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军事志-民众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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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武装(民兵)的特点是不脱离生产,寓兵于民。

    秦都咸阳自古为军事重镇,历代政权在建立和不断壮大常备军的同时,并以各种形式武装民众,作为常备军的辅助力量,或者地方防卫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建立的民兵组织,完全是一种新型的民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队伍在地方经济建设、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清代及清以前的民众武装

    商代,今咸阳市秦都区境内的程(郢)、毕两封国(部落)实行居则为民、战则为兵的兵民合一制度。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境内各世家大族纷纷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组织私人武装——家兵,加强防卫。

    西魏、北周时,有分散在乡间的地主武装——乡兵。其来源是均田制下的农民。战时出征,无事居家生产。

    唐代也有兵农合一性质的民众武装,称之为“团结兵”。团结兵一般在本境防守或应调配合作战,军事任务结束,即回乡耕种。

    宋代,从农民中抽丁,团聚训练,以抗击辽夏侵扰,名称亦叫“乡兵”。

    明代盛行“民壮”“土兵”“乡勇”,用于维持地方治安,一有战事即被招为义勇军。

    清末出现了“团练”,咸阳县设总团,村堡设分团,以大刀、长矛为武器,一村有事,鸣锣击鼓为号,邻村闻之救援。但后来多数团练成为统治者的工具。同治年间,咸阳回民起义军多次攻打咸阳县城,兴平、武功团练会集咸阳城中,镇压回民起义军,在咸阳老城西关燕儿口之战中,团勇死伤1000多人。

    辛亥革命爆发后,咸阳籍新军战士王士骥和董毓秀带领20多名新军战士到达咸阳,反正成功。后王、董二人办起了由各商号店员组成的“咸阳商团”,由郑开泰为总指挥,日夜在咸阳城内巡逻,维护社会治安。

    第二节民国时期的民众武装

    一、国民政府组织的民众武装

    (一)民团

    民国初年,为保境安民,陕西督军张凤翙在全省各地普遍建立民团。当时民团无统一的编制定额规定,人数数十人、数百人不等。咸阳县境内几乎村村都有民团。有的民团是农民联合组建的,但大多数是豪绅、地主组织的。民团成立初期,在清除匪患、维护地方社会治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后来一些乡绅、地主所把持的民团,称霸乡里,摊粮派款,欺压百姓,危害地方,往往成为统治阶级镇压人民的工具。如渭河南恶霸白云祥把持的民团,强夺穷人田产,霸占良家妻女,使咸、长、鄠交界处路断人稀,当地农民早就对白家恨之入骨。白云祥所在的钓台镇马家寨村东门外,有座古庙,庙内有口大钟,遇紧急事,白云祥等就去敲钟集合民团。

    1928年5月16日,中共长安中心县委和中共咸阳区委决定发动农民举行咸长暴动,捣毁白云祥的家。傍晚,100多人的暴动队伍包围了白家大院,杀了白年娃、白崇年、白仓年,烧了白家账簿。白云祥仓惶出逃,跑到南京找到时任蒋介石警卫团连长的弟弟白云杰,与其一同回陕。白云杰勾结地方官府,密布爪牙,搜捕和“围剿”中共咸阳区委负责人和革命群众。

    中共长安中心县委委员亢伯毅、康居仁,中共咸阳区委书记程开运,团区委书记张祜,咸阳区委马家寨村联络点负责人杨恒苍等17名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先后被捕,杨恒苍、康居仁、戴启让等惨遭杀害。

    (二)国民兵团

    咸阳县于民国二十九年(1940)春成立了国民兵团。国民兵分脱产与不脱产两部分。脱产部分有警备队、常备队和后备队三种。不脱产部分,县编团,乡或数联保编大队,联保编中队,保编分队,一甲或数甲编班。大队长由县国民兵团委派专人担任,中队长、分队长多由联保主任、保长兼任。

    国民兵的训练统由国民兵团负责。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众武装

    (一)“三愿会”与“抗债会”

    1927年7月,冯玉祥同蒋介石合流,在陕西提出了“清党”反共政策。

    陕西地方当局强行解散了国共合作的产物——国民党咸阳县党部,查封了农民协会,实行白色恐怖。在这种情况下,咸阳县共产党员张一悟和其兄张祜联络共产党员王崇礼、何藻轩等人,以共产党员为骨干,动员原来的农协会员,组织“三愿会”,即一愿天下无穷人,打富济贫;二愿天下无恶人,除恶助善;三愿天下无弱人,抑强扶弱。以后又组织“抗债会”,以秘密的方式,打击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地主恶霸、高利贷盘剥者,督其自动焚烧账目、约据,否则,予以严惩。这一活动在咸阳境内引起了强烈震动,广大民众拍手称快,土豪劣绅闻风丧胆,逼债、讨债、横行乡里欺诈民众的恶劣行径有所收敛。

