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纳米技术及其伦理挑战
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商务部(DOS)共同资助的研究报告《聚合四大科技,提高人类能力》指出:“科学和技术的聚合始于纳米尺度的综合,它创造了大量的机遇,对人类发展而言,具有个人、社会和历史各方面的巨大影响。”[67]纳米技术在四大科技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它的兴起和迅速发展,将对人类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 纳米技术的兴起
纳米是一个长度单位。在人类的日常感知参量中,长度单位是米(m),1纳米(nm)为十亿分之一米(10-9m)。更直观地讲,“一般人类头发丝的直径在70微米-100微米左右,即约为7万至10万纳米。若形象地比喻,1纳米的物体放到乒乓球上,就像乒乓球放在地球上一般。”[68]
1959年,著名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Richard Feynman)提出了纳米科技问题,即如果人们能在原子/分子的尺度上来加工材料、制备装置,我们将有许多激动人心的新发现。我们需要新的微型化仪器来操纵纳米结构并测定其性质,那时,化学将变成根据人们的意愿逐个准确地堆放原子的问题。1974年,谷口纪男(Taniguchi)最早使用纳米技术(Nanotechnology)一词描述精密机械加工。20世纪70年代后期,麻省理工学院教授埃里克·德雷克斯勒(Eric Drexler)大力倡导纳米科技研究,但为当时多数主流科学家所怀疑。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纳米科技由于扫描隧道显微镜(STM)和原子力显微镜(AFM)等微观表征和操纵技术的发展而迅速发展,纳米尺度上的多学科交叉研究展现出巨大的生命力,迅速发展为一个有广泛学科内容和潜在应用前景的研究领域。1990年7月,在美国巴尔的摩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纳米科学技术会议,标志着纳米科技正式诞生。
所谓纳米科技,是指在纳米尺度(1-100nm)上研究物质(包括原子和分子的操纵)特性和相互作用,以及利用这些特性开发新功能器件的一门科学技术,是现代科学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涉及物理学、化学、材料学、现代仪器学、生物医学等众多基础学科。它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纳米材料、纳米器件、纳米尺度的检测与表征。其中纳米材料是纳米科技的基础,纳米器件的研制水平和应用程度是我们是否进入纳米时代的重要标志,纳米尺度的检测与表征是纳米科技研究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实践和理论的重要基础。纳米科技最基本的问题是合成结构与性质具有对应关系的纳米材料。[69]
与历史上其他新兴技术相比,纳米技术在其发展的初期(20世纪90年代)就引起了政府、科技专家、企业界、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并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青睐。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都把纳米技术作为未来经济增长的“引擎”,有实力的大企业则把纳米技术的研发看成是保持技术优势的良机。在纳米科技的投入上,政府与企业可谓双管齐下。产业政策和资本市场的强力推进,加速了纳米技术的研发进程。媒体的早期介入,在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公众对纳米科技的关注。美国《商业周刊》将纳米科技列为21世纪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三个领域之一。美国总统助理致国会的信中称:纳米技术将与信息技术或生物技术一样,对21世纪经济、国防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引导下一场工业革命,应该把它放在科学技术发展最优先的地位。1999年,美国政府就把纳米技术列为21世纪前10年优先发展的11个关键领域之一,并于2000年拨款4.95亿美元,优先实施“国家纳米研究计划”(NNI)。从2000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对纳米技术的投入逐年增加。
除了美国这一领头羊之外,其他发达国家也纷纷加大对纳米科技的研发投入。加拿大政府于2001年正式宣布投资1.2亿加元,在阿尔伯特大学建立国家纳米技术研究院;2005年6月,宣布投资455万加元,与加拿大商业联盟共同建立以纳米平面印刷为主的纳米制造中心,旨在推进纳米技术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以色列提出了国家纳米科技计划的基本框架(2003-2007),其目标是加大纳米科技的投入,5年内的总投入从原来的0.8亿美元增加到3亿美元。欧盟第六框架(2002-2006)计划为纳米技术研究拨款13亿欧元,将纳米科技作为7个重点发展的战略领域之一;2005年4月发布的欧盟第七框架计划(2007-2013),对纳米技术、材料和工艺的研发投入达到48.65亿欧元;同年6月,欧盟进一步公布了《欧洲纳米技术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加强资金投入和加强技术平台建设。此外,欧盟各成员国还纷纷出台了自己的纳米技术研究计划。
2000年12月,中国科学院白春礼院士应邀为国家领导人作了题为“纳米科技及其发展前景”的讲座。他就纳米科技的意义与发展过程、纳米科技的研究领域、纳米科技的前景、中国纳米科技的发展状况和对策建议等问题作了系统介绍。中国政府在2001年7月发布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纲要》指出,纳米科技已经成为国际高技术竞争的热点之一,明确提出要占领科技制高点。并先后建立了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纳米技术专门委员会。2006年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将纳米研究列为四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之一。[70]
总之,世界各主要国家普遍认为,随着纳米技术的发展,纳米电子代替微米电子、纳米加工代替微米加工、纳米材料代替微米材料、纳米生物技术代替微米生物技术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21世纪前20年又是发展纳米技术的关键时期,只有加速发展、抢占先机,才能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二节 纳米技术的伦理挑战
与其他高技术一样,纳米技术既有诱人的前景,又有不可预料的风险。要确保最大限度地享受它带来的种种好处,必须特别重视和防范其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严肃考量它对社会价值和伦理的挑战。正如理查德·H.史密斯(Richard H.Smith)所说:“需要对纳米技术进行正式的风险分析,因为风险是可以想象的最重要的社会和伦理问题之一。”[71]纳米技术交叉综合的学科性质和纳米物质优异的理化性能,使它的风险遍及健康、环境、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从而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总体上说,它对伦理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与健康风险相关的伦理挑战
人们对纳米技术的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极为关注。目前,已有的关于纳米材料毒性的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研究结果都表明,纳米材料对暴露人群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伤害。关于纳米食品,人们对其安全性也提出了质疑。与健康风险相关的伦理问题主要是纳米科学家、纳米产品的研发人员、生产试制人员和纳米产品的消费者的健康权利与国家、社会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可能冲突。(1)对纳米材料和纳米食品是否应该采取“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PP)?是否应该对它们进行“有罪推定”(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是否应该对纳米食品进行“人体实验”?(2)对于存在极大健康风险的新产品,如何在公众的知情权和企业利益之间保持平衡?政府监管部门应该采取何种监管措施才恰当?(3)在存在健康风险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是否会将纳米材料和纳米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发展中国家工人承担更大的健康风险?这一问题又对国际公正带来了哪些挑战?(4)如果纳米技术研发和生产对相关人员造成了健康伤害,谁应该对这些伤害负责?(5)纳米食品作为非自然食品,它与天然食品和以前的人工食品有何不同?它对不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的人群的影响是什么?(6)纳米技术研究的合法性与公众信任问题。如果纳米技术有巨大的潜在风险,谁有权决定是否开展研究?在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商业秘密等问题上,公众对相关研究决策及研究结果的知情权如何体现?
纳米医学技术直接与人体健康相关。纳米医学技术的发展,会引起以下伦理问题:(1)纳米技术可以提高重大疾病的早期诊断水平。早期诊断既会带来医学的进步,也会给患者带来希望。可是诊断不等于治疗。如果早期诊断出的疾病不可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它会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对患者来说,纳米医学是给他们带来了希望,还是使其更加痛苦?社会是否会投入足够的医学资源对发现的疾病进行研究和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法,这会涉及资源分配的公正与患者健康权利之间的伦理冲突。(2)纳米技术将进一步促进基因技术的发展,开创后基因时代。发展具有高度针对性的基因药物治疗会遇到基因歧视这一伦理问题。(3)纳米医学技术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医学实践中又会遇到医学资源分配上的公平、滥用和过度使用的伦理问题。(4)利用纳米技术进行基因优生,就是为未来人作决定,外来设计将人变成了他人的工具,善良的愿望变成了对他人的强制,这是否违背了任何人都享有自决权的伦理原则?基于遗传设计与性状的人工选择,必然减少遗传的多样性,是否会危害人类的整体利益?通过遗传设计将随机的差别变成先天的命运,“出生前的不平等”将会进一步加大后天的不平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通过后天努力获得成功的价值取向提出挑战。(5)利用纳米技术复制人,生育就不再是婚姻和家庭的功能,家庭可能将不再存在,与家庭相关的各种社会规范可能不再有效;复制人能接受自己“复制人”的地位吗?如何确定复制人的社会身份?如何选择复制人的原型?如果复制人有技术上的缺陷,谁应该对这种缺陷负责?(6)纳米技术给人类长寿带来希望。但长寿不等于健康,用纳米技术延长生命存在健康风险,可能会降低生命质量;长寿可能引起生命价值与意义的危机;长寿可能引起代际公平与冲突,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7)运用纳米技术进行人体增强,是否侵犯了人的尊严?自然人与非自然人的界限何在?增强与治疗的边界如何划分?(8)当把纳米材料运用于竞技体育,可能会冲击运动员的主体地位。违背运动员意愿的强迫使用,会对运动员健康和心理造成伤害。纳米技术的滥用,最终会违背公平比赛和挑战自我的体育精神。包括纳米技术在内的高科技在竞技体育中运用的限度如何确定?
二 与环境风险相关的伦理挑战
纳米技术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处理环境及其相关问题的能力。纳米物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都可能向环境中释放,并造成相应的环境暴露和可能的污染。与纳米污染相关的伦理问题主要有:(1)对生物的伤害造成物种减少,破坏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从而破坏自然的内在价值。(2)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纳米机器的失控,会造成生态吞噬,并最终造成人类的毁灭。对人类持续发展和种的延续造成了挑战。(3)对重视历史进化过程的环境伦理学来说,大量生产全新种类的纳米物质并以此代替自然物,会引起自然物价值的丧失。(4)通过纳米技术把自然和人都变成人工物,就是对自然过程“扮演上帝”(playing God),就是对自然神圣性的傲慢和蔑视,也会对人之为人的意义造成威胁。(5)纳米技术承诺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这只是技术乐观主义者为向公众兜售其技术主张而制造的乌托邦,主要目的是想获得对纳米技术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对纳米技术的盲目乐观态度常常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误导。它很容易鼓励人们放松警惕,放弃其在环境方面的审慎行为。它往往会鼓励人们浪费资源和能源,肆意制造垃圾和污染,对目前的一些重要环保理念造成负面冲击。(6)纳米污染同样会涉及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它也会引起代内公正与代际公正两大问题。
三 与社会风险相关的伦理挑战
作为可能引导下一次产业革命的新技术,纳米浪潮对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影响。(1)纳米技术在信息领域的广泛应用,可能会造成私人领域公开化,对保护个人隐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会带来信息伤害、信息平等、信息不公及对道德自主性的尊重等伦理问题。(2)不同利益群体在塑造纳米未来中的博弈、不同的经济基础和研发条件及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财富分配方式的综合作用,可能会造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富人与穷人之间的“纳米鸿沟”(nano-divide)。(3)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制度对纳米研究成果利益分享的公正性带来了何种挑战?过于宽松的专利授权会导致纳米技术领域的“专利丛林”或“反公地悲剧”吗?[72]这对整个人类的发展有何影响?(4)纳米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可能用于谋求经济霸权和殖民掠夺、加剧地缘政治的紧张和冲突,也可能用于促进合作、和平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运动;可能遵循资本的逻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可能优先用于解决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这些可能的选择对国际公正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5)纳米技术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对不同国家和不同人群有不同的影响,对一些人可能是机遇,对另一些人可能是挑战;特别是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影响。(6)纳米教育作为公民进入纳米时代的准备,教育机会这个起点直接影响着未来的就业机会和财富分配方面的公正。
四 与军事风险相关的伦理挑战
纳米技术是未来军事高科技的制高点,纳米技术的军事应用具有必然性。纳米军事技术可能会根本改变战争的形态和方式。(1)纳米军事技术的滥用和被恐怖主义运用,会对国家安全、公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2)纳米军事技术可能打破现有的国际军事平衡,引发新一轮国际军备竞赛,增加国际安全风险。国际国内的安全风险是否会带来新的人道主义灾难?(3)纳米武器是纳米军事技术的物化,它在本质上是科技成果被“恶用”的产物,它可能会对既有的战争伦理带来巨大的冲击:它可能消解正义战争标准;使战争手段更不人道;可能降低军人的伦理水准,等等。(4)纳米技术是否会制造出比现有的ABC武器破坏性更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从而进一步把人类推向毁灭的深渊?
第三节 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的特殊性
从理论上说,纳米技术的学科独立性及纳米伦理问题的独特性决定了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那么,纳米技术是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与以前的其他高技术相比,纳米技术到底有何独特之处?它又带来了哪些独特的伦理问题呢?对此人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尽管纳米技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获得了大量的研究经费,但纳米技术与其他学科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它只不过是化学、生物学、物理学、材料科学、工程学、信息技术等现存学科的汇聚(convergence)和联合(amalgamation)而已,至少它与这些学科之间的边界是模糊不清的,因此其相应的伦理问题也必定得不到很好的界定。还有人认为,纳米伦理不是一个什么不同的研究领域,因为它没有提出生命伦理、计算机伦理等没有考虑过的新问题,也没有使既有的伦理问题更为突出。安全、平等、军事、公开等伦理问题与其他许多科技领域都相关,而不仅仅是属于纳米技术。与此相反,生命伦理之所以成立,是因为生命科学确实是引入了全新的道德问题。
帕特里克·林和弗里茨·阿尔霍夫对上述观点提出了质疑。[73]他们认为,纳米技术是一个新的技术范畴,它涉及在分子水平或纳米尺度上对物质的精确操纵。在这一尺度上,量子物理学的基本原理起着关键的作用,普通物质会显示出非常新颖的特性,并且能制造出新的物质。从其他科学领域生长出来这一事实,并不妨碍把纳米技术视为一个独立领域。上述观点对纳米技术学科独立性的质疑,类似于科学哲学中关于能否把化学、生物学及其他已经建立起来的学科简单地还原为物理学的讨论。之所以有这种还原论的讨论,是因为在这些学科领域中,支配着原子、分子及其独立结构间相互作用的物理定律仍然起着作用。但是,无论我们对这一讨论持何种立场,都没有人会认为生物学或者化学不是独立的学科。同样,仅仅因为纳米技术源于其他学科就否定其学科的独立性,显然是不恰当的。他们认为,更合理的看法是纳米技术带来了某些独特的东西,它远远超出了各相关学科的简单相加,至少是第一次使这些不同的学科整合为一个新领域。即使我们退一步认为纳米技术仅仅是不同学科的汇聚,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它代表了人类认识世界的一个新的顶峰。这一事实也要求我们必须对纳米技术伦理问题与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伦理问题间的相似性持谨慎态度,因而有必要对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进行单独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前考虑纳米技术的未来图景,以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
考察纳米技术以前的核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情形,就会发现它们有相当一致的发展模式,即开发、使用、社会关注、管理、最终获得某种解决方法。然而,纳米技术与此有所不同。首先,纳米技术的发展速度和它可能引起的深刻变革,已经超过了我们理解和引导其发展的能力。科学家已经打开了纳米技术及其复杂性的“黑箱”,使其突然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引起了技术的系列变革——其他产品和技术方法不得不调整自己以适应纳米技术的变革。但是,对这一黑箱本身我们还缺乏深入的认识,对于可能引起的变革及其后果更是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
其次,纳米技术作为一个交叉综合性学科,它所引起的变革并不局限在某一个技术或生产领域,而是为多领域应用提供了广泛的技术平台,特别是纳米技术对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影响,可能使这些领域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使基于纳米技术的技术变革可能具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关系、劳动力、国际经济并影响社会组织机构的潜在能力。所以,研究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不仅要讨论它在何种程度上加剧了此前的高新技术伦理困境与冲突,也要探析它在这些领域引起了哪些新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除了对这些技术领域的变革进行个别考察之外,还必须考察由于技术汇聚而引起的变革及其伦理问题。
再次,就纳米材料与纳米装置的区分的视角而言,我们当下要关注的纳米伦理问题是由第一代纳米产品(新型纳米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带来的影响,主要涉及健康、环境、安全、隐私、人体增强、国际安全、研究伦理、知识产权和人道主义等方面。而当纳米装置(比如分子装配器)等更先进的纳米技术形式在将来成为可能并在纳米技术中占主导地位时,一些更加独特和严峻的长远问题需要引起关注。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纳米技术对信息的获取、社会福利、教育改革、人工智能、太空探索、长生不老、人的尊严等的伦理意义。当然,由于目前对纳米技术本身的了解还微乎其微,甚至连纳米科技专家也不知道纳米技术在未来某个时候的准确形态,更不要说“分子装配器”等更高级的纳米技术形态将是什么情形。所以,对“分子装配器”之类的纳米技术形态有人赞同,也有人反对。但从技术的发展历史看,对技术发展的中长期预测往往都是过于乐观或者过于悲观,而今天业已存在的电话、飞机、收音机、火箭甚至个人电脑等都曾经被认为是根本不可能或者不可行的。快速发展的技术给我们的启示是,现在限制技术发展的可能恰恰就是我们的想象力,对待这些技术可能性最明智的方针就是视其为合理的,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它们不合理。从这一角度说,认为与分子装配器相关的技术难题终将得到解决并非是不合理的。尽管诸如分子装配器等更先进的纳米技术还只是一种未来的遥远可能性,但由于其愿景是如此具有破坏性,故必须对其风险和伦理影响提前进行思考。技术越先进,相应的风险也越大,与风险相关的责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围绕风险展开的伦理问题也将成为一种新的伦理议题。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给出了纳米技术风险管理的两个参考框架——一个针对被动纳米结构(passive nanostructures),一个针对主动纳米装置与系统(active nanoscale devices and systems)。纳米技术的伦理问题与这两个框架相关,并且其相关度随时间推移而增加。
最后,当纳米技术从纳米尺度和纳米制造的角度为我们打开纳米“黑箱”时,也就改变着我们对物质单位的看法,为我们开启了看待世界的纳米方式。正是存在纳米技术这一事实本身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塑造着我们对自然的理解,改变着我们长期拥有并十分珍视的对科学技术和工程的管理方法,并最终影响着我们如何重新设计我们的管理、法律、社会和伦理的基本框架。
第四节 对纳米技术的伦理态度
总体上说,对纳米科技的社会影响的看法,目前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乐观主义的乌托邦(utopia)理想和悲观主义的敌托邦(dystopia)梦魇。[74]前者强调当纳米技术获得充分发展以后,目前存在的大部分全球性问题都可迎刃而解,纳米技术的充分发展将是通向理想社会的桥梁。后者则为纳米技术的未来发展描绘了一幅灾难性图景,认为纳米技术的技术理性逻辑将成为一种自主性力量而摆脱人类的控制,人类终将因发展纳米技术而走上不归之路。乐观主义并不否认纳米技术的负面影响和风险,只是它从技术价值中立论出发,认为技术的负面影响和风险源于技术的不当运用,而不在于技术本身,故纳米技术的前景取决于人类的道德责任。悲观主义显然忽视了人在技术发展中的积极能动作用,认为人依附于技术、决定于技术。无论对于乐观主义还是悲观主义来说,人和技术都是分离的。乐观主义将技术看成一种脱离人的纯粹工具,人对技术的控制是外在于技术的,它的应用结果如何,仅仅取决于如何应用,其负面影响源于技术的不当应用。悲观主义则只见技术不见人,人于技术而言是无能为力的,人最终将沦为技术的奴隶。
对悲观主义来说,发展纳米技术对社会的风险与伦理冲击自不待言。其实,乐观主义也无法回避纳米技术的风险与伦理问题,它在预想纳米技术的种种好处时,不可能回避各种负面影响,只是对它而言,这种负面影响是可控的。然而,这其中也包含着伦理困境——如果人能够控制纳米技术的未来前景,必然意味着在纳米技术开始发展之时就存在着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控制,否则就不可能不导致纳米技术的“误用”或“滥用”。为什么要有人对人的控制?谁有权对别人施加控制?这种控制在何种意义上是正当的?就是关于预想的纳米技术的种种益处,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国际间及一国内部如何分配这些利益才算公正?如何判断短期的收益与长期的风险?谁将为这些长远的风险付出成本或代价?等等。
与纯粹的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不同,我们对纳米技术的发展前景持谨慎的乐观态度。认为技术是主体与客体的互动体系,技术的发展有其一定的内在逻辑,但技术总是“为人的”和“人为的”,在“类”的意义上,人始终是积极主动的因素,技术并非脱离人而存在,技术目的与技术路线始终是人的建构和选择,是一种内含价值的活动。当我们以人类的幸福和持续繁荣为目的,必然会把对纳米技术的伦理考量贯穿于其生命周期的每个环节,实时调控我们的技术行为和伦理规范,保持二者间的必要张力。
第六节 纳米技术的健康风险与伦理问题
目前,已经有不少纳米产品或包含着纳米物质的产品问世,然而,对纳米产品的安全性及其健康影响的研究,总体上滞后于纳米技术的商业化步伐。正是这些情况使科学家和公众越来越担心新奇的纳米物质可能会给人类健康带来新的风险。纳米产品的健康风险也因此成为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非常紧迫的现实问题。本节主要探讨纳米材料、纳米食品和纳米医药对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及其相关的伦理问题。
第一节 纳米材料的安全性问题
纳米材料安全性问题主要是指纳米材料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2003年以来,Science和Nature等著名学术期刊纷纷发表编者文章,讨论纳米物质的安全性问题,呼吁必须加强纳米物质对生物、环境和健康等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的研究。英国皇家科学院也相继发表文章,讨论纳米物质对生物、环境和健康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75]特别是在美国化学协会2004年年会上,毒理学者艾瓦·欧博德瑞斯特(Eva Oberdörster)关于“一定浓度的C60可能对水生鱼类大脑造成损伤”的报告,引起了与会纳米科学家的广泛关注。随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中国等相继召开了关于纳米技术生物环境效应的专题学术会议,并在国家层面上加大相关研究的资助力度和推进相关研究计划。
2005年12月,美国政府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名义,召集各国政府,在华盛顿召开了“人工纳米材料的安全性问题”圆桌会议。会议受到美国政府前所未有的重视,包括国务院在内有26个部委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如何采取措施,保障“人工纳米材料的安全性问题”。在美国“纳米安全”听证会上,国会建议政府把相关研究经费由目前每年3900万美元增加到1亿美元,建立“国家纳米技术毒理学计划”(National Nanotechnology Toxicology Initiative)。美国国家纳米技术协调办公室主任克莱顿·蒂格(Clayton Teague)宣布,“联邦政府决定优先支持纳米毒理学研究”。英国皇家学会与日本科学协会发表的声明指出,“开展人造纳米颗粒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研究,十分迫切”。2005年下半年,欧美各国除了急剧增加研究经费以外,在国家层面上,6个月之内对“纳米安全性问题”采取了12次紧急行动。2006年,欧美日召开了12次相关会议,在政府层面上大力部署对纳米材料的生物与环境的可能影响的研究和管理。2006年9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署在巴黎召开专家会议,起草了“纳米技术与环境安全”的报告。2006年,德国联邦教研部和工业界开始了联合研究纳米材料安全性的工作。
在2005年的香山科学会议第243次学术讨论会上,白春礼院士作了题为“纳米科技:发展趋势与安全性”的主题报告,对各国关于纳米安全性问题研究情况进行了评述,并指出对纳米物质生物毒性的研究十分紧迫。2006年6月,中国国家纳米科技中心与高能物理研究所建立了“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性联合实验室”,其宗旨是紧密配合国家纳米科技整体发展的需求,开展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性相关的基础和应用性研究工作;同年7月,日本厚生劳动省成立专门研究小组,正式开展纳米材料的安全性研究。11月,在香山科学会议第293次学术讨论会上,我国纳米技术专家再次对“纳米生物环境健康效应与纳米安全性”问题进行了探讨。2007年1月,国家纳米科技中心和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举办了“纳米安全性:纳米材料的生物效应与生物医学应用”主题学术会议;同年4月,上海宣布将建立纳米物质安全评价体系,主要开展纳米毒理学研究,为建立纳米技术安全性评估体系奠定基础;同年11月,香山科学会议第314次会议以“纳米科技与环境安全性”为主题,对纳米技术在安全生产、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基本科学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76]2008年10月在武汉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国际纳米科技研讨会,“纳米技术与安全”也被列为会议的主题之一。[77]
