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东北亚,曾经存在文化统一、政治上相互承认的身份认同。步入近代,自民族国家观念形成以来,东北亚各国对自己民族或国家认同越来越强,各国相互之间的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意识越来越淡漠。时至今日,东北亚区域在物质层面已经形成了较深的经济相互依赖,但在集体身份层面,该地区国家集体身份严重缺失[1]。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缺失的现状使得强调文化和认同的建构主义有了充分的解释空间,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历史上的东北亚国家之间初次相遇所呈现的并不是霍布斯文化状态,相反,个别时期(如明朝时期的中朝关系)却再现了康德文化的曙光。在一定意义上,历史上东北亚地区独特的发展逻辑翻转了温特关于国际政治文化线性发展逻辑[2],使建构主义理论明显地表现出解释乏力的困境。因此,本书虽然选择了温特的建构主义作为理论分析工具,但并没有拘泥于这一理论,而是结合国内外学者对建构主义的评价以及补充和发展,尤其是结合东北亚国际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对建构主义的一些概念或观点做了变通性的解释,以期能够使本书的研究基础更为可靠,同时也希冀能够为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正在努力建构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3]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此,在对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建构与区域合作这一课题展开具体论述之前,有必要对建构主义理论、本书的框架结构以及本书研究的时空范围做一介绍。
一 建构主义理论及在本书中的具体运用
(一)建构主义及简单评价
建构主义是当今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的主要流派,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家族中的最新成员之一。它与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共同组成了国际关系学界的“三驾马车”[4]。如果说现实主义关注的对象是权力,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的是制度,那么建构主义则把文化(观念)作为其主要研究对象。在当今国际关系学界,现实主义作为一种普适性分析模式[5]在国际关系研究中仍然十分普遍的情况下,以反现实主义面目出现的建构主义,在给国际关系领域带来一股清新空气的同时也面临着与现实主义等主流理论一决高低的挑战和压力。
建构主义是一个流派纷呈的“大家族”的统称,被学界公认的主要有四大流派[6]。其中以温特为代表的一派可称为主流建构主义,因为他们集各家之大成,最有望对新现实主义和自由制度主义构成实质性挑战,同时也代表了建构主义的发展方向。本书也主要采用温特的主流建构主义为理论依据。
亚历山大·温特的社会(结构)建构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最重要的国际关系理论之一。其标志性成果就是温特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本书中多次引用的也就是这部著作中的观点。建构主义之所以能够迅速兴起,西方主流观点认为,一是新现实主义对冷战结束之后国际关系现实的解释乏力[7];二是西方主流理性主义理论研究议程和核心假定的趋同[8];三是学术领域的社会学转向和语言学转向[9]。在国内,在对上述观点基本认同的基础上,又有学者提出新的见解,如著名学者秦亚青教授认为,建构主义之所以能够在国外和国内的国际关系研究领域迅速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国际关系理论之一,最主要的原因是人对“意义”的哲学追问,或者说思想界出现了“意义转向”的趋势[10]。的确,建构主义把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推向哲学层面,从最根本的问题入手探讨国际政治的内涵;建构主义把国家比拟为人,从社会角度探讨社会层面的关系。“我是谁”、“我们是谁”这一身份定位问题本身就是哲学本体论问题,因此,从哲学高度来把握建构主义兴起的渊源,与建构主义代表人物温特的主张也是相符的。
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把国家作为“经济人”看待有所不同,温特把国家“拟人化”,力图使人性回归国际政治,使人的能动性、社会性和实践性体现出来,因此也使政治的本意体现出来[11]。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温特的建构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国际关系理论,而且是一种涉及国家本体地位的(深层次)哲学思考[12]。
因此,温特在采用社会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同时,采用了理念主义的本体论,强调观念、文化、认同等因素的重要作用。在国际关系领域,温特认为存在三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相应地,国际体系也存在着三种主要模式:以“人人为战、弱肉强食”为主要内容的霍布斯式国际体系,以主权制度相互尊重和武力手段有限性原则为主要内容的洛克式国际体系,以及不以武力为解决彼此间争端的手段、奉行集体安全的康德式国际体系。建构主义认为,体系是可以转换的,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化以及自我约束等四个因素是目前国际体系转换的关键性变量,其中前三者是有效因素,后者是助然(许可)因素,助然因素参与的可能性力度越大,有效因素就越能发挥作用,体系转换的可能性就越大[13]。
温特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虽然是重要的因素,但是,国家利益的基础是国家身份;国际体系结构是极其重要的因素,但是,国际体系结构的核心内容是观念分配即体系文化,而不是物质实力的分配。温特建构主义是体系理论,体系文化是其主要的构成性因素,体系文化构成了国家身份,国家身份建构了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决定了国家行为[14]。国际政治文化、国际规范、身份认同是建构主义的基本概念。文化、规范与身份皆由社会建构而成,均指国际行为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共识即共有知识。离开了这些共有知识,人们就无法解释国际关系中任何事项的意义。在权力结构与信息环境一定的情况下,文化的意义就会明显上升。
温特不仅把文化、观念引入国际政治研究领域,而且赋予国际政治中的文化以崭新的含义,即作为共同知识和集体知识的文化。这里的文化指的是国际体系文化,即国家间通过社会实践互动产生的共有观念、共有期望或共有知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建构主义的观念是共有观念,也就是文化。在建构主义理论中,观念与文化是同一个概念。文化是自我实现的预言,“当‘冷战’这个文化形态形成之后,美国人和苏联人就有了共有的信念:他们互为敌人。这个信念帮助确立了他们在任何给定情景中的身份和利益。他们的行为方式又向他者证实了他们的确是威胁,这样就再造了冷战”。温特进一步指出,文化之所以成为文化,也必须具有这种再造能力[15]。根据温特的观点,国际政治中的文化是共有知识,即行为体相互之间关于对方理性程度、战略偏好、信念以及外部世界状态的认知。
