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价值与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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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和谐社会概述

    (一)和谐思想的渊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而和谐思想在历史上却源远流长,可以说自从有人类历史,就有对和谐的追求,它是人类自古以来的理想和向往的美好状态。

    1、中国传统的和谐观

    和谐观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英国历史学家甚至把和谐思想看做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纵观中华文化几千年历史,对和谐的论述俯拾皆是,其内容博大精深,其影响无所不及。如故宫三大殿即命名为“太和”、“中和”、“保和”,皇家园林也命名为“颐和园”;而中国画追求“物我一体”的和谐,中国乐理认为音乐是各种音素的协调;中国古汉语里“和气生财”、“政通人和”等所蕴含的和谐思想比比皆是。

    对和谐思想论述最早的可见《周易》。《周易》中的核心内容阴阳变易便是协调、和谐的意思。《周易》包括“经”和“传”两部分,在“传”中记载“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指的是宇宙整体的和谐状态;“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指的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而《系辞传》中著名的“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讲的却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思想家们在《周易》开创的思维路径基础上,从各个层面对和谐进行阐述,并把和谐上升到哲学范畴加以研究,揭示了和谐的本质内涵与价值。如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中庸》里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谐的本质内涵一是多样性,二是平衡。和谐强调的是“和”,不同的事物相聚集而保持平衡即为“和”。“和”与“同”不一样,“同”是完全相同的事物相加,“和”是多种不同事物的并存,以协调不同达成和谐。故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对于和谐的价值,《国语·郑语》中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认为和谐产生万事万物。而“和为贵”则表达了和谐是人类社会最美好的状态和最珍贵的事物,所以,孔子认为:“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在之后的几千年里,这种和谐思想与我国民族文化继续融合而不断完善发展。在哲学层面上,汉代董仲舒说:“天地之美,莫大于和。”主张“天人合一”。随后发展出了认识论上的“知行合一”、价值论上的“义利合一”。中国哲学讲究阴阳之道、天人之道,都是和谐均衡精神的体现。和谐思维经过哲学层面的酝酿,得以理论化、系统化后,成为中国民族的牢固思维模式。比如有学者即把我国国人的品格描述为“和平文弱”、“尚中求和”,使和谐思想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治国上,和谐成为避免对抗、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以治国安邦的法宝。和谐思维甚至影响到了自然科学,如中国古代建筑学就十分注重建筑物的对称与和谐。最后,我国思想家和政治家又根据和谐思想提出了和谐社会的设计方案,其中,较有影响的有孔子的“大同”社会思想、康有为的《大同书》和孙中山的“大同”理想。在孔子的“大同”社会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康有为吸取西方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和资本主义进化论学说,在《春秋》“三世”说和《礼运》“小康”、“大同”说的基础上,认为人类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由“据乱”、“升平”到最后的“太平”即“大同”。在康有为构建的大同社会中,不仅要实现资产阶级提出的人权、自由与平等,还要“去国界,合大地”,在全世界实现和谐。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世界大同”的理想,并尽其一生精力去追求实现,在孙中山看来,“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

    和谐思想之所以在中国萌芽发展并在中国社会主流文化中留下深深烙印,并非偶然。从自然环境来讲,中国地理构造复杂多变且地域辽阔,古代居民多以农牧业为生,为克服大自然的灾害如治理洪水和在生产中互助协作,自然要求人们在社会和谐观念下团结合作;从政治统治来讲,和谐思维迎合了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从而得以在官方文化的引导下发扬光大,统治阶级营造了君臣、父子等上下、贵贱有别的严格的等级差别,遵守君臣之道、三纲五常就是社会秩序的和谐,从而利用和谐掩饰社会阶级矛盾,保持政治统治的稳定;从民族文化来讲,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冲突、战争不断,需要用和谐思维来消解争斗、缓和民族冲突、维护国家安定,同时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往来也促进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融合,这又巩固了各民族求同存异的和谐思想。

    2、西方文化中的和谐观

    和谐思想在西方哲学和文化中也同样是源远流长。西方最早论述和谐思想的是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在西方哲学中,和谐最初是从审美的角度提出的,在他们看来,和谐是事物间各要素的均衡,和谐才是最美的,和谐甚至是哲学的最终追求,哲学“就是对事物间和谐关系的思索”。苏格拉底最初把和谐思想引入社会学领域中。之后亚里士多德认为,在社会贫富差别的情况下,要由中产阶层来掌握政权,以协调贫富阶层的利益,消解阶层冲突,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黑格尔也认为,和谐是各种差别的统一,“和谐一方面体现出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为他们的互相依存和内在联系就显现为它们的统一”。而西方空想社会主义者,在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认为和谐社会是人类理想的美好社会,建立和谐社会成为他们的追求和目标。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著作里,资本主义社会是病态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与自由的社会,是全体和谐的社会。比如傅立叶就直接把他的理想社会制度称为“和谐制度”,欧文把他的共产主义试验称为“新和谐社会公社”,这与我国社会理想家的“大同社会”如出一辙,可见社会和谐在东西方都是人们不灭的理想追求。

    3、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思想

    古代以及近代中国和西方思想家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和谐思想的论述,不乏经典表述和合理内涵,比如他们都认为和谐是事物协调、适中的状态,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但受时代的局限,他们的思想或设计也都有着或多或少的缺陷。而我们所要研究的和谐思想应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基础之上的和谐思想,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和谐社会。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恩格斯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来看,整个世界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同一性、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具有普遍性,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但矛盾也具有特殊性。矛盾是同一性、斗争性和普遍性、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矛盾的普遍性意味着事物经由联系达到互相依存、贯通、均衡的统一和谐状态,和谐是多样性的统一,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差异的无处不在,这是和谐形成的前提。和谐是事物联系的一种状态,是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之一,但并不是一切联系都表现为和谐,不和谐是矛盾斗争性的体现。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因此和谐是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消失,不和谐也不意味着其中就不酝酿着和谐,和谐是在斗争中实现的,和谐是目的,但斗争是手段。事物在矛盾中的永恒发展表明,和谐并不是永久不变的,和谐只是相对而存的,比如在社会领域,在新旧制度更替之时,不能一味追求和谐而阻碍社会的进步。

