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爱尔兰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天主教的爱尔兰人和阿尔斯特新教居民之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让双方陷入如此剧烈的暴力冲突之中?为什么在和平发展成为世界历史的主流、欧洲一体化进程蓬勃向前的历史时刻,在北爱尔兰会发生如此长久和残酷的血腥恐怖冲突?双方之间恶性争斗的症结何在,各自追求的目标又是什么?显然,要平息北爱尔兰问题,治理两大集团之间持续的冲突,首先就要弄清楚这些问题,弄清楚北爱尔兰两大居民集团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彼此之间的诉求矛盾。这就需要把眼光回溯到好几个世纪之前。
第一节 北爱尔兰问题的由来
一 英国对爱尔兰的征服和统治
爱尔兰位于大西洋东岸,与不列颠岛隔海相望,最近处仅13英里。爱尔兰岛上最早的居民可能是从不列颠岛跨海而来的不列颠人和大陆人。大约在公元前后,讲盖尔语的盖尔人成为岛上的主要居民。在基督教传入爱尔兰之前的几个世纪里,盖尔人的部落之间相互攻伐袭掠,形成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独立王国,彼此之间结成不稳定的联盟。这些居民之间拥有共同的语言、法律(古爱尔兰法)、口头诗歌和音乐传统,形成了一种具有盖尔—爱尔兰文化风格的社会。432年,圣帕特里克来到爱尔兰传播基督教,盖尔人逐渐皈依基督教,并在岛上发展起一种修道院传统。8世纪末,北欧的维京人来到爱尔兰,在海岸上建立起城镇,与当地的盖尔人通婚,把自己融入爱尔兰人当中。11世纪,诺曼人渡海征服不列颠,建立起英国历史上的诺曼统治。12世纪,身为英王附庸的诺曼贵族彭布鲁克伯爵(外号强弩)应爱尔兰伦斯特地方邦王德莫特·麦克默罗之邀,带着骑士和弓箭手登陆爱尔兰,助其争夺至尊国王的宝座。麦克默罗去世后,强弩彭布鲁克以女婿的身份成为伦斯特邦王。之后,又有一些诺曼人进入爱尔兰。由于这些诺曼人属于英格兰国王的附庸,爱尔兰便由此成为英国的封建领地。英国国王把这些诺曼贵族看作其在爱尔兰利益的代表,千方百计地阻止这些诺曼人与当地人同化。1366年,根据英国传统召开的基尔肯尼议会,就通过法案禁止“在爱尔兰出生的英国人穿着爱尔兰服装,蓄留爱尔兰发式,说爱尔兰语和使用爱尔兰法律”。[1]然而,在漫长的历史中,这些效忠英王的诺曼人还是逐渐地接受了盖尔文化,成为“盖尔化的英国人”:与爱尔兰人通婚,讲爱尔兰语,采用爱尔兰的生活方式和法律制度,甚至变得“比爱尔兰人还要爱尔兰人”。[2]
都铎王朝时期,英国经过宗教改革成为一个新教国家。身为英国王室在爱尔兰之代表的基尔代尔伯爵在爱尔兰发动了反对英王的叛乱。此举促使英国国王亨利八世对爱尔兰统治政策的重大改变:没收全部爱尔兰土地,无论由盖尔人还是盖尔化英国人所拥有,一律由英国国王重新授予。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更是变本加厉,一改过去由具有诺曼—英国背景的爱尔兰领主作为英王代表的传统,由英王直接任命英国人作为驻爱大臣,强化英国在爱尔兰的统治,并派驻由英国本土士兵组成的军队,强制推行英国法律和文化。1603年,英军镇压了由蒂龙伯爵在阿尔斯特发动的盖尔人反抗英王统治的起义,没收了蒂龙伯爵及其追随者的土地,将其中一部分分配给退伍军人;另一部分分配给来自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移民。这个被称为“阿尔斯特殖民”的行动,将原来盖尔文化最浓厚、天主教势力最强大的阿尔斯特省变成新教人口占多数的地方。此举奠定了阿尔斯特新教社区的基础,也埋下了新教居民与天主教爱尔兰人间长达几个世纪暴力冲突的根源。
1649年,奥利弗·克伦威尔在反对查理一世的内战中获胜之后,率领议会军跨海来到爱尔兰,对与王党势力勾结反抗议会军的爱尔兰天主教徒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措施:没收香农河以东所有天主教徒的土地,将其分配给议会军官兵以及向其提供军需的商人。失去土地的爱尔兰地主及其仆役被迁移到香农河以西的贫瘠土地。贫穷的爱尔兰人则留在原地成为新主人的佃农和劳工。这就是让所有爱尔兰人痛感屈辱的“克伦威尔诅咒”。历史学家统计,经过“克伦威尔诅咒”,爱尔兰绝大部分土地都被新教英国人霸占,天主教徒拥有土地的百分比下降到22%,到1714年又降至7%。[3]
二 爱尔兰民族主义运动的兴起
英国统治对爱尔兰人的剥夺和严厉镇压,在爱尔兰人心中埋下了深深的仇恨,也将这块土地上的天主教爱尔兰人和新教移民分裂成彼此仇恨的两大民族。英国人对爱尔兰人的剥夺,其在爱尔兰的残酷统治,以及新教统治对天主教徒的极端排斥、歧视和压迫,从反面刺激天主教爱尔兰人采用极端的暴力方式反抗之。而生活在充满敌意的天主教徒包围之中的阿尔斯特新教徒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也采取强硬的对抗方式。被历史学家描述为“草根战争”的族际流血冲突持续不断,一再地强化着彼此的仇恨[4],固化着两大集团的对立关系。
19世纪,在风靡欧洲的民族主义和民主革命影响下,掌握都柏林政治权利的盎格鲁—爱尔兰政治阶级以及受过教育的新教和天主教居民,意识到爱尔兰与伦敦之间的巨大差异,不满于爱尔兰在与伦敦关系上的劣势被动地位,曾产生了一种自我意识和地域性认同,希望在爱尔兰建立一种能够把天主教徒和新教定居者结合在一起的政治体制。但是这种超越族裔和宗教身份的地域性民族主义理想,却被实际生活中新教和天主教社团之间一再发生的暴力冲突所扼杀。特别是阿尔斯特新教社区,对20世纪20年代爱尔兰争取本地治理的运动采取了坚决的反对立场。他们担心,如果实行本地治理,可能会使天主教占多数的“都柏林的统治”强加到他们身上,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地位和权利,因而对本地治理采取坚决的反对态度,甚至建立武装力量和政府,誓死维持与不列颠的紧密联系。
1916年,爱尔兰民族主义力量在都柏林发动武装起义,宣布建立爱尔兰共和国,遭到伦敦政府的残酷镇压。伦敦的镇压进一步加剧了要求自治的爱尔兰民族主义与坚持效忠不列颠的阿尔斯特新教徒之间的对抗。1918年12月,在不列颠议会选举中,以争取爱尔兰独立为目标的激进民族主义政党新芬党,在除阿尔斯特之外的爱尔兰绝大部分地区赢得压倒性的胜利。翌年,爱尔兰成立了新芬党占绝对多数的爱尔兰议会(Dail Eireann),把爱尔兰当作事实上的自治共和国来治理。不满此举的阿尔斯特新教效忠派和天主教共和派之间展开了血腥的暴力冲突。1921年,英国和爱尔兰共和主义者签订了《盎格鲁—爱尔兰和约》,爱尔兰被分割为两部分。南部爱尔兰和北爱尔兰的一部分共26个县,组成爱尔兰自由邦,获得类似加拿大那样的自治领地位,在名义上留在英帝国内。在北爱尔兰和爱尔兰自由邦之间划定了双方接受的边界。北部阿尔斯特6县建立斯托蒙特议会(Stormont Parliament)进行管理,隶属于威斯敏斯特。后来的北爱尔兰问题就是由此肇始的。
三 北爱尔兰问题的形成
1921年的《盎格鲁—爱尔兰和约》,引起了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对抗:一是都柏林的爱尔兰共和国和不列颠政府之间的对抗;二是北爱尔兰天主教民族主义者与效忠派的阿尔斯特新教徒之间的对抗。生活在北爱尔兰同一地域上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强烈对立的情绪和完全不同的民族认同和效忠情感。
从内部角度上看,此举分裂了爱尔兰,将新教徒占据多数的阿尔斯特6个县留在英国,由此产生了后来的北爱尔兰问题。这种分割性的政治安排,为后来的英爱关系,以及北爱尔兰社会的正常发展,留下了难以治愈的后遗症。爱尔兰分裂之后,英国改变其在北爱尔兰的统治方式,对北爱尔兰实行权力下放,让其在法律上作为英国一部分的前提下,建立一个独立政府体系,实行地方性议会政治(斯托蒙特议会)。地方自治政府有议会、内阁总理,可选举12名议员参加英国下院。英国内阁设一名北爱尔兰事务大臣。阿尔斯特新教居民热烈拥抱英国的放权措施,将北爱尔兰看成一个按照境内大多数人意愿而成立的民主、法制的政体。由新教多数控制的斯托蒙特议会在北爱尔兰建立的绝对统治,也完全实现了新教效忠派的意愿。但是,留在北爱的天主教爱尔兰人(大约占当时人口的35%),却将爱尔兰的分裂以及北爱尔兰与英国的政治联系看作是殖民主义的产物,是在违背爱尔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情况下,对爱尔兰的非法而专制地割裂。在他们看来,在英国操控下建立的北爱尔兰政府和斯托蒙特议会,以及天主教徒在北爱尔兰的少数地位,都是英国根据自己利益刻意策划的结果,是英国统治者故意切割爱尔兰人口、划分新教徒多数选区而造就的。因而拒绝承认北爱尔兰新政府的合法性,渴望脱离英国加入爱尔兰共和国,实现南北爱尔兰的统一。新教效忠派与天主教共和派在身份认同上毫不妥协的强硬立场,以及双方在政治诉求上的严重对立,便成为北爱尔兰社会持续动乱的根源。
