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一泰
一、序论
中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并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二、检察官对警察的侦查指挥权
(一)侦查指挥体系
检察官作为公益的代表,关于犯罪侦查有权指挥和监督警察。
(二)对于侦查指挥权的担保
为了确立检察官对警察的侦查体系,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官要求换任权和监察拘留场所权。
三、刑事侦查程序进行过程中的规制
(一)有关规制任意性侦查行为
任意性侦查行为以对方同意为要件,但其种类和方式多样,也存在实质性侵犯权利的可能性,同时任意性侦查行为毕竟是刑事程序之一,因此按照合法程序之原理,同样受到规制。
(二)有关规制强制性侦查行为
韩国宪法要求控制侦查机关的强制性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根据宪法的要求实行强制侦查法定主义、令状制度、拘留是否适当审查制度,从而规制侦查机关的强制性侦查行为中所出现的违法行为。
四、侦查行为的事后控制
(一)程序进行过程中的控制
1.逮捕拘留是否适当审查制度
2.取消逮捕拘留
3.证据能力的否定
4.准抗告制度
5.控制搜查扣押
(二)刑事诉讼程序以外的规制和控制
1.刑事制裁
2.作为行政处分的惩戒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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