    马克思唯物史观提供了实现社会和谐的科学方法论,社会和谐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谐社会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但和谐不是社会自发形成的,社会变革不能建立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幻想之上,社会和谐要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其实就是马克思主义和谐思想在中国实践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之一。

    如果不局限于概念表述,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探索,起始于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思考。1956年毛泽东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对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矛盾关系及其协调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1957年毛泽东又发表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两类矛盾的学说,并对如何处理不同社会矛盾作了阐述。毛泽东提出,在政治上,要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文化上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上,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无论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知识分子问题,各种爱国力量的统一战线问题以及其他各项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的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作出各种适当的安排”。这些协调、兼顾等方针都体现了丰富的和谐思想,可以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萌芽。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领导人,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基础上,就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蕴涵着丰富的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思想,强调了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同稳定的关系,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国际上的和平环境,另一个是国内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政治动乱,不安定,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要全面发展,并提出了一系列“两手抓”战略思想,提出了“两个大局构想”,以实现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协调发展。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人,强调要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共同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六大”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使用了社会和谐概念,但对和谐社会的内涵未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述,并未形成和谐社会的成熟理论体系。

    到十六届三中全会,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要以人为本,实现五个统筹,其中的核心精神就是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的讲话中指出:“要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以上社会和谐思想的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党的文献中完整全面地提出并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的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全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表明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体系已基本成熟。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在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之后,和谐社会构建问题便成为我国社会学界、经济学界、法学界等学术界的重大研究课题,但什么是和谐社会,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可谓仁智各见。

    有的学者从社会主体角度进行定义,认为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保持和谐和协调的社会。有的学者从社会动态运行视角分析,认为和谐社会是指能够协调发展并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有的学者从社会系统角度论述,认为和谐社会是指社会与一切和社会相关事物保持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自然环境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状态。另外,有学者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体现,是指一个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了剥削和两极分化,民主自由,并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上对和谐社会进行划分,只是为了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应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社会也理应更和谐,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应是比其他社会更高级的和谐社会形式。

    总的来说,和谐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和谐社会强调社会自身的协调,广义的和谐社会则指社会与其自身相关的一切因素保持的一种协调和相互包容、相互促进的良好状态,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内部结构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做出明确概括之后,学界一般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和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是人的社会,而人也是生存在社会中的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和谐社会首先指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包括个人之间的和谐、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和谐和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人与人的关系在根本上是利益关系,马克思曾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主要指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在人们对利益追求的过程中,利益冲突在所难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并不是强调消灭了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在于如何解决这些利益冲突。和谐社会的制度安排,应该能够容纳利益冲突并协调和妥善化解这些利益冲突。人与社会的关系表现在:人有各种需求,包括生存、自由、独立等物质要求和精神要求,人们都期望社会应该能够满足人的需求,当社会能够满足人的需求时,人与社会的关系就表现为一致,当社会不能满足个人的合理需求,从而制约了个体的正常发展时,人与社会的关系就表现为对立;同时人具有社会性,人若在社会中生存,社会若能够存续,也要求个人应遵守社会规则,受社会规则的约束。比如,社会要保障个人自由,但若每个人都要求享有无限制的自由,整个社会也就无法维持下去,自由只能是相对的自由。所以,人与社会的和谐应是个人的需求与社会对个人的要求相适应,个人的欲望与社会的认同相适应,社会能为个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个人的发展又成为促进社会前进的动力。

    2、社会内部结构的和谐

    社会内部结构的和谐也是指社会内部诸系统之间的和谐。合理的社会结构是形成和谐社会的前提,社会结构合理,就能在最小的成本下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冲突。社会结构和谐首先指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之间的和谐,也即我们所讲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协调发展。一个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社会要协调发展就不仅要求经济、政治、文化各个系统内部自身的协调发展,还要求经济、政治、文化三个系统之间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比如,生产制度安排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政治制度安排和文化意识形态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社会结构和谐还包括职业结构、人口结构、地区结构等的和谐,他们也属于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必须生活在自然界之中,因此社会和谐的实现离不开构建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广义上的自然包括整个宇宙,但这里我们谈的自然界是指人类社会之外的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自然条件。人与自然的关系表现为:自然界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活动的场所,自然界提供了人类存续所需的物质条件,人类社会离不开自然界。“自然界,就他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同时,人不是简单的适应自然界,顺应他所生活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人类时刻在发挥他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利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从而影响自然界。因此,自然和人类是一个相互制约的关系。

    人类历史上,在早期阶段由于人类力量的弱小和对自然规律的无知,人类受制于自然,敬畏于自然力量的强大,甚至对自然产生神圣的膜拜,形成自然与人类早期的和谐。近代工业革命后,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类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和征服自然能力的大大提高,产生了主宰自然的傲慢,“我们就可以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结果,人类对自然的掠夺、不顾自然界承受能力地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使全球面临生态危机,到头来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遭到恶化。此时,人类才吸取教训重新回过头来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必须与自然共存,以一种和谐的方式共存。人类利用自然创造财富,但也要维护和爱惜自然资源,要维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使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和谐相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人类社会在与自然的交往中能够使自然界向人类提供持续发展的可能。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和谐观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经验,以及我国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胡锦涛同志将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是对和谐社会内涵的科学概括,这些基本特征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目标。

