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改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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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牧副总理亲自策划,江泽民率团出国考察;邓小平几次在特区面对广泛质疑时坚决表态支持,事关改革开放大局的大开放掀起了一场看不见的硝烟……

    经济特区的诞生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农业生产承包制才刚开始,此时,创办经济特区的设想已悄悄地在中国最高决策层中形成。先是创办蛇口工业区,继而批准在广东、福建两省举办出口特区,1980年3月,正式把“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设置经济特区,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经济特区的诞生。

    从封闭走向开放,这是人类历史的进步。而举办经济特区,则是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所选择的突破口。1978年底,在正式确定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对外开放的方针,要求“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这标志着中国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封闭和半封闭状态的彻底结束,标志着中国人民打开国门,真正开始走向世界的新时代。

    中国试办经济特区,是根据对外开放的要求,参考国外经验提出来的。而创立经济特区这一重大决策的形成过程,大致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港澳经济考察报告》和招商局选址蛇口兴建工业区。

    一、港澳经济贸易考察团

    1978年4月,受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委派,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组织港澳贸易考察组,对香港和澳门作实地调查研究。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信奉共产主义的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港澳首次进行的大型考察活动,其目的在于取得有益的经济发展经验。而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对外界感知甚少的考察团成员一踏进香港,无不为繁荣发达的香港经济所震动,面对东方明珠香港的经济成就,深为祖国大陆在过去几十年里由于种种原因错失良机并造成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而扼腕痛惜;港澳爱国华侨强烈要求祖国尽快对外开放,血浓于水的港澳爱国同胞倾肺腑之言,呼吁充分利用港资发展经济,更使考察团成员产生了强烈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实地考察和交流,活生生的事实,使考察团成员的思想受到猛烈的撞击,并使大家产生了共识:“香港一没有耕地,二没有原料资源,就是靠先进国家的技术、设备、资金,很快使自己获得发展。我们为什么不学香港?”5月底,考察团回北京后立即向中央递交《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报告提出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成出口基地,力争经过三五年努力,把两地建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外贸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人士的旅游区。《报告》在中国最高决策层引起极大的反响。同年6月3日,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和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听取汇报。大家被汇报者的激情感染,情绪相当激动,表示对《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总的同意,要求“说干就干,把它办起来”。

    二、毗邻港澳的广东

    广东省毗邻港澳,地理位置优越,利用香港的资金、技术发展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早在1956年,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展开不久,广东省有关领导就提出过这方面的动议。当时,亚非地区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要求经济和政治独立的呼声不断高涨。在这种形势下,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许多国家的侨商和华侨资本家,开始寻找稳定的经济区域,以便作为自己投资和资本输出的最佳点。而经济独立、市场国际化的香港,成为它们最好的选择。上百亿美元的资金,开始大批量、快节奏地涌人香港。于是,金融巨头们开始以极低的利息发行贷款,寻求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巨额利润。无疑,数目巨大的香港资本对于资金极度缺乏而又处于大规模经济建设之中的中国大陆来说,极具吸引力。当时广东省主要负责人陶铸等人敏锐地觉察到,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他趁毛泽东视察广东的时机,提出了向香港银行贷款,然后在国内办工厂、发展工业的大胆设想。这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他要陶铸写个报告,并要把这个建议带回北京去研究。可是,随之而来的是扩大化了的反右斗争,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擦身而过。广东失去了一次飞跃的机会。而这段期间,香港的经济却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始了持续的繁荣,成为世界金融贸易中心。

    1979年初,中共广东省委在传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期间,就开始筹划利用毗邻香港、澳门的有利条件,加快发展经济的设想。1月份,他们向中央提交了一份香港厂商要求在广州开设工厂的材料。邓小平亲自作了批示:这种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这充分显示了中共中央关于广东可以先走一步的意向。

    三、招商局与蛇口工业区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交通部驻香港招商局根据中共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结合招商局自身的经营方针,提出了在毗邻香港的广东沿海筹建工业区的构想。

    招商局,在我国近代经济发展史上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历史到了1979年,招商局正式营业106年后,创办了蛇口工业区。开辟中国经济特区发轫地的使命又历史性地落在招商局的肩头上。招商局于1872年3月由李鸿章创办。1873年1月17日正式对外开局营业,是我国最早设立、规模最大的航运企业。招商局的设立,开创了中国民族航运业的先河,打破了外国航运业对中国江海航运业的垄断,使中国的轮船活跃在祖国最大的内河长江和近海,出现在东亚和南亚港口,并横渡太平洋、大西洋,远航英美等国。招商局还先后投资开栾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中国通商银行、汉冶萍钢铁煤炭公司等。招商局在旧中国走过了77年的坎坷历程,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上海军管会接管了招商局,招商局从此成为新中国的国营企业。

    1978年10月18日,袁庚调任招商局常务副董事长,赴港到任后的第一笔生意是为招商局购买一幢位于香港中环的24层大楼,双方商定星期五下午2时向港商交付第一次定金2000万港币,招商局的人认为总要一起吃顿饭吧,建议晚一些时候,这样距吃饭时间可以近一点,出乎意料的是,港商一定要坚持下午2时之前见面。