其实,早在美国NNI启动之初,就对纳米安全性问题有所考虑。但是,由于纳米材料种类繁多,各种材料的毒性大不相同,加上研究方法的差异和有效性问题,对于纳米材料毒性机制尚无统一解释,各种不同观点之间甚至还彼此矛盾,故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并不乐观。2007年初,英国政府的科学顾问机构——科学技术委员会就警告说,对纳米材料毒性及其对健康与环境影响的实际研究远比承诺的要少,并认为迫切需要编制一个战略性计划以支持此项研究。美国国会议员布赖恩·贝尔德(Brian Baird)也在2007年底警告说,NNI中的EHS(环境、健康与安全)战略和实施计划在规定到期18个月之后仍未形成具体方案。[78]基于不同的研究结果和价值取向,对纳米技术的潜在风险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极其巨大,在彻底证明其无害性之前,应该暂停纳米技术的研究,禁止相关产品的研发;也有人认为纳米技术基本无害,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比目前的工业技术和相关产品要小得多,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害之前,不能采取禁止的方式,如果夸大纳米技术的负面影响,会引起公众的误会和抵制,从而使纳米技术陷入类似于转基因技术那样的发展困境,失去“纳米革命”的良机。
第二节 纳米材料的毒性
就现在的研究进展和认知水平来说,科学家只知道当一种材料变得小到纳米数量级时,它会表现出许多意想不到的特殊性能。但是,根据已有的化学知识很难预言这些纳米材料到底具有哪些新颖特性;同样,运用监测常规物质的标准和方法也很难检测纳米材料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已有的个案研究发现,一些原本无害的材料,其纳米产品有可能变得格外危险。这种情况说明,纳米材料的安全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除非逐例研究,否则很难预知某种纳米材料是否安全。
目前,人工纳米材料的主要形态是纳米粒子。根据颗粒物的尺寸,可以把它们分为三种:粒径大于2.5nm小于10nm的为粗颗粒,在100nm到2.5nm之间的为细颗粒,直径小于100nm的为超细颗粒。超细颗粒物也称为纳米颗粒物。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大量的天然纳米物质,食物中有相当部分纳米成分,空气中的纳米粒子更是不计其数。据估算,人均每分钟会吸入大量的纳米颗粒,不过其中绝大多数对人体是无害的。这与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保护机制有关,而且在人类掌握用火技术以前,几乎不会接触到人工纳米颗粒物。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石化燃料的大量使用,空气中的超细颗粒物急剧增加,相关的流行病学研究报告支持超细颗粒物对人类健康有负面影响的看法。[79]这说明,人类在长期进化中形成的天然保护机制,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时,并不能自动发挥其保护作用,或者说既有的保护机制对新出现的环境因素可能已经失效。
欧洲和美国科学家发表的一项长达20多年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表明,人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与他们所生活的环境中空气的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颗粒物尺寸密切相关。死亡率是由剂量非常低的相对较小的颗粒物引起的。据科学家分析研究,1952年发生的伦敦大雾,两周之内有4000多人突然死亡,主要就是由于空气中的纳米颗粒大量增加所致。但是,对纳米颗粒物的致病机理尚不清楚。对此,有不同的假设与推断。有人认为,小于100nm的颗粒具有特殊的生物机制,使其在肺组织中有很高的沉积率,从而影响正常的呼吸功能;也有人认为,小于100nm的颗粒物可以直接作用于心脏,直接导致心血管疾病;还有人假设这些颗粒物进入血液后增加了血黏度或者血的凝固能力,从而导致心血管疾病。[80]
纳米粒子生物毒性的动物实验研究表明,纳米粒子因其小而移动性强、化学反应活性高,并能以新的方式进入人体和融入环境,会对从细菌到哺乳动物的所有生物构成独特的威胁。纳米材料毒性的研究已经成为毒理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目前,对纳米材料的毒理学研究,已经从宏观动物个体或细菌发展到器官、组织、细胞、分子甚至基因水平。从研究结果看,纳米颗粒可以通过肺部呼吸、皮肤渗透、食道吸收、药物注射、嗅神经传递等方式进入生物体,通过血液循环分布到体内的重要器官,从而引起肺损伤、脑损伤及心血管疾病等一系列不良健康效应,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具体地说,呼吸道是摄入纳米颗粒的主要途径,纳米颗粒对肺部的影响也最直接。肺泡巨噬细胞是一种多功能间质细胞,广泛分布于肺泡内及呼吸道上表面,具有吞噬、清除异物的功能,是呼吸道的第一道防线,它们对颗粒的吞噬能力和反应直接关系到颗粒物的命运。研究发现,纳米颗粒使肺泡巨噬细胞的趋化能力提高而使吞噬能力降低,从而使肺部的纳米颗粒不能被有效地清除而长期留存,并引起慢性炎症。动物实验也证明,纳米颗粒能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皮质神经元退化、神经元纤维缠结、血脑屏障物理性损伤等生物效应。流行病学调查显示,空气中纳米颗粒物浓度升高,会使暴露者的急性心肌梗塞发病率升高。一般认为,纳米颗粒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引起心血管疾病:(1)纳米颗粒物引发炎症,改变血液的凝固性,使冠状动脉性心脏病发病率升高;(2)纳米颗粒从肺部进入血液,与血管内皮结合,从而形成血栓和动脉硬化斑;(3)纳米颗粒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可能引起自主反射性心血管效应。肝脏是纳米颗粒的另一个重要靶器官,对小鼠的静脉注射和经口染毒实验表明,纳米颗粒会引起肝脏细胞一系列生化指标的改变,使小鼠发生肝细胞水肿、嗜酸性变及肉芽肿、轻度点状坏死等。[81]
宏观物体纳米化后,虽然物质组成未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其粒径变得极小,对机体产生的生物效应和作用强度可能会发生本质的变化。根据推测,这些极小的粒子可能比较容易透过生物膜上的孔隙进入细胞内或者线粒体、内质网、溶酶体和细胞核等细胞器内,和生物大分子结合或催化化学反应,使生物大分子和细胞膜的正常立体结构发生改变。其结果是导致生物体内一些激素和重要的酶系丧失活性,或者使遗传物质发生突变,导致肿瘤发病率升高,或加速老化过程等;透过脑血屏障和血睾屏障的纳米粒子还可能对中枢神经,精子的生成、形态与活力等产生不良影响;还可能透过胎盘屏障对胚胎早期的组织分化和发育产生不良影响,导致胎儿畸形。[82]
如前所言,由于纳米粒子毒性随粒径变化而变化,改变纳米颗粒表面的电荷性质或者所处的物理化学环境,同一种纳米粒子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毒性,所以,也有不少研究人员致力于纳米材料毒性的个案研究,以发现不同纳米材料毒性的差异。纳米二氧化钛(TiO2)是一种使用广泛的材料,它可以通过化妆品、涂料、印刷、医药和染料等进入人体,它的安全性引起了研究者的极大关注。实验研究发现,纳米TiO2颗粒对小鼠肺部的急性损伤比常规二氧化钛颗粒更严重,而相应有血清对照实验表明,纳米二氧化钛可能引起组织和细胞损伤。研究者还对市面上销售的防晒霜中添加的纳米二氧化钛进行了研究,发现它可以诱导产生羟基自由基并且能使DNA发生氧化损伤。
碳纳米管是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纳米材料,它的安全性也引起了高度重视。碳纳米管质量轻,可以在空气中传播,容易进入肺部并进入细胞,影响细胞结构,在低剂量下可以刺激肺巨噬细胞的吞噬能力,但在高剂量下则严重降低肺巨噬细胞对外源性毒物的吞噬功能。不同直径的多壁碳纳米管(MWNTs)具有非常不同的细胞毒性和生物活性,大直径比小直径碳纳米管具有更大的细胞毒性。对小鼠采用支气管注入法注入单壁碳纳米管(SWNT),会导致上皮样肉芽肿,且呈剂量依赖性增加。对比研究发现,一旦SWNT到达肺部,其毒性比炭黑和石英都强。而且SWNT导致的病变还有新的特点,即呈现出多病灶肉芽肿,且没有伴随在通常情况下由石棉和无机粉尘所引起的肉芽肿所特有的进行性肺部炎症和细胞增生现象,这说明SWNT的毒性不同于常规物质,具有新的致肺损伤机制。研究者还发现,表观分子量高达60万的羟基化水溶性碳纳米管表现出小分子的生理行为,可以在小鼠体内不同器官之间自由穿梭,通过尿液排泄。而60万分子量的常规物质是不可能出现如此奇特现象的,以现有的生物学和生理学知识也无法解释这种现象。
铁是人体和动物必须的元素之一,铁及其制品在生产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动物实验表明,纳米铁粉染毒可导致小鼠肝损伤,而且对小鼠血糖的影响明显大于微米铁粉;纳米四氧化三铁(Fe3O4)颗粒能使小鼠的肝脏和肺脏严重损伤,经口染毒还可引起雄性生殖细胞发生突变;纳米三氧化二铁(Fe2O3)颗粒进入细胞是引起细胞氧化损伤的根本原因,且粒径较小的粒子毒性比粒径大的粒子毒性要大。
稀土纳米抗菌材料能够引起人血淋巴细胞微核率显著升高,说明具有一定的遗传毒性。此外,它还能使红细胞的生物膜结构发生变化,红细胞脆性增加,抵抗低渗盐水的能力下降。纳米二氧化硅致急性损伤比标准二氧化硅强。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在研究磁性纳米颗粒物在动物体内的生理行为时,发现有的磁性纳米颗粒物在小鼠的血管内会逐渐变大,导致血管堵塞,最后导致小鼠死亡。[83]
总之,以上这些研究表明,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可能是全方位的。纳米材料的超微性提醒人们应该重新认识和理解人体对颗粒性物质的吸收过程和它可能引起的生物学影响。宏观物体被制成纳米材料后,尽管化学成分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由于粒径变小,表面结合能和化学活性显著提高,从而其生物效应和作用强度可能会发生显著变化。人们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接触到纳米材料,引起机体沉积部位的病变;它还能从沉积部位实现体内转移,引起各种不良的生物效应,对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应该说,已有的一些研究案例和研究结果都是初步的。由于实验条件不统一,所得结果并不完全一致,有些甚至存在争议。已有的研究表明,纳米材料的毒性作用不仅与材料的种类、制备方法、尺寸和表面结构有关,还与实验所用的动植物种属和喂养方法有关。从纳米材料的毒性机制上看,尽管目前多归因于纳米材料引起的氧化胁迫或自由基的产生,从而引起脂质过氧化损伤导致细胞膜破损,最终导致细胞凋亡。但一些纳米材料本身又是很好的自由基清除剂和抗氧化剂。所以,这一解释并不具有普遍的解释力。总体上说,纳米材料的致毒机制并不清楚。因此,从个别纳米材料的毒理学研究结论,并不能简单地推断出其他纳米材料甚至是同一种类不同粒径的材料是否具有毒性或者毒性的大小。对纳米材料的毒性与安全性问题,在从体外到体内再到人体研究的漫长过程中,目前才刚刚跨出一小步,还不能够得到明确的整体性结论。当然,一些纳米材料经过特殊的化学修饰后能达到“兴利除弊”的目的,即既能显著降低或者消除其毒副作用,又能保持其有益的纳米特性;对另一些纳米材料的特殊生物负效应,科学家也在研究其反向应用,以期为医学诊断和治疗开辟新途径。
第三节 纳米材料的健康风险与伦理问题
已有的关于纳米材料毒性的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研究结果,都表明纳米材料对暴露人群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伤害。更为重要的是,不同种类及同一种类不同几何尺寸的纳米材料其毒性可能大不相同,而且纳米材料的毒性机制还不清楚。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造成相关的健康伤害在毫无防护措施和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而伤害一旦发生,又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甚至根本无法救治。由于纳米产品已经进入消费市场,作为一种人工产品,在其研发、试制、生产、贮运、消费直至废物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存在暴露风险的问题。作为一类全新的人工产品,在其毒性机制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它对健康和安全最大的挑战就在于其不确定性。
就目前的研究水平而言,纳米材料的健康风险主要是因为其尺寸微小。如此小尺寸的颗粒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至少以下四点值得引起关注:(1)纳米颗粒通过刺激而阻碍肺部功能,由于表面效应,颗粒越小,阻碍作用越大;(2)纳米材料物质由于其尺寸小,可以突破防毒面具之类的传统保护措施而进入人体,可能因此而成为一类不可忽视的毒素;(3)一些纳米粒子可以催化产生自由基,从而引起多种肌体肿瘤;(4)通过研究空气污染粒子发现,在大尺寸状态时没有危害的物质在纳米尺度时可能会表现出很大的危害特性。显然,皮肤和消化道都是纳米粒子进入体内的可能途径,粒子越小,吸收就越多,对身体的穿透也越深。目前,纳米粒子何时能够以及怎么样穿过血脑屏障进行人体保护得最好的器官——大脑,已经引起了高度的关注。
纳米粒子的表面效应、催化特性、躲避人体免疫系统识别和攻击的能力、突破血脑或者血胎屏障的潜在可能性,集中体现了纳米技术的双刃剑性质。正是那些认为会引起健康伤害的特性,激励着医药研究人员的探索精神,刺激着制药公司股东们的投资热情。比如在一些人体细胞中的水溶性碳纳米粒子的毒性显示出可能是攻克某些癌症和细菌感染的有效手段;穿透血脑屏障的通道被视为治疗早老性痴呆病的可能途径。
显然,关于纳米材料的安全性和健康风险的研究还很不充分。欧盟委员会资助的纳米论坛关于纳米技术的影响的一份报告指出,现在谁也不知道从鱼和老鼠等动物试验观察到的反应是否会与人体实验结果相一致;从动物实验推断到人体健康影响,流行病学调查是必经环节,然而,现在能大量接触到人造纳米材料的机会还很少,开展流行病调查的条件还不具备。同时,该报告也指出,一些公共健康研究已经发现人工纳米颗粒物与其影响广泛的健康问题之间的关联,这些健康问题包括哮喘、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甚至早逝。
更为重要的是,纳米技术具有跨学科性质,它涉及各个学科领域,纳米产品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是无所不包,所以它的风险是全局性、根本性的。就目前的情况看,纳米材料和纳米产品还处于研发试制阶段,因暴露而导致的健康风险主要涉及纳米技术和纳米产品的研发人员、生产试制人员和少量纳米产品的消费者。下面主要探讨与他们相关的健康风险与伦理问题。
在探索未知的道路上,处处都充满着风险,包括新技术产品对人类健康的伤害。在科技发展史上,对物质放射性的研究是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发现放射性现象很长一段时间内,它对人体健康的潜在伤害仍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导致了放射性物质的环境污染和健康伤害事件的发生,甚至连居里夫人也不幸死于过度接触放射线而引起的白血病。[84]那么,在纳米技术的发展过程中能否不再发生这种伤害呢?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在于:(1)纳米材料的毒理机制尚不清楚,对其伤害的防护不可能万无一失。(2)作为一种新兴的高技术,纳米技术有望引导下一次工业革命,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纳米技术发展战略,以期赶上纳米技术发展的快车,促进经济的增长。在全球范围内,纳米技术和相关的纳米产品的研发试制工作在充足的资金保障下加速推进;在充满激烈竞争的世界格局中,纳米技术的加速发展趋势不会因为潜在的健康风险而改变。(3)纳米科技研发专家要彻底避免潜在的健康伤害,只有离开他们所从事的研发工作。然而,在高度专业化的社会分工体系中,只要他们一旦离开这一行当,便会变得一无所有,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迫,都只能继续从事这一职业。由此看来,作为一线研发人员,纳米技术科学家不得不首先面对因直接接触纳米材料而带来的健康风险。在这种意义上,纳米技术研发人员不得不为人类发展纳米技术付出健康代价。在国家层面上,这是为了国家的科技发展与经济利益而牺牲部分人的利益(纳米科技研发人员的健康)。发展与伤害似乎总是相伴而生,研发的努力不会因健康伤害而停止,科技伦理“不伤害”的底线则在不断被突破。
就纳米产品的生产来说,主要涉及企业利益和工人健康之间的关系。与前面谈到的纳米材料对一线研发人员的健康伤害相类似,由于纳米材料的毒性机制尚不清楚,加之传统常规的防护措施又可能失效,在纳米产品生产过程中,总是存在对工人健康伤害的潜在可能性。事实上,绝大多数特殊产品的生产,都伴随着相应的职业健康伤害问题。从纳米物质的特殊性能来看,似乎它的生产过程也很难避免这一问题。目前以“自上而下”为主的产品制备方式,必然会产生多种有害健康的毒副产品,比如预期产品之外的粉尘、燃烧残余物或者其他化学反应物质等,对工人健康和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当然,就纳米技术本身而言,当下涉及暴露风险的工人还不是太多,其健康伤害主要还是一种未来的可能性,故目前还缺少健康伤害的有关信息,很难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纳米产品生产场所的健康风险一定会随着纳米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进程而凸显。据估计,在未来几年内,美国汽车产业中就会有数量不少的工人因使用纳米技术处理车身、油漆、催化转换器和显示板等而直接接触纳米粒子,整个美国则至少有200万工人从事与纳米技术相关的生产。英国皇家学会关于纳米粒子生产场所的健康问题的报告指出,英国健康与安全管理局(the UK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HSE)尽管意识到了纳米粒子与其较大的同类普通粒子相比可能存在更大的毒性,但它还是降低了纳米产品生产场所的职业暴露的限制。该学会还呼吁重新检视对纳米粒子生产场所的暴露风险与意外泄漏的评估和控制。HSE在2004年底组织了第一次纳米技术健康影响的主题会议,但该会议未形成成熟的政策建议;在2005年初,英国政府宣布重新检视现存的有关管理规定,但由于未能提供必要的研究资助而引来批评。皇家学会还考察了150个组织给政府的报告,但没有任何工会的报告位列其中。在这些讨论劳动力向纳米技术转移的报告中,对健康议题的关注也是十分随意的。作为英国工会保护伞的英国职工大会(The Trades Union Congress),印发的纳米技术宣传手册仅有两页内容,但其中几乎没有什么有用的信息,它仅仅强调要严格执行现有的规定,而忽略了关于纳米技术可能存在新的威胁需要处理。甚至连极其关注企业责任问题的能源、化学与矿工国际工会联合会,也还没有涉足纳米技术对工人的影响的研究。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也没有对该问题进行研究。
在目前的世界经济垂直分工体系中,产品研发与产品生产相分离,发达国家往往把具有环境负效应和健康伤害的“肮脏”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石油化工到电子产品的生产,发展中国家的工人比发达国家的工人承受了更多的健康伤害。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缺乏严格监管措施和安全标准的情况下,总是企图降低生产成本,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其中也包括牺牲工人的健康利益。这种情况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
目前,已经有不少纳米产品进入了消费市场。从中国《纳米科技》学术期刊的产品广告看,市场上的纳米材料涉及纳米颗粒、碳纳米管、纳米生物医学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医药、丝织、造纸、涂料、电极、塑料、显示器等领域;[85]日本的东芝、丰田、索尼等著名企业,已经把碳纳米管和碳纳米粒子用于其电子、汽车等产品中。可以说纳米产品已经通过不同渠道,逐渐进入了公众的日常生活。因此,纳米产品的消费安全是个引人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已有的研究,绝大多数大公司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能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因此也非常重视自己产品的安全问题。这些大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往往会同步研究产品的安全性,并形成一定的安全性方案,力图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相对而言,小公司在这方面的意识则比较淡薄。他们往往对自己产品信息披露不全、避重就轻,使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选择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再者,即使是大公司的研究,也只是在有限的个案研究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目前还很难深入到消费者的个体差异与敏感人群的对比研究。尽管消费者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企业制造安全的产品,但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企业仍然宁可把资金花在新产品的研发上,而不是花在研究相关产品的安全性问题上。就研究者来说,纳米企业里的科学家只有以产品的研发为主,才能符合企业研发投入的目的,才能获得研究经费的支持;对于公共研究机构里的纳米科学家来说,目前的研究项目主要集中在他们感兴趣的领域,既不太注重企业的利益,也不太注重产品对消费者的影响。在健康风险上,最要害的问题还在于,目前所有的纳米产品的生产,都还是隶属于传统的行业和企业,政府机构对企业的相关监管,也只能按照传统产品生产标准进行。所以,官方的监管实际上总是落后于纳米产品的生产。在美国,一些科学家就担心NNI的利益冲突——因为它既要推广纳米技术,又要规避其风险。[86]对于大多数纳米产品的消费者来说,在提前享受纳米技术成果的同时,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着健康风险。在相对统一的纳米产品生产标准形成之前,政府的监管不可能真正到位,那么,对消费者健康风险的责任,主要应由企业和纳米科学家来承担。否则,产品的消费安全就根本没有保证。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那就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公众对高科技产品安全性问题的认知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发达国家公众的科学素养较高,对科学和技术有相对正确的认识,对科技的负面影响有较深刻的反思,对科技新产品往往持一种谨慎的态度,而政府的相关监管措施也比较严格,实际执行情况也相对较好。而在发展中国家,往往把落后归结于科技的落后,科学总是一个“好词”,“科学的”等于“正确的”,易于对科技新产品持一种不加怀疑的全盘接受态度。企业在产品宣传中,也往往是只注重其“正面”形象和功效,基本不会提及产品的负面影响。比如,在国内市场上就有一种倾向,新的科技术语一提出,就被企业用于概念炒作,以此作为其产品科技含量的标签。企业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公众的轻信态度,使发展中国家的公众更容易成为消费安全的受害者。
第四节 纳米食品的健康风险与伦理问题
纳米技术作为一种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必然会以添加剂、原材料、新工艺等方式进入食品生产各环节,对食品的产量、品质等带来新的变革;同时,也会因此给人类健康带来新的风险。
一 纳米食品的安全性质疑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命和健康。近年来,从二(口恶)英到不粘锅,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瘦肉精到皮革奶,食品安全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食品领域中的科技滥用和道德滑坡越来越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焦虑和质疑。
其实,像孟山都和先正达(Syngenta)等农业生物技术的主角,都处于纳米科技研发的前沿。主要的食品企业都已经或者正在研究纳米技术在食品加工和生产中的可能应用,只是鉴于转基因食品公众接受问题上的教训,它们在将纳米食品引入食物链的过程中更为谨慎,在公开推进纳米食品商业化上还显得犹豫不决。目前的应用,主要在包装、标签和监测方面,几乎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无关。涉及纳米形态的添加剂和营养素,则要么是可溶性的,要么在消化道消化后呈分子分布,可能几乎没有健康影响。但是,不可溶性纳米食品添加剂、作物上的杀虫剂等进入食品的其他纳米残余物、口服药、不可溶的纳米胶囊等,都可能产生健康隐患和安全问题。目前,在科学文献中几乎没有关于纳米粒子与消化道细胞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报告。但是,从对呼吸道和嗅觉通道与消化道之间的可比性方面看,关于纳米粒子对呼吸系统的影响的研究结果,应该可以类推到消化系统;再者,如前所述,纳米粒子可在体内转移,并且已经有实验证据表明,肝脏中发现的超微粒子至少部分是来自消化道——粒径为150nm或者更大的TiO2粒子与食物一道被消化后,它们可以渗入血液并被肝脏、脾脏及其他器官吸收。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应该可以较有把握地说,纳米粒子就像通过呼吸道进入身体各部位一样,也可以通过消化道而进入身体各部位,因此,纳米食品无疑地对健康具有潜在的风险。
可是,虽然纳米食品有以上健康风险,但是由于缺乏长期的研究证据支持,摆在这一风险面前的最大问题与转基因食品的健康风险问题类似——还是其长远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又导致了它与转基因食品健康风险相类似的另一种情形,即相应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缺乏监管使其风险变为现实伤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政府监管部门在新技术发展早期缺乏所监管的新技术的相关专业知识。在农业生物技术发展过程中,认为基因工程不过是传统动植物培育技术的延伸、生物工程与非工程生物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只要所用基因是来源于已经被证明为安全的食品,转基因食品就被视为是天然的,而非需要特别对待的新产品。在纳米技术中,尽管纳米粒子的性质随粒径变化而变化已是共识,但现有的监管措施还没有将尺寸因素纳入纳米产品的监管标准。(2)监管部门可能无力应对来自大公司的压力,加上政府也不愿意冒险在这一重要的新商业领域落后于别国的取向,他们会允许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的研究并推进其商业化。在无力监管的情况下,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甚至还采取措施掩盖关于重组牛生长激素(RBGH)对牛和人的健康影响的相关研究结论。(3)很多消费者权益组织只是监管现有的商品,而不是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特别是关于纳米食品健康影响的实证研究还很少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引起他们的关注。(4)纳米技术涉及过程与产品、现在与将来,并且不仅限于某一个领域,相关的监管难度非常大。因此,有专家担心,纳米技术对社会的危害可能会悄悄地靠近而不被人觉察。[87]
事实上,已经有研究者对纳米食品的健康风险提出了质疑。按照现行的监管标准,粒子尺寸不必视作风险因素,已经用作食品添加剂的TiO2和SiO2纳米粒子,被FDA批准为“一般认为安全”(GRAS,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之列,它们在食品中的含量可以分别达到1%和2%。可是,体外细胞培养实验和体内实验研究证据已经充分表明,像纳米TiO2和SiO2等微粒具有细胞毒性,因此,必须对既有的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进行反思和修订。TiO2曾被视为生物惰性的,最近的体外细胞研究、流行病学研究和动物实验研究却发现,纳米TiO2微粒具有潜在的生物毒性。前面已经讨论了纳米TiO2微粒对呼吸系统的影响,以及纳米颗粒在生物体内由进入部位向其他部位的转移特性,从消化系统与呼吸系统的相似性看,纳米食品无疑存在较大的健康风险。基于预防性原则,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暂停使用不可溶性纳米粒子食品添加剂,并通过体外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对纳米添加剂进行逐例研究,以确保其安全性。[88]
二 纳米食品的伦理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看,还没有系统的措施对纳米产品进入食物链进行监管,特别是对由纳米粒子的特殊性而可能引起的健康风险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没有可靠的健康风险研究证据,就不可能有有效的监管;没有有效的监管,也就没有标识;没有标识,也就不存在消费者的知情选择。在此处,科学事实与伦理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应对纳米食品的健康风险,至少应该有三道门槛:一是与纳米食品研发生产同步进行的风险研究;二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风险管理与公众的参与;三是纳米食品进入市场的标识和消费者的选择。纳米食品的伦理问题,与这三道门槛密切相关。
1.纳米食品的人体实验之争
就风险研究而言,只有当相关研究证明对人体没有明显的伤害时,才能向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商业化的申请。与转基因食品的健康风险研究的情形类似,对体外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可能不会存在什么分歧和争议,但在人体实验上,同样可能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不需要进行人体实验和必须进行人体实验。鉴于食品涉及对象的广泛性和对人体健康的敏感性,我们认为必须对纳米食品进行人体实验。
对纳米食品人体实验的反驳可能有:(1)根据既有的监管标准,认为不必将食品成分的尺寸和生产工艺视为产生风险的因素,故不必对纳米食品进行人体实验,甚至不必进行超出其同类化学组分的特殊实验。(2)研究纳米食品的潜在健康风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能会阻碍纳米技术的发展和贻误纳米新技术的商业化市场机遇。(3)纳米食品人体实验会增加企业的成本。(4)如果纳米食品有健康风险,进行人体实验就是不道德的。(5)纳米食品与药品不同,其人体实验困难大,难以操作。
对于以上反对纳米食品人体实验的理由,我们提出如下反驳理由:(1)从科学事实的层面看,纳米粒子与同类宏观物质相比之所以具有特殊的性质,就在于其尺寸。相应的纳米产品应该被看成是全新种类的东西,对它的监管不能再局限于现有的标准。(2)已有的体外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表明,纳米粒子具有细胞毒性;由于实验环境不同,前两者的实验结果不可能完全外推到人体,纳米粒子对人体的伤害只能通过人体实验才能最终确定。(3)从伦理的层面看,只有通过人体实验,才能真正做到“不伤害”,才能达到纳米技术造福人类的“善”的目的,才可能尊重消费者权利,实现消费选择。(4)人体实验只要方法得当(比如“双盲法”与“随机对照法”),程序严格,就不会违背相关的伦理原则(不伤害、有利、尊重、知情同意、公正等)。此外,我们必须更加关注纳米食品对儿童、老人和一些特殊疾病患者(比如消化系统疾病和过敏症)的健康影响,相对而言,他们是更加弱势的群体。
总之,只有通过严格的人体实验,才能彻底了解纳米食品的健康风险。无论有何种反驳理由,纳米食品研究专家和生产企业都不能推脱其伦理责任。
2.“有罪推定”与纳米标识