从国际层面上看,自20世纪20年代爱尔兰共和国建立以来,统一北爱尔兰地区一直是爱尔兰共和国的一个目标。1937年的《爱尔兰宪法》中就明确体现出这一点:《宪法》的第二条宣布“国家疆域包括爱尔兰全岛,附近的岛屿和领海”,《宪法》第三条保留了爱尔兰政府对全部爱尔兰实施统治的权利。《爱尔兰宪法》的第一章明确表示,要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不列颠的主权国家,重新恢复爱尔兰已经失去的文化同一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战争期间领导爱尔兰的戴·瓦勒拉(Eamon de Valera),竭尽全力重建爱尔兰独特的认同,把诸如天主教、盖尔语以及传统的爱尔兰生活方式看作爱尔兰身份的基本内容。爱尔兰自由邦这种缺乏包容性的认同建构,强化了阿尔斯特新教徒的“外国”特征和“异族”地位,把在爱尔兰生活了400年之久的阿尔斯特新教社区排除在爱尔兰认同之外,从而在内部为自己制造了统一爱尔兰的障碍。1948—1949年间,南部爱尔兰自由邦宣布自己为共和国,断绝与英国的法律联系。英国政府针锋相对,坚持除非北爱尔兰同意外不得改变其现有地位的立场。这就使北爱尔兰居民之间的分裂再次被强化。两大人口集团的宗教信仰与其民族认同和国家取向紧密交织,使北爱尔兰问题变得异常复杂,任何根据单方面意志决定其归属,或在地域认同基础上建立统一爱尔兰国家的议题都无法进入政治议程。
四 北爱尔兰两大民族间的族际冲突
随着爱尔兰的分裂,自1600年以来一直存在于新教和天主教两大阵营之间的“草根战争”,被浓缩到北爱尔兰社会。以阿尔斯特民兵,即新教徒的阿尔斯特防卫协会(Ulster Defence Association)和阿尔斯特志愿者武装(Ulster Volunteer Forces)为代表的“准军事组织”为一方,以天主教准军事组织爱尔兰共和军为代表的另一方,将双方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推向极端,采取了暗杀、纵火、胁迫,以及地方性“种族清洗”等恶劣手段。共和军袭击英国驻北爱的安全部队,新教民兵(包括后备警察部队)杀害天主教徒作为报复。暴力对抗所造成的痛苦记忆长久地留在双方民众的心中,严重地扭曲了人们的心理,使仇恨和防范成为彼此判断事物、采取行动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结构,整个北爱尔兰社会生活陷入冤冤相报的恶性循环之中。
更恶劣的是,号称在北爱尔兰维护法律与秩序的英国部队和皇家阿尔斯特警察,在对北爱族际冲突的处理上明显地偏袒阿尔斯特新教徒。不仅对一些新教徒挑起的暴力事件袖手旁观,还推波助澜,与效忠派阿尔斯特民兵秘密勾结,对天主教爱尔兰人公开施暴。并且常常阻碍调查,妨碍司法。1969年,北爱尔兰民权运动组织发动一次主要由爱尔兰人参加的从贝尔法斯特到伦敦德里的进军,其口号是“就业”“住房”和“一人一票”。游行队伍行进到距离德里7公里处的本托雷特桥时,遭到一伙新教暴徒的袭击。而身处现场的皇家警察不仅不制止袭击者,反而逮捕了80多名和平进军的游行者。当事实在电视报道中披露出来之后,连英国政府都不能不说这是警察的“失职”。[5]是年8月,德里和贝尔法斯特发生大规模的骚乱,在两天中有6人被杀、300多所住房被焚毁。皇家警察部队的B种预备役部队竟然用冲锋枪扫射骚乱民众,发射催泪弹,疯狂追赶天主教骚乱者。“8月事件”进一步激化了北爱的局势。以和平方式争取公民权利的民权运动受到重创。激进的爱尔兰共和军乘势而起,采取各种极端手段报复新教徒。与此同时,新教徒控制的北爱地方政府也采取极端手段大肆逮捕拘押天主教徒,其中很多并不是爱尔兰共和军的人也被逮捕。这些行为将双方的对抗进一步推向高潮。
1972年1月30日,天主教爱尔兰人在伦敦德里举行示威游行,抗议政府不经审讯就拘捕天主教徒的行为。就在游行结束人们散去的时候,有人向政府的伞兵团投掷石块,政府军立即大开杀戒,不分青红皂白就向民众开枪,当场射杀了13名平民。伦敦德里的这起流血事件,被称为北爱尔兰历史上的“黑色星期天”。此后,爱尔兰共和军与阿尔斯特民兵之间的报复行为不断升级。7月21日,爱尔兰共和军在贝尔法斯特的商场和公共汽车站同时引爆20枚炸弹,炸死11人。根据历史学家的统计,仅在1972年这一年,在双方“战争”中遇难的北爱尔兰人就达467人之多。[6]
第二节 英爱合作与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推进
一 从桑宁戴尔协定到“星期五好协议”:英爱政治解决北爱尔兰问题的努力
北爱尔兰频繁发生的恶性暴力冲突震惊了世界,也迫使英国政府不得不正视北爱问题。1972年3月20日,英国希斯政府接管了北爱尔兰的权力,对北爱尔兰实行直接统治,结束了斯托蒙特议会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为所欲为。爱尔兰共和国政府和北爱尔兰天主教民主派都欢迎英国的直接统治,认为它给政治解决北爱尔兰问题带来一线生机。但是,此举却招致双方极端派的反对。极端派爱尔兰共和军认为此举是“将北爱尔兰的问题简化为与英国政府之间的问题”,继续与英国政府间的战争。阿尔斯特新教居民中的极端派不愿意失去原有的权力,担心爱尔兰的统一会使自己降到少数民族地位,因而强烈反对英国政府放权和建立权力分享政府的意图,坚决拒绝与英国脱离。不仅继续以各种极端手段与爱尔兰共和军对抗,甚至不惜采取暴力行动阻止英国任何与爱尔兰合作解决北爱问题的计划。一位亲英的效忠派杀手在20世纪70年代这样解释自己的杀戮行为:“我能看到爱尔兰共和军正在接管阿尔斯特,我想,如果我杀死这些天主教徒,就能阻止这种接管。”[7]
直接统治期间,阿尔斯特新教徒准军事组织和天主教的爱尔兰共和军之间的恐怖行动不断升级,残酷程度令人发指。虽然英军对爱尔兰共和军实施了代号为“机工行动”的大规模军事行动,意图摧毁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的能力,但收效甚微。历史学家统计,从1972年英国政府接管权力,到1994年爱尔兰共和军和阿尔斯特民兵先后宣布停火,在22年的直接统治期间,有3000多人死于双方的爆炸、枪杀等恐怖行为,其中包括大量的妇女儿童。在1988—1993年间,平均每周就有两人死于非命。
日益恶化的安全局势,促使英国和爱尔兰两国政府和北爱社会各种力量对北爱的未来进行重新的思考。英爱双方的政府和一些政治派别都意识到,北爱尔兰问题不存在任何军事的答案,只能通过政治行动来解决。[8]在这种社会氛围中,天主教爱尔兰民族派中间也兴起了一个比较理性的政党——社会民主工党。社会民主工党反对英国军队在北爱实行的军事镇压政策,要求通过民主程序来认可他们以合法形式表达的身份诉求。阿尔斯特效忠派中间也发生了态度变化,一些人开始面对现实,调整立场,严肃地思考两大集团共存的可能性。
1973年3月,英国发表北爱尔兰问题白皮书,表明英国政府解决北爱尔兰问题的两条原则:第一,给予占人口少数的天主教民族派“分享行政权力”的选择;第二,任何有关北爱尔兰的新安排,在符合北爱尔兰和英国意愿的同时,尽可能地能够为爱尔兰共和国所接受。[9]白皮书作为官方文件,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英国准备接受作为“外国”的爱尔兰共和国在解决北爱尔兰问题上的权力。同年,接受英国政府这两个原则立场的阿尔斯特统一派政治家布莱恩·福克纳在北爱尔兰立法会议选举中,得到包括社会民主工党在内的其他少数派政党的支持,获得选举胜利。1973年11月21日,福克纳作为统一党中的少数派组建了权力分享的行政机关,其成员中包括社会民主工党的领袖格里·菲特和约翰·休谟。