    (1)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具有同质性。民主法治既是社会和谐的体现,又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证。构建和谐社会需推行民主与宪政,民主是和谐的源泉;而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因为法治可以为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保护诚信创造基本的制度环境。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因而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从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应有之义的角度来看,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民主法治要求推行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提高国民法律素质,并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以法律为基本手段处理和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

    (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历史长河中,从人类有道德上的是非观念以来,社会就产生了正义的观念。”而社会基本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在突出位置,只有实现了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

    公平正义的核心是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在历史上,公平最初的含义是居中而不偏袒一方,对社会成员平等对待。我国古代思想家墨子所描述的理想社会即是“兼相爱,爱无差等”。而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的历史发展中,社会公平展现出了多层次的不同内涵。正如“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平有不同的界定,但一般认为,从过程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可以分为起点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和谐社会中的社会公平反映的是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和处理这种利益关系的价值取向问题,其要求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具体可表现为人们在社会地位上的公平、机会上的公平、社会规则和制度的公平、法律权利与义务设置上的公平、分配公平以及解决利益冲突时的司法公平等。

    (3)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是人类道德的基础和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可以降低内耗,减少社会为防范欺诈而付出的代价,同时诚信可以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发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杜绝欺诈行为。诚信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但现代法治社会中诚信道德已法制化,上升为法律的基本原则,“诚信是立法者和法院用来将道德规则贯穿于实在法的手段之一”。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不仅是和谐的,还要能够保持活力,实现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之一也在于社会财富的不断创造、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和谐奠定经济基础,这也有赖于激发社会活力。社会活力包括经济活力、政治活力、精神文化活力等,社会活力主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为激发经济活力就要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尊重劳动和人才的体制,保障和鼓励主体创造正当财富的行为,保障主体对其创造的财富的合法权益。为激发政治文化活力,就要创造政治民主和文化多样性的氛围。只有这样的社会和谐才是能保持长久持续发展的动态的和谐社会。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秩序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无序的社会,会使人类在冲突和争斗中灭亡。和谐社会必定是有序社会。社会有序就是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出现偏差能及时纠正。我国当前由于处在社会转型期,各项社会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加上执法不力,社会秩序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中,破坏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的事情屡禁不止,特别急需建立完备的交易规则且使规则得到良好的遵守。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在自然界生存的需要,这要求人类爱护自然环境,珍惜利用自然资源,在遵守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改造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资源人均量短缺的国家尤其显得意义重大。这要求我们突破传统的发展观,树立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在不损害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资源利用上的机会平等,使我们当代人的发展建立在不影响后代人发展的基础之上。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几个特征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它是其他要素得以建立和固定的基本保障;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它指导着整个和谐社会制度构建的方向;诚信友爱、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氛围;充满活力,表明和谐社会不是固定不变、死水一潭式的和谐,我们的和谐社会是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和谐社会;最后,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存续与活动环境,它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外部保障。

    二、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建设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由于整个社会结构面临整体转型,市场经济体制开始进入全面完善期,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度过过渡期,社会的经济成分、社会阶层、利益关系、分配关系都日益复杂,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正是中国共产党针对我国现实的社会不和谐现象而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处于关键时期解决这些不和谐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具体来说,我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和不和谐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治不和谐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就斐然,而政治体制改革却障碍重重、进程缓慢。政治和谐是经济和谐、社会和谐的保障,而我国的民主法治和政治和谐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目前突出的问题如下:

    (1)腐败问题。由于我国处于新旧体制转变时期,相关政策措施和民主法治建设很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很不到位。没有监督的权力最容易腐败,再加上利益格局的转换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盛行,而锐意进取、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公平执法的观念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日渐淡化,致使腐败现象蔓延开来,日益严重。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吞国有资产,谋取非法利益。我国实现“首富”阶层的相当一部分人就是腐败官员及其亲属。而且,当前腐败问题呈现以下一些特点:腐败行为的严重性大幅度增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员规模显著扩大,并且中高级干部腐败的人数有上升趋势;集团性腐败日益突出;腐败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已经侵入到各个公共权力活动的领域;企业中的腐败现象趋于严重。

    官员腐败、权力腐败对整个社会的危害十分严重,不容忽视。由于他们不愿放弃既得的地位与权力,势必要反对权力监督体制化,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权力腐败将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甚至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整个社会主义制度、整个改革开放事业产生怀疑、失去信心。官员腐败还是贫富差距扩大的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权钱非法交易的直接后果就是使社会分配更加不公。甚至,笔者认为,腐败问题是造成整个社会不和谐的罪魁祸首。比如政府不依法行政和腐败致富的示范效应,将使公众形成守法吃亏、违法获利的观念。司法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人员腐败造成司法不公将可能使民众对社会公正彻底丧失信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腐败,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涣散了民众之心,引起了公众严重的不满情绪,这是直接导致社会秩序不安定的重要原因。群体上访、民事案件因得不到公正解决而转化为刑事案件都是群众面对权力造成的不公而做出的无奈的选择。因此,针对我国政治腐败问题,2000年12月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由于我们党处在执政地位并长期执政,党内有一些人逐渐产生了一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不是用这些职权和条件来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而是用来为自己捞取不合理的、非法的私利。他们甚至把这些东西看成是谁也碰不得、动不得的私有财产,想方设法地去维护和扩大这种既得利益,这是十分危险的。”

    (2)民主参政问题。我国历来缺乏民主传统与民主理念。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由于实行政治专制,加上官方教化的奴性文化的根深蒂固,导致民众权利意识、民主参政意识淡薄。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治生活中家长制作风盛行,民主法制制度不健全,政治民主与民众人格独立自主的意识始终未得到培养。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政治民主和政治生活活泼化的新局面,但政治民主和民主参政的总体水平和质量仍旧不高。普通民众缺乏参与权力监督的渠道,缺乏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社会管理的制度保障。这其实也是腐败问题产生的一个根源。普通民众缺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因为我国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特别是我国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受经济能力的制约,受教育程度低甚至没有得到正规教育,政治文化素质低下,难以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性事务。