    (二)双照小学民先队

    1938年6月,中共党员肖敏在双照小学建立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组织,发展民先队员和共产党员。从1938年夏到1939年春,肖敏在学生、教师和工人中先后发展民先队员20余人、党员1人,培养党员发展对象2人。

    民先队的抗日行动引起了国民党咸阳县党部的注意,县党部派特务暗中监视肖敏。针对这种情况,中共组织立即决定调肖敏前往安吴青训班学习,后被编入西北青年救国会华北战地工作团,开赴华北抗日前线。1940年,肖敏在山西带领群众开展“反扫荡”斗争中壮烈牺牲。

    (三)乡丁

    1945年,中共咸阳县支部利用合法斗争手段,使中共党员方廷堂获任国民党咸阳县沣桥乡乡长职务。方廷堂在任职期间组建了一支农民武装——“乡丁”,打击土豪劣绅,并处决了当地土匪头子牛娃。方廷堂对“乡丁”下乡收取捐税规定了不准刁难勒索群众、不准逼捐、不准无故抓人的纪律,深受家乡父老的拥护和尊敬。

    (四)咸阳县农民自卫队

    1949年5月,中共咸阳县工作委员会委员魏治钧为斩断残敌退路,粉碎敌南逃计划,配合解放大军完成解放咸阳的光荣任务,于5月17日晚,亲赴两寺渡村,在冯玉德家召开了冯文秀、许鹏、冯勃等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安排部署了堵截残敌的行动计划。会议决定由王广禄任总指挥,许鹏任前线指挥,冯勃负责联络,会后立即行动。5月18日天刚亮,冯余宽、冯世卿、冯振江在两寺渡村北的石马坟突袭国民党散兵游勇,获枪13支。不久,又在村北十字口截住了国民党运送枪支的牛车,获枪58支。后又集中村上的所有枪支,动员青年参加武装队伍,于5月18日成立了咸阳县农民自卫队,王广禄任大队长。这支地方武装刚刚成立,就收降了鹿原部队王腾肖170多人,获机枪9挺,冲锋枪18支。5月20日,中共咸阳县委决定将咸阳县农民自卫队更名为咸阳联合支队,陈吾愚兼任政委,何田顺任副政委,冯全忠任支队长。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民兵

    一、民兵组织

    (一)民兵的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

    1952年以前为18~45岁,基干民兵为18~30岁。1952年为18~40岁,基干民兵为16~25岁。1958年为16~50岁,基干民兵为16~30岁。

    1961年,男民兵为16~45岁,女民兵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复员退伍军人可延长到40岁;女性为16~25岁。1981年,男民兵为18~35岁,基干民兵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

    2.身体条件

    1981年前,凡身体健康,没有慢性病和残疾的男女青年,均可参加民兵。1981年后,要求基干民兵的身体条件应按照《应征青年体格评选条件》执行,普通民兵必须健康无疾病。

    3.政治条件

    民兵的政治条件,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1955年以前,吸收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剿匪、肃特、“镇反”等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政治觉悟高的青年参加民兵组织。从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期间,对民兵的政治条件,主要是贯彻重视出身成分,又不唯成分论,重在现实表现政策,但在执行中,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普遍对出身成分掌握的偏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民兵政治条件上纠正了“左”的做法,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现实表现好的适龄公民,均可参加民兵组织。

    (二)民兵的编组

    “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是自咸阳县(市)建立民兵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的民兵编组原则。编组的方法,根据当时的战备形势和行政机构,各个时期有所不同。

    1950年至1954实行普遍民兵制度时,原咸阳县农村普遍建立了民兵乡队部,领导和管理民兵工作。民兵按小分队、分队或中队进行编组。8~15人编一个小队(因特殊情况不足8人者,亦编为小队),2~5个小队编为一个分队,2~5个分队编为一个中队。小队、分队、中队分别设正副队长各一人。

    1955年国家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中央军委决定将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民兵就是预备役。根据这一精神,原咸阳县(市)从1957年下半年到1958年下半年完成了民兵和预备役的合编工作,并取消了女民兵。

    合编后参照部队建制,县(市)编为团,区编为营,乡(村)编为连、排,小村编为班。

    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当时美帝国主义进行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台湾当局又大肆叫嚣要“反攻大陆”。对此,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指示实行全民皆兵,把全国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大办民兵师。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民兵问题的决议》,咸阳县(市)掀起了“大办民兵”的热潮。全县编为民兵师,各公社编为民兵团。民兵组织由农村扩大到城市,机关、学校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民兵组织。适龄妇女也编入民兵组织。参加民兵的年龄也适当扩大。1958年9月22日,咸阳县民兵师举行了授枪典礼大会。

    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第一部《民兵工作条例》,建立了一年一次的民兵整组制度。同时,又缩小了民兵年龄,在基干民兵中增建了武装基干民兵。结合首次民兵组织整顿和贯彻民兵条例,纠正了“大办民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适当减少了民兵数量。

