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干部如何做好工会工作-基层工会的财务经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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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搞好工会财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工会财务工作的内涵

    工会财务工作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谋求自身生存与发展和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过程中,进行资金筹集、分配、运用、管理等活动的工作,是工会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是工会组织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划分和经费分配制度。工会财务管理体制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是指全国总工会对全国各级工会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统一的工会财务工作方针、政策、财务制度,并实行财务监督;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工会在全国总工会统一领导下,履行自身职能,独立负责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组织体制对工会财务管理的层级进行划分,具体分为如下五级:

    (1)全国总工会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

    (2)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按产业系统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性产业工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全国共36个。

    (3)地市(州、盟)级总工会或垂直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工会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

    (4)县(旗、市)级工会或垂直管理经费的地市级产业工会为四级经费管理单位。

    (5)基层工会为五级经费管理单位。

    工会财务预算管理

    (1)工会财务预算管理的含义。工会财务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工会财务预算管理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必须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会预算工作。

    (2)工会预算管理的原则及要求。

    ①工会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每级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的预算,包括本级供给经费单位的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依靠本级预算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

    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工会要求,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预算收入的编制要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础,考虑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编制。

    ③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3)工会预算管理的职权。工会预算管理的职权包括: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和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

    本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

    ①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的调整方案。

    ②审批下一级工会及本级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③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⑤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预算管理单位的职权是:

    ①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②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

    ③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或内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④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预算编制与审批。

    ①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编制,提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讨论,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全国总工会主席团批准后执行。

    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充分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本级工会与工会机关分开核算的县级以上工会及机关预算应作为本级预算的附件,报送上一级工会。县级以上工会的单位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基层工会的预算,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基层工会根据这些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③全国总工会每年年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

    工会财务监督

    工会财务监督是指为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规性、合法性,促使工会资金合理使用而在工会组织内部进行的财务管理活动。

    工会财务监督分为内控监督、多重监督以及民主监督三种基本形式。

    工会财务监督要遵循:合规、合法性原则;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原则;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原则;专业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原则。

    工会财务监督的具体监督内容包括:

    (1)对本级工会编制和执行经费收支决算的监督。

    (2)对下级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的监督。

    (3)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

    (4)对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

    (5)对工会经费计拨情况的审计监督。

    (6)对工会领导人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等。

    2.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与管理方法

    工会经费,又称为工会基金,一般是指维持和保证工会正常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工会经费的收入分类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以及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不作为交费基数。基层工会所收的会员会费全部留用于基层,不需上缴。

    (2)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事业及机关单位行政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所拨缴的经费列入成本。“全部职工”是指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各种人员。“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年、季、月、日)内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在保障正常工作与活动,并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经费结余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做投资经营。以工会资产形成的收益应全额纳入收入核算,不得截留或坐支。

    (4)政府或行政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机关的补助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补助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工会的需要和《工会法》的规定,工会遇有大型活动,可向政府或单位行政申请专项拨款或补助;二是应由政府开支,或由工会出面代为政府办理,诸如基本建设、离退休人员费用的支出等。所得款项,应专款专用。

    (5)其他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等。

    工会经费的管理体制

    工会经费由行政方面拨缴到工会组织后,其所有权即属于工会所有。工会经费的分配实行“全额分成、分级使用”的办法,具体分配比例是:

    (1)行政按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以不低于60%的比例留在基层工会使用,其余的要上缴到上级工会。

    (2)上一级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按全额的不同分成比例逐级收缴和上解,最终上缴全总的比例为经费全额的5%。

    (3)经费的其余部分作为省、市、县三级工会留用,具体的分成比例由省级工会确定。

    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

    (1)工会经费独立使用原则。《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的原则,基层工会要建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财务的主管主席“一支笔”审批。

    (2)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基层工会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原则。各级工会要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开展广大会员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活动,也可以适当购置文体用品和设备。在工会业务方面,可以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开展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表彰;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活动;用于维护职工利益的咨询服务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用于资金拆借和担保,不得支付社会摊派,不得请客送礼、分钱分物、滥发奖金和补贴。

    (3)遵纪守法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要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反腐倡廉。

    (4)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要在保证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全局,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要坚持计划性,反对盲目性。

    (5)勤俭节约的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反对铺张浪费。

    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工会工作的任务和活动的内容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工会经费开支的内容主要有八项:

    (1)职工和会员活动方面:用于组织职工会员的文娱、体育活动和职工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2)工会业务活动方面: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会业务工作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3)工会业务支出方面: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4)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5)工会行政经费支出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6)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的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的购置和专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7)补助下级工会的支出。

