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军事志-兵役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咸阳市秦都区辖地历史上属于京畿和出兵之地,兵役制度建立较早且名目繁多。从夏商周至民国时期,先后实行过民军制、征兵制、世兵制、府兵制、募兵制等类型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断完善和改进兵役制度,在志愿兵役制、义务兵役制的基础上,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一节清代及清以前兵役

    夏、商、周时期,主要实行民军制。规定按田亩定军赋,兵役寓于田赋之中。有受田权利的成年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战时出征为兵,平时耕牧为民,故称民军。

    战国时期,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争霸,战火连年,兵员匮乏。军事实力较为强大的秦国,任用商鞅变法,实行郡县征兵制,并建立了相应的“傅籍”制度,登记到达应征年龄的男子。遇到战事频繁,老弱、妇女强制入伍。同时对隐瞒役龄、虚报残疾等逃避兵役的情况制定了严格的惩治措施,保证了兵员数量。秦国消灭其他六国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秦王朝,定都咸阳。规定17~60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兵役两年。

    西汉初期,沿袭秦朝的兵役制度。汉武帝时,由于土地兼并,匈奴入侵,战事频冗,便实行募兵制,招募农民、流民和少数犯罪而特赦的官吏或百姓入伍。

    三国时期,实行世兵制。曹魏将士兵家属集中居住,作为人质,并从中获取后备兵员。其兵称士,以服兵役为终身义务。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子孙世代为兵。除此之外,还以各种手段,从少数民族中获取大量兵员。

    西魏大统十六年(550)始置军府,“籍民为兵”“三丁抽一”,征发范围仅限于富裕农户,军资衣粮由六柱国系统供给。

    北周时,凡均田户皆为征发对象。被征入伍后,本人及家庭改民籍为军籍,属军府管理。府兵每年轮流服役,没有轮番时,在乡务农。

    隋朝初期,改革兵制,废止官兵鲜卑姓制度,革除府兵鲜卑部落制遗风,将各地乡兵统帅任命为府兵将校,把乡兵纳入府兵系统。实行均田制与府兵制的军民合籍制度。隋朝末年,隋炀帝穷兵黩武,好战喜功,随意“增设军府,扫地为兵”,以致男丁不继,继征妇人,举国就役,农民兵役负担沉重,府兵制就此中断。

    唐朝建立后,沿袭府兵制,先后在全国设若干军府和折冲府管理兵役。

    唐中后期,逐渐转向募兵制。

    宋代,实行募兵制。北宋时,朝廷直接管辖的禁军,在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州的厢兵,在本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地区的蕃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募;保卫乡土的乡兵,由各地按户籍抽调的壮丁组成。

    元初,规定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蒙古族男子“尽佥为兵”,后又规定汉人20户出1兵。凡当过兵的“壮士及有力之家”都列为军户,世代为兵。各所的军士,少数驻防,多数屯田。元中叶以后,战争频繁,卫所兵员不继,卫所制废弛,遂实行募兵制和征兵制。

    明代前期,实行屯守合一的卫所制,实际上是世袭兵役制。

    清代,咸阳多种军队并存,兵役制度各有不同。八旗军沿袭满族传统,始终实行“兵民合一”的世袭兵役制。八旗军入关后,建立绿营兵镇守制度。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故称绿营兵。其兵员一律从本地汉人和地主武装中招募。被招募入伍后,即编入兵籍,成为职业军人,终身不得改动。久而久之,募兵制逐渐转化为世兵制性质。清末,清廷效仿西方,编练新军。光绪三十一年(1905),陕西始建新军。宣统三年(1911),陕西新军战士王士骥、董毓秀带领二三十名新军战士,在咸阳反正并成立了“咸字营”军队,营部设在凤凰台后边的关帝庙内。后来这支军队被新军统领邱彦彪改编为新军四标五营。对于编练的新军,清廷试图实行选募与义务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即规定兵役分为常备军、续备军、后备军三种。但由于人力、财力不足,新军仍以招募为主。

