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第八届中韩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简论中国对侦查权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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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卞建林

    一、中国侦查权的配置

    (一)侦查权的概念

    “侦查权”即依法享有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的权力。

    (二)侦查权的配置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

    (三)侦查权的行使

    在中国,侦查机关进行的侦查活动包括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二、中国法律对侦查权的规制

    (一)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行为,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

    (二)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强化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

    (四)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五)加强对侦查违法行为的救济

    三、加强对侦查权规制的若干思考

    (一)探索对强制性侦查行为建立司法审查与令状许可制度

    (二)大力加强侦查监督,规范侦查权的行使

    (三)探索公诉指导侦查制度,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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