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性的呼唤-呼唤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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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克拿五分钟的时间就为约翰·桑顿获得了一千六百美元,不仅使自己的主人偿还了某些债务,而且能和伙伴们相跟着到东部去寻找一个传说中已消失了的矿藏,那个矿藏的悠久就跟那块土地的历史一样悠久。许多人去找寻过,没几个人找到过,更多的人则是没回来。那个丢失的矿藏很危险,笼罩着神秘的气息。没有人了解第一个发现那矿藏的人是谁,最古老的传说都寻找不出那个人。刚开始的说法是那儿曾有一问古老的、快散掉的小木屋。真的有一些临死的人发誓有那样一间小屋,并且那小屋就是矿藏的标志。他们起誓的时候,手里还紧握着自然的金块来为自己的话作证,而那金块又和北方土地上任何等级的金块不同。

    但没有一个人可以活着抢夺过这个宝库,无论如何死去的人都已死去;这回,约翰·桑顿、皮特和汉斯带着巴克和其它六只狗走向了一条没听说过的小路向东部而去,去寻找那个了不起的人和狗未曾找到的地方。他们沿河而上,驾着雪橇走了七十英里,接着向左转,进入斯图尔特河,走过梅奥和迈奎斯行,一直到斯图尔特成为一条很小的流水的地方,这条小溪弯弯曲曲穿过一些陡立的山峰,这些山峰便是北美大陆的脊骨。

    约翰·桑顿对人类和对大自然的索求都不多,他不害怕荒野。仅仅有一把盐和一支枪,他就可以一头扎进蛮荒,到他喜欢去的地方,随意而安。他很轻闲赶路,而且具有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一路走一路寻找食物;若没猎到,就再按印第安人的方法继续赶路,确信早晚会碰上猎物。因此,在这东去的神奇的旅程中,菜单上都是打猎所得的肉食,弹药和工具成了雪橇上的主要行李,计划被推迟到了遥远的未来。

    这种野外生存以及在陌生的地方自由自在的生活,对巴克来说,是没有尽头的欢乐。他们有时会连着走上数周,一天不停留;有时又会在随处宿营,一连几个星期一动不动。狗到处跑,人们用火烤冻硬腐殖土和沙砾层,烤成一个个洞,然后再用火淘洗出很多的盘沙土。他们或许忍饥挨饿,有时又会把肚皮撑破,这完全决定于猎物的多少和打猎的运气。夏天来了,人和狗都背起了行装,随木筏穿过了山间清悠的湖泊,或者驾着自做的几只细长的小船,颠簸着在陌生的河流上顺流而下或者逆流而上。

    时间如流水般地过去了。桑顿等人在未知的广阔地区转来转去。那里没有人迹,不过要是真有那个“丢失的小屋”,那么肯定有人去过。他们顶着夏季的暴风雪穿过一个个分水岭,在森林边界线与不会消融的积雪之间那什么也没的山顶上,照着子夜的阳光冷森森的。他们又进入到夏日的山谷,一群群的苍蝇蚊虫在眼前飞舞;他们还能在冰川附近找到草莓和鲜花,这些草莓和鲜花和南方引以为豪的草莓和鲜花同样美丽、成熟。这年秋天,这一群人和狗又来到一片奇怪的湖区,那里阴郁而沉寂,以前有过野马,但这时已了无生迹——只有呼啸的寒风,背阴处寒冷冰层以及孤寂的沙滩上荡漾起的令人伤心的涟漪。

    又是一个冬季。他们游荡在无人区报废的小径上。有一次,桑顿等人碰到了一条通往森林、树上有标记的小路。那是一条历史悠久小路,“丢失的小屋”似乎就在附近。但这条小路始于何处、终于何处却不可知,一直很神秘,如同开路的人以及开路的理由一样神秘。还有一次,他们偶然发现了一间年久的猎人小屋遗址。在一堆腐烂的毛毯碎片中约翰·桑顿找到了一支长筒燧发枪。他清楚那是西北“哈得孙湾公司”早期生产的一种枪支,那时候这样一支枪非常昂贵。了解到的情况就是这些——而至于早期在这里搭建了小木屋并把枪留在毯子里的那个人,却没有一点线索。