    (3)党政不分问题和政府职能错位问题。党政不分曾经是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通病。以党代政,各级党委违背法律程序直接行使政府机关的职权,使法治难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党政分开上做过不少有益尝试,但效果并不显著。党政不分,主要是职能不分。其后果是,党不能集中精力着重于政治领导,而政府也无法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并且党政不分还是阻碍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政府职能错位表现在政府的越位与缺位。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障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只有保障主体自由,才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才能使经济生活和民主生活充满朝气和活力。而主体自治要求确立有限政府观念,政府不能无所不管,要划定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限制政府公权力任意进入私领域,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而我国政府在不该干预的领域干预过多,比如对私有企业的设立,政府就设置了繁琐的审批程序,而且对私有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而对国有企业经营的干预直接导致我国的国有企业丧失活力,因为政府的行政干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也就难以见成效。

    现代型政府应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致力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给予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的待遇,而我国政府在这方面显然是缺位了,至今市场上的行政性垄断问题仍未解决,私有经济并没有得到一个良好的、公正的、平等的投资、融资、竞争、进出口、税收等环境,大大影响了我国私有经济的发展速度。

    (二)经济不和谐问题

    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尚待完善,经济发展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经济运行并不和谐。主要的问题有:

    (1)经济结构问题。经济发展要以经济结构的优化为基础,但我国由于有效购买力严重不足和生产相对过剩,影响了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和谐。贫富差距导致的两极分化,使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弱势群体过大,不少群众经济困难,看病难、受教育难、买房难,驱使产业发展以满足这部分少数富人的需求为中心,从而使社会资源主要流向奢侈品生产以及相关服务,反而忽视了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形成经济畸形扩张,比如在房地产业,一方面是大部分工薪阶层等低收入者买不起房、没房可住,另一方面却是别墅的不断扩建。

    (2)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增长方式应是由市场主导,由市场引导经济发展。但我国尽管改革了几十年,政府对土地、矿产、资金等重要的生产要素仍掌握着相当大的主导权,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往往是效率低下,且容易使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源相结合而产生腐败。“各级政府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造成大量的经济矛盾和经济问题,尤其积累和加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政府主导经济事实上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方式,使经济效益总体低下;政府经营城市、招商引资,导致权力寻租盛行、市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的形成;政府单纯地追求GDP增长,严重忽视社会发展,造成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由此积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已经对经济增长构成一定的威胁;政府直接掌握土地等大量经济资源和部分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使腐败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3)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这突出表现为我国市场上的一些不公平竞争。一方面是因为法治不健全而导致的主体间用非法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是基于行政干预,我国一些行业比如电信、铁路、石油、银行、保险等形成的行业垄断,他们凭借其垄断地位谋取垄断利润,造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我国在一些政策制定和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对私有经济的歧视,造成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不能大展手脚与其他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平等竞争。

    (4)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由于历史经济基础、社会环境、自然条件的原因和政策、制度、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地区性失衡。如前述,东部经济发展迅速,中西部却发展滞缓,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整体的和谐。

    (三)社会不公正问题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收入分配的绝对平均主义,那时社会的不公正主要是收入与贡献不挂钩,导致经济效率低下。随着体制改革和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入进行,我国出现了一些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失衡现象,突出问题便是贫富差距。对于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尽管有学者认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结果,但各种数据表明,我国的贫富差距程度已很严重。在国际上测量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状况,比较通行的标准有基尼系数、洛伦茨曲线、欧希玛指数、十等分组分析法等。我国学界运用较多的是基尼系数分析方法。基尼系数最小为0,表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最大等于1,表示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高度平均,大于0.6为高度悬殊,国际上通常以0.4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据世界银行1997年发布的题为《共享不断提高的收入》报告中,对中国基尼系数的测算结果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基尼系数为0.28,1995年为0.38,20世纪90年代末为0.458。而我国财政部2003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国居民基尼系数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2000年为0.458,10年间上升了1.62倍。还有国内学者的五等分法,如我国10%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人均年收入之比,1995-1998年分别为3.78倍、3.80倍、4.22倍和4.33倍。这都表明我国目前高低收入者之间的贫富差距程度已很严重,且迅速上升,不容忽视。

    我国的贫富差距具有两极化和群体性特征。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使社会结构呈现出两极化,结构的一端是拥有大量财富的精英群体(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文化精英),另一端是人口庞大的贫困群体(城市失业下岗人员、农民工和农民等),在这两极之间的中间阶层比例却非常小。这样中国社会的阶层分布呈现出最不利于稳定的哑铃型。这种两极化贫富差距使社会阶层的冲突在所难免。贫富差距的群体性则表现为我国中西部与东部、农村与城市的区域性贫富差距、高收入行业和低收入行业的贫富差距。东部与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差距已由1991年的1.86:1扩大到2002年的2.44:1。针对这种地域性贫富差距,学者胡鞍钢形象地将其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即把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台湾外)放到全球来认识,按其实际购买力评价来计算美元值,可划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深圳。第二世界是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中上等收入地区,如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辽宁等省市。第三世界是下中等收入地区,包括沿海地区的河北、东北、华中中部部分地区。第四世界包括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低收入地区。胡鞍钢:《“十五”:中国完成跨栏动作》,载《南方周末》2001年3月15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也已从1985年的1.86:1扩大到2002年的3.1:1,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的话,那么这个差距比将超过6::1。另外,在行业之间,某些垄断性行业如金融、电信、电力等部门职工的收入水平,远远超出其他行业如纺织、农林等从业人员收入水平。2000年我国收入最高行业的人均收入与收入最低行业的人均收入之比已达到2.63:1。