    第二节民国时期兵役

    一、募兵

    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1915)颁布了《暂行陆军征募条例(草案)》,实行征募并行制。但各地军阀拥兵自重,任意扩充军队,每逢变乱,到处设站募兵,招募处于无政府状态。招募对象多是一些被遣散的闲官散勇和无业者,其以维持生计,吃粮而当兵。

    民国二十一年(1932),西安绥靖公署成立后,规定各部队在陕招募兵员都必须由绥靖公署统一下达指标和指定招募区域,不得超额招募和越境招募。招募秩序有所好转。民国二十二年(1933),国民政府正式颁布了《兵役法》,企图使兵役制度由募兵制转为征兵制。但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国民政府正常征兵已不能满足兵员补充之需要。因此,在实行征兵制的同时又兼行募兵制。规定募兵只能在未设师管区的地方进行,但国民党军队在打内战期间,募兵已无法控制,有的名为募兵,实则强拉硬抓。

    二、征兵

    国民政府虽然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颁布了第一部《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即征兵制),但直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才正式实施。

    咸阳县的征兵始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10月。凡年龄在18~45岁的男子均服国民兵役,其中18~25岁男子须征集入伍服现役三年,期满退伍后继续服国民兵役。民国三十三年(1944)至三十四年(1945),咸阳县除征集184名青年入伍外,又在国民政府发动10万知识青年从军运动中征召18~35岁的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和知识青年从军。广大知识青年出于抗日爱国热情积极报名,共有近百人被征集编入国民党第207师和208师。民国三十五年(1946),国民政府修订并重新颁布《兵役法》,增加了补充兵役,但服役的年龄等规定无重大变化。

    征兵的方法程序为,师团管区将征兵名额分配到县,再由县兵役科(军事科)分配到各乡(保、甲)。根据部队需要或师、团管区的通知,按月、按季或分期分批征集交拨。征兵实施前,县、乡、保都要对适龄壮丁进行身家调查,造册登记,以备征集。除免、缓、禁征者外,凡适龄壮丁一律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参加抽签。抽签以乡(镇)、保为单位,县政府派员组成抽签小组,分赴划包地区主持或监督抽签。中签者应征,未中者缓征。

    凡中签壮丁,由各乡、保、甲递次送交县兵役科(军事科)接收,然后再送师、团管区后方补充团(营)编组训练,并向指定各部队输送。

    国民政府的征兵办法看似严格,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普遍的徇私舞弊行为,有钱有势的大小官吏,串通贿赂保、甲长,以各种理由和手段,使其子弟获得免征或缓征,实在躲不过的就出钱买壮丁顶替。有的征兵官员,先收钱放人,后抓丁补缺。有时完不成征兵名额,就强拉硬抓流民充数。所以每次征兵,真正中签服役者只有穷苦百姓。民国三十五(1946),咸阳原上有个二十五训练处,抓去的新兵饥寒交加,致瘦病者甚多,附近老乡多次看见训练处夜间偷埋瘦病死壮丁。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咸阳县(市)及以后的秦都区执行国家统一的兵役制度。辖区内广大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应征入伍的积极性逐年高涨。征兵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兵役机关严密组织实施,年年圆满地完成了征兵任务。

    一、志愿兵

    1949~1954年,国家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出身贫雇农、中农、贫穷知识青年、小商贩、手工业者及无罪恶的富农子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恶性传染病,身高不低于一步枪,年龄在18~30岁的青年,只要历史清白,自愿参军者均可吸收入伍。1950年,广大青年积极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咸阳县有1229名青年踊跃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咸阳县第五区第五乡农民尹有志在欢送同伴参军途中,备受感染,扔掉敲鼓的鼓槌参了军。1951年,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西北军区下达的“陕西扩兵8万人,以补充志愿军、野战军和地方武装”的指示,中共咸阳县委召开了扩大补充地方武装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扩兵任务。

    从4月20日到5月中旬,全县完成新招战士400名。5月12日,中共咸阳县委第二次下达扩补计划,要求全县务于5月底前完成1268名新兵扩补任务。经过各区紧急宣传动员,到5月20日全县共选送新兵1510名,超额完成了扩补任务。

