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改革-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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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时期及其以前的冤假错案,是横在广大民众心中一块巨石,很不得民心。不平反冤假错案,即难以动员各方面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事业。刘少奇冤案、彭德怀冤案、彭真冤案……个个大冤案的平反都是那么触目惊心,又是那么激动人心。

    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到任中组部部长

    从1978年12月党中央决定我到中央组织部任部长,到1983年2月离任,这4年多时间,是我几十年革命生涯中,很值得回顾的岁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胡耀邦同志找我谈话。他说中央决定调我任中央秘书长、宣传部长,我要走了,由你接替我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我没有思想准备,感到很突然。耀邦同志说不要犹豫了,中央已经决定了,你就赶快来吧。就这样,我到了中央组织部。12月27日,胡耀邦同志在中央组织部局、处负责干部会上,宣布了中央的决定,介绍我正式到职。耀邦同志介绍了中组部的情况之后,我讲了话。我说:1954年底我任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时曾兼任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但没有到中组部上过班。这次中央决定我到中组部工作,自己感到担子很重,压力很大。我今年已经70岁了,三国时期有个老黄忠,我恐怕连黄忠还不如。我这个人能力不那么强,魄力不那么大,四平八稳,有时有点优柔寡断。但是有个办法可以补救我的不足,那就是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我一定不偷懒,依靠大家的力量共同把工作搞好。会上,大家表示支持我到中组部工作。同时,希望耀邦同志到中央后继续关心和指导中组部的工作。

    一到中组部即面临着组织部门如何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问题。1979年是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第一年,面对这个伟大的战略转变,当时我们研究确定了组织部门的中心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三中全会决议,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党风,抓紧完成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做好干部的培训和考核,从组织上保证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其中的紧迫的任务是继续抓紧抓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当时这项工作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但是做好这项工作也具有两个有利的条件。

    一个是,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央召开了为党的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会上,陈云同志根据党的组织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文件,对解决一批党的重要领导骨干的冤假错案、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些同志对“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中央领导成员提出了批评,对康生、谢富治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揭发批判。与会同志还批评了华国锋同志提出和坚持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同时,会议确定了进一步解决好“文化大革命”中遗留问题的方针政策。

    12月18日至22日,具有历史重大转折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了,全会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同志在三中全会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解决了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分清了一些人的功过,纠正了一批重大的冤案、假案、错案。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团结的需要。目的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要尽快实事求是地、干脆利落地解决,不要拖泥带水。要大处着眼,可以粗一点,每个细节都弄清不可能,也不必要。

    这两次会议,对于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以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犹如温暖的春风,融化了“两个凡是”和“左”的思想禁锢的坚冰。党以雄伟的气魄,坚决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表明了党的高度原则性和生命力,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拥护。会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迅速全面展开,使全会前那种步履维艰的局面有了很大的变化。

    冲破阻力,拨乱反正耀邦同志功不可没

    另一个有利条件是,1978年中组部在胡耀邦同志主持下,作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为以后的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通过研究中组部1978年工作总结,我对耀邦同志主持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有了更为具体的了解。

    在“文化大革命”中,中组部是受到林彪、康生、江青严重干扰和破坏的一个单位。粉碎“四人帮”以后,郭玉峰继续坚持错误路线,给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恢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造成极大困难。耀邦同志到中组部以后,首先起用了一批组织关系在中组部,但是没有“工作”的老干部。他在中组部全体工作人员会上说:中组部要把“四人帮”颠倒的东西颠倒过来,要尽快投入拨乱反正、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原来没有工作的老同志只要身体健康,都可以参加。为了接待受理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干部的申诉和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经他提议请陈野苹同志负责组建了老干部接谈组,由章蕴、毛铎、郑伯克、蹇先任、王直哲等几十名老同志组成;为了使中央国家机关待分配安置的6000多名干部尽快得到分配的安置,请曾忐同志负责成立了干部分配办公室;请杨士杰同志负责成立了右派改正组。这些老同志日夜操劳,为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做了大量工作。

    这一年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确是步履维艰。多年来,林彪、“四人帮”大搞唯心论和形而上学,设置了许多“禁区”,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同时,“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也严重地干扰了这项工作。不解决这些问题,干部政策就落实不了,工作就寸步难行。耀邦同志在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支持下,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拨乱反正,同“两个凡是”的错误作了坚决斗争,顶住各种压力,冲破重重阻力,大刀阔斧地推进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首先是广泛宣传了落实干部政策的重要意义,和落实干部政策必须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实事求是方针。面对“两个凡是”的禁锢,也针锋相对地提出“两个不管”,即:凡是不实之词,凡是不正确的结论和处理,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级组织、什么人定的和批准的,都要改正过来。他还先后提出落实政策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方法是群众路线”、“既要能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全党办案”、“必须严格尊重事实,事实是办案的基础”、“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正确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等一系列指导原则。狠抓了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的工作。为了打通思想,排除干扰,耀邦等中组部领导同志在部召开的各种会议上讲了20多次话,下发了40多个文件,在报刊上发表了10几篇文章,《组工通讯》刊出30多期、近10万字的政策评论。

    同时,还分批召开了许多小型疑难案例座谈会,耀邦同志亲自到会参加讨论或讲话,对上百个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提出了处理意见,划分了政策界限,提出了落实政策的标准。这一年里,在耀邦同志的主持下,中组部直接办理和复查平反了130多名副省长、中央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大案要案。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遵照邓小平同志的批示,对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等“六十一人”案件进行复查。当时原中央专案组不肯交出材料,复查遇到很大阻力。耀邦同志果断决定由中组部重新组织力量,查阅档案,一个一个进行调查。我记得耀邦同志派贾素萍同志亲自向我了解过“六十一人”中赵林同志的情况。在耀邦同志的直接领导下,调查组经过几个月努力,终于还了历史本来面目,向中央写出了乎反报告,中央同意报告并发了通知。还对李维汉、帅孟奇等一批受迫害被“流放”外地或被关押的领导干部,在来不及复查的情况下,经报请中央同意,先接回北京治病。这一年还狠抓了复查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和复查“四清”中冤假错案,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的工作等等。

