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十六章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第十六章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对于使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和不亲自使用自己拥有的资本的货币资本家来说,总利润在他们之间的分割,即在对同一资本,进而对由它产生的利润,享有不同合法权的资本家之间的单纯量的分割,都会因此变为质的分割。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一种对资本的使用而应得的果实,在这里,它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表现为相反规定上由于资本的特有职能而应得的果实,在这里,它表现为企业主收入。一个是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这种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用其执行的职能的果实。总利润的这两部分硬化并且互相独立化了,这当然会给人们一种错觉,好像它们是来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对全体资本家阶级和全部资本来说,现在,这种硬化和互相独立化必然会固定下来。而且,不管能动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是否为借入的,也不管属于货币资本家的资本是否由他自己使用,都将是一样的情况。各个资本的利润,以及以这些资本互相平均化为基础的平均利润,都将被分成或被割裂成两个不同质的、互相独立的、互不依赖的部分,也就是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二者都是由特殊的规律决定的。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同使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一样,他们也要把他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利息应该归他自己所有,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是把资本贷给自己的贷出者,企业主收入当然也归他所有,因为他自己本身又是能动的、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因此,对于这种质的分割而言,资本家实际上是不是应该和另一个资本家共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资本的使用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在从事经营,他也会具有双重身份,即资本的单纯拥有者和资本的真正使用者;就其提供的利润范畴来说,他的资本本身,也被分成资本所有权,即处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本身可以提供利息的资本,和处在生产过程以内的、由于在过程中活动而能够为企业主提供收入的资本。

    企业主收入对劳动的监督工资的这种看法,是从企业主收入和利息的对立中产生的,并由于下面这个事实而进一步得到加强:利润的一部分事实上能够以工资的形式分离出来,并且确实也作为工资被分离出来,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一部分工资表现为利润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当·斯密已经作出的正确的发现那样,在那些生产过程中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能够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而且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一方面同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总和)分离开来,另一方面同扣除利息以后作为所谓企业主收入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相互对立并且也被完全分离出来。

    货币兑换商

    企业主借用货币资本家的资金,经营所得的平均利润,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就是他的企业利润。

    凡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具有某种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将必然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

    一方面,凡是需要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那么其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但是又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这种情形,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活动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并且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在奴隶制度下,它所起的作用达到了最大限度。但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它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使用劳动力的过程。这种情况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主要包括两方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同时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出卖劳动力的铁路工人

    生息资本利息是产业资本家因取得了贷款而付给货币资本家的一部分平均利润。

    只要有对立的性质,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就会有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产生,因而这种劳动也就为一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共有,那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劳动也是直接地并且是不可分离地和那种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交给单个人作为特殊劳动去完成的生产职能结合在一起的。

    即使是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就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变得比比皆是。从而,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这就好似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而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当然也就不必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实例,以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当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时,会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并非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也就并没有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仅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上;因此,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所引起的,是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所引起的,那么,它就同资本没有任何关系,就像对于这个形式本身而言,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我们说这种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的职能是有必要的,这无非就是说: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各种形式,能够离开并且能够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本身也是劳动者,只不过他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进行剥削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的和他实际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这种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他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为了进行这种剥削而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可以让一个经理代替他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

    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都是完全分开的。在其他场合偶然出现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的情形,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那种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是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一般来说,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起来的股份企业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成为一种职能而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逐渐相分离,这完全像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一样,而在封建时代,这些职能却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属性。但是一方面,由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也取得了一种社会性质,即它们不断集中于银行,并且是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够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方式也不能用其他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本来应该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最终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昂贵的商品

    商品分为大众型商品和重点型商品,大众型商品适应于各层次的人使用,因而市场广阔。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