就国际社会而言,文化是国际社会行为主体即国家之间在社会实践的互动中形成的共有知识,即国际规范、国际制度、国际规则等;而就文化对行为体的影响而言,文化不仅指共有知识对行为体的影响,也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文化即私有知识对行为体的影响。但不论就哪个层次来说,更加强调的依然是作为共有知识的文化。正如郭树勇教授所主张的,国际政治文化是国际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所达到的,对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秩序、国际道义、战争与和平、生存与发展、国际交往、国际权威与国际治理等一系列关乎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问题,所拥有的最低限度的共识[16]。也就是说,国际政治文化包括绝大部分国家所遵循的全球性国际制度、联合国国际法基本准则以及有关国际政治运作的理论认知、观念信仰、基本态度和价值认同等。
根据本人的理解,作为共有知识的文化,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中最主要的作用有两点:一是建构国家身份与利益。国家身份不是给定的,是由观念或文化建构而成的。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国家利益主要是由单位层面的因素即行为体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是特定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真正起作用的不是历史剧变本身,而是那些经由政治行为体反复阐释的事件所产生的记忆与信念给整个集体留下的烙印。”[17]国家利益是在社会互动中形成的,是特定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物质实力要通过观念结构才有意义。国家身份是由国际和国内两个社会、两个制度环境塑造的。用温特的话来讲:“身份建构利益,利益决定行为。”[18]也就是说,“敌人”身份会界定分歧的利益,进而塑造冲突的政治学(politics of conflict);而“朋友”身份则会界定一致的利益,进而建构合作的政治学(politics of cooperation)。二是促进国际合作。根据建构主义的观点,国际关系的世界并非一个纯粹的物质世界,而是一个社会世界。在这个社会世界里,每一个行为体都不可避免地要身处一定的社会规范结构和社会网络之中,因而,其行动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规范的规约和构成性影响。换言之,规范具有规劝和说服行为者做社会所期望之适当行为以及重塑行为者利益观念之功能。当然,并非所有的规范都能够增进认同、促进合作,也并非所有的规范都是合作性和非暴力性的,“共有观念可以是冲突性的,也可以是合作性的,所以,敌人和朋友同样表示了角色身份”[19]。
建构主义的最大贡献是强调文化对于身份和利益的作用。文化(观念)决定国家间身份。温特把身份定义为有意图行为体的属性,它可以产生动机和行为特征。这意味着身份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主体或单位层次的特征,根植于行为体的自我领悟。但是这种自我领悟的内容常常依赖于其他行为体对一个行为体的再现与这个行为体的自我领悟这两者之间的一致,所以,身份也会有一种主体间性或体系特征。两种观念可以进入身份,一种是自我持有的观念,一种是他者持有的观念,身份由内在和外在结构建构而成。温特重点讨论了四种身份:个人或团体、类属、角色、集体。个人或团体身份指行为体具有独立的实体的意义,类属身份将行为体归入特定的类别,角色身份使行为体间的互动产生了共有期望,而集体身份则具有认同的意义[20]。温特主张,国际政治中应主要研究后两种身份即角色身份与集体身份,因为角色身份和集体身份关系到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社会化、制度化以及国家间互动作用和互相承认的问题,而个人或团体与类属身份主要涉及国内政治的社会运动与政治体制的选择,属国内政治学的范畴,不会影响到国际政治中的国家行为与国际体系性质[21]。本书中东北亚各国自我身份,指的是国家的“个体身份”,但其含义与温特定义的个体身份有所不同,主要指一个国家相对于国际社会的身份(实际上类似于温特定义的角色身份);东北亚国家间身份,主要指温特的三种文化状态下的身份即国家之间是敌人还是对手抑或是朋友;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是温特意义上的集体身份,但本书把温特定义的集体身份分为高低两个层次,低级层次上的集体身份只用来分析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历史考察部分,其他部分中集体身份的界定是从高层次来谈论的。对此,下文有所交代。
温特关于身份形成的理论假定国家是有意图的行为体,即对于国家来说,我们有理由使用社会理论的拟人概念,如身份、利益、意图。在此基础上,温特指出,身份是在社会进程中得以造就和再造的,在国家身份形成方面有两种机制: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自然选择是霍布斯状态下国家生存困难,再造失败的国家被淘汰。而文化选择是1648年以后的身份形成逻辑,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国家相互之间承认其生存权利,国家通过模仿和社会习得两种方式形成身份。自然选择不是指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而是指不同的再造能力。自然选择并不要求认知、理性或意图性。因为自然选择是通过成功的再造实现的,只有在生存困难的条件下,自然选择才能起到作用,这显然不是现代国家面临的状况。文化选择是一种进化机制,指通过社会习得、模仿或其他类似的过程,将决定行为的因素从个体到个体,因之也就从一代人到另一代人传播。文化选择有两种机制:模仿和社会习得。温特主要使用了符号互动论的观点建立了一个建构主义的社会进程模式,并注意到身份和利益的进化问题。他的模式与物质主义把自然选择作为身份形成的主导逻辑不同,温特认为文化选择才是主导逻辑[22]。温特也承认,国际政治并不一定按照霍布斯—洛克—康德文化这样的演进逻辑进化,但他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如果不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会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23]。一定意义上,东北亚国际社会特有的演进逻辑翻转了温特的国际政治文化转换的进化逻辑。温特显然没有关注到东北亚这一独特的世界。这种西方中心主义话语权的尴尬在这里暴露无遗。反过来说,这也提示我们要有自己的国际关系理论。值得高兴的是,一些学者正在为此做努力。如秦亚青教授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理论模式,试图将中国社会中的“过程和关系”这两个重要理念植入国际关系理论[24]。