尽管消费者对购买何种食品有最终的选择权,但正确的选择是有前提的,它取决于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对产品的了解和其购买能力。目前国内对消费者食品质量和消费行为的研究表明,普通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产品只知道或者了解保质期。其他内容不大了解,甚至不知道食品应该有什么成分。对企业情况了解也很少,甚至完全没有人关心添加剂。这导致在购买时会有盲目性,选择购买的动力会被价格所导向。”“关于经常性购买场合的调查表明,消费者不关心质量监管……据反映消费者甚至接受无监管的质量。”“决定购买食品的主要因素(第一和第二因素)是消费者的质量动机。……购买食品时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的行为,质量排在第二,品牌也有一定作用,比较价格与质量因素,二者差距达5倍,这一方面反映我国公众的消费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也反映消费者质量意识不足,因为他们没有看到质量风险的危害。”[89]从这些调查结论,我们同意消费者消费质量意识的提高对防患食品质量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旦有质量问题和健康风险的食品进入市场,必然会造成健康伤害。最近国内外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支持了这一观点。从阜阳毒奶粉到“三鹿”奶粉,事关婴儿的健康,消费者(家长等)应该是极其谨慎的,但仍然有大量消费者购买,并最终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于一些高科技产品,更不可能要求普通消费者对其成分和风险有透彻的了解,对二(口恶)英、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在相关健康伤害发生之前,绝大多数消费者可能连其名称都没听说过。总之,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是途径之一,但政府、科学家和企业提高责任意识,真正履行好相关职责,才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关键。
政府监管部门对纳米食品能否进入市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对纳米食品的健康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生物技术的例子中,公众对新技术安全性的质疑,有很大部分是针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产生怀疑的主要原因前面已经有所论述。此处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公众的利益应该是政府部门对新技术监管的主要着眼点,为了稳妥起见,应该采取预防性原则,可以对纳米食品的健康风险持“有罪推定”的态度。再者,面对新技术,管理部门应搭建新技术研发专家、生产企业和公众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无论新的纳米食品有无健康风险,如果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其轻易进入市场,让消费者承担健康风险,而他们最终可能会对它说“不”,从而重蹈转基因食品的覆辙。这种结果又会反过来损害科学家、企业和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专家和公共权威不负责任的形象,导致公众信任度下降,企业利益受损。转基因食品的事实证明,只有正视风险,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者规避风险,才能促进纳米技术本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转基因食品的教训之一就是,大公司在面对伦理挑战时,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将解决相关伦理问题的策略融入产品中,导致欧洲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拒斥态度。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最终采取了标识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欧洲消费者对由大公司控制的市场和美国压力的胜利。对消费者的漠视和不尊重,最终会反过来伤害企业自身。且不管未来的纳米食品健康风险如何,今天已经使用的纳米添加剂的健康风险尚不确定。对此,平衡纳米生产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利的有效方法是进行产品标识。于企业而言,至少不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所有的消费者作为纳米食品健康风险的人体实验对象,即使这样做有利于将来支持其产品无害的证据。显然,这种做法在伦理上得不到辩护,因而是不道德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充分了解纳米食品的健康风险,而且相关产品有相应的标识,才能在是否接受纳米食品上进行自愿的选择,他们的健康权利才能得到保证。对于另外一些消费者,他们可能仅仅由于文化、信仰和价值观的原因而拒绝接受转基因食品、纳米食品等“非自然物”。纳米标识也是对他们多元价值观的充分尊重,否则公众会觉得他们受到了企业的强制、对管理部门的不作为感到失望,对新技术的发展感到无可奈何。最后的结果可能还是回到消极抵抗和拒绝的老路上去。
此外,对以前解释转基因食品公众接受失败的“知识缺陷”模型的质疑,可能对纳米食品开发和生产企业具有反面意义,即提高公众对新技术的知识,并不意味着能提高公众对新技术的伦理接受,甚至可能是为反对者提供了反对新技术的更好理由。换言之,反对者的伦理立场,与对新技术的知识不是一回事。对此,企业不得不担心纳米标识对其市场的负面影响,从而对产品标识产生抵触心理。但是,在企业利益与公众健康之间,公众健康还是应该优先于企业利益。
第五节 纳米医学的健康风险与伦理问题
纳米技术的先行者和倡导者德雷克斯勒就曾经乐观地预言,纳米技术可以终止疾病、衰老和死亡。有学者认为,“纳米技术给世界带来的最有意义和最能预想得到的贡献,很可能就发生在健康和环境领域”[90]。总的来说,纳米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治疗性介入和增强性介入两类。下面重点讨论在这两类应用中的有关风险与伦理问题。
一 纳米技术治疗性介入中的风险与伦理问题
纳米技术的治疗性介入是为了矫正特有的疾病,试图使患者恢复到健康或者幸福的状态。在治疗性介入中,主要探讨与早期诊断和基因治疗相关的风险与伦理问题。
1.早期诊断
诊断技术的进步明显超过治疗药物的进步。由于纳米技术提供的新工具,基于分子的诊断新技术将会变得极为普通,传统的诊断技术也会得以改进,从病人身上获得的详细信息,将会促进更加有针对性的治疗。在不久的将来,健康检查将能轻易地确定患某种疾病的遗传体质,引起某种感染的病毒或者细菌,或者移植器官的健康状况。诊断自动化可以大大减少需要医生评估的病人的数量,减少诊断时间,降低人为诊断错误,拓宽利用保健资源的渠道。诊断技术特别是早期诊断技术的提高,对于早期治疗和挽救生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预期,由于纳米工具在诊断技术中的使用,某些未知疾病将会被诊断出来。在诊断是治疗的基础的意义上,诊断技术的提高,必然有利于研究相应的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即使不能有效治愈,至少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因此,早期诊断技术的进步对于人类整体的健康和医学进步是有益的。
但是,诊断不等于治疗,通常诊断(发现)先于治疗,甚至根本无法找到有效的治疗手段。如果早期诊断出的疾病尚无有效的治疗办法,甚至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都不可能有有效的控制方法,这些疾病对潜在的患者意味着什么?在临床上,有些患者能坦然面对“病魔”,但更多的患者是处于等死的绝望之中。事实证明,不少早期癌症患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面对无法治愈的“病魔”时,绝望会导致他们精神崩溃,免疫力迅速下降,使存活率大大降低,有的人甚至选择自杀。当然,更有甚者还会采取一些危害社会的极端行为,比如故意传播所携带的病毒,导致无辜者感染,以“报复”社会。从引起个人痛苦的角度说,这些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对潜在的患者而言,肯定不是什么“福音”。技术进步不会停滞,新的诊断技术会不断产生,早期诊断水平会也会不断提高,一些潜在“新”疾病会不断发现,在这一过程中,人类整体健康利益和个人痛苦之间的这种冲突始终会存在。我们既不能因为人类整体的健康利益而忽视个体的“痛苦”,否则会导致更大的悲剧发生;也不能因为避免个体的痛苦而让技术停滞不前。每个个体都可能是未知疾病的潜在患者,社会不能忽视病人的痛苦,甚至歧视疾病患者。被诊断出患有疾病的患者,其实对人类整体的健康作出了医学上的贡献,正是他们的“痛苦”促进了医学的进步,社会应该对他们进行补偿和关爱,尊重他们的生命权利,尽可能提高他们的生命质量。对个体而言,应该认识到疾病总是与人类相伴的不幸之一,某种疾病发生在哪类人群或者哪类人群的个体身上,具有随机性。可以说,疾病都是针对整个人类的,对这些疾病的诊断和研究,既有利于个体,也有利于整个人类社会。正视自身所患疾病,积极配合治疗,既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与早期诊断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从医学上确定该种疾病的发病率极低,尽管有医学研究价值,但在卫生政策上是否会决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研究寻找治疗该种疾病的手段呢?这必然会涉及公共卫生资源分配与人道之间的冲突。显然,从功利主义的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说,应该把有限的卫生资源用于增进绝大多数人的健康,而不应该将其耗费在对罕见的发病几率极低的某种疾病上。另一方面,尽管该疾病的发病几率小,但从人道的角度说,如果明知他们正遭受疾病的折磨而不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法,甚至以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这少部分人的利益,就是对这部分患者的漠视,不尊重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基因治疗
目前,科学家已经可以用各种纳米生物探针对活体细胞进行监测,真实地了解活细胞的DNA、蛋白质和其他生物化学物质的变化。纳米技术将进一步促进基因技术的发展,开创后基因时代。在这一阶段,在纳米技术的帮助下,有望获得关于细胞、分子和基因过程与表达方式的更加详细的信息。一旦某个致病基因被确定出来,就可以设计分子去干扰反常的细胞行为,刺激它恢复正常的细胞功能。总之,对基因表达、分子路径和疾病之间的关系认识得越深刻,就越有可能寻找到具有高度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治疗手段,特别是为基因治疗开辟新途径。与基因治疗相关的主要伦理问题是基因歧视。基因歧视直接针对那些相对于“正常”人类基因型有明显或可感觉到的基因变异的个人或者家庭。基因歧视会使具有歧视风险的调查对象拒绝基因测试。因此,发展具有高度针对性的药物治疗的最大障碍可能在于基因歧视。纳米技术在基因治疗这一特定医学领域的成功,取决于鼓励病人接受基因测试的政策是否成功。[91]
此外,即使纳米医学发展顺利,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手段,它在医学实践中还会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它首先会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出现,这种稀缺资源如何分配?可以预期的是,在市场逻辑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它在富有者和贫穷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配肯定是不公平的;基于纳米医学的健康服务,作为一种新技术产品,它相对高昂的成本只能服务于经济精英,拉大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健康差距,引起不公平感。二是它被过度使用和滥用的问题。根据现有的医疗实践,我们可以预想盈利性医疗机构要率先采用纳米技术作为新的治疗手段,目的无外乎是在同行竞争中赢得优势,为此它们必须在医生培养、设备采购方面进行较大的投入。一旦新的纳米技术治疗手段进入临床治疗,医院总会最大限度甚至过度地使用新技术手段,以尽快收回投资并盈利。医生作为医患关系的中介,他们是尽可能从维护患者利益的立场出发,在是否使用新技术的问题上作出符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的负责任的决定呢?还是以专家的身份欺骗患者而屈从于医疗机构盈利的压力?
二 纳米技术增强性介入中的风险与伦理问题
与治疗性介入对人体的消极干预不同,增强性介入是一种积极干预,其目的不是使病人恢复健康,而是试图使人体获得某种超出健康标准之外的能力或特征。由于纳米技术有可能引起基因工程、人工材料等方面的巨大进步,它在人体增强方面可能会大有作为。目前讨论较多的方面有:
1.基因优生
基因优生其实是个老话题。20世纪中叶以来,由于优生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突破,使优生学从预防性向演化性领域发展。预防性优生学以减少或者消除人群中不良基因为目的。演化性优生学是为了促进体力和智力健康的个体的繁衍,促进人群中良好基因频率的增加,以改善人群的遗传素质。纳米技术在这两个方面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运用纳米技术制造的基因芯片,能够迅速查出遗传密码中的错误并进行修正,从而使各种遗传性疾病或缺陷得以改善。对此,人们没有什么异议。对纳米技术在演化性优生领域的运用,人们则表示出极大的伦理担忧。(1)对下一代人实施遗传工程,引进优良基因,就是为未来人作决定,违背了任何人都享有自决权的伦理原则。尽管这种为未来人作决定的愿望和目的是善良的,但它也只能是一种善良的“强制”。利用纳米技术进行基因优生获得的遗传特征,对于未来人来说意味着与“普通人”不同的外来设计与决定,被设计而优生出来的人只是设计者为实现其目的的工具。[92]比如为了获得具有绝对身高优势的篮球运动员而实施的遗传设计,能保证他出生后一定会对篮球运动感兴趣吗?如果他对篮球运动不感兴趣,他能自愿选择其他职业,干他自己想干的事吗?如果把他设计得只有篮球天赋,那他除了是合乎设计者意愿的产品而外,还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吗?谁有权做这样的设计?(2)基于遗传设计与性状的人工选择,可能会危害人类的整体利益。比如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出现的性别选择,破坏了性别的自然比例,造成严重的性别比例失调,衍生严重的社会问题。遗传设计是以人为预定的“好”与“坏”为基础的,经过人工设计这种定向过滤,必然减少遗传的多样性,而遗传多样性恰恰是物种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从理论上说遗传设计对人类未来发展并不是好事。在此,我们不得不思考“技术上可行的,是否就是一定要做的”的问题。(3)遗传设计还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下,尽管人与人之间有体力和智力上的差别,但人们总能接受和正视这种随机差别,每个人都力图通过后天的努力过上幸福生活,这也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基础。在现实中,遗传设计的成本只有少数富有家庭能够承担,而富有的父母可能也愿意在这方面“投入”,利用各种手段完善自己的孩子。毫无疑问,出生前就得到基因改进的人出生后在体力和智力等方面可能都会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通过遗传设计将随机的差别变成先天的命运,“出生前的不平等”将会进一步加大后天的不平等,并在一定程度上对通过后天努力获得成功的价值取向提出挑战。
在对生命本质更加透彻理解的基础上,可以利用纳米技术复制人。自从1997年“多莉”问世以来,围绕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从未间断。研究显示,纳米技术在克隆技术中将发挥重要作用。[93]纳米技术在这一领域的运用,必将加剧关于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此外,比克隆技术更激进的想法是运用纳米技术复制人。从纳米技术的“上行路线”看,人也无非就是由各类不同的原子按照不同的组织结构和排列方式堆积而成的东西,对人的复制过程就是一个工业产品生产过程。运用纳米技术复制的人,虽然它不像克隆人那样会涉及与被克隆者之间种种难以界定的社会关系,但它比克隆人对既有社会伦理关系的冲击更大。毫无疑问,利用纳米技术复制人,生育就不再是婚姻和家庭的功能,家庭可能将不再存在,与家庭相关的各种社会规范也不再有效。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巨变,必然引起社会的巨变。如果说其他的辅助生殖技术都是起“辅助”作用的话,那么运用纳米技术复制人则是纯粹人工的行为,复制出的人纯粹是人工产品。复制体与原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复制体作为人的地位如何规定?复制人认同自己的“出生”方式吗?哪些人可能被作为复制人的原体?由谁来决定?运用纳米技术复制人会有技术缺陷吗?如果有,谁应该对此负责?
2.寿命延长
长生不老自古就是人类的一个梦想。科学的发展也许最终会把这一梦想变为现实。现代医学研究发现,人体衰老的内在机理可能与细胞中的端粒酶有关。在大多数正常的人体细胞中,检测不到端粒酶的活性,随着细胞分裂,端粒每次丢失50-200个碱基。当几千个碱基的端粒DNA丢失后,细胞就停止分裂而衰老。科学家认为,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正常人体细胞中的端粒酶未被激活,导致端粒DNA被缩短。由此可见,端粒酶很可能与人体衰老之间有直接的关系,或者说,决定人类寿命长短的重要物质很可能就是端粒酶。[94]由于染色体中的端粒酶与端粒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发生在纳米尺度上的,随着纳米技术的发展,有望探明它们之间的作用机理,通过对端粒的调控达到控制细胞寿命的目的。[95]对长寿而言,就是利用相关技术激活端粒酶的活性,使端粒DNA保持长度不变,从而使人体细胞保持正常的分裂能力,达到长生不老的目的。但是,长生不老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长寿不等于健康,用纳米技术延长生命存在健康风险,可能会降低生命质量。有两个研究结果与此有关,一是将线虫身上与衰老有关的基因调拨,虽然延长了其寿命,但同时使其处于昏睡状态;二是癌细胞之所以能够无限分裂,正是由于其中含有延长染色体端粒的端粒酶,而端粒酶的活性随组织癌变恶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由此推测,如果用纳米技术激活正常细胞的端粒酶,细胞是正常分裂还是无限制地分裂失控?对此还不能肯定。总之,即使通过纳米技术能延长寿命,但其健康风险仍然存在,有可能遇到始料不及的健康问题。在漫漫的长寿路上,可能不得不与各种因扰乱生命自然进程而出现的疾病相伴,生命质量可能因此大打折扣。人类可能又得回到痛苦的长寿与生命质量之间的二难选择上来。
其次,长寿可能引起生命价值与意义的危机。正是生命的有限性促使人们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向生命的极限挑战,尽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去实现自己的人生目的和价值,总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生命的价值不在于其长短,而在于它对社会的贡献。每一代人的价值就在于在其有限性中为无限的人类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果人能做到长生不老,“一寸光阴一寸金”的紧迫感没有了,人们是否会失去努力奋斗的动力?如此,如何重建人类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最后,长寿可能引起代际冲突,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自然状态下,人类通过繁衍后代实现新陈代谢,保持社会活力。个体的死亡与新生命的诞生,使整个社会在世代更替中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如果人的寿命通过技术化延长甚至达到长生不老,是否需要繁育后代便是一个问题。如果在长寿过程中伴随着新的疾病,人们在是把资源用于对付这些疾病还是把资源用于哺育下一代的选择上,便出现了代际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选择前者,无疑是当代人一种自私的行为,不仅会剥夺后代人可能的生存权利,而且还可能使整个社会始终处于衰老退化之中。如果选后者,技术化延长寿命的价值和意义又何在?它是否是值得追求的?再者,如果二者同时并存,地球资源能供养如此之多的人吗?如果地球上人满为患,共处的几代人之间是否会为争夺生存资源而斗争呢?
3.竞技体育中的滥用与增强
竞技体育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由于其“更高更快更强”的竞争追求,它在服装、器械、训练、裁判甚至体能等方面已经越来越依赖于高科技。以撑竿跳中的撑竿为例,运动员最早使用的撑竿是竹竿,1942年美国运动员首次使用轻合金撑竿,创下了4.77米的世界纪录,1956年,希腊运动员首次使用尼龙撑竿而获得好成绩,尼龙撑竿的最好成绩达到4.89米,前苏联运动员使用玻璃纤维撑竿,将撑竿跳的成绩大幅度提高到6.10米。可以预期,由于纳米材料优异的性能,可以为竞技体育提供越来越符合需求的器材,从而大幅度提高运动成绩。但是,纳米技术在竞技体育中的运用,也可能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第一,如果运动器材的科技含量在运动成绩提高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否会削弱运动员的主体地位?竞技体育是运动员借助一定的器械进行的体能、技能和心理的较量,运动成绩是运动员本身体能、技能和心理素质的综合体现。运动员是竞赛的主体,运动成绩的提高,主要靠运动员科学合理持续的训练,运动员的天赋和刻苦训练是决定因素。运动器械是运动员完成比赛不可缺少的工具,它只是起辅助作用,是服务和服从于运动项目的。如果纳米器械在提高运动成绩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那运动员的任务就不再是提高体能和技能,主要就是如何更加熟练地适应和掌握新的纳米器械,比赛中的较量就不再是运动员体能、技能与意志品质之间的较量,而是变成了运动器械之间的较量。在竞技比赛中体现出来的人对自身极限的挑战,便演变到如何才能保证把最新的科技成果运用到运动器械中去的问题。强身健体,挑战极限的竞技体育很可能在器材高科技化中发生异化。
另一方面,在竞技体育中,又不可能不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如果不借助科技新发现和新的器材,一些运动项目就不可能开展,而运动成绩也会大大倒退。问题在于,运动器械高科技化与运动员主体地位之间如何保持平衡?何处才是二者合理的边界?
第二,竞技运动高科技化,运动成绩成为国家实力的象征,体育运动承载了体育以外的意义;国家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的不同,又会反过来引起新的不公平。科学技术发展历来具有很大的地域不平等性,科技实力与经济实力具有明显的正相关性,目前在纳米科技研发方面处于前列的国家,都是经济实力和科技基础较好的国家。如果说纳米科技成果有望运用于竞技体育比赛中,那么显然是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占有优势。那些纳米技术相对落后的国家的运动员,很有可能不是因为体能和技能而被淘汰,而是因为器材“落后”被淘汰。其实,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马太效应”,已经在一些竞技项目上表现出来,在赛车运动、自行车运动、马术运动等项目中,很少看见那些贫穷国家运动员的身影。
第三,纳米技术除在器材方面的运用外,还可以直接改变人的机体,大幅度提高运动成绩。这种改变很可能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兴奋剂”,不仅会带来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对运动员的人格和尊严造成严重的伤害。兴奋剂历来是个困扰竞技体育的难题,它是指选手在比赛中采用药物和药理学以及其他措施,达到对其自身能力产生影响的目的。兴奋剂在暂时提高运动成绩的同时,往往会对运动员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一种情况是运动员为追求个人名利,以牺牲自身身体健康为代价使用兴奋剂;另一种情况则是被迫使用兴奋剂。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违背体育精神的不道德行为。纳米材料的优异特性及其他以纳米技术为基础的超微型机器的问世,将为那些想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提供一条比服用兴奋剂更隐蔽、对身体伤害更小的途径。例如田径运动员可以在脚、手、腿、臂等部位植入超微型泵机以增加自身的爆发力,相应地,体操运动员可以通过植入相关装置提高身体的稳定性、柔韧性和持久性,游泳运动员可以用微型机械泵增加身体的推力。凡此种种行为,都是以机械的方法改变自然人的身体结构,从而达到机能上的改变,这样的运动员已经不是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比赛,应该说都是违背体育运动精神的不道德行为。再者,这些微型机器的植入,使运动员成为人机复合体,运动员会因此变成受他人支配的运动和比赛的机器吗?这种改变会对运动员的生理和心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此外,纳米技术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认知科学技术会聚在一起,其成果将会给体育运动带来怎样的影响还不得而知。从目前的情况看,科技所带来的运动成绩的明显提高,已经在运动界形成了科技崇拜的风气,而科技成果被滥用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医学研究表明,妇女在怀孕期间肌肉力量会明显增强。这一结果在运动界滥用,不少女运动员为了提高比赛成绩,在比赛前怀孕,比赛之后再人工流产。这一做法不仅表明技术发明会用于不正当的竞争,就是科学的发现也会被“巧妙”地滥用。总之,如果竞技体育过分依赖于科技发展,它必然会违背公平原则,也会突破不伤害的伦理底线,最终会背离体育的目的和精神,走上异化之路。[96]
三 治疗与增强中的其他伦理问题
1.纳米医学与疾病的自决规范模式
如果把疾病归结为分子水平的细胞功能失调,那么运用纳米医学不但可以根治疾病,保证人体在分子水平的持续健康状态,而且还可以根据“病人”的要求中止生理老化甚至减少现有的生理年龄,使人达到长生不老的目的。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以纳米技术为基础的“基因治疗”到底是“治疗”还是“增强”?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首先弄清区分“疾病”与“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事实上,“疾病”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术语,它到底是什么含义在医学上还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有研究者指出,在临床理论与实践中,至少有8种以上的不同“疾病”概念。它们分别是疾病唯名主义(Disease Nominalism)、疾病相对主义(Disease Relativism)、社会文化疾病(Sociocultural Disease)、统计性疾病(Statistical Disease)、感染致病(Infectious Agency)、疾病实在论(Disease Realism)、疾病理想主义(Disease Idealism)、功能失调疾病(Functional Failure)。每种概念都有不同的含义,也不是被所有人普遍接受,对“疾病”的理解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实际上没有判断“疾病”与“健康”的统一标准。[97]
进一步的问题是,与“长生不老”相对应的“衰老和非自愿的自然死亡”能否算作“疾病”呢?如果没有健康与疾病的标准,谁有权作出这种区分?对此,罗伯特·A.小弗雷塔斯(Robert A.Freitas,jr)提出了一个疾病的自决规范模式(volitional normative model of disease)。这一模式假定“健康”就是生命系统的最佳功能状态,而最佳功能状态又与生理性程序化过程的运行有关。其中有两点需要注意:(1)最佳功能状态是相对于“患者”个人的基因指令而言的,不再以其他人的基因指令为参照,其他人的相关功能状况对“患者”的“疾病”判断不再起决定性作用;(2)身体状况被视为一个自决状态,“患者”的意愿在“健康”定义中是一个决定性因素。根据这一模式,“疾病”就被界定为或者没达到“最佳”功能状态,或者是没达到“合意的”功能状态;“生病”就是两种情形同时并存。反之,只有当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存在时,个体才算是健康的。当然,这一模式也有不足之处,它对疾病的界定不仅与个体愿望、信仰等非理性因素相关,而且要求患者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有能力作出恰当的决定。事实上,不是所有主体都能满足上述要求。比如主体处于精神疾病之中,或者失去意识,或者年龄太小等情形就达不到上述能力要求;更何况不同的人在信息获取和处理等方面的能力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当“患者”缺乏作出自决能力时,应该由谁来做决定呢?
小弗雷塔斯根据这一模式,对刚才的问题作了如下回答:如果你(个体)处于生理老化状态,并且你又不想处于这一状态,那么对你来说,老龄和衰老(也就是非自愿的自然死亡)就是“疾病”,那就应该接受“治疗”。[98]其实,他这一回答是有问题的,模糊了治疗与增强之间的区别。因为在他提出的模式中,个体“合意的”应该以个体自己的基因指令为前提,如果超出了这一前提,就不是治疗而是增强了。他还举了一个二头肌的例子来说明治疗与增强的区分。他说,如果我的二头肌没能达到我的基因规定所能达到的尺寸和力量,我又想它达到应达到的程度,那这种“小二头肌”就是“疾病”。对此,纳米医生就可以将我的二头肌“放大”到我想要的程度,当然这一“放大”不能超出我自身基因允许的程度。在自身基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放大”,就是治疗,若超出这一范围,就是增强。显然,以个体自身基因指令给“治疗”和“增强”划定边界是明晰的。但是,对于个体而言,如何确知自己基因指令的宏观表达恰到好处呢?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个体自我决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就值得怀疑。而小弗雷塔斯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纳米医学最终会成为完全放任的医学。
从我们现在对健康和死亡的观念看,与非自愿的自然死亡相对应的“生命延长”肯定应该属于增强而非治疗。然而,在这一模式中,治疗与增强之间的边界视“患者”的愿意和个人选择而定,同一种技术手段对一个人是“治疗”,对另一个人可能就是“增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可能也有不同的意愿,治疗与增强就可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出现。如此,基因治疗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我们对健康、疾病和死亡的重新认识,也将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医患关系。更有人担心:在纳米医学中,医生会不会变成纯粹的修理工?医患关系是否会变得跟机修师与机器、兽医与动物之间的那样一种关系?