    (8)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开支的。

    应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各级工会的办公用房,职工文娱、体育、教育活动的场地设施、设备及维修、水、电及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待遇。

    (4)基层兼职工会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和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7)企业行政主办,工会管理的广播站的人员、设备的费用。

    (8)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费用。

    (9)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会议费和奖励费用。

    (10)基层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方面的费用。

    (11)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种费用。

    (12)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3)工会组织劳模、先进工作者疗休养的费用及组织职工疗休养的费用等。

    3.开展工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法

    工会资产的定义

    工会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由工会组织拥有所有权的各类资产。工会资产是工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工会资产主要有五个方面:

    (1)政府拨付给工会的房产、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

    (2)政府对工会的各种专项拨款形成的工会资产。

    (3)社会各界的捐赠形成的工会资产。

    (4)工会会员会费和工会经费形成的工会资产。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应属于工会的资产。

    工会资产的分类

    (1)固定资产。

    工会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执行国家规定行政单位标准。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属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比如桌椅、被服、图书等也被视同固定资产来核算。工会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工会拥有的可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与借出款等。

    ①现金。现金是由出纳人员保留,用于支付日常使用的库存现金,根据《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基层工会的实际,允许使用的现金范围包括:

    用于个人的支出,如会员特殊困难补助、职工送温暖款、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劳动竞赛的资金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②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工会在开户银行存有的货币资金。工会除了现金结算方式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③暂付款。暂付款是指基层工会在各项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临时性债权,如工会干部组织活动或出差预支的款项。基层工会对暂付款必须严格控制,及时结清。

    工会资产管理的原则

    工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工会组织的货币资金必须独立管理、独立建账;所购置的资产凡属于工会固定资产规定的,应纳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其采购、入账、检验、借用、变卖、报损等资产的处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手续。依法被撤销的工会组织的资产由上一级工会接收和处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2)在发生企业破产或单位解散时,工会资产不得随意变卖,不得用于企业清偿。

    (3)各级工会应按照工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手续,定期清点和盘查工会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及相对耐用的低值易耗品,做到严格管理、手续齐全、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使工会资产发挥应有的作用和社会效益。

    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与要求

    工会固定资产是工会活动的主要财产和物质保障,因此各级工会要强化工会资产管理。具体任务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工会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项:

    (1)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工会机关、基层工会和事业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3)各单位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工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方法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具体要求如下:

    (1)由政府和行政拨给工会的固定资产,产权已界定为工会的,按工会资产管理;由工会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非工会资产一律登记固定资产备查簿。

    (2)各级工会资产部门或人员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对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有关工会固定资产处置报批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工会固定资产领用(出库)单》,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并记入《工会固定资产卡片》。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资产的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3)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物、账卡、账目保持一致。每年年终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工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管理权限核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主管工会和上一级工会。

    (5)各级工会发生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目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单位工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报主管工会或上一级工会确定。

    4.实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步骤

    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部分,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维护国家财经法纪,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障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和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实行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措施。重视和加强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组织在新形势下提高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工会组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的需要。

    (1)审查同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同级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发扬财务民主,定期公布财务账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和征求会员与职工的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会财务改革,帮助完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5)当工会财务管理机构变动或财务管理人调动而办理交接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6)接受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经济审查任务。

    (7)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的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和发展工运事业服务。

    5.设立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的程序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经审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它的组建或换届改选,与基层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进行,具体程序是:

    (1)基层工会经审会应该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2)经审会的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经审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县级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

    (3)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序列。提出经审会主任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事先应征求上级经审会的意见。

    (4)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6.进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方法

    《工会法》在坚持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同时,强调“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确立了“经费独立、国家监督”的工会经费管理和监督体制,因而工会经审工作应采用内部审查监督与外部审查监督相结合的形式。

    工会内部审查监督方法

    工会内部审查监督是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工会实行内部审计,是为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维护财经法纪,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工会全面履行社会职能,为发展工会事业服务。工会内部审计包括日常审计与专项审计两种基本方式。

    工会内部审计的权限

    (1)对工会经费、技协经费、三产经费以及工会所管辖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3)对经费的收支预决算,各种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基建、技改项目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

    (5)对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任期目标的实现情况、所属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6)对工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的关、停、合并的工会财产、经费余额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7)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严密、有效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专案进行审计监督。

    (9)对工会资金的增值、专用基金提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所属各种协会的资金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10)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11)领导交办的同级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工会委托的有关审计事项。

    工会主席离任的审计方法

    (1)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审计。主要包括:

    ①查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②在经费支出方面,是否坚持民主当家理财,坚持预算制度、坚持审批制度,能否把工会经费最大限度地使用在广大职工群众身上,是否有重大的违规违纪和以权谋私的现象。

    ③查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看经费使用是否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职工群众的满意程度如何。

    ④看工会经费收支相抵后是否略有结余,在职期间工会经费结余多少。

    (2)对工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

    ①正确计算该工会主席任职期间工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金额,看是否做到了工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查有无因决策失误和管理不严导致工会资产流失的现象。

    ②查财产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贯彻执行情况是否良好。

    ③查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了按需购置,按财力添置,房屋设备使用效率如何,有无闲置的财产,是否做到了定期清查,经常保养维修。

    ④查财产物资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账外财产,公物长期被私人占用的现象。

    ⑤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库存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看账、物是否相符,看有无白条抵库、遗失证券或挪用、贪污等现象。

    (3)工会各种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审计。主要包括:

    ①查各种基金的提取、设立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有无非法集资、强迫摊派的现象。

    ②设立基金会的,查有无章程、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有无固定的工作场所。

    ③查各种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看有无利用职权动用职工互助保障基金、职工救急救难基金搞基本建设,购小汽车。享受高档消费或出国旅游等现象。

    ④查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室费用的开支情况,各项开支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滥发奖金、津贴和挥霍浪费的现象。

    ⑤查各种基金存储的安全性,投资的风险大小等情况。

    ⑥查基金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4)工会基本建设审计。主要包括:

    ①查基本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所确定的项目是否纳入国家或地方的统一规划。

    ②查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正当。

    ③查所建设的项目有无预算、决算制度,有无以拨代支的现象。

    ④查基本建设项目的使用效益,看有无重复建设、浪费和闲置的现象。

    (5)工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主要包括:

    ①查投资项目有无可行性研究的书面资料,投资项目确定后。是否经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由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②查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正当,如动用工会结余资金,投资额所占的比重多少。

    ③查投资项目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看其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切实得到履行。

    ④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

    ⑤查投资的收回、转让及损失处理是否合法,核算是否规范。

    (6)债权债务的审计。主要包括:

    ①正确计算该主席任职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的金额,查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②查有无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如有,要查明原因。

    ③坏账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④查暂付、应收和借出款中,有无因私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如有,要查明原因;再查有无任意减免、结转私人欠款的现象。

    7.工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审计。主要包括:

    ①查该工会制定了哪些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并检查程序是否健全。

    ②查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看有无执行不力或流于形式的现象。

    ③查该领导同志是否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严于律己,有无凌驾于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之上的不良行为。

    工会外部审计的概念

    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组成。国家审计是主导力量,审计机关是县以上政府的专门机构;社会审计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审计组织,也叫社会中介组织,它是国家审计的补充。由于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都是被审单位以外的审计机构所进行的,所以称为外部审计。

    工会外部审计的权限

    (1)根据外部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会计凭证、账表,检查财产、资金,检测财务会计软件,调查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索取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5)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关责任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基本建设改造装修工程拨款实施先审计后拨款和先审计后结算工程款制度。对所属单位的专项补助提出意见。

    (8)工会外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工会系统的特点对工会经费收缴、拨解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9)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工会有关规定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经单位领导人同意,按有关文件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甚至诉诸法律机关处理。

    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是为了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基本情况。

    (2)审计依据。

    (3)审计范围、目标、内容、方式、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成员及其分工。

    (5)编制日期及领导人审批意见。

    送达审计通知

    通常经审会办公室应在实施审计前3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清单。这样便于被审计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审计小组到达后,便能立即开展工作。发送审计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审计通知书由工会经审会或工会内部审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发出。如果被审计单位是工会三产、技协、退管会经济实体,审计通知书应同时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主管工会;如果该项审计是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经审会也应发出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审计单位。

    ②审计时间和时限及审计内容。

    ③审计组长及组员姓名。

    ④加盖审计单位的公章。

    ⑤相关注意事项。

    实施审计

    实施审计主要是取证的过程,主要包括:

    (1)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核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情况。

    (2)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3)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取得审计证据。

    (4)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中列举的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6)归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计报告。

    提交审计报告

    通常要求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审计组在1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报告。在提交审计报告的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讨论提交报告。审计报告正式提交前,审计组需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后报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审核。

    (2)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经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审计组负责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3)意见反馈。本级工会的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下级工会的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即被视为无异议。

    (4)修改定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还需修改审计报告。最后审计组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修改报告的说明一并提交经审会或经审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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