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官僚资本,并把它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建国初期党在经济战线上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对于彻底改革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及在我国顺利地完成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27年,蒋介石在帝国主义、地主买办阶级的支持下背叛革命,建立了南京反革命政权。这个政权,不仅在政治上对外投降帝国主义,对内残酷镇压人民,而且在经济上对广大劳动人民乃至民族资产阶级实行残酷的剥削和掠夺。蒋介石在他统治中匡的20多年中,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卖国内战、发行公债、苛捐杂税、专卖垄断、商业投机、通货臆胀,以及其它种种巧取豪夺的手段积累了大量财富,控制了全国的金融、商业、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乃至文化事业,形成了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防立夫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抗日战争胜利后,辅介石反动政权又劫收了敌占区的日伪财产和德意法西斯的投资,使官僚资本空前膨胀,拥有100亿到200亿美元的巨大财产,达到了它发展的顶点。
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垄断资本。到解放前夕,官僚资本约占中国全部工业资本的2/3和全部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国民党政府的“资源委员会”共有工矿企业291个,掌握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0%,煤产量的33%,发电量的67%,水泥产量的45%,有色金属和石油产量的100%。官僚资本不仅控制了重工业生产,而且控制了轻工业生产,仅“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即有64个纺织厂,其纺锭占全国纺锭总数的38%,布机占全国机械化织布机总数的60%。官僚资本还垄断了全国的金融、铁路,公路、航空和44%的轮船吨位。
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是在帝国主义一手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具有浓厚的买办性。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政府与美帝国主义签定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航空协定》以及成渝、粤汉、川滇等铁路的修建、贷款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公布了《新公司法》,允许美国投资蒋管区一切轻重工业部门。美帝国主义依靠所取得的特权,通过大量的投资、援助、贷款和商品倾销,控制了蒋介石政府的财政、经济、政治和军事,把中国变为它掠夺原料,倾销商品和输出资本的殖民地,严重地打击了中国民族资本,阻碍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蒋宋孔陈四大家族还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和高利贷者,具有浓厚的封建性。他们依靠自己掌握的政治权力,勾结封建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在农村进行土地兼并、高利盘剥,通过苛捐杂税和高的惊人的地租、利率对农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使广大农民陷身于水深火热之中,使中国农村经济日趋破产和衰落。
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最腐朽最反动的生产关系。它和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勾结在一起,成为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是旧中国贫穷落后,经济不能发展,政治不能进步的根本原因所在。
鉴于官僚资本在蒋介石当权20年中的急剧发展,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中华民族解放的一种反动的社会力量,是蒋介石反革命政权的经济基础,毛泽东在1945年5月《论联合政府》中即提出了“取缔官僚资本”的要求。1947年10月,我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正式地明确地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的口号。12月,毛泽东同志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又进一步把没收以蒋介石、宋子文、孑L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与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列为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在人民解放军所到之处,立即把官僚资本收归为人民所有。到。1949年底,全国共计没收官僚资本工业企业2858个,拥有职工129万人,其中包括发电厂138个,采煤、采油企业120个,铁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个,化学加工厂107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个,食品企业844个。另外还有“四行两局一库”系统和国民党省市地方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属全部交通运输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了官僚资本的最主要部分;没收了它,标志着没收官僚资本任务的基本完成。
1951年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又针对在某些私营企业中还隐藏着一些官僚资本股产的情况,制定和公布了对私营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和没收私营企业中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及反革命分子股份及财产的指示。上述文件规定,凡是国民党政府及其国家经济机关、前敌国政府及其侨民和国民党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在私营企业或公私合营企业中的股份及财产均归人民政府所有,对隐藏在民族资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做了一次彻底的清查和处理。至此,没收官僚资本的任务得到圆满和彻底的完成。这是中国人民几十年来流血奋斗的一大成果,是建国初期党在经济战线上的一个重大胜利。