在“治疗”和“增强”之间,还必须考虑二者使用的优先性。从“救死扶伤”的医学目的看,先进的纳米医学技术应该优先用于“治疗”,而不是“增强”。但是,若按“自决规范模式”的放任本质,“治疗”与“增强”的界限掌握在“患者”手中,有支付能力的“强者”完全可以把“增强”视为“治疗”,使自己变得更强。由此可见,纳米医学技术作为一种医学资源,其分配上的公平性也还有待进一步考量。
2.纳米增强与“扮演上帝”
“扮演上帝”是一个隐喻,是指人代替“上帝”的角色对自然物(包括人本身)进行改造。“我们是否应该扮演上帝?”这一问题曾经是关于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伦理争论中的一个焦点,由于纳米技术与基因技术的融合可能会引起医学的巨大突破,这一问题在纳米伦理的讨论中自然就再次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
特德·彼特斯认为,“扮演上帝”这一概念来自关于普罗米修斯的古希腊神话。在现代文化中,“上帝”被“自然”所代替,而“普罗米修斯”被“弗兰肯斯坦似的科学家”所代替,其寓意的核心是自然对人的报复。他指出,“扮演上帝”这一概念在当今的科学文化背景中有三种解释:(1)洞悉上帝那令人惊叹的秘密。科学家通过研究自然特别是生物的内在工作机制,获得读懂上帝的能力。这既令人鼓舞,又让人害怕。(2)获取生死的权力。这主要指临床上或医院里的医疗技术,在患者眼里医生像上帝一样掌握着生死的大权。(3)改变生命并影响人的进化。[99]人们担心像弗兰肯斯坦那样的科学家通过技术干预而亵渎自然,并最终引起混乱与破坏。在第三种意义上,“扮演上帝”刺激起人们对科学和技术进步的恐惧,甚至要求禁止某些形式的实验室研究。当克隆羊刚刚诞生,就有关于克隆人的讨论;同样当纳米技术一出现,就有人问:我们是否应该运用纳米技术进行人体增强?这种增强会改变人性(human nature)吗?并会因此出现后人类或过渡人类吗?纳米技术是否会引起人之为人的认同危机(crisis of identity)?彼特斯通过考察智能放大(intelligence amplification)来回答这一问题。他认为,由于对心灵与大脑关系的假设不一样,问题的答案也不一样。不过,即使脱离肉体的意识不存在,纳米技术也一定会给我们人类现有的生存方式带来意义非凡的变化。他引用生命伦理学家保罗·沃尔普(Paul Wolpe)的话说:“在历史上我们第一次真正将人造技术包括到我们生理学的存在中,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的确是在变成某种赛伯格(cyborg),或者某种后人类。”[100]
批评者通常认为,纳米增强往往是只追求短期私利的鲁莽行为,而不顾这种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长远后果。为了阻止这种行为发生,那些认为我们不应该扮演上帝的人竖起了“不得滥用人性”的禁令牌。如果我们不可避免地变成某种后人类,那问题就在于,在道德上我们能允许的人性改变究竟有多大?彼特斯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就得问“自然”或“人性”是否是不可改变的?如果因为道德原因,我们的人性是不应该改变的,那我们就应该禁止相关的研究;如果觉察到人性是自然地改变着的,并且我们认为这种改变可能会是好事,那我们就应该期望把纳米增强作为提升人类的一种形式,视为人类通向幸福的进步之路。[101]
彼特斯对纳米增强的反对者作为挡箭牌的“自然”和“人性”进行了进一步追问。他指出,正是“自然”,而不是“上帝”提供了神圣之为神圣的基础。反对“扮演上帝”的禁令或隐蔽或公开地植根于自然主义伦理学。通常,自然主义伦理学简单地假定,我们从长期进化的祖先那里继承来的“人性”,已经建立了对我们来说是“好”的东西,其必然的结论就是我们不应该对自己再做任何进一步的改变,自然赋予我们的已经足够好了。但是,此处的“自然”是模棱两可的。一方面,相对技术的东西而言,自然是自然的,它是我们通过科学和技术改变它以前被发现的东西;另一方面,自然又定义了我们的本质,这一自然本质具有半宗教性质的神圣性和不可亵渎性。当这两种含义复合到一起,技术干预看起来就是对神圣的亵渎,技术也就变成了“扮演上帝”的一种方式,而这在自然主义伦理学眼中却是一种罪恶。可是,我们怎么知道人性是什么?我们如何才会知道我们已经改变或者亵渎了人性呢?
彼特斯回答说,无论我们是否求助于理性或者情感,我们只能从已经发生的事实中学习,只能从过去继承而来的东西学习,从自然的历史中学习。自然不能提供的恰恰就是它变化的未来景象。而自然主义伦理学的问题也就在于,它本身不能合理地提供一个能引导技术发展的目标景象。要展望自然变化的未来景象,我们就必须超越。“善”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目标,是我们的目的所指向的东西,而非所继承的某种东西,我们的目的所指向的“善”超越于我们作为人的存在。有趣的是,作为一位神学家,彼特斯认为,我们不必维护什么神学的人性本质,不必害怕科学研究的进展,对神学家来说,特定技术的风险在于它能否建立“善”的超越基础,从而增强我们爱(爱上帝、爱邻居)的能力。基督徒的信仰与变化并不对立,我们的未来是进化史的延续,通过科技而获得的力量使人类在这一持续的变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102]撇开彼特斯论证中的神学成分,他通过质疑自然主义伦理学关于“自然”和“人性”以反驳不应“扮演上帝”的禁令是有道理的,否则科技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只要技术对人的改变(当然包括纳米增强)能导向“善”的未来,他就是持欢迎态度。但是,谁又能保证技术对人的改变不会导向“恶”呢?
3.纳米增强对社会公正、个人选择和自主性的挑战
阿里桑那州立大学的戴维·加斯顿(David H.Guston)、约翰·帕西(John Parsi)和贾斯汀·托西(Justin Tosi)等学者认为,人体增强的伦理问题可能是新世纪最为重要的一个争论。他们撇开“宗教反对与科学支持的价值对立”分析框架,讨论了纳米增强(包括NBIC的运用和更广泛的人体技术)对社会公正、个人选择和自主性等的挑战。人体增强是用于帮助低能者还是用于扩大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差距?一些增强会使我们倾向于仅仅作出某些种类的选择吗?在他们看来,人体增强可能不是导致人的自由的最大化,倒是可能导致其最小化。[103]
第一,新技术的分配仍然遵循社会财富的现有分配模式。在富人和穷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有不断扩大的差距,同样,在技术性人体增强方面,也不太可能有不以支付能力为标准的其他分配方式。这种有严重偏向的分配方式,只会使“成功者”通过增强累积和保持更大的优势。从理论上说,这些增强性技术可以弥补弱势者的先天不足,而一些研究也确实是旨在改善低能者的状况。可是,治疗与增强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即使这些技术是针对治疗的,它们也很可能主要是在发达国家而不是发展中国家发挥作用。在多数情况下,在发达国家的“治疗”,在发展中国家仍然属于“增强”。
第二,从时间上说,富有者总是先于贫穷者获得新技术特别是人体增强新技术的好处。社会上的富有者和有权者将在社会普遍获益之前获得新技术,从而使他们变得更富有和更有权力,并以此阻止新技术利益的均衡分配。
第三,当新技术失败时,它们更加鲜明地强化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差别。一般来说,在应对技术失败的风险时,富有者往往比贫穷者更有优势,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相对较小。
上述三方面从政治-经济的视角考察了人体增强技术对透明、公平竞争等社会价值的影响。这种对分配和使用的考量,再次显示出罗尔斯(Rawls)“作为公平的正义”观念(ideas of “justice as fairness”)和其“最大最小”原则(the “maximin”principle)的重要性。事实上,罗尔斯确实预想了关于用人体增强去达成自然禀赋的更加公平的分配问题的争论。他指出,他的“最大最小”原则保证了把少部分人拥有的较好的自然天赋作为社会财富去为社会谋取共同的利益,而不是去减少个体“不公平”地获得的优势。从罗尔斯的观点看,一个公正的社会不仅应该采用治疗性的NBIC技术,而且也应该采用增强性技术,只要增强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上最不利者的利益。可是,从既有的经验看,罗尔斯的想法是行不通的。相反,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那些“超人”会利用其“优势”建立更加有利于少数“优秀”人群的社会政治体制。果真出现这种情况,社会公正将会受到更大的挑战。
第四,当运用纳米增强技术改变认知能力时,就可能对自主和自由造成威胁。他们认为,要保持自由状态,主体必须满足如下要求:(1)能够在理性和自己的价值观的引导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和信仰;(2)确认他是行为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3)有足够的安全保证,使其能反对那些会给他们施加压力以影响他们作出选择的人的支配。事实上,纳米增强技术既能更好地达成上述自由条件,又可能损害这些条件。就是对是否使用纳米增强技术而言,主体也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外在因素的影响,比如社会习俗、政府要求、某些行业对从业者的特殊要求,等等。邱仁宗先生就论证了药物改变认知带来的问题。比如使社会问题医学化;使对正常认知能力的态度发生变化,对增强产生不正当的要求;为了获得升迁或有所成就,非自愿地接受增强。更重要的是,获得认知增强后,生活并不一定就好,比如适当的遗忘恰恰为人类生活幸福所必需;智商高的人自杀率比智商低的人更高;聪明人往往不适应一般的生活条件,更自我中心,不易与他人相处,导致生活不幸福。因此,生活的关键不是努力变得更聪明,而是更明智。[104]
第五,人体增强技术内在地为社会和个人设定了“好”的结果和方向,这种人为的设定,既会对个人的自由选择产生强制,又可能会使社会丧失多样性。多样性假定人类的美好生活不必局限于某种特定的模式和价值,它应该随不同文化甚至同一文化中的不同个体而不同,应该由每种文化及其个体去决定和追求他们自己关于“好”的概念,美好生活是一个共同建构过程,而非某种单向的给予。
第七节 纳米技术的环境风险与伦理问题
纳米技术的支持者认为,在21世纪,纳米技术将是用于改善全球环境状况的关键技术之一。大自然就是一位杰出纳米大师,通过向自然界学习,纳米技术有望使人“比自然做得更好”(do better than nature),从而极大地改善我们现有的环境状况。从一定意义上说,纳米技术的进步及其在节能、储能、能量转换、水处理、化学催化、噪声控制、电磁辐射防治、污染监测方面的实际应用,极有可能缓解甚至根本解决人类在生产消费与环境保护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关系。
第一节 纳米技术的环境风险
但是,纳米技术在环境领域的种种应用,也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如前所述,小白鼠肺里的纳米粒子导致了它们的死亡,水中存在的纳米物质导致了鱼的脑损伤。根据这些初步的研究结果,一些组织和个人认为,我们必须对纳米物质的应用和处理持谨慎态度。比如加拿大的环保组织“反对侵蚀、慎用技术和重组资源行动组织”(Action Group on Erosion,Technology and Control,ETC)就呼吁,在更多地了解纳米粒子的毒性之前,应该暂停其商业生产。
自然界中早就存在着纳米粒子。比如火山爆发、光化作用等自然现象和采矿、烹调、燃烧、汽油不完全燃烧等人类活动,都向环境释放了纳米粒子,而且许多还有很大的毒性。既然纳米粒子暴露并不是新现象,那制造和使用纳米粒子是否会带来新的环境风险呢?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大多数纳米物质从未出现在自然界,自然界和生命有机体可能没有(或没有)相宜的手段对付这些人工“纳米废物”,如何处理纳米污染物可能是发展纳米技术的一大挑战。
鉴于生态环境的复杂性,以及不能对自然环境进行直接实验,我们对影响纳米粒子在生命系统和环境中持久存在和分布的因素及在制造和处理过程中其物理性质是否发生改变等方面还知之甚少。目前对纳米粒子在生态中的危害和暴露风险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已有的研究还只具有个案和推测的性质。对纳米技术的环境影响的关注主要在于纳米物质与相应的块体物质具有极不相同的性质,它们具有很高的反应活性和很强的组织与细胞穿透能力。这意味着在块体状态下认为安全的化学物质,必须重新试验其在纳米结构状态下的环境效应。因此,与纳米物质对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主要是纳米粒子的传播机制、相关的暴露途径与影响方式。从已有的研究结果看,纳米技术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经过实验研究,初步发现的纳米粒子等纳米材料对环境的毒性效应。比如,一些纳米粒子具有很好的水溶性,而且有杀菌作用,然而,在许多生态系统中处于食物链底端的正是细菌,因此纳米粒子在发挥其杀菌作用的同时,很可能会破坏生态系统。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生态系统的底层受到破坏,很有可能会引起整个生态系统的最终崩溃。
二是制备纳米材料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污染。比如利用高温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方法制备纳米BaTiO2时,将TiO2和BaCO3等物质混合后在800℃-1200℃的高温下进行煅烧,这一过程不仅会消耗大量的能源,还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同样,利用化学气相沉积法和液相法制备纳米材料时,也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可见,即使不考虑这些纳米材料本身的环境毒性,制备这些纳米材料的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加剧温室效应,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而由温室效应引起的诸如疾病、自然灾害等其他连锁反应还不可预知。
三是纳米材料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负效应。比如氢气是一种理想的清洁能源,已知碳纳米管具有很好的储氢性能,是目前已知的最理想的储氢材料,并且已经进入试制阶段。但进一步的计算机模拟研究发现,利用它储氢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具体地说,在生产和运输氢燃料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10%左右的氢泄漏到大气中,导致大气中氢含量增加。这一结果至少会导致以下几种结果:(1)当大气中的氢和氧结合后,会使同温层中水蒸气含量显著增加,从而使地球上出现多云天气的几率增加。(2)水蒸气含量增加,可导致同温层气温降低约0.5℃,从而使南极和北极春季到来的时间推迟,还可能因此引起整个地球气温和天气的变化。(3)由于氢气不是微生物的“养分”,过多的氢气可能会对地球生物的存在和发展构成威胁。进入21世纪以来,大规模生产的各种人造纳米材料已经在近千种消费品和工业产品中广泛使用。我国目前有几十种纳米材料在进行工业化生产,还有数十种纳米材料可在实验室大规模合成,纳米材料对环境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105]2000年5月,山东小鸭集团在国内首家推出了纳米洗衣机。据称,这种洗衣机使用了中国科学院下属机构生产的纳米氧化银材料,可以使洗衣机内胆不粘脏、不冷爆,还能够杀菌。[106]不过,尚未见到其环境负效应的相关讨论。当然,也有人对纳米洗衣机的环境影响进行过质疑,认为如果纳米粒子脱落随污水排出,无论是直接进入环境还是进入污水处理厂,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其理由是,如果直接进入环境,纳米粒子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对动植物带来影响;如果进入污水处理厂,按现有的污水处理标准,纳米粒子也不可能从污水中除去,它们仍然会通过排放和循环使用而进入环境和人类生产生活中,其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仍然存在。
四是分子装配器对自然资源的吞噬。分子装配器的风险就在于自动复制的纳米机器人(纳米虫)失去控制,无限自我复制,消耗掉地球上所有的物质,形成“灰色黏稠物”;或者人工病毒、细菌、浮游生物、藻类、磷虾、昆虫等充斥地球,杀死和取代现有生物,形成“绿色黏稠物”(green goo)。虽然分子装配器还是很遥远的事情,而且“灰色黏稠物”只是一种极端的景象,是一种小概率事件,但是,从理论层面看,纳米技术的这种环境风险也还不能完全排除。
总之,生态系统中可能受到纳米材料影响的种群数量非常庞大,其后果可能是对个体、群体甚至是整个生态系统的损伤或破坏。纳米材料的生态危害性评价依赖于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行为、暴露情况、在环境中存在的时间、环境转归、毒性(急性和长期毒性)、生物体内稳定性、生物蓄积及生物放大作用等。[107]目前,面对这些可能的风险,最让人担忧的还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标准,即既有的标准失效,新的标准尚未建立起来。纳米产品复杂多样,横跨各个行业,对产品的生产监管只能依靠各个行业的既有标准,还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纳米生产标准和规范。所以,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纳米材料的广泛应用,它们总会通过种种途径造成对整个生态系统的暴露,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二节 纳米技术的环境伦理审视
一 环境伦理为透视纳米技术提供了合适的伦理框架
美国蒙大拿大学哲学系的克里斯托夫·J.普雷斯顿(Christopher J.Preston)认为,纳米产品在公众领域的大量涌现,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而既有的环境伦理学为处理这些与纳米技术相关的伦理问题提供了合适的伦理框架。
首先,与纳米技术相关的伦理问题,几乎都是与其他环境希望和威胁相关的问题。像生物伤害的威胁、复制物逃逸的危险、全新种类物质的制造、对自然过程“扮演上帝”的傲慢和对人之为人的意义的威胁等产生恐怖的根源,与从核能、转基因生物、生态恢复与人类基因治疗等先行技术中产生的担忧完全一样。环境哲学就是专门针对这些威胁而发展起来的。同样,纳米技术倡导者所承诺的未来物质富足、告别污染、物种绝灭终止等乐观前景,也类似于环境拥护者所提出的让已经灭绝的物种重新复活的观念。
其次,与纳米技术一样,环境哲学本质上是交叉学科,它搭建了哲学和伦理学与生态学、生物学及进化论之间的桥梁。这意味着环境哲学可能会适宜于处理化学、生物学、工程学与纳米技术哲学之间的交叉学科问题。纳米技术带来的关于自然与人工之关系的复杂本体论问题也完全在环境哲学的视界之内,并且环境哲学家已经从它们与生物学和基因学的关联中对它们进行过讨论。此外,从社会的维度讨论的问题有——对产生社会-经济纳米鸿沟的担忧、对谁能拥有纳米专利的疑惑、对政府或企业滥用的担心、纳米材料可能伤害的责任等,这些问题其实都是环境伦理所遇到过的问题。所以,尽管纳米技术带来了巨大的技术进步,但它是否带来了全新的伦理问题还不十分清楚。
再次,纳米技术常常被视为通过分子或原子操作以创造生物的或者进化过程的一种方式,这也就是引导纳米技术努力方向的强有力的隐喻。生物学就是许多纳米梦想的例证。英国的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的报告指出,细胞生物学证明,至少有一种纳米技术是可能的(因为细胞本身就是一位纳米大师)。加拿大的克文·雅戈尔(Kevin Yager)认为,最好的证据来自大自然,它经过几百万年的进化,形成了包括催化剂、马达、数据编码机制、光传感器等在内的精湛的纳米尺度装置。更加大胆的纳米技术支持者则认为,人努力的明确目标就是“比自然做得更好”。最令人惊叹的挑战就在于看人能否更好地设计进化(outdesign evolution)。鉴于这种隐喻,看起来与纳米技术相关的伦理问题要么属于环境哲学,要么属于环境哲学与生命伦理学的交叉领域。
最后,纳米技术公众感知的形成方式与环境伦理有着密切的理论联系。事实证明,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许多是来自环保团体。比如加拿大的ETC就呼吁,在对纳米粒子的毒性有更多的了解之前,应该中止它的商业化生产,而在对抗和阻止转基因生物的过程中,起领导作用的正是ETC;伯克利环保咨询委员会(Berkeley’s Community Environmental Advisory Committee)是反对在罗仑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为碳纳米管生产建造“分子铸造场”(molecular foundry)的急先锋;英国绿色和平组织是有关全面讨论纳米技术社会影响的文件的最早出版者之一。无论如何,人们明显觉得纳米技术对环境是一种潜在的威胁。环保主义者既担心纳米材料对生物个体的生物学影响,也担心纳米物质的广泛散布对区域和全球生态的影响。从环境伦理的角度对纳米技术进行审视,有利于理解人们对纳米技术的环境影响的关切和担忧。[108]
二 环境伦理视角下的纳米技术伦理新问题
由于预想中的纳米产品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不可能对纳米技术作出简单的伦理判断。此外,难以区分纳米技术的科学事实与科学幻想,使与其相关的伦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为了便于处理这一领域的复杂问题,普雷斯顿提出,可以暂时将与纳米技术发展相关但又不是其特有的伦理问题搁置,主要考虑从纳米技术发展涌现出来的有代表性的新颖问题。在他看来,这类问题主要有四个:(1)全新种类的材料的生产;(2)失控的复制器问题;(3)纳米技术运用于人类增强的问题;(4)纳米技术满足人的所有物质需求的非凡能力问题。之所以选择这四个问题,理由有两点:一是这些问题引起了绝大多数关注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的人的注意;二是从环保主义者的视角看,这些问题都是直接表达了对纳米技术的担忧。
无论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还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纳米技术都可以创造出以前从未在自然界中出现过的材料、结构和设备。对此,环保主义者表达了两方面的担忧:一是关于新物质种类伦理学的某种抽象的本体论关切,二是这些新物质的出现是否会影响生物和生态系统的正常功能。关于第一方面的担心,以K.李(Keekok Lee)为代表。K.李认为,纳米技术给环境带来的威胁,使到目前为止的所有威胁都相形见绌,它不仅会使自然丧失“复杂性”、“完整性”之类的“第二价值”(secondary values),而且会根本丧失自然之为自然的本性,丧失其本体论地位,也就是丧失其“根本价值”(primary values),即“纳米技术能将生物和非生物都变成人工的,从而威胁到自然的本体论地位。”其理由在于:(1)历史演化过程的产物比人工物更具有价值,它们有其内在价值,当用人工物取代自然物时,也就意味着以某种价值较小的东西取代价值较大的东西,从而造成大量内在价值的丧失;(2)自然的内在价值的丧失,使人类处于伦理和心理的贫乏状态之中。K.李认为,对自然物的系统的消除,会导致“自恋的文明”(narcissistic civilization),由纳米技术创造的“自恋的文明”将使作为“纯粹他者”(radical otherness)的自然不再能保持自身的存在。然而,我们对自己的恰当的意识,是密切地与他者(otherness)相关的,正是这种具有“本体论价值”(ontological value)的自然的独立性,有利于我们保持自己在地球上的恰当意识。
普雷斯顿对于K.李的上述观点提出了质疑。他认为,K.李夸大了人工物代替自然物而造成的价值和意义的丧失。对于环保主义者来说,人工物和新的人工种类的生成本身并不成为禁止人工物的充足道德理由,否则合成化学每年产生的大约90万种化学新物质就应该受到比现在更加严厉的审查。总体上说,我们与人工物和新的人工种类相伴的生活相当良好。为了保护原始自然,有时我们还更乐于使用可回收塑料之类的人工物。总之,从自然内在价值的丧失和人类被越来越多的人工物所包围这一事实出发,并不能形成禁止纳米技术的伦理基础。即使纳米技术创造了越来越多的新人工物,如果它能确保更好地保护自然物,那么基于进化过程的价值的伦理学也不可能作出完全禁止纳米技术的要求。
普雷斯顿认为,倒是ETC关于暂缓纳米物质生产的讨论更具规范性力量。在他们看来,人类和其他生物一直生活在无大量纳米粒子的环境中,由于纳米粒子非天然的特征,大量暴露可能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环境具有潜在危险。而近来的研究表明,生物确实不能很好地适应有大量人工纳米粒子的环境。纳米材料对生物可以造成不同程度和不同种类的伤害。对此,有两个方面又必须引起特别关注:(1)对这些纳米新材料的健康、环境和安全影响的研究还很不够。作为一种新技术,推动其发展的幕后力量主要来自军事和商业领域,对健康和安全的研究常常被忽视。即使NNI的相关研究资助也很有限。(2)目前还根本没有针对这种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介观领域物质的管理机制。现有的管理机制都还是针对熟悉的宏观物质。在美国,碳纳米管和富勒烯还是当成石墨来对待。很显然,在人类历史上,总是不断有人工物出现,而且也不是所有新出现的人工物都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相反,只要在适当的条件下,一些人工物还有益于健康,比如复合维生素片。所以,仅仅因为纳米物质是新的种类就高估其危害,显然是没有充分理由的。其实,之所以强调要对纳米物质特别小心,主要是因为关于健康和环境的已有经验告诉我们,物质的尺寸是决定它对生态系统是否有害的相关因素之一。穿过天然屏障的呼吸、吸收、传播和传输都被证实是疾病和决定于尺寸大小的生物伤害的媒介,所以在纳米粒子的生物影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之前,就将人和自然环境暴露于大量的纳米粒子中确实是引起担忧的一个重要原因。
普雷斯顿认为,必须对公众关于纳米技术的健康和环境方面的担心予以足够的重视。目前,纳米产品面临的情况与之前转基因生物在欧洲的处境很类似:缺乏对其健康与环境影响的科学认识;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为了商业利益而不尊重公众的知情同意权。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很有可能会激起公众对纳米技术的恐惧和敌视,使其发展遇到类似于对转基因生物那样的反对和阻碍。对此,欧盟环境署试图将曾经运用于化学工业的“预防原则”用于对纳米物质的管理,即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物质对健康和环境无害之前,就不能批准进行商业化生产和进入市场(No data,No market)。鉴于纳米新物质的确存在健康和环境风险,对其采取某种形式的预防措施是恰当的,而重视进化过程的伦理直觉至少表明,应该由寻求引进新颖的纳米物质的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而不应该由那些反对它的人来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109]
德雷克斯勒于1986年首次提出了复制器失控的可能性问题,即“失控的复制器”(uncontrolled replicator)或者“灰色黏稠物”(grey goo)问题。失控的复制器和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人工生命体“绿色黏稠物”(Green goo)的无限复制,将造成全球性的生态吞噬。更为重要的是,纳米技术与其他技术相结合而带来的危险,将会远远超出目前我们所面对的危险。当然,也有人从科学上质疑复制器的可能性。但德雷克斯勒等人坚持认为,将复制器用于恐怖主义目的是无法排除的。对这一问题的伦理评价就是,作为一种威力强大的技术,纳米技术有可能会用做谋杀的手段,故它不应该落入罪恶之手。
太阳微系统公司(Sun Microsystems)的首席科学家比尔·乔伊(Bill Joy)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提出了更加有趣的道德问题。他认为,当GNR(Genetics,Nanotechnology,and Robotics)允许仅限于自然世界的复制和进化过程成为人类努力的领域时,它们也就跨越了道德的底线。如果自我运动的纳米机器能解决问题和复制自己,那么自然选择过程也就被改变了。如果复制机某个时候复制自己时出了差错,那这种不完善的复制体也一样能进化。让环境伦理学家特别担心的正是用人工制造的复制器模拟进化过程并把它释放到毫无准备的自然环境中去的人类企图,这样纳米机器所创造的“生物学”就能够直接干预历史的进化过程,而这一过程恰恰是环境伦理的根基。其实,为服务人类目的而修正进化过程的危险早已存在。因植物杂交和其他农业基因技术的使用而带来的生态问题有:生物群落的均质化、野生物种的灭绝、更加顽强的害虫、非本地动植物对本地生态系统的入侵,等等。不过,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与自我复制的纳米机器引起的问题相比,都显得无足轻重。自我复制的纳米装配器对进化过程的干预不同于此前其他人类干预的方面在于:(1)生物学的差异。由于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与进化的自然产物在生物学上的相似,使它们遵从多重自然限制。比如农业生物技术产物仍然要服从自然的抑制和平衡机制,而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纳米技术非生物产物与自然进化的产物大相径庭,几乎不存在对它们的数量的自然抑制和平衡机制。(2)对全球生态干预的生态位问题(issue of ecological niche)。当人类将葛藤、斑马贝等引入非原生(non-native)环境时,由于在这些环境中缺乏相应的抑制机制,它们便超出其自己的生态位而大量繁殖,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样,由于自我复制的纳米产物根本就没有自己的生态位,也就不存在对它的生态抑制机制,除了限制其能量供给之外,目前完全不清楚有何自然因素可以限制这些非生物纳米机器人的无限繁殖。(3)绝对数量上的差别。自我复制的纳米机器在短时间内可以产生数量惊人的个体,与之前通过动植物杂交技术获得的人工繁殖生物在数量上完全不同。由于纳米粒子极其细微,它们要在宏观层次上完成任务,必然需要极大的数量,所以,自我复制的纳米机器在数量的增长方面将会大得惊人。这三方面的特征使得解决问题的自我复制纳米机器人(problem-solving self-replicating nanobots)不仅利用生物而且还利用环境过程本身去服务于人类的目的,这就使其涉及完全不同的伦理层次。所以,不管“灰色黏稠物”景象在经验上是否会出现,环境伦理学家都有可靠的基础以反对制造纳米机器的任何企图。[110]