    又一个春天到来了,经过一番漫游之后,桑顿等人没有寻到“丢失的小屋”,却在一道宽阔的溪谷里找到一处浅表沙金矿床,淘出的金块如同鲜亮的黄油一样在盘底闪闪发光。他们没有往前寻找了,而是每天都工作,因为这些人每工作一天都可以得到价值数千美元的纯沙金和块金。桑顿把得到的金子用麋鹿皮袋子装起来,每五十磅装一袋,如同一大堆木柴一样放在云杉枝建造的小屋门外。他们像巨人一样辛勤劳作,日子每天像在梦中一样过得飞快,而他们囤积的财宝也越来越多。

    现在除了偶尔要把桑顿猎到的兽肉拖回来,群狗都没有别的事情可以做。巴克便长久地在篝火旁沉默。因为无事可做,那个短腿、多毛的人的幻影就更加频繁地在它出现;巴克经常在篝火边打盹地眨着眼,在梦幻中同那人在它依旧记得的另一个世界里漫游。

    在那另一个时空里,最突出、最显著的东西似乎是害怕。它看见那个多毛的人睡在火边,头放在两个膝盖之间,双手放在膝盖上面。巴克还看到他睡得很不安,多次惊醒,醒来后还不安地向黑暗处窥探,然后再给火加些木柴。他们漫步在海边沙滩,多毛的人会吃掉顺手捡起的海鲜,眼睛还到处看,以提防暗藏的危险,并且做好了危险一出现就好似风一样跑掉的打算。他们在森林里轻手轻脚地悄然而行,巴克紧跟在多毛的人后面;他们两个都小心谨慎,耳朵不停地扭动,鼻孔振颤,可知那人的听觉和嗅觉同巴克同样敏锐。那个多毛的人能一蹿就跳到树上去,和在地面上前进一样快,他用手臂从这根树枝荡过去抓住另一根树枝,有时能荡出十多英尺,这边一松手就在那边抓住,一直没有落过地,每次都能抓住。事实上,他在树上好像能像在地上一样活动自如;巴克还保存着它曾在树下守夜的记忆,那时,多毛的人睡在树上,睡着时还牢牢地抓住树枝。

    跟这个毛人的幻觉紧密相连的仍然是从密林深处不断传来的呼唤。这种声音使它心中升腾起一种躁动诡异的欲望,使它感觉到隐约的喜悦,让它感觉到了某些狂野的渴望与躁动,但自己还不明白那是什么原因。有时候巴克会随着这呼唤追进森林,就好似它是一种有形之物去寻找,寻找时心情愉悦时他会轻声吠叫,有时大声嚎叫。它会把鼻子伸进森林清新的苔藓或者茂草丛生的黑土里,因为闻到泥土气味而欣喜地喷着鼻息;有时它还会在长满蘑菇的倒下的树干背后睡上几个小时,貌似在隐蔽自己,睁大眼睛,竖起耳朵,窥视周围的一切动静和声音。它这样埋伏着,也许是为了给那个它不懂的召唤一个突然的袭击。可是巴克并不了解自己这么做的原因,但它不得不做。

    冲动支配着它无法抗拒。有时它会在高温的天气趴在营地里无聊地打着盹儿,偶尔突然抬起头,竖起耳朵,仔细听,然后一跃而起,冲出营地,一连跑了半天,穿过林中小路,跑过荆棘的林中空地。它喜欢奔跑在干枯的河道,喜欢悄悄跑去窥视生活在树林中的野鸟。有时它还会二十四小时趴在林中的灌木丛里,聆听松鸡的欢叫,观看它们在树林里窜缩。然而,巴克更喜欢的还是在夏日的午夜那朦胧的夜色中跑动,清听森林沉睡时低沉的嗡嗡声,像人类读书一样,注视着各种迹象和声响,探索着那神秘的召唤——召唤,无论睡醒与否,那声音都在召唤它过去。

