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职工董事和监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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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产生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条件及方法

    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是职工在公司制企业中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体现,是现代企业制度中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职工董事、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经二分之一以上应到职工代表的同意始得当选。

    2.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

    (1)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2)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

    (3)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4)职工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5)职工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

    (6)《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

    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4)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

    (5)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

    3.职工董事、监事实施工作的方法

    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方法

    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每年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

    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

    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三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加强对董事、监事的领导

    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4.职代会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合作共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推选和罢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审查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权是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奖惩。

    监事会是股份制企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应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公司董事、经理和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股份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股份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其职权:

    (1)听取和讨论有关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工资标准和形式。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交纳情况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按照“德、能、勤、绩”等标准,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包括对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对经理、副经理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股份制企业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关键是要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早已写入了我国的法律。不少地方循序渐进地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并创造和积累了不少鲜活的经验。

    (1)建立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内在需要。市场经济把企业与职工的命运紧密地捆在了一起,企业的发展和成败,和职工利益息息相关,职工对企业的决策和未来也变得空前关注。建立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决策、监督,充分表达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必然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凝聚集体的智慧。最大化地实现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

    (2)建立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与发达国家的企业实行的“劳资共决”相比,我国建立和推进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它使职工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同时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优势互补的桥梁,构筑起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推进企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因此,不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都要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所有的公司制企业也都应逐步实行这一制度。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完善

    在近几年的实践中,一批职工代表依法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在企业改制、经营管理和开拓发展方面,逐步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和维护作用;企业制定了规章制度,建立了工作机制,明确职工董事、监事的地位和职责;还有的地方,积极对职工董事、监事进行专门培训,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以提高他们参与企业决策和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但从现状来看,由于认识不够统一,操作不尽规范,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推进的程度和速度都还不够理想。这就要求我们统一认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必须完善参与决策、履行监督的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法制空间。由于立法的滞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缺少刚性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推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就难以有所突破。因此,加快相关法律修改的步伐,并出台配套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的当务之急。

    (2)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必须提高职工董事、监事的素质,提高他们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董事、监事学习财务和资金管理、成本和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企业发展和管理的最新动态、最新知识,增强决策、监督能力,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知晓有关切身利益的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发挥职工董事和监事的作用。

    5.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方法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都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落实职工民主权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质,应该是企业员工依法享有参与企业管理的职责与权力,使员工对企业中的重大事务有发表意见与建议并参与监督的规范渠道,对涉及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权益问题有参与决定和依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资本构成、领导体制、管理方式、分配形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具有与公有制企业不同的特点,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以协调劳动关系为核心,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基调,以实现“劳资两利”、共谋企业发展为目的。因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劳动者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应是:动员和组织职工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职责,监督《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企业的基本实施,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落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同推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6.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

    非公有制企业要探索适应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形式。在具体做法上,可以而且应该与国有、集体企业有所不同。

    (1)在具体的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上可以有所不同。比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等形式,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都是应该开展的,但在具体内容上,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的问题、集体合同的条款、厂务公开的内容等,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可以也应当有所不同,各有所侧重。

    (2)可以从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创造出一些新的形式。比如,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了民主恳谈活动,由企业党组织、工会邀请企业主与职工代表真诚对话,增进沟通与感情联络,从而架起了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心桥”,收到很好的效果。

    (3)各地非公有制企业还较普遍地开展了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的“双爱双评”活动,增进了企业主、经营者对工会的了解,融洽了职工与企业主的关系。有的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已开始酝酿建立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7.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抓紧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要首先实现“组织起来”,在这个前提下,建立职代会制度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时制宜。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新建的私营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内部机制各不相同,建立职代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时制宜。在起步阶段,职代会职权不宜要求很高、运作很规范,从企业实际出发,灵活运作,先落实知情权,再逐步扩展参与权,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落实监督权,实现协商共决权。实际运作过程中,不能强求一个企业的职代会行使所有的职权。

    (2)不同类型的非公有制企业应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来建立职代会制度。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可以从调整职代会职权入手、坚持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新建的私营企业以开展合理化建议、“双爱双评”入手;外商投资企业以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召开劳资协商会入手,把建立职(员)代会制度逐步推向前台。南京市总工会推出了三类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的模式:

    ①“继承发展型”。这种类型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来的企业坚持的职代会与非公有经济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济管理运行机制相适应,其职能已不是对国有企业职代会职能的机械复制,而是具有体现非公有经济劳资关系和利益共同体的明显特征,更注重于实现职工知情权、共商权。

    ②“功能扩展型”。主要是在新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重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扩展一些用于沟通劳资和上下之间关系的员工大会的功能,使其沿着职代会制度的方向规范、完善。

    ③“移花接木型”。在一些工会组织健全、工作基础较好、会员占员工绝大多数的企业中,把职代会的职权赋予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在行使职能时具有职代会的性质。

    (3)以联合的方式,采用区域性职代会的形式,在面广量大的小企业推行职代会。实践证明,以联合的方式,无论是推进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还是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都是行之有效的。

    例如宜兴市总工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又在同一社区和工业园区的特点,选择在工业园区、行政村范围内试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首先组织区域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基层工会联合会,然后在各企业中推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正式职工代表。职代会主要职权是讨论通过区域集体合同、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区域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交纳,每一议题都形成区域性职代会决议规定,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签订“执行协议”。

    区域性职代会虽然职权比较单一,但时效性较强,较好地保证了小企业的职工权益,同时,促进了工会组织建设,深化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4)在经营者和业主本人是劳模先进入物或共产党员的企业,先行建立或巩固职代会制度,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这项制度。

    (5)自1994年全总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以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全国已形成气候,取得较大成果。可以抓住当前正在非公有制企业深化发展这一制度的有利时机和较好的氛围,带动非公有制企业职(员)代会制度的建立,并逐步向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更高层次的民主制度建设发展。

    (6)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在以职代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同时,应探索多种民主管理的实现形式。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正处在迅猛发展时期,在产品、技术、管理的多样性和劳动关系、企业文化的复杂性上,在自身发展和管理水平上,既存在差异,也很不平衡,这就要求我们既要考虑把职代会作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又要在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中,组织职工采取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可以采取厂务公开、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民主议事会、行政领导接待日、职工(代表)听证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职工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双爱双评”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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