建构主义有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国际政治中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共有观念的变化涉及集体身份构成问题;第二,国家作为有目的的行为体,其身份和利益是由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而成的,而不是天然固有的。温特建构主义遭到批判最多的就是第一条原则所表现出来的强调共有观念的决定性作用。如现实主义学者对温特的批判就主要是针对温特的理念主义,即观念在国际关系中究竟占据什么地位。新现实主义的重要学者米尔海曼(Mearsheimer)就极力反驳温特的论断,他认为,温特强调社会实践对国家利益和身份转化的作用,这说明温特没有认识到国际政治中最关键的问题,即“体系迫使国家依照现实主义的原则行事,否则就会面临毁灭之灾”[25]。新自由主义学者的批判比现实主义较为缓和,其代表人物基欧汉认为,温特把国际政治的世界一分为二,把理念和物质对立起来的做法是没有意义的[26]。第二条原则所表达的主要是一种整体主义研究范式,这种整体主义研究范式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肯定。因为它强调的是社会结构的层级进化力量,体现了温特理论是进化的理论,相比较于现实主义来说,是乐观的理论。
由于我们即将展开的研究对象,即东北亚国际社会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所以我们不能苛求某一种国际关系理论能够提供准确的预测[27],只要这种理论能够指出需要关注的方向与因素,以及事态发展的可能变化范围,这种理论就是适用的。笔者认为,温特的建构主义适宜分析我们所要研究的课题。
(二)建构主义的集体身份理论及在本书中的具体运用
在温特看来,“集体身份把自我和他者的关系引向其逻辑得出的结论,即认同(identification)。认同是一个认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自我—他者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并在交界处产生完全的超越。自我被‘归入’他者”[28]。由此可见,集体身份即自我与他者的认同,具体指认同主导规范和因之确定的相互身份。当然,“国际社会中集体身份不是消灭个体身份,而是个体主体性存在前提下的多元集体认同”[29]。而且,“集体身份是民族身份和国家身份的补充而非替代”[30]。正如温特所言,国家可以有多种身份,集体身份与个体身份、角色身份并不冲突。
根据本人的理解,集体身份(collective identity)是国际社会主要行为体即国家对自身归属于特定区域的认知以及这一认知对于“自我”的意义,同时集体身份也规定了谁属于“自我”、谁属于“他者”,从而规定了该区域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边界。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是指东北亚各成员国认知和接受自己作为东北亚区域一员的观念,并在行为中体现出这一身份,同时也意味着东北亚作为一个国际行为体被国际社会中的其他行为体所认可。当然,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也应该包括主导国之间建立合作共赢的共有知识,即树立地区意识至上的观念,把本国的利益与地区利益联系在一起。很显然,后一种关于集体身份的界定对于东北亚地区国家来说是理想层面上的,再者,由于温特关于集体身份的理论是基于欧美国家的现实而得出的结论。因此,本书中关于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界定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高层次上的,即温特所主张的认同的高级阶段,即“自我被‘归入’他者”。也即“行为体把他者的利益定义为自我利益的一部分,亦即具有‘利他性’”[31]。笔者认为,高层次上的集体身份认同指的是一种区域身份认同[32],即东北亚区域范围内的国家对该区域的一种集体身份认同,具体指各成员国淡化本民族、本国家的利益,树立地区意识至上的观念,把本国的利益与地区利益联系在一起。这对东北亚国家来说,当然是一个十分遥远的目标。另一个是低级层次上的,即温特所主张的认同的初始阶段,即对区域的归属感。在这一阶段,“自我”和“他者”形成了基本的认同(identification),但还没有完全超越“自我—他者”的界限,具体指东北亚各成员国认知和接受自己是东北亚区域一员的观念,并在行为中体现出这种身份。本书中关于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历史考察部分,使用的就是低级层面的集体身份定义。
温特关于集体身份的界定,强调的是认同(identity)。认同原本是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概念,指某社会行为体的自我同一性和个性,是一个社会行为体区别于他社会行为体的规定性,或者说是社会行为体之所以为“我”而非“他”的规定性[33]。由此可见,认同一词含有身份、特性和同一性三方面的含义。认同的形成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是“基于他人的社会承认之上的一种自我表象,这种自我表象的内容要和其他行为体对该行为体的再表象取得一致性”,换言之,个体从他者的眼中获知自我的身份,身份“存在于和他者的关系之中”[34]。本书着重探讨认同的形成,即社会建构,尤为注重国家间的互动实践是如何促成集体身份形成的。按照温特的观点,集体身份是各行为体(即国家)形成共同认知架构的过程,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包含建构、维系与改变的过程。其中集体身份的建构至关重要。所谓集体身份建构,是指“重新界定自我和他者的界限,建构一个‘共同的自群体身份’(in-group identity)或是称为‘群体意识’”[35]。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建构,就要求东北亚区域各主要行为体要转变认同观念,超越民族主义,淡化本民族、本国家的利益,树立地区意识至上的观念,从而建构东北亚地区身份认同。
集体身份(collective identity)的形成是以文化为背景的。在文化背景中,对环境中变化的主要反应是利己性质的,其极端形式是敌意,温和形式是竞争。从自助的“此岸”到达集体身份的“彼岸”的途径必须能够深入到这种利己的特性,并改变它[36]。温特提出了四种“主变量”来解释为什么处于洛克世界里的国家会施行亲社会的安全政策,因此会推动集体身份的形成。这四种主变量是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以及自我约束。“通常,国际关系学界强调的方面是这些变量是怎样在利己者之间促成合作的”,“这些变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们能够减弱利己身份,帮助创建集体身份”[37]。
