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改革-改革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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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则思变。穷困到极点的凤阳农民万般无奈,黑夜策划,写血书,求生存,竟推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先声。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并率先取得突破的,而农村改革最重要的举措是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项改革是逐步推开的,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邓小平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说道,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开始的时候只有1/3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起超过2/3,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这是就全国范围讲的。开始搞并不踊跃呀,好多人在看。又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安徽省委斗胆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

    在全国农村改革中,以万里担任省委书记的安徽省和以赵紫阳担任省委书记的四川省先走一步,对全国起了示范和推动作用,因而有“要吃米,找万里”的说法。1987年6月,邓小平在跟外宾谈话时也说:农村改革“开始的时候,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万里同志主持的安徽省,他现在是我们的代总理。我们就是根据这两个省积累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改革的方针政策。”

    农业合作化后,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曾出现过几次,但每次刚一出现就被扼杀在摇篮之中。1958年建立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后,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农民毫无自主权和积极性,致使农业生产的发展缓慢,农民生活的改善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到1978年,全国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还有1亿多。广大农民急待休养生息,安徽、四川显得尤为迫切。

    1977年6月,万里出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在万里的支持下,安徽省农委经过反复调查后起草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并以省委文件的名义于1997年11月15日在安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通过。这个文件被简称省委“六条”,主要内容是:(1)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2)加速生产发展;(3)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4)减轻生产队和社员负担,搞好分配兑现;(5)粮食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利益;(6)允许农民搞家庭副业,其收获完成国家任务外,可以到集市上出售。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只需个别人完成的农活可以责任到人。

    这可以说是粉碎“四人帮”后全国出现的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第一份红头文件。这为后来安徽农民自发稿“包产到户”壮了胆。

    在安徽制定“六条”不久,中共四川省委也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主要问题的规定》,简称“十二条”,主要内容有:(1)加强劳动管理;(2)严格财务管理制度;(3)搞好生产计划管理;(4)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坚决保证社员分配兑现;(5)减轻生产队和社员的负担;(6)以粮为纲,开展多种经营;(7)奖励发展耕地;(8)大力发展养猪事业;(9)大搞农田基本建设;(10)积极兴办社队企业;(11)积极而又慎重地对待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大队过渡的问题;(12)允许和鼓励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特别是肯定了四川农村不少地方已经实行的“定额到组、评工到人”的办法。

    对于安徽和四川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情况和上述两个文件,《人民日报》于1978年2月3日和6月13日分别作了报道。

    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这对本已十分贫穷的安徽农村,无异于雪上加霜。除长江、淮河外,全省绝大多数河川断流,土地龟裂,树叶凋落。由于秋季无收,秋后大批灾民离家乞讨,一片凄凉。

    面对此情此景,1978年9月1日,安徽省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万里在会议上动情地提出:“我们不能眼看着农村大片土地撂荒,那样明年的生活会更困难。与其抛荒,倒不如让农民个人耕种,充分发挥各自潜力,尽量多种‘保命麦’渡过灾荒。”经过讨论和激烈的斗争,安徽省委作出了“借地种麦”的决定。将凡是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借给社员种麦种菜;鼓励多开荒,谁种谁收,国家不征统购粮,不分配统购任务。

    这是一项大胆的决策,是给广大农民下的一场及时雨。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自救的积极性,超额完成了秋种计划,扭转了被动局面。特别是这一“借”,诱发了农民“包产到户”的动因。

    18户农民秘密达成包产到户的协定安徽省凤阳县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故乡,以凤阳花鼓出名。而自从出了皇帝朱元璋后,凤阳人民讨饭就同凤阳花鼓一样,闻名全国。有一首广泛流传的凤阳花鼓唱道:

    说凤阳,道凤阳,

    凤阳本是好地方,

    自从出了朱皇帝,

    十年倒有九年荒。

    大户人家卖牛羊,

    小户人家卖儿郎,

    奴家没有儿郎卖,

    身背花鼓走四方。

    1978年特大灾荒后,凤阳人“走四方”更是达到了高峰。

    与其坐等饿死,不如斗胆“包产到户”,哪怕为此坐班房也在所不惜。这是不得已的办法,是在饥饿中求生的办法。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终于迈出艰难的一步,闯入了禁区:“包”。1978年冬,“包产到组”的办法已在小岗实行。小岗全队共20户人家(包括两户单身),共115人,划分为4个包干组,后又划分为8个小组,每组只有两、三户,有的是父子或兄弟一个组,但仍矛盾重重,人心不齐。1978年12月的一天夜里,小岗生产队18户没有外出的农民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决定实行包产到户,并赌咒发誓要按他们达成的三条保证办。这封保证书是这样的:

    1978年12月地点严立华家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

    严宏昌

    关廷珠关友德严立苻严立华严国昌

    严立坤严金昌严家芝关友章严学昌

    韩国云关友江严立学严俊昌严美昌

    严宏昌严付昌严家其严国品关友申

    20个农民在保证书上按了手指印或图章(17个指印,3个图章)。这份保证书的标点符号不规范,都是打上一个点,可以说是没有标点符号,还有几个错别字。而这正是农民写的协议。

    他们连夜抓阄分牲畜、农具并丈量土地,一个早晨就分完了。

    小岗的秘密还是很快就被外面知道了。但小岗顶住了巨大压力,并得以幸存下来。是年底,小岗生产队大丰收,全年粮食产量由原来的3万多斤一下搞到12万多斤。这个自农业合作化以来从未向国家交一斤粮食的“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队”,1979年第一次向国家交了公粮,还了贷款。这是小岗人做梦也没有想过的事。

    凤阳县委办公室当时写了一个小岗生产队包干到户的调查,记叙了一些重要情况:

    1月24日,正当小岗农民在紧张不安等待上级领导表态的时候,我们随同万里来到小岗生产队。万里下车以后,二话没说,挨家挨户看了一遍,只见各家各户能装粮食的东西都装得满满的,有的屋里放不下,放到外边埋藏起来。万里看过之后,高兴地对小岗干部和群众说:“你们这样干,形势自然就会大好,我就想这样干,就怕没人敢干。你们这样干了,我支持你们。”当有的社员说现在有人批我们小岗“开倒车”时,万里当即表示:“地委能批准你们干三年,我批准你们干五年。只要能对国家多贡献,对集体能够多提留,社员生活能有改善,干一辈子也不能算‘开倒车’。”这对多年吃够‘左’的苦头的小岗农民,是个莫大的支持和鼓舞;他们听到万里这句话,高兴得快蹦起来了,心里一块石头落地了。有的社员顾不上再与省委第一书记吐心声了,急忙回家炒花生。他们一边把炒好的花生送到客人面前,让大家共享丰收之果实;一边一把一把地往客人的大衣兜里装。此景此情,万里感动得热泪盈眶。他语重心长地对随行的地、县负责人说:“咱们不能再念紧箍咒了,你们说是不是?”一位乡干部问万里:“别的地方要学习小岗搞包干到户可中”万里说:“可以,只要对国家有利,对人民有利,哪个学都行!”万里冒着巨大政治风险的这番话,像一股暖流注入农民的心中。人们满含热泪,衷心感激万里,称他是安徽人民的好领导!

    小岗一年大变,产生了极大的示范效应,许多地方纷纷自行仿效,但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人民日报》发表了张浩的来信,一时群众中议论纷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同时,也制定了关于农业的两个重要文件,即《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入文件强调放宽农村政策,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但文件仍规定“不许包产到户”,并将“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等同起来。甚至到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仍明文规定:“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仍是一大“禁区”,但也开了一条小缝,毕竟允许了某些特殊的地方可以包产到户。而事实上,“包产到户”在一些地方已开始搞起来了。

    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发表了甘肃省档案局干部“张浩”的一封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读者来信。信中说,他最近到河南出差,在洛阳地区看到,不少县社,已经正在或将要搞“包产到组”,下一步要分田到户,包产到户。信中说,如果从便利管理,加强责任心着眼,划分作业组是可以的,但“轻易地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也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那些干部、群众的担心是有道理的,顶着不分是对的,应该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

    《人民日报》为“张浩”的来信加了编者按,认为他的意见“是正确的”,要求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同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报了这封来信和编者按。

    一时,安徽、河南等地干部群众议论纷纷,惶恐不安,好似灾祸将降临。

    “张浩”来信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信中的意见确实反映了当时许多人包括一些部门负责人的思想倾向。3月12日至24日,国家农委邀请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七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三县委的负责入座谈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些问题。会后形成了纪要,于4月3日获得中共中央同意并批转全国。在这次座谈会上,围绕联产计酬、包产到户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但反对“包产到户”的意见是主流:目前多数地方,还是实行分组作业,小段包工,按定额计酬的办法。不论实行哪种办法,除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者外,都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划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对已搞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农民重新组织起来。

    面对“张浩”来信造成的混乱,中共四川省委及时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问题的通知》,稳定农村政策。万里和中共安徽省委坚持不改变已实行的办法,并指示省委给《人民日报》写信,回答“张浩”来信提出的问题。

    3月30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发表了安徽省农委辛生、卢家丰的来信,题目是:《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来信尖锐批评“张浩”写的信和“编者按”给安徽农村造成混乱,批评有人“把联系产量责任制说得一无是处”和视“包”字为“洪水猛兽”。来信指出,应当相信大多数群众是有鉴别力的,只能划个大框框,不能硬要群众只能采取这种办法,而不能采取另一种办法。《人民日报》为这封来信加了题为《发扬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因地制宜实行计酬办法》的编者按,承认3月15日读者来信和编者按“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注意改正”。“编者按”说,各地情况不同,怎样搞好责任制应和当地干部群众商量,切不可搞“一刀切”。为了表示是在讨论而不是定论,同一天的《人民日报》也还登载了一篇肯定“张浩”信的来信。