    耀邦同志逝世后,党中央的讣告中,肯定他1978年担任中央组织部长为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表现出非凡的实事求是的胆略和勇气,立下了不可磨灭的的功绩。我觉得是很客观公正的,当之无愧的。耀邦同志在中央组织部的工作,功不可没。

    我到中组部后,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了落实干部政策工作。部里直接分管这项工作的陈野苹同志,及其他几位副部长李步新、曾志、杨士杰、白治民、赵振清、王照华等同志,都在这项工作上花费了很大精力。经过3年努力,到1982年底,基本完成了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任务,全国共复查平反被立案“审查”的干部230万人,集团性的冤假错案近2万件。另外,协同有关部门完成了错划右派改正工作和“四清”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全国共改正了54万余人的右派问题,复查“四清”运动中处理的案件63万余件。

    这一时期,我们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抓面上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部署和督促,通过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加强指导;二是加紧直接复查平反副省长、中央副部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重大冤假错案,特别是集中力量复查平反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一、三办的案件。

    抓紧部署加强指导全党动员组织几十万人的办案队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贯彻全会的精神,大大促进了全党解放思想,冲破了林彪、“四人帮”设置的禁区,有力地推动了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大规模的普遍开展起来。全国有几十万干部做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各级组织部门集中很大力量投入这项工作。1979年,即在我主持中组部工作的第一年,经请示中央同意,把继续抓紧抓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作为组织部门的中心任务之一,进行了部署。强调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按照“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的原则,继续抓紧解决。要求对省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或相当这一级的干部的政策落实,力争在1979年6月底以前或稍长一点时间内搞完。对其他干部,包括不脱产的基层干部的政策落实,争取在今冬明春基本搞完。

    考虑到落实政策涉及的问题很多,工作量很大,难以齐头并进,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区别轻重缓急,作出妥善安排,分期分批地加以解决。强调首先要抓紧解决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文化大革命”前历次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穿插进行。还要求各地对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的落实,应注意不影响农业生产。对落实政策对象,一定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团结起来向前看,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这一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进展比较快。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和必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一些领导干部和从事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同志,对善始善终地完成落实干部政策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比较普遍地出现了差不多的思想和松劲情绪,有的未经检查验收,就撤掉了办事机构,调走了工作人员;有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同志和一些工作人员受极左路线和两个“凡是”的影响,思想还不够解放,对一些案子迟迟不研究,不解决,对一些上级交办、应该解决而又不难解决的问题,硬是顶着不办,甚至认为落实政策过了头;有的由于派性作怪,对有的人的问题长期不予解决,甚至还在捂盖子;有的忽视了深入细致的解疙瘩和促进团结的思想工作;也有少数被落实政策的人或者亲属,提出一些过高的、不合理的要求。由于上述原因,落实干部政策的工作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据统计,“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队伍中的案件,大约还有20余万件没有复查结案。复查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和单位,应当复查的案件只复查了50%一60%,个别县复查的不到10%。有些人虽然做了复查结论,但还有些善后工作没有做好。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已经复查的案件中,据一些省市重点检查验收,大约有10%一20%不合要求,多数定性处理偏高偏严,有些给留了尾巴。也有极少数把不该否定的问题给砍掉了。“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大批材料,许多是无限上纲、诬蔑不实和重复无用的,需要花很大力量和时间,才能清理好。改正错划右派的工作和反右倾运动中错案的平反改正,还没有全部完成。

    以上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落实干部政策就不可能做到善始善终。为此,中组部在6月召开了全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座谈会,我在这个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着重强调落实干部政策一定要做到善始善终,要对每个同志的政治生命负责。我们不能只看到面上的问题已经解决了80%、90%,只要还有一个错案没有得到纠正,那么,就这个同志来说,他的问题就不是解决了80%、90%,而是100%地没有解决。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一个人一个人的扎扎实实地搞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六项措施,三个要求,善始善终抓好落实

    1979年9月、10月间,我们召开了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主要文件之一就是《关于善始善终地搞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当时提出了六项措施三个要求:

    一、要继续加强领导,坚持全党办案。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大案、难案,亲自做思想工作,亲自监督检查。在检查验收以前,落实干部政策的办事机构不要撤销,工作人员一般不要调走。

    二、没有复查的案件要抓紧复查,对经过复查但不合要求的案件,要及时纠正。对于一些行动迟、进展慢的后进单位,可以抽调一些得力干部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三、继续认真做好落实农村、城镇基层干部政策的工作,解决好历史上遗留的问题。要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不要在枝节问题上纠缠,防止草率从事,走过场。

    四、在复查工作接近结束时,及时组织力量清理好干部审查材料。将应该保存的,分别归入档案,该退还本人的退还本人,该销毁的予以登记销毁。对受牵连的家属子女和亲友的档案中保存的不实的材料,也要采取负责态度,认真清理,消除影响。

    五、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的标准是(1)过去受审查的需要做结论而没有结论的,已做出了正确的结论。(2)做过结论但不正确的,已改正过来,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已予推倒。(3)可以工作而没有分配工作的,已分配适当工作;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已做妥善安排。(4)对受审查期间去世的同志,已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善后工作已经做好。(5)无辜受牵连的家属、子女、亲友和有工作关系的人员中应予解决的问题,已妥善解决。

    六、要贯彻始终地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落实干部政策不是“过了头”,而是有的冤假错案还没有乎反纠正,或者解决得不够彻底;不是“差不多”,而是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定要注意克服松劲情绪。要坚决克服派性干扰,绝不能对亲自己的搞一风吹,从优照顾;对反对过自己的故意拖延,揪住不放。对极少数抵制三中全会精神,顽固阻扰落实干部政策顶着不办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对被落实政策的干部,要从政治上关怀爱护,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在贯彻《关于善始善终搞好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当时着重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对面上的指导工作。

