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要研究的,只是生息资本的一种独立形态和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
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而且按照我们以上的假定,这个利息部分是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所以,利润本身就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一旦达到这个最高界限,属于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家的那部分就会为0。把利息事实上大于利润,因而不能用利润支付的个别情况撇开不说,也许我们还可以把全部利润减去其中可以归结为监督工资的部分(这部分我们以后加以说明)的余额,看作是利息的最高界限。而利息的最低界限则完全无法规定,它可以下降到任何程度。不过在这时候,总会出现某种起反作用的情况,使它不至于降低到这个最低限度以下或者总可以将其提高到这个相对的最低限度以上。
这里,我们首先假定,总利润和其中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之间的比率是固定不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清楚,利息会随着总利润而提高或降低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总利润则由平均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的变动决定。例如,如果假定平均利润率为20%,利息等于利润的1/4,那利息率就是5%;如果平均利润率是16%,那利息率就是4%。在利润率为20%时,利息尽可以提高到8%,而且这时产业资本家获得的利润,还是要和利润率等于16%,利息率等于4%的时候一样,即12%。如果利息只提高到6%或7%,那么产业资本家就可以把更大部分的利润保留下来。如果利息总是等于平均利润的一个不变的部分,结果就是:一般利润率越高,利息和总利润之间的绝对差额就越大,因而总利润中属于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家的部分就越大;反之,情况也就相反。例如,如果假定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1/5。10的1/5是2;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就是8。20的1/5是4;差额等于20-4即16。25的1/5是5;差额等于25-5是20。30的1/5是6;差额等于30-6即24。35的1/5是7;差额等于35-7即28。在这里,4%、5%、6%、7%这几个不同的利息率,占总利润的比率都是20%。因此,在利润率不同的情况下,总利润中同一个部分或总利润中同一个百分比部分,可以用不同的利息率来表示。当利息总是有不变的比率时,一般利润率越高,产业利润(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就越大;反之,情况也就相反。
如果我们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也就是说,假定利息和总利润之间的比率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变的,那么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就能够并且也愿意与利润率的高低成正比地支付较高或较低的利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利润率的高低实际上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成反比,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利息率的差别实际上表示利润率的差别,那么,一个国家利息率的高低和产业发展的水平就同样会成反比。不过,以后我们会知道,情况并非总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这么说:利息是由利润调节的,可以确切些说,它是由一般利润率调节的。并且,利息的这种调节方法,甚至也适用于利息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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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利润的大小决定着利息的高低,如果出现一定的平均利润率水平和生息资本供求平衡时。
不管怎样,必须把平均利润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后决定作用的最高界限。
我们现在就较详细地考察一下利息和平均利润这一相关情况。当必须在两个人之间分割一个已定的总量,例如分割利润的时候,很显然,首先是要看这个有待分割的总量究竟有多大,而这个总量,即利润的量,又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假定一般利润率是已定的,也就是说,假定一定数量的资本比如说100的资本的利润量是已定的,显然,利息的变动和用借入的资本来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身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的变动就会成反比。而那些决定有待分割的利润的量即无酬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的事情,同那些决定利润在这两类资本家之间如何进行分割的事情相比,是极不相同的,并且往往会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在这个运动过程中,现代工业的周转周期,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崩溃、停滞、沉寂状态等等,但对这种周期要作的进一步分析,则不属于我们的考察范围,我们就会发现,低利息率的情况大多与繁荣时期或有额外利润的时期相适应,而且利息的提高与从繁荣到周期的下一阶段的过渡相适应,而已经到达高利贷极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则与危机相适应。历史数据显示,从1843年夏季起,出现了明显的繁荣;在1842年春季仍然是20.5%的利息率,到1843年春季和夏季时,就已经降低到2%。
关于利息率是如何决定的,拉姆赛说,利息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在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之间分配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取决于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206、207页)。
但是,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同,它不能由任何规律来决定。在这个领域中,像经济学家经常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不存在的。
当中等利息率不仅被看作平均数,而且确实是作为现实的量存在时,习惯和法律传统等等都将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产生作用。比如说,在许多法律诉讼中,当需要计算利息时,就必须把中等利息率作为合法的利息率对待。如果有人愿意进一步问,为什么中等利息率的界限不能从一般规律得出来,那么回答会很简单:就是由于利息的性质。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在这里,同一资本也有双重规定:在贷出者手中,它是作为借贷资本出现的;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它是作为产业或商业资本出现的。但它只执行一次职能,从而也只生产一次利润;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资本作为借贷资本的性质当然就不会起任何作用。这两种都有权要求分享利润的人将如何分割这种利润,和一个股份公司的共同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按百分比分配一样,纯粹是一种经验上的、属于偶然性的事情。从本质上决定了利润率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分割上,劳动力和资本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要素实际上起着决定的作用;那是两个相互独立而又互相限制的可变数的函数;从它们的某种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以后我们还会知道,在剩余价值分割为地租和利润时,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但在利息上,这种类似的情况却不会发生。我们立即就会看到,在这里,它们质的区别,相反,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实际上,并不存在什么“自然”利息率。但是,如果从一方面来说,与一般利润率相反,那种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并不相同的中等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不能由任何一般的规律来确定其界限,因为在这里,我们涉及的只是总利润在两个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不同的比例进行的分配;那么,反过来说,利息率,不管是中等利息率还是各个特殊场合的市场利息率,它们与一般利润率的情况都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将表现为一致的、确定的、明确的量。
美洲移民
美国20世纪最初的10年,被称为历史上最大移民浪潮的顶点。
利息率与利润率的关系,同商品市场上,商品的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相类似。从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这个角度来说,利息率总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而不是由从可能性上在某个特殊产业部门内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可能由某个资本家可能在某个特殊营业部门内获得的额外利润来决定。因此,事实上一般利润率会作为经验的、既定的事实,再表现在平均利息率上,尽管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纯粹的或可靠的表现。
诚然,随着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种类不同以及借款时间的长短不同,利息率本身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动;但对某单一种类来说,利息率在一定瞬间是一致的。因此,这种差别不会损害利息率的这种固定的、一致的性质。
中等利息率在各个国家在较长期间内都会表现为一种不变的量,因为一般利润率—尽管某一部门的特殊的利润率在不断变动,但一个部门的变动同时又会被另一个部门的相反的变动所抵消—只有在较长的期间内才可能发生变动。并且一般利润率的这种相对不变性,正是表现在中等利息率的一定程度的不变性上。
至于那些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其实,它和商品的市场价格的情况类似,在每个时间点上都是作为固定的量出现的,因为在货币市场上,一切借贷资本总是作为一个总额同正在执行职能的资本相对立,从而,借贷资本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就很自然地决定着当时市场的利息状况。信用制度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信用制度的集中,越是能够赋予借贷资本以一般的社会的性质,并使它能够一下子同时投到货币市场上来,情形就越是这样。与之相反,一般利润率则是不断地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使各种特殊利润率逐渐趋向于平均化的运动而存在。
在小酒馆聚饮
产业资本家从货币资本家那里借贷资本而产生了借贷利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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