关于这四种主要变量,温特指出:“在一个情景中四个变量可能都会存在,其存在程度越高,集体身份的形成的可能性就越大。”[38]在集体身份形成过程中,自我约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温特的这种观点已经受到国内学者的质疑,如有人提出:“自我约束并不在这四个变量中起决定性作用,共同命运这一变量的作用更为重要。”[39]这里暂不论到底是自我约束还是共同命运是集体身份形成的关键变量。需要说明的是,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是以欧美国家为关注对象提出的,有些观点或分析框架可能与东北亚国家的现实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可以对这一理论进行批判、修正或补充,但不能就此否定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40]。以温特的集体身份理论来关照东北亚,我们只能说,对于东北亚地区国家来说,集体身份的最终形成是该地区一个十分遥远的目标。但我们应该看到,目前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建构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内外部条件,东北亚主要国家间已经形成了相互为对手的洛克文化共识,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是困难的,但只要各国间继续朝着这种积极的角色身份方向发展,基于国家之间友谊的集体身份是值得期待的。
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集体身份的建构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动态过程,结构变动的核心在于文化观念的变动。温特认为,社会结构形成和存在的条件是行为体社会实践的结果:行为体之间的互动造就了社会结构,这种互动的过程是社会结构存在的基本条件。行为体可以建构一种结构,也可以分解这种结构,并建立另外一种结构,新的结构是由完全不同的文化观念构成的。据此,本研究重视东北亚共有观念的形成以及对身份形成的影响作用,并把共有观念作为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形成的文化环境来进行探讨。
温特认为,作为行为体的国家与社会结构(文化)是相互建构并互为决定因素的,“这种互动产生的机制,即社会生活的第一推动是施动者从事的实践活动。我们的活动决定了我们的身份,或者说,我们的活动决定我们会有什么身份”[41]。就是说,国家间的互动实践决定国家间身份,国家可能在一开始出于利己动机从事“亲社会”活动,但是如果这样的政策受到长期的支持,就会减少利己身份,助推集体身份的形成。由此可见,国家间的互动实践对集体身份的形成意义重大。正是以此为立足点,本书把东北亚区域合作看做东北亚国家间的一种互动实践,进而在温特建构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确定了本书研究的框架。这在后文将有详细的论述。
(三)建构主义的文化合作理论
人类是先有合作再有冲突,国家并不遵循这样的必然逻辑。但国家也是具有生命体征的“个体”,在初始相遇时尽管很可能陷入冲突,但随着交往的加深,终究要面临共同的利益问题,这种共同的利益首先来自自然的压力。自然所施加的自然灾害、疾病瘟疫和有限资源,使得国家仅靠一己之力难以生存下去,因此,国家为了自身的“基因”延续,必然进化出合作的能力与意愿。合作之所以被选择,是因为合作的本质是互补性,而非冲突的替代性[42]。与欧洲社会先有战争后有合作、和平不同,东北亚国际社会是先有和平后有战争。
在人类历史上,以团结合作的方式抵御天灾人祸、谋求可分享的共同利益,一直是个体的人、部族、民族或国家的主观愿望和实践努力[43]。对此,国际关系学界出现了不同的国际合作理论,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当属新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论、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合作论以及建构主义的文化合作论。
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在无政府体系中,合作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的[44]。为了克服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结构性缺陷,为国际合作寻找理论依据,新现实主义借鉴中央权威干预国内市场的功能,认为国际社会如果存在一个起绝对主导作用的霸权国家,其功能相当于国内的中央权威,而且它也愿意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则霸权之下的合作是可以实现的。这就是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论。“霸权合作论提供了一种以权力为基础的国际合作观,并断言,只有在霸权国存在并有意愿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的合作才能够产生和维持;一旦没有霸权国,那么各国之间就会处于纷争的状态。”[45]可见,现实主义的霸权合作理论是为西方的霸权国家做辩护,是为了维护霸权国家的利益,并不符合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利益。
与现实主义理论不同,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在承认国际体系无政府性的前提下,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合作而不是冲突。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是可能的。合作不仅可能,而且也是必需的,利他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行为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46]。新自由主义认为,国际制度可以清除阻碍国际合作出现的两大障碍:第一,国际合作出现的前提是合作方的政策协调过程,为保障这种协调有序进行而不会导致冲突或中断,互信机制和危机处理程序必不可少。第二,国际合作出现的标志是相互认识的达成,但相互认识是否达成的判断标准及其持续性保障机制都需要规范性约束。具有“权威性、制约性和关联性”的国际制度产生并推动了国际合作,在于“这些制度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并能限制信息的不对称性”[47],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由此可见,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制度合作论是一种较为理想化的合作理论。
建构主义对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性主义提出了质疑,在国际体系与国家行为之间的关系上,建构主义否认国际体系与国家行为只存在因果关系。亚历山大·温特提出在体系结构与体系单位两个变量之间,既存在物质主义的因果关系,也存在理念主义的建构关系,温特尤其强调建构关系,即国际体系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行为体只有具备身份和利益之后才能采取与之相称的行动。但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内生属性,而是在国际体系和行为体的互动中建构的。由于在国际互动中国家身份在不断变化,导致它们的利益和行动的差异,从而造就了不同的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与它们对应的国家间身份是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以后,国际社会逐步转为洛克文化,目前部分区域在向康德文化过渡,当然,这只是针对欧盟而言的。
