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方式由传统的计划机制转向市场机制,实现经济的自由化是原苏联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85年戈尔巴乔夫仍坚持计划反对市场的观点,六月份曾在真理报上批评鼓吹削弱国家调节经济杠杆,提倡市场竞争和扩大市场经济成分比例的观点,认为“决定国民经济发展主要方向的不是市场也不是自发力量,而首先应当是计划”[1]。1986年苏共27大的文件中尚未提出市场经济或利用市场调节,只提要克服对商品货币关系所抱的成见。1987年1月28日的《星期》周刊刊登了阿甘别吉扬关于工业改革向自主经营转变的设想,主要分三个阶段:经济试验——自筹资金——扩大企业自主权,最终将以行政管理形式为主转向经济方法管理为主,但改革仍局限于体制范围内。1988年6月24日,一批专家学者在“党与社会”记者招待会上提出了市场经济概念,认为官僚主义政治问题的经济根源在于缺乏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消除官僚主义的有效对策。如果苏联有市场经济,那么经济的规模和结构将由需求决定,也就是由人民群众决定。而现实是相反的,需求由官僚决定,由此产生了庞大而臃肿的官僚机构去制定计划、经济指标。1989年10月,专家们确定了市场经济法案,宗旨是发展市场关系,并把这种关系作为提高生产效率长期稳定的因素。但土地法仍规定土地是全民财产,不允许买卖和抵押,只允许有偿使用适当付费。新企业法强调企业的权责利对等,取消企业支配使用工资基金的权利限制的同时,增加了对完成义务的情况承担的财产责任,企业一旦破产,其财产可拍卖。1990年苏共二月会议上提出了“计划-市场经济”概念,四月份提出“可调节的市场经济”。五月份雷日科夫向最高苏维埃递交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五年经济体制改革计划,主要内容是引进竞争机制,提高物价,所有食品涨价1倍,实行新的税收制度,银行利率上调2%以上,60%国企开始转向股份公司等非国有化形式,最后完成所有制改变,建议改革前全国公民投票。七月份苏共28大纲领性文件声明,市场经济是排除过时的国民经济行政命令管理体制的唯一选择,同时也强调国家对市场实行调节。戈尔巴乔夫九月份在苏联最高苏维埃讲话时主张宏观调控,反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认为放弃国家对经济进程的调节,让零售价格服从自发势力是糊涂观念,市场并非灵丹妙药,但向市场过渡是改造所有制关系、走非国有化和进入混合经济道路的必然要求。十月全会提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认为过去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把社会主义描述成市场的对立面,而把承认市场看作是企图破坏社会主义。而我们破坏的不过是“背离了1917年走上的社会主义道路”[2]。此外在10月18日《真理报》上发表《稳定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一文中,戈尔巴乔夫再次提到了市场经济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全世界的经验都证明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和效率。向市场过渡与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选择并不矛盾,有助于和世界经济接轨…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和社会调节,以防止出现通货膨胀、失业、过分的贫富悬殊等”[3]。在加强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问题上,利加乔夫与戈尔巴乔夫的立场是一致的。利加乔夫六月份向《真理报》记者说,主张私有制自由市场经济的人,势必把我们拉向后退,退到私人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剥削他人的劳动。他建议全国公投,“让我们问问人民,是向着社会主义还是向着资本主义方向发展”[4]。他本人是主张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市场经济的。在十月份的一次讲话中,再次表达了对当前市场化进程的担忧,主张计划与市场相结合,但现在计划经济正遭到破坏。
1991年2月,多轨制的价格改革开始为市场化做准备,零售价平均上调1—2倍,食品上涨增收部分补给消费者。4月2日零售价格改革开始生效。价格委员会副主席伊万·戈尔巴乔夫指出,价格总增长率60%,轻工业价格增长指数175%,食品价格增长指数240%,居民补偿占涨价总额85%[5]。10月份已当选为俄罗斯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也提出一次性放开价格以稳定卢布,但反对价格全面自由化,煤、石油、天然气、燃料、贵重金属、牛奶、面包、盐、儿童食品、伏特加酒的价格仍将受到控制。
与此同时,苏联逐渐对外开放自己的市场,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1991年5月,苏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外国投资立法原则草案,将提供与本国相同的法律条件,对外资实行广泛的保护措施,允许境内建立外资企业,但子公司分公司外资比重在50%以内,不许建立控股公司,进出口业务不受许可证限制,免除关税,提供开采自然资源的租让权等,俄联邦政府也打算积极鼓励外国投资,并为外国伙伴开辟市场。
(二)所有制改革:非国有化与私有化