    (一)加强思想指导。着重解决由于对落实干部政策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产生的松劲情绪;清除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中反映出的“左”的思想影响和流毒,克服极少数领导于部存在的派性子扰。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作出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庄严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告,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严肃认真、光明磊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不仅是为了刘少奇同志个人,而且是为了使党和人民永远记取这个沉痛的教训,用一切努力来维护、巩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使类似刘少奇同志和其他许多党内外同志的冤案永远不致重演。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本着这一精神,积极负责地继续解决类似的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中组部为了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于1980年4月18日转发了贵州省委《关于平反纠正因刘少奇同志问题造成的冤假错案,善始善终地落实好党的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的和“文化大革命”中其他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务必争取在当年上半年结束。全国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的有数万人,从中央到地方许多领导干部的冤假错案都有所谓“执行刘少奇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执行刘少奇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刘少奇资产阶级司令部在地方的代表人物”等等。通过刘少奇同志这个在全国影响最大冤案的平反,使广大干部的思想进一步解放,平反纠正了数万人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的案件,同时也推动了其他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

    (二)加强政策指导。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落实干部政策有过许多指示和文件。在贯彻中央的这些基本政策精神过程中,根据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中遇到的问题,由中央组织部或者经中组部分别协同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家科委、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就某一个方面的问题,研究制定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在复查案件过程中,对一个干部的定性和结论是否正确,一靠事实,二靠政策。及时进行政策指导,对落实干部政策健康地开展,体现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的原则,十分重要。

    例如,一些同志在对敌斗争中历史上有过被捕问题,“文化大革命”中很多同志被诬陷打成“叛徒”、“特务”,受到严重迫害。对这方面的问题,中央在1953年11月和1957年2月的有关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绝大多数干部的问题,早已按这些规定作出了正确的结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康生、“四人帮”一伙否定党中央通过的这些文件和根据这些文件作出的结论。落实政策中必须把“四人帮”颠倒了的是非纠正过来。因此,中组部在有关政策文件、案例通报中,反复重申:干部中的这类问题,如果过去有结论,定性处理基本用上述文件精神的应当维持原结论;如果事实有重大出入,或处理明显不当的,应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予以改正。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对在这类问题上形成的冤假错案的平反。

    又如,“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同志受到政治迫害的同时,家中的财物也被查抄,而且数量较大,到落实干政策的后期,这些同志在政治上平反后,要求退回被查抄的财物。妥善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是做好落实干部政策善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于1982年初向中央、国务院作了《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中查抄财物遗留问题的请示报告入这个报告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后,中央组织部将这个报告转发给全国各地,参照执行。这是当时解决查抄财物问题的一个较全面的政策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对于处理这类问题有了政策依据,加快了善终工作的进度。

    再如,“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干部,全国被立案审查的干部达200多万,每个人都有数十件、上百件,甚至上千件、万件的材料,其中绝大部分是无限上纲、诬蔑不实和重复、无用的材料。也有一部分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他们写的材料反映了历史的真实面貌,可以做为考察了解干部的依据和研究革命历史的参考。在乎反冤假错案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强烈要求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清理,把一切诬蔑不实的材料全部销毁。一些省、市、自治区对于干部审查材料也着手进行了清理和分类,但对哪些材料应当销毁,哪些材料应当存档,在认识上不尽一致,等待中央做出统一规定。为此,我们经与一些省、市委组织部的同志共同研究,拟出了有关规定,并征求了全国组工座谈会的同志的意见,经中央批准,下达执行。从而统一了认识,统一了做法,使这项工作有所遵循。

    (三)加强组织指导。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中,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和采取一些有力的组织措施,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是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挑选那些党性强、品质好、办事公道、能积极为受迫害同志洗刷冤屈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全国最多时达60万人)。各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以党委负责同志为首的,组织、纪检、政法、统战、民政、财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地、县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层层部署、逐级负责,专门班子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全党上下一起动手。有些地方和单位干部政策落实不彻底,甚至形成死角,重要原因之一是主要领导权没有掌握在坚决执行中央路线的同志手上。有的领导班子里还有派性严重的人,和制造了冤假错案而又不愿意改正的人。他们对中央落实干部政策的方针采取抵制的态度,硬顶或者软拖,对应该平反纠正的冤假错案迟迟不解决。为此,我们提出,对那些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要坚决调离。

    为了使一些有争议的案件或是长期拿不准的案件,早日结案,从中央到省、市、自治区继续采取分批召开一些小型疑难案件座谈会,走群众路线,集体“会诊”的办法,一件一件地研究解决,收到很好的效果。对有些证据不足无法查清的案件,根据现有材料以及本人历史上和现在的申明,全面地加以分析,作出结论,对个别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够充分,调查线索中断,本人又一直否认的,采取把审查情况和本人交代如实写清楚,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的办法予以结论,尽量不采取挂起来的办法。

    在落实干部政策、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工作的后期,狠抓了检查验收工作。并组织力量到一些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进行了抽查。1981年3月,中央书记处指示由中纪委、中组部、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对各省、市、自治区落实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中纪委和中组部为此专门发出通知,贯彻执行中央的决定。通过检查验收,查错补漏,保证了办案质量,巩固了复查成果,使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善始善终。

    撤销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接收中央专案材料我刚到中组部时,在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上,首先遇到的是接收并复查平反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第三办公室和“五一六”联合专案办公室移交给中组部的大量案件。中央专案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成立的。本来党中央在1978年6月就曾确定把原中央专案材料全部移交中组部,但专案办的主要负责人把着不交,说什么:专案办没有“四人帮”干扰。意思很明白,就是不能复查平反。在1978年11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陈云同志提出:“专案组所管的属于党内部分的问题,应移交给中央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复查。”“像现在这样,既有中央组织部又有专案组,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应该结束。”在1978年底三中全会上,许多同志尖锐地批评了中央专案办主要负责人的错误做法。全会决定指出,“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弊病很大,必须永远废止”。决定撤销中央专案机构,将所有档案全部交中组部。为了贯彻执行全会的决定,1978年12月19日,由原中央专案负责人汪东兴和纪登奎、吴德召集中央专案组和中组部的同志讨论交接工作。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副部长陈野苹,公安部部长赵苍壁等同志和3个专案办以及中组部干审局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宣布: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第三办公室、“五一六”专案联合小组办公室,自即日起撤销。所有专案工作,一律交中央组织部办理。在移交过程中,不准销毁材料。会议后各专案办公室即停止办案;已送交中央档案馆的专案材料,全部调出,统一交中组部。1978年12月20日上午,中组部副部长陈野苹同志在中组部厅、局长会上,传达了移交会议精神,并对中央专案材料接收、复查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决定从中组部部内有关局抽调和从外面借调几十名干部成立3个组:一组是案件组,负责清理一办、三办和联办的案件;二组是材料组,负责清理、借阅材料等;还有一个组负责文书档案处理工作。专案材料的移交工作,1979年2月底全部完成。

