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我的德育价值研究-教育立场下道德自我的本质与存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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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生命·实践立场下的“道德自我”绝不是背离人的存在建构起来的先在的、外在的决定人存在的、绝对的、终极的理性命令,它源于人的生命意志,源于人的实践性的本质规定。它是在关于道德教育的批判与反思中探寻人之德性发展之可能,是在人的生命超越、人的自我完善中追求人的向善的良知的自觉显现。它的着眼点是人的生命自觉,而不是道德知识水平的提高。它把目光投向人的实践的、自由的本性,而不是远离人的存在和生活世界的抽象理性的规范体系;它的宗旨是使人整体的精神是道德的,道德自我成为人格的核心,自觉成为一个追求美德而成长的人。

    第二,道德自我的这些生命形态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里把它们分开主要是为了论述的方便,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换句话说,道德自我的生命形态在理论上虽可分辨,但在事实上却不可分割开来。实际上,这些生命形态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渗透的,有些要素之间甚至存在一定的重合关系。

    第三,这里对道德自我只是从总体上、方向性地提出了一个大体概貌,远远谈不上全面和完整,更不敢妄称定论。实际上要从教育学对道德自我得出非常全面而完整的认识是很困难的,德国教育哲学家博尔诺夫说过:“教育永远不能安抚自己最终会获得人的‘完整’形象,否则会妨碍自己自由地展望未来。它必须对不断产生的、根本无法预见的新发现持开放的态度,因为这些发现会使人认识迄今未曾注意过的新的方方面面,对人的整体形象做出新的阐述,并尽可能促使自己对过去显得很自然的见解作更深刻的修正。……许多今天看来还是永远合适的事物,明天却会被证实是受历史条件限制的。教育人类学的存在意义在于对其研究对象的这种奉献精神,在于这种以发现新的、重要的现象为乐的精神,在于为阐明人的本质而进行的坚持不懈的、但永远不可能取得最终结论的努力。”[31]不仅教育人类学如此,道德教育同样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因此,本书对道德自我生命形态的这些探索并不是绝对的,其目的只是旨在于转变道德教育与道德自我的建构相分离的趋势,使道德教育真正发挥出对人的道德品质形成的价值引导作用。

    [1][英]莱斯利·史蒂文森:《人性七论》,袁贵生、张蕖生译,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同上书,5页。

    [4]《184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刘丕坤译,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5][德]雅斯贝尔斯:《雅斯贝尔斯哲学自传》,21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易连云:《传统道德中的生命意义解读——论“生命·实践”道德体系的构建》,载《教育学报》,2005(5)。

    [11]胡承槐:《论道德的生成及对当前道德精神困惑现象的透视》,载《教学与研究》,2005(10)。

    [12]朱康有:《试论道德与生命的关系》,载《哈尔滨师专学报》,2000(3)。

    [13]彭正梅:《解放与教育:德国批判教育学研究》,24~25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14]《李大钊文集》,下册,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5]《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卷,47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16][英]齐格蒙·鲍曼:《生活在碎片中——论后现代道德》,郁建兴等译,6~7页,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17]高清海:《哲学体系改革》,276页,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18]彭柏林:《从规律的视角看道德内化》,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6)。

    [19][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50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0]何怀宏:《生命与自由——法国存在哲学研究》,215页,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21][德]埃里希·诺依曼:《深度心理学与新道德》,高宪田、黄水乞译,前言,3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3]同上书,514页。

    [24][美]威尔·杜兰特:《探索的思想》,朱安等译,460页,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

    [25]李伟:《培育个体生命自觉——作为一种教育目的之追求的理论初探》,(博士,学位论文打印稿),142~143页,华东师范大学教科院,2008。

    [26][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邹进译,1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

    [2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180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28]同上书,196~197页。

    [29]贺来:《现实生活世界——乌托邦精神的真实根基》,13页,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30]鲁洁:《超越与创新》,383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1][德]博尔诺夫:《教育人类学》,李其龙译,133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二、“道德自我”的实践品性

    (一)实践

    1.实践的界说[1]

    “实践”首先是一个哲学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普罗泰哥拉最早使用“实践”一词。他指出:“‘应当运用自然的禀赋和实践’去成为有教养的人。”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申辩中曾说过“实践”这个词,他说:“只要一息尚存,我永远不停止哲学的实践……”亚里士多德曾提到:“在实践上,经验似乎并不低于技术。”这里的实践有从行动上来理解的意思。希腊文πραγμα,就有行动、实践的意思。古希腊文献中把实践理解为一切有生命东西的行动,它与人类的经验密切相关,因为经验纯粹出于“实践的关怀”。“经验”是与“理性”相对的哲学概念,经验是在尝试、试错、探究过程中习得的,而理性则是按照逻辑符号或语言符号体系——“逻格斯”进行的精神运动。由此看出,古希腊时期理性比富含实践与行动意蕴的经验获得了更优越的地位,而这时期的“实践”“行动”“经验”具有更多的理性实践取向。

