与周人世代通婚,互为姻亲。周王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对异姓诸侯则以伯舅、叔舅相称,“申之以盟誓,重之以婚姻”,将国家关系与婚姻关系融合起来,密切了相互间的政治联盟。周人重视婚姻,对婚礼尤为讲究。“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周代的婚礼,有六项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称为“六礼”,包括从议婚到完婚的完整程序。《仪礼·士婚礼》对“六礼”的具体仪式有详细记载。第一道程序是“纳采”,即发动议婚。男方觉得某家之女可作议婚对象,便请媒妁执雁作拜见之礼,提亲说合。若女家同意议婚,则男家再去女家求婚。第二道程序是“问名”,当时“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所以要遣媒人前往询问女方姓名,问名回来后通过占卜以定吉凶。第三道程序是“纳吉”,男家卜得吉兆后,遣媒人前去告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第四道程序是“纳征”,男家将财物聘礼送往女家。第五道程序是“请期”,男家择定吉日婚期,告知女家。最后一道程序是“亲迎”,即新郎前往女家迎娶新娘。至此,婚礼方告完成。这套繁缛的婚姻礼俗形成于周代,主要流行于贵族士大夫阶层。“六礼”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在以后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婚礼仪式基本上都是按照“六礼”的程序框架进行的,只是繁简程度不尽相同而已。

    同时,原始婚俗的遗风依然存在,继续得到社会认可。如《周礼·地官·媒氏)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每年的春季,未婚男女可以幽会私奔,不受任何限制。

    商周的饮食

    “食者,民之本也”,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之一。而我国饮食文化也源于商周时期。

    商代的饮食用器,大致有炊器、饮器、食器三类。炊器主要有鬲、鼎、、罐、甑等,用于煮蒸食物;饮器主要有、爵、蚕、觚、杯等,多数为饮酒之器;食器主要有簋、豆、罅等,用于盛装饮食。上述分类并不十分严格,有些器具的用途较广,一器多用和饮器食器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如当时常用的鼎,就兼具炊、食、盛多种实用功能;陶豆既是食器又是饮器。

    当时人们主要的进食方式是抓食。商代铜器铭文中有一“飨”字,其形象为二人跪而对食,一人正伸手抓取盘中食物,为抓食吃法的真实写照。与抓食并行的,是用餐具辅助进食。目前已发现的商代餐具,主要有匕、勺、箸等。匕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餐具,有骨匕、角匕、铜匕、玉匕等,形式多样,其基本形状类似于餐匙。勺是挹酒舀汤的餐具,多用于饮酒的场合。箸即筷子,殷墟的一座墓葬中出土过三双铜箸,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的铜箸。这种铜箸装有长形木柄,应是烹调用具,属于大箸,而不是直接用来进食的筷子。

    商代的食物种类中,谷物有粟、黍、麦、稻等。肉类食物有两大类,一类是家畜,有牛、羊、豕、犬、马、鸡;一类是野生动物,甲骨文中所见的狩猎动物名有20多种,鱼类的水产品也是食物的重要来源。总的说来,商代人的食物以谷物为主,辅之以肉食和蔬果。肉食或取之畜养,或猎之自然,或渔之水域。

    崇尚饮酒,是殷商饮食活动的显著特点。上自商王,下至臣子,各级贵族均嗜好饮酒。酗酒荒政,是商王朝腐朽败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史记·殷本纪》说商纣王“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大戴札记·少闲》称纣王“荒耽于酒,淫扶于乐,德昏政乱。”殷人重酒,在考古资料中也能找到证据。贵族墓葬中随葬的青铜器,其数量和组合均以酒器为主,如殷墟妇好墓中的青铜容器,酒器约占74%。在一些贵族的墓葬中,爵、觚、、等酒器大都同棺木一起放在木椁之内,而鼎、鬲、簋、豆等饮食器皿都放在棺外,可见这些贵族嗜酒胜于饮食,他们格外看重酒器,死后随葬时也要放在离身体近一些的地方。贵族的地位和等级的区别,也主要在酒器而不是在食器上反映出来。

    周人非常重视饮食。《尚书·洪范》讲国家政务,将“食”列为“八政”之首;《周礼》记载周代官制,将食官统归“天官”之列,视之为最重要的一类官职;周代的礼仪制度,更是与饮食密不可分。