    二、义务兵改选志愿兵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军队装备现代化程度的提高,部队的专业技术越来越复杂,需要保留部分专业技术骨干在部队长期服役。1978年以前,部队采取超期服役的办法保留技术骨干。1978年以后,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兵役制度问题的决定》,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确定)。部队从1979年开始,对超期服役的专业技术骨干,根据部队需要、个人申请,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即可由义务兵改选为志愿兵。志愿兵一般服役13~17年,年龄不超过35岁。部队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服役期。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原征集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的司机就是由义务兵改选为志愿兵的。

    三、义务兵

    (一)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

    1955年《兵役法》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服兵役,未满18岁青年自愿报考军校者,不受现役征集年龄限制。1984年《兵役法》进一步补充规定,青年在22岁前均可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个人自愿,当年未满18岁的男女青年也可应征。

    义务兵役制实施后,兵员服役期限作过几次较大变动。

    2.政治条件

    应征青年的政治条件因时各异。1955~1978年期间,政治条件注重阶级成分和社会关系。1979年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主、富农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摘帽的地主、富农分子享受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其子女入学、参军、入党、招工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本人的政治表现,不得歧视。1980年10月,国家公安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对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作了具体规定:凡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者;依法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期满后经两年仍未改过自新者;政法机关正在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心怀不满者、政治思想反动者;有流氓抢劫、诈骗、贪污、经常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被机关、学校、企业开除公职、学籍者等不予征集。此后,随着改革开放,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对新兵征集政治条件适时作了调整。

    3.身体条件

    对于应征青年的身体条件要求,20世纪50~60年代比较宽松,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提高。1986年以来,国防部已多次修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1991年规定男性身高1.62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且五官端正,经指定医院进行外科、内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胸部透视、尿检、肝功能化验等项目的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定为选征对象。从1981年起,新兵入伍后,部队对新兵身体进行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45天内作退兵处理。

    4.文化条件

    20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征兵只对少数技术兵种部队的新兵要求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对普通兵员没有明确规定。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要求城镇兵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农村兵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为了确保文化质量,从1993年起对初定新兵进行文化抽查。发现有假文凭和达不到实际文化水平的,取消入伍资格。

    (二)征集程序

    义务兵征集一般在每年冬季进行,个别年份因特殊情况改为或增加了春季征兵。历年征兵的政策规定和征集名额,均由咸阳市(地级)人民政府、咸阳军分区以命令形式下达。咸阳市秦都区根据上级的安排,按以下几个步骤实施征集工作:

    1.成立征兵工作领导机构

    每年征兵时,咸阳县(市、秦都区)都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机构。

    1966年以前,征兵工作在中共咸阳县(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县(市)人武部具体组织实施。“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委会工作中断,征兵工作由咸阳市人武部办理。1979年武委会恢复后,征兵工作由武委会领导。1984年新《兵役法》颁布后,征兵工作改由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领导,并成立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抽调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研究制定落实征兵命令的措施,分配征兵任务,统一领导本区的征兵工作,并对征兵过程的体检、政审、定兵等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保证征兵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进行思想发动和兵役法宣传是每年征兵贯穿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咸阳市秦都区在各年度征兵工作中,采取依法征兵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传统教育形式与现代化传播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开展征兵宣传,引导青年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各级干部深入到各村各户,动员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同时进行兵役登记,摸清适龄青年政治、身体、文化状况,确定应征对象。

    1996年冬季征兵时,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在市中心广场、国棉七厂什字、陈杨寨、西北橡胶总厂等闹市区设立了宣传咨询站,并利用标语、广播、黑板报、闭路电视、宣传车大力宣传,使征兵工作的意义及政策规定家喻户晓,形成了一股参军热潮,报名参军人数超过征兵任务数的20倍以上。

    2004年冬季征兵中,根据陕西省军区和咸阳军分区的决定,咸阳市秦都区兵役机关承担了“网上征兵”试点工作。试点由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利用区政府网络构建了秦都区网上征兵平台,实现了所有镇、办与区政府、区人武部的联网。各单位充分利用《征兵管理系统》软件,进行征兵数据交换,以现代手段完成兵役登记、预征对象确定、体检政审和兵员确定工作,为全面普及网上征兵摸索总结了经验。

