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协同概念的分析,我们将协同型政府定义为“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与其他主体(包括其他部门和其他组织)协同行动,形成井然有序、相互促进的治理结构,并能实现资源最优化利用与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的政府。”协同型政府是对政府存在样态和运行方式的理想化描述,是与官僚制政府和企业家政府相对应的政府形态。与这两种政府形态相比,协同型政府表现为善治的政府、无边界的政府、“社会人”政府、使命驱动的政府、灵活应变的政府、“外向型”政府和“魅力型”政府等特征。理论层面上,资源协同与服务协同、政策协同与管理协同是表征和评价协同型政府的核心要素,这些要素的实现受到若干关键变量的影响,表现出内在的规律性。实践层面上,政府间合作、部门间整合和协调,以及政府与社会间合作等都是构建协同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每一个层面的关联和合作既符合协同型政府的一般规律,又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和特点。作为一种理想描述及价值判断,协同型政府为政府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诸多挑战。在认识这些挑战的基础上,需要对协同型政府的构建原则、保障机制、行政文化和领导者能力培养等方面做宏观的思考和把握。
总体而言,本文对协同型政府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宏观层面的把握,力图为后续研究确定基本的方向和框架体系。在后续研究中,本人将遵循这一方向和框架,从中观和微观层面上对协同型政府进行逐层深入的探索。例如,协同型政府框架下,不同层次政府间关联和合作问题的研究;实现协同效应的各种关联方式的研究,等等。另外,本文对协同型政府的构成要素、影响因素、实现机理、可能性挑战等方面的论述更多采用理论推演和逻辑推理的方法。在后续研究中,可以围绕这些逻辑推理的结论进行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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