    有一天晚上,它从沉睡中惊醒跳了起来,目光迷离,鼻翼颤动着到四周闻闻,竖起的鬃毛像波浪似地起伏晃动。灌木丛中又传来了召唤声(或许只是召唤声的一个声调,因为这个召唤声大部分由两个声调组成),一直有过的清晰和透明——一声长嚎,有点儿像又不大像爱斯基摩狗的所有声音。那声音似曾相识,巴克知道是熟悉的。它跳过住宿的营地,悄然而又敏捷地飞奔到了森林里,越来越接近那叫声的时候它疏缓了脚步,每一个动作都异常警惕,来到一片林中空地,它定睛往外看,只见一只又瘦又长的大灰狼,身子挺直地跃伏在地上,仰望着天空。

    巴克没弄出任何声响,可那狼已不再嚎叫,想方设法去感觉巴克到来的气息。巴克直起身子走进空地,半蹲着身子,身体蜷缩起来,尾巴挺直,脚步小心翼翼地落地。每一个动作都表现出既威胁又友好的复杂心理,这是食肉动物相遇时所特有的带着威胁性的对待。但是那只狼一看见它竟逃之夭夭了。巴克跟在后面,拼命地追,炮弹般飞出,把它逼到了小溪河床里的尽头,被一大堆倒下的树木挡住了。那只狼像乔以及任何一只被逼入绝境的爱斯基摩狗一样,立起后脚,扭动着身体,毛发竖立发出嚎叫,牙齿急速不断地咬紧,发出吱咔咔吱的声音。

    巴克并没有向它发起进攻,而是围着它转来转去,善意地把它挡住。那只狼心生怀疑并且害怕,因为巴克比它重三倍,它比巴克矮了半头。它瞄准时机撒腿就跑,巴克还在后面追逐,它多次被逼得走投无路,但还是险险地逃开了。显然是它身体状况很差,不然巴克是不会那么简单就追上它的。那只狼一直跑,直到巴克的脑袋顶到它的腰肋骨时,它才会转身和巴克争斗,也是在找机会第一时间逃窜。

    但是巴克的顽强意志终于得到了回报,因为那狼发现巴克并不想伤害它,终于和它友好地嗅了嗅鼻子。随后它们就快乐地玩到了一起,有点紧张还有点害羞,凶猛的肉食动物为了掩盖它们凶残的本性往往如此。这样玩了一会儿后,那只狼迈着大步悠闲地跑开,它的样子显然表明它要去哪里,并向巴克明确表示希望它也一起去。于是它们肩并着肩,在暗暗的朦胧微光中,向河岸上游跑去,越过小河的源头所在的那座废墟般的分水岭。

    它们沿着分水岭另一面的斜坡跑下山,跑到一片平原,那儿有大规模森林,还有许多支的溪流。它们穿过这大片的森林,一钟头不停地往前跑,太阳渐渐升起,空气也越来越暖。巴克非常开心,它知道它终于回应那呼唤,和自己的林中兄弟一起跑向那呼唤的发祥地。古老的记忆迅速出现在它脑海里,使它很激动,正如过去它曾致力于某些现实一样,而那些以往的事只不过是某些现实的影子。以前它也曾做过类似的事,不过那是在模糊记得的别的世界里做的,现在又这样做了这事儿,在旷野里自由地奔驰,脚下是无人踩过的肥沃土地,头顶是广阔无际的天空。

    它们在一条缓缓流淌的小溪旁停下来饮水,刚一休息,巴克就想起了约翰·桑顿。它趴了地上。那狼继续跑向传来呼唤声的方向,见巴克没跟上,就停下转身,回到巴克身旁,用鼻子闻闻它,做些像是鼓励它继续前进的动作。然而巴克却转过身去,徐徐地走上了回去的路。这只跟在它身旁的荒野兄弟跑了大一刻钟,轻声呜呜地叫着。后来,它就趴在地下,抬头向着天空,发出一声凄厉的嚎叫。那是一种哀伤的嚎叫,巴克坚定无疑地往回赶路,它听见那哀嚎声越见微弱,最后终于消失在远处。

    约翰·桑顿正在进餐。这时,巴克冲进营地,带着满腔爱意拼命地向他扑去,把他撞翻在地,舔他的脸,咬他的手——“像傻瓜一样傻闹一气”,约翰·桑顿说,然后他搂着巴克摇摆起来,嘴里还亲昵地骂它。