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1986年2月召开的苏联27大规定,社会主义所有制只有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不允许私有制和私人经济存在。1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了《个体劳动活动法》,规定生产和服务等26个领域个体劳动合法化,允许家属参加,但不允许雇佣劳动。1988年3月23日戈尔巴乔夫在苏联第四届集体农庄庄员代表大会上,批评了二三十年代抑制合作社发展的错误做法,指出合作经济成分是国民经济的平等组成部分,承包制能刺激人们的生产主动性和积极性,消除平均主义,许多承包的集体都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要创造条件使人们易于经营个人副业。但也应充分肯定国家全民所有制起主导作用。5月13日,苏共中央会议决定农业生产实行租赁制和家庭承包制。6月份阿尔巴金在记者招待会上谈到苏联将“抛弃所有制简单化的概念,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是反对经济垄断现象的斗争纲领的组成部分”[6]。1989年6月,首届全苏生产和服务领域合作社代表大会讨论了合作社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发展前景问题。据统计,1989年4月1日前,合作社已发展到10万多个,200万人左右,今后合作社、租赁集体和个体劳动的收入将不少于国民收入的40%[7]。
经济成分多元化要求非国有化改革。1989年10月出台的所有制法案规定,只有在非国家化和建立真正的多种成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经济效益。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排除人剥削人的公民个人所有制将在法案中固定下来,此法将为发展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国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人所有制提供同等权利和可能性。租赁和租赁关系法规定,租赁企业靠自有资金形成股份资金,可把每个工作人员变为企业共有者。1990年3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以多数票通过了所有制法,承认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形式是公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靠自己的劳动从事经济活动,但未包含私有制概念。事实上私有制已成为1989年苏联社会的热门话题,已经有把亏损企业卖给个人的主张。1989年9月份刚刚成立的俄罗斯工人联合阵线曾组织反对把亏损企业卖个人的集会。11月22日,列宁格勒2万名党员集会反对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复辟。利加乔夫对私有制持坚决反对的态度,10月21日的《论据和事实》报刊登了答记者问,指出靠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方法实现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也解决不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反对社会主义已经破产,公有制存在严重缺陷应恢复私有制的观点,认为“私有制会加深社会分化,破坏政治的稳定。走资本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8]。1990年6月,利加乔夫对《真理报》记者谈到,生产资料的任何形式的私有制,都会造成人民的分化和利益的差别,并批评政府提出的经济改革计划中有关允许对财产实行非国有化和与外国建立联合股份公司的内容。10月份利加乔夫发表局势评论说,土地私有的呼吁是急剧转变,是社会制度的变化。雷日科夫否定了私有制的建议,认为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在决定性程度上取决于国企,但赞成所有制形式多样化,1991年5月在回答《苏俄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对住宅匆忙私有化,更要分清哪些地方要私有化,哪些地方则要非国有化。“如果所有制转交给劳动集体,这是一个问题。当某人用大笔钱将财产买走时,应采取谨慎态度”[9]。萨哈罗夫与叶利钦则自始至终是私有制的赞成者。1990年9月,沙塔林在《共青团真理报》发表文章《人、自由、市场》,阐述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纲领,指出“财产权的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是恢复社会公正的行动。牺牲的是国家不是老百姓,尽可能使每人从国家得到一份”[10]。他制定的向市场经济过渡的“500天计划”受到了叶利钦和戈尔巴乔夫的赏识。
1990年是戈尔巴乔夫改革立场的转折点。此前戈尔巴乔夫对私有制是持反对态度的。1988年11月,戈尔巴乔夫在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会议上批评了爱沙尼亚通过的允许私有制的宪法修正案,“允许私有制会引起特别的忧虑。私有制是人压迫人的基础,我们进行改革恰恰是为了消灭私有制”[11]。1989年1月,戈尔巴乔夫同科学和文化界人士座谈时提到,改革辩论中有些东西令人不安:一些人认为社会主义的框框对于改革来说似乎太狭隘了,逐渐抛出了政治多元化、多党制乃至私有制的思想,这是与人民的利益相矛盾和反对改革的观点。2月份会见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工人代表时说,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所有制,主张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发挥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潜力。