为了保证对官僚资本接收的完整和顺利,党中央在解放战争后期十分注意对官僚资本企业的接管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于1949年上半年先后发出了《关于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指示》、《关于接收江南城市给华东局的指示》、《关于接收平津企业经验介绍》等文件,详尽地规定了有关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方针和政策。
在这些文件中,党中央指出在接管新解放的城市时要把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政治机构和它所拥有的企业机构、生产机构严格加以区分。“对于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政治机构,如国民党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及其各级政府,是应该彻底加以破坏的,而不能加以利用,我们必须重新建立新的机构来进行统治,在旧的政权机关服务的人员只能在经过改造后个别加以任用,而不能不经改造全套加以任用,否则就要犯严重的错误。但是对于旧的统治阶级所组织的企业机构、生产机构,在打倒旧的主人换成新的主人以后,则不应加以破坏,而应加以保持,然后依照革命阶级科学准备的水平逐步加以改良。”这是因为这些企业的组织系统和管理机构是资本主义生产长期发展的结果,既有适应高度剥削的一个方面,也有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一个方面,即不仅有不合理的一个方面,也有合理的一个方面。尤其是我们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工作是在解放战争尚未完全结束,社会秩序尚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又缺乏管理现代化企业的经验,稍有不慎,就会带来严重的破坏。因此,党中央规定对官僚资本企业的接收应采取“不要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政策,先行恢复生产,尔后逐步进行改革。陈毅同志在上海领导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把中央的政策进一步具体化,提出了“维持生产,保证供应,原封不动,稳步前进”的方针,并把整个接管工作分为接收、管理和改造三个阶段。
“不要打烂旧机构”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就是要求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应采取自上而下按照系统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办法”,“严格注意到不要打乱企业组织的原来机构”,以保证其技术组织和生产系统的完整。“对于接管来的企业原有人员(包括厂长、局长、监工、工程师及其它职员),除个别破坏分子必须逮捕处分外,应一律留用,并令其继续担负原来的职务”,负责保护企业资财和生产的恢复与进行。“对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接收初期军管会所派军事代表的职责是,“保证上级命令的实行;保障生产的进行或恢复;防止破坏或怠工,清查反动分子;防止盗窃、贪污及浪费;对职工进行政治教育与宣传”,“监督原来的人员去管理生产”,等等,而“不直接去管理生产”。至于“某个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逃跑,或原有负责人劣迹昭着,非撤换不可者,亦应从本企业中选拔适当的人员代理。除非是无法提拔,或我们派去的人完全是该企业的内行,能够无困难地接管该企业时,才任命他们直接负责该企业的管理。”“对于企业中的各种组织及制度,亦应照旧保持”,“旧的实际工资标准和等级及实行多年的奖励制度、劳动保险制度亦应照旧,不得取消和任意改行。”更不轻易在工人中提出增薪加资减少工时的口号,也不忙于进行改善生活的斗争。党中央指出,“在战争刚刚结束从事恢复时期,能够维持生产不减工时,能够维持原有工资水平就是好事。”党中央还禁止把接收过来的官僚资本企业的物资当做战利品加以没收分配或大吃大喝,更不允许随意加以破坏。
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党采取了十分谨慎和稳步前进的政策,“不要打烂旧机构”和“维持原职原薪原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一切都保持原样,不需要进行任何改革。中央指出,在接收这些企业时“对国民党、三青团、特务机关等反革命组织,应公开宣布解散,成员限期登记,不许有任何破坏活动”。对“继续进行破坏分子,则无论已否登记,都要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和治罪。”对深为工人所痛恨强烈要求废除的厂警卫科、厂警,以及侮辱工人人格的搜身制等则必须加以改革和废除。没有这些改革和斗争,对官僚资本企业的接收工作也不可能顺利完成,生产的恢复和进行也将得不到确实的保证。
为了保证对官僚资本企业接收得完整和顺利,党中央还指出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的过程中必须紧紧地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在接收企业阶段,一方面应责成该企业各原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另一方面可以分别召集该企业各部门工人会议或工人代表会议,宜传政策,发动工人群众配合。如果仅有自上而下按系统的接收,而无自下而上工人职员的审查和检举相结合是接收不好的。”遵照中央的指示,各地在接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时都十分注意发动和依靠广大工人群众,负责接收的清点委员会都吸收工人代表参加,由他们和接收人员共同审查清点企业的物资财产:同时还召开工人代表会议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宣传党的政策,发动广大工人群众予以配合,检举揭发隐瞒破坏行为。由于党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充分信任、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工人群众的积极性。上海中纺六厂工人参加清点时提出,“自己当家,参加清点;人人有权,提供意见;样样要查,件件要点;认真负责,追根究底;就事论事,不讲情面;找出缺点,力求改进。”在他们的协助下查出了不少遗漏的器材、物资,保证了接收和清点工作的顺利完成,上海海关在接收工作中由于充分发动和依靠海关职工,使清点接管工作不到三天就顺利完成,完整地接管了全部财产和档案。
在依靠工人群众的同时,党还指出要正确对待官僚资本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党中央指出,“对于旧职员,亦必须有明确的认识,就是我们一般地少不了他们,因此,必须有长时间的争取和教育的耐心”。“不要过分强调职工间的区别”,“不可过多地调动他们,特别是当调动使技术和业务发生不利时”。“对重要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作好争取工作,对一般职工中的积极分子作好团结工作”,吸收他们和工人一道参加企业的接收和生产管理,注意发挥他们在接管和组织、恢复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党中央还指出,对某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不能采用诉苦、坦白等过“左”的作法,而是“一般地采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用政治和民主方法”去提高他们的觉悟。