    两天两夜巴克从来没离开过营地,从未让桑顿离开过它的视线。他干活,它紧跟着;他吃饭,它看着。夜里看他钻进毛毯,白天又看他爬出来。但是,两天过后,从森林里来的呼唤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急切,巴克又开始变得焦急,那个荒野的兄弟又不断出现在它脑海里,分水岭那边那片肥沃的土地,以及它俩快意肩并肩走过的大片森林,不断浮现在他眼前。巴克又一次开始在林中漫游,但那荒野的兄弟再没有露面;尽管它在漫长的夜晚整夜不睡侧耳倾听,却再也没有听到过那悲伤的哀嚎声。

    晚上,巴克开始在外面过夜,一连离开营地好几天;有一次,它翻过了河尽头那边的分水岭,来到了下面那片有树木和小河的土地。巴克在那儿流浪了一个星期,徒劳地追寻着那荒野兄弟的新踪迹。它一边赶路,一边捕猎,总是大步慢跑,似乎从来不知疲倦。它在一条宽阔的不知在何处入海的溪流上猎过鲑鱼,还在这条溪流边杀死了一只大灰熊,那熊在捉鱼时让蚊子把眼睛盯瞎了,愤怒地在森林里乱窜,处于一种无助而又恐怖的狂暴之中。即便如此,那还是一场艰苦的战斗,这激起了隐藏在巴克身上最后一丝凶残的本性。两天后,它回到自己猎物面前,发现有好多狼獾都在争抢战利品,巴克很容易就把它们赶走了,只剩了两只,再也不会争吵了。

    嗜血的欲望变得比以前更为强烈。巴克是一个杀手,一个肉食者,以猎杀弱小生物为生,不靠别人帮助,全凭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在这个弱肉强食互相为敌的环境中勇敢活下来。正是因为这样,它感到自豪,这种感觉传递到它的身体,它所有的动作都能体现出这一点,所有肌肉的运动都表现得很明显,举止、姿态像说话一样明白清楚地阐述着这一点,使它那一身鲜明出众的皮毛变得越发灿烂。假若不是脸上有些稀疏的棕毛,以及中胸部往下伸展的一大块色斑,很有可能巴克会被当作是一只狼,是狼群里面最大的狼。它从圣·伯纳德狗父亲那边遗传来了身体,但却是它的牧羊犬母亲赋予了它形体。它有那种长长的狼嘴,只是比任何狼的嘴还大;它的头差不多也是一个狼头,只是比狼头更宽一些。

    它有狼的狡猾,狂野的狡猾;它有牧羊犬和圣·伯纳德狗的机智。这一切,加上它在最严酷的环境中获得的经验,这让巴克变成了一只流浪在荒野里的最可怕的猛兽。作为一只食肉动物,巴克是纯粹的肉食生物,正处在壮年,生命的巅峰,全身充满着精力和生气。桑顿用一只手在它背上温柔地抚摸时,它的毛发便会发出噼啪的声响,每一根毛发一经接触就会释放出潜在的磁力;所有部位,头脑和身体、神经组织和肌肉纤维,都组合得十分和谐,或者说各部分之间达到了完美的平衡。一旦碰到需要采取行动的所见、所闻和所遇,它的反应就会迅如闪电。爱斯基摩狗可以迅速地起跳攻防,巴克的动作却比那些狗还快一倍。巴克一有动静能迅速做出反应,做出反应的速度比其它的狗只看清动作或只听见声音的还要快。它觉察、决定和反应一气呵成,实际上这三个动作是有出现顺序的,只不过是它们之间相距的时间非常短暂,所以看上去像是同时出现的。它的肌肉充满了活力,能像钢丝弹簧那样,瞬间弹跳起来,发起猛烈的行动。生命像壮丽奔涌的洪流冲刷它全身,欢喜愉悦,放荡恣肆,直到它仿佛要因狂欢极乐而冲破,向整个世界倾泻。