    专案材料的接收工作是我到中组部任职前开始的,我任职后继续进行。日常领导工作由陈野苹同志负责。中组部接收原中央专案组移交的专案材料17349卷、391363件,涉及受审查人员共计669人,据中央专案组1975年的一个《报告》,上述被审查的人员,定为“问题性质严重或敌我矛盾”的就有320人,占被审查人员的47.8%。

    被审查的人中,有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有南征北战的元帅和将军,有原中央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和正、副省长,有中央机关和国务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长,司局长和一批专家、教授、作家、工程技术人员,甚至还有少数居民和学生。据统计,被列人中央专案审查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及省、市、自治区副省长(包括军队中相当这一级的干部)以上干部213人,其中八届政治局委员10人,中央书记处成员10人。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71人(不包括省、市审查的),国务院副总理7人。

    过去,中央专案组的情况是被严密封锁的,很少有人了解全貌。在一次中组部办公会上听取了专案材料接收组对上述情况的全面汇报后,大家无不感到震惊和愤慨,对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迫害领导干部的罪行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我们对抓紧复查平反这些案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更加坚定了我们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这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的信心和决心。此后,中组部领导和承办的局、室昼夜不停地投入了复查平反工作。但是,这么多的大案、要案,加上受他们株连的家属、亲友和工作人员,也要随着他们本人冤案的复查平反一并加以解决,案件的数量之多,工作量之大,情况之复杂是空前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在短时间内把这些案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复查平反结论,只靠中组部的力量显然是不可能的。有鉴于此,中组部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是把被中央专案组下放到外地仍在监督劳动的领导同志全部接回北京和有关单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组部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更大的主动权。会后回到北京的有彭真、张洁清夫妇。原被关押的王光美同志也被接了出来。其他同志也由各单位陆续接了回来。其次,对一部分同志采取了先分配工作,后作复查平反结论的办法,使这些领导同志尽早走上工作岗位。再次,是按照全党办案和群众路线的原则,采取转请本人原单位进行复查,然后送中组部审理,转报中央审批的办法,这样就大大加快了复查平反的进度。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1979年到1980年,由中央组织部直接作出结论并报中央批准的有445人,其中包括彭真、陆定一、陶铸、刘澜涛、习仲勋、安子文、钱瑛、胡乔木、帅孟奇、赵毅敏、林枫、谭震林、李立三、王任重同志等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

    独裁专案,为所欲为;残害忠良,令人发指从原中央专案的材料和有关同志对专案组的揭发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四人帮”一伙打击迫害老干部的罪行。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和康生、谢富治等为了达到篡党夺权的目的,他们打着审查干部的旗号,把持中央专案审查小组,残酷打击迫害老干部,制造了我党历史上空前未有的冤假错案。他们把许多老干部早已有结论的历史问题,重新翻出来,采取歪曲事实,无限上纲的手法,给他们扣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的帽子。他们还把一些同志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或工作中的失误,有意夸大,给他们戴上“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三反分子”的帽子;更有甚者,他们随心所欲,点名诬陷同志,先定性捕人,再交专案组“调查”搜集“证据”,当时仅凭江青、康生、谢富治的一句话,就可以把人投入监狱。据不完全统计,“文化大革命”中,原中央专案组先后共关押和监护的干部有1124人,被隔离在单位、干校或外地的,不计其数,实际上受株连被关押、审查的人员远远超过了移交名单上的数字。有数以万计的无辜干部群众受到株连,有不少证人和家属受株连,也被投入监狱,深受牢狱之苦。

    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大搞逼、供、信,对老干部行政治迫害,鼓吹什么“办案的过程,就是不断反右的过程”,“办案要立足于有,着眼于是”,“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和“棒子底下出材料,后半夜里出成果”等谬论,要求专案组的工作人员对被审查人员要“无限仇恨”。他们的手法主要有:

    (1)突击审讯,搞车轮战。对受审查者严刑逼供,直到“招供”为止。一办还规定:“对一些年老体弱以及病重的要抓紧审理调查,人死了就不好办了。”中监委委员王世英、河北师院教授张重一等同志,身患癌症,生命垂危,被突击审讯致死,康生公然说:“死有余辜,可惜将他知道的材料带到坟墓里去了。”

    (2)指供诱供、逼取假证。他们采用小型审斗会的方式,抛“材料”,点问题,诱供指供,罚站罚脆,拳脚相加,康生甚至下令,“陆定一、刘仁不老实,要带上铐子连续突击审讯”。许多“口供”、“证词”就是用指供、诱供、逼供搞出来的。

    (3)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他们歪曲历史事实,把革命工作说成是反革命活动,把对敌斗争的某些手段,诬为“资敌通敌”、“叛徒内奸”。

    (4)捕风捉影,无限上纲。“文化大革命”前,中组部曾调阅过北京市公安局的一部分敌伪档案,“文化大革命”初期,康生就诬蔑安子文同志销毁档案。安子文同志家有一部只能作收音机用的旧电台,也被康生诬蔑成搞特务活动的“证据”。

    (5)无中生有,造谣中伤。吴晗、周扬等同志从来没有被捕过,却被打成“叛徒”。北京市体委拆掉废弃的旧电台,专案组却写成“砸毁”电台,当作证据,拍照登报,为此康生批捕了5人人狱。