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的文化从宏观上决定了合作能否发生的问题;文化的中性和多元逻辑决定了只有建构集体身份才能实现稳定和真实的合作;合作的目的是在集体身份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型文化,在这种文化中,合作不仅是唯一的行为方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合作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因此,建构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可以概括为“文化合作论”[48]。尽管建构主义文化合作理论有理想化的成分,但由于它强调规范、理念对国际合作的重要影响,为国际关系的和谐发展指明了方向。
集体身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因此文化环境决定了国家间合作关系的性质,即由积极文化建构的集体身份将导致积极、合作性的国际关系;反之,将出现消极、敌对性的国际关系。根据温特的观点,国际社会存在的三种无政府文化,塑造了不同的国家间身份——敌人、竞争对手和朋友关系,从而建构出不同的国家间关系。霍布斯文化是一种相互为敌的自然状态下的暴力,而洛克文化则是文明社会的对抗。霍布斯文化是纯粹的自助体系。虽然洛克文化在暴力的使用程度上与霍布斯文化存在本质区别,而且洛克文化已构筑出竞争中的合作关系,但其合作的基础仍是自助的。
与上述两种无政府自助体系文化截然不同,康德文化中的行为体彻底抛弃了自助模式,建立了朋友关系的集体身份认同。非暴力原则和互助原则是康德文化的两个根本特征。在强调朋友关系的角色结构中,国家间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即非暴力原则;在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时,双方将共同作战,即互助原则[49]。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在康德文化中,互为朋友的国家建立了永久和平的共同体,合作和结盟已经不再是洛克文化状态下的权宜之计。洛克文化中的合作含有对双方最终回到战争状态的预期,因而戒备始终充斥于暂时的合作过程中,而康德文化的朋友身份对持久友谊的预期使得即使双方发生争吵也终能以和平方式化解[50]。可见,康德文化的两个原则即非暴力和互助观念使国家间不以武力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国家间建构了基于友谊之上的集体身份,因此合作的性质也从自助式演变为他助式的协作。
目前的东北亚区域处于洛克文化状态,洛克文化如何过渡到康德文化,根据温特的观点,只有达到文化内化的第三级(其他两个等级依次为强制遵守和利益驱动),即规范内化之后,合作文化才会出现。洛克文化被充分内化以后,反复合作就会导致促进行为体合作的思维习惯,“自我暂时的新的身份就会得到加强,导致进一步合作。假以时日,就会出现双方内化集体身份的现象”。“建构主义对国际合作的解读如下:合作是一种文化现象,因而可以自我实现和强化。”[51]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集体身份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既可以表示行为体对相互间朋友身份的积极认同,也可以指对敌对关系的消极认同,因此,建立了集体身份的国家间关系既可以是冲突性的,也可以是合作性的[52]。当然,能够促进东北亚区域合作的集体身份应该是积极的认同关系,因为只有积极的认同即行为体在认知上把“他者”看做自我的延伸,才能成为区域合作的条件。
(四)本书研究框架及具体思路
对于东北亚地区而言,文化与认同在国家间关系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深层次上影响着国家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地区的合作与稳定。因此,从身份认同视角研究东北亚区域合作显得十分重要。本书选择建构主义为理论分析工具,但并没有局限于这一理论框架,而是在建构主义理论的启发下尝试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
1.本书研究框架
建构主义强调身份的形成以及合作现象的出现均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可以自我实现和强化的,而文化的中性和多元逻辑决定了只有建构集体身份才能实现稳定和真实的合作。这对确立本课题研究框架很有启发,集体身份建构对区域合作有重大影响,这种影响仅仅表现在集体身份建构对区域合作的单方面吗?显然不是,二者是双向的互动关系。因为集体身份的形成离不开国家间的互动实践,而区域合作完全可看做参与合作的各国之间的一种互动,不论这种合作的方式是什么,内容是什么,都可看做国家间的互动实践。基于此,本书试图论证东北亚国家间集体身份建构与东北亚区域合作之间呈现互动的关系模式,即集体身份的建构是区域合作的重要条件,同时,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互动实践又是集体身份得以实现的物质推动力量。本书以此为出发点,确立了研究的具体思路。
在一定意义上,集体身份就是“自我”与“他者”的认同,认同是一个漫长的认知过程,在认知过程中,“自我—他者”的界限变得不重要,最终“自我”被“他者”同化。进而言之,集体身份是各行为体(即国家)形成共同认知架构的过程,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包含建构、维系与改变的过程。其中集体身份的建构至关重要。所谓集体身份建构,是指“重新界定自我和他者的界限,建构一个‘共同的自群体身份’(in-group identity)或是称为‘群体意识’”[53]。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建构,就要求东北亚区域各主要行为体要转变认同观念,超越民族主义,淡化本民族、本国家的利益,树立地区意识至上的观念,建构东北亚地区身份认同。这里暂且不论东北亚国家能否超越民族主义,单就东北亚国家间集体身份建构对区域合作的重要意义来看,东北亚国家间集体身份建构既是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信念力量,也是东北亚区域合作成功的标志。对此,笔者曾撰文讨论过[54]。同时,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互动实践是集体身份形成的物质推动力。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建构。一定意义上,集体身份建构的过程,就是东北亚区域合作从初级到高级不断升级的过程。