1973年12月6日,英国政府、爱尔兰政府和福克纳主持的北爱尔兰权力分享机关三方在桑宁戴尔召开会议,就权力分享机关实施权力的基础达成协议,此即《桑宁戴尔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在整个爱尔兰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由30名北爱尔兰立法会议成员和30名爱尔兰议会成员共同组成。在咨询委员会之上组建一个部长委员会,由北爱尔兰行政机关和爱尔兰政府各出7名部长组成。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两个权力机构通过这个部长委员会进行合作。爱尔兰共和国政府还保证,“在北爱尔兰人民的多数同意改变之前,北爱尔兰的现状不得改变”。[10]
虽然《桑宁戴尔协议》后来由于遭到爱尔兰议会和阿尔斯特统一派委员会的拒绝没有得到落实,由福克纳组织的权力分享机关也在1974年被解散,但是协议签署的本身就代表着一种进步。一方面,它标志着英爱关系的改善以及英爱在解决北爱尔兰问题上开始采取合作态度;另一方面,它也标志着北爱尔兰阿尔斯特新教徒效忠派和天主教民族派两大阵营内部发生了变化,包括福克纳等人在内的新教统一派政治家开始接受权力分享的原则,天主教民族派的社会民主工党也在建立北爱尔兰联合警察机构的问题上做出了让步。双方都意识到,如果不对原有立场进行调整,北爱尔兰就不可能有建设性的未来。
《桑宁戴尔协议》终结之后,两大集团之间的残酷对抗仍在继续。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破坏。结束对抗和流血、实现和解与和平的人民意愿,冲破甚嚣尘上的恐怖行径和四处弥漫的民族仇恨强劲地表达出来。1976年,对两大阵营彼此仇杀不断制造流血事件的恐怖行为忍无可忍的两位北爱尔兰妇女,贝蒂·威廉斯和梅里德·科里根勇敢地站出来,发起“和平人民”运动,呼吁天主教徒与新教徒实现和解,阻止身边发生的血腥杀戮,结束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给包括儿童和妇女在内的北爱尔兰人民一个和平的家园。她们组织了多次大规模的示威游行,规模最大的一次和平游行超过3.5万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强烈的反响。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英、爱两国政府痛下决心,加强合作推动和平解决北爱尔兰问题的进程。1985年11月15日,英国政府和爱尔兰政府在希尔斯伯勒城堡签署了《英—爱协议》(Anglo-Irish Agreement of 1985)。英国同意都柏林在处理北爱问题上的发言权,创建一个爱尔兰共和国部分介入北爱尔兰事务的合作框架。两国政府承诺在未经北爱大多数人民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改变北爱尔兰的地位。设立一个由英国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和爱尔兰共和国外交部部长领导的政府间会议(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北爱事务和两国间政治、安全和法律关系问题。两国政府共同致力于在北爱尔兰建立一个掌握移交权力的政府。爱尔兰政府可以利用这个平台提出关于北爱尔兰少数派利益得以考虑和实现的提案。
1985年的《英—爱协议》遭到了阿尔斯特新教统一派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自己是英国人,政府无权抛弃他们。但是,这并未能阻碍两国政府合作解决北爱问题的决心。1993年12月15日,英国保守党政府和爱尔兰联合政府经过多年积极努力,在1985年协议的基础上,又签署了关于北爱尔兰和平的《联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 for Peace),即《唐宁街宣言》。宣言要求北爱尔兰两大阵营结束暴力,寻求北爱尔兰问题长期解决的政治方案,通过民主途径解决历史问题,实现北爱尔兰和平。宣言承认爱尔兰人民的自决权,声称爱尔兰问题“只能由爱尔兰岛上的人民,在北方和南方都自由地表示同意的基础上,就建立一个统一的爱尔兰行使自决权”。宣言还强调,“在北爱尔兰多数人未自由地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试图强行地建立一个统一的爱尔兰将是错误的”。[11]签署宣言的爱尔兰共和国总理雷诺兹明确表示,爱尔兰政府将提出和支持有关修改《爱尔兰宪法》的建议,全面反映征得北爱尔兰同意的原则。[12]
《唐宁街宣言》在破解北爱尔兰阿尔斯特统一派与爱尔兰民族派传统之间的难题上迈出了一大步。既承认爱尔兰人民的自决权,又承认阿尔斯特传统的重要性,特别是爱尔兰政府表达的愿意修改宪法的态度。这种现实主义的态度得到爱尔兰共和国议会、媒体、民众和大多数北爱尔兰人的拥护,认为该宣言指出了解决北爱尔兰问题唯一正确的方向:谈判、妥协与和解。《唐宁街宣言》也得到了一向坚持其传统立场的阿尔斯特统一党的勉强接受。翌年8月,爱尔兰共和军宣布停火。两个月后,新教准军事组织也宣布停火。北爱尔兰和平进程初现曙光。
1998年4月10日,由美国前参议员米切尔主持、有英、爱两国政府首脑和北爱尔兰统一党、新芬党、社会民主党等各派主要政党参加的艰难谈判获得了成果,各方签署了《耶稣受难节协议》。协议宣布签约各方要将“相互尊重作为北爱尔兰内部关系的基础”,“完全彻底地用民主与和平的方式”解决政治分歧。协议再次确认了“同意”原则,宣称在没有得到北爱尔兰多数人民同意的情况下对北爱尔兰地位作任何改变都是错误之举。如果“爱尔兰岛人民”在未来根据两个部分的一致意见选择建立统一的爱尔兰,那么,英、爱两国政府都有责任在各自的议会推出相关的立法。协议提出,设立一个新的北爱尔兰立法会议,由108名成员组成,从18个选区中每区选举6名产生,立法会议的权力与英国直接统治时的北爱尔兰事务部所拥有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相同。行政机关由第一部长、副部长和10名各部部长组成,由立法会议通过一种全新的选举方式“汉狄法”[13]选举产生。
协议提出设立三个机构,促进所有“爱尔兰岛人民”间的紧密关系,以及爱尔兰人民与英国人民的关系。其中之一是南—北委员会,在“全爱尔兰和跨越边境的基础上”,将北爱尔兰政府和爱尔兰共和国政府的行政职权整合在一起加以行使,负责农业、教育、交通、环境、社会保障和医疗等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的事务;第二个机构是英—爱政府间会议,负责促进和加强英、爱两国政府在“具有共同利益的所有事务和各个层面上的双边合作”;第三个机构是英—爱委员会,其成员不仅包括英、爱两国政府的代表,也包括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马恩岛等所有享受英国权力移交的地方政府的代表。此举主要是对阿尔斯特统一派的一种安慰,使他们能够感到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与英国有一种特别的联系。
此外,协议还提出了爱尔兰共和军解除武装和重建北爱尔兰警察部门、使之“能够获得整个社会广泛支持”等问题。由专门委员会提交的改组警察系统的《彭定康报告》,提出将皇家阿尔斯特警察部队的名称改为北爱尔兰警察,佩戴不含与英国和爱尔兰相关标志的警徽,警察系统的建筑物不再悬挂英国国旗。报告同时提出,所有北爱尔兰警察必需学习《1998年人权法案》《欧洲人权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这些文献,以提高警察素质和公正执法能力。
由英、爱政府和北爱尔兰各派代表签署的这个协议,不仅是北爱尔兰政党之间的协议,也是伦敦和都柏林之间的国际条约。对国内政治和国际关系具有双重的意义。协议公布之后,受到了南北爱尔兰人民的普遍欢迎。在1998年5月举行的公民投票表决中,南部的爱尔兰共和国90%以上的公民投票拥护,北爱尔兰也有71%的压倒多数表示赞同。[14]南北爱尔兰的人民都认为该协议是给北爱尔兰带来和平的“好协议”。因为签署日是在星期五,所以人们把它又称作《星期五好协议》。
自1998年《星期五好协议》协议签署以来,由北爱两大阵营的政党和英国、爱尔兰政府四方共同参与主导的北爱和平进程,冲破层层阻力顽强地向前推进着:当年6月,北爱尔兰举行立法会议选举,产生了北爱尔兰第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包容性立法会议。社会民主工党、新芬党、阿尔斯特统一党和民主统一党都在议会获得席位。7月,立法会议举行首次会议,就行政机关的组成进行了深入讨论。1999年11月29日,根据《星期五好协议》设立的第一个行政机关正式建立。12月2日,英国政府开始向北爱尔兰移交权力。