    (6)捉刀代笔,强迫签字。办案人员根据需要口授或拟好供词、证词,强迫被审查人员或证人抄清、签字,不签字的,就被强迫按手印。

    (7)断章取义,拼凑“罪行”。在中央专案的定案材料中,把一些同志的日记、文章、电稿等,剪接拼凑在一起,设计成“罪证”上报。

    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大搞法西斯暴行,进行人身摧残。大批老干部在狱中或被监护后,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少奇同志重病在身,不但得不到应有治疗,就在他生命垂危之际,竟然把他秘密转送到开封监狱,终于被折磨致死。彭德怀、陶铸、张闻天等同志,在备受折磨之后,含冤逝世。幸存者也被长期监禁,甚至刑具加身,陆定一、刘仁、崔月犁、冯基平、徐子荣等同志被带上手铐关押在秦城监狱,刘、徐冤死在狱中。据1975年4月统计,在狱中因不堪忍受凌辱和虐待,被逼死的有15人,由于延误治疗死亡的有66人。1979年2月,原中央专案组移交中组部复查时残废人数已达到141人。1967年至1971年期间,仅在秦城监狱中被逼死的就有5人,其他原因被迫害致死的29人、被折磨成精神病的60余人、被打致残的20余人。

    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株连无辜,造成数万人家破人亡。他们从炮制“六十一人叛徒集团”到打倒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株连了成千上万的领导干部和革命群众。许多集团案件,株连一大片。“新疆叛徒集团”案,株连129人。“东北叛党集团”案,株连700余人,加上亲友、工作人员不下数千人。西安事变前后,在东北军地下党和东北救亡总会工作过的领导干部都被打成了“叛徒”、“特务”、“通敌策反”。贺龙同志一案,原二方面军不少干部受到株连。他们在迫害老干部的同时,还有许多老干部的子女被妄加罪名,有的长期隔离,有的逮捕,有的被打伤打残,有的被迫害致死。

    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这伙人窃踞中央专案小组的大权,他们滥捕无辜,诛除异己,残害忠良,使许多革命老干部蒙受不白之冤,遭到残酷迫害和打击。数量之大、范围之广、手段之残酷,这是我党历史上所罕见的,对党和国家是一场空前的浩劫。教训是极为沉痛深刻的。设立中央专案机构审查干部,弊病极大。一是专案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成了凌驾于党政机关之上的专政机构,凭少数人非法决定,就对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高、中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破坏了法纪。二是动辄采取监管、监护和逮捕等专政手段,混淆了敌我。三是中央专案组采取的是单线领导的方式,专案组只对个别领导人负责,这样就为康生、江青一伙野心家陷害好人创造了条件。为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过去那种脱离党和群众的监督,设立专案机构审查干部的方式,必须永远废止”。这是用无数干部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沉痛教训。

    中央专案组的种种严重问题,许多是林彪、“四人帮”、康生、谢富治等人一手造成的,专案组主要负责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专案组的一般工作人员,他们多是由组织派去的,其中坏的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同志是奉命办事,责任不在这些同志身上。他们中的许多同志在觉悟和认识提高以后,主动地揭发了专案组内部的许多严重问题。当然,有些同志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在执行中犯的一些错误甚至严重错误,应当引以为戒。

    为数百名省部级干部复查、平反审理冤假错案三千余件“文化大革命”前,全国共有副省长、副部长以上干部1253人,“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的有1011人,占81%。其中,由各地各部门立案审查,被诬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司令部代理人”、“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有453人,占总数的36%(不包括由原中央专案组直接审查的)。对这些干部的所谓审查,大都是捕风捉影,捏造诬陷,或是抓着一点,无限上纲,扣上帽子,实行专政,从而使这些同志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严重的摧残,有40位同志在“审查”期间含冤逝世,还有一些同志造成终身残疾。

    中组部受中央委托从1978年开始到1980年12月底,先后对453名副省长、副部长以上干部的结论进行了复查或审理。“文化大革命”中被定为敌我矛盾的85人,全部平反,恢复名誉;过去有历史问题结论,“文化大革命”中又加码定性处理的,大多数维持了“文化大革命”前的结论。经过落实政策,这些同志身体好、能工作的都走上了领导岗位,身体不好的做了适当的安置,含冤逝世的进行了昭雪,因这些同志的冤假错案受到株连的同志、家属子女,做了消除影响的工作。

    1979年是复查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进展最快的一年。到年底为止,经中组部办理、审理了中央领导批示复查和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复查结论1235件。审理结案的961件,其中中央管理的干部报中央批准予以平反、昭雪的有228人。

    1980年继续进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一年中,经中组部办理或审理的案件共924件,其中报中央批准的中央管理干部的复查结论予以平反、昭雪的117人。

    1981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完全彻底、善始善终的要求,继续对遗留案件进行复查。这一年中,中组部办理和审理的案件946件,已办理结案782件。中央管理干部中报中央批准或备案的复查结论予以平反、昭雪的149人。

    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为有全国影响的集团性案件平反中组部还直接复查平反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和集团性案件,例如:

    “六十一人案件”。1978年12月6日,中央以[1978]75号文件转发了中组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指出:“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不存在的”,“六十一人案件是一起重大错案”。后来我们从接收原中央专案组的档案和查阅中央档案馆的材料中,又发现4份文、电,进一步证明“六十一人案”是一起重大错案。1980年4月21日,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又印发了《关于复查“六十一人案件”的补充报告》。

    关于为受所谓全国“第一张大字报”诬陷的同志平反。“文化大革命”一开始,林彪、江青、康生、陈伯达一伙,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抛出聂元梓等人的所谓“第一张大字报”,不但在电台广播,还组织《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诬陷北京大学党委和陆平、宋硕、彭佩云同志,在全国造成极坏的影响。这是一起冤案,中共北京市委1979年2月为北京大学党委和陆平、宋硕、彭佩云同志彻底平反。1980年8月21日,中央组织部转发了北京市委《关于为受所谓全国“第一张大字报”诬陷的同志平反的通知》。