    贫富差距又衍生了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广大农村的低收入群体,城市中下岗失业人员、待业人员以及一部分生理性弱势群体如残疾人员。这些弱势人群主要集中在内陆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老”、“少”、“边”、“穷”地区。我国弱势群体数量巨大。对这些弱势群体的产生社会负有责任,与社会政策的不公正有很大关系。比如,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为积累发展资金实行高积累低消费,国有企业工人长期领取低工资,这其实是把他们应得的收入上交给了国家,可是现在经济体制转型的后果却由他们承担了,一夜间下岗分流,失去生活来源。我国的贫富差距绝大多数不是由于主体之间的勤劳与懒惰、聪明与愚笨造成的,有因法治不健全个别人通过非法手段摄取财富的原因、腐败致富的原因,但主要是由于社会政策不公造成的。对于城乡贫富差距,从新中国成立初,为支持工业发展,推行优先发展城市的政策,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为工业发展积累了大量资金,农产品长期价格低廉,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却有升无降,导致了农民的普遍贫困。对于地区差距,我国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了不同政策,东部地区在税收、对外开放、贷款等政策上远远优惠于中西部地区,使东部在便利的地理条件下再加上优越的政策,经济飞速发展,而中西部经济发展却没能赶上这个好时机。我国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收入低,遭受到最基本的生存威胁,在医疗、住房和教育上得不到保障,在生活上没有安全感,在政治上更是参政能力弱、影响小。弱势群体是社会不公正的受害者,也是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巨大隐患。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写道:在所有情况下,我们总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起因。而恩格斯1892年也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指出:那个巨大的贫穷的凋敝是一个日益扩大的泥塘,在失业时期那里充满了无穷的贫困、绝望和饥饿,在有工作做的时候又到处是肉体和精神的堕落。为贫困、失业所折磨的这些昔日农民大都丧失了生活的乐趣和希望,处于一方面是贫困与饥饿,另一方面是酗酒、卖淫与犯罪的恶性刺激和循环中。尽管我国经济建设自1978年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犯罪率却不断上升,这与经济发展的成果未被合理分配有很大关系。

    其他社会不公正问题还有受教育的不公平、医疗保障的不公平、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公平以及环境保护上的不公平等。这些不公平都与贫富差距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我国对公共教育投资的经费在世界上甚至在发展中国家都处于较低水平,许多贫困家庭的子女因为贫困问题而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甚至基本的素质教育,导致由于知识与技能的缺乏而不能步入上层社会,最终形成贫穷的一代代恶性循环。我国医疗资源较为匮乏,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且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在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往往是有病看不起或因病致穷。在我国的一些劳动力市场上,许多职位对应聘者规定了户籍等歧视性限制,我国的户籍制度也阻碍了社会阶层的自由流动,使许多劳动力尤其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就业上十分艰难。在自然环境上,发展城市却以牺牲农村的环境为代价;发展东部却以牺牲中西部的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东部需要巨大的能源供应,其大部分能源来源于中西部,而中西部过度的资源开采造成了生态的失衡。

    (四)其他社会不和谐问题

    除以上三方面的社会问题外,我国的社会不和谐问题主要还表现为诚信缺失问题和自然资源问题。

    (1)信用问题。我国目前面临着严重的信用危机,信用已成为当前最稀缺的资源之一。以政府失信为源头,产品信用危机、商业信用危机、银行信用危机、司法信用危机几乎使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濒临崩溃。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政府不讲诚信,不依法行政,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使消费者深受其害;债务人失信和逃废债务问题,导致银行损失惨重;合同执行难问题和判决执行难问题,这已成为我国见怪不怪的现象。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交易风险,在交易中只愿意进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最原始的交易形态。信用是市场运行的基础,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不信任和交易安全的缺失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由于我国市场信用的缺失,使国内生产总值的10%至20%成为无效成本。

    (2)自然资源问题。由于国人不顾环境承受能力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加上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以及环保意识缺乏,导致我国资源问题日趋紧张,生态严重失衡,人类生存条件日趋恶化。我们只顾及追求眼前的经济发展,却破坏了自己甚至后代人的生存环境。据中科院牛文元教授所讲,中国每创造1美元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2003年中国消耗全球31%的原煤、30%的铁矿石、27%的钢材和40%的水泥,也就是说部分材料的消耗占全球总量的1/3左右,创造的GDP却不到全球的4%。其结果是,之前西方的环境问题在我们身上重演。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也只有我们自己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社会不和谐问题,其实是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比如,腐败和违法致富是造成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政府错位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反过来经济和贫困问题又制约了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贫富差距导致受教育机会的不公,结果使得贫困难以在下一代通过教育而得以改善。经济粗放型增长引起了环境问题,而环境问题又要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要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必须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

    三、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与和谐社会的相互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下,私有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充分显示了其强大和旺盛的生命力,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私有财产权也得以不断壮大,并得到越来越完善的法律保护。2005年国务院在《若干意见》中指出,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并专门制定了七个方面的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的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发展私有经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政策。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在新时期治国安邦的重大历史任务,而促进私有经济发展是党的具体政策目标之一,促进私有经济发展理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之一,而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也必定影响着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的环境与条件。所以,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而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也依赖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并受制于我国社会是否和谐、和谐社会构建的现状。

