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十七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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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在这里,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而必须提到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将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至于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则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

    我们已经指出,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这种职能,从而在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产生的这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通过简单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随着商业以及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随之也在不断地扩大、普遍化和发展。一般来说,在这里,货币只是充当一种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某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为简单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大体上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在这种汇票期满,也就是当其支付日到来之前,它本身又可以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从而就形成了真正的商业货币。从这种汇票因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消的角度来说,它们绝对是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没有必要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像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而形成的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如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可见,真正的信用货币并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的。

    另一方面,信用制度的发展会和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很自然地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之前我们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等等技术性业务,是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正是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即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变成了货币经营者的一项特殊职能并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自然也就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在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以一种中介人的身份出现。一般来说,这一方面的银行业务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这就导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某一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以所有贷出者的代表身份出现的银行家。银行家就随之变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借款,因此他们也就把借入者集中了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又同时代表借入者的集中。一般地说银行的利润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从而形成差额即利润。

    国家发行的债券

    作为商业信用手段的商品票据,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

    银行拥有的那些借贷资本,是通过多种途径流到银行那里的。第一,因为银行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所以,每个生产者和商人以准备金形式保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那些货币资本,都会顺其自然地集中到银行手中。这样,这种基金就能够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商业界的准备金,由于被作为共同的准备金集中起来,这样,就可以将其限制到一种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来要作为准备金闲置起来的那部分货币资本也能够被贷放出去,从而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第二,银行的借贷资本中还包括一部分货币资本家的存款,它也可以被贷放出去。此外,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当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以后,各个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用不上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小的金额当然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但它们结合在一起成为巨额时,就会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资金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一项特殊职能,应当把这种职能同银行在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款人之间产生的中介作用区别开来。第三,各种只用来逐渐花费的收入也会存入银行。

    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即在汇票在到期以前将其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也就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还有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尤其是那些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做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都是通过存款透支等等来进行的。

    >>>典当行>>>

    用实物抵押借贷融通,从事高利贷盘剥的形式,通指经营这种营利组织典铺、当铺的总称。早期典当业多是独资经营,资本自数千两至数万两不等,几乎为山西、陕西商人和徽商的专业。典当业集中体现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高利贷资本的活动。官款存放生息曾是这种高利贷活动的有力支柱。后来,官银钱号开设,票号、钱庄业务发达,官额存放减少,原有典铺、当铺逐渐衰落。清光绪十四年(1888),北京以外各省典当行共约7000余家,较前期减少很多。

    银行家所提供的信用,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等等,最后,对那些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其实就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就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银行汇票。而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显得特别引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最终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到一般的流通之中,并在那里作为一般的货币执行职能;同时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在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时,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它的后盾,因此,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进入流通的一种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会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去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能够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最具有重要意义的始终还是存款。

    美国独立战争中的海战

    英国政府统治北美殖民地时,竭力压制北美经济发展并永久地将北美13个殖民地作为它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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