    “从没遇到这样的狗。”有一天约翰·桑顿说,三个同伴看见巴克大步走向营帐。

    “它一出生就与众不同。”皮特说。“我也认为是这样。”汉斯肯定地说。他们看见巴克从营地出来,却没有看到它一走进丛林就立即发生的可怕变化。它不再缓慢向前,而是突然变成了蛮荒世界里的一只野兽,行动轻便,脚步如猫,像个不安分的影子在各种阴影之间若隐若现。巴克知道怎样利用各种道具掩护自己,它会像蛇一样匍匐而行,也会像蛇一样跃起袭击。它可以从窝里摸起一只松鸡,可以趁兔子打盹时把它杀死,还可以飞起咬住慢了一秒没来得及逃上树的小金花鼠。没冻冰的池塘里的鱼逃不脱它快速的袭击,机警的海狸也只好在它面前万分警惕地修筑坝堤。它猎杀是为了添饱肚子,并非放纵恣肆,而且是因为它更爱吃自己猎到的食物。因此它的行动中潜藏着一种幽默,为了得到快乐,它会偷偷摸摸贴近松鼠,待快要捉到时又把它们放掉,把它们吓得胆战心惊,吱吱叫着逃回树梢。

    随着这年秋天的到来,麋鹿一群群的出现,它们正慢慢下山到那些地势较低、气候不那么多变的山谷里迎接冬天。巴克已经觅到了一只迷路的未成年小麇鹿;但它更热切地渴望捕到更大、更难痛杀的猎物。有一天,在河源的分水岭处,巴克和这样的一只麇鹿碰面了。二十只麇鹿穿过那片布满着溪流和树木的土地走向山坡,领头的是一只巨大的雄麋鹿。它正在生气,站直了身体,高达六英尺,是个连巴克都很难对付的对手。雄麋鹿摆着它那掌状的大角,共有十四个角叉,两角相差七英尺。它那一双邪恶的小眼凶光闪闪,一看见巴克就发出愤怒的咆哮。

    雄麇鹿胁腹部一侧的前面,露着一截羽箭,这也就是它为什么脾气暴躁的根源。凭靠祖先在原始世界捕猎时遗传下来的天性,巴克开始分离鹿群中的雄鹿。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要在雄麇鹿面前不停跳叫,既不能让它的大角触到,也不能让它那凶狠的四蹄踩着,只要被它踩上,巴克就会性命不保。在这个长着獠牙的可怕动物面前,雄麋鹿不能继续赶路,因此被逼得一阵阵狂叫。这时它向巴克正面攻击,巴克轻松地躲开了,却又故作样子,引诱它出来。可是就这样刚把它和鹿群分开,就会有几只小麇鹿向巴克袭来,使那只受伤的麇鹿才能回归到鹿群里去。

    野兽都有一种耐性——像生命一样没有累的感觉、执着坚定——就是这种耐性得以使网里的蜘蛛、盘踞的蛇以及隐藏着的豹半天一动不动;动物在猎取活物时特别具有这种耐性。巴克在认真地跟随麋鹿周旋时也体现了这种耐性,它不让它们走,惹怒小麋鹿,让母鹿分心,把那只受伤的雄麇鹿逼得束手无策、勃然大怒,简直要发疯。就这样对峙了半天,巴克愈加勇猛,全方位进攻,让鹿群处于一种旋风般的四面威胁之中。只要它的目标一返回,巴克就把它轰走,慢慢消耗着被捕猎者的耐性,被捕猎者往往没有捕猎者的耐性好。

    天渐渐黑了,日落西山(夜幕再次降临,秋天的夜晚有六个小时),幼麇鹿回过身来解救它们首领的步伐越发勉强。渐渐靠近的冬天在迫使它们向盆地转移,可它们仿佛始终摆脱不了这只不怕累地阻止它们前进的动物。况且,受到威胁的并不是整个鹿群的成员,也不是幼麇鹿的生命。巴克要的不过是其中一个成员的命,比自身的利益还遥远,于是它们最后终于甘愿留下这份买路钱了。

    黄昏来临,这只麇鹿头领低垂着头站在那里,看着它的同伴们——和它相识的母鹿,曾抚育过的幼鹿,曾统领过的雄鹿——看着它们在越来越暗的夜色中蹒跚离去。它却无法跟去,因为那个长着獠牙、残忍恐怖的家伙在它面前来回转悠,不让它走。雄麋鹿体重多达半吨,在它漫长的一生中,体格健壮,坚强地生活,过的都是充满危险的日子,而到最后杀死它的却是一个还不到它膝关节的小东西的利齿。