    天子贵居至尊之位,饮食最为丰盛,这是周代所创下的定例。周天子的饮馔分饭、饮、膳、羞、珍、酱六大类,据《周礼·天官·膳夫》所记,王之食用稻、黍、稷、粱、麦、六谷,膳用马、牛、羊、豕、犬、鸡六牲,饮用水、浆、醴、琼、臀、酏六清,羞共百二十品,珍用八物,酱则百二十瓮。这些指的大多是原料,实际饮馔品名还要多得多。

    在烹调方面,周代已有了比较成熟的调味理论,确立了常用的调料品种。商代采用的调味品主要是盐和梅,“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取咸酸两味为主味。到了周代,调味除用盐梅外,又采用了一些新味型的原料,而且有了比较严格的配伍法则。烹饪不同的肴馔,使用不同的调料;烹饪同一肴馔,要根据季节变化采用不同的调料。

    周代是礼治社会,依据周礼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食礼则是周礼的核心内容之一。周代的饮食礼俗,经过后来儒家的精心整理,比较完整地保存在《周礼》、《仪礼》和《礼记》的某些篇章中。周人对客食之礼、待客之礼、侍食之礼、丧食之礼、宴饮之礼、进食之礼,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以宴饮之礼为例,《三礼》中详细记载有各种筵宴的礼仪,宴饮之礼已相当规范化。周人宴饮的场面,在《诗经》中多有描写,以《小雅·宾之初筵》之一章最为生动,诗的大意是:宾客就席,揖拜有礼;笾豆成行,佳肴丰盛;酒醇且甘,饮而舒心;悬钟设鼓,献酬频频。箭靶张立,弓已满弦;对手赛射,比试高低;中者为胜,败者罚饮。诗人的艺术描写,生动地展现了宴饮之礼的具体仪节。

    在饮酒方面,周人明显比殷人节制。鉴于殷人“惟荒腆于酒”而导致败亡的历史教训,周初的统治者极力禁酒,周公制定了严厉的禁酒措施,规定周人不得聚众饮酒和纵酒,违者处死,对贵族也要强制戒酒。禁酒的结果,西周时的酒器大大少于商代,墓葬中随葬器皿的种类和组合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西周中期以后,酒禁放宽,饮酒之风渐浓,但在饮用上作了许多严格的礼仪规定,节制饮酒行为。

    春秋战国时期的饮食

    春秋战国时代的饮食活动,在继承西周饮食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新的文化因素,饮食生活丰富多彩。

    贵族的饮食活动,礼仪化的色彩依然浓厚,在客食、待客、侍食、丧食、宴饮、进食等方面,基本上遵循着周礼所规定的礼节,注重饮食之礼。这种饮食礼仪化的现象,在春秋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饮食用器有了较大的变化。西周时期贵族的饮食用器主要是青铜器,东周时代,青铜器开始衰落,漆器普遍流行开来。到了战国,漆器工艺发展到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漆器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属于饮食用器的有耳杯、豆、樽、盘、壶、卮、盂、鼎、匕、食具箱和酒具箱等,还有奁、盒、匣、案、几、俎等相关器物。漆器制作得非常精美,造型精巧,漆色鲜丽,纹饰丰富,透出一种秀逸之美。多姿多彩的漆器,给饮食生活带来了清新的气息。

    在菜肴的烹制上,人们更注重滋味,对五味调和非常讲究。战国秦相吕不韦组织门客编纂的杂家著作《吕氏春秋》,有许多关于饮食的论述,其中的《本味》篇专讲饮食的滋味调和:“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剂)甚微,皆有自起。”菜肴必须用五味调和,放调料的先后次序和剂量多少很有讲究,不可马虎。“鼎中之变,精妙微纤,口弗能言,志不能喻。”按照当时美食家的标准,美味佳肴应该是“久而不弊,熟而不烂,甘而不浓,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澹而不薄,肥而不”。《吕氏春秋·本味》所讲的这套五味调和理论,是人们在长期的烹调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食以体政”的思想观念在东周时代得到了充分发挥。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熟谙烹饪之道,常常用烹饪喻说安邦治国,由平常的烹饪原理演绎出深刻的政治哲理。思想深邃的哲人老子,有“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名言,认为治国与烹饪的原理是一样的。春秋晋国的师旷,以“五味”比喻齐桓公称霸与大臣的关系,“管仲善断割之,隰明善煎熬之,宾须无善齐和之”,将这些善于治国的功臣比喻为厨艺高超的烹饪大师,而齐桓公就好比一个美食家,享受着大师们精心烹制的佳肴。齐相晏婴则以五味中和的烹调原理,向齐景公论证君臣应有的协和关系,说理透彻。