    袁庚和一位助手带着支票提前5分钟到达约定地点,港商已经在等候,对方接过支票后匆匆下楼,楼下等待着的汽车连发动机都没有熄火,开起来就直奔银行而去一一假如星期五下午3点之前不到银行交这张支票,港商就会损失前后三天这2000万元存款的利息——银行星期六、星期天假期关门。

    深思此举,袁庚感慨再三。“如果是我们自己的公司,让支票在公司过夜根本不当一回事!”袁庚说,“古人说:‘一寸光阴一寸金’!我们应该有这样的观念。”

    时间紧迫!招商局抓紧时机,迅速把建设工业区的构想变为现实。1978年11月22日,袁庚把建立招商局工业区的构想向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刘田夫介绍,地点在省革委会小会议室,主要商谈在广东省沿海邻近香港边境地区筹建招商局工业区问题。12月18日,以建设招商局工业区为主题召开了会议,交通部长叶飞与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郭洪涛和招商局的干部参加了会议。会上刘田夫表示:凡是在广东省革委会权力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省革委会负责解决。会议商定,工业区的选址待实地考察了宝安的蛇口、沙头角、大鹏三个公社后,根据三处的地理、经济条件及水电供应情况再做决定。紧接着,招商局总经理金石、张振声等在广东省革委会向刘田夫汇报,认为选择蛇口兴建工业区较为有利,刘田夫同意此议。

    1979年1月,建立蛇口工业区的设想已形成报告,并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由招商局张振声、梁鸿坤和省革委会陆荧、杨青山、彭鹏一起讨论和起草。1月5日,有关领导首先审阅了这一文件草稿并做了修改。随后刘田夫等先后审阅了文件草稿并签批“同意”。10曰,交通部长叶飞会签后呈报国务院并报党中央。12日,在招商局会议上,袁庚宣读了广东省革委会和交通部联合呈报国务院《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并宣布将成立蛇口工业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蛇口工业区的筹建工作。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交通部驻港机构招商局的报告,决定创办蛇口工业区。蛇口工业区按照“商办”的原则,由招商局自筹资金,自行开发建设。当时,中共中央李先念副主席、谷牧副总理在北京接见了交通部副部长彭德清、招商局副局长袁庚。听取他们关于在广东省宝安县建立蛇口工业区问题的汇报。李先念副主席在《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上批示:“拟同意。请谷牧同志召集有关同志议一下,就照此办理。”就这样,在当年林则徐、关天培领导中国军队向英帝国主义打响第一炮的蛇口左炮台下,中国经济特区的发轫地一一蛇口工业区诞生了。

    四、邓小平倡议,中共中央决定兴办特区

    几乎同时,广东省领导层开始考虑设置类似海外出口加工区,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问题。1979年1月13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向国务院报告,提出要在三五年内把宝安地区建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并成为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发展对外贸易,巩固祖国南大门,报告还提出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2月,广东省领导层开始酝酿方案,在邻近港澳和沿海地区划出一些地方,设置类似海外的出口加工区,以吸引外商投资企业。4月5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专门讨论经济建设问题。会议期间,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听取了主持广东省委工作的习仲勋等广东省委领导的汇报。汇报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等设想。参加会议的习仲勋和其他省委领导同志由于会前深入各地调查研究,深知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经济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病及其恶果。在向中央领导汇报时,习仲勋同志郑重其事说,我们省委讨论过,这次来开会,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先走一步。这个提议,中央领导很重视。

    邓小平是中国经济特区的首创者和坚定的支持者。当习仲勋等广东省领导建议利用广东毗邻香港、澳门,商品经济发达,海外粤籍华侨众多的有利条件,在对外开放上做点文章时,引起了邓小平的极大关注,并表示赞同和支持。邓小平对广东省委的领导说:“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邓小平把办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突破口和试验场,要求杀出一条血路来。这是深思熟虑的结晶。会议期间邓小平正式向中央倡议批准广东省的这一要求。这次会议上,在讨论如何扩大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到会的许多负责干部也认为,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是一项可行的措施。这个意见被写入会议的有关文件。会议确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授权广东和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试办特区。

    五、谷牧副总理抓特区筹建工作

    1979年4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责成广东、福建两省领导机关进一步组织论证,提出兴办特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中央审定。受中央委托分管此事的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于5月份带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十多位负责干部,前往广东、福建调查,同两省领导和经济专家研究办特区的问题。与此同时,这两省分别进行方案制订工作。5月5日,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拟出《关于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出口特区的初步设想》的汇报提纲草案,报省人民政府讨论修改。6月23日,当时担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在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广东省代表团讨论会上讲话时说:中央、国务院下决心,想给广东搞点特殊政策,自主权大一些。同志们提出,中央也同意在深圳、珠海搞特区,搞成特区就可能发展快一些。因为广东和别的省不一样,广东是祖国的南大门,面对着港澳,实现四个现代化,广东能够发展得快一点。我派谷牧同志去那里,专门做些调查研究,听取省领导和各方面意见,回来后给中央写个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和福建两省分别提出的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市各划出一定区域试办出口特区。随后,确定由新建立的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此项工作。在发展步骤上,办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以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谷牧副总理前往这四个地方实地考察筹办情况。9月20日,谷牧听取深圳、珠海两市委的汇报,在有广东省委领导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吴南生、曾定石等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要求特区搞成样板,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充实完善。他说,特区怎么搞?一个搞立法,一个搞几个样板,合资经营也好,独资经营也好,这里能赚钱,有吸引力,对港澳能起稳定作用。一个港澳,加上广东经济繁荣有什么不好!来料加工、合资办厂、独资办厂、许多办法可以参考港澳的办法,你们可以大显身手。