2005年7月28日,通过国际社会多年的调解和斡旋,在停火问题上多次出现反复的爱尔兰共和军正式放下武器,加入和平进程。2005年9月26日,负责监督共和军解除武装工作的国际独立委员会宣布,爱尔兰共和军已完全解除武装,所有用于准军事化行动的武器都被收缴。同日,新芬党领袖格里·亚当斯也在贝尔法斯特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后将通过和平的方式发展政治和民主计划。
2007年3月,北爱尔兰举行议会选举。比较强硬的阿尔斯特民主统一党和具有爱尔兰共和派立场的新芬党成为得票最多的两大政党。但各自都没有获得绝对多数。在英国和爱尔兰政府的调停之下,双方之间达成妥协。5月8日,曾经争斗了数十年的阿尔斯特民主统一党和新芬党终于站在了一起,联合组建了新的北爱尔兰自治政府。
二 推进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因素分析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启动,受到了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概括起来,这些因素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时代的变化。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主题。在非殖民化进程已接近尾声、政治民主化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的大局势下,斯托蒙特议会时期阿尔斯特新教集团独掌权力的殖民主义政治模式已经明显过时;人权观念的全球普及使任何迫使少数民族屈从于他者压迫之下的从属或依附地位,都不再具有合法性;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压迫和排斥都会招致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谴责。即便是最保守的阿尔斯特统一派也不能不感受到世界局势的这种变化,不能顽固地逆历史潮流而动,拒绝与天主教北爱尔兰居民分享政治权利,而不得不考虑调整和改变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战略策略。这是阿尔斯特新教统一派不得不接受共享权力原则的历史大背景,也是新教统一派内部分化为激进派和温和派的主要原因。
从英国来说,英、爱关系以及北爱尔兰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世界范围内的非殖民化进程的影响。爱尔兰共和国建立之初,保留在大英帝国的框架之内,是英联邦的一个成员。随着殖民主义的解体、大英帝国海外势力的退缩,英国海外殖民统治终止,许多海外领地改弦易帜。英国精英阶层被迫接受国家收缩这个无奈的事实,在北爱尔兰问题上不再坚持强硬的主权立场。许多英国人承认北爱尔兰是爱尔兰岛的一部分,而不是不列颠岛的一部分,北爱尔兰当地居民是爱尔兰人。北爱问题只是1921年英国从爱尔兰大部分领土撤退尚未完成的继续,也是1945年以来英国从其海外帝国撤退的继续。从丘吉尔到撒切尔,英国政府一直有这种想法,英国的精英阶层和大部分公众在心理也都对分享主权有了思想准备。1981年英国的一份亲联合的报纸《星期日新闻》报道,有63%的英国人认为应该放弃北爱尔兰。此外,来自苏格兰的宪政改革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英国方面解决北爱尔兰问题的决心。
其次是外部环境变化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给北爱问题各相关方带来的改变。欧盟层次上的主权向上和向下两个方向的转移,改变了同为欧盟成员国的英国和爱尔兰对主权的态度和双边关系,在北爱尔兰问题上采取了更开放的合作态度。从英、爱两国关系的角度看,1973年,英、爱同时加入欧共体,使两国关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英、爱作为欧盟成员国,参与重要的欧盟机构和欧洲部长会议选举的地位和权利,平等的欧共体成员国资格,以及大西洋的地缘关系和地区利益的一致性,促使两国相向而行,释放善意,消除过去的龃龉,在一些问题上协调立场,展开合作;同时,欧洲一体化在主权上的突破,也有助于英、爱双方对彼此关系以及北爱尔兰主权争端的深刻思考。既然彼此都能够把部分主权向布鲁塞尔转移,那么为什么不能各自退让,在伦敦和都柏林之间分享主权,开创一种共同主权的实践,解决北爱尔兰的问题呢?1985年的英爱协议的目标就是增进两国在安全领域的合作。通过承认爱尔兰共和国在北爱管理事务上的发言权,英国政府对阿尔斯特新教统一派接受分享权利施加了压力。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后的1993年,英、爱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宣言表示:“欧洲一体化不仅需要英、爱合作,也需要北—南合作。欧洲的发展本身就需要新的方法保持英国和爱尔兰双方共同的利益,以及他们作为欧盟中的伙伴利益”。《星期五好协议》中安排设计的南—北合作机构本身便可以看作与欧洲一体化相关的机构。作为协议一方的都柏林关于通过全民公决取消对北爱尔兰宪政要求的决定,也是在欧盟框架内作出的。
从北爱尔兰民众的角度说,自从英国1973年加入欧共体以来,爱尔兰民族派和阿尔斯特统一派都目睹了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共同市场、劳动力自由流动、共同的欧洲公民身份、申根协定带来的边界开放、各国毗邻地区的跨界合作等。欧洲一体化带来的主权观念和实践上的这些变化,促使北爱两大集团重新审视自己的认同以及北爱的归属和主权。尽管双方的期许并不一致,但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对北爱尔兰未来的期冀都从传统立场上发生变化。
新教统一派希望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共同的欧洲公民身份,以及不同国家邻近地区的跨界合作,终将会强化北爱与不列颠的联系,缓和爱尔兰民族派与英国的对抗情绪,把他们带进与不列颠的联盟。一些站在阿尔斯特新教统一派立场的学术机构甚至宣称,欧洲一体化以及英、爱的成员国身份是一个可以治愈由1921年爱尔兰同英国分离而引起的破裂的机制,对爱尔兰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积极的因素。欧洲一体化所致力的主权国家间的合作会淡化英爱各自的边界,从而具有一种“损坏来自爱尔兰共和国的支持、削弱北爱尔兰的爱尔兰民族主义的潜质”[15]。
爱尔兰民族派也对欧盟框架下的未来出路持乐观态度。1975年在关于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公决中,北爱尔兰的天主教民族派大多投了赞成票。在他们看来,欧洲一体化会促进阿尔斯特统一派转向爱尔兰认同,有利于爱尔兰的统一。当时的一位剑桥经济学家鲍勃·罗索恩(Bob Rowthorn)就指出,在欧盟框架下北爱尔兰与爱尔兰共和国之间密切的经济合作终将导致联合论者将他们的忠诚从伦敦转向都柏林。[16]爱尔兰在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欧洲外围的这种地位,使爱尔兰这个岛国在所有政治制度方面的合作成为必要。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的北爱尔兰事务大臣提出了一个在欧洲共同市场框架下促进爱尔兰全岛经济一体化的建议。爱尔兰民族主义的一份报纸《爱尔兰新闻》热烈拥抱这一计划,把将其称作“为统一铺平道路”。
