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所用的凶器及杀人后对死者做了些什么,也是破案的重要线索。比如情杀案,死者一般是被刺死或勒死的,很少是枪杀的,而且很可能死前被殴打过。如果凶手自备凶器,则凶杀是有预谋的,凶手可能是从别处流窜来的,甚至可能还有同谋;如果凶手是用死者家中随手可得的物件做杀人工具,则可能是没有预谋的一时冲动的杀人行为,凶手可能就住在附近,甚至可能是步行来的。
如果死者脸部被打过,则说明凶手与被害人是熟人。打得越厉害,他们原先的关系就越密切。如果在暴力行为之后随即置被害人于死地,则凶手的年龄可能不大,也许只有二十岁左右,因为在争执中他感到被害者对他构成了威胁,所以慌乱中他要尽快下手。反之,如果凶手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地下手,表明他凶残成性,可能已年近三十或三十出头了。
之外,还有许多细节也非常有助于对凶手作出推断。比如,凶手作案后是否在现场停留不去、翻找被害人的物品,是否将死者按某种仪式放成某种姿势,是否作案后即逃之夭夭等等,这些细节都是十分重要的破案线索。如果凶手作案后带走死者身上的一些小物件,那表明他对死者仍有感情,因为他想借助这些小物件日后回忆与死者过去的交往。
有些证据表面看来似是而非,自相矛盾,但仔细分析往往更易找到线索。比如一九八二年,有一位二十岁的姑娘在晚上回家途中被害,其尸体在她失踪后几天才在一堆垃圾中被发现。验尸报告证实,死者是被殴打后即刻丧命的。道格拉斯对这些线索进行分析后认为,作案者很可能是两个人,其中杀人的是年纪较轻的一个,他事先没有周详的作案计划,是失手将被害人打死的,另一个人老谋深算,是他用汽车将死者转移到垃圾堆的。结果不出所料,案子确实是由兄弟俩作的,杀人的弟弟是死者的男友,藏尸灭迹的是凶手的哥哥。
一年内,道格拉斯旅行在外帮助破案的时间占半年还多,工作压力很大,体力有些下降。夜里不像以前那样沾枕头就睡了,经常辗转难眠。他常常带着案情入眠,有时会从梦里获得灵感将白天的案情的死结一下子解开。
只是令他感到遗憾的是,每一个执法人员都逃脱不了这种尴尬的现实:他们无法抓到所有罪犯;此外,他们抓到的罪犯都是已经杀人、强奸或抢劫过的人,总是抓得太晚。全世界的司法人员都在为亡羊补牢而疲于奔命。他所能做的事,是努力把案情蛛丝马迹的不连贯线条,尽可能拼成清晰明了的罪犯轮廓。
有时他想,什么时候这个世界上不再有犯罪,自己的心理分析侦破法无用武之地,那该多好啊。
一九八五年的一天清晨,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将道格拉斯从梦中惊醒。他拿起话筒,里面传来同事的声音:特纳尔公园发生了凶杀案!
近几年来,道格拉斯所在的西尔泽市凶杀案大大减少,这是与道格拉斯分不开的。而现在离他的住所仅一公里的地方发生了血案,这个罪犯的胆子不可谓不大。道格拉斯很生气,他想一定要将这个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家伙绳之以法。
十几分钟后,道格拉斯出现在发案现场。死者是个姑娘,二十出头的样子,眉清目秀。她躺在公园的墙角,脖子上系着一条绚丽的丝巾。她的头顶血肉模糊,裙子下摆和墙上也有许多血迹。她身上还有一百多美元,耳环、项链等首饰均在。
道格拉斯解开了姑娘的丝巾,发现脖子上有深深的勒痕。显然她是被勒毙或勒昏后,又被凶手掀起她的裙子蒙住头,抱着她向墙上撞。由于裙子的遮挡,血溅不到凶手身上。姑娘的衣裙没有撕扯的痕迹。后来经过检验,姑娘阴道有精液。
这件凶杀案很快在西尔泽市传开。快到中午时,一对中年夫妇赶到警察局。他们认出死者是他们的女儿珍妮,放声大哭。后来他们说女儿昨晚饭后与他们发生争吵,离家出走,再没有回去。他们的女儿平时挺乖顺,文文静静的,没有什么仇人。
警方调查了死者的朋友,都说昨晚没有见到死者。
道格拉斯觉得这件案子挺奇怪。如果是强奸杀人案,一般死者会衣裙狼藉,而现在衣裙完好,那么凶手就不是个精神正常的人。他或许有洁癖。