    从那时起,无论日夜,巴克一直看着它的猎物,不让它哪怕休息一会儿,也不让它吃到东西。穿过淙淙流淌的小溪时,巴克也不让这受伤的麇鹿用点水来缓解火烧火燎的焦渴。绝望中,雄麇鹿经常会撒腿跑出几里,这时巴克也不拦,只是大步慢跑地追随后面,对这种游戏方式感到很享受。当麇鹿停下来时,巴克就躺在地上,只是在雄麋鹿想吃或喝水时,巴克才会对它发起猛烈的袭击。

    雄麇鹿的大脑袋在它那两只跟大树杈一样的双角重压下越垂越低,蹒跚的脚步也变得渐渐无力。它开始保持站立,鼻子贴着地,耳朵沮丧地低垂着;而巴克却有更多的时间喝水和休息。这时,巴克伸出红红的舌头喘着气,双眼一刻不停地盯住这头大麇鹿,它突然明白事情似乎正在改变。它能感到大地上产生一种新的骚乱。群鹿出现了,别的生命也来到了这里。森林、溪流和空气也似乎因它们的出现而变得焦躁不安。这种信息的获得不是来自于各种感观,而是得于更为微妙的感觉。巴克听到或看到什么,却意识到这片土地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有些新奇的事物正在这里四处游荡。它决心等现在正在做的事办完就去探究一番。

    终于在第四天的傍晚那头巨大的麇鹿被它累垮了。

    一天一夜巴克都坚守在它咬死的猎物旁边,吃了睡、睡了吃。休息结束时,它已振奋了精神,活力四射,便径直向营地和约翰·桑顿跑去。巴克放开步伐,大步慢跑了几个小时,从不因道路的不平坦而感到迷惑。它顺着陌生的乡野径直往家赶,对方向的把握如此精确,足以让人类以及那神奇的指南针感到汗颜。

    它越往前跑越感到大地上那种新的颤抖。这里出现了外来者,它们跟一夏天都在这里度过的那些动物不同。巴克得到这一事实的依据已不再是某种微妙神秘的方式。鸟儿的闲聊,松鼠的打闹以及微风细雨都在传递着这一信息。有很多回它停下脚步,深呼吸早晨新鲜的空气,读到了某种信息,便加快了往前奔跑的速度。一种灾难正在来到的感觉压抑着它,即便不是已经出现了灾难的话。当它穿过最后一座分水岭,下山奔向山谷,朝着营地走去时,它越来越小心地前进。

    跑出三英里远时它看见了一条新踩出的足迹,不由自主颈毛耸立。这条足迹直奔营地和约翰·桑顿。巴克加快了脚步,暗中向前飞奔,每根神经都不敢放松,对于能说明情况的众多细节,它已经变得警觉——这些细节除了结局外,已证明了一切。鼻子在向它不断地描述着它正在跟踪的生命逃出这条踪迹的情景,它观察到了森林中异样的寂静。鸟儿没有了踪影,松鼠全都躲了起来,只看到一只——一只活着的灰松鼠,平躺在一根灰色的树枝上,因此看上去好像是树枝的一部分,仿佛是树上长出的一个疙瘩。

    巴克像一个移动的影子慢慢向前潜行,鼻子突然震动一下,转向一边,好像被一种不能控制的力量抓住拉了过去。它追随新的气味追进一个灌木丛,看见了尼格。尼格歪着身体,死在它爬到的地方,一支箭穿过它的身体,箭头和箭羽分别露在身体两侧。

    继续走了一百码,巴克碰见了桑顿在道森买的一只雪橇狗。这条狗仍然躺在小路上翻来滚去地垂死挣扎。巴克放过了它,没有停下。从营地传来一些很小的声音,时高时低,似乎在哼唱什么曲子,它肚皮贴地爬到了空旷地边,看见汉斯脸朝下趴在地上,像个豪猪一般身上插满了羽箭。巴克突然向那间云杉木屋原来所在的位置望去,霎时,它身上的毛发都直竖了起来,一股无法阻挡的狂怒涌遍全身。它没有想到自己在咆哮,但却已经十分凶残地大声咆哮开了。这是巴克唯一一次让激情战胜了狡诈和理智,正是为约翰·桑顿巨大的爱,而失去了理智。