    (一)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为和谐社会构建奠定基石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学者观点并不一致,主要有:①稳定论。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要从战略高度审视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稳定问题,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②发展论。认为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途径。③法治论。认为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要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实现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④党和政府的建设论。认为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阻力。因此实现政府转型,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⑤公平正义论,认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其实,和谐社会本身就是社会各个系统的协调,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各方面的共同协调。但从这各个方面的关系来看,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而当前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是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支持和引导私有经济的发展,因此可以说,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1)经济发展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石和物质基础。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会和谐,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经济发展是前提。从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来讲,经济发展了,人民才有经济实力参政议政,才能提高参政能力,从而促进民主法治的实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协调利益失衡,需要雄厚的物质力量作基础。解决贫富差距的关键是消除贫困、加大扶贫力度,维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教育、发展等基本人权的关键是健全社会保障体制,而这些工作都需要以经济发展积累资金为后盾。人民群众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实现富裕,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更多的还是要围绕消除贫困、富裕人民,怎么使老百姓在经济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来做好我们的工作。一个生存都难以保障的社会是没有安定可言的,穷则乱,贫困是违法犯罪的根源,所以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前提也是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充满活力的主要内涵就是要鼓励创造财富。最后,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问题的解决也要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消除污染、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技术力量投入,这又不得不受制于经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

    从和谐社会的内涵来讲,和谐社会不是彻底根除社会矛盾,而是妥善解决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个矛盾,最好的选择便是发展经济。和谐社会必定是社会财富和物质相对丰富和宽裕的社会。物质匮乏是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人们必定要为生存所需而争夺资源,甚至引起你死我活的殊死斗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从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邓小平同志正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结论。改革开放前,我国是贫穷的社会,那时的社会和谐是压制需求下的和谐。在十年“文化大革”时期,甚至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如果不及时结束那种主导思想,我国也许就会步苏联、东欧的后尘了。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任务仍是发展生产力,所以构建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当然,发展经济不是只顾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展经济的任务,是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同社会文化、政治和环境相协调的发展。

    (2)实现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壮大私有财产权、促进私有经济的发展。从主体的激励机制来说,保护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才能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壮大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1978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每年9.4%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长速达24%以上,占GDP的比重从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已超过1/3。在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到4/5,从农村转移出来的1.3亿多劳动力超过70%在个体私营经济就业。在对外贸易方面,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例,2002年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出口总额达到139亿美元,增长154.8%,而同期全国出口增幅为22.3%。私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经济成分。以温州为其代表,温州经济的发展就是私有经济带动起来的。到20世纪90年代,温州民营经济由于产权明晰、经营灵活、对市场反应灵敏等特征,形成“温州经济”或“温州人经济”,即“老百姓经济”。基于此,2005年国务院在《若干意见》中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若干意见》第1条中明确要求,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等。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私有经济必将成为决定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力量。

    民富则国强,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有效动力。而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基础,也将建立在私有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将促进我国的政治更加民主、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公正,最后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和谐社会构建状况对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

    发展的制约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现状影响和制约着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问题制约了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和谐社会构建的深入,将为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社会不和谐对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的制约

    (1)政治不和谐对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的制约。政治不和谐表现为腐败问题、政府职能错位问题和民主参政问题。①腐败问题对私有经济发展的制约不言而喻,腐败官员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在私有经济企业中牟取非法利益。不依法行政和司法腐败,直接使私有企业的权益受损。比如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侵占私有企业财产和私人财产权。在司法程序中随意查封、扣押私有企业财产,在私有企业对政府不法行为提起诉讼时,法院在政府压力下,往往偏袒政府一方。②职能错位问题。我国政府在实践中,尤其是对其在私有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应起的作用并没有找准位置。该做的并没有做到位,不该做的却做了。其一,职能越位,对私有经济干预过度,政府的任务本应是保障私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实践中往往滥用行政职权,强调对私有经济的管理、监督。比如,在私有企业的设立过程中,审批环节多,透明度低,程序繁琐,甚至有时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对私有经济企业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政府对私有企业直接下达生产经营任务,如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吉市政发《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推出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意见》第一项工作目标就明确规定:“增加值和实缴税金两项经济目标要在2001年的基础上保三争四奔五,即:增加值增长保30%,达到230亿元;争40%,达到245亿元;奔50%,达到260亿元。实缴税金增长保30%,实现7.8亿元;争40%,实现8.4亿元;奔50%,实现9亿元。”导致企业不能按照市场情况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有的政府为了制造政绩,在企业合并、分立和重大战略制定中,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有的政府还强制其承担人员安置任务。而企业往往为获得政府支持或在不得不在政府高压下一一接受、委曲求全。还有些地方政府为维护本地区经济利益,利用行政职权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市场资源正常流动。其二,职能缺位,政府应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引导私有经济发展,在宏观上对私有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和协调,为企业发展服务,但政府这一方面并没履行好职责。在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私有与国有、集体财产界限不清时,政府往往借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偏袒于国家和集体一方。再比如,由于政府宏观调控不力,使私有经济企业乱上项目,处于粗放型经营状态。对企业在产业决策上引导不力,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在监督上,也并未对非法经营行为有力监督,致使假冒伪劣、盗版产品盛行。而且有时政府政出多门,缺乏协调。③在民主参政上,由于民众表达意志通道的不畅,缺乏制度性保障,致使私有经济界人士的政治主张以及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见并不能很好地得到采纳。

    (2)经济不和谐对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经济结构整体上的不合理,也使私有经济产业结构难以优化,影响了私有经济发展的后劲。而政府对基本生产要素的控制,使得私有经济发展也要受制于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难以取得高效率。而最关键的是,经济不和谐使私有经济发展缺乏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对私有经济市场准入的限制在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后,基本问题已得到解决。但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问题,诚信缺失问题,却难以在近期内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失衡使我国私有经济在中西部发展受到制约。诚信的严重缺失使得企业不得不在交易中严加防范,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而且往往使企业在难以预见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3)社会不公正问题对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目前最大的社会不公是贫富差距问题,社会发展的成果没有被社会成员公正地分享。贫富差距造成了数目巨大的弱势群体,由于这些弱势群体的贫困,有效购买力匮乏,使我国国内市场消费动力不足,加上私有经济开拓新市场的艰难,造成私有经济发展动力与后劲不足。另外,由于富裕阶层中的一些人非法致富与腐败官员的腐败致富,使社会上出现了“仇富”心理,私有企业主不得不担心自己的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要么不敢放手扩大企业规模,要么将资金转移到国外,这都严重影响了私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环境。我国的社会不公正、政策性不公还表现为对私有经济的一系列不公平政策和不公平待遇,直接影响了私有经济的发展。比如在融资上,私有企业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资金成为私有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对私有经济发放贷款的评估费用高、风险大,和观念上对私有经济企业的偏见,加上在私有企业不能还贷时不能像国有企业一样,政府会帮忙解决,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不愿给私有企业贷款。在资本市场上,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前,也对私有经济公司规定了比国有公司更严格的发行债券和上市条件。这种情况在国务院出台《若干意见》后才大大得到改观,《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私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时对私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4)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影响和制约了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包括私有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在资源短缺时,私有经济肯定是难以与国有经济争夺的。