与此同时,欧盟的地区发展计划也在事实上强化了北爱尔兰和欧洲的联系。北爱作为欧盟的一个选区,在欧洲地区委员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欧洲议会中也有自己的代表。来自不同集团的北爱议员和代表们在布鲁塞尔一起工作,代表着共同的北爱尔兰。这个事实不断地提醒他们:他们之间不仅来自共同的地区,也有共同的身份,应该并且可以为共同的利益携手合作。欧盟层次的这些活动,潜移默化地侵蚀着新教联合派和民族主义者之间彼此敌对的立场,促使他们超越狭隘的派别成见,站在北爱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形成一种新的认同和思维习惯,以一种开放的心态,面向欧洲和世界,重新设想北爱尔兰的未来,培育一种既属于自己社区的也属于北爱尔兰的可以叠加的多元主义的认同。[17]
《星期五好协议》的最终达成,说明北爱尔兰社会心理的变化,特别是在国家主权观念上的改变。两个阵营的政党都从原来极端排斥的国家主权传统立场上后退了一大步,认识到彼此存在的现实,并且努力寻找彼此之间和平共存的方式和途径。过去,新芬党一再坚持,解决北爱尔兰问题的前提是不列颠宣布撤出北爱尔兰。但是在《星期五好协议》中,它接受了爱尔兰的统一需要得到北爱尔兰大多数人同意的主张,第一次同意参与北爱尔兰议会,对爱尔兰共和国废除《宪法》第二、第三条的做法也没有持反对立场。阿尔斯特统一派也表示,愿意接受天主教民族主义者参与建立权力分享的北爱尔兰政府,赞同建立一个南—北部长会议和全爱尔兰执行机构来管理北爱的各种公共政策领域。并且同意爱尔兰共和国在北爱尔兰事务上的发言权。赞成在北爱尔兰大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与爱尔兰共和国实现统一的主张。
《星期五好协议》的这些内容和协议获得通过的事实表明,北爱问题各相关方的态度和立场都发生了变化,意识到妥协和让步的价值,迈出了通过政治协商解决问题的和平进程第一步。各方都从这个退让中得到了好处。对接受协议的天主教民族主义政治家来说,协议保持了爱尔兰统一大门的始终敞开,甚至比以前更加开阔。协议签订后的几周和几个月里,爱尔兰总理伯蒂·埃亨(Bertie Ahern)就宣称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爱尔兰的统一就是证明。而对亲英联合派来说,协议的签署不仅明确了爱尔兰共和国放弃收复北爱尔兰领土的主张,也获得了他们的意志不被扭曲的法律保证。只有在绝大多数北爱尔兰人同意的情况下北爱尔兰才可能成为爱尔兰共和国的一部分。
最后一个因素是北爱社会的民心所向。和平进程得以推进,英、爱两国的努力固然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北爱尔兰社会内部崛起的和平和理性的力量,也是无法实现的。斯托蒙特议会统治期间,北爱尔兰经济发展缓慢,英国和外国对北爱尔兰的投资都非常有限。相比欧洲其他地区,北爱尔兰不仅在基础设施等方面落后很多,社会生活水平也低下很多,失业率高达10%。而同一时期,南部的爱尔兰共和国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爱尔兰的GDP以每年7%以上的增长速度领先欧洲。爱尔兰共和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也大大上升,开始在一些国际事务中崭露头角。这一点极大地刺激了北爱尔兰人,促使他们反省自己在族际冲突中的态度,以及族际冲突带来的社会动荡对北爱民众生活造成的消极影响。停止暴力冲突、创造和平环境、改善北爱社会经济状况、赶上欧盟的发展步伐,成为包括两大阵营成员在内的北爱绝大多数民众的向往。由贝蒂·威廉斯和梅里德·科里根两位北爱妇女发起的“和平人民”运动,就反映了北爱尔兰社会普通民众的和平愿景。正是这些因素的结合,促成了北爱尔兰的和平进程。
第三节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中的机制创新
从根本上说,北爱尔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两大居民集团在教派上的差异、认同上的冲突以及利益上的分歧。天主教爱尔兰人一方认同爱尔兰,不满于爱尔兰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的现实,不满意英国对北爱的主权,更不满意阿尔斯特新教居民对北爱尔兰政治权利的独占。阿尔斯特新教居民一方则强硬认同英国,反对爱尔兰统一,拒绝与天主教爱尔兰人分享权利。在和平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星期五好协议》,集此前所有努力之大成,从北爱尔兰的主权及未来地位、北爱尔兰社会的权力分享和政治制度三个方面,突破了许多固有的传统和观念,攻克了在传统主权观念和民主政治下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性地设计了具有建设性意义、并为双方都能接受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机制,从而解开了缠扰在北爱尔兰两大民族之关系上的死结,将冲突双方的行为由草根性的暴力对抗转变为和平方式的政党竞争,以合法的途径伸张各自的认同和偏好,争取各自的权利和利益,使北爱社会走上了和平与法制的轨道。
北爱的冲突解决机制是在三个层面上进行的:一是国际层面英—爱之间的合作,双方参与的合作机构的创设;二是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关系上的制度安排;三是在北爱内部,建立一种共存机制,在地方制度的设计上建立了权力分享机制,两个关系紧张的阵营之间的彼此承认、牵制与监督。并且在和平进程中创造了各个层次共同参与协商的先例。
一 权力共享的政府和议会
北爱社会生活着天主教爱尔兰人和新教爱尔兰人两大社会。但是,从20世纪20年代斯托蒙特议会建立到60年代末民权运动之前,新教居民长期把持着北爱的政治权力,并且通过政治权力维护其自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霸权。正如北爱尔兰第一任总督大臣詹姆斯·克雷格(James Craig)所说,北爱尔兰地方有一个新教的议会和新教的政府。由于新教人口在数量上的优势,斯托蒙特议会成为新教居民维持自己权力和生活方式的工具。天主教爱尔兰人完全被边缘化,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政治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遭受歧视和排斥,沦为北爱的“二等公民”。在教育领域,天主教儿童在中小学教育上受到歧视,在学校里与新教儿童分班上课。在就业上,天主教爱尔兰人被排除在造船等热门行业之外,只能从事末业。而在政治上,甚至没有包括选举权在内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利。20世纪60年代北爱尔兰民权运动的口号和目标,居然还是争取公民平等、反对歧视、一人一票等这些最基本的公民政治权利。在民权运动的压力之下,北爱尔兰地方议会才被迫给予天主教少数民族选举权。天主教少数民族争取公民权利、参与政治过程的目标才得以实现。
因此,在北爱尔兰,结束冲突重建和平的第一要务,就是要结束这种由阿尔斯特新教社区独占政治权力的状态,建立包括天主教爱尔兰人在内的权力共享的包容性议会和政府。通过双方对政治活动的平等参与和权力共享来重建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和解。因此,重建和平的努力首先表现为在创造能够将彼此分离的两大社会纳入共同政治生活的包容性制度框架上下功夫,设计并建立起包容性的北爱自治政府:立法会议及其行政机关。
因此,北爱和平进程中首个切中肯綮的机制设计,就是包容性政治机构。早在1973年的《桑宁戴尔协议》中,就提出了权力分享的重要原则。根据《桑宁戴尔协议》组建的福克纳政府,就是根据权力分享原则组建的。其中,担任首席部长的布莱恩·福克纳是新教阿尔斯特统一派领袖,而政府其他成员中则包括了天主教背景的社会民主工党成员,如格里·菲特和约翰·休谟等人。福克纳政府的迅即解散,说明在北爱这样结构性分裂根深蒂固的社会,建设包容性的政治框架、实现两大集团的权力共享是多么困难。在几经波折之后,1999年6月选出的北爱尔兰立法会议,真正实现了权力共享目标。来自两大集团的不同政党,如民主统一党、阿尔斯特统一党和新芬党、社会民主工党等在北爱两大阵营中有较大代表性的政党,在共享议会中拥有了相应的席位。与传统的权力独享的斯托蒙特议会相比,新的立法会议是名符其实的共享和包容性的责任议会。1999年,在此立法会议基础上组建的首个北爱尔兰行政机关的10位部长,也包括了来自双方各主要政党的代表:首席部长大卫·特林布尔(阿尔斯特统一党),第一副部长谢默思·马伦(社会民主工党),农业部长布里德·罗杰斯(社会民主工党),教育部长马丁·麦吉尼斯(新芬党),地区发展部长皮特·罗宾逊(民主统一党),农业和乡村发展委员会主席伊恩·佩斯利(民主统一党),体现了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和彼此间互相依存的关系。此后,北爱尔兰历届立法会和行政机关的组成,都遵循了权力共享这一原则。