    伊哈特人正在云杉木屋的废墟前跳舞,突然听到一声恐怖的咆哮,随即看到一只见所未见的怪兽向他们猛扑过来。是巴克,一个怒放的生命像飓风一样,如摧毁一切般的愤怒冲向他们,开始杀戮。巴克向最前面首领扑去,咬破他的喉咙,撕开的大动脉顿时血如泉涌。它没有停在这个受害者那里停留,而是顺势扑向第二个人,又撕开了他的喉咙。巴克势不可挡,在人群之间横冲直撞,不停地杀戮,动作迅速无比,射向它的箭都无功而返。事实上,它的动作之快令人无法想象,印第安人又挤在一起,射出来的箭就难免会落到彼此身上;一个年轻猎手朝飞在空中的巴克射出长矛,可长矛却杀死了另一个射手,由于用力过猛,矛射穿了它。伊哈特人开始恐慌,魂飞魄散般地往森林里逃窜,边逃边叫喊着来了“恶魔”。

    巴克确实是魔鬼的化身。他们在林中逃命时,巴克怒气冲冲地尾随在后面,像对付麋鹿那样把他们拖垮。这是伊哈特人性毁灭的一天。他们在野地里逃窜,直到七天后那些幸存者才聚在一个低谷清点他们的损失。巴克懒得追了之后,就返回了无聊的营地。它发现皮特死在毯子里,是第一个发现袭击时大惊之余被杀死的。桑顿在地上挣扎时留下了绝望痕迹,巴克嗅着桑顿残余的每一点气息来到了一个深池边。斯基特就这个水池的边缘倒下,半个身子浸在水里,对主人忠诚到临死之前。池水本身变得浑浊不堪那是因为淘矿箱的污染,能有效地遮掩水中的东西。约翰·桑顿就在水里,因为巴克是循着他的踪迹到达这里的,却从未看到从水里出来的足迹。

    一整天,巴克有时在水池边忧郁地沉思,有时在营地里心绪不安地游荡。死,是生命的终止,是生命的消逝。巴克明白约翰·桑顿已经死了。他的死给巴克留下了一种巨大的空虚,这种孤独的感觉有点类似饥饿,但这是一种让它感到痛楚的空虚,无法用食物弥补。有时它停下来观察着伊哈特人的尸体,便会姑且忘记那种空虚的痛苦,而觉得自己无比自豪,一种前所未有的骄傲。它杀了人,杀了最高贵的猎物,而且是在适者生存的法则之下把他们杀死的。它惊诧地嗅嗅他们的尸体,他们这么容易就死了,杀一只爱斯基摩狗都比杀他们困难。若不是有武器,他们根本就打不过它,从此以后只要他们手中没那些武器,巴克就不会畏惧他们。

    夜幕降临,圆月划过树梢高悬在夜空,月光照耀着大地,使得大地像是沐浴在一种凄美的白光里。天更黑了,在水池边忧伤悲愤的巴克感觉到了森林中一种新生命的感觉,这悸动与伊哈特人引起的那种骚动不一样。它站起身,听着,嗅着,从远处隐约传来一种尖厉的咆哮,接着便是一大片尖厉的叫声同时响应。时间慢慢地消逝,那嚎叫声越来越接近,更加响亮。巴克再一次了解到,那就是留存在它记忆中的来自不同世界的召唤声。它来到一片空地中间听着。那是声调多样的呼唤,听起来比以前更具诱惑,更令它无法抗拒。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它准备去那传来呼唤的地方。约翰·桑顿已经死了,最后的纽带断了,它再也没有了人类和人类的要求的顾虑和责任。

    就像伊哈特人以狩猎为生一样,群狼也追着麇鹿群捕杀猎,在捕食过程中跨越了遍布溪流和丛林的大地,迈进了巴克的山谷。它们好似一股银色的洪流,涌入了月光淋漓的林中空地。巴克在空地中间,雕像般站定,无任何举动,只等着它们到来。它立在那里,是那样镇静、那样伟岸,这副样子令它们恐慌。片刻安静之后,才有一只最勇敢的狼扑向了它。巴克闪电般反击,咬断了它的脖子,随后又像刚才一样站住不动了,那只被咬伤的狼,痛苦得在它身后直打滚儿。又有另外三只狼,一个接一个发起迅猛攻击,也都一只一只以失败告终,被巴克撕裂的喉咙和肩膀血如泉涌。