    2、和谐社会构建可为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好的社会环境,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为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比如,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这就要健全民主法治。要完善宪法,明确私有经济的法律地位,明确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完善民商和刑事法律,界定和保障私有财产权。要加强权力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改进对私有经济的监管方式,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为私有经济发展提供政府服务。要公正司法,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妥善公正处理私有经济与其他主体之间以及私有经济主体之间的纠纷,为私有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私有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就要求在对待私有经济的政策中贯彻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消除对私有经济在融资、进出口、监督管理上的歧视。私有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我国诚信缺失与政府的不守信行为有很大关系,这就要首先规范政府行为,健全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净化社会环境,为私有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前提和保证。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鼓励创造,使人民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将为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物质和精神动力。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建设,使私有经济主体能够安心组织生产经营,敢于放心大胆地创造财富、壮大私有财产权。最后,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科学发展观的实施,将消除自然资源短缺对私有经济发展的制约。而为促进小康社会建设,2005年国务院专门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要求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法治等社会环境,并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正是我国和谐社会构建为私有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的例证。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深入,私有经济将在一个越来越宽松的环境里展翅高飞,而私有财产也将在和谐社会中放心地持续增长。

    四、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和作用

    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以及社会成员的富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国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必将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但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的意义并不限于此,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和谐社会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将直接促进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和谐。

    (一)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对我国政治和谐的促进

    私有经济发展的经济意义在于实现国富民强,而政治意义则在于促进我国实现民主法治、政治和谐。

    我国政治和谐的目标是实现民主法治,而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就要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政治权利,而实现政治权利的前提是承认、尊重和实现独立、自由的人格与意志。但人的意志不是虚无缥缈的,财产是人格发展的基础,没有财产,连生存发展都保障不了,何谈独立人格?何谈政治权利?正是在此意义上,学者指出,私有财产权不仅仅是个人的经济权利,事实上还是政治权利。“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它本身是本质的目的。”我国有许多还处在贫困边缘的民众,他们所焦心和关心的还是怎样生存下去这种最基本的需求,而经济贫困又导致受教育机会难以保障,素质低下。我国民众参政积极性不高,参政能力低,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流于形式,与民众不富裕、私有财产匮乏有很大关系。而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必将增加民间财富,除了使民众增加经济收入、生活更加殷实外,还将促进他们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参政能力,为参政议政、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打下基础。

    政治是经济要求的反映,政治民主是经济民主的体现,私有财产权是政治民主产生的渊源。在西方,民主制即起源于即存的政治力量对日益壮大的经济力量的妥协。资本主义民主取代封建专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在英国正是资产阶级经济力量的增长才促成议会民主制的确立。在我国现阶段,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壮大,也必将内生出政治要求,因为政治参与是对自身利益保障的要求。起初是低级的,他们希望保护私有财产权、发展私有经济的政策能够稳定下来,如果政策不稳,他们就不敢扩大投资,把企业做大;另外还希望相关政策能够落实到位,保护私有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发展环境。进一步,当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和所起作用越来越大时,民营企业家期望他们的地位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随着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他们也将要求自己的主张和意见能在国家大政方针上得到体现,让他们有稳定通畅地表达自己政治主张的制度渠道,以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保护既存的私有财产权。一旦市场主体意识到他们的利益与权利必须得到制度与机制的保障时,民主就会成为他们得心应手的工具。民营企业家积极要求入党、成为各级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正是这种要求的体现。他们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后,必将对政府权力的恣意形成限制,他们会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不能任意干预企业经营,消除权力腐败,因为他们的经济资源正是腐败官员最好的猎取对象。他们是监督腐败的最好力量,也是监督腐败的强大力量。现有政府官员权力也必将在他们的监督下趋于廉洁,政府行为也必将在他们监督下日益法治化,政府基于私有经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必将为私有经济服务。比如在英国历史上,英王爱德华一世为了取得纳税人的合作,不得不建立一个会议机构使纳税人有机会对政府财政有所控制,这就是现代议会的雏形。在我国,政府在私有经济发展的形势下,也必将把为私有经济发展服务作为工作中心,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反观我国历史,中国拥有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却是一个民主缺失的国家,正是因为商品经济没有机会得到发展,民间财富始终未能积累,从而未能形成对君主权力的制约力量。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资源掌握在国家手中,结果只能是集权政治,中国的民主与政治和谐只有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才能实现。市场主体经济的发展和私有财产权的壮大,是抵御政府权力专横的最好力量。私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民众的政治参与、民主监督力量的壮大,是解决我国腐败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实现政治和谐的最根本保障。