纳米技术在人类增强中的应用是环境伦理学关心的又一问题。人类增强并非只与纳米技术相关,医学伦理对这一问题已经有很深入的讨论。邱仁宗先生将近年来围绕人类增强的哲学和伦理争论概括为8个方面。[111]在第一节中,我们对纳米增强问题进行了讨论。此处主要从环境伦理的角度做进一步探讨。纳米技术在人类增强中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很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能使已有的一些增强技术更加新颖和有效。由于它能制造不大于神经元的机器部件,从而使生物材料和非生物材料实现新的融合。典型的研究领域是NBIC,它的追求目标是制造在许多方面优于现在人类的人机杂合体(human-machine hybrid or cyborg)。从重视历史进化过程的环境伦理直觉看,我们现有的基因和生物学遗产是值得保护的东西。我们的生物学遗产采取了特殊的形式,它是作为我们认为有价值的自然选择力之手精巧制作的结果而存在。生物的遗传物质也许比生物本身更应视做进化价值的载体,因为基因更具有代表性地包含了进化过程。正如罗尔斯顿三世所说,地球因DNA而获得了记忆。正是包含在DNA中的长久记忆,使表征生物获得了价值。因此,对于认同历史进化过程价值的人来说,对人类基因的任何改变都是有问题的。然而,这一主张与目前通常的医学实践和医学伦理并不一致。在实践中,体外受精和其他生殖技术使人们认为不必固守自然进化过程;心脏起搏器、视网膜移植等医学技术已经改变了遗传性的生物学特性;疫苗接种和复合维生素则证明我们对先天的生物学机制并不满意。医学伦理寻找限制对人体和人类基因进行操纵的理由并不十分成功。比如,治疗与增强之间的界限就总是模糊不清。假定已经给出了什么是伦理上可接受的东西,上面选择的环境伦理直觉也未显示出包含有完全禁止运用纳米技术进行人类增强的伦理基础。但是,这一环境伦理直觉仍然有助于我们讨论对人体和人类基因组的操纵,分辨什么程度是可以接受的,什么程度是不可以接受的。特别是一些狂热的纳米技术支持者所鼓吹的技术目的,即不仅要运用纳米技术增进人类的健康,而且还要根本改变人之为人的东西。正如超熵研究所(the Extropy Institute)所宣称的,“我们的目的是逐渐地但也是坚定地改变‘作为人’的游戏的规则”。对这类有意把人类同其进化的和生态的过去历史割裂开来的意图,环境伦理学是坚决反对的。这种环境伦理直觉也反对对人之为人的意义的任何显著的改变。当然,与医学伦理面临增强与治疗的界限问题一样,环境伦理学本身也面临着在何种程度上人是自然人,何种操纵算是把人从进化的和生态的遗传中分离出来的不合意行为。[112]
几乎所有新技术在发展之初都宣称能满足人的所有需求。但迄今为止的事实都表明,那不过是技术乐观主义者为向公众兜售其技术主张而制造的乌托邦而已,主要目的是获得对新技术的政治和经济支持。重视历史进化过程的环境伦理很容易识破这种论调。在它看来,对新技术未来的盲目乐观态度常常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误导。它很容易鼓励人们放松警惕,放弃其在环境方面的审慎行为。比如,未来廉价电力的承诺,就不鼓励人们现在节能;终结资源短缺的承诺只会促使人们对现有资源的大量挥霍;终结污染和清除所有有毒废物的承诺使人们不再担心现在多制造点污染。这些关于技术的极端乐观主义论调,只会危及清洁的水源、物种多样性等既有的环境价值观。由于物种灭绝之类的生态破坏往往难以恢复,有必要对纳米技术的乐观前景持谨慎的怀疑态度。
另一方面,由于纳米技术的希望与威胁是多种多样的,明智的选择是对它们进行逐例评估。实际上,利用纳米技术生产更好的污染探测器、制造强度大而质量轻的材料以及纳米机器人强大的污染处理能力,都有利于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从而使自然进化过程得以持续进行,这些有益于环境的承诺是环保主义者难以拒绝的。但是,在这些具体的案例中,必须对纳米技术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计算,这种计算还必须严格分析与之相关的风险。然而,以往的事实证明,对新技术产品巨大商业利益的追求往往压制了对它进行足够的风险分析,常常将“无证据的风险”(no evidence of risk)与“无风险的证据”(evidence of no risk)混为一谈。由于纳米技术高尚的目的与其未知的生物和生态效应相伴随,很可能使其对一个问题的解决又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其他新问题。如前所述,关于纳米技术的前景,既有乌托邦的美景,也有敌托邦的梦魇。对于重视历史进化过程的环境伦理来说,无论纳米技术允诺能给人类带来何种好处,保护现存自然多样性仍然是我们应尽的道德义务,即使对承诺能以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大的环境利益的纳米技术行为,也应该持谨慎的态度。而对纳米技术的环境伦理考量,恰恰能在纳米技术高尚目的被扭曲之时发挥作用。[113]
三 环境利益与公正
由于纳米技术本身的复杂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加上有限的科学证据,目前尚未形成关于纳米产品的有效监管标准和管理体系。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某些群体必然会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而滥用纳米技术,导致新的污染。对此,绿色和平组织早在2003年就发出了警告,他们认为:“必须避免这样一种局面,就是少数机构在利益驱动下开发某些纳米材料,没有进行足够的环境影响评估就进行商业化。”[114]事实证明,以上警告和担心是有道理的。一些研究机构通过对纳米技术公司进行调查并对相关的纳米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后发现,比例较高的产品中含有污染物,当以这些纳米材料作原料进行下游产品的生产时,会严重损害产品的质量。比如卢克斯研究咨询公司于2004年底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对一家半导体公司购买的碳纳米管的抽样检查发现,有近三分之一的样品中含有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铁质。而铁是生产半导体的工厂根本不允许存在的污染物。[115]另外,包括大学实验室在内的一些研究机构在开展基础研究的同时,也在竞相开发一些面向市场的纳米材料,并以出售纳米材料为副业。这些机构生产的纳米材料同样存在质量问题,而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纳米废料处理也存在污染环境的风险。
以上这些事实说明,纳米污染并非遥远的事情,而是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一旦环境风险变为真实的污染,就涉及不同人群间的环境利益问题。环境正义原则是环境伦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如何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它是在环境事务中体现出来的正义,包括分配的环境正义和参与的环境正义。分配的环境正义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公平地参与公共环境利益的分配,共同承担发展经济所带来的环境风险与成本,同时,那些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的个人或组织应当为治理环境提供必要的资金,并对因此受到伤害的人进行必要的补偿。简而言之,就是“谁污染,谁治理;谁伤害,谁赔偿”。参与的环境正义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参与那些与环境有关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即每个个体或群体在环境问题上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其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充分关照。
从环境伦理的正义原则看,主要就是代内公正与代际公正两大问题。所谓代内公正,就是指当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要体现机会平等,责任共担,合理补偿,即强调公正地享有地球,把大自然看成当代人共有的家园,平等地享有权利,公平地履行义务。[116]代内公正问题所涉及利益主体,既包括个体,也包括群体;既包括不同的国家,也包括同一国家内部的不同人群。就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分配的正义还是参与的正义都没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一国内部的富有者和贫穷者之间、国际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环境利益上的权利与义务并不对等,分享环境利益的机会也不公平。具体到纳米技术而言,在纳米产品的安全标准尚不存在、相关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少数掌握纳米技术的群体追逐的可能还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把相应的风险和伤害(环境成本)归由社会其他成员承担;在参与的正义方面,由于纳米技术还基本处于基础研究阶段,相关技术是渗透于各种传统产品之中,尚无明显的独立形态,公众对纳米技术和纳米产品还知之甚少,这种情况使公众特别是纳米技术相对落后国家的公众很难参与到纳米技术发展与分配的决策中去。此外,从以往的经验看,发达国家为了自身的环境利益,往往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肮脏产业,甚至直接转运垃圾,由发展中国家为其发展承担环境代价。有人指出,当纳米技术突破集成电路的技术瓶颈,电子产品的更新周期会进一步缩短,电子垃圾的污染问题会越来越严重。由于技术上的优势,发达国家更是可能将生产污染和垃圾污染都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只享受技术的高附加值及高技术产品所带来的便利。
代际更替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前提,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同样必须以一定的环境资源为基础,因此代际公正问题也是环境伦理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所谓代际公正,主要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公平地享有地球资源和生态环境,即要求当代人要对子孙后代负责,绝不能为了满足或者实现当代人的需要而断送后代人存在和发展的机会。当代人与后代人在环境资源上是不对等的,后代人不能选择而只能接受当代人对环境的影响,当代人对环境的破坏往往会让后代人承担代价。因此,当代人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对后代人而言,既不公正,也不负责任。就纳米技术而言,由于其应用领域的广泛性和环境风险的巨大不确定性,它有可能会对我们现在生存于其间的环境造成不可想象的负面影响。再者,一些纳米材料目前的环境负效应可能还显现不出来,但是,一旦它们在环境中富集到一定程度,就可能突然爆发。而这些意料之外的后果,往往也只能由后代人来承担。因此,在纳米技术的运用中,如果我们不采取审慎的态度,那就是对后代人不负责任。
环境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享有一个健康优美的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对环境资源的分配和消费是不公平的,尚未充分体现正义原则。要消除不同群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冲突,必须以环境正义原则为基础,建立有效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在我们看来,人们之间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环境利益补偿机制和环境破坏预防机制。环境利益补偿机制是以环境正义原则为基础,要求环境资源的分配和消费体现公平性,不同主体的环境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充分尊重,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这种补偿机制既针对环境本身,又针对受害的个体或人群。政府主导下的利益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在资源环境保护实践中,我们还应该采取“保护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建立生态环境破坏预防机制。这不仅是因为生态恢复与污染治理成本比预防要高,更主要的是如果不加强预防,就难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灾难性破坏一旦发生,处罚也于事无补。我们认为,基于正义原则而制订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对自觉的环境保护者是一种利益保障机制,对环境破坏者则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惩戒机制。[117]
第八节 纳米技术的社会风险与伦理问题
作为可能引导下一次产业革命的新技术,纳米浪潮对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影响。纳米技术在信息领域的广泛应用,可能会造成私人领域公开化,对保护个人隐私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不同利益群体在塑造纳米未来中的博弈、不同的经济基础和研发条件及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财富分配方式的综合作用,可能造成类似“数字鸿沟”那样的“纳米鸿沟”;纳米技术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对不同国家和不同人群有不同的影响,对一些人可能是机遇,对另一些人可能是挑战;纳米教育为作为公民进入纳米时代的准备,教育机会这个起点直接影响着就业机会和财富分配方面的公正。以上这些问题会或直接或间接地对建设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世界)目标带来挑战。
第一节 纳米信息技术的隐私风险与伦理问题
对隐私的尊重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隐私被视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不少国家都将隐私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隐私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人们总是有与他人或者环境之间交流信息(包括产生、传播与接收)的愿望。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交流正以令人惊奇的速度变化。今天,我们越来越被不断增长的信息所包围,它们涉及健康、金融和个人行为在内的方方面面。[118]一旦个人信息能被轻易获取,个人隐私就难以得到保证。
一 纳米信息技术的隐私风险
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任何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无不在数据库中,个人的通话和消费无不留下记录,个人行踪无不在定位系统掌握之中。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不得不与监视识别系统打交道。跟踪与图像扫描的核心技术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ty,RFID)芯片。这种芯片包括一个小型集成电路和一个能接收和发射无线电信号的天线。射频识别也称电子标签,是一种非接触式的自动识别技术,它通过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相关数据。识别工作无须人工干预,可工作于恶劣环境;还可以识别高速运动物体,并能同时识别多个标签,操作快捷方便。使用射频识别技术,每一个物体都有其自身独特的识别标志。这一技术的进一步应用有两个挑战,一是自给能源和节能,二是价格。
纳米技术运用于电子信息技术,可以引起两个方面的显著变化:(1)纳米处理器和存储器会使计算机更小、更快、更便宜;(2)纳米技术可以制造更加微型化、灵敏度更高的传感器。由此可见,电子技术从微米尺度向亚微米和纳米尺度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传感器和监视技术。事实上,不可见的证牌、集成电路、标签和可佩戴的电子产品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了供应链、物流、商场等现实生活场所。当这些新技术与大型数据库、无线和移动通信设备(比如超宽带、蓝牙等)结合,并与计算机网络和因特网相连,无疑会使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发生不可想象的变化。
可以预期,纳米信息技术能极大地提高信息检测和监视能力,它可以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比如,将纳米传感器和微型计算机织入衣服或者安在家里,就可以监测老人的健康状况或者检查膳食平衡;可以更好地实现对整个产品链的控制,包括从原材料供应、生产、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能监测包装食品的品质变化,如有质变可以向消费者发出提示,从而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可是,纳米信息技术也可能会因其不当使用而加强对社会生活的控制和破坏,侵犯个人隐私,引起生活质量退化。低廉的价格决定了纳米信息产品使用的广泛性,使其不仅适用于政府安全部门,也适用于个人;微型化的特点则可以使其达到无孔不入的程度。国家安全部门利用纳米监听设备,其无形之手就可能触及个人、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种种细节。急剧增长的数据意味着相应的监管和存储急剧增长,技术上的瓶颈已经给国家安全机构带来了相当的麻烦。不过,由于纳米技术的运用,量子或者生物计算机会使安全部门在信息收集、存储和处理方面的技术限制一扫而光。不仅国家安全部门可以“合法”地使用这些设备,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都可能“非法”地使用。人们有意或无意携带的各种证件、甚至项链信息都可能被远处的监视设备所读取,并把这些信息作为独特的识别标志,实现跟踪或者进一步收集个人信息的基础。还可以通过采集大数量人群信息,从中发现人群的某些属性,或者将共同的特征与特定的行为、倾向和偏好相匹配,从而服务于信息使用者的特殊目的。
现行的隐私管理制度并不十分奏效。在欧盟,政府监管部门能获得何种通信信息,完全由主权国家说了算。在英国,通信信息不必经过国家安全和预防犯罪的审查就能轻易得到。这样,涉及个人身份、地址、呼叫者和接听者的号码、呼叫时间和通话时间、通话位置、使用设备的类型等相关信息几乎是公开的。另外,通过获取信用卡交易记录、电话通话记录、调查结果,再加上从因特网上获取的海量信息,就可以实现对个人和团体的识别、分类和跟踪。无论这些信息收集行为是针对有严重犯罪可能性的嫌疑人还是针对所有人,这既涉及政治选择,也涉及对政府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约束。由此可见,纳米信息技术的无限可能性加上管理的无效性,无论是“潜在敌人”还是普通公民的信息,都在“别人”(可能是政府安全部门、也可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掌控之中,个人生活没有任何秘密和隐私可言。
二 纳米信息技术隐私风险的伦理反思
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伦理学教授杰诺恩·范·登·霍文(Jeroen van den Hoven)认为,信息隐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我们想阻止别人利用与我们相关的信息来伤害我们、冤枉我们,或者我们想得到公平的对待、平等的机会,不想被歧视等”。在此,我们根据他的论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纳米信息技术背景下隐私的重要性进行论证。[119]
1.信息伤害
信息伤害(information-based harm)是指利用人们的个人信息对信息主体造成的特定伤害。犯罪分子通过数据库和互联网获取受害人的信息并准备和筹划犯罪行为。比如,与“身份盗窃”(identity theft)有关的最重要的道德问题,就是被盗人存在经济和人身方面的风险。一旦“窃贼”进入个人账户,个人的信用记录就可能遭到不可恢复的破坏,从而在将来失去享受经济收益和服务的机会。跟踪者和绑架者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在线数据库跟踪其受害者。同样,RFID信息也可以被破译从而造成身份失窃。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这些信息资源,他们就不可能实施其犯罪行为。这也成为政府限制公民个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最强有力的理由。必须对引起、威胁引起或者可能引起他人信息伤害的人进行限制。保护公民的信息,而不是任其处于公开状态,可以消除引起信息伤害的可能性,就像对枪支的管制会消除街头枪击的可能性一样。
但是,基于信息保护的信息管制与对公民自由的限制之间的冲突总是存在着,政府对公民信息管理的界限是什么?管制到什么程度?哪些人是被重点管制的对象?这些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争论。
2.信息平等
信息平等(informational equality)是为个人隐私保护辩护的另一个理由。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亲身体会到个人数据交换市场所带来的好处。而顾客也已经意识到当他们到柜台去买东西时,同时也在出卖某种东西,这种东西就是关于他们购买和交易的信息。类似地,当我们通过网络或者传感技术分享我们的信息时,我们随后得“支付”更多的信息。许多隐私问题都是或者将会通过“回报”实践和关于个人数据的使用和再使用的私人合同得到解决。虽然关于个人数据交易的市场机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作用,但并非所有的个体消费者都意识到其中蕴涵的经济机会,即使他们意识到了,他们也并不总是在透明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进行交易。而且,当他们同意或者签字同意被监视时,他们也并不总是知道那对他们意味着什么。相关的数据保护法可以帮助形成公平和平等的个人数据交易市场,消费者通过要求公开、透明、参与等方式对个人信息提供保护。
3.信息不公
防止信息不公(informational injustice)是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辩护的第三个道德理由。迈克尔·瓦尔塞尔(Michael Walzer)认为,特别引起我们不公正感的有三个方面:(1)属于领域A的商品,其分配方案不是按领域A的分配逻辑制订,却与领域B相关;(2)商品在两个不同领域间转移;(3)一些商品支配另一些商品。为了避免不公正的分配,必须在两个不同的领域间贯彻“分离艺术”(art of separation)和“阻断交易”(blocked exchanges)。霍文将瓦尔塞尔的观点用于对信息不公的分析。他指出,信息的意义和价值是局域性的,信息分配方案和分配获取信息的机会的局域性实践应该与其局域性意义和特定领域相连。许多人不会反对为医学目的而利用他们的个人医疗数据,只要他们能绝对确认这样做的唯一目的是治病救人,而不管这些医学目的是否与其本人、家族、甚至社区或者世界其他人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他们确实会反对因这些数据的使用而损害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遭受工作歧视、被商业服务拒绝,或者失去其他种种利益和机会。再比如,读者不会介意图书馆利用他们的借阅信息来为他或者其他读者提供更优质的借阅服务,可是,如果这些信息被用于批评他们的阅读口味,他们就会在意;即使他们从这些被“交叉污染”的信息中获益,他们也同样会反对,比如一个图书馆员根据某个读者的医疗记录和胆固醇值,建议他(她)借阅一本关于低脂饮食的书;或者一位医生根据一个人在公共图书馆借阅了艾滋病方面的图书,就向他(她)询问艾滋病方面的问题。
据此,我们可以推出“信息不公”就是不尊重特定信息的特定边界,对信息进行跨边界的使用,而对隐私的侵犯常常被理解为个人信息(数据)在不同获取领域间的不道德的转移和使用。同样,射频识别芯片也允许较大范围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没有尊重不同信息获取领域之间的边界区分,因而这一技术有违信息公正。
4.尊重道德自主和道德身份
尊重道德自主和道德身份(respect for moral autonomy and identity)是为保护隐私进行辩护的第四个理由。所谓道德自主就是道德主体在不受外界(他人或社会)干扰的情况下形成自己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评价,是自己道德生活和道德实践的决定者和实践者。隐私可以保护道德主体作为道德人在不受规范压力的情况下自主地进行自我定义(self-definition)、自我表现(self-presentation)、自我完善(self-improvement)等道德活动。关于某些个人的信息,无论是否完全准确,都会促使他人形成关于该个体的信念和判断。当这些个体了解或怀疑形成了关于他(她)的信念和判断,就会引起他们自我观念的变化,他们的行为和思想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他们会防止自我决定的行为和选择,而把自己降格为自我表现者(当然是表现别人根据其信息加给他的角色),如果他表现失败,就会产生羞耻感。由别人的判断而形成的个人道德身份的固化,恰恰是个体道德自主性的障碍。反之,只有保护个人信息,才能防止由他人形成关于个体的固化的道德身份,才能保证道德主体的自主性。
对人的尊重关涉对个体的道德确认(moral identification)。只有道德主体本身才真正知道和了解他自己。我们关于他人的实际知识都是描述性的知识。无论我们关于他人的文件多么详细,我们都不可能像信息主体(the data subject)那样了解他自己,而可能只是接近他的自我理解而已。也就是说,根据信息而形成的身份“标签”,很可能只是对主体的表面看法。对信息主体的道德认同,要求我们尽量从他(她)的角度去观察世界,从而获得关于信息主体的知识,并关注主体所过的那种生活对他(她)来说意味着什么。由此可见,根据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认识,因为无法做到设身处地而不能与主体对自身的认识相一致,所以缺乏对主体的尊重。尊重个人隐私,就表明承认这样的事实,即我们对信息主体的认识,不可能真正达到与他们对自己的认识相一致。
与纳米技术相关的隐私问题的核心是监视无处不在,我们不知道我们是否被监视和被跟踪。当我们面对这种不确定性时,即使在我们没被监视时,我们也可能会错误地以为我们被监视,所以,无论我们是否被监视,监视是秘密进行还是公开进行的,都会使我们的自主性受到影响。因而,纳米技术带来的无处不在的不可见监视手段,将会改变我们作为一个自我表现者的概念,在这种技术体系中,自我表现的概念和与之相连的自主形式都会消失,利用文件和数据库不可能道德地确认一个个体。只有当公民能确信那些处理他们信息的人以一种道德的态度对待他们,并且对他们的道德确认的关切真正仅次于其他形式的识别,无处不在的秘密监视才可能被视为可接受的。
第二节 纳米鸿沟及其伦理问题
不少国家都把纳米技术作为带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它有望引导下一次产业革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让人获得最大的自由,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目标。人们在经济上是否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直接反映了社会是否公正。可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新技术带来的利益,往往不是让人均等受益,而是在不断地证明“马太效应”的普遍性。
一 纳米鸿沟的可能性
纳米技术作为四大会聚技术的基础,它的突破有望引导下一场产业革命。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决定了它们在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起点差距;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财富分配制度可能会放大起点差距。这些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很有可能会在国际上形成类似于“数字鸿沟”那样的“纳米鸿沟”。
1.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的起点差距
杰弗瑞·洪特和迈克尔·D.米塔在概述众多研究者关于纳米技术区域发展(Regional Development)情况的研究成果时认为:“世界上凡是有足够物质和经济资源的地区都在投资纳米技术,这些投资领域包括研究与开发、应用、研讨会、广告和公共关系、新的基础设施、机构和网络、商业化和教育改革。与此同时,诸如比较贫穷的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部分地区,就只能靠边站了。”[120]在导论中,我们已经对世界纳米科技发展的概况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在此,我们仅从发展战略、资金投入、成果产出、产业化等方面再作些分析和比较。在发展战略层面,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制订了国家级的纳米技术计划,美国早在2000年就率先制订了国家级纳米技术计划(NNI),2003年11月还通过了《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开发法案》;日本政府将纳米技术作为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四大重点之一,视其为日本经济复兴的关键;欧盟在其第六个框架计划(2002-2007年)中将纳米技术作为最优先发展的领域,并且欧盟多数成员国还制订了自己的纳米技术研发计划;韩国、中国台湾等新兴工业化经济体也纷纷制订纳米科技发展战略;中国政府在2001年7月发布了《国家纳米科技发展纲要》。《纲要》指出,纳米科技已经成为国际高技术竞争的热点之一,明确要占领科技制高点。并先后建立了国家纳米科技指导协调委员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和纳米技术专门委员会。2006年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将纳米研究列为四项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之一。[121]