    这就足以惹得整个狼群全部冲向前,急于把眼前的猎物消灭。它们你拥我挤,自乱阵脚;互相阻碍,混乱不堪。巴克以无与伦比的速度和矫健的身姿为自己赢得了有利地位。它以后腿为支点,迅速地旋转着身体,对对手又撕又咬。巴克行动比闪电快,能立即出现在任何一个位置,建立起了一道显然没有破绽的防线。它从周围出击,保卫着自己,但是为了不让它们从背后袭击,它不得不后退,绕过池塘进入河床,最后来到了一道高耸的砾石堤坝边。这堤坝是人们淘金时修建的,巴克在拐弯处找到一个有利的角度,在那儿三面都能相互协防,只需应付正面的敌人。

    它正面作战相当出色,两刻钟后狼群被击溃,相继向后撤退。它们一起伸出卷舌,白獠牙在月光的照耀下显得异常凶恶。有一些狼躺在地上,抬着头,耳朵向前竖起;一部分站在那里,望着它;还有一些则在水池边饮水。这时,一只瘦弱的灰狼小心翼翼走上前来,态度和善,巴克认出那就是曾和自己跑过一天一夜的荒野兄弟。它轻声呜叫着,巴克也呜呜应答,随后彼此碰了碰鼻子。

    之后,一只瘦削的老狼带着满身伤疤走向它。巴克扭动了一下嘴,准备嚎叫,结果并没有叫,而是和它嗅起鼻子来。老狼就地坐下,仰起头,发出一声悠长的狼嚎。其余的狼也坐下来嚎叫。这时,巴克又听到了那种呼唤,音调清晰可辨。然后,它也坐下来长嚎。过了一会儿,巴克走出了那拐角处,狼群把它包围,以半友好半野蛮的方式嗅鼻子。狼王带着狼群咆哮起来,跃入了树林。其余的狼也转过身,齐声嚎叫着跟了上去。巴克也跟着它们跑了,与荒野兄弟齐头并进,边跑边嚎。

    巴克的故事到这里可以结尾。几年之后,伊哈特人发现森林中的狼的品种改变了。有的狼脸部长出了棕色的斑点,还有向下伸展一道白纹胸膛中间。但更令万众瞩目的是伊哈特人讲述的那条“魔狗”。是那条“魔狗”带领狼群领头跑。他们都害怕那只“魔狗”,因为它比它们更难对付。“魔狗”在寒冷的冬天到他们营地偷吃,盗走捕兽机上的猎物,杀死他们的狗,向他们最勇敢的猎手挑战。

    不,故事编得一塌糊涂。有些猎手出去了就再也没能回来,有些猎手被一伙的人发现时喉咙已被凶残地撕开,雪地上留下最大的狼爪印。每年秋天,在伊哈特人追赶搬家的麇鹿时,有那么一个山谷是他们永远不敢进去的。人们在火堆旁谈起那“恶魔”是如何选定了那个山谷作定居的地方时,女人们都会感到伤心。

    然而,伊哈特人不明白的是,每年六月份都会有个客人来这个山谷居住。那是一只皮毛光滑的大狼,与其它的狼不怎么像。它独自穿过那片亲切可爱山林地,来到树木环抱的一片空地。这里,从鹿皮口袋里溢出一股黄浊的水,流入地里。这儿蔓草萋萋,上面盖着腐殖土,使阳光照不见这黄色东西。它就在此沉思一段时间,忧伤地长嚎几声,然后离去。

    但它并不总是自己一个。在漫长的冬季夜晚,狼群追赶着猎物潜入低矮的山谷,这时,人们会发现,巴克跑在狼群最前面,透过惨白的月光或朦胧的北极光,它那伟岸的身体跳跃于伙伴之上,巨大的喉咙洪亮地高唱着一曲那年轻世界悠久的歌,也就是狼群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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