    11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在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的陪同下,视察汕头市并研究在汕头试办特区的问题。

    六、起草《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79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创办特区后,8月,国务院着手组织起草法规性文件。先是委托广东有关方面起草,以后又责成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广东省委由吴南生抓特区工作。8月15日,省委书记吴南生主持,邀请省社会科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省党校的部分学者研究起草特区条例。9月28日,吴南生等到深圳,与市委、市政府同志一起,就特区的选点和规模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10月14日,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加快深圳建设必须解决的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10月31日,吴南生主持召开“出口特区”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特区的方针政策和做法。深圳、珠海、汕头三市的市委书记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会后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立经济特区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在汇报提纲中,建议把出口特区的名称改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这个名称,是由负责筹划特区的同志从大量的名称中,经筛选而提出的。12月26日,吴南生到北京向国务院汇报筹办经济特区的设想和有关问题。12月27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紧接着,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先后组织力量,对《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进行十几次修改。1980年7月7日,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讨论《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有关特区问题的座谈会,组织论证,字斟句酌,为特区条例的产生做最后的文字准备。

    七、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

    1980年3月下旬,国务院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工作会议,检查中央指示的贯彻情况,进一步研究特区建设问题。这次会议提出了一些重要政策,确定了深圳、珠海特区的范围。根据半年多来筹办特区的实践,考虑到特区在其发展中不但要办出口加工工业,也要办商业、旅游等行业,特区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将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这次会议采纳了广东省提出的建议,并报中央和国务院。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文件指出,必须采取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抓好特区建设。将“出口特区”这个名称,改为具有更丰富内涵的“经济特区”。特区管理,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与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为了吸引侨商、外商投资,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工资可略低于港澳。从此,经济特区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以吸收利用外资为主,以市场调节为主。中央和国务院批示: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的范围试办经济特区。广东应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一定要做好总体规划,分片建设。并指示,先上投资少、周转快、收效大的项目。在建设步骤上,先搞好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为吸引侨商、外商投资创造条件。

    八、全国人大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宣告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个市分别划出一定的区域,设置经济特区。至此,中国经济特区正式通过立法的程序,宣告了她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包括总则、注册和经营、优惠办法、劳动管理、组织管理、附则共6章。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批准了《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由此完成了设置经济特区的立法程序。

    九、确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的选址及范围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条例》公布后,国务院先后批准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选址位置和区域范围:1.深圳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境内,南沿深圳河与香港新界为邻,北以梧桐山脉走向为界,东西均迄于海,面积327.5平方公里。深圳经济特区这327.5平方公里,包括197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香港招商局投资举办的蛇口工业区。2.珠海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境内珠江人海口的西面,面积6.81平方公里。3.汕头经济特区,位于汕头市东郊龙湖村一带,面积1.6平方公里。4.厦门经济特区,位于厦门本岛西北部湖里村一带,面积2.5平方公里。这四个特区最初批准划定的面积共338.41平方公里。后来国务院又先后批准对珠海、汕头、厦门三个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做了调整。到1990年,这四个特区的总面积扩大到632.1平方公里。

    在国务院批准上述四个特区的位置区域后,广东成立了以中共省委书记吴南生为主任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成立以中共省委书记郭超为主任的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开始着手制订建设规划、建立工作机构、宣传招商等筹建特区的工作。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建立1979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广东和福建办特区并指示: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在没有先例,缺乏经验,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中国经济特区按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先后建立起来了。

    一、江泽民率团考察国外出口加工区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都采用了设置经济特区的做法。这些经济性特区,一般都是从本国(地区)内划出一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办法吸引外商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和投资,从而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为借鉴国外办经济性特区的经验,进而研究中国经济特区开发与开放的管理办法,1980年9月至10月间,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秦文俊,深圳市委书记、副市长黄施民,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自奋等9人组成的经济特区考察团,到斯里兰卡、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墨西哥、爱尔兰6国的9个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进行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对国外经济特区的基本经验归纳了五条:立法比较健全,可操作性强;有开发总体规划、从小到大逐步建设;管理体制灵活,地方和企业有较大自主权;注重人才培训;有优惠政策。考察结束归国后,向中央作了汇报。这次对国外出口加工区的考察,为特区的建设和制定系统的特区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接着,各特区的筹建渐次展开。

    二、创建深圳经济特区

    我们先看看深圳经济特区的创办。中央和广东省在酝酿选点兴办特区时,首先考虑到深圳。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文件,要求宝安县在若干年内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成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建设成新型的边境城镇。1979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委决定将宝安县改为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的深圳市。1979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的报告,同意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批准在深圳等地举办特区。随后,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成立,驻于深圳,具体策划和组织特区的筹建工作。1980年5月5日,