在研发资金投入方面,据欧盟2004年的一份报告称,世界公共投资从1997年的4亿欧元增加到当年的30亿欧元,私人资金估计约为20亿欧元,故全球对纳米技术研发的年投资达到50亿欧元。其中,美国公共财政对纳米投资最多,2000年为2.2亿美元,2003年为7.5亿美元,2005年为9.82亿美元,2005-2008财年联邦政府的投入为37亿美元左右,这一数目不包括国防部和其他部门用于纳米技术研发的经费。日本在纳米研发资金投入方面仅次于美国,2001年的投入为4亿美元,2003年达8亿美元,且年均增长率达20%以上;欧盟在其第六个框架计划中规定,年均纳米投资约为7.5亿-9.15亿美元,若加上欧盟各国自己的投入,总计可能2倍于美国。按纳米科技人均公共支出算,欧盟25国为2.4欧元,美国为3.7欧元,日本为6.2欧元;从增长率看,美国和日本要快于欧盟。就2004年私营机构的纳米投资看,美国约占全球该领域的46%,亚洲占36%,欧盟占17%。[122]
从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看,在科技论文方面,美国有一定的优势,约占论文总数的30%,紧随其后的是日本、中国、德国和法国,这5国实际是上纳米研究最活跃的国家,也是纳米研究实力最强的国家;除此之外,英国、俄罗斯、意大利、韩国和西班牙等国发表的论文也较多,是纳米研究较为活跃的国家。而在申请纳米技术发明专利方面,美国遥遥领先,其次是日本和德国。这说明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纳米科技研究能力和水平与研究成果实用化能力之间还有很大的不一致。多数国家还处于基础研究阶段,而实用化能力还比较弱。[123]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对发展纳米技术的态度十分坚决,看起来纳米技术的研发及其产业化趋势锐不可当。下面以日本和美国为例,进一步阐明这一观点。日本可以说是纳米技术的发源地,很多重要的纳米技术新概念都是日本人首先提出来的,在材料科学、电子学和投资方面日本都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日本是第一个使碳纳米管引起世人关注的国家。无论是公司的实验室还是资源丰富的国立研究机构,推进创新的速度都非常快。日本大企业对发展纳米技术非常有信心。早在2000年,日本商业联盟就提出了“‘N-计划21’:纳米技术塑造的未来社会”宣言;2003-2004年,纳米领域的研发投入中有73%来自私人领域。同时,日本政府对纳米技术也十分支持,它在2001年就将纳米技术和材料科学列为其优先发展的四个领域之一。其资金投入无论按单位资本还是按占GDP的比例,都高于美国和欧盟;在纳米教育方面的投资也持续增长,从事纳米研发的科技人员的比例高于美国。对纳米技术风险的关注,日本比美国和欧洲都要晚,到2005年,才由国立高级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AIST)在东京组织了第一次关于纳米技术社会影响的论坛,尽管一些与会代表提出应在纳米技术发展初期就必须认真考虑其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之道,但另一些代表则认为“预防原则”只是一个教条,不必太在意像加拿大的ETC(该组织呼吁中止纳米技术的发展)那样的NGO的意见。AIST还帮助促成了工商业界在发展纳米技术方面开展合作的网络。
毫无疑问,就投资、专利、基础研究和军事应用方面而言,美国是纳米技术商业化的领头羊。与日本一样,美国公众对科学和技术有极大的热情,绝大多数投资和商业化都能得到支持。200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有50%的美国人认为纳米技术会给生活带来改善,而欧洲只有29%的人持这种观点;有35%的美国人说不知道纳米技术将会带来什么,持这一观点的欧洲人则为53%。总起来说,美国人比欧洲人对新兴技术的态度更正面,相信技术进步能带来好处,而且并不一定会给自然造成威胁。[124]美国也是官方关注纳米技术社会影响的第一个国家。鉴于转基因技术的教训,美国意识到纳米技术会像生物技术一样带来很多潜在的伤害和可能的反对,所以在NNI建立之初,就把它的社会影响的研究包括在内。但是,美国对纳米技术社会影响的关注,并非是要寻找一条技术的谨慎之道(相对于欧洲的“预防原则”而言),主要目的是提高公众对纳米技术的接受程度,消除其商业化的障碍。对美国来说,确保在纳米技术研究和应用中处于支配地位,则是其重要的国家目标。
与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相关的是技术决策。由于纳米技术研究更多的是一种未来愿景导向(guided by the vision of the future)的研发活动。由于人们对纳米技术及纳米产品的认识才刚刚起步,对纳米技术的未来发展前景主要还是建立在推测基础之上。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部门对纳米技术的重点投入,主要是基于激烈竞争的一种反应性策略,主要目的是抢占先机,不失去发展的优势,而非一种稳操胜券的必然选择。从这种意义上说,竞争中的应对性策略,不一定是发展中的最佳选择,这种应对策略本身也有很大的风险。由于技术基础较差,发展中国家对纳米技术的未来发展路线的把握可能不如研究基础较好的发达国家,这样在技术路线选择和相应的研究资助决策上失误的可能性更大。在一定程度上说,发达国家还可以承受某些决策失误的损失,可是,对于经济实力较差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种失误可能就是灾难性的。一旦发展中国家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它们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就会进一步拉大。当然,如果发展中国家选择自己有一定研究基础的项目,也可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研发水平,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在纳米技术中占领一席之地。
综上所述,世界纳米科技的不平衡发展状况在发展战略规划、经费投入、论文和专利产出、应用开发效率、产业重点选择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表现。纳米科技成果产出与其研发投入呈正相关。在未来纳米科技的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中,“马太效应”会越来越明显,很可能会在国与国之间出现类似于“数字鸿沟”那样的“纳米鸿沟”。国际间的“纳米鸿沟”不仅会出现在研发投入多、研发能力强和研发水平高的国家与其他几乎没有研发投入与研发能力的国家之间,也会出现在基础研究能力相当但实用化水平不同的国家之间。在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对纳米技术的未来发展前景的不同认识,在产业重点的选择上也有差异,还可能会因此形成纳米产业与非纳米产业之间的鸿沟。
2.知识产权制度与财富分配方式会放大起点差距
在发展纳米技术的种种好处中,最吸引人的是它被描述为能彻底解决世界能源、环境、粮食、饮水等问题的关键技术,它能根本改善世界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那么,实际情况果真会如此吗?在市场经济中,对技术利益的分配不是取决于需求,而是取决于政治和经济力量。转基因食品也曾经被标榜为解决世界饥饿问题的出路,然而,这种论调现在已经彻底破产,美国政府和四大基因公司促进转基因食品的用心也昭然若揭。当转基因食品因安全问题在欧洲遭到拒绝时,美国却把它作为对非洲国家的援助,但并没有把专利权捐赠给非洲。显然,美国的“援助”只是为了开拓其新技术专利的新市场而已。
围绕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的利弊问题,国际上已经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专利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是要确保研发者和投资者的投入能得到回报,丰厚的回报是对研发与投资的主要刺激。同时,专利制度还是对创业公司的一种保护,一种注册的专利产品往往决定着这类小公司的生死。但是,专利制度的效益如何,还是个未决的问题。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指出的那样:“目前几乎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日臻增加的专利权或版权保护的经济效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减少保护是否有益。”[125]目前,有关知识产权在科学研究与商业化过程中的争论,主要涉及过于宽松的专利授权可能会导致诉讼费用增加,并使公司和政府间的交叉许可及专利贸易制度高度复杂化。“商业方法”专利则是知识产权过度扩张的典型例子。这种专利授予用计算机技术完成传统工艺的公司以广泛的权利(包括对网上拍卖和网上购物等方式授予专利)。人们对于纳米技术在这方面的担心有三个原因:一是该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科学”与“技术”的界限,使基础研究具有技术发明的性质,为其申请专利保护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按规定,科学知识是对所有人公开的);二是纳米技术被定义为“探索已知材料的新奇特性”,纳米材料的制备和使用方法都可能十分精微,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三是纳米技术的跨学科本质,某一个领域的专利会对范围广泛的其他领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大量的专利会使得使用纳米技术进行生产面临着巨大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加商业风险和诉讼费用。占地为牢式的专利申请与授予很可能会在纳米技术领域泛滥,并最终导致“专利丛林”或“反公地悲剧”的危险。
事实上,与纳米技术相关的专利已经大量膨胀。作为纳米科技研究基本工具的原子力显微镜的首次专利注册是在1988年,6年以后,与此有关的专利注册数为每年100项左右,到2003年,则达到了500项左右。量子点与树状大分子的情况也与此类似。1997年到2002年,美国与纳米技术相关的专利注册数从3623件增加到6425件;另一项权威的专利数据库搜索显示,自1976年以来,全世界与纳米技术有关的专利达到89000件,其中美国超过56000件,日本超过7500件。根据2004年底对全球数据库的搜索情况看,以“纳米粒子”命名的专利将近3000项,以“纳米碳管”命名的专利超过2200项,而不同的专利之间仅有微小的差别。更为重要的是,与对纳米材料的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标准一样,在对纳米技术相关的专利管理方面也还没有起步。[126]
对“纳米鸿沟”来说,关于纳米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分析,意义不在于其使用效益如何,而在于快速增长的专利、复杂的使用程序和高昂的使用成本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意味着什么?从农业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中的专利情况看,发达国家占据了绝对优势,而且专利申请和使用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的大公司中,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对于纳米技术的研发而言,走在前列的仍然是发达国家的大公司。可以这样说,市场份额和资本向大公司集中带来了研发的变化:研发投入集中在大公司;通过购买创业公司、赞助大学研究、影响政府管理或者资助决策,大公司能占有外部取得的突破性研究成果。可以预计,“现行的专利制度将会进一步巩固统治着研发领域或者有必要财力获得用户许可证的OECD国家的大公司对纳米技术的控制”[127]。
二 纳米鸿沟的伦理反思
按照既有发展模式,从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所决定的不同研究起点,到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所放大的起点差距,再到由不公平的财富分配方式决定的纳米新技术获取机会的差距,必然会形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纳米鸿沟”。那么,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是将他们在纳米技术上的领先优势用于谋求经济霸权和殖民掠夺、加剧地缘政治的紧张和冲突,还是用于促进合作、和平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运动呢?是遵循资本的逻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呢?还是优先用于解决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改善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这些都是不得不引起我们严肃思考的社会公正问题。
公正是伦理学的核心。与公正相关的是平等,衡量平等的标准有两条,一是绝对平等,二是比例平等。所谓绝对平等是指所有人因其基本贡献而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上的平等。比例平等则是指根据不同的贡献而成比例地获得不同的非基本权利。比如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食物、住房、医疗保证就是基本权利。然而,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的“人类发展报告”(the UN Development Programme’s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所称,在2003年,估计有超过10亿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状态中,许多生活指标还在恶化;据国际能源署(the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估算,尚有16亿人口没有用上电力,24亿人口还依赖于传统的生物资源作为燃料;水援助组织(Water Aid)估计有11亿人缺乏安全的饮水,每年约有200万人因此而死亡。有8亿人无可靠的粮食保障。这些问题是长期困扰世界的难题,并没有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得到根本性的改善。近年来,关于HIV/AIDS药物专利问题的讨论,比较典型地揭示了与专利有关的国际公平与人道主义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有数百万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但是他们支付不起由西方制药巨头生产的专利治疗药物,于是与知识产权贸易相关的第31条款的解释和执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按照该条款,当一个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其他特别情况,或者非商业的公共使用时,可以免于批准并且可以不向专利权所有者支付专利使用费。对于许多国家来说,数量众多的艾滋病感染就是国家紧急状态,但是这一免责条款其实对他们毫无用处,因为他们根本支付不起所需药物的基本费用。通过大规模的国际运动以后,发展中国家才争取到了两个方面的胜利:(1)跨国制药公司同意以更低的价格提供他们生产的专利药物(目的在于保证其市场份额);(2)在2003年的WTO协议中,同意那些建立了基因药物企业的发展中国家向那些没有本土生产能力的国家出口其药物,这在以前是被第31条款所禁止的。[128]由此可见,在既有的贫富差距基础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总是对发达国家有利,即便在事关生死这样的人道问题上(生存权是基本权利,应该属绝对平等的范畴),专利拥有者也总是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
在应对数字鸿沟时,一些学者也对西方发达国家的真实意图提出了质疑。比如美国里德尔大学的博萨·埃博(Bosah Ebo)就针对西方公司在非洲的数字化工作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是援助还是技术殖民?是要把非洲数字化、把该大陆纳入到全球新经济中去,还是要为西方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开拓出更多的市场?在他看来,尽管我们很难洞悉这些做法背后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量动机最终也许是为了把非洲大陆“技术殖民化”。此外,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数字帝国主义”(cyberimperialism)是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发达国家把互联网上的技术优势变为对外宣传上的重要优势,以增进国家的利益,灌输价值观,并最终实现其文化殖民。[129]
经济起点和财富分配方式中的不公正能够改变吗?在前沿科技成果形成过程中,是全世界共同的努力还是部分人的贡献?在生物制药业中,不少药物(更不用说基因资源)是世界人民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人民世代探索和积累的结果,而一些跨国制药公司只是凭借资金和技术优势在生产和营销上下功夫,对贫困地区的患者实行垄断高价公平吗?再者,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以较低的费用就造成发展中国家花高额成本培养出来的高级人才流失,而这些人才无论是在研发还是在相关产品在发展中国家开拓市场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难道说新技术发展中发展中国家没有贡献吗?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将会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思考在纳米技术上的国际公正问题。
此外,就是在一国内部,关于纳米技术的公共基础研究与公司专利之间的合理边界如何确定也涉及公平问题。事实上,正如前面已经讨论过的,为了在纳米竞争中获得优势,政府投入了大量研究资金,从这些研究资助受益的除了政府研究机构和大学实验室外,还有不少的私人研究部门。从理论上说,这些受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成果都应该由公众共享,而不是部分人(或机构)获得专利,因为公共资金本身就是纳税人的钱,若公众还要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就意味着他们要为自己的东西再埋一次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第三节 纳米技术产业化的代价与机会
假设纳米技术的突破确实能引起一场新的产业革命,那么它必定会对整个社会带来全方位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意义可能很不相同。本节主要探讨纳米技术产业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工业、贸易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以及在迎接纳米时代到来过程中纳米技术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
一 纳米技术产业化的代价及其伦理问题
纳米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可能会使农业在运输、作物监测、工作监督、食品改良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ETC指出,农业纳米技术与产业化食品链的监督相连,并且还会把它向前推进一步。新的纳米基因技术将把基因改良植物变成原子层次改良的植物;运用分子传感器、分子输运系统和廉价劳动力,自动化与中央控制的产业化农业将变为现实。在非洲和亚洲绝大多数地方,在掌握了纳米技术的公司的发展计划中,廉价劳动力将没有地位。纳米技术在农业中的作用不是用于延长家养奶牛的寿命,也不是用于提高木薯片的产量,而是用于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无疑会对农业人口的就业造成极大的冲击,失业率上升将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收入主要是依赖于金属、矿石和石油之类的自然资源出口。世界原材料市场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这些国家的经济收入。纳米技术广泛运用于工业中必然会引起对原材料需求的变化,从而威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现有的商品贸易形式,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收入、产业结构和劳动力造成巨大的影响。纳米技术的使用可能减少对某些原材料的需求和依赖,也可能用新的原料代替现有的原材料,甚至最终可以完全不用某些原材料。比如说,纳米技术在化学催化、汽车尾气治理、电子制造等领域中的应用,会大量减少直至完全不再使用某些稀有金属,这对一些资源依赖型国家的经济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有不少的研究指出,发达国家以其技术方面的优势,正在逐渐减少对发展中国家资源的依赖。同时,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依赖,也是发达国家技术进步的内在驱动力。其实,西方国家在研究昂贵的、天然的或者国外的资源的替代品方面,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比如,早在19世纪末期就以合成染料代替来自亚洲的天然染料,在20世纪初以合成氨代替来自智利的天然硝石,20世纪中叶则以塑料代替木材、天然橡胶和金属。所有这些替代过程都引起了资源供应地区或国家的经济上的剧烈变化。在发达国家制订的纳米发展规划中,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依赖也是其重要内容和长远目标。以铂金为例,它是一种相当稀有的金属,在过去30年中由于广泛用于汽车尾气减排装置,市场需求旺盛,价格急剧攀升,2005年初的价格达到每千克22万美元。2005年,美国总统顾问委员会的科学政策制定者声称,纳米技术研究的短期目标就是使催化效率提高2-3个数量级,同时减少稀有金属的用量。而目前,有望大量减少催化转换器中铂金用量的复合材料已经申请到了专利并获得了投资,其产品的目标是最终完全代替铂金。此外,纳米镍粒子的大量生产和使用,完全有可把铂金彻底挤出催化剂市场。果真如此,必定会对南非的经济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因为南非的铂产量超过全球市场总量的70%,产值占其GDP的2.5%。棉花和天然橡胶也可能是在短期内受纳米技术冲击较大的两种商品,目前,全世界有3000万农民从事天然橡胶收割,有1亿农民从事棉花种植。同样,如果对这两种商品的需求量大幅度下降,那么对发展中国家的就业和收入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130]
对原材料需求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原料供应国工人的就业和收入。农产品的需求和价格下降,规模经济代替劳动密集型种植方式,会逼迫农民离开土地。显然,在采矿业和产业化农业中,低需求和低价格的结果是工人过剩和失业。其实,新技术产业化必然会引起投资在不同领域发生转移,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结构性失业不仅会出现在发展中国家,也会出现在发达国家。这种变化必然是对一些人有利,而对另一些人有害。那么纳米技术产业化中的这种代价应该由谁来承担?由失业工人自己、原料供应国还是纳米技术使用者(国)?如何在得与失之间达成一个平衡,这显然涉及国际公平,也涉及国内不同人群之间的公平问题。
在纳米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生产过程和产品对工人和环境的影响也应该引起重视。根据以往的经验,发达国家在采用新技术的同时,会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被他们淘汰的落后技术;如果新技术产品生产对工人健康有伤害或者对环境有负面影响,这类“肮脏产业”也往往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展中国家要么是由于技术落后不了解这些技术产业的环境负效应,要么是为了经济增长和就业而被迫承接这些技术和产业。由此看来,在纳米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可能也很难避免这种因技术水平差异而引起的国际产业垂直分工中的不平等现象。
当然,从理论上说,发展中国家也有机会利用纳米技术革命提供的机遇,通过技术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至在某些领域有所突破,占领一席之地,并获得局部优势。但从前面的分析看,如果既有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没有根本性的变革,要把这种理论上的后发优势变为现实,几率还是很小。有学者从依附理论(dependency theory)的视角对发展中国家依靠纳米技术实现跨越发展提出了质疑。在他们看来,所谓跨越发展,就是指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快地开展纳米技术研发,依靠纳米技术提供的独特机会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短短几年内取得工业化国家用了几个世纪才取得的经济成就。可是,这种观点的缺点在于对历史性的工业革命作了简单化的理解,认为单一的技术创新就推动了19世纪欧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根据依附理论,世界资本主义发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个国家的产业革命,就是另一个国家的不发展。换言之,一个国家(或者一部分国家)的发展是以另一个国家(或者另一些国家)的不发展为代价的。该理论强调一个国家的发展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国际贸易、产权、经济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治权力等,而技术创新只能对这多种因素决定的发展起到强化作用。可以预期,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纳米技术只会加大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131]
总之,在既有的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分工体系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不太可能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纳米技术产业化的利益也不可能公平分配。相反,最大的可能性倒是进一步加大穷国和富国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此外,在面对新技术风险时,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比发达国家承受更多更大的风险和代价,比如产业结构的被动调整、经济收入下降、失业率增加、工人的健康伤害、环境污染,等等。
二 纳米技术教育与机会平等