首先,东北亚国家间集体身份建构对区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种信念力量,东北亚国家间集体身份建构能够推动东北亚区域合作步伐的加快。集体身份就意味着合作中的各国寻求的是地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这有利于地区制度化框架的形成。同时,集体身份的建构有助于摆脱安全困境,为东北亚区域合作打造安全的环境。集体身份认同,意味着各国在追求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也会顾及他者的安全利益,并通过协商和互助实现地区的和平和安全。正如温特所言:“如果国家与自己认同,那么国际体系的结构就是‘无政府’的,如果国家同一个世界性的国家认同,那么国际体系就是等级制的。……如果国家之间相互认同,从而使它们具有集体身份,它们必然相互合作,构建一个非集中的权威体系,即一个‘国际国家’。”[55]由此可见国家之间集体身份认同对区域合作的重大意义。
其次,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互动实践是集体身份形成的物质推动力。
冷战结束后,东北亚国家进入了平等主体合作的阶段,这不仅为集体身份的建构和形成提供了一个平台,而且各国通过不断的合作(不论这种合作是何种层面上的)和交流,国家相互之间会不断地扩大共识,进而推动集体身份的形成,这从集体身份形成的四个变量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温特主张,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是集体身份形成的四个变量。冷战结束后东北亚区域合作由双边向多边经济合作发展,促使东北亚地区相互依存程度提高。安全领域的合作尤其是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快速发展,促使东北亚国家共同命运感增强。东北亚国家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使原本就有着文化亲缘关系的东北亚同质性程度增大。尤其是随着东北亚各国互动实践的加强,东北亚国家出现了自我约束的征兆。这些在后文中均有较为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按照建构主义的观点,国家间的互动实践,能够创造新的观念性国际关系结构,这种结构有助于帮助角色之间克服集体性行动的困难和彼此间的不信任。这种新的观念性国际关系结构就是康德文化,康德文化的角色结构是友谊,它有两个要素,即非暴力原则与互助原则。目前,东北亚地区所处的洛克文化环境为东北亚和平提供了规范性条件,即对主权规范的尊重,不使用战争或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这已经成为东北亚国家的共识,但中日韩三国之间尚没有关于非暴力原则的正式承诺,朝鲜更是缺乏对地区国家作出明确的非暴力承诺。这说明,东北亚国家对非暴力原则的承诺非常脆弱。与对非暴力原则的承诺相比,目前东北亚多数国家之间缺乏安全互助的承诺。这充分表明,东北亚地区从洛克文化到康德文化结构的转化困难重重,必须改变国家利己的特性。为达到此目的,东北亚主要国家必须要有自我约束的机制。
综上,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建构与区域合作是一种双向的相互建构的共生关系。集体身份的建构是维系东北亚各国进行合作的信念力量。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互动实践是集体身份形成的物质推动力量。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是地区内行为体之间不断学习的过程,是在各国的合作中逐渐建构起来的。因此,集体身份的形成过程应该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同步进行。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建构的过程,就是东北亚区域合作从初级到高级不断升级的过程。
2.本书研究的具体思路
本书首先对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及合作传统的历史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在梳理东北亚区域内各成员国(主要是中国、日本、朝鲜)对自己是东北亚国际体系一员的观念的同时,透过历史,重点探究历史上的东北亚国家(尤其是近代以前)之间的认同是否是集体身份认同,这种集体身份认同何时存在,以何种样态存在。笔者认为,这是后文即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建构的历史前提,所以笔者不惜笔墨用了很大篇幅对此进行分析和阐述。同时,对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传统也进行了系统考察,目的在于从历史的角度解读东北亚区域合作迟缓的根源,即东北亚国家之间历史上缺乏平等主体间的合作。通过对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历史考察和分析,使建构主义的身份政治理论又一次得到了检验,东北亚区域独特的历史即国家间初次相遇时所处的类似康德文化的结构状态,首先对温特的国际政治文化线性(即随时间而进步)发展逻辑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挑战。
通过对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及区域合作的现状考察,以及通过对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缺失原因的分析,目的是为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建构做铺垫。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能够促成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形成及区域合作成功的具体路径,即东北亚各国自我身份建构是集体身份建构的基点,东北亚国家间积极角色身份的建构是集体身份及区域合作的关键,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形成是东北亚区域合作成功的标志。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建构过程中的自我身份建构、国家间身份建构以及集体身份建构属于不同的层次,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区域合作的进程。通过这部分的研究,试图揭示欧洲、东南亚等区域正在走向联合,而东北亚地区却始终处于分裂、动荡之中的根源,在于近代以来东北亚国家在意识形态上对民族主义的严重依赖,导致该区域国家集体身份意识的缺失,进而在如何培育地区整体认同方面,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路径选择。
贯穿全书的一条中心线索就是,东北亚各国的共有文化。华夷天下观是古代东北亚各国的共有文化,近代开始,东北亚各国从未有过共有文化。在当今全球化、区域化大潮以及欧洲一体化、东南亚国家联盟刺激下,儒家文化作为东北亚各国共有的文化基础,能否发展成为东北亚各国的共有文化?总之,笔者认为,从国际政治文化深层视角来解读东北亚区域化、一体化的动力和特性,这对东北亚区域形成地区性合力、打造东北亚区域合作良好的文化基础,进而加快东北亚一体化步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 本书研究的时空范围
(一)东北亚及东北亚区域的形成