    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特区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新南新印染厂在葵冲兴建。

    由于举办特区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经验,所以在具体实践中,特区建设者发扬敢为天下先的开荒牛精神,坚持实践第一,实事求是,“摸着石头过河”。建立特区伊始,主要是确定特区发展方向,划定特区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后,深圳特区要办成什么样的特区,特区的范围要划多大,成了当时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外国出口加工区的模式,把特区的范围划小,搞完一个再搞一个,这样,起步时投资小,见效快。另一种意见认为要把全深圳市都划为经济特区,市、区合一,减少特区与非特区之间的矛盾。但是,大多数干部不赞成这两个方案。认为前一个方案会使中心城区建设和特区建设分离,将引起许多矛盾,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分散,不利于特区和城市建设的三通一平;不利于综合改革试验;不利于吸引外国财团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不符合中央有关办特区的总的指导思想要求。认为后一个方案特区范围太大,特区与非特区之间的管理线过长,不利于加强管理,容易发生走私贩私和非法越境等问题。特别是办特区还没有经验,一旦发生严重的走私贩私和非法越境外流而未能有效控制时,就会给反对兴办经济特区、反对改革开放的人提供借口。经过反复调查研究,酝酿磋商,中共深圳市委综合分析了前两个方案的利弊,提出了第三个方案:在靠近香港的边境,依据梧桐山、塘朗山脉和深圳河的走势,划出327.5平方公里的地方为深圳特区。这一范围具有一定规模,有利于把深圳特区建设成为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特区,有利于特区和中心城区的统一和规划建设,有利于利用交通方便和毗邻香港的条件,有利于引进外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加强特区的行政管理,有利于发挥经济特区的综合改革试验场和“窗口”、辐射的作用。1981年7月,中央发出27号文件,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的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纪要,为办好经济特区规定了十项政策措施,并确定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为东起大鹏湾,西至蛇口,南到深圳河与香港为邻,北以梧桐山脉走向为界,从东到西49公里,从南到北平均为7公里的一块狭长地带,总面积为327.5平方公里;确定要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成为兼营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经济特区。深圳市设立经济特区后,又恢复了宝安县(非特区)。当时的深圳市包括深圳经济特区和宝安县。

    1981年7月,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移驻广州市,作为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管理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特区的工作。深圳特区的开发建设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

    选择深圳建设特区,当时主要考虑深圳毗邻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而且深圳又是中国南方主要的对外陆路通道和海港,还是着名的侨乡,具备对外开放的许多有利条件。深圳与当今世界金融、航运、贸易、信息中心之一的香港山水相连。是中国通往世界的重要口岸。历史上,深圳和香港原属一县。是不平等的中英条约使香港变成英国的殖民地,使一个完整的县分成了社会制度不同的两个地区。尽管如此,两地从来没有终断过往来。两地居民同饮一江水,同操一种语言,习俗相近,血脉相通。长期以来,许多深圳农民就过界到香港去耕作、种植,他们种植的几千亩地的农副产品就直接在香港市场销售。就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作为边境口岸的深圳仍然与香港保持密切的来往。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为辟建经济特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打开了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第一道突破口。如果说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那么创办中国经济特区则是另一场革命的圣地一一改革开放的圣地或试验场,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是从这里杀出了一条血路。因为中国在20世纪最后20年的改革开放政策有相当大部分的内容,首先是在经济特区试验,然后推向全国的。特别是对外开放方面,中国以边陲小镇深圳为突破口,发展成中国开放的燎原之势,并形成了“经济特区一一沿海开放港口城市——沿海开放区——广大内地”这样的开放格局。

    三、筹办珠海经济特区

    再看珠海经济特区的筹办。遵照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精神,珠海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开始筹办,并相应设置机构,实施兴建。

    1978年底,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国情和省情,借鉴国外经验,酝酿在广东举办经济特区,就把珠海作为选点对象之一。1979年1月23日,中共广东省委作出“关于设立深圳市和珠海市的决定”。同年3月,国务院批准珠海建市后,要求珠海市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商品出口基地、吸引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和新型的边境城市。5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在广东省委书记刘田夫陪同下,到珠海市视察工作,听取了珠海市委的工作汇报,参观了香州、拱北、湾仔等地。

    7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在珠海市设置出口特区。9月,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就设置出口特区的构想和规划,向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作了汇报。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后,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面积为6.81平方公里。10月28日,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通知精神,正式设立珠海办事处,作为省特区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珠海特区的规划、筹建工作,1980年12月31日,撤销办事处,设立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特区政府的职能,对特区实施全面的领导和管理。管理委员会的主任,由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配备专职的副主任处理特区具体日常事务。1981年5月2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确定珠海特区应建成工业为主,兼营商、农、牧、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经济特区。

    选择珠海建设特区,主要原因就是珠海毗邻澳门和香港,又是着名侨乡,具有对外开放的优势。珠海与澳门为邻,与香港隔海相望,雄居珠江口,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建立珠海经济特区,以迅速改变珠海经济落后的状况,为澳门的回归和平稳过渡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筹建汕头经济特区