纳米技术产业化必然带来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对劳动力提出新的要求。与纳米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相关的纳米教育,既是纳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人力资源基础,也是公民适应纳米时代的能力准备。纳米技术作为一个跨学科的技术领域,它的研究和应用会涉及物理、化学、工程、医学、生物等多学科的知识。不少纳米技术的支持者都感觉需要进行教育体制的改革,从而为纳米技术发展提供从业人员准备,既包括接受初级培训的技术工人,也包括从事前沿研究工作的顶尖人才。[132]美国的NNI对纳米技术教育非常关注。不少学者详细讨论了纳米技术对工程教育和技术教育的冲击,并对如何拓宽学生的科学背景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但是,由于纳米技术才刚刚起步,不少方面甚至还处于概念设想阶段,所以对纳米教育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开展纳米教育等问题都还不清楚。最为重要的是,由于与纳米技术相关的研究都是各个学科的前沿,一般学生根本没有机会接触纳米技术的相关研究设施,无法接受纳米技术教育,更不用说对技工的培训了。与纳米技术教育这种状况相关的伦理思考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纳米技术教育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应该如何分配?或者说谁有机会接受纳米技术教育?在现代社会,成功的教育是一个国家获得优质人力资源的前提,接受良好的教育则是提升个人潜力、获得特有专业技能的最重要的途径。如果说纳米技术真的会引起下一次产业革命的话,那么纳米技术教育就是国家和公民进入纳米时代的必要准备,是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一个国家来说,纳米技术教育领先和成功,就意味着它在纳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上的人才优势;对公民个人来说,能接受纳米技术教育,就意味着获得了在纳米时代就业竞争和财富分配的优势。总之,纳米技术教育是一种机会,是促进发展的一种资源。从伦理的角度看,机会平等是公正体系的重要内容,它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机会的具体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成员未来分配的具体状况,机会的不同将导致未来发展可能结果的不同,因而从分配的意义上讲,机会的状况是一种事前就对分配有所‘预构’的原则。”[133]因此,要保证公民在纳米时代的平等,就必须注意在纳米技术教育机会上的平等。当然,由于机会平等有共享机会平等和差别机会平等、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和实际的机会平等之分,所以机会平等又不等于机会的完全均等。由此可见,正确理解机会平等的含义,处理好不同形式之间的关系,协调好纳米技术教育资源的分配,对于促进纳米技术健康发展和社会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纳米技术教育在整个教育资源中应占多大的比例,或者说如何处理好纳米技术教育与传统教育之间的关系,这也是需要认真考量的问题。发展纳米技术,风险与机遇并存。对于发展前景并不确定的纳米技术及其教育,政府教育部门的决策会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深远的影响。如果比例过低,培养的人才很有可能满足不了纳米技术发展的需求,错失纳米技术发展的良机;如果在这方面的比例过高,而纳米技术的研发进展和产业化浪潮又未如预期的那样到来,就可能造成人才浪费,并且还会影响到传统产业的发展。从而对社会的就业、经济增长等带来不利影响。
三是由于纳米技术并不成熟,接受按照某些技术设想而开展的“超前”教育有较大风险,会对受教育者的未来职业生涯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这些技术路线最终被证明是失败的,那么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
第九节 纳米技术的军事风险与伦理问题
不少军事家认为,纳米技术是未来军事高科技的制高点,纳米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将会根本改变战争的形态和方式。与纳米军事技术相关的风险主要是指纳米技术及纳米武器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潜在威胁。技术越先进,其毁灭潜能越大。以现代高科技为基础的高技术武器,其破坏力已经超越了对生命个体的消灭,关涉到整个人类的生死存亡。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必须对纳米技术的军事应用及其相关的伦理问题进行严肃思考。
第一节 纳米军事技术
战争与人类如影随形。从军事与科技的互动关系看,军事上的需要或者国家安全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科学技术成就或者首先应用于军事,或者首先产生于军事。纳米科技的发展也没有摆脱这一轨迹,世界各军事强国都纷纷把目光瞄准了纳米技术的军事潜力,而军事纳米技术投资也是推动纳米技术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一 纳米技术的主要军事应用
与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相适应,目前全球新军事技术革命的核心是军事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是军事信息技术的重要基础,也是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前所述,微电子技术发展的需要是推动纳米技术前进的重要力量,把纳米技术看成是突破微电子技术瓶颈的希望,一旦它得到纳米技术的支撑,或者说纳米技术获得真正的突破,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当代信息技术将向以纳米技术和分子器件为代表的智能信息技术转变,这必将把军事信息技术推向更新更高的阶段。因此,目前关于纳米技术的军事应用,主要集中在纳米电子信息技术方面。[134]
第一,是纳米技术计算机系统。计算机是信息系统的核心,也是现代信息化战争的基础,其性能高低直接关系着作战指挥自动化的实现。纳米技术与生物技术相结合,有可能制造出单分子组成的线路和生物分子电子器件;纳米磁膜材料将大大提高磁记录密度,其信息储存量大约为现在的100万倍。可以预计,纳米技术将会使计算机尺寸大为缩小、信息处理速度更快、工作效率和可靠性更高。计算机技术的重大突破,必将带来信息处理能力和自动决策能力实现革命性变革。同时,高性能计算机还使作战模拟系统更为逼真,交互性更强,可以极大地提高军队信息化战争的演练水平,推进对信息化战争的认识和研究。
第二,是纳米信息装备系统。它是以纳米技术为核心技术形成的集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处理、传感、控制为一体的军事电子装备系统。这一系统又包括以下子系统:(1)纳米卫星侦察系统。早在1993年,美国的Aerospace公司就在第44届国际宇航大会上提出了纳米卫星的概念。所谓纳米卫星,就是指使用纳米元器件、用纳米加工方法组装而成的、质量小于10kg的卫星。由于纳米卫星采用微机电一体化集成技术进行整合,使其具有体积小、质量轻、易发射、成本低、数量多、生存能力强等优点。理论上,若在太阳同步轨道上等间隔布置648颗功能不同的纳米卫星,就可以连接成“天网”,实现在任何时刻对地球上任何一点进行连续监视,即使少数卫星失灵,整个卫星网络的工作也不会受到影响。“天网”的军事价值就在于能对全球进行地毯式覆盖侦察,实现高空侦察无“死区”。从美国最近发动的几次战争看,其太空优势是其制胜的根本保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已经发射微型卫星(10-100kg)百余颗,发射纳米卫星几十颗,我国也已经成功地发射了纳米卫星。近年来,各航空大国纷纷加大纳米卫星研发力度,将其视为抢占太空军事制高点、谋取太空军事主动权的重要手段。(2)纳米飞行侦察系统。这种系统是以纳米技术为基础的微型化飞行器,它可以携带各种探测设备、具有信息处理、导航(带有微型GPS接收机)和通信能力。它的主要功能是秘密部署到敌方信息和武器系统的内部或者附近,对敌方情况进行监视和监听,同时还可以对敌方雷达、通信等电子设施和设备进行有效干扰。由于这些飞行器极其微小,很难被常规雷达发现,它们可以在侦察目标附近实现全天候飞行或者悬停,直接将侦察目标的坐标信息传送到己方导弹发射基地,引导精确制导武器实施精确打击。目前,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美国的“黑寡妇”超微型飞行器和德国美因兹微技术研究所研制的微型直升机。前者的质量仅为7g,装有GPS、微型摄像机和传感器等精良设备;后者长24mm、高8mm、质量为400mg,可以停放在一颗花生上。据称,在未来的信息化战争中,纳米飞行器将是对敌方重点设防的封闭型目标进行秘密侦察和有效攻击的最佳工具。(3)分布式纳米传感器网络。主要是利用纳米传感器灵敏度高、体积小、易隐蔽等特点,将其散布于战场环境、植入士兵作战服装或武器装备中,实现信息收集、士兵保护、攻击预警、敌我识别、精确攻击等功能。
第三,是纳米攻击装备系统。这是指运用纳米技术制造的微型智能攻击武器系统。主要包括:(1)纳米机器人。这是指直接从原子或者分子装配成具有特定功能的纳米分子装置。可以通过火箭或者无人飞机投放到阵地或者进入敌方武器装备中,通过进行人机对话启动命令,发挥其强大的破坏力。比如施放化学制剂使武器的金属装置变脆,渗入敌方信息系统使其瘫痪,引爆特种炸药破坏重要目标,施放致命或非致命毒剂使敌人丧命或者失去战斗力。纳米机器人投入战场,既可以弥补部队人力不足,也能降低部队在生化武器和核战争中的风险,可能会使未来战场模式与战争格局发生根本性的变化。(2)纳米导弹。基于纳米技术的智能化微机电导航系统,可以使制导武器在制航、导航、推进、姿态控制、能源供应等方面发生质的变化,从而提高导弹的隐蔽性、机动性、精确性和生存能力。目前,美国、德国和日本正在研制的一种细如发丝的传感制动器,是这种微型导弹研制的先导。(3)纳米攻击机。与前述纳米侦察飞行器类似,不过其功能主要是用于攻击而非纯粹的信息收集。
第四,是纳米天线技术。这一技术主要体现在采用纳米技术、使用纳米材料使天线微型化和提高天线系统的性能。比如将超高分辨率纳米孔径雷达放到卫星上,可以实现对地面的高精度侦察;再如北约海军为水面舰艇研制的封闭式天线系统,由于使用纳米技术而实现了微型化,它容纳了相控阵雷达天线、电子对抗天线和红外、雷达、激光预警天线,而且还可以将同一种天线一组一组地成群布置,实现360°全向探测和接收而不留死角,又由于它是由纳米玻璃纤维和纳米碳纤维等材料复合而成,可以让各种不同的雷达波束和通信信号相互之间不受干扰地通过,而且信息损耗极低,又能有效抑制外来干扰,实现了各种信号的综合传输、实时处理。我国863高技术成果——有机高分子/纳米磁性介质新微带天线材料,具有比重小、质量轻,在温度变化范围较大的情况下磁性能和化学性能稳定,在高频微波激励下损耗低,适用频率范围广等特点,这项成果必将广泛运用于各种电子战系统中。据悉,美军也在试验类似的复合材料与纳米天线。这类天线系统将是未来海上信息化战争的重要装备。
第五,是纳米隐形技术。隐形技术是提高武器系统生存和突防能力、提高总体作战效能的有效手段,它一直受到世界各军事大国的高度重视。隐形材料是隐形技术的关键,而雷达波吸收材料又是其中发展最快应用最广的材料。纳米超细微粒的几何尺寸远远小于红外及雷达波波长,具有吸波性能好、频带宽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武器装备系统隐形材料的制作。在海湾战争中大显身手的F117战机,由于机身外表涂有多种能吸收红外和微波的超微粒吸波材料而具有良好的隐形性能,使它在对伊拉克的第一波空袭中有效地逃过了伊军的防空系统,对伊军的重要军事设施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美国研制出的第四代纳米吸波材料“超黑粉”,对雷达波的吸收率达到99%,而厚度只有微米级。随着电子对抗越来越激烈,对隐形技术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对隐形材料的性能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型隐形材料已经成为各国纳米军事技术研究的一个热点。
二 纳米军事技术的特点及其对未来战争的影响
基于纳米技术和纳米材料的优异特性,纳米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使武器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35]
第一,微型化。由于纳米技术用量子器件取代大规模集成电路,使武器和武器控制系统的质量、体积、功耗都大大减小,甚至可以使目前的车载、机载电子战系统缩小为单兵携带,从而提高电子战的覆盖面。
第二,高智能化。如果纳米技术能突破现有微电子技术的瓶颈,以量子计算机或生物分子计算机为核心的控制指挥中心的信息处理能力和自动决策能力将迅速提高,加上各种分布式传感器在战场和战争中的使用,可以有效地完成以信息干扰、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自动决策等为特点的高度智能化信息作战任务。
第三,成本低廉。“自下而上”的纳米加工路线,与“自上而下”的技术路线不同,几乎没有肉眼可见的硬件单元的连接,不仅省去了大量线路板和接头,没有多余材料的损耗,而且能耗也低,与其他小型系统相比,成本将会更低。前面提到的美国黑寡妇超微飞行器,造价仅为1000美元,如果技术进一步成熟,性价比还会进一步提高。这也印证了美国战略研究所一位研究人员的如下看法:如果美国失去十几艘航空母舰中的四五艘,美国军力可能会受到重创;如果以同样的成本制造袖珍武器,就可以以量取胜,毁了100艘袖珍舰艇和飞机也无关痛痒。
第四,性能大幅度提高。采用纳米技术,能缩小武器装备的体积,降低武器装备的成本,但武器装备的性能却不会降低,反而会大幅度提高。比如,在使现有雷达体积缩小数十倍的同时,其信息处理能力和分辨率却会提升数百倍;制导武器的隐蔽性、机动性和攻击精度会大幅度提高;信息传输的容量和安全性也能得到有力保障;纳米级弹药的能量密度比普通弹药更大,使弹头获得的初始速度更大、射程更远、更便于运输和携带;基于纳米技术的微型武器和防护设备集成的单兵作战装备,能使单兵作战能力和生存能力极大提高。
随着纳米军事技术的进步,纳米武器诞生和大量运用,必将改变传统的作战样式,对未来战争和军事变革带来深远的影响。[136]
第一,侦测能力大为增强,未来战场更加透明。由于纳米计算机和纳米侦察系统的应用,信息收集、通信、处理与指挥决策能力更强,从太空到空中,从深海到地面,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侦察监视网络,从战场到指挥中心都可能暴露在敌方的眼皮之下。另一方面,纳米技术计算机抗电磁干扰能力强,通信安全性能高。换言之,技术相对落后的一方将无谓秘密可言,战场对敌方将会彻底“透明”,而自己却对敌方一无所知。在一定程度上说,信息技术优势预定了战争的胜负。
第二,武器的隐蔽性增强,突袭能力提高,突发性战争概率急剧增大。纳米材料的优异隐身性能必将大量运用于各种攻击性武器和侦察系统,透明的战场加上破坏力强大的隐形攻击武器,为具有技术优势的一方提供了突然袭击的必要条件。
第三,技术优势更加明显,打击目标层次更高。信息技术使战争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是打击手段向智能化、精确化方向发展,二是攻击目标从传统的工业生产设施转向通讯系统和信息指挥控制系统,使敌方的战争中枢神经系统瘫痪和崩溃,使军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战能力。纳米技术会进一步强化并能很好地满足信息战的要求,对敌方高层目标的打击必然是其首要选择。
第四,战争消耗减少,局部战争爆发的频率可能上升。从冷兵器到热兵器时代,武器装备和战争消耗一路攀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战争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而战争的代价也越来越大。在某种程度上,巨额的战争费用也是国际社会视战争手段为解决争端的下策的根本原因之一。短短42天的海湾战争耗资高达600多亿美元,战后美国不得不向英、法、德、日等盟国摊派费用。与此不同,纳米武器所用资源较少,成本相对较低;由于信息和武器上的优势,战争对抗强度和持续时间将受到控制;纳米机器人部分代替士兵投入战场,后勤保障难度和费用都将大为降低。由于战争成本降低,发生微型局部战争的概率有可能会上升。
第二节 纳米军事技术与军事风险
纳米军事技术的成果,既可以用于国内安全,也可用于对外战争。对纳米军事技术领先的国家而言,纳米武器不仅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了新的手段,而且通过提升或保持其军事优势,为其在国际关系格局中赢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更大的政治权力。但是,纳米军事技术也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
一 纳米军事技术与国家安全
就国家安全而言,纳米技术为其提供了种种防护手段和措施,但也存在着这些技术手段被滥用和被恐怖主义运用的风险。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对其国家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其他主权国家;二是非国家敌人(non-state enemy),主要是国际恐怖组织;三是国内的反政府和反社会力量。
当还存在主权国家及国家利益差别时,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与冲突就难以避免。在国际舞台上,军事实力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坚实后盾。冷战结束以后的局部战争表明,现代战争都是一种“非对等战争”,交战双方往往实力悬殊,是否爆发战争也往往取决于强者,而真正实力相当的主权国家之间基本上不可能选择用战争手段解决问题。在纳米技术军事应用过程中,由于各国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不同,必然会造成国与国之间的军事实力进一步悬殊,对于相对落后的国家,其国家安全必然会受到巨大威胁。如前所述,基于纳米技术而获得的信息优势和高性能武器,使技术相对落后国家无军事秘密可言,从战场到最高指挥系统都完全被对手控制,要么在主权和利益上屈从于强国,要么在军事冲突中一败涂地。
美国“9·11”事件后,非国家敌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引起主权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为此专门成立了国土安全办公室(the Office of Homeland Security)。对各种真实的和人为制造出来的恐怖袭击的可能性的担忧四处蔓延,比如用装在漂流容器中的脏弹污染水源,在公共交通系统中使用沙林等神经毒气。对国内安全的强调,带来了对隐形、监视与传感设备的新需求,而这恰恰是纳米技术有着广阔应用前景的领域。从这种意义上说,纳米技术提高了国家安全能力。有咨询公司估计,2009年纳米传感器的市场价值将达到30亿美元,而军事与国内安全方面的份额将超过总数的1/3。
另一方面,纳米技术和纳米武器的特点必然引起反政府力量和恐怖分子的兴趣,增加了它被滥用的可能性,从而对国家安全带来更大的风险。
首先,传统军事技术往往由专门的研发机构垄断,保密性高,非军方人士不易获得。相对而言,由于民用纳米技术与军事纳米技术的研发可能会并驾齐驱、相互促进,许多先进的民用纳米技术很可能被犯罪分子通过商业交易而轻易获得并用于犯罪目的。信息技术的发展,曾经引起了人们对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激增的担忧。事实证明,这种担忧不是多余的。不仅不少主权国家很快掌握了这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关键技术,多次生化恐怖袭击也说明非国家组织也很容易获得这些技术,而其使用则更加难以预防。纳米粒子对健康的损害与其强大的传播感染能力,足以使其与贫铀弹相提并论。目前,人们非常关注纳米军事技术在几个主要国家之外的迅速涌现。如果纳米科技的产品和工艺遍布于整个工业,那么制造纳米武器的技术就会变成唾手可得,并且价格低廉。
其次,运用纳米加工技术和纳米复合材料,可以使现有的常规武器微型化和非金属化。前者使武器便于携带和隐藏,后者则使现有的主要针对金属武器的安全检查方法和设施失效,给武器的安全检查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再次,纳米加工技术的成熟和武器的微型化,进一步降低了武器制造的难度和成本,使武器扩散更加迅速,对武器的控制和管理难度更大。
最后,如果恐怖分子运用纳米技术改进常规武器和制造新型武器,使他们掌握的武器性能提高,破坏力更强,这也将对国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英国国防部就曾表示了这样的担心,利用纳米技术对生化武器进行改进,可能会带来难以检测和防范的新威胁,恐怖分子和非国家组织可能会用它们来攻击国家的基础设施,比如对农作物或者牲畜进行感染。
二 纳米军事技术与国际安全
如前所述,冷战是基于常规军事实力的旗鼓相当和核恐怖的平衡。在以常规武器为主的常规战争中,两强的正面冲突只能是两败俱伤,它们之间的冲突与角力只能通过支持各自的附庸国而展开,冲突的规模也仅限于局部战争。核武器只是作为备而不用的战略威慑力量,各核大国都遵循着“确保相互毁灭”的原则——每一方都确信,当对方遭受己方的核攻击时,会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给攻击者(己方)以致命的核报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核武器使战争拥有了毁灭人类的能力,又正是这种同归于尽的毁灭能力导致了世界的冷战和维系着“恐怖的和平”。
在霸权主义仍然盛行、冷战思维仍然存在的“一超多强”的格局下,国际安全主要取决于超级大国的国际思维,特别是其军事战略思维。在美国的军事战略思维中,曾把前苏联视为其军事霸权的“同辈竞争者”,前苏联解体后,中国又被视为其“同辈竞争者”的主要候选人。对这类“潜在竞争对手”,其主要策略是遏制;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只要有碍于美国在该地区的主导地位和战略利益,如果不能归顺,就会被视为“流氓国家”而以武力相威胁或者征服。“技术决胜”是美国军事战略思维的根本特征。20世纪80年代,美国前总统里根就提出“星球大战计划”,试图打破美苏间的军事平衡而谋求美军的优势地位。对于新兴的纳米军事技术,美国其实已经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但它们自己仍然以美国没能占据绝对领先地位而忧心忡忡。阿尔特曼指出:“与在其他军事领域一样,美国在纳米军事技术上投入的研发力量也是全世界最大的。近年来,美国极大地增加了其纳米军事研发的投入,以确保把其他国家甩在身后。”[137]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防部就在微电子学领域开展了纳米尺度的研究;到80年代末,当第一台扫描探针显微镜诞生后,它立即成为美国军事技术研发的主要焦点;1996年,纳米科学被称为六大国防战略研究领域之一;1997年国防部用于纳米科技的研究经费为3200万美元,约占美国政府在此项目上总支出的1/4强;1999年,国防部在纳米科技研究上的投入增加到7000万美元,其中的5000万美元用于纳米电子技术研究。此外,与国防相关的其他研究部门亦积极投资纳米军事技术的研究。美国国防部在2000年NNI建立伊始,就获得了其中的主要份额(1/4强),仅次于国家科学基金会所获得的资助。并且从第二个财年开始,其国防部所获研究经费中用于应用研究和先进技术研究的比例迅速提高,约占55%。
除了美国之外,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等国家也十分关注纳米技术的军事应用。阿尔特曼对2003年国际军事纳米技术的研发经费进行了比较。据他估算,美国军方从NNI中获得了24300万美元;英国大概为210万欧元;德国则在20万欧元左右;法国则可能与英国接近,整个西欧每年不超过2000万欧元,大约为美国的1/12-1/16。对于俄罗斯和中国而言,若以英法等国纳米军事技术在军事技术研发总经费中10%的相同比例计算,则分别为2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总之,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每年投入纳米军事技术研发的总数大概在3000万-4000万美元之间,是美国的1/8-1/6。根据已有的经验,当技术从基础研究阶段向开发与应用阶段过渡时,研究经费的投入会迅速增加。[138]在纳米军事技术研究经费的投入上,美国是其他所有国家投入总和的6-8倍。若再考虑到民用技术研发对军事技术的促进作用,那么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在纳米军事技术上已经遥遥领先。很明显,美国在纳米军事技术研发上的实际投入,是美国军方重视纳米军事技术的战略意义的具体体现,也是其“技术决胜”思维特征的具体体现。
很明显,美国军方视纳米技术为其保持并拉大与其他国家军事技术差距的重要机遇。美国的这种“努力”,很有可能会打破国际军事力量的平衡,甚至使其他国家的核威慑失去效力,从而引起其他国家对自身安全问题的严重担忧。在缺乏相互信任的国际关系格局中,弱国无外交,强者才有话语权。国家安全是任何主权国家的底线,不能说每一个国家都存有“害人之心”,但每一个国家最现实的选择只能是“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纳米军事技术引起的变革及军事力量的非平衡发展,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基础的主权国家,出于对自身安全的忧虑,必然会通过高技术研发以增强军事实力而不会自甘落后。“落后就要挨打”,这是一条铁的定律。“二战”中,美国之所以敢于使用原子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除它之外没有其他国家拥有这种破坏性力量。如果未来还有战争,那谁也不想成为战争中的第二个日本。近年来,在国际核裁军成为主流的情况下,一些国家不顾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对和严厉制裁,想方设法加入国际“核俱乐部”即是明证。如果纳米军事技术果真具有如此潜力,则围绕它而展开新一轮军备竞赛就会在所难免。在激烈的军备竞赛中,如果某个国家遥遥领先,并因此而获得了超越“确保相互毁灭”原则的能力,它就面临着在其他国家赶上之前是否凭此按自己的意愿改变世界秩序的抉择。尽管美国是唯一的超级大国,但它也对自己能否长久保持超级大国的地位而深表忧虑,对其他国家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获得新一代军事技术的速度和能力感到惊奇。这种担心往往会促使像美国这样的领先国家对潜在的敌人和竞争对手采取遏制甚至“先发制人”的手段,而决不会让其迅速“坐大”成为自己的现实威胁。另一种情况是,竞争各方在各个关键领域都势均力敌,结果是进一步刺激各方加快研发步伐,力图跟上并企图最终在质量和数量上超越对手。更严重的是,如果拥有生化武器和核武器的一些竞争对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必然会担心被对手远远抛在后面。激烈竞争中的落伍者或者可能落伍者会更加看重既有毁灭性武器的价值,也就是说,一旦失去“后发制人”的能力,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先发制人”。因此,不断升级的军备竞赛,无论其结果如何,都会增加国际安全风险。
第三节 纳米武器与战争伦理
战争作为解决人类社会集团利益冲突的最高手段,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战争伦理主要涉及道德进步如何影响战争,以及战争对道德的挑战。有学者认为:“可以将战争伦理分为军事伦理和军备伦理、军人伦理三个层面,分别代表基于人、武器以及人与武器相结合而采取的行动——作战之上的伦理规范,它们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139]当然,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基于军事技术发展而迅速变化的武器装备,对战争伦理的影响最为明显。武器装备是军事技术的物化,而军事技术在本质上是科技成果被“恶用”的产物。不管武器的形态如何变化,其“杀人工具”的基本性质不会改变。武器的科技含量越高,它对人的生命、财产、尊严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也越巨大。
一 纳米武器可能消解正义战争标准
关于战争的道德拷问,形成了两种绝对对立的观点,即纵容主义与和平主义。纵容主义来自古人对战争力量的崇拜,认为道德准则不适用于战争,战争不是一种抉择,而是一种必然。与此相反,“和平主义则反对战争和有组织的暴力行动,提倡采取各种可导致和平与正义的替代手段,其道德原则基础是:从道德上来讲绝对不允许某些形式的杀戮,无论是他杀还是战争”。但在事实层面上,无论赞成也好,反对也好,战争总是在以种种形式继续着。这就涉及战争的必然性问题。对此,人们发现只要战争是实现某些既定目标不可或缺的手段时,战争就是合理的。当然,“既定目标”的正当性,本身又是需要适当回答的道德问题。比如战争或者暴力是制止非法行为的唯一选择,那这种选择就是正当的、正义的。这就是关于战争性质的正义战争理论。
正义战争理论在当下的军事伦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关于正义战争的标准,主要有:(1)合法的权威;(2)正义事业;(3)最后的手段;(4)适度;(5)胜利有望;(6)正当的意图;(7)正当的行为。[140]
这些标准,可以理解为目的-手段-结果的统一。我们认为,假定正义战争的标准没有问题,但它的实现也是有前提的,即可能发生战争的双方,在军事实力上应该是势均力敌的。否则,这些标准就可能沦为强者发动“正义”战争的借口。在这几个标准中,(1)是说谁有权决定是否采取战争手段,或由谁授权进行战争。就当今世界而言,“合法的权威”是联合国安理会。如果说海湾战争是在联合国授权下进行的驱逐侵略者的战争,既有正义性又有合法性的话,那么后来的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则两者都不具备。这说明,只要一个国家或者国家联盟有足够的实力,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正义的与非正义的)也可以无须安理会的授权而绕过它行事,所以(1)的存在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就(2)和(4)而言,直接涉及战争的“既定目标”。假设“合法的权威”存在,但它的决议的“正义”性仍然值得怀疑。这是因为,联合国的决议形成过程是主要国家利益博弈的过程,国家利益远远高于对别国的“正义”。再者,即使能够作出决议,决议的执行也存在问题。就(3)而言,可以理解为某种形式的“最后通牒”,但在现实中,“最后通牒”仅仅是强者对弱者的威胁和恐吓。当强者提出的条件完全超出弱者的承受限度时,弱者的拒绝是否可以视为强者选择战争的充分条件?就(5)而言,相反的情况就是如果强者认为采取战争“胜利无望”,则会不采用战争,在这种意义上是否可以理解为正义是以实力为先决条件的?如果这种理解能成立,那么基于目标的正义性就更值得怀疑了。无所不用其极,是军队在战争手段上的真实写照,当没有人能阻止战争爆发的时候,也没有人能阻止交战双方对手段的选择,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胜利才是最高标准。为此,谁也不会顾及对方能够接受何种破坏方式。因此(4)和(7)关于手段的使用的规定也是不现实的。
从已有的技术水平与军事实力的关系看,技术的先进与落后会造成军事实力的悬殊,而战争都是强者对弱者的非对等战争。我们完全可以认为,纳米技术会使先进与落后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如前所述,从世界主要国家关于纳米技术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来看,二者是呈正相关的,美国投入最多,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和专利)总数也最多。如果按照这种趋势发展,不同国家在纳米军事技术上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其结果很有可能会打破现有的“恐怖的平衡”,出现武器代际的差别,犹如历史上长弓对骑士、枪炮对大刀、来福对火枪、坦克对步兵一样。这种绝对的优势会使美国等纳米技术领先国家产生大规模战争具有存活能力的想法,“技术决胜”增加了其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可能性。纳米技术是否会因此而沦为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工具,从而以“正义战争”之名行“非正义战争”之实呢?