东北亚,是指亚洲的东北部地区,按地理位置的分布,包括俄罗斯的远东地区,中国的东北、华北地区,日本,韩国,朝鲜以及蒙古,也就是亚洲的整个环太平洋地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自古以来就一直是东北亚地区的重要国家,对东北亚各国的历史文化具有深远的影响,是东北亚各国共同文化的根源所在。日本、韩国和朝鲜作为东北亚区域的成员国也是毫无争议的。至于俄罗斯,有学者主张“把它视为欧洲国际社会的成员更为合适”[56]。虽然俄罗斯从历史传统看具有明显的欧洲特色,但从地缘意义上来看,俄罗斯实际上是个亚洲国家,其亚洲国土占国土总面积的2/3,俄罗斯60%~80%的重要战略资源也在亚洲地区[57],而且自近代以来一直活跃在东北亚区域,与东北亚的联系日益紧密,因此应该成为东北亚区域的成员国。蒙古由于国力弱小,充其量只能作为东北亚区域的外围地带。因此,在本书中,东北亚国家主要包括中、日、韩、朝、俄五国。
东北亚作为一个区域何时形成?东北亚是新近出现的还是有着悠久历史的一个区域?这在学界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西方学术界,东北亚作为一个区域概念始于二战后。其中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东北亚”一词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盟军关于太平洋战争划分战区的思路和做法。二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斯卡拉皮诺在《亚洲及其前途:向各主要强国提出的问题》一书中把东北亚作为一个区域概念提出[58]。可见,在西方学者看来,东北亚是新近出现的一个概念。换言之,他们否认东北亚前现代(前国际体系即朝贡体系)时期的东北亚是一个区域。譬如,布赞和韦弗就认为:“在1500年以前,前现代安全的发展变迁呈现出的是多重的、相对隔离的体系,但是这些体系不是‘区域性的’,因为全球层次并没有强大到足以产生一个全球的世界体系,因此这些相对隔离的体系不是区域(即次体系,subsystems),而是真实的世界(world)。”[59]“东北亚已经成为这样一个区域,它被历史上的对抗和敌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事实上,与世界其他地方不同,东北亚迄今为止从来没有发展出一种能够促进区域合作的区域意识,或者提供一种能够确保长期稳定的区域秩序。”[60]也就是说,西方学界普遍认为东北亚区域是人为构建的,而不是由区域主体国家自我创造出来的。很显然,这种把东北亚区域看做人为构建的观点,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表现,是站在西方视角观察外部世界得出的必然结论。令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中国学界也基本认同这种观点。
不可否认,在西方话语主导下,东北亚这一概念确实是二战后才清晰起来的,在此之前,这一区域被称为“东洋”或“远东”。但我们不能就此否认东北亚区域存在的悠久历史这一客观事实。值得高兴的是,近年来,部分中国学者开始质疑“东北亚区域是人为构建”这种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如张乃和教授认为,“东北亚无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区域”[61]。“事实上,作为前国际体系的一个独立的历史世界——东北亚,在被纳入现代国际体系之后,其区域的自律性和安全形态的独特性并没有消失得无影无踪。”[62]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即东北亚是区域主体国家自我创造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区域。
说东北亚是区域主体国家自我创造的历史悠久的区域,既有理论根据也有现实依据。首先,从理论上来讲,“区域是指地理接近、互动紧密、制度框架共享以及共同文化认同的综合体”[63]。东北亚区域主体国家中国、朝鲜、日本自古就是邻邦,而且早在汉朝,中国就同周边的朝鲜、日本通过“朝贡—册封”互动模式形成了中心—边缘关系,而且中国以及中国周边的国家也都认同共同的儒家文化。其次,从实践上来看,从西周开始,以中国为中心的、以礼乐文化为纽带的传统的等级制的天下秩序模式已经形成。秦汉时期,传统的天下秩序模式由国内扩展到国外,以中国为中心、以“朝贡—册封”为共享的制度框架在东北亚区域形成。其标志是,大一统的以郡县制为核心的帝国体系开始确立,朝鲜被纳入帝国体系内部,日本列岛开始遣使朝贡。隋唐时期东北亚区域初步形成[64]。其标志是,日本在大化改新后建立了成熟的律令制国家,中国从此面临与自己平等的、相对独立的国家。这期间,区域的主体只有中国(隋或唐)和日本。此时,统一了朝鲜半岛的新罗是以中国的地方行政单位身份参与东北亚国际事务的,因此还不能算是独立的国家。明朝时期东北亚区域最终确立。其标志是,1371年,朱元璋把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等15国列为“不征之国”,这至少说明在观念上,明朝统治者已经把朝鲜和日本视为外国。从此,中国、朝鲜、日本三国通过政治上的朝贡关系联系起来,建立了东北亚区域共享的制度框架[65]。直到近代西力东渐,东北亚历史的独特演进逻辑被迫中断,东北亚被强行拉进了全球国际体系。
(二)俄罗斯何时进入东北亚
由于本书第一章关于东北亚国家(集体)身份的历史考察部分没有包括俄罗斯,所以有必要在这里对俄罗斯与东北亚国家互动的历史做一简要介绍。
从历史上来看,俄罗斯与东北亚国家的互动主要表现在与中国和日本的互动。在17世纪之前,俄罗斯与东北亚国家没有正式的交往,在东北亚国家中,最早同俄罗斯交往的国家是中国。关于俄国何时跨越辽阔的蒙古高原到达中国的京城——北京,由于史料不详无从征引,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66]。但学界较一致的观点认为,中俄双方的非正式外交关系早在1619年就已形成[67]。中国和俄罗斯真正开始大规模交往是从清朝初年开始,一般把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作为两国正式建立国家关系的日期。需要指出的是,《尼布楚条约》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的第一项条约,是一个背弃朝贡体系理念的条约,它“确乎含有与约双方君主和国家地位平等的原则”[68]。也有学者把1689年的《尼布楚条约》看做沙俄在东北亚地区确立地位的标志[69]。我们能否仅凭这一条约就确认俄国的东北亚国家身份,这是有待商榷的问题。
可见,俄罗斯与中国的互动关系(正式交往)一开始是以承认主权平等关系为原则基础的。但两国在对方身份认知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两国在交往初期,大清帝国视俄罗斯为朝贡国,但俄罗斯并没有把清朝看做宗主国,而是把清朝看做与自己平等的国家。如1654年俄国沙皇遣使致信清朝皇帝,目的是在否认中国为宗主国的条件下发展两国贸易。但由于俄使拒绝向清帝磕头,而负责接待的官员对贸易不感兴趣,俄使坚持按欧洲各国平等交往的惯例行事更触动了天朝上国的意识形态基础,于是俄使未得觐见便被驱逐出境[70]。就是说,两国在最初的互动中,由于身份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两国间的正常交往。