    东周时代兴起的诸子百家,对饮食问题多有论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饮食理论。在诸子百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墨家和儒家的饮食理论。墨家提倡“量腹而食;度身而衣”的节俭理论,主张“其为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而已矣”。不贪食味之美,不求烹调之精,将饮食生活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是墨家饮食理论的基本特色。儒家的饮食理论注重礼仪礼教,讲究饮食的艺术和卫生。(论语)中有许多关于饮食和食教的内容,以《乡党》篇的记述最为集中。从这些记述来看,孔子对饮食非常讲究,“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要求饭菜做得越精细越好;“色恶,不食;臭恶,不食”,烹饪不得法,菜肴颜色不好,气味不正,孔子是不吃的;“食不语,寝不言”,吃饭睡觉不能说话,为的是吃得卫生,睡得安稳。儒家的饮食观与墨家正好相反,墨家指责儒家“贪于饮食”,就是针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者对饮食的过于讲究。儒家的饮食思想与观念为后世所继承和发扬,成为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核心,对中国饮食文化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指导作用。

    商周的服饰

    服饰是人类物质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服饰的基本功能,大致有避寒暑、蔽形体、遮羞耻、增美饰、表仪态等几个方面。在商周时代,服饰具有明贵贱、序等级的重要社会功能。

    商代衣料的质地,有麻、丝、棉、皮革等。商代的人像雕塑,大都着有服饰,刻划细致,是当时人们衣着打扮的真实写照。从已发现的80余件人像雕塑所反映出的衣着情况来看,服饰形态有交领右衽短衣、交领右衽素长衣、交领右衽素小袍、交领长袖有华饰大衣、直领对襟有华饰短衣、高后领敞襟长袖花短衣、圆领长袖花短衣、圆领窄长袖花大衣、圆领细长袖连挎衣等10余种。这些服饰有等级之别,大致说来,中上层贵族间流行窄长袖花短衣,中下层社会中多穿窄长袖素长衣。

    发型和冠式,是服饰仪态的重要环节。商代人像雕塑所显示的发型达20余种,大都附有饰物,简单者施簪插笄,复杂者加戴冠饰。饰发方法大致有两种,或依发型为饰,或戴冠增饰。下层社会成员大多依发型为饰,饰品平平;中上层贵族喜好戴冠增饰,冠式多种多样,饰品等次有差。

    西周是中国古代服饰制度化的时期,在服饰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关于周代服饰《周礼》、《仪礼》、《礼记》中有记载较为详细。三礼记载的服饰制度,许多是在西周时期形成的。

    依礼着服,等级有序,贵贱有别,是西周服饰制度的显著特点。西周以礼治国,各种社会活动均被纳入礼的范畴,形成了繁缛的礼仪。服饰从属于礼仪,适应礼仪的需要,参加祭礼、朝会、兵戎、丧葬、婚嫁等礼仪活动,应着相应的服饰。社会各阶层的等级序列和贵贱之别,通过服饰的质地、形状、尺寸、颜色、花纹等体现出来。

    冕服即贵族的礼服,是西周最重要的服饰。冕服包括冠、上衣、下裳、腰带、佩饰、履等,是一套完整的服饰。服上饰有十二章纹,依次为日、月、星、龙、山、华虫(雉鸟)、宗彝、藻、火、粉米、黼(斧形)、黻等,各具象征意义。(左传)桓公二年记载了冕服的名物制度:“衮、冕、黻、埏,带、裳、幅、舄、衡、衮、、,昭其度也;藻、率、、、、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衮即画卷龙于衣;冕即头上戴的冠类首服;黻为佩于带下的蔽滕;埏即玉芴,也称圭;带即装束的革带;裳为下身衣,亦称裙;幅即行滕,似今之绑腿;舄即履;衡即维持冠的横笄;衮即悬填的丝绳,垂于冠之两旁;为系冠之绳;为冠之上覆者,后世称为冕板;火即画火纹;龙即画龙纹;黼即刺绣斧形纹;黻即刺绣弓形纹;五色比象即用五种颜色画纹饰,指服章而言。这些名目繁多的衣物和服饰,以及服饰上绘画或刺绣的花纹,各有其功能和象征意义。冕服是士以上贵族穿着的礼服,天子、诸侯、卿大夫的冕服各不相同,有严格的等级和区别,古代礼书对此有详细的记载和考述。

