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经-第十八诀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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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掠都市,视官长如无物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一意残忍,冀回颓风于万一。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牧马者,去其害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扰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独不然?

    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必无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

    【译文】

    当前世风日下,人人都怀揣不安分的念头,平时造谣生事妖言惑众,希望天下大乱好去为非作歹,稍微以宽大仁慈对待他们,他们就会越发嚣张放肆,光天化日之下都能在闹市抢劫,好像官府不存在。不用严刑峻法处治他们,坏人就会越来越多,将来就真的无法收拾了。所以我才执意采用严厉手段,希望能有挽回坏风气的一天。读书人怎么可能喜欢杀戮?主要是为形势所迫,不这样就无法除暴安良,保护孱弱的老百姓了。放马的人,只需除掉害群之马就行了;放羊的人,只要除掉捣乱的羊就好了。治理百姓之道,何尝不是如此?

    如果不用严刑峻法,严加诛杀,必不能威慑那些不安定分子,把他们的不安定因素扼杀在萌芽中……因此,即使我这为人臣子的得了残忍严酷的恶名,我也丝毫不会退缩。

    【点评】

    峻,严;法,纲常法纪。峻法的意思就是严厉的纲常法纪。

    用严刑峻法治乱世已经是中国自古以来统治者都推崇的做法了。这也就是所谓的乱世重典,盛世行德政。

    在曾国藩那个年代,一直实施着“纯用重典以锄强暴”。而曾国藩也很早就开始实施严刑峻法了,他办团练期间就设置审案局,仅四个月时间就屠杀“莠民”200多人,这种做法也开了就地正法的先例。

    盛世行德政可以追溯到盛唐时期,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就是典型的例子。而实施“贞观之治”的唐太宗李世民也就成了清明政治的典范。

    “执法宽大简约,用仁义感化人民”,这种做法只有在盛世才能实现,倘若将其放在曾国藩所处的年代,那肯定是不能想象的事。

    曾国藩所处年代,“人人各挟不靖之志”,“视官长蔑如也”,“稍待之以宽仁,愈嚣张自肆”。在如此的“乱世”中,曾国藩在咸丰三年,也就是1853年办团练时,提出了“严刑峻法”的主张,并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曾国藩的“严刑峻法”思想来源于韩非。

    韩非认为,身为君王就要有为君之道,身为臣子就要尽臣子之责。而对于君王来说,应该处势、任法和用术三样兼备。

    所谓处势就是要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韩非告诫君王,一定要严守自己高高在上的势位,只有这样才能驾驭臣民,如果失去了这个处势,也就没人听你的了。

    “故威不两错,制不二门”,不要给臣民夺权的机会。这种处势特点,和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其位则谋其政”有相通之处。

    对于任法,韩非觉得应该将仁政和暴政相结合,“仁暴者,皆亡国者也”,如果单纯只实施仁政或暴政,一定会亡国的。所以这任法也就是推行法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关于“法”的论述,与当今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着许多相通之处。

    当然,韩非也提到,法令必须严格执行,即使是君王,也要恪守法令,做到“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这也就是他所说的用术。

    当君王把处势、任法和用术结合得好的时候,国家才有可能平稳安定。

    而作为君王的臣子,必须坚守其为臣的职业道德。具体指四方面:第一是竭诚事君。韩非认为:“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也就是要尽心奉上。第二是告恶谏过。韩非觉得“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可假借矣”,也就是说,身为人臣要敢于揭发罪恶之事,知恶不告,与之同罪。同时,人臣还要善谏君过才行。第三是循法遵令。韩非曾说,“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也就是身为人臣,一定要遵纪守法。第四是勉力职事。韩非要求,“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入,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戚”,“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就是说,身为人臣不应该怕苦怕累,而应该竭尽所能为君王分忧解难。

    曾国藩的峻法思想正是借鉴了韩非的法家思想,认为统治者应该宽严结合,重视赏罚。曾国藩一生也都在提倡“中则治”的统治术。

    所谓的“中则治,偏则乱”,是指统治者要将赏和罚、宽与严同时使用,稍有偏斜,则很可能天下大乱。

    孔子有句话这样说:“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也。”

    也就是说,治政应该用“宽—严—宽”的方法,并随时注意调整。对于这种宽严结合的方法,曾国藩称其为:“威惠并施,刚柔互用”。

    当然,“中则治”说起来简单,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因为很难有人能把握得那么准确,如果一味宽,或者一味严,都可能酿成大祸。

    因而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乱世应以严为主,而济之以宽;盛世应以宽为主,而济之以严。

    曾国藩的“峻法”思想,带着鲜明的阶级性和感情色彩,他把人民分为“良民”和“莠民”。而辨别“良民”和“莠民”则是看其是否遵循封建的道德标准,是否威胁或危害封建秩序。同时,他对自己的部下通常以“仁爱”为主,而对于自己的敌方则残忍无比。

    同时,他的严刑峻法还被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青年和壮年战争时期,他主要以严为主;而在晚年,也许是岁月让他变得平和,也许是意识到了青壮年时期的暴虐,他开始以宽柔为主。