    据此,古希腊哲学中的实践概念代表了西方哲学初始阶段上对实践活动的理解:实践是哲人、奴隶主贵族的行为,虽然把实践视为高贵的,但其高贵之处不在于它为整个社会生活奠定了基础,而在于它是“高贵人物”的智慧行为。这是脑力劳动从体力劳动分离出来的理论体现。渗透、融合和散发着那个时代的气息。

    从公元5世纪开始,特别是中世纪中期以后,“实践”成了宗教神学活动的代名词。托马斯·阿奎那把神学分为两部分,一是思辨的神学,一是实践的神学。他提出,作为实践的神学,高于“一般实践科学”。“一般实践科学”的高贵在于它是否引向一个更高的目的。而神学的目的,就其实践方面说,则在于永恒的幸福。而这种永恒的幸福是一切实践科学作为最后目的而趋向的目的。他所说的“实践”,包括“一般实践科学”的实践,都是为神学服务的。神学实践是统帅一切实践的至高无上的实践。

    文艺复兴时期,哲学上使用的实践概念代表着欧洲的新兴市民阶层反对教会教条和僵死的经院哲学的倾向。这一时期的“实践”主要指科学实验或工艺技术活动,或者是泛指改造自然的活动。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叶,德国古典哲学时期,无论是唯物主义哲学家还是唯心主义哲学家,都常常使用“实践”这个词。康德通过对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批判与反思,企图重建古希腊实践哲学的道德精神,即道德实践哲学或道德形而上学。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实践——“技术—实践”与“道德—实践”,并认为“道德—实践”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实践。在康德看来,“技术—实践”是一种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它主要同“科学用于事物有关”,这也就是在近代“认识论转折”中人们所理解的科学理论的应用实践,这种实践的具体活动不是他考察的对象。康德主要是从实践形而上学层面来考察实践的基础和本质问题,即他考察的是“道德—实践”的本性及其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活动,力图构建的是一种出自纯粹实践理性本身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费希特所讲的“实践”,包含两个角度。一个是从认识论意义上说的,大体上相当于“外化”这个概念。费希特的哲学以主体意识的基点来解释世界的唯心主义,他把一切知识和一切实在的共同根源叫做“自我”,因而提出了“自我设定自我本身”和“自我设定非我”的命题。但他认为“自我”与“非我”是互相限制的。自我限制非我是主体作用于客体,要求客体符合自己的理想。这就等于自我部分地把自己的能动性外化或转化给非我,这就是实践活动。自我受非我限制是指主体需要外化而形成相应于客体的表象、概念等,这就是认识活动。另一个是从社会历史领域来说的,他所指的实践是符合于自我本性的行动。费希特所说的实践始终是自我意识范围抽象的意识活动。

    谢林把实践的范畴和历史哲学联系起来,认为实践是自我意识为起点的最终直观到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绝对同一性”的一个阶段或一个环节。他认为有意识的创造过程从自我意识开始,经过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最后上升到理智直观,才最终突然直观到主客观事物的“绝对同一性”。他把人类社会的发展解释为有意识的理智的实践过程。

    黑格尔所讲的实践,指的是精神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运动,它是绝对理念自身运动的一个环节。黑格尔对于实践概念的贡献突出体现在他提出“实践意识”这个词。他把实践意识理解为“对于行为的意谓或揣度”的那个精神,并认为这个精神是作为内在与行为自身作为外在都统一在实践这个范围内的。同时,他又明确地肯定:“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为;在行为里,个体性是现实的……”

    费尔巴哈心目中的实践主要有两种含义。其一,是低下卑污的行动,利己主义的活动,贪图个人眼前实惠的活动。实际是泛指社会底层劳动群众的生产活动。其二,是高贵尊严的活动,指哲学家和科学家等为解决理论难题的实际活动。

    无论是康德的“实践理性”还是黑格尔的“实践意识”,无论是费希特的“自我限制非我”的实践活动还是谢林的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的“绝对同一性”环节,实践的结果都是抽象的纯粹主观精神,其哲学与生活世界的现实之间存在着宽大的裂隙。对于这种“宽大的裂隙”,后现代哲学家们做出各自的缝合努力[2]:胡塞尔提出了“生活世界”理论;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说将“言语行动”与“生活形式”紧密联系;海德格尔从生存论上强调了“此在”“亲在”和“缘在”等概念。在马克斯·韦伯那里,实践——行为是其社会学研究的中心;在哈贝马斯那里,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人们不能真实地交往,其交往——行动理论的旨趣就在于增进人们交往的真实化与合理性,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最终实现社会合理化;在伽达默尔那里,人的实践行为最根本的是一种理解行动,而人类的这种理解行动是人们的基本生存方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伽达默尔指出:“理解不属于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3]

    与此可以看出,在西方自普罗泰哥拉提出“实践”这一概念以来,经历了两千多年。在这期间,无论是哲学先驱、宗教人士还是后现代哲学家都热衷于分析并运用“实践”这个概念来解释并构建自己的理论。从中,我们足以窥出“实践”对于人类生存的巨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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