    汕头特区是与深圳、珠海同时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79年7月批准举办出口特区的。随后,汕头市便成立了汕头特区筹备小组,负责选址和规划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汕头要发挥老工业基地作用和充分挖掘现有潜力的要求,根据兴办出口加工区的要求和节省投资的原则,选择了汕头市东郊龙湖村西北角1.6平方公里的沙丘地带。这个选址方案经广东省和国务院批准后,1980年8月29日,成立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汕头办事处。1981年11月14日将办事处改为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汕头特区管委会成立后,积极组织开发施工,揭开了汕头经济特区建设的序幕。

    选择汕头建立特区,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汕头属于我国沿海的主要侨乡之一。把汕头特区建设好,将在广东海外华侨中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汕头又是中国南方的重要海港,具有对外经济活动的优势。

    五、建立厦门经济特区

    厦门特区从1979年7月15日中央批准举办,到1981年10月正式动工建设,这两年时间是酝酿建设时期。

    1979年下半年,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工作组到福建进行考察后,与福建省领导商量在厦门湖里地区设立特区。1980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报告》。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后,福建省即于5月20日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筹备处。该处负责对设置出口加工区进行选址、规划工作。5月28日,厦门市政府组织力量配合筹备处为出口加工区选址,提出定点湖里,并上报福建省人民政府。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设立经济特区。接着,展开了厦门特区的一系列筹建工作。

    1.组建工作机构。1980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组建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为省政府领导下与厦门市政府平衡的机构,下设人事劳动处、工程处、财务处、工商处和办公室。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1984.年1月,特区管委会并入厦门市人民政府。

    2.完成两个规划。一是湖里工业发展总体规划;二是全市范围内的配套工程,包括机场、码头、供水、道路等的综合规划。两个规划先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3.组织和参加国内外考察。一是参加由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率领的世界出口加工区考察组,对泰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等国家的几个出口加工区进行考察;二是由市政府组团赴新加坡考察投资环境和城市建设;三是接受香港福建同乡会的邀请,管委会组团到香港听取各方面对厦门特区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四是对深圳等先行一步的特区进行考察。这几次考察,对特区确定以工业为主的指导思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吸收外资政策和措施,以及培训人才方面起了促进作用。

    4.筹备工程开工。总体规划完成后,紧接着开始进行资金和施工的准备工作。厦门特区建设启动资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福建省委的3000万元的低息贷款和为了加强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拨付的3000万元建设资金;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安排的低息开发贷款5000万元。利用这笔资金,一方面抓湖里工业区的“五通一平”;另一方面抓周围相关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5.做好吸收外资的准备。一是制订有关管理条例,管委会组织制订了外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基础设施的收费标准和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二是从厦门的实际需要出发,制订了包括轻工、电子、精细化工、新型材料、食品等五个行业为主的引进项目表,并进行招商宣传;三是组建对外经贸机构,特区建设发展公司负责特区的招商工作,国际贸易信托公司负责特区的对外贸易,兴厦公司派人去香港开展业务。同时,还进行了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工作。

    1981年10月15日,湖里工业区正式动工,揭开了厦门特区建设的第一幕。

    六、经济特区继承的历史遗产

    中国经济特区的创办,是在继承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市面:

    1.建立特区前的深圳市

    深圳市的前身是宝安县。最早设置宝安县是东晋时期,辖治今日之深圳市、东莞市一部分及香港;明朝改新安县,辖治今日之深圳及香港;1898年,香港完全成为英国殖民地后,新安县辖地只剩下今天深圳市的面积2020平方公里。1913年,新安县改称为宝安县。1949年10月15日,宝安县人民政府在南头成立。1953年,因深圳连接广九铁路,交通便利,宝安县人民政府从南头迁至深圳圩。1979年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建制,成立深圳市。1980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深圳市设立经济特区。深圳特区面积327.5平方公里。1981年10月,成立宝安县人民政府,归深圳市领导。至此,深圳市辖经济特区和宝安县两部分。

    建特区前的1979年,深圳总人口31.41万。深圳是重要侨乡。早在18世纪,深圳就有人移居海外。到成立特区时,祖籍深圳的香港、澳门同胞近25万人,海外华侨、外籍华裔约13万人。全市归侨6000人,侨眷、侨属2万多人。

    深圳毗邻香港,是内地与香港联系最为便利的地方。由于深圳与香港原属一县,新中国成立后,作为边境口岸的深圳仍然与香港保持密切的往来。无论从历史上的联系,还是从地缘和人缘的角度看,深圳与香港都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年,深圳的工农业有了较大的发展,1979年国内生产总值1.96亿元,工业总产值0.61亿元,农业总产值1.15亿元,外贸出口930万美元,人民生活有所改善。

    但是,由于诸种原因,建立特区前的深圳基本上是比较落后的农业社会,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不稳定,很多人只好外流香港,或远涉重洋到海外谋生。