    1962~1965年,在贯彻毛泽东主席“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简称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中,根据战备需要,在咸阳市区内组建了“三抢”(抢修、抢运、抢救)分队和对空射击分队。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咸阳市(县级)的民兵工作受到严重干扰,民兵活动一度处于停顿状态。1969年在中苏关系恶化、珍宝岛事件发生、战备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咸阳市人武部根据上级指示,尽最大努力排除一切干扰,坚持做好民兵和各项战备工作,抓好民兵组织的落实。当年组建了民兵独立团(战时为地方部队,1973年以后改称民兵武装基干团)。并又以飞机场、铁路桥、公路桥为重点防卫地区,建立了咸阳市反空降民兵团。在飞机场周围建立了16个战斗村,在市区建立了专业战勤分队。

    从1974年起,在民兵武装基干团内又先后组建了高炮、高机、地炮、侦察、通信、防化、工程、卫生、打坦克爆破班等专业技术分队。

    1975~1976年,在“四人帮”(即江青反革命集团)推行所谓的“上海民兵经验”中,咸阳市成立了民兵指挥部,并组织多个“民兵小分队”,进驻城区各街道抓阶级斗争。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民兵小分队时有极“左”行为发生,严重损害了民兵的形象。1976年“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撤销了民兵指挥部和所有民兵小分队,开始了民兵战线上的拨乱反正。

    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的请示报告》,咸阳市人民武装部按照文件精神,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通过调整,缩小了民兵的组建范围,一些小单位不再建立民兵组织;修改了参加民兵的年龄条件,简化了民兵的组织层次;取消了武装基干民兵,保留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85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民兵工作方针,秦都区人武部进一步对民兵组织进行了调整。1989年7月,为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咸阳市秦都区组建了民兵应急连。

    1996年,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又深化了对民兵工作的调整改革,适当压缩基干民兵的组织规模和人数,合理调整布局,重点抓好城市民兵、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建设。1998年4月,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区人民武装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搞好民兵工作调整改革的通知》,目的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可靠管用的民兵队伍。2002年5月,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上海会议”“武汉会议”和咸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秦都区人武部对全区的民兵布局进一步作了调整。调整后有利于民兵执行防空、保交护路、支前、维护社会稳定和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截至2005年底,全区编入民兵组织的人数占总人口的8%,基干民兵占民兵总数的13%。

    (三)民兵干部的配备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条例》规定,乡(行政村)民兵队部配不脱离生产的队长、指导员各一人,副队长、副指导员若干人。民兵小队、分队、中队、乡队部的干部,均由民兵民主选举产生,中队以下干部经区(乡镇级)人武部批准,乡队干部由县人武部批准任命,任期一年。

    1961年以后民兵干部的配备,采取由党组织提名,经过民兵会议或民兵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副营、连、排、班长每年改选一次。营(连)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党总支部书记、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副职由该级共青团支部书记担任。在农村,民兵连(营)长一般都配专职。在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为便于安排生产和民兵活动,民兵连(营)长一般由行政负责人兼任,另配副职,专门负责民兵的具体工作。女民兵较多的纺织企业选配了女民兵干部。基干民兵连(营)长由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或企业负责人兼任。

    1985年以后,为了服从于经济建设大局,减轻群众负担,农村的民兵连(营)长不再要求配专职,可由符合民兵条件的村委会主任或其他干部兼任,但副职必须选强选硬,由退伍军人或经过训练的民兵担任。

    1993年以后,为抓好民兵基层建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民兵组织建设若干问题的规定》,改变了以前民兵干部的配备办法。农村民兵连(营)长要求配专职,并参加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民兵干部仍实行正兼副专。民兵连(营)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有突出贡献的民兵干部和兼职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民兵的组织整顿

    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颁布后,规定每年对民兵组织整顿一次,此后形成制度坚持下来。

    整组内容主要是宣传教育,出入转队,调整编组,调配干部,总结工作,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合点验等。

    整组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4月份进行。基层民兵连队的整组工作,一般在一周内完成;乡镇街道在半月内完成,全区在一个月内完成,包括检查验收。

    在2004年度民兵整组工作中,秦都区人武部根据咸阳军分区的安排,首次对民兵应急分队实行了“边整组边训练”的试点工作。试点历时25天,既完成了民兵应急连的组织整顿,又高质量地完成了七个课目的军事训练。将过去民兵整组、训练两次活动一次完成,节约了时间,受到基层单位的欢迎和咸阳军分区的肯定。

    二、民兵政治工作

    (一)民兵政治教育

    政治教育是民兵政治工作中的经常性工作,始终围绕着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并结合民兵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咸阳市秦都区自建立民兵组织以来,主要抓了以下内容的教育:1.民兵性质、任务教育每年民兵整组、训练中,针对新入队民兵较多的实际,侧重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使民兵懂得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兵不仅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在生产中起带头作用,而且还要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海陆边防,完成保卫祖国的任务。通过民兵性质、任务的教育,使民兵明确了肩负的重大责任,提高了对民兵重要性的认识。