    办团练时,他严刑峻法,导致“莠民”血流成河。不过,他也写了《爱民歌》,并且笼络了很多民心。这也正契合了他“乱世应以严为主,而济之以宽”的思想。

    办团练时期,曾国藩主要以办匪为主。那时候,京城的大多数官员都还沉浸在安乐和享受中,丝毫没有意识到全国各地的农民军正暗潮涌动。但曾国藩却以他的政治敏锐性,察觉到了一种潜在的危机,所以对于“匪贼”,他提出了“使人畏我威,而不恨我恶”的想法。不过,“贼既办后……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的意思”,也说明了他心中对这些“匪贼”还是有着一丝怜悯的。

    在他受命办团练时,他首先想到的是“团结人心,搜查土匪”,其次才是练兵。这实际上也是他的一个分辨“良民”和“莠民”的过程。他觉得这样既能“较为易施而省费”,也不至于滥杀无辜,或放跑“匪贼”。

    当时清政府之所以下谕办团练,就是因为全国各地都掀起了“反清浪潮”,地方治安非常坏,有抢夺的、掠官的、攻城的……

    因而“杀鸡骇猴”是曾国藩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在了解了当地情况后,曾国藩就向皇帝呈上了《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乡里无赖之民……遂以为法律不足凭,官长不足畏也。”这个奏折里清楚地表明了曾国藩实施峻法的原因。

    可如何使用峻法,如何来剿匪呢?那就是要“严刑峻法”。因为“若非严刑峻法,痛加诛戮,必无以折其不逞之志,而销其逆乱之萌”。对于这些土匪,要“认真查拿,遇有形迹可疑,曾经抢掠结盟者,即用巡抚令旗,恭请王命,立行正法”。

    理由充分,思路清晰,曾国藩这个奏折很快就得到了皇帝的支持。

    有了皇帝的支持,曾国藩也就没什么顾虑了,他放开手脚开始实施他的严刑峻法。他先致信给湖南各州、县官绅,要他们办好团练,对于那些“素行不法,惯为猾贼,造谣惑众者,告之团长、族长,公同处罚,轻则置以家刑,重则置之死地!其有逃兵、逃勇,经过乡里劫掠扰乱者,格杀勿论!其有匪徒痞棍,聚众排饭,持械抄抢者,格杀勿论!”

    曾国藩之所以让湖南各州、县官绅办团练,也有他的想法,因为那时候时局很乱,即使是富豪乡绅,也有被抢、被杀、被烧的情况出现。所以曾国藩的决定正好遂了他们的意,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养兵、明目张胆地杀“匪”了。

    “以之防土匪则有余”,这就是曾国藩想要的效果,他美其名曰“借一方之良,锄一方之莠”。

    为了“杀鸡骇猴”,曾国藩下令,各地团练头目对“格杀勿论”者可就地处决,其余的就捆送到省城。最后眼见扭送到省城的人越来越多,且原本就对清朝地方官员的腐败无能看不惯,所以曾国藩索性在司法机关外设置独立的机构,自行审案,从重从快处理这些“匪贼”。

    一件案子一旦到了他的手里,他便“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很多被捆者送到他那里后,他也只以捆送者的言辞为依据,稍加询问就结案了。

    此时的他,心里想的就是:宁愿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

    就这样,曾国藩开启了近代史上最恶劣的先例,他撇开了一切法令条文、司法程序和司法机关,随意捕人、杀人。那时候的曾国藩,虽然继承了韩非宽严并举的思想,但却放弃了依法治国的思想。

    在曾国藩的严刑峻法下,湖南“大治”,竟也成为乱世之中的一片“净土”。当然,曾国藩“曾剃头”的恐怖外号也传遍了大江南北。

    之后,曾国藩领着湘军一路经过九江、吉安、安庆、南京,大肆屠杀太平天国起义军。那时候的曾国藩,完全忘了“穷寇勿迫,降人勿杀”的古语。曾国藩和其湘军的疯狂烧杀抢掠,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造成了很大的政治经济损失。特别是在南京的那场大屠杀,很多年后,曾国藩想起,也有些不忍,他曾说:“南京本地人尚知感激,如果不是各营官统领猎取无厌,大肆抢掠,攻克南京岂非完全美事。”

    就连曾国藩的爱徒李鸿章也曾感叹,“无屋无人无钱,管葛居此亦当束手”,“似须百年方冀复旧也”,“沅翁百战艰苦而得此地”,竟导致“妇孺怨诅”。

    经过那场浩劫,昔日繁华的古都南京变成了一片废墟。可以这么说,曾国藩是用无数人的血流成河,换回了大乱的平息。

    回头一想,曾国藩的“峻法”,始终以平定天下为目标,所以他也只是把峻法作为实现其目标的手段而已,而且也经常内外有别,比如湘军集团的核心成员,在他的眼里就是家族的亲兄弟,他会以严家教、峻家法、施仁爱、明礼义来管束。

    曾国藩的一生都没有因峻法而杀过湘军一个主要将领,因此可见,曾国藩的“峻法”也有“情法”在里面,这和素有清代包公之称的彭玉麟还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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