    1979年9月,当时广东省委负责人之一的吴南生曾向省委写过一份报告:1979年,深圳市农民分配收入平均每人134元人民币;同期,香港新界农民收入为13000元港币。深港之间巨大的经济差别,形成了香港对深圳的强大吸引力,许多深圳居民冒险越境外流香港。有一个简单的数字叫人震惊,1962年从深圳跑了12144人,1978年从深圳跑了17456人!那时,宝安县有些村庄里,男劳力全部路光,仅剩下妇女、老人。也难怪,深圳河北岸的罗芳村,人均年收入513元;几百米外,河南岸香港的较寮村,人均收入7.8万港元,相差甚远。

    1979年1月,广东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央工作会议和邓小平同志讲话精神,联系广东实际,解放思想,划清是非界限,拨乱反正,总结经验教训。会上,宝安县领导发言反映“文革”破坏边境经济政策以及干部、群众对恢复边境经济政策和改革开放的强烈要求,同时还分别向习仲勋、刘田夫同志提出恢复和扩大过境耕作、边境小额贸易等建议。会议期间黄静波副省长受省委、省政府委托与宝安、珠海两县代表研究。宝安县委领导方苞和分管此项工作的李广镇副县长研究并起草了报告。2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边境社队自产的农副产品和海淡水产品在完成国家任务后作为小额贸易出口,所得外汇40%留给社队,用于进口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自用。深圳农村非边境地区社队的同类产品,也可按上述办法交由外贸公司代办出口,所得外汇40%留给社队。这个批复不论从内容上还是从地区上都比“文革”前的边境小额贸易有较大的突破和扩展。实质上是改革外贸、外汇体制的一种尝试。

    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1979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派主管这方面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率领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组到广东、福建,和两省省委一起研究、起草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文件。在工作组的帮助下,广东省委、省革委会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这些体制包括:计划体制以地方为主,扩大地方对外贸易的权限;财政体制实行划分收支,定额上交,五年不变,金融体制在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和安排下给地方以适当的机动权;物资体制根据生产基建等各项计划,以省为主管理;商业体制实行以省为主管理劳动工资体制允许地方有灵活性;物价体制在执行国家物价总方针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地方定价产品的范围。同时提出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试办出口特区的政策。

    1979年7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79]50号文件,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报告》。中央文件明确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同意实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试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大包干的办法,即广东财政收入每年上缴中央10亿元,多收的留给地方支配使用。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于是,一个伟大的试验,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就在这里诞生了。

    2.建立特区前的珠海市

    珠海市于1979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辖治香洲区、斗门县。市政府驻香洲。香洲原是一片海滩,1840年以后才逐渐成陆地。1890年,始有7户惠州人到此搭棚定居。珠海市原属香山县管辖。香山在汉代隶属番禺县,唐代隶属东莞县,宋朝始设香山县。1925年5月纪念孙中山,香山县改称中山县。1953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以中山县渔民区为基础成立珠海县,县址设在唐家,隶属粤中行署。1958年底合并为中山县。1961年4月恢复珠海县建制,县治移驻香洲镇。1979年珠海县改为市建制,同年11月26日,升格为省辖市,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1983年7月1日斗门县珠海市。1984年6月,香洲区改为县级建制,把原珠海县的行政区域划人香洲区辖。

    珠海地理位置优越。珠海因位于珠江注入南海处而得名。南与澳门相连,东与香港隔海相望。与珠海紧密相连的葡占澳门,开埠有400多年历史,是有名的国际自由港,与珠海一直有着贸易往来和民间交往。珠海市辖的海上诸岛环绕港、澳,有的海岛与香港素有贸易往来。珠海市处在珠江三角洲的前沿。东北与深圳隔江相望,西邻侨乡新会和台山县,北与中山市接壤。

    珠海市也是着名的侨乡。明清时期,即有珠海人“过洋”打工、做生意。据统计,当代祖籍珠海而旅居海外的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及华裔约20多万人。

    珠海又是一个以农业和渔业为主的经济不发达的边陲小县,人口仅12万,经济技术基础十分薄弱。建特区前全县仅有渔船厂、农机厂、渔网厂、船排厂、食品厂等十几家工厂。工业基础薄弱,商业不发达,交通不方便。197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仅1亿元,其中农渔业占65%。

    1980年8月,珠海市划出6.8平方公里土地开始试办特区。

    3.建立特区前的汕头市

    汕头市是一个开埠已有130余年历史的着名港口城市。汕头面临南海,邻近港澳,韩江、榕江、练江在此汇合入海,历史上水运发达,素有“奥东门户,华南要冲”之称。30年代,汕头港的吞吐量仅次子上海、广州、天津而排全国第4位。到1976年,汕头的外贸出口额已从1949年的212万美元发展到1亿美元,到1980年已突破2亿美元。

    汕头市又是全国着名的侨乡。早在唐宋时期,潮汕地区便有人从澄海县樟林港乘“红头船”,漂洋过海、出国谋生。到1885年,侨居泰国的潮籍华人就有150万人之众。据不完全统计,当今旅居于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欧、美、澳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潮籍华侨和华人有600万,还有150万潮籍同胞分布在港澳台地区。他们之中有不少人在金融界、商业界、工业界及科技界享有盛誉,并热心祖居地的建设。