    2.形势战备教育每遇国际形势紧张,局部战争爆发,或者国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军事挑衅,侵犯我国领土主权时,咸阳市秦都区各级人武部门和各级干部都及时地对广大青年民兵进行形势战备教育,以增强民兵的爱国热情和战备观念。如在1950~1953年的抗美援朝战争时期,1962年国民党军队企图反攻大陆,派遣大量特务潜入内地进行破坏活动时期,1969年苏联军队侵犯我国领土珍宝岛,中苏关系紧张,毛主席号召准备打仗时期,咸阳县(市)通过广泛深入的形势战备教育后,许多青年和民兵写决心书,要求参军参战,支援前方。

    3.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是针对各个时期,尤其是1980年以后城乡不断深化改革中产生的和平麻痹思想,进行的长期性普及教育。为抓好国防教育,1992年以前,咸阳市秦都区成立有宣传、教育、广播电视、共青团、工会、妇联、人武部门领导组成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1993年以后,根据《陕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的要求,将咸阳市秦都区国防教育领导小组改称为咸阳市秦都区国防教育委员会,并加强了普及和重点两个层次的教育。普及教育是进行全民国防教育,重点教育对象为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在校学生。区人武部针对“民兵过时”“民兵无用”,当民兵“吃亏”等错误认识,积极开展各项国防教育活动。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除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外,主要是结合民兵整组、训练、给民兵上政治课,安排国防教育内容;给基层人武部和基干民兵连队订阅《西北民兵》《中国民兵》杂志,了解后备力量建设方针、政策和动态;制作国防教育图版,在建军节、国庆节期间,组织各级人武干部上街,在市区主要街道进行宣传。1995年以来,秦都区还多次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知识竞赛活动,给成绩优秀的人员颁发了证书和奖品。2004年9月,秦都区国防教育委员会在全区开展了“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书面知识竞赛活动,收到优秀答卷达1.5万份。同时,又于9月18日在咸阳市中心广场举办了“勿忘国耻、强我国防”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除此而外,区人武部每年都指定干部,指导和协助境内所有中学搞好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通过加强国防教育,使广大青年、民兵预备役人员树立了“国无兵不立,民无兵不安”和“居安思危”的思想,国防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民兵工作争优创先活动

    自咸阳市秦都区建立民兵组织以来,民兵工作争先创优活动从未间断,先后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

    1954年,咸阳县丰胜乡民兵方永信在捕捉匪特、保护铁路工作中成绩突出,多次立功,被选派参加了北京国庆典礼。

    1958~1960年,咸阳市区国营西北第一棉纺织厂白碧安等民兵模范出席了全国民兵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国防部、中央军委还奖给每人一支56式半自动步枪。

    1960年4月,咸阳市张菊莲(女)等17人被评为民兵先进个人,并出席了陕西省第一次民兵代表大会。

    1961~1965年,咸阳市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了“五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生产好、参加军事活动好、热爱祖国集体好、参加体育文娱活动好)民兵评比活动和“四好”(政治思想好、劳动生产好、军事活动好、组织领导好)民兵连评比活动。评比活动每半年和年终进行。咸阳市先后有一大批民兵和民兵连队被评为“五好”“四好”。1962年6月,毛泽东主席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简称三落实)的指示发表后,又连续(“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外)开展了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评比活动。1992年6月,陕西省召开了纪念毛泽东主席“三落实”指示发表30周年大会,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区委书记赵德发被大会评为党管武装工作先进个人,国营西北第二棉纺织厂武装部被评为“三落实”先进单位。1993年以后,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多次被陕西省军区、咸阳军分区评为民兵军事训练先进单位和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三)民兵教育活动阵地建设

    为了给广大青年民兵创造一个学习政治、学习军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活跃民兵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共咸阳市秦都区委宣传部和区人武部从1983年开始大抓了基层民兵活动阵地建设,即“青年民兵之家”。“家”中购置了各类书籍、刊物和文化娱乐用品,有效地吸引了青年民兵在自己的“家”中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到1984年10月,秦都区共建青年民兵之家201个,其中古渡乡碱滩村的青年民兵之家受到咸阳军分区的表彰。兰州军区在咸阳军分区召开青年民兵之家经验交流会时,组织与会人员参观了古渡乡碱滩村青年民兵之家,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

    1984年以后,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青年民兵之家的巩固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的文化活动中心(活动站)蓬勃发展起来,原在青年民兵之家的活动又逐步转向了文化活动中心。1991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大力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指示精神,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结合陕西省军区开展的三年“千连大调查”和三年“千部大考察”活动,狠抓了基层民兵连(营)部特别是基干民兵连(营)部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到1996年秦都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时,全区39个基干民兵连(营)全部建立了比较正规的连(营)部,从而进一步落实了民兵教育和开展各项活动的阵地。

    (四)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是民兵预备役及兵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加强这支队伍建设,是民兵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1961年以来,咸阳市(秦都区)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武部门,在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专职武装干部的选配和培养提高,使专武干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将各项军事工作落实到基层。