    这时还只是就“包产到组”的争论。但随后就开始了对包产到户的争论。

    1980年第2期《农村工作通讯》发表了《分田单干必须纠正》一文,批评“分田单干”违反党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接紧着,该刊第3期又发表了《包产到户是否坚持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批评“包产到户既没有坚持公有制,也没有坚持按劳分配,它实质是退到单干”。在1980年初召开的中央农业部门会议上,“包产到户”受到一些人的怀疑和批评。

    在一些人看来,搞大集体是走社会主义的“阳光道”,而搞“包产到户”则是走资本主义的“独木桥”。当时不表态就算支持了。中央各部委和各省级领导中支持的屈指可数,省委书记中,内蒙古的周惠是一个,贵州的池必卿是一个,还有任仲夷。江、浙一带反对最坚决,苏皖边界一些地方对着安徽用大喇叭广播,竖大标语:“坚决反对安徽的分田单干风!”中央各部委中,农委、农业部反对得最厉害。

    正当“包产到户”遇到重重阻力的关键时候,邓小平等人明确地表示了支持的态度。万里在1994年回忆道:

    小平同志开始没表态,我从安徽回来多次向他汇报,他表示同意,可以试验。出了成果之后,他公开表示支持。1980年5月31日小平同志的那次谈话,讲到了肥西,讲到了凤阳两个点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激烈斗争的关键时刻,他讲话了,支持了包产到户。这个讲话对农村改革是个巨大支持和促进。否则,包产到户即使在安徽上了“户口”,也还是会注销的!

    陈云同志对包产到户也是支持的。1980年春,我从安徽回来,陈云同志见到我,他合掌抱拳,高兴地说:“万里同志,我完全赞成你们在安徽农村的那些做法(指包产到户)。”

    胡耀邦同志对我们一直是积极支持的,1979年他讲“要吃米,找万里”,就是个公开表态。连续五年,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五个“一号文件”,都是在他们的领导下制订的。

    邓小平等人在关键时刻的态度,对于打破一些人的僵化观念,消除一些人的恐惧心理,推动包产到户的稳固和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

    “包产到户”上了姓“社”的户口后,堂堂正正走遍中华农村大地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并经过几个月的深入调查研究,党中央于1980年9月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针对干部群众中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问题的争论,《通知》对“双包制”的性质作了肯定回答,指出:“就贫困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针对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群众对生产责任制比较满意的一般地区,《通知》指出:“这些地方领导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如何把集体经济进一步加以巩固和发展,就不要搞包产到户,已经实行包产到户的,如果群众不要求改变,应允许继续实行。”

    这次座谈会,动摇了多年来深深植根于我们党自己以及广大群众中的“包产到户”等于分田单干、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是党对“包产到户”问题认识的重大转折和突破。当然,这次会议也还有所保留,只承认“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不承认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在贯彻执行中,人们对文件往往各取所需,反对包产到户的仍大有人在。

    有一个省的领导在干部会上声称:“谁要继续推行包产到户,是共产党员的就开除党籍,不是共产党员的开除公职。公安局的大门是开着的,我不希望你们进去,但你们一定要往里钻,那也没办法。”

    有个省召开政法系统的干部会议,简报反映:《人民日报》发表吴象写的《阳关道与独木桥》文章,“鼓吹包产到户,影响恶劣”。会上有的人竟然攻击作者是“教唆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尽管如此,这次会议的纪要作为文件下发后,对“包产到户”的推行还是起了重大推动作用。

    到1980年底,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已从1980年初的1.1%上升到14.9%。“双包”责任制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的发展又反过来加速了“双包”责任制的推行。到1981年6月,全国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86.7%。

    “双包”责任制带来的大好形势引起了人们对“双包”制进一步的思考。“双包”制究竟是权宜之计还是一项发展生产的长久政策,是仅仅附属于社会主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

    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于1982年1月1日批转了会议的《纪要》。

    《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干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纪要》不但肯定了“双包”制,而且从理论上作了说明解释,指出:“包干到户基本上是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因此,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至此,“包产到户”得以“正名”,上了姓“社”的户口。关于“双包”制性质的争论也基本结束。

    1982年后,“双包”责任制由原来的“不允许”到允许但不提倡,进一步走向全面推广并不断完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也随之废除。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对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并逐步加以完善。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肯定了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的联产计酬责任制,认为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是集体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93%,其中绝大多数是包干到户。

    1984年初,宣布土地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开发性项目承包期还可以更长一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劳动和经营的自主权,使农民的生产成果和利益直接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解放了长期被压抑的农村生产力,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从此,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我国不复存在。

    在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国家还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减免农业税收,恢复和扩大自留地,允许家庭副业生产,开放农贸市场,并对农村流通体制和产业结构进行了局部改革和调整,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使农业生产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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