    为所谓“红旗党”问题平反。在1943年的延安审干运动中,康生制造了所谓“红旗党”案。甘肃、河南、陕西、四川、湖南、湖北、云南、贵州、浙江、广西等地的地下党都被诬陷为“红旗党”,不少地下党员被打成“特务”、“叛徒”、“内奸”。延安审干后期,中央发现康生制造的所谓“红旗党”案纯属假案,及时进行了纠正。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没有作出全面的结论。“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历史问题又被翻腾出来,许多同志再次遭到诬陷和残酷斗争,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残、致死。为了彻底解决所谓“红旗党”的遗留问题,于1981年9月9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发出《关于印发中央为甘肃、河南、陕西等省地下党被诬陷为“红旗党”问题平反的通知》,决定给被诬陷为“红旗党”的地下党组织正式平反,推倒强加给这些地下党组织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对因此案受到迫害的同志彻底平反昭雪。

    为所谓“黑党”、“假党”问题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原杨虎城部38军我地下党组织被诬陷为“黑党”、“假党”。经查,所谓转发了陕西省委《关于为原杨虎城部38军我地下党组织被诬陷为“黑党”、“假党”等问题进行平反的请示报告》。为原杨虎城部38军我地下党组织和因此案受迫害的地下党员彻底平反,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做好善后工作。

    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历史老案在大规模平反“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的过程中,要求解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陆续提了出来,申诉逐渐增多,反映日益强烈,这既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有着直接的联系。“文化大革命”中的许多冤假错案,就是林彪、“四人帮”别有用心地把历史上已经处理过的问题,重新翻腾出来,无限上纲,打击迫害广大干部,因而在平反这些冤假错案中也必然涉及许多历史上的问题。1978年,平反“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的工作开展起来不久,关于复查“反右派”、“反右倾”、“四清”运动中历史遗留问题就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

    1978年4月中央下发了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通知;9月,中央明确提出了对错划右派进行复查改正的任务;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五部联合成立了办公室,中组部内成立了审改办公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

    中组部在1978年11月下发的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的几点意见中,提出了复查“四清”、“反右倾”、“整风整社”等运动中的错案的问题。

    1979年7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按照中央的部署,关于处理“反右倾”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当时主要是由中纪委负责,中组部协助作些工作。

    那时在群众中把“文化大革命”、“反右派”、“反右倾”、“四清”运动简称为“四大运动”,实际上全国各地把它们都纳入到落实政策范围内同时进行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很快。但在1979年上半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这就是有一些人持否定一切的态度,要求把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问题统统翻腾一遍,而且呼声越来越高,来信来访呈猛增的趋势。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关系到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能否稳妥健康地进行,也关系到能否稳定大局。针对这一问题,在1979年6月,中组部召开了“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我和陈野苹同志讲了话。我在讲话中强调了处理“文化大革命”前历史老案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提出:“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案件,包括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倾,还有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也有搞错了的。这几方面的案子,该复查的还要复查。……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案子,不一定再来搞什么平反。三反五反、统购统销、肃反、土改,还有男女关系、贪污腐化、蜕化变质,处理轻一点重一点,没有必要统统翻一遍。至于重要案件完全搞错了的,把人家错开除了党籍,错开除了公职,把内部问题当成敌人处理的,个别案件个别解决。基本事实没有什么变化,就不要再动了。主要是政治上解决问题,不要在经济问题上纠缠。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确定了以下几点:

    第一,历史案件作为正常工作来解决,找上门来的要受理,要具体分析,结论没有错的要进行教育,要跟他们讲清楚,犯了错误改正了很好,党组织可以量才使用。对于错被开除公职、错被定为敌我矛盾的,要认真复查改正。

    第二,由现在单位受理为好,因为相隔时间长,变化很大,有的原单位已撤销。

    第三,改正后,工作由现在单位解决,就地安排。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适当补助,不补发工资。

    会后,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下发了《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处理历史老案的原则、方针以及政策界限。实践证明,这些原则和方针是正确的,及时统一了各方面的认识,端正了工作方向,对妥善地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从1981年开始,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把复查工作的重点转到“文化大革命”前其他历史遗留案件的复查工作上来了。我们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继续列入议事日程,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完成。当时我们强调,处理这些老案要注意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继续用“左”的观点看待历史老案,对定性处理错了的也不纠正,甚至对自己经办、批过的案件明明错了,也顶住不办;另一种是用否定一切的观点,把不该改的也改了。这项工作,各地一直坚持进行,没有间断,直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全国平反“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才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复查了“文化大革命”前历史遗留的案件242万余件(反右倾运动中的案件未统计在内),解决问题也是较为彻底的,在党内外、国内外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我在中组部工作期间,直接参与研究解决的涉及全国或部分省(区、市)有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有主要是错划右派改正工作,解决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复查1946年新四军5师“中原突围”时隐蔽、掉队人员的遗留问题,复查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肃反被错杀人员问题,等等。

    关于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我到中组部时,已在进行之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项工作大大加快了步伐。1979年2月,我们和中央统战部召开了全国右派复查改正工作经验交流会,公安部、中央党校、河南永城县委等单位介绍了他们解放思想做好复查改正工作的经验。我和刘澜涛等同志在会上也讲了话,着重阐述了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并且第一次提出了“1957年反右派斗争犯了扩大化错误”的问题,强调指出:“改正错划的右派,就是改正我们在反右派斗争中的错误”。“无论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人批准定案的,凡是错了的都要改正。”这是一次经验交流会,也是解放思想的促进会。随后,各省、市、自治区,以至地、县都召开了类似的会议。此后,针对这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突出矛盾,党中央又就错划右派改正后的安置等善后工作的政策问题发出了通知,使反右派斗争中遗留的问题,从政策规定上得到了较彻底的解决。到1981年上半年,这项工作已胜利结束。全国共改正了54万余人的右派问题,占原划右派总数55万人的98%以上。对失去公职的27万人,恢复了公职,重新安排了工作或安置了生活,对原来工作安排不当的作了调整;另外,对被划为“中右分子”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31.5万余人以及受到株连的亲属,也落实了政策。