    1.专职武装干部的选配

    1961年8月31日,陕西省军区下发了《关于人民公社、厂矿企业和高等院校配备专职武装部长问题的指示》。依据《指示》规定,咸阳市(县级)辖区内的人民公社、大专院校各配专职武装部长一名,厂矿企业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配两名专职武装干部(含部长一名),人数在5000至1万人的配专职武装部长一名,5000人以下的一般不配专职武装干部,由行政领导兼任武装部长。选配的对象主要是复退转业军人、优秀民兵干部和符合条件的地方脱产干部。条件是家庭出身好,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年龄一般在20~30岁(个别优秀的可延至32岁),身体健壮,能长期坚持武装工作,战时能带兵打仗,平常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共产党员。选配的武干由公社(院校、企业)党委提名,经市委审定,报中共咸阳地委和咸阳军分区党委批准,由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命。专职武干的工资待遇(包括医疗、福利费)执行地方干部级别标准,由国防费开支。当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军委《关于人民公社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规定》下发后,咸阳市加快了专武干部配备的步伐。截至1963年底,全市各人民公社、大专院校和厂矿企业均按编制全部配齐了专职武装干部,共计37人,其中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占88%;年龄均在30岁以下,全部是中共党员。

    1964年以后,咸阳市针对专武干部年龄、身体变化和工作单位的调动,以及上级军事部门对专武干部的军政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的实际情况,每年都要对专武干部进行一次调整和补缺工作(因特殊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缺)。

    调整主要是根据需要,对专武干部在全市(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同时对个别不适宜继续做武装工作的干部,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补缺时,特别注重了选配的质量,要求专武干部必须是复转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轻力壮,热爱武装工作。1994年初~1996年底,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按照陕西省军区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千部大考察”活动。在三年的考察活动中,全区共恢复撤并企业武装部七个,调整充实专武干部11名,从而稳定了基层人武部的机构和专武干部队伍,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2.专职武装干部的培养提高

    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培养提高基层专职武装干部的主要途径为:(1)注意发现人才。在平常民兵训练、执勤、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在接收复转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时,凡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人才,反复考验,特别优秀者,初定为选配对象。(2)坚持在职培训。每年民兵整组、训练、征兵工作开始前,都要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集中一个星期左右时间,对全体专武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民兵预备役和征兵工作方针、政策、规定教育,民兵训练及执行维护社会稳定等任务中的组织与指挥,民兵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要领,以及各项训练课目的教学方法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干部考评记录。(3)分期分批轮流参加咸阳军分区教导队的集训。1970~1990年,咸阳市(秦都区)每个基层专武干部在任职期间,都参加过咸阳军分区或陕西省军区教导队集训2~3次。(4)推荐到陕西省人武学校深造。1995年以来,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情况,全区先后推荐11名优秀退伍士兵和新招聘的专武干部到省人武学校学习。学期两年,毕业后即分配到人武岗位工作。通过以上培养方法,全区基层专武干部的军政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三、民兵军事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是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重要方面,是提高民兵军事素质、储备合格后备兵员的基本途径。

    咸阳市秦都区自建立民兵组织起,一直十分重视民兵的军事训练工作。

    (一)民兵训练的发展历程

    1.群众性练武阶段1958年以前,由于民兵武器极少,因而对军事训练的要求不高,主要是以民兵中队部或分队部为单位,利用冬闲时间,结合剿匪反霸、保卫区(乡)新政权等任务,开展以政治教育、识字为主的军政训练,使民兵学会集合站队、行军、射击、投弹、利用地形地物、站岗、放哨等基本动作。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时,咸阳县(市)开展了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工厂或以民兵团、营、连、排为单位的大规模的群众性练兵运动。训练中以能者为师,互教互学,大练基本功。

    1959年,大规模的群众性训练有所减少。1960年,咸阳市(县级,下同)共训练民兵12043人,比1958年减少了30%。1964年以后,随着人民公社武装部的建立和民兵武器装备品种、数量的增加,在贯彻毛泽东主席民兵工作“三落实”指示、学习运用郭兴福教学法、开展民兵大比武活动中,训练方法和内容都有所改变。训练方法上主要是由咸阳市人武部统一培训教练员,或请求驻军部队派人到各公社,帮助实施正规的军事训练。在训练内容上,正式将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和利用地形地物等作为民兵训练的共同课目。并根据战备形势需要和陕西省军区安排,在1964年重点开展了民兵大比武中的神枪手活动,共训练民兵5503人,评出神枪手44人。同年,还组织城市民兵开展了军事野营活动,进行夜行军、夜间射击、防空演练等内容的夜间训练。1965年侧重抓了“三抢”(抢修、抢运、抢救)和对空射击训练。