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党中央还强调必须把对企业的接收工作和恢复生产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党中央指出,“对一切接管的工厂,应按照原职原薪立即复工,这是保护工厂,安定人心,解决工人生活的基本环节”,接收过来的企业“只有机器照常转动,人员照常工作,才算真正接收了企业,才有可能开始其它的必要改革工作和建设工作。”为此,中央规定在军管会完成接管工作后,“应迅速将企业、工厂和物资,分别交适当的负责机关管理和经营。例如将市政工业及其它若干工商业交市政府管理经营,其它工业则组织若干公司来负责经营,否则很难开工营业,即使勉强开工,亦难长期维持。”为了从接收那一天起就考虑恢复生产,党中央要求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尽量把接收人员与经营企业的人员一致起来,避免接收人员90%,因无心经营而造成损失和浪费。
由于党中央在接收官僚资本企业时注重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制定和实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同时注意对干部进行教育,严肃军令政令,从而使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进行的十分顺利和成功,不仅接收得完整而且都很快地恢复了生产。如天津原中纺所属七个纺厂在接管后的第二天,90%·以上的职工就进厂报到,开工生产。天津汽车配件厂、天津汽车修理厂、天津橡胶一厂在电力尚未恢复前,工人用人工风箱吹火生产。天津被服厂接管后15天内就生产了几十万条军用裤,提前四天完成任务,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北京的官僚资本企业在解放前大部分处于停工状态,不少受到战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严重破坏,但是在解放后不到半年时间内,它们都克服了重重困难恢复了生产,有不少厂矿还创造了新的生产纪录。如石景山钢铁厂产量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产量的73%,燕京造纸厂的产量超过了解放前最高产量的163%,门头沟煤矿的产量超过了解放前最高产量的13%。在上海,解放后的次日市内公共汽车的70%恢复了行驶,水电供应和市内电话一直没有中断。周恩来同志当时评价对官僚资本的接管工作时曾讲到,“一个城市比一个城市接收得好。”上述成就,对于党在解放初期稳定政治大局,克服财政经济困难,以及开展其它各项斗争都起了极为重要的保证作用,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建设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官僚资本主义企业从被接收的那一天起,随着所有制关系的改变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但是,由于在接收这些企业时采取了“不要打烂旧的机构”和“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的政策,因而就不可避免地保留了比较多的旧的痕迹。在一些厂矿中还残存着封建把头制和封建残余势力,一些过去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把头和其它反革命分子还没有得到处理,有的变换手法采取隐蔽的形式继续压迫工人,有的甚至摇身一变,伪装进步混进了共产党、青年团和工会组织。在一些厂矿还保留着旧的管理机构,新的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流于形式。在某些系统的企业之间或企业内部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现象,该统一的还没有统一起来。因此,为了把这些企业由官僚资本主义的旧企业变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新企业,发挥其在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和核心作用,还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工作。正如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曾经指出的那样:只有作为法律行为和政治行为的剥夺剥夺者,这还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在事实上铲除地主资本家,在事实上用一种由工人对工厂和田庄的管理来代替他们。经过1949年的努力,对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接管和恢复生产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党和政府对这些企业的情况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并积累了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这就使得对这些企业进一步实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从1950年起,党和政府在这些企业中开始了比较集中和全面的改革。改革大体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是进行民主改革,第二阶段为生产改革。
民主改革是把官僚资本主义旧企业改造为社会主义新企业在政治方面不可缺少的重要一步,它是建国初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主改革,首先是废除企业中旧的官僚主义管理制度,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吸收工人参加管理,实行企业管理民主化。1950年2月28日,中央财委发出关于在国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要求“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必须把原来官僚资本统治时代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制度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一系列的改革。这种改革的中心环节就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管理的民主化。”指示还指出,“目前尚有某些国营、公营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对依靠工人群众管理企业的观点不够明确”。“这是改造官僚企业工作中的很大障碍。”中央财委要求各地财经委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切实建立新的管理委员会,并批判各种不相信群众的错误思想与官僚主义作风。根据上述指示,1950年各国营工厂企业在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对旧的官僚主义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有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和其它负责人以及相当于以上数量的工人职员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工厂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厂内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同时,各厂矿还通过工人群众的选举建立了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会议,是管委会联系群众,发动和组织工人参加管理、行使主人翁权力的广泛性的群众组织。