    关于解决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建国初期,在对地下党组织进行普遍清理的工作中,一些地方由于对地下斗争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于地下斗争的历史环境和特点缺乏了解,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工作上的失误,致使一些地下党的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处理和不公正的对待,造成了不少遗留问题。在1979年至1982年期间,这方面的工作只是开了个头,还没有全面地展开。1981年7月,中组部致函福建省委转达胡耀邦同志关于地下党历史遗留问题“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决,请先从福建抓起”的指示,要求福建省委指定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了解,并把结果告诉中组部,以便共同研究处理办法。福建省委对处理地下党的遗留问题非常重视,由省委书记负责,自1981年10月开始,到1984.年底、对福建地下党的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都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恢复了地下党原来的革命形象,分清了是非,增强了团结。1982年3月,中组部印发了经中央批准的云南省委《关于解决云南地下党、“边纵”历史遗留问题的报告》和《关于为郑伯克同志恢复政治名誉的报告入对“文化大革命”中省军管会和省革委会给云南地下党、“边纵”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予以推倒,造成的大批冤假错案给予彻底平反。同时还解决了在“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几次政治运动中,由于领导工作上的失误和“左”的思想影响,对云南地下党、“边纵”所作的不恰当的结论,解决了50年代中,省委对云南地下党主要负责人郑伯克同志的错误批判等问题。充分肯定丁云南地下党和“边纵”在远离中央的边疆多民族地区,艰苦奋斗,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重要成绩,为解放云南做出了贡献。1982年8月,中组部还批准下发了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西北联大地下党组织的情况和有关人员党籍处理意见的报告》。

    “中原突围”历史遗留问题,是涉及到湖北、河南、湖南等省,影响较大的问题。

    1980年8月,郑绍文、张执一等同志给党中央写信,反映1946年我中原部队在突破国民党大军重重包围这一特别紧急的情况下,部分部队和地方工作人员由于复员、隐蔽、掉队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求组织上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好。胡耀邦同志对此作了批示,要求加以研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加以解决。中组部把胡耀邦同志的批示和郑绍文、张执一等同志的信转发给湖北、河南等省委。此后,湖北、河南、湖南等省按照中央要求,做了许多工作。解放初期,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对有些同志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具体分析不够,定性处理过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同志又挨了整,定性处理升了级。通过这次复查,共解决了约5万余件隐蔽、掉队人员的遗留问题,纠正了解放初期错误处理的案件,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关于苏区肃反被错杀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一涉及面广,有重大影响的问题。1930年至1935年,苏区在“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开展了肃清“AB团”、“改组派”、“社会民主党”、“第三党”、“取消派”的运动。苏区肃反中大批同志被杀,是一桩历史错案。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由于错误的肃反政策和干部政策中的宗派主义纠缠在一起,使大批优秀的同志受到了错误的处理而被诬害,造成了党内极可痛心的损失”。“一切经过调查确系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得到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但是,建国前没有来得及解决这个问题,建国后,1954.年中央就妥善处理这个问题提出了意见,比如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平反了近两万人,其他省对被错杀的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也进行了平反昭雪,但对多数人的问题尚未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许多被错杀人员的亲属和一些老同志多次强烈要求解决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由中组部和民政部研究提出处理办法。两部经过反复研究,于1983年3月和6月向中央和国务院上报了有关这一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界限。有关省的组织部门与民政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复查工作,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中组部还对建国以来下发的一些干部审查方面的专题性文件规定作了一次比较系统的清理,对其中受“左”的思想影响制订的或情况变化已经不适用的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或予以废止,对于因此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给予复查改正,解决了一批多年遗留的问题。

    例如:1982年10月,中组部印发了经中央书记处同意的《关于解除一些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问题的意见》,指出:建国前后,在审干、肃反中,中央和中央组织部曾对有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干部作过限制使用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但这些受限制使用的干部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考验和锻炼,绝大多数表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有些同志为党为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当中有许多同志现在年事已高,有的已经离休、退休和逝世,对其限制使用已无实际意义。但由于档案中仍存有限制使用的记载,使这些干部在政治上继续受到影响。为了合理地使用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原有规定应予改变。

    从1979年到1982年底,中组部还直接复查或参与复查研究了一批历史遗留的大案要案,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件:

    1979年8月,中央批转了中组部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这件事是1962年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上发生的。由于康生的发动,批判了尚未出版的长篇小说《刘志丹》。会后,把写这部小说作为反党事件在党内作了传达,并对小说本身,对小说作者李建彤同志,审阅过书稿的习仲勋、刘景范等同志,以及组织创作这部小说的工人出版社有关同志,进行了长期的专案审查。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专案审查尚未结束,没有作出正式结论。“文化大革命”中,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在《刘志丹》问题上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政治迫害。姚文元发表文章,公开宣布《刘志丹》是反党小说,宣称作者和支持该书的同志是反党分子。此后,已被专案审查的同志遭受了更重的摧残,受到株连的人数更多。曾经看过书稿、支持过这一创作的领导同志,原陕甘革命根据地的一批老干部、老党员,甚至一些参加过此专案审查工作的同志,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李建彤同志被定为“习仲勋反革命集团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的骨干分子”。直到1977年5月,中央专案组给刘景范同志作的审查结论中,仍说刘伙同习仲勋抛出反党小说《刘志丹》,为高岗翻案”。经过这次复查,事实说明,《刘志丹》(送审样书)不仅不是反党小说,而且是一部比较好的歌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描写革命斗争历史的小说。习仲勋等同志关心这部小说的创作,对如何改好这部小说发表过意见,是完全正当的,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反党阴谋集团活动。从案件前后经过看,所谓利用写《刘志丹》小说进行反党活动一案,是康生制造的一起大错案,是“文化大革命”中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变本加厉,搞出的一起株连甚广的现代文字狱。因此,彻底平反这一案件是深得人心的。通过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澄清是非,对受到诬陷的同志一律昭雪平反,并做好善后工作,使这一大错案得到了公正的解决。