    1966~1968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咸阳市的民兵训练曾一度停顿。

    1969年3月珍宝岛事件之后,毛泽东主席发出“要准备打仗”的号召,在全国军民积极加强战备的同时,咸阳市的民兵组织建设和战备训练才得以逐步恢复和加强。1969年,主要实施了以射击、投弹、爆破等技术和单兵战术为内容的基础训练。从1970年开始,全市又陆续掀起了群众性的“三打三防”(打飞机、打坦克、打空降,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训练。1971年结合“三打三防”,咸阳市各公社、各系统组织民兵进行了20天的野营拉练和军训活动。1972年,对全市365名民兵连(营)长集训后,又组织咸阳市民兵团参加了陕西省军区在咸阳机场附近进行的反空降演练。1973年,陕西省军区为咸阳市配发高炮后,咸阳市又组织了以高炮营为主体的城市防卫训练,以机场附近的16个战斗村为主体进行反空降训练。这几年的训练,投入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最多,是一次群众性、普遍性的战备训练。

    2.周期性训练阶段1973~1980年,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1973~1975、1977~1980年《民兵军事训练纲要》及上级军事部门的部署,咸阳市人武部对民兵进行了有计划、有重点的周期性训练,即三(四)年为一个训练周期,每个周期60~80个训练日。在一个周期内有计划地逐年实施,重点抓好专职武干、民兵排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技术、战术训练。在周期训练中,咸阳市人武部将基层专武干部分期分批送咸阳军分区教导队轮训,训练时间为一个月。市人武部负责轮训民兵连(营)长和高炮、高机、地炮、通信、防化、打坦克爆破班等专业技术分队。基层人武部负责训练基干民兵。一个周期训练完成后,从上到下逐级考核验收。

    1975年、1980年咸阳军分区先后两次对咸阳市民兵周期训练情况进行了考核,总评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调整改革训练阶段1981~1985年,咸阳市人武部(1983年11月

    改称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根据总参谋部以及陕西省军区、咸阳军分区的指示精神,对全市(区)民兵训练对象、规模、人数、时间、内容、方法等作了较大压缩和调整改革。训练对象由原来的普遍训练转向以专业技术分队为主;训练人数由1980年的7000多人减少到4000多人;训练时间由过去每个周期60~80天缩短为30天,并把四年一个周期改为两年一个周期;训练内容精减了不切实际的课目,主要进行技术、战术基础训练;训练方法改分散与集中相结合为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集中训练。1985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及预备役工作的意见,对民兵训练又进一步作了改革调整。全区民兵训练任务减少到3000人,训练时间缩短为20天,并且一年一次完成。训练方法改为全区统一集中训练。

    1990年以后,咸阳市秦都区的民兵预备役训练,继续走深化改革的路子,不断推向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训练新阶段。依据兰州军区《“九五”期间后备力量建设规划》,适当调整了训练任务,明确了训练重点。在训练对象上,着重突出了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民兵干部的训练。

    在训练内容和形式上实行分类施训,训练对象担负什么任务就训练什么内容,从过去的以基础训练为主,改变以应用训练为主,做到训用一致。为进一步提高训练质量,根据陕西省军区、咸阳军分区的要求,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于1993年在毛条路修建了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购置完善了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器材,建立了以区人武部军事干部、基层专武干部中的骨干为教练员的教学队伍,保证了各类训练对象均在基地进行正规的训练。

    2003年以来,依据《训练大纲》,组织干部编写了多部民兵训练考核纲目、教案以及多媒体课件,使民兵训练更趋规范。

    2000年以来,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及考核标准》,充实了科技含量高、与民兵任务和专业特点相一致的训练内容,突出了应用训练、战术训练和预案演练,开展了基地化、模拟化训练和电化教学。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完成基础训练任务的同时,普遍进行了以维稳、防暴、抢险救灾为背景的实兵演练。2000年6月26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组织国营西北第七棉纺织厂、五○五集团公司、咸阳市运输公司、陕西第二印染厂、彩虹集团公司、西北国棉二厂等单位的民兵应急分队共360人,在咸阳市区和渭河南进行了以兵员紧急收拢、集结、突发事件处置、险情排查和防汛抢险为主要课题的实地实兵模拟演练。

    2004年5月,秦都区人武部组织西北国棉二厂和西兰路街道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协同驻军部队官兵共350人,在渭河综合治理工程1号橡胶坝顶冲段进行了防汛抢险实兵演练。通过演练,锻炼了城市民兵队伍,提高了首长机关的组织指挥能力,也赢得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民兵工作的支持。

    (二)民兵训练经费和误工补贴

    咸阳市秦都区民兵训练所需经费主要在省财政分配的民兵事业费中支出。遇有重大活动经费不足时,区财政也给以适当补助。如1997年4月5日,秦都区抽调民兵100多人,参加了西安、宝鸡、渭南、咸阳、铜川市的集训比武,区财政拨付数万元予以支持。