    除冕服外,还有弁服、元端、深衣、袍、裘及多种佩饰。弁服是次于冕服的一种首服,冕尊而弁次之。周代的弁有爵弁、皮弁、韦弁之分,质地、形制,使用的场合各不相同。元端和深衣是除冕服之外用途最广的服饰。元端自天子至于士皆可服之,深衣自天子达于庶人皆服之。元端为国家之法服,天子服之以燕居,诸侯服之以祭宗庙,大夫及士则朝服元端,夕服深衣。冕服和元端都是衣裳分别而不相连属,只有深衣是衣与裳相连在一起的。深衣的用途极为广泛,“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由于深衣不费而易为,故庶人的吉服也就是深衣。

    春秋战国时期的服饰

    春秋战国时代的主要服饰,如冕服、元端、深衣等,基本上沿袭了西周的服制而小有变化。同时,这一时期的服饰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因素。

    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差异,政治上的多元化,加之各地奢俭风尚的不同,春秋战国时期的服饰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多样化的特点比较明显。晋景公时,楚国乐官钟仪被晋人俘获,囚于晋之军府。钟仪“南冠而絷”,引起了晋景公的注意。所谓“南冠”,即在南方楚国流行的冠,与中原之冠有别。陈国与楚近邻,陈人亦戴此冠,陈灵公曾与大臣“南冠如夏氏”寻欢作乐。吕不韦极力扶持为质他国的案公子异人,使其“楚服”而见华阳夫人。所谓“楚服”,即楚人的服饰。可见当时楚人的冠服异于他国,特点明显。战国时的贵族公子性好奢侈,常有奇装异服,颇有特点。

    东周服饰最重大的变化,首推战国赵武灵王的改易胡服。春秋时期,华夏国家与周边戎夷等族虽有交往,但族类壁垒犹存,华夷有别的观念仍很顽固。孔子对管仲辅佐齐桓公尊王攘夷,维护华夏传统的功业倍加赞赏,认为如果没有管仲,我们就要沦为“被发左衽”的夷狄之民。可见,服饰的差异是华夷之别的重要标志。战国七雄之一的赵国,与东胡、林胡、楼烦等游牧部族相邻,这些部族经常以轻捷灵活的骑兵侵扰赵国。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力排众议,毅然实行军事改革,“胡服骑射”,命令军队采用胡人服饰,改穿短装,束腰带,用带钩,穿皮靴,以发展骑兵。公元前302年,赵武灵王“命将军、大夫、子、代吏皆貂服”,将胡服进一步推广到上层人士。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打破华夷有别的界限,采纳和推广便于骑射的胡人服饰,在历史上是一件很有影响的大事。

    头饰的变化和冠式的多样,是战国服饰的显著特点。相传“秦孝公作武帻”,武将以巾帕为头饰,士卒以布帛裹头,这是一种新的服饰现象。当时还有许多冠式,如楚国的长冠、远游冠、法冠、切云冠,赵国的冠、惠文冠、术士冠,齐国的高山冠等,其中有些冠式汉代还在延用。

    商周的建筑

    商周时代的居民聚居点称为“邑”。商代的邑有王邑、方国邑、诸侯臣属邑、群体小族邑四种类型,这些居民聚居点一般由居住区、墓地、道路以及周围农田、牧场、山林川泽等,构成有机的社会生活实体。从考古发现的情况来看,这些邑居大都分布在河边台地或阳坡,采光较好,土壤疏松肥沃而利于农作,靠近水源而便于生活,说明人们已很注意对居住环境的选择。

    商代的房屋建筑,有平地起建和半地穴式两大类。平地起建的房屋,有宫殿建筑、带有套间的居室、单室房屋等几种类型。宫殿建筑多建于政治中心的所在地,在河南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殷墟、湖北黄陂盘龙城等地均有发现,这些城址均为商王国或方国的都城。宫殿建筑是商王等贵族统治者起居、祭祀和行政的场所,为都城内最重要的建筑。这类宫殿建筑,居高临下,规模宏大,装饰华丽,代表了商代建筑技术的最高成就。带有套间的居室和单间房屋在许多商代遗址中都有发现,有的结构比较复杂,有的则较为简单,居住者的身份应有等级高低之分。半地穴式房屋十分简陋、狭小,应是下层人民的栖身之所。