    1980年1月,中组部转发了经中央批复同意的中共陕西省委《关于为所谓“彭、高、习反党集团”问题彻底平反的请示报告》。这是中组部协助陕西省复查的一件大案。所谓“彭、高、习反党集团”,是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以后,由康生主持审查习仲勋同志问题的专案所捏造出来的,他利用职权,下“批示”,乱点名,搞了一系列揭批“彭、高、习反党集团”的活动。1965年把经过康生审定的《关于习仲勋反党问题的传达提纲》批发下去,在各级干部中进行传达,搞所谓“彻底肃清彭、高、习的罪恶影响”。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彭德怀、习仲勋同志受到诬陷和迫害,而且株连了一批曾经同他们一起工作过的同志。“文化大革命”中,康生同林彪、“四人帮”及其在陕西的代理人,进一步在所谓“彭、高、习反党集团”问题上大作文章,说什么“陕西敌隋严重”,“彭德怀、高岗、习仲勋把陕西西安作为他们的后方基地”。他们借“清队”为名,搞什么“查黑线”、“挖黑根”,把原西北局、陕西省委、省人委、西安市委、市人委打成“五个黑窝子”。视为彭、高、习的“旧势力”,统统予以“彻底砸烂”。解放以来省委历任四届常委成员,大多数被他们打成叛徒、特务、彭高习死党。他们把西北局、陕西省委和西安市委的50多名领导干部关进监狱,罗织罪名干部、群众,对陕西工作的损害和影响是很严重的。虽然中央已经为彭德怀同志平反昭雪,习仲勋同志的问题也已经得到解决,但考虑到所谓“彭、高、习反党集团”问题在陕西株连甚广,影响较大,各方面反映强烈,因此,仍有必要郑重宣布为这一假案彻底平反昭雪。

    1981年8月,中央书记处批准同意中组部《关于为原红5军团季振同、黄中岳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这是中组部直接复查的一件发生在30年代的错案。1979年6月,姬鹏飞、李达、黄镇、王幼平、袁血卒、苏进等12位老同志上书中央,反映原红5军团季振同、黄中岳同志于1934年被错杀,建议平反昭雪,恢复名誉。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中组部派人向70多位老同志作了调查,并查阅了有关档案材料。季振同原是国民党26路军25师74旅旅长,黄中岳为1团团长,1931年12月14日率部参加了中共党员赵博生、董振堂领导的震动全国的“宁都起义”。一次数千名官兵起义后,编为红5军团,季振同被吸收为中共特别党员,任军团总指挥,黄中岳任15军军长。

    1932年春,国家保卫局发现以季、黄为首的少数军官有企图拉走队伍的背叛活动,将他们定为反革命,并将季、黄监禁,后因受王明“左”倾路线的影响,于长征前夕被处决。对于此案,叶剑英同志批示:“我听毛主席说过(似在延安),杀季振同、黄中岳是杀错了的,现在我觉得这一冤案应该昭雪。”从中组部复查的情况看,季、黄在宁都起义是有功绩的,影响较大,应予肯定。季、黄本人有爱国抗日思想,我们已吸收季为特别党员,并决定季去苏联学习,对他在政治上还是信任的。何应钦曾派人与季、黄取得联系,进行策反,季、黄虽未向组织报告与他们的来往,但敌人策反阴谋并未得逞,季表示拉队伍离开苏区办不到,是可信的。把季、黄定为反革命是错误的。应予平反,恢复名誉,并恢复季的党籍。平反的办法,采取发表纪念文章,对季、黄在起义中的功绩适当予以评价。这样,就使这件沉冤近半个世纪的错案,得到了公正合理的解决。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外国专家落实政策1981年9月12日,有一位外国专家给习仲勋同志和我写信,要求修改审查结论。信是通过邓颖超同志转来的,邓颖超同志批示:“对他提出的要求,似应予以考虑酌处,请习仲勋同志与宋任穷同志、赵苍壁阅商,报中央书记处决定。”按照邓大姐的批示,我提出:这位外国专家要求对他的结论作修改,请公安部对此作全面考虑,如果要作公开平反,则请中组部和公安部一并研究,还有其他外国朋友受到审查和拘留是否也有类似情况,也应一并考虑(如修改平反结论,公开平反等)。建设中组部和公安部对外国朋友的落实政策问题作一次全面清理,提出处理方案报中央书记处作统一考虑和审定。仲勋同志同意我的意见,并批示:这位外国专家的“要求是合理的,应予彻底平反,不留尾巴为妥。对外国朋友的落实政策问题作一全面复查处理,是完全必要的。”中组部、公安部遵照上述批示,对这位外国专家和原在外文局工作的专家爱泼斯坦、邱茉莉夫妇,原在新华社工作的英国籍专家夏皮诺,原在外语学院工作的英国籍专家柯鲁克等人的结论作了复议,落实了政策;我们还向外国专家局等单位了解了对外国专家落实政策的情况。据初步调查,这些单位对“文革”初期受到冲击的外国专家,大多数已复查平反,恢复名誉,补发工资,分配了工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解决好。为此1982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党组《关于对外国专家朋友落实政策情况报告》的通知,肯定外国专家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受到我们党和全国人民的尊敬。要求对外国专家朋友的落实政策问题,必须认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要尽快解决,消除不良影响。对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伤害的专家,做到在政治上彻底平反,生活上充分照顾,工作上热情支持。我党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应在外国专家朋友中全面贯彻,认真落实,并且照顾他们的特点,从优对待。

    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是各级党委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60万从事落实政策工作的同志,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结果,成绩是巨大的。遵照中央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政治上分清是非,思想上解开疙瘩,组织上增强团结的要求,经过落实干部政策的实践,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了这些案件的本身。通过落实干部政策,进行了拨乱反正,把“四人帮”颠倒了的路线是非颠倒过来。从组织工作上讲,是恢复了党的正确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恢复了干部工作上的优良传统。肃清了“左”的影响,分清了是非,恢复了党在干部问题上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进了安定团结,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同心协力搞四化的凝聚力,使一大批受错误处理的干部,特别是一些久经考验的老干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有专业才能的知识分子得到起用,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落实干部政策的实践,充分体现了我党的光明磊落,大公无私,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高度原则性,在党内外、国内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大提高了党的威望。正如小平同志所说:“我们党经历过多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

    总之,通过落实干部政策的实践,使全党进一步吸取了历史的教训,积累了正确处理干部历史问题的经验。以史为鉴,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避免失误和挫折,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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