但道格拉斯对案件迟迟没有定性,他的直觉告诉他这是个蹊跷的案子,他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
道格拉斯建议悬赏提供线索者。警方便登报声明:凡提供有价值线索者,奖励一千到三千美元。
过了一天,有个中年妇人来到警察局,她说案发当晚,她在特纳尔公园附近遛狗,看到死者与一个小伙子进了公园。中年妇人详细地描述了这个小伙子的相貌。
警察局马上根据中年妇人提供的肖像用电脑在全市档案里搜寻,调出了一百多名青年的相片。中年妇人经过仔细辨认,发现有两张相片很像那个小伙子。
警方马上带中年妇人暗中去为这两个青年“相面”。结果中年妇人却没有分辨出来。也难怪,这两个人长得竟然有些像双胞胎。
警方开始着手调查他们。这俩人一个是汽车修理工吉姆·诺顿,一个是大学生斯托夫·库勒,案发当晚,诺顿与女友在一起庆贺生日,库勒与同学在一起看连场电影,都有人证。
经过暗中调查,库勒风流成性,诺顿洁身自爱,所以重点还是放在库勒身上。
道格拉斯亲自盘问为库勒作证的大学生。他采取自己独特的先声夺人法,没用几个回合,大学生就吐露了真相:那天晚上,他们俩在一起去看电影的路,上,遇到了那个受害的姑娘,见她独自踯躅,库勒就让同学先走,自己上前和那姑娘搭讪。后来库勒一直没去看电影。
警方马上逮捕了库勒。道格拉斯主审。
一开始,脸色苍白异常紧张的库勒就连连申辩:“不是我干的!我没杀她!我真没杀她!……”库勒自述与姑娘搭讪后,得知她离家出走。他见她长得不错,就起了念头,邀她到前面特纳尔公园去散心。在公园里,他向姑娘大献殷勤,施展手腕和她发生了关系,然后就借口离开了。姑娘还留在公园里。
虽然一时间没有什么证据,但道格拉斯凭直觉就知道库勒不是凶手,否则他就不会轻易承认和姑娘发生了关系。
一个星期过去了,案子没有进展。这天,道格拉斯打开衣柜,要换衣服。蓦地,他怔住了:
柜子里有两只染了几滴血的手套。道格拉斯拿起手套看了看,上面有两根红黄细丝。他的手不禁一颤。
一个小时后,道格拉斯来到警察局,将一个塑料袋放在扁长的桌上。他平静地说:“杀害珍妮的凶手找到了。这是他作案时的手套,上面有两根丝线是珍妮丝巾上掉下的,化验一下就知道了。”
警察局长笑道:“我就知道罪犯没个跑。有你迈克在,什么样的罪犯能逃出你的手心呢?凶手是谁?”
“迈克·道格拉斯。”
警察局长一怔:“迈克,你……”
“是我。”
警察局长惊讶地张大了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小时候患有夜游症,成年后不治自愈,我想可能是这些日子来工作压力太大,旧病复发。这双手套是今天才发现的。”
道格拉斯猜测自己因为与恶性案件接触太多,所以造成梦魇,出手狠辣。本来此事他不说,没人知道凶手是他,但他还是挺身而出。他的人格决定他必须这样做,义无返顾。
此案如何判决,成了公众议论的焦点。如果依法行事,则对道格拉斯似乎有欠公允,而且道格拉斯高超的破案手段的搁置对警方也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如果徇情不判,则有枉法之嫌。审判团将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
道格拉斯梦游杀人在全美国引起了轰动,总统里根对此案非常关注。经过专门成立的医学鉴定会鉴定,道格拉斯只有在夜间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
道格拉斯杀人案开审那天,美国务大电视台纷纷进行现场直播。几乎全美国的人都端坐在电视机前,等待结果。
法庭经过最后审议,作出了前所来有的裁决:夜晚将道格拉斯关进监狱。白天他却是自由身。
公众对这个判决很满意。他们为有着惊人诚实的道格拉斯松了一口气。
从此,被解职的道格拉斯白天可以自由行动,警方也经常邀请他去破案。晚上道格拉斯则在狱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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