    西周时期的居住形式,与商代没有根本的区别,等级化和聚族而居是基本特点。

    据西周金文记载,宗周与洛邑都有一系列的建筑群,如庙、宫、室、榭等,以周王为首的贵族统治者经常在这些地方举行宴享、祭祀、册命、庆功、赏罚等活动。文献中对周代的宫室制度有较多的记载,据此可知,天子、诸侯、大夫、士都有宫寝,其规模大小有等级之别。在属于周原遗址范围内的岐山凤雏村曾发现一处规模较大的西周宫室基地,为了解西周的宫室制度提供了实物例证。从平面布局看,整个建筑群以前庭的殿堂为中心,围绕着殿堂,合理地安排了庭、房、门、廊、阶、屏等单体建筑。殿堂宽阔高大,应该是贵族统治者处理朝政和举行典礼的场所,即文献中所说的“朝”或“堂”。后庭的成组房屋规模要小一些,可能是贵族及其嫔妃们居住的地方,即文献中所说的“室”或“寝”。西周高级贵族的宫殿建筑,大体上是按照“前朝后寝”或“前堂后室”的格局建造的。

    西周的房屋建筑技术有了很大进步,标志之一就是瓦的使用。西周以前房顶全部盖草,西周早中期开始在房脊等处局部用瓦,西周晚期至东周初期大部分盖瓦,可能代表了我国古代建筑房顶变化的三个重要阶段。

    除了地面上的宫室以外,西周的房屋建筑还有半地穴式的住屋。这种土穴窝棚面积最大的不过10平方米,简陋狭小,阴暗潮湿,室内仅有灶炕、简单的生活用具和生产工具,栖身其间的是社会下层的劳动者,如农夫和工奴等。

    春秋战国时期的建筑

    作为王公贵族居住和施政的场所,春秋时期的宫殿建筑基本上沿袭了西周的宫室制度。从已发掘的春秋列国都城的情况来看,以宫殿建筑群为主体的宫城均设在全城的最高处;主要宫殿多建在高大的夯土台基上,居高临下,气势威严,显示了宫殿在都城布局中的核心地位。据文献记载,春秋列国都有一些华丽的宫殿建筑。

    战国时代的宫殿建筑更加普遍。不仅国都的宫城中有规模宏大的宫殿,国都之外也常常建有离宫别馆,列国都有多处宫殿,如秦国有高泉宫、甘泉宫、虢宫、离宫、秦川宫、长安宫、芷阳宫、阳宫、阳宫、羽阳宫、橐泉宫、兴乐宫、咸阳宫、华阳宫、六英宫等,齐国有梧宫、雪宫、瑶台、柏寝台、琅砑台、戏马台、渐台、九重台等,楚国有细腰宫、假君宫、大宫、兰台宫、寿宫等,赵国有信宫、晋阳宫、东宫、沙近宫、坛台宫、邯郸宫等,魏国有丹宫、范台、兰台、文台、中天台等,韩国有鸿台宫、望气台等,燕国有碣石宫、甘棠宫、元英宫、洞宫、明光宫、东宫等。这些名目繁多的宫殿台阁,其中不少是国君起居和游乐的主要场所。

    房屋的建筑技术在这一时期有了较大的进步。当时的房屋已有葺屋(草屋)、瓦屋之分,富贵人家的房屋多为房顶盖瓦的瓦屋。战国时开始出现了楼房,如“平原君家楼临民家”,“美人居楼上”,居高临下,视野开阔,将过往行人的一举一动看得清清楚楚。故宫博物院收藏的一件战国铜钫上,有楼房建筑的图案,表现了当时楼房的具体结构和形态。楼房具有通风、凉爽、明亮、光照充足等多种优点,大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

    商周的交通

    商代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道路交通网络。在商王国的都城内,道路纵横交错,如偃师商城已发现大路11条,东西向5条,南北向6条,路面宽约6~10米,道路与城门方位大体对应,构成棋盘式的交通网络。分布在各地的方国,也很重视道路的修筑。到商代晚期,已形成了以殷墟为中心的东西横向、南北纵向朝四方辐射的道路交通大网络。殷墟通往四面八方的交通道路,主要有东南行、东北行、东行、南行、西行、西北行等6条。西周时期,也先后修筑了从王国中心通向各地的道路,这些道路在文献中称作“周行”、“周道”。根据文献及铜器铭文记载周王室与各诸侯国往来的情况,可以推知由王室中心地区通向各诸侯国几条主要交通道路的大致走向为向西、向西南、向东、向南、向东南、向北等。这些道路可容四匹马拉的大车行走,道路两旁种有“表道”的树木。