二 纳米武器不会使战争手段更人道
出于道义的原因,人类很早就开始了对战争手段进行限制的努力。早在公元1139年,教皇因诺森特二世就呼吁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石弓;1868年的《圣彼得堡宣言》明确规定“作战的目的在于削弱敌人之军事威力,即使敌方军队失去其战斗能力。故使用使交战者过分痛苦而死亡的武器,实为超越此目的之范围”。“战争之行动应服从人道之原则,故需限制技术使用之范围。”在后来的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中,都有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的相关规定。但是,正如前面所述,在实际的军事冲突中,在战争手段上却是“无所不用其极”,乃至于产生了对战争手段的放任态度,进而演变成“工业技术和平主义”。其主要思想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将导致战争的自行消亡,也就是由于科技的发展引起战争手段的变化,这种变化将消灭战争。不是限制科学技术在战争中的使用,而是希望通过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来最终消灭战争。门捷列夫、巴斯德和诺贝尔等科学家都持这一观点。比如巴斯德就认为,这样一天终将到来:即科学的进展促使毁灭有可能达到极度,以致任何矛盾都成为不可能,此时战争就会自行消灭。原子弹的成功爆炸,似乎证明了这种观点。因其相互毁灭而同归于尽的后果而实现了“恐怖的和平”。其实不然,核武器并未消除战争,核均势格局只是使战争回复到有限常规战争水平,为战争手段设定了上限而已,核战争的威胁,始终是悬挂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这一上限之下,军事技术总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各种高技术武器的实际使用,使现代战争处于“亚核”状态。
武器本质上是非人道的。不管武器的形态如何变化,武器作为杀人工具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技术进步与武器改良的相互促进过程,就是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制造更高效的杀人工具的过程。一方面,最先进的技术往往是最先被用于军事目的,技术越先进,武器的威力越大,杀人的效能越高;另一方面,军方也往往是高风险技术研发的最大投资者,最先进的技术往往诞生于军事技术的研发。因此,纳米技术作为最有发展潜力的高技术,其军事应用是必然的。从纳米武器的类型上看,一是运用纳米技术改进传统常规武器,二是制造新型武器。就改进后的常规武器而言,只会是精度更高,威力更大,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战争的效能。就新型纳米武器而言,其最大的特点可能是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包括武器性能的不确定性,也包括研制成功后是否使用的不确定性。也许这种不确定性完全可能与当初制造原子弹时的情况类似:以为它只是杀伤力更强的炸弹,与其他致命的爆炸武器没有本质的区别,然而结果得到的却是足以毁灭整个人类的凶器。科学家在原子弹研制初期就已经推断到了它的破坏力,试图通过发现其“理论缺陷”而名正言顺地放弃原子弹的研制;当原子弹研制成功时,他们又希望在是否使用原子弹上有决定性的发言权;当这些希望和要求落空后,他们还是希望不要把它用于战场而只是在无人区试爆以达到威慑的目的。可事实是,科学家们既无力阻止原子弹的研制,也无力阻止它的使用。这一过程似乎说明,技术一旦走上军事应用之道,战场才是其最后归宿。
更为重要的是,从研制到试验再到战场使用,除了战争对象日本成了原子弹的受害者之外,核试验场地的土著居民(美、苏、英、法等国的几乎所有核试验都是在殖民地或者被奴役的土著居民居住地上进行),甚至本国公民都成为核武器试验的牺牲品。20世纪50年代,美国在太平洋比基尼岛进行了21次核试验,过往船只的乘客和岛屿附近的居民直接受到核辐射影响导致病变和死亡,到1968年,回岛进行重新居住试验的人体内发现有异常量的放射性物质。为了研究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影响,美国政府还进行了“人体核试验”,即在病人、孕妇、囚犯、低能儿体内注入生产原子弹的钚和铀。由此推知,作为一种杀人工具,纳米武器是没有人道保障的;相反,与历史上的其他武器一样,它被非人道地使用也许更为可能。
战争无外乎是攻防的较量,纳米军事技术不仅增强了优势方的攻击能力,而且通过改进单兵作战系统和防护系统,还会大大降低士兵伤亡风险,从而引起民众和士兵对战争态度的变化。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如果有绝对的军事优势发动对外战争,战争的政治风险主要来自国内民众反战和士兵厌战。就反战的民众而言,他们真正关心的是战争的成本与收益,不排除也有对战争对象的人道主义同情,但前者是主要的。无论是两次世界大战还是最近的海湾战争,人道的因素并没能阻止战争的爆发,特别是第二次伊拉克战争,发动战争的理由是其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但那仅仅是基于怀疑。尽管美国已经正式承认伊拉克战争是基于错误的情报而发动的,但美国仍然无须对战争造成的破坏负责。其实,只要对伊战争目标和决心已定,借口是可以随意“制造”的。归根到底,有了绝对的军事优势,就一定要据此谋取自己的利益,美国民众决不会因为对伊拉克平民的同情而放弃他们想要的石油。就士兵厌战而言,主要是源于士兵的伤亡率。这两个问题,都可能因纳米军事技术的发展而得到缓解甚至解决。也就是说,技术上的绝对优势使战争胜券在握,提高了民众对战争的认可度,降低民众反战的政治风险;而低死亡率则会降低士兵的厌战情绪,战争还可能成为士兵表现自己作为“超级战士”的机会。这些变化很可能会使政治家在面临是否选择战争方式解决争端时不再犹豫不决。
最后,纳米技术还可以实现对士兵身体机能进行非治疗性增强,通过纳米材料的注入和纳米芯片的植入,增强肌肉的力量,提高肌腱的韧性,增加记忆容量,提高反应速度,拓宽感知范围等,使士兵成为“人-机”嵌合体,从而成为真正的“超级战士”,以完成特殊的作战任务。但是,这是否侵犯了作为“自然人”的士兵的人格和尊严?士兵们会被事先告知吗?即使他们作出知情同意的选择,一旦战斗任务完成,这种增强对他们今后作为普通公民的生活将有何影响?也就是说,用于战争目的的士兵身体机能增强,对士兵而言本身就可能是不人道的行为。
三 纳米武器可能会降低军人的伦理水准
军人是战争的主体,是战斗任务的执行者。圆满地完成作战任务,是军人的天职。军人的职业角色决定了一旦战争打响,胜利才是其唯一目标。然而,作为正常的社会人,军人必定还有正义感与同情心。然而,远距离、信息化使战争所具有的间接性特点,容易使战争参与者漠视“敌人”作为人的尊严,战争手段间接化,杀人于无形,更易使战争非人道化。传感器、遥控装置、火箭、导弹导航系统早已使军队远离屠杀和毁灭现场,而不会对自身造成严重威胁。战场上面对面的对抗与拼杀,往往还有惺惺相惜的心理感受。如果不是面对面地施暴于受害者而引起的心理反应,我们很难确定“二战”后纳粹战犯和士兵还会对非人道的战争罪行(细菌战、人体实验、集体屠杀)进行深刻的反思和真诚的忏悔,更不用说科学家和有关人士对使用原子弹的反省。血淋淋的对抗变成远隔千里的实验室中技术研发人员间不流血的竞争,先进军事技术混淆了真实战争与杀人游戏之间的区别,对抗的双方仅仅针对电脑屏幕上的数据作出反应,把大规模屠杀变成仅仅是按一下按钮或者点一下鼠标的事,高空轰炸机上的投弹手,看见的只是被锁定的轰炸目标在仪表盘上的数据,而不是地面上活生生的人或物。战争形态的变化,将不再有“身临其境”和“感同身受”的体验,交战双方都可能因此而不再有人道方面的考量。
总之,缺乏道德情感的真实体验,仅靠逻辑推演很难实现道德情感和伦理原则的内化。相反,已有的研究表明,计算机杀人游戏会增加青少年的暴力倾向。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不少关于青少年因沉迷于杀人游戏而表现出攻击行为的报道。与此类似,纳米技术提供的更为逼真的实战模拟训练系统,可能会影响士兵的人格,强化士兵的杀戮倾向。
此外,如果用攻击性纳米机器人代替士兵进入战场,一旦启动攻击程序,那它们的杀戮可能没有任何同情心可言。反之,如果敌方能对纳米机器人进行“反向编程”,使其向“主人”倒戈,“主人”最后也会自食其果,成为“无情杀手”的牺牲品。再者,如果高智能纳米机器人在心智和情感上都优于自然人,那么它们是否还会服从其“主人”(制造者)的命令和差遣?它们是否会形成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如果可能的话,这些准则也许根本就不会顾及人的感受,人是否能被“人道”地对待?
四 纳米武器研发会浪费大量资源
高技术武器研发与制造成本越来越高。美国自1945年实施“曼哈顿工程”的半个世纪以来,已经花费了40000亿美元用于生产核弹头、战略导弹及其维护,约占国防开支的1/4-1/3,而每销毁一枚核弹头,需要花费3万-15万美元。据估计,目前武器研发汇聚了世界上50万最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吸引了世界上1/3到1/2的人力和物力。F-15战斗机的单机造价为4700万美元,F-22为13000万美元,B-2隐形战略轰炸机约为20亿美元,“杜鲁门”号核动力航母造价为45亿美元。在资源耗费方面,每年用于军工的钢铁约占全球总用量的9%,铜、镍、铂等稀有金属每年用量超过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总和,每年用于维持军备的石油占世界消耗总量的6%,约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消耗总量的50%,全球用作军事基地的土地约占总量的0.5%-1%,这一数字不包括军工工业、军队调动和飞行训练所占的土地。[141]
武器研发占用和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这意味着使人类失去了解决诸如饥饿、疾病、饮水等民生问题的机会。武器研发的结果是制造出更有效的杀人工具,它们只是政治家用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底气”,从研发目的到真实使用再到其破坏性的结果,都不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对人类来说都意味着科技的“恶用”。同样,以美国为例,从目前关于纳米技术研发的投入上看,纳米军事技术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必然会造成有限资源的浪费。更为重要的是,纳米技术一旦取得突破,其军事运用的潜力真正显现,围绕纳米军事技术展开的国际军备竞赛将会进一步加剧这种消耗和浪费。
纳米技术军事应用还可能带来进一步的风险,那就是可能会危及纳米技术本身的发展及其民用。如前所述,民用纳米技术与军事纳米技术可能共同发展,相互促进,那么,从民用纳米技术就能轻易地获得“分子装配器”技术。基于分子装配技术的纳米机器人,如果加上同步发展的人工智能成就,是否会形成能自我复制和具有自我意识的机器人世界?这个问题应该是开放的。即使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前,如果民用分子纳米技术使得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成为轻而易举的事,那么政府必定会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使纳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处于秘密状态。如此一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利用纳米技术造福于公众的机会可能都会大大减小。
第十节 纳米技术风险的伦理规约
风险总是伴随着新技术的产生而出现。认识纳米技术的风险,目的在于加强风险管理,尽可能消除或降低其负面影响,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风险管理总是涉及责任问题,在对纳米技术风险的管理中,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的伦理维度,强化主体的责任意识,明确主体的伦理责任。
第一节 责任伦理是应对纳米技术风险的重要伦理资源
技术与社会相互缠绕,人是技术活动的参与者,技术改变着人的生存方式,人又塑造着技术的未来。纳米技术风险的不确定性特征,要求我们采取未来导向型的思维方式,遵循忧那思关于技术时代“责任的绝对命令”,担负起对未来的道德责任。
责任伦理是适应20世纪后半叶科技时代的挑战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伦理观念。人们常常将责任伦理称为“科技时代的伦理”,忧那思将其称为“责任的新维度”(new dimensions of responsibility)。忧那思在分析责任伦理之前的伦理学特征后,指出在科技时代,伦理学的情境和特征“已经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现代技术行为的规模、对象和结果是如此之新奇,既有的伦理学框架再也容纳不下它们了”[142]。
面对科技的创新能力与摧毁性潜能的快速发展而引起的许多全球性危机,伦理学自然会把目光从当下指向未来,对“人类能否持续地存在下去”这样的问题表示深深的忧虑。忧那思认为,当代科技文明的危机迫使我们阐发出一种新伦理,一种责任意识——它要求人类通过对自己力量的自愿限制,从而阻止已经变得如此巨大的力量最终摧毁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后代。科技时代道德的正确性取决于对于长远的、未来的责任性。
德国学者伦克(Hans Lenk)则深入探讨了“责任”的含义,他对“责任”的定义是:某人/为了某事/在某一主管面前/根据某项标准/在某一行为范围内负责。他对这一定义包含的五项要素作了如下解释:(1)某人,即行为主体,也是责任主体。他特别强调,在当今科技时代,人类团体性、整体性的行为已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相应,行为主体也就由个体扩展到团体。而且团体的责任绝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个体的责任。(2)为了某事,即行为对象及其后果。(3)在某一主管面前,即责任的监督机制,是指通过评判与制裁的方式为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提供有效保障的监督机制。在主观上是主体的个人良心,在客观上是指上帝、社会、人类、法律和媒体等。(4)根据某项标准,即行为主体在何种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这由行为主体所处的具体情境而定。主要包括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后果是否可预见,该行为及后果是否可以避免等。(5)在某一行为范围内,是指相应的行为与责任领域。
美国学者雷德(John Ladd)对责任伦理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阐释。他认为,传统的责任概念关注的是过失责任,以追究少数人或者唯一的过失者、责任人为导向,其逻辑基础是行为-过失-责任的直线式因果关系。然而,这种简单的因果关系并不适合于今天复杂的社会运行系统。特别是当今人类对自然的干预能力越来越强,后果越来越危险、越来越不可控的情况下,已经很难把过失归咎于某个个体或者某个组织,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毁灭性的、不可逆转的后果一旦发生,对责任的追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此,科技时代新的责任意识,就是它必须以未来的行为为导向,是一种预防性、前瞻性、关护性的责任。与新旧责任意识相应的责任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旧的责任模式是以个体行为为导向,新的责任模式是以许多行为者参与的合作活动为导向;旧的责任模式专注于过去发生的事情,是一种消极性的事后责任追究,新的责任模式是以未来要做的事情为导向,是一种积极性的事先责任;旧的责任模式倾向于将责任划归为法律责任,而新的责任模式中却没有法律责任,主要强调主体的自觉自愿。
从对责任伦理的内涵及新旧责任意识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忧那思等人所倡导的“责任伦理”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责任伦理是远距离伦理。忧那思认为,以前的伦理学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空间上看都是近距离伦理学,所涉及的都是当代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更主要的还是同一种族、同一文化圈内的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科技的目的、发生条件和影响范围都是全球性、长远性的,这就要求对科技的伦理考量不能仅仅局限在某一场域,必须突破直接的人际关系,将整个他人、人类,甚至非人类自然纳入伦理视野;更明确地以整个人类为导向,更社会化、更合作化,特别是对未来人类的尊重、责任和义务。忧那思坚信,他对人类未来的责任意识的呼唤不会落空。因为不同年龄的人同时并存的事实,本身就说明我们与未来并非相互隔绝而存在,而是时时刻刻与未来的一部分相连,从而感受到未来与我们同在。(2)责任伦理是整体性伦理。传统伦理学几乎都与个体行为相关,而现代社会使个人行为空间越来越窄小,个体行为与整个社会的行为整体相比,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在复杂的社会巨系统中,“我”将被“我们”、整体及作为整体的高级行为主体所取代,决策与行为将“成为集体政治的事情”。[143]
第二节 应对纳米技术风险的伦理建议
如前所述,责任伦理作为科技时代的新伦理,它所强调的人类整体对于未来的预防性、前瞻性、关护性的责任意识,为我们应对纳米技术的风险提供了宝贵的伦理资源。纳米技术与其他汇聚技术的融合,代表了人类技术化生存的前沿之一,但它们同时也使人类处于高风险的边沿。这种人为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这种风险也是全球性的,是不可分配的。如果造成了灾难性后果,这些后果也只能由人类共同承担。纳米技术风险是人为风险,“主体责任的缺失是高技术伦理困境的源头”。[144]责任伦理之于纳米技术风险规避,就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主体的责任意识,建立风险共担的责任体系。
第一,必须强化人类主体的责任意识。当今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风险或者说与高科技相关的风险,都不是局域性质的,都要求全人类作为一个“类”主体共同应对。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离任前指出的:“在当今世界,我们所有人都对其他人的安全负有责任。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借助相对于其他人的优势地位来保证自己不受核武器扩散、气候变化、全球性流行疾病或恐怖主义的威胁。只有人们同时为其他人带来安全,我们才会为我们自己获得长久的安全。”[145]前面我们讨论了纳米军事技术对世界和平的挑战,如果不从“类”主体和人类未来命运的视角出发,就不可能建立彼此间的相互信任,就不能超越主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的狭隘利益,就不能从“霸道”和“王道”向“人道”转变,纳米技术对世界安全的影响就必然会重蹈核技术和生化技术的覆辙。
联合国《千年宣言》指出:“我们认识到,除了各国要单独承担自己那部分责任外,我们还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人类尊严、平等和公平原则的集体责任。”[146]人类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对当代人和自己的种的未来命运负责。如果纳米技术能带来巨大福利,那这些利益如何公正地分配?纳米技术的新成果是优先用于解决粮食、能源、饮水和环境等人类共同面对的人道难题,还是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世界经济秩序下用于保持甚至加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富有者与贫穷者之间的差距,形成“纳米鸿沟”?对此,洪特根据忧那思的“责任伦理”提出了纳米技术全球伦理的概念,即应该在全球与境中展开对纳米伦理问题的讨论。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论题,包括全球公正(global injustice or justice)、冲突与和平(conflict or peace)、环境恶化与可持续发展(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or sustainability)、过度消费与节制(over-consumption or moderation)。通过对这些论题的讨论,洪特提出要改变我们的世界观并不容易,可是,如果没有伦理上的更新,其他方面的更新就很难取得成功。最后,他进一步追问道:我们能够很好地认识我们自己,使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让纳米技术的发展服务于人类和生态的福利,还是使其变成更加过度消费服务的技术工具?并不是先发展纳米技术,然后再决定如何使用。纳米技术已经植入并塑形于我们业已选择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事关纳米技术的构想、优先性、设计、资源分配和管理等事项,取决于我们对自己作为人类的图景的认识。随着纳米时代的到来,我们到了该问如下问题的时候——我们实际拥有的人类生活图景到底是什么?它们是否能满足人类生活的真实目的?或者什么样的生活图景才会有助于人类未来的全球福利?[147]要发挥“类”主体的作用,就必须更加重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建设,增强其权威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其国际对话与沟通的平台作用。
第二,必须强调主权国家的责任意识,强化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指国家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必须为其国民的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同时,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出于道义和社会责任,应为全人类的安全、健康、幸福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148]据此,在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主权国家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与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能,守好纳米技术安全的防线。政府管理者应该更多地从保护公众的整体利益以及对风险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来看待风险。政府以保护公众为己任,在事关风险管理的决策时,不能等待风险产生严重后果或在掌握足够证据后才对风险进行管理。政府在对纳米技术研发资助中,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其社会、法律和伦理影响的研究支持。在重大研究项目中,强化伦理敏感意识,综合运用各种管理原则或方法(比如预防性原则、持续规范评估方法等),必要时可以采取“有罪推定”原则,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然而,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对纳米技术的监管显然落后于纳米技术本身的发展,这也是引起人们对纳米技术风险极其担忧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还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加强风险管理。技术进步与道德和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技术发展要求修订法律法规并更新道德观念。伦理论证为纳米技术的立法奠定了合理基础,而关于纳米技术的法规则可以提升纳米伦理的规约能力。从纳米伦理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立,体现了从形而上到形而下的制度安排。关于纳米技术立法有两个出发点:一是反映公众对减少纳米技术风险的诉求;二是协调风险与效益。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法律究竟是应该更加注重保护风险受害者的权利,还是应该更加注重促进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伦理难题。为了获得比较正确的风险认知,政府管理者应该综合考虑不同的利益诉求,建立利益相关者对话和协商的平台,把相关的风险放到社会情境中进行分析,通过增进相互理解以达成共识。
二是必须强化主权国家的国际道义责任。在事关纳米技术的发展方向、信息交流和优先使用方面,应该切实履行国际公约,共同致力于消除贫困、疾病和环境等国际人道主义问题,以纳米技术为契机,不断推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变革。当然,从核裁军、环境公约、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经验看,主权国家要改变“国家利益至上”的思维,真正超越国家利益而切实承担国际责任,还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
第三,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推行安全准入和产品标识制度。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对利益的追求是其永恒的主题。在纳米技术研发投入中,企业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而且有实力的大企业几乎都处于纳米技术研发的前列。政府积极资助和推进纳米技术的研发,目的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不至于落后。政府把纳米产业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必然要通过企业行为表现出来。而企业参与竞争的内在驱动力是盈利,当然也有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总是力图将与纳米技术有关的产品纳入既有的产品管理体系中,不愿把纳米材料和纳米产品视为一种新物质和新产品。从理论上说,任何企业都愿意自己的产品是安全无害的,从而赢得公众的信任,建立良好的市场基础。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又使企业在风险处置时面临着两难选择和“冒险”心理,将企业的风险成本向外部转移,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没有安全保证的产品最终还是有可能进入市场。当把寻找纳米产品风险证据的任务交给政府管理部门时,由于管理者的专业知识难以(事实上是根本就不可能)真正跟上纳米技术的进展,有效的监管其实难以落到实处,相应的风险往往就只能由消费者来承担。
目前,由于国内外都无纳米技术标准,从研究到生产再到市场都还处于无序状况。由中国纳米科技信息网给出的信息,“截至2004年年底,(中国)纳米产业公司达到800多家投资约400多亿。……但真正生产纳米产品的有几家呢?在没有进行产品鉴定之前,谁也不敢下结论,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市场上很多的‘纳米产品’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米产品’,纳米产品识别问题已经成为突出的问题。”[149]鉴于政府对新技术的监管和立法滞后,笔者建议借鉴转基因食品的做法,尽快建立纳米技术的行业标准,对纳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准入制度,加强企业自律,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利,对纳米产品进行标识,达到利用市场机制增强企业责任意识的目的。
第四,要增强纳米科技专家的责任意识,加强科学家的道德约束。科学家和工程师是在特定领域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他们最有可能对科技风险进行相对准确的预测、评估和控制,相应的管理也通常以他们的意见为依据,他们“扮演着公众利益托管者的角色”。尽管我们强调纳米技术风险最大的特征是其不确定性,但是,相对于管理者和公众而言,纳米技术的一线科学家对纳米技术的潜在风险应该有更多的感知,纳米科技专家应该更加自觉地关注和研究纳米技术的风险,他们的责任意识,对规避纳米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纳米技术的未来发展图景而言,一线科技专家的意见在图景的建构过程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从逻辑上说,科学上的可能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往往是政治决策的前提。无论是生化武器还是核武器,其观念总是最先来自科学家而非政治家,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家必须为科技的后果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刘大椿教授认为:“当我们将科学建制放到社会情境中考察的时候,科学建制的职责不再仅仅是拓展确证无误的知识,其更为重要的目标是,为人类及其环境谋取更大的福利,且前者不得有悖于后者之要求。”[150]很明显,建制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既是“求真”的活动,更是谋利造福的“行善”活动。
科学家们对科技风险特别是对高科技风险的高度关注与伦理反思,应该说是始于20世纪中后叶以来与科技有关的几件大事。它们主要包括第一颗原子弹在广岛爆炸、1945年对纳粹战犯医生的纽伦堡审判、50年代末出现的“寂静的春天”。这些大事使科学家们不得不关注和思考科学研究的社会后果、应用这些研究成果对社会、人类和生态等的影响,这些反思甚至触及科学本身的目的、意义和价值。爱因斯坦因制止法西斯惨无人道的血腥屠杀和疯狂战争而建议研制原子弹,又因原子弹被用于轰炸无辜平民而为世界和平奔走呼号。20世纪70年代初,基因重组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然而,作为基因重组技术的开创者之一,美国斯坦福大学的P.伯格教授因为意识到该技术有可能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而毅然决定暂停实验,并说服一些著名科学家共同公开呼吁要高度重视重组DNA的“潜在生物危险”,并自愿推迟某些实验。[151]可以说,科学家对科技后果的伦理反思过程,也是科学家职业道德特别是其责任意识的自觉的过程。
作为科学家职业道德的“科技伦理”,应该是“科技时代的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伦理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探寻科学家在其研究过程中、工程师在其工程营建的过程中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涉及以责任概念为表征的伦理问题。”[152]对于一线纳米科技专家的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尊崇科学的终极价值目的,确保自己关于纳米技术的研究运用于增进人类的福利和可持续发展。对于有悖于人道目的的研究和不当运用,应该坚决抵制并告知公众或者有关当局。(2)通过正常的程序和渠道,将纳米技术的研究信息和相关风险告知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并倾听公众对纳米技术的利益诉求和风险忧虑,使纳米技术真正做到从研发、概念设计、产品生产到消费使用的生命周期全过程都体现价值敏感性。(3)增强风险意识和对于人类未来的责任感,不断评估自己研究成果的潜在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节自己的研究工作,不能因自己的研究兴趣而将学术价值置于社会价值之上,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不可控的风险之中。对于企业中的纳米科技专家,更是要处理好企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不能为了获取研究经费或者为了企业的“小利”而牺牲社会和人类的整体利益。
第五,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在应对纳米科技带来的风险中,公众既是潜在风险的承担者,也是规避风险的参与者。他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关注纳米技术的风险,表达他们对风险的感知,参与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不仅受制于自然法则,更是受制于人类的兴趣和利益,如果说纳米科技的目的是增进人类的福利,那么无论是人类中的群体还是个体,都有权知情它的进展,并通过适当的方式提出自己对纳米科技的期望和诉求。特别是在具有巨大不确定性的纳米技术未来发展愿景的建构过程中,公众有权表达自己的看法,因为他(们)既可能分享发展的利益,更是必须共同承担发展中的风险。公众更多的是从风险的不公正的分配和面对风险时缺乏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的视角来理解风险。公众可能不会像专家那样用严格精确的术语定义风险,但他们会考虑许多其他因素,他们倾向于认为非自愿接受的风险比起自愿接受的风险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公众对待风险的视角更加强调的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的道德诉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以公正为基础的神圣权利。为了大多数人享受风险所带来的收益而让少数人被迫接受风险,其实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因此,如果一种风险不被公众所理解(知情),没有足够的补偿,不能自主选择或者风险分配悬殊,那么无论它能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利益,公众也会认为这种风险是不可接受的。这也是从转基因食品的发展过程中得出的教训。
此外,一些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推进环境保护、增进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它们在一些问题上观点较为激进(比如ETC就呼吁中止纳米技术研究),但其非盈利性和第三方立场,使其出发点和目的不容置疑,它们的声音也必须得到理性对待。由于纳米技术的风险对所有社会成员都会带来不可避免的影响,面对纳米技术的未来性质及其风险的巨大不确定性,我们可以遵循对话伦理的基本精神,按照其自主与公正的核心原则,通过所有当事人的交往,在理性交谈中达成共识。在实践中,参与对话的人员只能是有一定理性能力的代表,比如纳米技术专家、伦理学家、政府部门的管理者、非政府组织代表、媒体及公众代表等,通过他们的直接互动,使对话获得的共识能体现所有当事人的利益、尊重各群体的道德信念、促进各种信念之间的理解,并为解决各种冲突的道德理念奠定基础。[153]
第六,要强化媒体的责任意识,尊重科学事实,准确表达公众的意见,客观报道,避免误导,形成纳米技术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新闻舆论可以影响科学成果的转化与扩散。”正如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样,“舆论环境也是一把双刃剑,适当的舆论控制可以促进纳米科技产业化的发展,失控的舆论环境对纳米科技的产业化是极大的伤害”。[154]从已有事实看,媒体的介入,对于纳米技术的发展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媒体对纳米技术乐观前景不遗余力的宣传报道,引起了决策者和公众的关注,对促进纳米技术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纳米技术的未来性质和媒体的“新闻”特点,有关报道很难将科学事实与科学幻想区别开来,甚至为了宣传报道能吸引公众的眼球,故意夸大其词,既包括不切实际的纳米幻想,也包括种种恐怖的纳米梦魇,显然对公众造成了误导。此外,虚假的纳米产品也通过媒体走向公众,让公众对纳米技术产生逆反心理,对纳米技术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从责任伦理的角度讨论纳米技术风险的规避问题,并不意味着责任伦理是应对纳米技术伦理问题特别是与其风险相关的伦理问题的唯一伦理资源。笔者认为,忧那思之所以将责任伦理称为“新意识”、“新维度”,是因为“新”是从“旧”生长而来,“新”往往包含着“旧”,而且有可能含有弥补“旧”之不足的意味。传统伦理对科技“善”的强调,恰恰为责任伦理的合理性辩护提供了形而上学基础——科技的终极目的是增进人类的幸福和可持续发展。再者,“没有监控与制裁,道德起不了作用”。正如海德堡大学维兰德(Wolfgang Wieland)对责任伦理的批判所言,责任伦理由于缺乏像法律系统那样的制裁机制,因而难以发挥作用。[155]伦理为制度提供了价值合理性,而制度则可能使伦理成为具有强烈约束力的普遍意识。对纳米技术的伦理审视,主要目的是发现其中的伦理困境,引起伦理观念的变革,从而为相应的制度规范奠定伦理基础。“纳米科技带来的责任不仅需要各个层次道德主体的认识和观念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责任落实问题。而制度是实现管理职能的基本形式和保证。”[156]所以,要规避纳米技术的风险,还必须由伦理观念的“软”约束向政治、经济、法律等其他制度层面的“硬”约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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