    (二)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对经济和谐的促进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私有经济对市场反应灵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基于利益驱动,他们对投资方向的选择,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在私有经济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最大,而且私有企业还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随着经济效益低下的国有经济的退出、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力量的增长,自然而然地将逐步解决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问题。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为此党中央提出了开发大西部、发展中部的策略。而在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私有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因为私有经济在东部沿海地区已发展较为成熟,但东部沿海地区土地、自然资源和劳动力都较为紧缺,而中西部地域广阔,自然资源丰富,并有着低廉的劳动力资源,有着私有经济发展的良好条件,在政策上政府也鼓励、支持私有经济到中西部地区发展,中西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吸引私有经济。比如2005年1月11日,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在全省民营企业表彰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放心、放开、放手”的方针,加强领导和协调,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对私有经济要坚持政治上放心、政策上放开、发展上放手的“三放”政策,为私有经济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有此政策,私有经济企业也愿意到中西部安家落户,比如有许多浙江、广东的私有企业纷纷到甘肃、陕西等省投资落户,在当地的经济总量中已占到很大的规模。从东部转移过来的私有经济,必将大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这对于解决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是一种巨大的民间自发力量。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另一个关键是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为此,党和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6年全国免了农业税。但根本解决农民贫困问题还要发展农村经济,走城镇化道路,减少农业人口,而这都需要在农村发展工商业经济,而发展工商业经济主要靠发展私有经济,当私有经济在农村以多种产业形式发展壮大时,农村经济也就实现飞跃了。

    (三)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发展对解决贫富差距

    社会安定的促进贫富差距是我国社会最大的不公正,也是我国社会最大的不和谐,而私有经济的发展对缓解贫富差距问题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个人收入结构表现为哑铃型,贫困群体数目庞大,富裕阶层也为数不少,但中间阶层占比例极少,这种社会结构极不稳定。一般认为解决我国两极分化可行的办法就是扩大中产阶层,只有中产阶层人数达到全社会成员的一半左右以上时,两极分化才会解决,而中产阶层占大多数的社会也是较为稳定的社会。私有经济的发展将大大壮大我国中产阶层的人数比例,增加中产阶层的私有财产,民营企业家以及私有经济里的白领员工,都将是新兴的富裕中产阶层。

    另外,解决贫富差距,主要是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我国的贫困弱势群体主要是城市的下岗失业人员、无法就业的人员以及农村过剩的劳动力,他们贫困的根源就在于不能很好地就业。而私有经济是促进充分就业的主要经济形式。“九五”期间,我国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净增约3000万人,占城镇就业增长量的75%,成为我国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国有企业改革中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如果安置不好,也会产生新的大量的弱势群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而容纳和吸收这些下岗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是私有经济。1990年至1999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了1774万人,集体企业就业人员减少了1837万人,而私有企业从业人员却净增2796万人,大大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截至2002年底,我国下岗失业人员有80%是通过私有经济和其他形式实现再就业的。所以,如果私有经济实现充分发展,就业形势就会大为改观,弱势群体贫困问题、贫富差距问题也会得到有效解决。

    失业和无法就业以及随之而来的贫困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私有经济对就业的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必将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而有“恒产者有恒心”,财产上的富足,私有财产权的增加,可以稳定人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四)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对建设充满活力和

    诚信社会、缓解资源压力的促进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和谐社会要鼓励创造、鼓励发明,这就要建立保护私有财富的制度,健全的私有财产权保障制度是激发人们创造财富进取心的最好的办法。我国确立鼓励、支持和引导私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实践中私有企业发展的示范效应,也将激发民间创造财富的热情。

    在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有体制原因也有观念原因。产权不清是导致企业在交易中不讲信用的重要原因。对于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遵守交易规则、讲诚信,会为其带来越来越多的交易机会而形成良性循环。所以,基于利益因素,真正的所有者就有动力自动维护诚信。产权不清则使信用规则丧失了最基本的制度基础。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产权不清,所有者主体虚位,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和最终价值索取者,并没有人出于长期经营树立诚信形象的考虑去维护企业信誉。企业信誉好坏与企业经营者也并没有多大关系,他们只追求政绩或短期营利,有时会将政治策略运用于企业经营,导致拖欠赖账、任意毁约、不讲诚信。另外,实行市场经济后,在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驱动下,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为市场主体的最终行为目标,我国原有的传统利义伦理观、重义轻利的文化道德观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受到严重冲击。在传统道德观念缺位而市场经济法治还不健全、有效的规范交易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并未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加上法律意识薄弱,政府不依法办事、打白条等失信的示范效应,使得不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蔓延开来。所以,市场信用问题是历史传统文化与现代观念撞击的结果。

    而私有企业则不存在产权不清问题,只是当初发展私有经济的政策并不稳定,对私有企业的监督也不完善,才出现了诚信问题。现今,鼓励、支持和引导私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明确了,且已在宪法中巩固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私有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业无信不兴”,为了长期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他们会在交易中注重诚实守信。私有经济在我国发展初期,经营环境本来就很艰难,社会对私有企业的信誉持怀疑态度,为了改变这种印象,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发展机会,他们也会诚信行事。再加上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他们既有诚信的动力,也有诚信的压力,必定会在经营中恪守诚信,成为我国诚信建设的生力军。

    私有企业为了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必定要降低成本,他们具有天然的在生产经营中节约资源的倾向,这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问题上是一个有利因素。据报道,浙江某私营企业就规定生产用水要循环使用、食堂不提供一次性餐具。为了走在发展前沿,他们也会选择技术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的产业投资。而有一些私有企业直接致力于环保事业,如温州私有经济企业家自行筹资,建立了一座垃圾发电厂,使温州的生活垃圾可以通过焚烧来处理。私有经济企业不仅自己在资源问题上身体力行,而且也会在全社会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当然,私有经济的发展本身也可能会潜藏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在劳资关系上,可能会出现劳资对立,但这些不和谐的潜在因素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就劳资关系而言,和谐社会中新型的劳资关系应在民主法治的轨道内构建,国务院《若干意见》第22条提出,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对于私有经济我们能趋利避害,随着私有财产权、私有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将是经济发达、物质富裕而且在各方面都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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