    汕头市不仅拥有一定的工业基础,而且传统农业发达,是蔬菜、水果、山货和水产品的出口基地。

    汕头经济特区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利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发挥汕头市老工业基础的作用,从龙湖1.6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起步,发展到目前基本覆盖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其区域范围包括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个区,人口约90万。此外,汕头市还管辖潮阳、澄海、南澳3个非特区县,总面积1748.7平方公里,人口约290万。

    4.建立特区前的厦门市

    厦门特区地处福建省厦门市,紧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县,与中国台湾省高雄市相距仅170海里,包括厦门全岛和鼓浪屿,面积131平方公里。

    早在16世纪中叶,厦门就已成为商埠和对外贸易港口,拥有数以百计的商船,北上宁波、上海、天津,南下汕头、广州、澳门,远航东洋和西洋各国。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商船也先后来这里从事贸易。1684.年,清政府在厦门设立海关。正式辟厦门为对外贸易口岸,厦门一时出现了对外贸易历史上的隆盛时期。1842年,厦门被迫开辟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英、美、法、日等十多个国家相继在此设立领事馆。到19世纪中叶,厦门遂发展成为中国东南沿海一个重要对外口岸。

    厦门不仅对外开放历史悠久,对外交通便利,而且有众多的归侨和侨眷,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有很多厦门籍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具有先行对外开放的条件,历史上,厦门是福建省华侨的出入境港口。自1847年至1853年3月,由厦门“如募”前往西方殖民地的华工,共达12151人。1904.年前后,厦门移人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劳力”,每年有7.5万人。目前,还有许多祖籍厦门的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在“东盟”六国和缅甸、越南、柬埔寨。厦门又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之一。

    在社会经济方面,建特区前厦门全市工业总产值9.67亿元,农业总产值14.62亿元。在几个经济特区中,厦门市在建特区前就拥有一批高等院校,这是其他特区所没有的。人口约90万。厦门经济特区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最先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土地兴建出口加工区。1981年10月15日,湖里工业区正式动工,揭开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的帷幕。

    中国经济特区建立时继承了特定的历史遗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日后各经济特区的特色。一部分特区的基础较好,有利于日后发展,但同时又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改革开放的难度则更大一些。而另一些特区则原有城市基础很差.这给早期特区的建设带来了艰巨的基本建设的任务,但同时由于一穷二白,没有太沉重的历史包袱,这给特区的改革试验留下了较充分的空间。但毕竟中国经济特区既没被经济基础落后所困死,也没有被历史包袱所困倒,相反,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特区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率先走出了坚定的一步!

    制定经济特区的政策框架和发展蓝图

    一、中国经济特区的任务、地位与作用

    1.经济特区的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更好地实施改革开放,根据亚洲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决定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省的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划出一定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赋予特区主要的历史使命和特殊任务是,要求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要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成为联结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枢纽,成为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试验场和培养人才的学校,成为国家对外制易和出口创汇的基地,成为率先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第二步、第三步目标的经济高度发达的繁荣的地区,从而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通过举办经济特区还可体现出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进而增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对祖国的信心,促使“一国两制”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促进港澳台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实现港澳平稳过渡。特别是通过试办经济特区,探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使中国在新的形势下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特区的地位与作用

    经济特区处于中国改革开放的最高层次,在全国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开发区等不同层次的对外开放区域中,经济特区开放程度最高,处于对外开放最前沿和超前改革试验的经济区域,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1)在对外开放中的“窗口”作用。邓小平关于“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知识的窗口、管理的窗口、对外政策的窗口”的论断,深刻地揭示了特区的作用,揭示了试办特区的基本目的和重要意义。(2)外向型经济和出口创汇的基地作用。中国经济特区的经济模式是外向型经济。198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当前试办经济特区工作中老干问题的纪要》指出:特区是利用外国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一条特殊渠道。特区与内地通过技术、资金、厉材料、产品的流通和交换后进而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使特区经济发挥联结世界的桥梁和基地作用。(3)对内地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充分发挥特区对内对外辐射作用,带动内地经济的发展,以促进中国“四化”的发展,这是举办经济特区的重要目的之一。(4)西革试验场的作用。经济特区通过对经济体制和其他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和探索,发挥“试验场”的作用,为全国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可以使中国的西革少走弯路,降低代价。(5)贯彻“一国两制”,团结海内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的作用。中国经济特区主要集中在侨乡地区,有众多的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通过建立特区把家乡建设好,可以产生积极影响,为港澳的平稳过渡和台湾的回归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构建经济特区方针政策的基本框架

    1.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

    创办经济特区,是执行开放政策和吸收外资的一种特殊方式,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不仅有国内外的充分肯定和赞誉,而且还在海内外产生一些疑问:特区会不会变成租界,是不是殖民地?为了进一步研究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设置经济特区的有关问题,1981年5月下旬到6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和经济特区工作会议。会前,各有关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主持。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广东、福建两省的主要领导人任仲夷、项南,有中共中央的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及特区的负责干部,还邀请了钱俊瑞、许涤新、薛暮桥、古念良等多位经济学家。这次会议总结了特区初步开展了的工作,参考国外经济性特区的成功经验,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举办特区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重要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系统地提出了举办经济特区的方针政策性意见。会后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查,获得批准,并于同年7月19日批转了这个会议纪要。这次会议形成的政策性意见成为中国经济特区方针政策的基本框架。