二 超越简单多数票原则的特殊选举制度
以往,北爱尔兰各个政党和政治联盟完全是以认同和效忠为基础的。新教徒投新教政党的票,天主教徒投天主教政党的票。在这种环境中,决定政治的关键因素变成了人口统计。如果按照获得选票多数的政党组建政府的普通选举法和简单票决制,民主政治必然变成人口政治。拥有人口多数的共同体将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数民族共同体。这就会重复斯托蒙特议会时期新教居民利用人口多数的优势对天主教居民的排斥和压制。因此,要在北爱尔兰实现权力共享,建立权力共享的政府,首先就需要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制定出保证各方不受人口多寡因素影响、平等参加选举、合理地进入程序政治的选举方式。离开了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就无法在北爱尔兰建立起共享政府,也不会实现权力共享。
为了保证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公正性,避免选举政治变成简单的人口统计,使两大社会各自都在北爱的政治决策过程中拥有自己的代表,北爱尔兰采取了有利于保障少数派地位和发言权的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方法,并且对其加以改造,以适应北爱尔兰的社会现状及共享权力的目标。其具体的内容,一是议员构成采取比例代表制,在承认两个民族共存的前提下,按照各自的人口比例产生议员;二是对传统的汉狄法加以改造,克服了传统选举中的政党从单一社区获取支持的选票格局,促进两大社会的彼此和解与开放。
在北爱,任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否则就无法实行。选举制度的设计,既要满足两个族群平等的参政要求和对权利的共享,也要为两个族群所接受。在阿尔斯特新教居民占北爱人口相对多数的条件下,北爱特别设计了一种特殊的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这就是对传统的“汉狄法”加以改造,使之适合于北爱尔兰的现状。北爱的选举法规定,在立法会议选举中获得多数的政党,不仅要在所有参加投票的选民中获得简单多数,而且要在参加投票的所有新教选民和天主教选民中都获得多数。这种特殊选举标准,要求候选人必须超越族裔社区的狭隘立场,从北爱尔兰整体的视角去考虑问题,克服了斯托蒙特议会时期新教徒利用简单多数独占政治权力的弊端。在一般的民主选举中,为了维持公平和竞争性,各政党和候选人都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社会动员的权利,能够公开发表对现行政府的批评,阐述自己的政治理念和竞选纲领,让选民了解其政策和主张。新选举法的这个特殊规定,迫使双方的激进性政党都不得不调整自己的立场,做出从极端对立态度向和解让步立场转变的姿态,以便向公众表明自己的合法性和进步性,争取支持,获得选票,从而得以进入议会,获得对北爱事务决策过程的参与权。这种在北爱尔兰和平进程中专门创造的一种超越简单多数的选举法,是一种更加民主和公平的选举方法,真正体现了通过选举和共享议会促进双方和解、建设包容性政治体制的精神。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政治变化,如阿尔斯特民主统一党不得不接受同新芬党一起组阁、新芬党动员爱尔兰共和军放弃武器,并且谴责所谓的“真爱尔兰共和军”的暴力恐怖事件等,就是在新的政治制度促进下两大社会逐步走向和解与开放的证明。
三 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制约平衡机制
基于两大人口集团存在严重对立现象的现实,北爱尔兰新组建的议会不仅通过选举制度保证双方政党的议会席位比例,而且在议会的运作程序和决策方式上也做了规定。举凡议会讨论有关两个民族集团利益的重大议案,不仅需要议会多数的同意,而且需要双方议员多数的同意。[18]这种制约性平衡机制的创设,对北爱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不但克服了比例代表制下简单多数票原则的缺陷,从制度机制上杜绝了多数人对少数人实行暴政的可能,保证了决策过程的公平正义;而且有助于双方议员超越狭隘的族裔、宗教和社区界限,从一个更广阔的角度考虑北爱尔兰地区的整体利益和公共事业,制定出更符合地区利益的议案,在自己的社区、民族和政党之外,寻求一种跨社区、跨政党、跨族裔的广泛支持。从而扩大了议会内不同背景、不同派别的政治精英、公众人物间接触、沟通、协商、合作的空间和机会,有助于消除彼此之间的疏离、猜疑,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互信;同时还促使政治精英们对有利于北爱尔兰民众的公共利益投入更多关注,提高了政治人物、议员、政府公务人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水平,促进了政府职能和作风的现代化转变。如共享议会和政府制定的取消初中学生入学考试、制定学生餐的营养标准等一系列社会政策,以及A505号公路改造等公共工程的实施等,促进了北爱公共事业的发展。而这些工作在原来族群严重对立、社会动荡不已的时候是根本无暇顾及的。
四 国际层面上的合作机制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启动,与英、爱两国积极合作是分不开的。在这个过程中,两国突破了传统外交的束缚,开辟了国际合作的新局面。其中最显著的一个方面,就是建立起包括北—南部长会议在内的双边合作机制。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来源于英、爱两国政府在主权观念上的一大转变。在1973年加入欧共体之前,英、爱两国关系一直处于潜在的对立状态。爱尔兰共和国把北爱看作是尚未统一的国土,将所有在北爱尔兰出生的爱尔兰人都视为全权爱尔兰公民。1937年制定的《爱尔兰共和国宪法》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就明确表述了国土统一的目标。许多北爱尔兰人都持有爱尔兰护照,而不是英国护照。北爱尔兰的居民还曾经被选为爱尔兰上院的参议员。甚至21世纪初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爱尔兰总统,也是位北爱尔兰人。英国虽然有放弃北爱尔兰、让其与爱尔兰统一的想法,但是对爱尔兰在国际事务中时时刻刻表现出的与英国对立的立场也耿耿于怀,不甘心在北爱问题上轻易罢手。而北爱尔兰的阿尔斯特统一派不仅对爱尔兰共和国的领土收复主张深恶痛绝,也强烈反对英国放弃北爱尔兰的意图,并且不惜通过向英国驻北爱安全部队开火的暴力手段,来表达他们决不后退的强硬立场。这些情况令英国政府意识到,不能在违背阿尔斯特统一派居民意愿的情况下随意处置北爱尔兰的主权归属问题。只有在征得阿尔斯特新教居民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解决北爱问题。此外,在两国民间,也存在着普遍的对立和仇视心理。1972年,英国伞兵团士兵在伦敦德里射杀举行示威活动的平民[19],引起爱尔兰共和国民众的强烈抗议。爱尔兰的警察也眼看着英国驻都柏林使馆被炸起火而袖手旁观。所有这一切,都严重地影响着英、爱两国政府的关系。70年代,爱尔兰政府还以英国军队和警察对北爱居民实施任意逮捕和拷打等罪名将英国政府告上欧洲法庭,并且认为北爱尔兰冲突的根源就是南北分离和英国对北爱的占领。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人们对国家主权观念的理解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北爱尔兰法律地位的态度也有了松动。在旧的主权观念下无法解决的北爱尔兰问题,因为双方在主权观念上都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而得到破局。双方都在法律文字中避免了对北爱尔兰主权的宣示,并且从传统立场上退后一步。通过让步释放出的和平信息,开启了两国在北爱尔兰问题上的合作进程。在国家和地区关系上,英国政府明确承认,把北爱尔兰未来的最终决定权完全交给北爱尔兰居民,未来北爱尔兰在主权上的任何改变须经由北爱尔兰人民同意,由北爱尔兰民众通过自决权来决定其未来;爱尔兰政府也相应地修改宪法,删除了《宪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法律文字,承认北爱尔兰人民的自决权。