直至19世纪两国之间的交往皆由理藩院管理。1676年(康熙十五年)理藩院尚书阿穆瑚琅与俄使尼古拉会谈两国互派使臣等事宜时,俄使臣提出:“为求相互和好,兄弟相处,本察罕汗愿互派使臣、贸易不断,兄弟往来。本察罕汗以此意已与我邻国罗马皇帝、波斯国王兄弟相处。今亦愿与圣主如此兄弟相处。”康熙帝则一再坚持俄方“遣还逃人撤出侵地”,俄国却不断东进,中俄关系日益激化。雅克萨之战,中国击败沙俄侵略势力,并于1689年签署中俄《尼布楚条约》,从而阻止了俄国进一步向中国黑龙江流域的侵略扩张。从总体上看,两国关系类似于中古时期两大帝国之间的关系。17世纪中俄关系的性质,仍然是封建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直到19世纪随着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两国关系才逐步转变为两种不同性质国家之间的关系。伴随着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俄罗斯开始了在东北亚地区的扩张。
回顾中俄两国300多年的交往历史,其间经历过不同的历史时期,两国关系有好有坏,时冷时热,有过多次战争和冲突,也有过长时期的和平与合作。这里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中国和俄罗斯都是大国,也曾经都是雄心勃勃的帝国,两国边界线极其漫长,但是,这样两个国家相邻而居,虽然发生过多次武装冲突,却没有发生过大规模和全面的战争[71]。这与日俄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日俄在东北亚的初次相遇就是以对手身份出现的。如前所述,伴随着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俄罗斯开始了在东北亚地区的扩张。俄国在东北亚的扩张是从中国东北开始逐渐向朝鲜扩张。俄国在东北亚的扩张性行动,列强中反应最强烈者首推日本,这主要是由于俄国的扩张行为与日本的东北亚扩张计划发生了冲突。正如日本时任首相桂太郎所言:“俄之政策并非仅以占有满洲为结束,获得满洲后即必然向朝鲜伸手,不至使我已无还手之力,其侵略将不会终止。”[72]此时的日本也极力主张向中国东北和朝鲜推进,于是,两强相遇展开了争夺中国东北和朝鲜的战争。
在俄罗斯全部历史中,俄罗斯在远东地区进行过两次具有战略规模和战略性质的军事行动都是针对其竞争对手——日本。一次是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另一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苏联对日本关东军的作战。实际上,日俄之间的竞争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当时完成工业革命的俄罗斯开始觊觎日本,为了蚕食弱小民族和与列强竞争,1887年俄国沙皇决定建设当时世界上最长的铁路——西伯利亚大铁路,作为它向东北亚进行帝国主义扩张的大动脉。西伯利亚大铁路的修筑也意味着俄国的注意力开始从近东转移到了东北亚。甲午战争之后,俄罗斯急速地向它在东方新崛起的竞争对手——日本逼近。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失败,是日本实现后来“大东亚”战略的关键一步。与此同时,俄国在东北亚的力量大增:1891年5月俄国建设横跨西伯利亚铁路工程开工;1896年,也就是中日甲午战争结束的第二年,俄国开始建设符拉迪沃斯托克军港。这便加深了美国、英国,尤其日本对俄国的担忧。1895年甲午战争后,日本、俄国在东北亚先后崛起,两强相遇,便开始了对中国东北和朝鲜的争夺。
其实,早在19世纪中叶俄国就开始了谋求向中国东北以及朝鲜的扩张,只是一直未能顺利进行。甲午战争中它虽未动一兵一卒,却获得了明显的利益。尤其是通过干涉,将日本伸向中国东北的触角击了回去,并因此博得了清政府的好感,由此开始获得了“亲善”的回报,它进而把触角伸向了朝鲜[73]。从此,日俄之间的争斗成了东北亚国际关系的主线。沙俄在中国的扩张,不仅与日本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与英国也产生了对抗。因此,在日俄之间的角逐中,英国扮演了日本同盟者的角色。当时的国际背景是,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八国联合出兵镇压义和团爱国运动。列强都想乘机巩固、扩大自己在华的势力范围,它们彼此勾心斗角,展开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当时的英国正在南非进行征服布尔民族的侵略战争,腾不出更多的兵力,只有日本出兵最多(1.2万人,另一说为2万多人),扮演着“远东宪兵”的角色。英国极力支持日本,答应向日本提供100万英镑的财政援助,以利用日本对抗沙俄。对沙皇俄国来说,这是它独霸满洲的大好时机,遂出动大军迅速占领了中国东北全境,这使得一直觊觎中国东北的日本军国主义者嫉妒不已,日俄矛盾成了20世纪初东北亚最突出的一对国际矛盾,后来终于引发了日俄战争。
纵观俄日两国互动的历史,两国敌意身份伴随始终。与中俄之间没有爆发大规模战争完全不同,日俄两国仅仅在20世纪就爆发了两次战争,一次是日俄战争,一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苏联的对日作战。两国的“北方四岛问题”就是二战引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0余年后的今天,两国至今仍未签订和平条约。从国际法的角度讲,两国尚处于交战状态。由于“北方四岛问题”的存在,加之冷战体制的制约,俄日两国关系始终未能顺利向前发展。
(三)区域及区域主义
区域在当今世界政治中的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冷战后的世界是由区域组成的世界[74]。区域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还是有着政治或文化内涵?对此,亨廷顿认为,区域是地理的而不是政治的或文化的实体[75]。在亨廷顿看来,区域是一个空间概念,是地球表面上具有一定空间的、以不同物质客体为对象的地域结构形式。对此,国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区域是由一定地域上的一些国家组成的、有着互相都了解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内部流动超过外部流动、并依据这些也被外部行为体划为同一群体的国家群体。”[76]就是说,区域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且是一个政治、经济与文化的概念,是指地理毗邻、人文传统相近并在历史上有密切关系的一些国家组成的地区。目前的东北亚一定意义上仍停留在地理概念上,还没有成为一个紧密的政治及文化共同体。
关于区域主义,国内外学者有诸多论述。赫里尔关于区域主义的观点具有代表性,他把区域主义分为五个范畴来解释,即区域化——区域意识和认同——区域国家间合作——国家推动的区域一体化——形成区域的内聚性[77]。国内学者认为,区域主义是“同一地区内的各种行为体基于共同利益而开展地区性合作的全部思想和实践活动的总称”[78]。庞中英认为,区域主义是指在地缘上接近的、彼此间有着复杂关系的民族国家之间的一种联合、合作进而一体化的过程,是国家通过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进而达到调节国际关系的一种理论与政策。简言之,区域主义就是以形成一个区域国际体系为目的的广泛的国家间的区域合作运动[79]。由此,区域主义似乎可以等同于地区主义,是二战后兴起的一种区域合作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称,是一个地区内若干国家为维护本国与本地区的利益而进行合作与交往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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