    3.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征兵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在历年征兵工作中,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和区卫生部门,依据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标准和检查办法,采取措施,严密组织实施,为部队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兵员。首先在选好医检队伍上下功夫。由区卫生局和征兵办公室从辖区10多所医院中挑选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精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借调武警战士执勤,医务人员、接兵部队、工作人员佩戴标记牌,无关人员严禁进站,保持了良好的体检秩序。体检表不记姓名,只贴照片,对照相片进行检查,防止了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区征兵办公室与体检医生签定了责任书,实行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体检结束后,还要组织主检医生和接兵部队医生共同对体检合格人员再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结合家庭走访,深入进行病史调查,以确保新兵身体健壮,避免因身体原因退兵。

    4.政治审查

    新兵政审采取由下而上分三级进行。先由基层单位查清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和政治状况,搞好初审,再由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进行复审,最后由区征兵办公室政审组联审,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1996年,国家公安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兵政治审查组织实施工作的规定》颁发后,征兵政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除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外,还建立了非征兵期间结合兵役登记和民兵组织整顿,对应征公民实施登记、审查、考核制度。有关基层单位、学校、公安派出所,将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装入新兵档案或留区人武部备查。1998年2月,咸阳市秦都区征兵办公室和各基层人武部对征集入伍的新兵开展了跟踪复审工作,受到了部队的好评。

    5.审定兵员

    审定新兵是保证兵员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审定兵员时,咸阳市秦都区召开有征兵办公室、体检组、政审组负责人、接兵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参加的联合定兵会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坚持民主、公正的原则,优先确定体格健壮、现实表现好、党团员、先进个人、三好学生和文化程度高、有技术专长、本人及家庭要求强烈的青年应征入伍。审定后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达到领导、部队、群众、家长“四满意”。咸阳市秦都区连续9年无责任退兵。2000年以来,年年被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咸阳军分区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6.新兵交接起运

    新兵交接一般在起运前一天进行。由区人民武装部填写新兵花名册一式三份,并集中新兵,交接双方当场清点人数、被装与档案,清点无误后双方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字盖章。新兵交接时,召开隆重欢送大会,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会致欢送词。新兵运送,1983年前有几年实行过地方干部协助接兵部队送新兵到部队的办法。从1983年起,采取地方送兵、新兵自行报到和部队接兵相结合的办法。1987年以后,根据有关规定又恢复了部队到地方接兵的办法。新兵运送以火车、汽车为主。1990年以后对赴往新疆南疆、西藏地区的新兵,采取空运。

    四、军属优抚与义务兵退伍安置

    (一)军属优抚

    为解除义务兵本人及家属的后顾之忧,使入伍青年安心在部队服役,咸阳市秦都区民政部门根据《兵役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庭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促进了部队兵员思想稳定,积极为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1979年2月中越边境战争中,有227名咸阳籍战士在前方参战。1985年,咸阳市秦都区政府对在守疆御敌中被授予英雄称号的军人家属每家奖励400元,其他立功者家属分别奖励100~300元,共计发放慰问款9100元,赠化肥350袋、柴油4000公斤。区政府还对优待对象以粮食、帮工、补贴工分、发放奖金形式予以照顾。从1949~1989年,对军属优待粮食2161万公斤、劳动工日近110万个、现金119万元。2003年8月,咸阳市秦都区政府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下发了《秦都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办法》。规定对义务兵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100元,二等功的当年增发200元,一等功的当年增发500元,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1000元。被中央军委授予称号的当年增发3000元。2004年冬季征兵工作开始后,秦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检查征兵工作时,宣布秦都区从当年起,对农村入伍青年的优待费,从现在的每年1800元提高到3600元,深受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欢迎,报名率空前提高。

    在优抚政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咸阳县对烈属成人每月优待小麦3斗,小孩每人每月1.5斗;对军属成人每月优待小麦2斗,小孩每人每月1.3斗,同时发放优待款,使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其他人员同步提高。