在1985年签署的《英—爱协议》中,英国政府同意都柏林在处理北爱问题上有发言权。确定解决北爱问题的方式必须通过双方的合作。从那以后,两国政府开始谨慎地寻找解决北爱问题的方法,将原来为避免在北爱尔兰事务上英国两大政党意见不一致所采取的两党参与制(bi-Partisanship),用于英、爱两国的合作,以及北爱共享政府的设计。[20]从而不仅拓展了两国双边合作的形式和内容,也丰富了以沟通、让步与合作的方式解决棘手问题的政治智慧,在“不威胁到国家主权”的前提下,为北爱尔兰问题的解决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
1993年12月,双方在1985年《英—爱协议》的基础上发表了一个《联合和平宣言》(Joint Declaration for Peace)。在宣言中,英国政府表示要与爱尔兰政府一起,致力于北爱尔兰和平的实现。1995年,两国政府发表了一个框架文件,具体地陈述了它们为北爱尔兰,以及北爱尔兰与爱尔兰共和国的关系所做的制度安排。英、爱两国在1985年《盎格鲁—爱尔兰协议》和1995年《框架文献》中都强调,北爱尔兰问题的任何解决方式,都必须建立在北爱尔兰人民的民族自决原则基础上:即无论北爱尔兰留在联合王国,还是与爱尔兰共和国合并,都必须根据北爱尔兰大多数人的意志来决定。英、爱两个政府的一致立场是,希望在这个框架协议的保证下,在北爱尔兰建立一个分享政治权力的政府,保证天主教徒参加政府的比例,并且希望有一个逐渐扩大南北爱尔兰之间宪政联系与合作的进程。在此基础之上,双方经过长期的接触和谈判,终于达成了1998年的《星期五好协议》,并且通过制度化的双边合作机构的努力,使得阿尔斯特新教集团和天主教爱尔兰民族派都接受“大多数人同意”原则,建立起权力共享的北爱政府与议会,实现了双方的共赢。
第四节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意义及社会效果
一 和平进程对传统政治实践的突破
有人认为,北爱尔兰问题的解决方法不具有典型意义。北爱尔兰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的特殊性。因此,北爱和平进程中创造的方法不具备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意义。但是,包括协商民主倡导者李普哈特在内的更多学者认为,由英国、爱尔兰以及北爱尔兰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四方共同开启的北爱尔兰和平进程、北爱和平进程从比较清醒的现实主义出发设计的不同层次的冲突解决机制,凸显了妥协让步的意义和协商民主的精神,超越了传统的主权观念和国家经验。这些机制包含的全新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对于多元社会包容差异协调分歧的制度实践,具有重要的探索性意义。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北爱尔兰和平进程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次上超越了传统的政治实践:一是对传统的国家领土和人民主权这两个观念的突破;二是在制度上超越简单的票决制,创造了一种既能保证两大集团权力共享又能防止简单票决制之下多数人对少数人实施暴政的包容性政治框架和制约机制。
首先,在主权问题上,英国和爱尔兰两国都作出相关的让步。英国承认爱尔兰共和国在解决北爱问题上发挥影响和作用的权利,爱尔兰共和国放弃了收复领土的一贯立场,而将北爱尔兰的归属问题交由北爱尔兰全体人民来决定,在未经得北爱尔兰绝大多数人民同意的情况下,保持北爱尔兰目前的法律地位。这种不对北爱归属和主权作截然判定的做法,实际上确立了英爱双方对北爱尔兰的共同主权,是对传统国家主权观念的重大突破,迈出了和平进程最重要的一步。因为,在当时的北爱尔兰,阿尔斯特新教社区和天主教爱尔兰人各自的情感追求和效忠对象,远远强于北爱尔兰地域认同。无论是保持英国单方面对北爱尔兰的主权,还是将北爱尔兰统一到爱尔兰共和国之中,都不可能让阿尔斯特亲英派和爱尔兰民族派和平地接受。在这个问题上任何强制性的决定,都只能是欲速则不达,使不满的一方继续采取强硬的手段反抗强加于他们之上的政治现实,继续重复过去年代里冤冤相报的恶性对抗。
就北爱尔兰的治理而言,重建和平的关键,是建立一种包容性的机制。这种包容机制不仅仅是要让北爱两大集团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更重要的是在承认彼此之间存在差异和分歧的基础上,建立起包容性的政治框架和民主的沟通协商机制,使不同群体都能够在公共场所合法地表达他们的诉求、利益和观点,建立彼此间交往、沟通和协商的正常关系。
在北爱尔兰,天主教爱尔兰社会和新教阿尔斯特社会两种认同同时存在、族裔阵营非常明显并且渗透到日常生活各个方面,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不可能发生根本性转变。在这样一种结构性分裂的二元社会,要使长期处于对立状态二元社会在短时间内消除彼此之间的对立情绪,建立起统一的地域认同和民族认同是不现实的;同样,对任何一种身份认同的偏袒也都会助长冲突和分裂。实现和平的希望只能建立在彼此之间对现实的承认、理解以及广大民众渴望结束冲突、建立正常社会生活的意愿之上。重建和平最现实也最可行的方法,只能是搁置争议,稳定局势,创造一种能将双方都包容其中并且为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政治框架。正如费伽尔·科克伦(Feargal Cochrane)所指出的,与其试图消除不列颠联合派和爱尔兰民族主义者传统的政治认同,不如设法创造包容这两种彼此对立的认同、使其能够和平相处的机制。在中短期内,除了设计一种能够包容这些彼此对立的政治家及其认同的政治制度外,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更民主的解决方法。而这种制度的设计应该以不偏向任何一种认同、允许新的认同产生的方式为基础。[21]
因此,北爱的民族和解进程不可能一步到位,现实的方案只能是将和平进程分作几个步骤。首先是敦促各方承认两个民族共存的现实,放弃各自敌对和排斥的立场,结束暴力对抗,学会彼此平等相处,正常交往;然后,在承认现实尊重对方的前提下,通过正常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协调彼此间的各种分歧,改善彼此的关系,在平等的交往中逐渐消除历史积怨;创造包容差异共享权利的政治法律体系以及令双方都能接受和服从的权力制约、平衡和监督机制,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政治消除彼此的怀疑和戒备,在尊重和服从法律的基础上求同存异,重建互信,培养起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新的情感和新的认同,构建和谐的族际关系和社会生活。
二 和平进程带给北爱尔兰社会的积极变化
《星期五好协议》的签署,表明北爱尔兰问题的解决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许多人对北爱尔兰的前景表现出乐观的态度。但是,对此持怀疑观望态度的人也大有人在。自北爱尔兰问题形成以来,持续不断发生的诸多麻烦事情,明确表明北爱尔兰天主教少数民族并没有接受新教多数的决定。那么,新教徒在未来成为少数民族之后有可能接受天主教多数的决定吗?北爱尔兰能由此走上和平之路吗?