“关心社会主义,相信社会主义,忠于这一制度,不接受私有制,不接受人压迫人的制度——所有这些宝贵的东西都与整整几代苏联人血肉相连”[12]。然而到了1990年5月,戈尔巴乔夫向记者表露出对国有制的不满,批评公众舆论保守,在政治方面不接受多党制,对意识形态观念和陈腐思想有变态心理,在经济方面这也不能碰,那也不能碰。“我们同资本主义斗争了70年,而最大的垄断集团却是我们自己”[13]。8月17日,戈尔巴乔夫在敖德萨军区谈话时已公开鼓吹私有化,认为国有垄断是危机的主要原因,“目前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财产非国有化,取消垄断,全面改革所有制关系,应当实现所有制私有化”[14]。但戈尔巴乔夫并不主张全面非国有化,能源、交通、邮电和国防工业等基础部门仍由国家控制。但是11月份在军队讲话时,又说私有制的问题将由人民自己决定,“我们仍然留在社会主义选择范围内,将把希望寄托在集体所有制、公有制上”[15]。可见戈尔巴乔夫在私有化的问题上是摇摆不定,反复无常的。1991年5—6月两次强调只有混合经济才能走向真正市场。同年10月,苏联总统经营活动委员会呼吁戈尔巴乔夫立即开始私有化改革,认为如果掌握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动产的真正权力还像过去那样只限于企业家享有租赁权,那么市场结构的出现就不可能是顺利的。不让广大居民阶层参加到私有化进程中来,不把国有财产和政府财产出售给每个有希望购买财产的公民,就不可能建立起市场结构。俄联邦总统候选人马卡少夫反对拟定的土地私有化形式,主张把土地分给农民,享有土地继承权,无权买卖土地。反对出卖企业,主张把企业转让给劳动集体,应保留社会主义诸如免费住房,免费享受医疗服务,免费受教育这样一些待遇,遗憾的是竞选失利负于叶利钦,失去了实施自己主张的机会。
1990年12月,叶利钦领导的俄联邦政府通过了土地私有化纲领,规定对从事农作物生产地段实行私有化,买卖土地的权力被视为合法,但只能在期满10年后才能出售,并出售给作为国家代表的人民代表大会。1991年5月,俄联邦发布了《关于准备在俄境内实行国家财产和地方财产私有化措施的决定》,规定在俄联邦私有化立法文件通过之前,可以把属于国家和地方的股份公司、建筑物和设施的一部分法定基金份额(股金、股份)出售给公民,只能拍卖,劳动集体有优先权。同年7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私有化法和私有化账户存款法。规定私有化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前联盟下属企业的40%—50%生产性固定资产将脱离国家直接管理范围,1995年前达到60%—70%,可见联盟级国营企业私有化比例达70%。国家参与股份公司的比重在机器制造业10%—15%,冶金部门为20%—30%,在运输部门、燃料动力和国防部门30%—50%,邮电部门50%—70%,国营企业可变成租赁或集体企业,也可改造成股份公司招标出售或拍卖,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方式由苏联国家财产基金会根据企业集体的建议做出选择。明年将有一半工业企业脱离国家控制。总之,各个生产部门私有化的比例分别是:机器制造业85%—90%,冶金部门70%—80%,运输部门、燃料动力和国防部门50%—80%,邮电部门30%—50%。住房私有化法规定,每个公民将得到18平方米的总面积,此外,每个家庭加上9平米,或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公民个人出售国家和市政所有的住房,要想成为住房的主人,必须为超出部分面积缴费。8月份叶利钦总统下令允许西西伯利亚石油天然气工作者自留10%能源,明年30%,企业免缴40%的外汇收入,取消工资收入的上限。同时,最高苏维埃批准了国家财产基金会章程,将全权代表国家的利益,监督财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存,并将制定国营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分析执行情况。1991年6月至9月间,格鲁吉亚、摩尔多瓦、爱沙尼亚、立陶宛先后通过了私有化法。苏共28大纲领性文件中已不再明确规定公有制的主导地位,而是要发展多种平等的所有制形式,开展自由竞争。
俄罗斯国家财产私有化纲领起草者马列伊称,国家财产私有化的目的不是制造富人,而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工作者提供动力。为摆脱经济状态,今明两年需把不少于20%的财产私有化。但他忘记了私有化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负面作用就是两极分化,否认这一点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注释
[1]黄宏、纪玉祥:《原苏联七年改革纪实》,红旗出版社,1992年,第7页。
[2]黄宏、纪玉祥:《原苏联七年改革纪实》,红旗出版社,1992年,第371页。
[3]同上书,第375页。
[4]同上书,第326页。
[5]同上书,第478页。
[6]黄宏、纪玉祥:《原苏联七年改革纪实》,红旗出版社,1992年,第91页。
[7]同上书,第161页。
[8]黄宏、纪玉祥:《原苏联七年改革纪实》,红旗出版社,1992年,第193页。
[9]同上书,第498页。
[10]同上书,第357页。
[11]黄宏、纪玉祥:《原苏联七年改革纪实》,红旗出版社,1992年,第115页。
[12]同上书,第127页。
[13]同上书,第308页。
[14]同上书,第352页。
[15]同上书,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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