    1954~1987年,给优抚对象发放粮食42万斤,各类款项264万元,布票3509市尺,木材834立方,青砖39.65万块,机瓦13.8万页,其他实物467件。

    (二)退伍安置

    根据国务院历次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设立了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在区人武部、计划、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专门负责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退伍军人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妥善安置。

    对于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原则上由所在乡(镇)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和生活;对确因家庭困难,无房居住的退伍军人,由乡镇政府在建材和经费上给予适当帮助。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给予安排工作;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在就业方面尽量照顾。用人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对于退伍义务兵是城镇户口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1952~1960年,咸阳市(县级)共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848名,安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复工复学的903人,安置在农业生产战线上的有945人。同时,对荣立特等功和一等功的残疾军人也安排了工作。沣西乡董军让在中越边境战争中伤残,乡政府将其安置在沣西粮站工作。1998年以来,咸阳市秦都区每年都要安排100余名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到企事业单位工作。2001年3月,秦都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秦都区鼓励城镇退伍士兵及转业士官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对自谋职业的在各种税费上给予减免和优惠,激发了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减轻了安置负担。

    五、预备役建设

    (一)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

    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根据《兵役法》规定,开始对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凡年满40岁以下的男性复员退伍军人,将来尚可回部队服役者,均编入预备役,不符合此条件者作退役处理;30岁以下者编入一类一等预备役,31~40岁者编入一类二等预备役,退伍军人到达本人居住地10天之内,持部队证明信前往县(市)兵役局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县(市)兵役局根据退伍军人所在单位首长签署的意见和本人具体情况审查登记,并以县(市)为单位分类分等级逐个编号,归档保存。1957年按有关规定还对军队转业干部进行了预备役登记。

    1958年以后,根据中央军委指示,民兵工作与预备役工作合二为一,全国大办民兵师,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随之中断。

    198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转发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决定在全国恢复预备役登记制度。咸阳市(县级)人武部于1981年开始,每年都要对退伍军人进行一次预备役登记和核对工作。退伍军人是否服预备役,由部队团以上单位根据其年龄、身体状况签署意见,是专业技术兵的,还要填写相应的专业号码。凡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后都要到人武部办理登记手续。28岁以下的为一类预备役,29~35岁的为二类预备役,超过35岁的消除预备役登记。1984年以来,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多次进行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的征召演练,以提高战时快速动员应召的能力。2001年9月,秦都区参加了咸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军分区)组织的退伍军人预备役及专业技术人员紧急征召演练。秦都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区人武部)经过周密部署和思想动员,在很短的时间内,按照制定的战时动员方法程序,顺利完成了350名预备役人员的紧急征召任务。

    从1992年起,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在区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下,还对每年接收的军转干部及时进行了预备役军官登记。1996年8月1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组织辖区内登记并确定职务等级的预备役军官,参加了咸阳军分区的集中点验和预备役军衔授衔仪式,为全区预备役军官发放了制式服装。此后每逢“八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区或以街道办、工厂企业、机关为单位,开展预备役军官学习、座谈、射击、文体、书画比赛等活动,以增强服预备役的观念。

    (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同时规定:乡、民族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对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依照上述规定,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把预备役建设纳入民兵建设轨道,每年都以主要精力抓好民兵工作“三落实”,通过民兵组织加强对预备役人员的管理、教育和训练,使二者紧密结合,互为促进。

    (三)组建预备役部队

    1986年4月,经兰州军区报请解放军总参谋部批准,决定在咸阳正式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咸阳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根据上级党政军机关的安排部署,咸阳市秦都区从当年6月下旬至7月底完成了师直属分队和两个营部的组建工作。8月4日预备役师正式成立,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隶属陕西省军区领导。

    1998年10月,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兰州军区命令,咸阳陆军预备役步兵师与84870部队的一个步兵师合并,合并后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陆军预备役步兵第141师,师部设在咸阳。师直属分队由秦都、渭城两区组建。预备役分队及士兵单独编组,除训练和执行任务外,平常由各级人武部门与民兵一起管理。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