    参训民兵的报酬,1980年前,按“正常出勤”对待,由所在单位“照常记工、照发工资、照常评奖”。1980年以后,城市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计酬办法未变。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参训民兵的误工补贴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给参训民兵按同等劳力的收入进行补贴。1986年,咸阳市秦都区对农村参训民兵采取的支付报酬措施是:一是实行“双包”生产责任制的乡、镇把民兵训练用工列为村的义务建勤工,各户平衡负担;二是乡、村企业好的直接付给民兵现金;三是由乡政府在各村之间平衡,把参训民兵作为村年度应出工的人数;四是把训练纳入生产责任制,在联产包产部分减去民兵训练的产值;五是实行集体生产和小段工的乡,按同等劳力记工。上述措施参照民兵训练成绩和表现有奖有罚。1986年以后实行在乡(镇)提留中统筹民兵训练费和报酬。筹集的经费做到归口划拨,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监管。

    四、学生军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高等院校、高中和相当于高中的学校要对学生实施军训的规定,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协调驻咸部队,从1986年开始,根据学校需求,派出干部或士官,协助学校进行学生军训。

    军训中军事与政治科目比例为6∶4。高中学生军训内容按陆军士兵的要求,军事科目有三大条令(内务、纪律、队列)、三防(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知识、单兵战术动作、步枪练习、实弹射击等;政治科目主要是入伍须知和我军优良传统教育。高校学生军训内容按陆军院校的要求,军事科目较高中增加了军事思想、军兵种知识、军事地形学、现代军事科技知识、现代战争特点等;政治科目增加了社会调查和时事政策、兵役法、战时动员等内容。军训一般采取在校集训,并安排一周左右时间的野营训练。高中学生的军训一般在第一、第二学期进行,高校学生的军训一般在第一、第二学年进行。为不影响学生的学习,许多学校将一部分军训科目安排在假期进行。

    截至2005年,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和驻军部队共派出教练员600多人次,协助陕西科技大学、陕西财经学院、步长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咸阳卫生学校等大专院校和咸阳育才中学、南郊中学、实验中学、彩虹中学进行了军训,共军训大、中学生10万多人。大、中学校学生军训的开展,不仅使学生学习了解了国防知识,增强了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同时也为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积蓄了大量训练有素的后备兵员。

    五、民兵武器配备与管理

    咸阳市秦都区的民兵武器装备由上级军事部门配发,经历了由少到多、由旧到新,再由多到精的发展过程。1969年以前,民兵武器绝大多数是英、美、德、日等国造的轻武器,只有少量的国产步枪。1969年以后,根据战备形势需要,逐步配发了四○火筒、无后座力炮、迫击炮、高射机枪、重机枪、反坦克地雷等。1973年又配发了高射炮。1974年以后,对旧杂式武器进行了7.62毫米口径改制,并逐步配发了大量国产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六三式全自动步枪,五○、五四、五六式冲锋枪,五四式手枪和五六、五八式班用机枪以及小型通信器材。1983年以后随着国产武器的发展,原有的旧杂式、旧制式武器逐步被淘汰。1986年以来,随着民兵武器装备的调整和淘劣,数量虽有减少,但质量进一步提高。

    在民兵武器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本着既利于战备训练,又保证武器绝对安全的原则,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咸阳市秦都区民兵武器管理经历了分散保管、集体保管、集中保管三种形式。

    1962年以前,武器一般配发给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民兵,由民兵个人保管,民兵干部进行经常性点验检查。

    1962年以后,武器数量增加,民兵武器配发到武装基干民兵连、排。

    针对这一变化,民兵武器逐步改为以民兵连为单位集体保管和个人分散保管相结合的方法。1971年以后,又统一改为由生产大队集中保管。为了吸取外地有的生产大队武器被盗的教训,确保武器安全,从1981年开始,又将所有武器全部集中到人民公社保管,并选派责任心强的民兵轮流看管。民兵武器管理基本上达到了“四有”要求,即有专库、有枪柜(架)、有专人看管、有管理制度。1985年以后,为了减少基层负担,进一步提高民兵武器安全系数,方便组织民兵训练和执勤,又将民兵武器集中到秦都区人民武装部保管。武器库配置有报警设施,并配备了警卫人员。

    1987年,根据上级武器库应远离城区的要求,秦都区将所有民兵轻武器上送咸阳军分区武器库代管。2002年3月,对分布在基层武装部的所有高射机枪,进行了回收油封。对民兵高炮定期上送省军区检修。

    六、民兵的主要贡献

    咸阳市秦都区民兵在完成正常的组织整顿、政治教育、军事训练等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发挥民兵的骨干突击队作用,为秦都区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参加剿匪、肃特、保卫新生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保卫新生政权,中共咸阳县委发出了《关于民兵工作的指示》。指示中明确规定民兵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肃匪清特、保卫土改、维持地方治安”,“在剿匪、肃特、反霸、缴粮、生产、学习中起积极模范作用”。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咸阳县先后组织了4616名民兵,配合县委、县政府和公安部门清理敌特人员。至1950年底,全县共建立民兵盘查哨所231处,查获特务1人、土匪16人、惯盗38人、国民党散兵12人、嫌疑人员24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参加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为保证铁路、公路运输畅通,咸阳县组织境内陇海铁路、西兰公路沿线的民兵分队、中队,实行分段昼夜护路,受到西安铁路局的奖励。