2009年3月的两起恐怖袭击事件,以及2012年因英国国旗悬挂事件[22]所引起的街头骚乱,说明人们心中的这些怀疑不是没有道理的。北爱尔兰两大集团实现最终的和解还需假以时日,形成北爱尔兰统一的地域性认同更任重道远。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只在节日悬挂英国国旗这一决定的出台,本身就表明,在北爱尔兰议会中,已经形成了沟通协商合作的风气。超越新教和天主教狭隘立场、自觉与英国疏离的北爱尔兰自我意识正在形成并逐步地增强。北爱尔兰议会的这一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爱尔兰民众在情感上的变化,一种新的地域性认同正在形成。而随后发生的街头骚乱,则从另一方面表明阿尔斯特新教居民中有些人对议会中的这种变化心存不满,两大集团之间的对立情绪和疏离状况依然存在。阿尔斯特新教派别(主要是阿尔斯特统一党)在理智上可以接受北爱尔兰建立权力共享的议会和政府,使天主教少数民族能够更大程度地参与北爱尔兰的公共管理,但是在情感上却顽强地抵制所有重新确定北爱尔兰与英国或北爱尔兰与爱尔兰共和国关系的企图,认为任何重新确定关系的举动都会导向为爱尔兰统一敞开大门。因英国国旗悬挂而导致的街头骚乱,只是北爱尔兰新教居民传统立场的一种表达,说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在认同上面的强烈差异不是短时期内所能够解决的。
自和平进程开启以来,北爱尔兰社会所发生的变化也是有目共睹。1998年5月22日北爱尔兰举行的全民公决,以71%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建立北爱尔兰议会、向其移交权力的《贝尔法斯特协议》。这充分证明北爱尔兰社会绝大多数的理性公民至少在一点上已经形成共识,那就是“绝不能再倒退到过去那种非政治的恐怖之中”[23]。在宪政框架下,通过和平合法的途径解决北爱两大集团之间的权力和利益纠纷,通过和平的方式改善族际关系,伸展民族的抱负,创造北爱尔兰人共同的未来,是北爱尔兰社会绝大多数居民的理性选择和共同意愿。历史车轮不能倒转,几代人流血牺牲所寻找到的重建和平的方向不可能轻易地改变。毕竟,和平安定是民族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是人类普遍的要求和最根本的利益所在。
人们已经注意到,自《星期五好协议》以来,北爱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层的变化。北爱共享议会的建立,及其体现分权和权力制衡原则的这种制度化安排,在和平进程中确实起到了预想中的作用。来自不同政党、派别的政治家们在共同的立法会议中,在分享权力的行政过程中,在应对北爱出现的各种问题时,在为北爱社会的服务中,努力学习从一个共同的北爱尔兰角度思考问题,应对挑战,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果。2000—2001年,来自阿尔斯特统一党的大卫·特林布尔与社会民主工党的马克·德坎共同决定在南北委员会上讨论设立种族平等办事处问题;来自社会民主工党的农业部长布里德·罗杰斯与来自民族统一党的农业和乡村发展委员会的伊恩·佩斯利携手应对2001年的口蹄疫危机,而且合作的相当出色。
在国际层面上,双方议员在共同代表北爱出席欧洲地区会议以及英国的会议时,共同代表北爱尔兰地区的利益。这种共同的地域身份为双方的磨合提供了有利的机会。不仅促使双方在良好的氛围中沟通表达各自的意见,在彼此的互动中养成协商合作的习惯,更有利于他们超越狭隘的族裔界限,培养起利益共同体的意识,从共同体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动议,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进行动员争取支持,更有效地争取和保护北爱尔兰的整体利益。在北爱尔兰的和平进程中,这样一些合作分享机制的创设,对于促进彼此的理解、沟通与合作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动向是,北爱尔兰民众对政党和政治家的选择偏好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在1999年第一次立法会议选举时,获得选票最多的两个政党是双方的强硬派政党:阿尔斯特统一民主党和新芬党。而2002年立法会议成员的构成则是,阿尔斯特统一党26席,社会民主工党24席,民主统一党22席,新芬党18席,联盟党6席,北爱尔兰统一党3席,联合统一会议党3席,北爱尔兰妇女同盟2席,进步统一党2席,联合王国统一党1席,独立统一党1席。议席数字显示,在双方阵营中具有温和特征的政党的选票正在超越强硬派政党,获得了更多选民的支持。这个变化说明,北爱尔兰的大众心理正在悄然地发生微妙变化,价值取向正在向民族和解和通过族际政治民主的方式解决利益冲突、重构民族关系的角度倾斜。
小结
哈贝马斯认为,“在多元社会里,政治目的背后一般都隐藏着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取向”,“这些利益和价值取向在共同体内部互相冲突,不会有达成共识的可能,因此需要加以均衡。这是道德话语所无法完成的。即便这种不再具有话语性质的均衡结果受到了如下限制,即不允许危及一种文化的基本价值”。[24]北爱尔兰和平进程正体现了哈贝马斯的这个观点,在这个过程中设计的平衡制约机制,对于多元社会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的缓解,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普适的意义。
提倡协商民主的政治学家李普哈特将北爱尔兰的和平进程看作行政权力共享和通过协商民主方式治理族际冲突的一个典型。[25]北爱和平进程在目标设定和方式选择上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体现了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结合,较好地解决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权宜性的解决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如1985年《英—爱协议》的第一条,在同意北爱尔兰有权脱离英国与爱尔兰共和国合并的同时,为这个条文设立了必须得到北爱尔兰大多数国民同意的前提。这就把问题交给了全体北爱尔兰公民,给了北爱尔兰一个开放性的未来,并且将其建立在充分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为结束这个二元社会的对立摩擦和进一步分裂、防止形势进一步恶化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共享议会的设计,在原来对立的两大集团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沟通与合作平台,从而为实现双方和解与合作的长远目标奠定了基础。
北爱和平进程中所设计的具体方法,如对民族自决权的承认,双方在议会中的比例分配,以及互相牵制的平衡制约机制等,都是在北爱这个特殊社会环境中有针对性的具体设计。它们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社会条件下的族际冲突和利益分歧的处理和协调,因而不具有普适性。但是,这些特殊机制设计背后所蕴含的求同存异、搁置争议、合作共赢的现实主义精神,这些制度机制本身对传统国家主权观念和实践的突破,则不仅可以为多元社会解决族群冲突提供启迪和借鉴,而且丰富了族际政治民主的内容,扩大了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地区间族际冲突的政治空间。其中的探索和创新无疑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北爱两个民族改变观念,在现有的包容性政治框架下彼此承认、互相尊重,彼此适应,学会沟通、理解与合作,学会让步和协商,必定会消除彼此之间的戒备和敌意,重建互信,以及在地域基础上的新的认同,让过去的悲剧变成永远的警惕,把北爱尔兰建设成所有居民共同的和平家园。
注释
[1]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19页。
[2]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19页。
[3]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45页。
[4]诸如1641年天主教爱尔兰人的暴动和1688年伦敦德里围城事件。这些事件在双方都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5]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276页。
[6]马丁·吉尔伯特:《二十世纪世界史》第三卷上,齐世荣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7页。
[7]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307页。
[8]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284页。
[9]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291页。
[10]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297页。
[11]马丁·吉尔伯特:《二十世纪世界史》第三卷下,齐世荣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36页。
[12]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338页。
[13]汉狄法是一种超越简单多数的选举法。北爱尔兰和平进程中又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专门改造,在选举方法上创造出一种平衡制约机制。它规定获得多数的政党,不仅要在所有参加投票的选民中获得多数,而且要在参加投票的所有新教选民和天主教选民中都获得多数。这种选举方法克服了斯托蒙特议会时期新教徒利用简单多数独占政治权利的弊端,是一种更加民主和公平的选举方法。
[14]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359页。
[15]John McCarry,“Europe's Limit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in Northern Ireland”,in McGarry and Michael Keating(ed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the Nationalities Question,London,Routledge 2006,p.274.
[16]John McCarry,“Europe's Limit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in Northern Ireland”,in McGarry and Michael Keating(ed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the Nationalities Question,London,Routledge 2006,pp.274-275.
[17]John McCarry,“Europe's Limit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in Northern Ireland”,in McGarry and Michael Keating(ed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the Nationalities Question,London,Routledge 2006,p.275.
[18]Helena Catt and Michael Murphy,Sub-state Nationalism,Routledge,2002,p.73.
[19]一说是13人,参见马丁·吉尔伯特《二十世纪世界史》第三卷上,齐世荣等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6—477页。
[20]John McCarry,“Europe's Limit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in Northern Ireland”,In Mc-Garry and Michael Keating(ed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the Nationalities Question,London,Routledge 2006,p.281.
[21]John McCarry,“Europe's Limit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Conflict Management in Northern Ireland”,in Mc-Garry and Michael Keating(eds.),European Intergration and the Nationalities Question,London,Routledge 2006,p.278.
[22]2012年年底,贝尔法斯特议会决定只在节日里悬挂英国国旗,平常时间不再悬挂。这个决定作出后,引起新教徒的抗议,一些新教青年在街头进行暴力活动,发泄不满。
[23]罗伯特·基:《爱尔兰史》,潘兴明译,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2010年版,第363页。
[24]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5页。
[25]Arend Lijphart,“The Wave of Power-Sharing Democracy”,In Reynolds,Andrew(eds.),The Architecture of Democracy,Constitutional Design,Conflict Management,and Democracy,Print publication date:2002,Published to Oxford Scholarship Online:November 2003,p.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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