    商周时代,在通往四方的交通干道上,设有供贵族长途旅行中食宿的馆舍。这类馆舍甲骨文称之为“羁”,字形作系马于栅栏状,表示过行寄止。西周“辟开修道,五里有郊,十里有井,二十里有舍,远旅来至”。道路的馆舍设施已很完备,并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此外,当时可能已经有了传递官方文书和消息的驿传制度。

    当时的交通方式主要是徒步出行,殷商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有许多反映徒步行走的象形字,有的手持棍棒、倚杖而行,有的持杖涉水。当时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舟车。殷墟甲骨文中有许多舟字和用舟的卜辞,据此可知,商王国拥有相当数量的舟船,有商王专用的“上舟”,有权贵要臣使用的舟,还有用于军事的舟群,并形成了相关的用舟管理制度。“泛泛杨舟,载沉载浮”;“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周人行舟的普遍程度当在商人之上,舟船的管理制度也更加完备。车是陆路交通的主要工具,商周时代使用最为普遍的是马车。从考古发现的实物来看,商周的马车由车架、车舆和轮、轭几部分构成,以木制作主件,以铜制作配件。用马的数目或1车2马,或1车4马,均为偶数,数目的多少以车主身份的高低和车子的用途而定。商周的马车,主要用于贵族统治者的出行游乐、田猎和战争。当时战争的主要方式是车战,车兵是军队的主力,车马的军事意义更为重要,而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仅限于贵族阶层。除马车外,当时还有牛车和人力推拉小车等。

    春秋交通

    春秋时期的交通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大致在这一时期,太行山、秦岭等险山峻岭都已经有车路通行。交通是否修整,是体现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周定王时,王室使臣单襄公途经陈国,看到道路不修,馆舍不整,于是预料陈国将亡。晋平公在位期间,晋国道路失修,也爱到郑国政治家子产的批评。一些较开明的君主采取“轻关易道,通商宽农”的政策,促了商业的活跃,商人“负任提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条件牟取牟取商业利润。

    驿传制度在春秋时期已很健全。由政府沿交通要道设立交通站,置备车马以及专职管理人员,遇紧急情况,则乘传疾驰,次第相继,以迅速通达。当时中原各国大都已经建立了这种驿传之制。

    春秋时期的造船及航行技术明显提高,为水路交通和航运提供了条件。公元前647年,晋国发生饥荒,“秦于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命之曰舟之役”。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河运的记录。除内河航运外,近海航行在当时也已出现。例如:吴大夫徐承“帅舟帅将自海入齐,齐人败之,吴师乃还”。越王勾践袭吴,命范蠡等“率师沿海沂淮以绝吴路”。范蠡在灭吴之后,“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终不反”。孔子所谓“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也反映近海航运条件的成熟。

    战国时代的交通更为发达。交通工具有了进步,当时的造船和造车技术已达相当水平。航行于岷江、长江中的舫船(两船相并而组成的大船),能够载运50人和足够吃3个月的粮食,顺江而下,“一日行三百余里”。造车是一门复杂的手工业制作,“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要求车轮有极强的承载能力,“虽有重任,毂不折”。墨子是一位能工巧匠,他所制造的车辖,可以“任五十石之重”。当时除开拓和整修平原交通道路外,还在山势险峻的交通关隘处修筑了栈道。秦国为了解决从汉中到蜀地交通上的困难,动用大量人力开山劈石,修筑“栈道千里,通于蜀汉”。桥梁架设的技术也有了进步。公元前257年,秦国“初作河桥”,在黄河上架设了浮桥,便利了河西与河东的交通。

    中原地区的陆路交通,战国时已有很大发展。在魏、赵、齐等国之间有许多纵横交错的交通大道。秦国从汉中进入蜀地,有一条通道叫做石牛道,也叫金牛道。列国之间,均有道路通达。南方的水上交通也很发达,在今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的周围,水道纵横,水上交通四通八达。岷江、长江、汉水等江河的交通也很通畅。同时,由于邗沟和鸿沟等南北向运河的开凿,使南北之间的水上交通大大改善。各种交通途径的广泛开通,加强了各地之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政治上统一趋势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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