    1956年以后,蒋介石叫嚣要反攻大陆,并派出大量特务潜入内地,造谣惑众,散发反动传单,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对此,咸阳县(市)组织民兵巡逻队,开展护厂、护校、护村、护店活动,并对重点目标实行安全保卫。1965年,咸阳市人武部和公安局联合制定战备治安方案,成立了战备治安指挥分部和机场、铁路大桥等11个指挥分所,组织民兵昼夜守护重要目标和路段,执行战备勤务。1980年,咸阳机械学校武器库枪支、手榴弹被盗,咸阳市人武部闻讯后,组织100多名民兵,配合公安机关将隐藏在机校一教学楼内的罪犯团团围住。罪犯自知难逃法网,引爆手榴弹自尽。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发生前后,社会上出现了不安定因素,咸阳市秦都区组建了两个民兵应急连,加紧应急演练,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每逢咸阳市举行重大活动,秦都区人武部都及时组织民兵巡逻执勤,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各种事件发生。

    (三)参加防洪抗洪,抢险救灾

    每年汛期,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都组织民兵随时准备抗洪抢险,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作出了贡献。1987年8月,渭城区窑店乡渭河堤决口,秦都区人武部组织民兵200余人紧急支援,很快加固了河堤。1992年8月,由于渭河水位上涨,位于渭城区大寨、正阳段河堤面临决口,秦都区人武部又一次出动民兵200余人赶赴现场,与渭城区的民兵和支援部队共同奋战七个小时,保住了大堤安全。1996年7月9日,咸阳市区突降多年不遇的特大暴雨,位于市区东郊的国家一○○二粮油储备库,刚从外地调入的1100万斤小麦遭水浸淋。秦都区人武部接到咸阳军分区的抢险命令后,立即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加入抢运大军,连续奋战三昼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家财产损失。2000年8月28日,秦都区沣东镇造纸厂草垛发生重大火灾。秦都区人武部紧急组织600多名民兵,协调武警咸阳市支队70多名官兵赶赴现场。经过一昼夜的奋战,终于控制了火势,保住了纸厂厂房和六个草垛,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2005年10月10日,秦都区钓台镇王道村曹家滩新河段发生决口,威胁群众安全。接到区政府抢险通知后,秦都区人武部立即启动抢险救灾方案,部长崔世荣、政委贾必胜第一时间带领200多名民兵赶到现场,投入抢险。在与100多名武警官兵的共同努力下,很快封堵决口,避免了更大灾害,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

    (四)参加水利工程建设

    1959年,咸阳市钓台公社退伍军人朱智德所在的民兵连在兴建水利热潮中,率先办起了“八一”抽水站,解决了当地4500亩农田灌溉问题。倡导者朱智德受到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和陕西省军区的表彰,并出席了全国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群英会,受到了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70年,咸阳市民兵师共出动16个民兵营的兵力,参加了宝鸡峡千阳坝的修建工程,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五)开展“两个文明”创建活动

    1.开展向雷锋学习活动“文化大革命”前,咸阳市(县级)民兵学习雷锋活动搞得轰轰烈烈,涌现出大量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式好民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习雷锋活动受到干扰。

    1983年3月,老一辈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的题词手迹重新发表后,学习雷锋活动又在民兵组织中掀起高潮。当年,咸阳市秦都区民兵就组织了40多个学雷锋小组,走街串巷为群众做好事。咸阳市被国务院命名为“明星城市”后,秦都区人武部经常组织各企事业单位的民兵,利用节假日,开展“我为明星城市争光彩”的学雷锋活动,坚持为群众义务服务。

    服务项目有理发、修理电器、清洗街道、科技咨询、禁毒戒烟宣传等。

    1990年3月1日,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军分区召开6000人动员大会并联合发出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决定将每年3月定为“学雷锋月”后,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和各基层武装部在每年的3月份都组织起民兵学雷锋服务队、帮困送温暖小组,活跃在市、郊各地,深受群众欢迎。

    2.开展扶贫帮困活动1983~1996年,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了“帮老、助弱、扶力、传技、献策”等内容的扶弱致富活动。

    农村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市区以工厂、车间为单位,组织民兵帮扶队(组),对“四属”(军、烈、工、干属)和困难户,采取定对象、定内容、定时间、定任务的方法进行帮助。1997年以来,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在抓好“一部一村”扶贫活动的同时,带动农村民兵在脱贫致富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要求民兵积极扶助贫困户共同致富,每个民兵班帮扶1~2个贫困户,帮生产、帮技术,帮助提供信息,帮助开拓销路。

    3.参加文明村(镇、街道)和文明单位建设1983年以来,咸阳市秦都区各基层民兵组织密切配合党团组织,制定文明公约,调解家庭矛盾,治理脏乱差,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活动。民兵在争当“五好家庭”和“文明户”、争创文明单位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1995年,秦都区评选的“五好家庭”“文明户”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中,民兵户和民兵个人占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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