    2.经济特区方针政策的基本内容

    这次会议的意见,报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后,成为中国经济特区早期建设的系统性的方针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1)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四个经济特区内,全面行使主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它的“特”在于实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与帝国主义强加予旧中国的“租界”有本质区别。

    (2)举办经济特区是为了吸收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拓展对外贸易,加速经济发展,同时在实践中观察与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学习与提高参与国际交往的本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试验。

    (3)特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在工业生产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占比重可以大于内地。特区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4)特区建设要制订全面规划,量力而行,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各特区的经济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发展要各有侧重,各具特色。

    (5)特区要进行管理机构改革。特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并赋予充分的权力,使之能独立自主地处理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6)加强经济特区法制建设。会后,经国务院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11月26日通过决议,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本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订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并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7)对在经济特区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和方便。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收取场地使用费按不同行业和用途给予优惠;对往来特区的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同胞简化出入境手续。

    (8)授予特区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属于中央统一管理的外事、边防、公安、海关、金融、外汇等方面的业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核准后实施。

    (9)国家大力支持特区建设。建设特区所需的资金,由国家给予财政和信贷支持。允许特区银行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作贷款。深圳、珠海两地的财政收入,1985年以前不上缴(期满后又延长五年),厦门、汕头两市上缴的财政收入,由两省人民政府核减。特区的外汇收入单列,超过1978年基数的增收部分五年内不上缴(期满后又延长五年),用于特区建设。特区的对外贸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特区可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委托,代理国家外贸主管部门不统一经营的进出口业务等等。

    (10)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治安,打击走私活动。

    这次会议,对举办特区的方针政策的构架做了初步的集成工作,对关系到特区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做了明确规定,这对中国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特区初期发展蓝图

    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是超常规的。而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则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虽然早在特区草创阶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上曾批示:广东应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建设好,一定要做好总体规划,分片建设。但由于特区建设迅猛发展,原来的规划与设想一再被突破。从1980年到1985年,深圳特区发展总体规划做了三个方案,不断进行修改完善,描绘特区发展蓝图,但特区的建设则一日千里,许多重大的目标指数都提前实现,突破了原来的设想。

    1980年制定的《深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深圳特区327.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规划城市面积为50平方公里,近期(1990年)人口50万。1982年底,在原《深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修改、增订、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入深圳市政府把这个“大纲”正式呈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送广东省委、省政府和省特区管理委员会,并以这个“大纲”为蓝图,指导深圳的城市建设和各行各业的发展。“大纲”是一份经济发展的报告,它包括各行各业的发展目标、方向和计划。由于特区建设发展很快,80年代初,深圳计划部门制定的规划是到本世纪末全民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但到1997年就已发展到1130亿元,超过原规划目标10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六位。

    因此,1982年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发展规划大纲》制定后,深圳市委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完善。1983年,由市委书记梁湘带队考察了新加坡。这次考察给深圳特区的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新加坡虽然只是一个只有250万人口,600多平方公里的国家,自然资源也不多,但该国政府重视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使新加坡成为一个环境很优美的城市,吸引许多欧美、日本人举家搬迁定居在那里。深圳是一座正在建设中的城市,在园林绿化和环境问题上很值得向新加坡学习。随后,深圳市委下决心扩大深圳绿化带,在深圳所有的干道两侧尚未建筑的房屋,一律从红线退后30米,留出绿化带。从1984年11月开始,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深圳市规划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深圳特区总体规划》。这个“规划”以“大纲”为基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既积极吸收国内外城市规划的先进经验,又坚持从实际出发,力求适合深圳的特点及今后发展趋势,尽可能做到困地制宜。到1985年底,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该“规划”确定:深圳经济特区将是一个以工业为重点的外向型、多功能、产业结构合理、科学技术先进、高度文明的综合性经济特区。200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常住人口80万人,暂住人口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23平方公里。实际上,1999年深圳市常住人口已超过100万人,暂住人口则超过300万人。

    然而,1985年编制的“规划”,为深圳经济特区描绘了更加科学的发展蓝图。深圳特区的总体规划布局,根据特区东西连绵49公里、南北平均宽7公里这种狭长的带状地形的特点,吸收国内外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采用了带状城市型中心组团式结构布局。根据自然地形,以梧桐山、笔架山、大小南山以及福田河、小沙河和大沙河的自然分界,将整个特区规划为6个城市组团。

    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特区,就是按照各自不断修改完善的发展规划逐步展开建设的。1984,年7月16日,国务院决定设立特区办公室(前身是国务院办公厅特区工作组),作为主管特区和沿海对外开放的直属机构。随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了特区办公室。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对特区工作的领导,加强了对特区建设的指导,增强了特区建设严格按照发展规划实施的力度,使中国经济特区的建设逐步由蓝图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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