民主改革的第二项工作,就是清除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彻底废除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如包工制、把头制、侮辱工人人格的搜身制等。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和搬运公司先后发出了彻底废除和肃清包工把头制的通令、指示和决定。根据或参照这些指示、决定,煤矿、纺织工厂、搬运行业和其它厂矿企业都先后发动群众,揭发控诉包工制、把头制以及其它压迫工人的制度,明令废除。对封建把头根据他们的不同罪行分别作了严肃的处理,对其中罪恶昭彰深为群众痛恨者在群众进行控诉斗争的基础上依照法律予以严惩。在废除封建把头制,建立班组劳动组织的过程中,党还要求把在技术上有经验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工人及职员大胆提拔到行政管理的岗位上来,使企业生产管理大权真正掌握在工人阶级手中。据华南华北八个煤矿的统计,在民主改革中受到处理的把头有2000余人,同时有12万多工人被提升为组长、井长、矿长及技术员。1951年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根据中央指示,各国营厂矿交通企业结合镇反在企业内部进行了民主改革补课,进一步清理了隐藏下来的反革命分子、逃亡地主以及尚未受到应有惩治和改造的封建把头。
民主改革的第三项内容,是加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统治和对工人队伍的分裂,致使工人队伍内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有少数职员工人被威胁引诱参加过反动党团;少数职员、技术人员有过压迫工人的行为;在工人之间还存在着行会帮派和地域观念,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工人队伍的团结和企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因此,在民主改革中各级党政组织有领导地在工人队伍内部开展了加强团结的活动。对参加过反动党团者,教育他们以忠诚老实的态度坦白自己的问题,对反动统治的罪恶进行控诉,卸掉包袱。对过去曾欺压过工人的职员和技术人员,教育他们进行自我批评,向工人承认错误,并保证今后改正。对工人之间由于存在的行会帮派、地域观念而造成的隔阂,通过提高觉悟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求得相互谅解和解决。
国营企业的民主改革,实质上是对企业的生产关系的进一步改革和调整。通过民主改革比较彻底地清除了这些企业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残余,全面地建立和巩固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民主改革的胜利,极大地调动和发扬了工人群众当家作主和搞好生产的积极性。但是,过去遗留下来的落后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却限制了工人群众劳动积极性的发挥和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生产改革,就成为办好这些企业,发展生产的必然要求。生产改革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社会主义企业生产管理的原则,废除旧的不合理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建立新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实现经营企业化和生产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生产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经济核算制和采用新技术。
经济核算制,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管理企业的方法。它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严格计算生产中的消耗和成果,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以收抵支,取得盈利,用最小限度的劳动消耗,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为了建立和实行经济核算制,各企业大体作了以下一些工作:第一,认真地严格地登记企业的资产,划清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第二,在开展增产节约,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定额,实行定额管理。第三,建立和实行生产责任制。第四,改革不合理的工资制度。第五,执行严格的预算制度和精确的成本核算制度。第六,建立和加强企业计划统计工作。
同时,各厂矿交通企业在技术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废除了落后的生产方法,采取新的生产方法。如燃料工业部1950年做出了在国营煤矿全面推行新的生产方法的决定,废除过去长期采用的高落式与方柱式的采煤方法,采用三段长壁、矸石充填等新的采煤方法,提高日采率和保证安全生产。在纺织部门推广了郝建秀工作法,等等。
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的胜利完成,使这些企业面貌焕然一新,从所有制关系到经营制度都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建立起来,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并使这些企业的生产力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新产品、新纪录不断涌现。
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和改造的胜利,使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和壮大。1949年,社会主义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40.3%。国营经济已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0h,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纺产量的53%。国营经济还控制了全国的金融、对外贸易、铁路以及大部分现代交通运输事业。这就为建国初期统一财经,平稳物价,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我国,没收官僚资本主义包含着双重的革命生质。一方面,官僚资本是封建的买办资本,没收官僚资本是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另一方面,官僚资产阶级是中国的大资产阶级,官僚资本是中国的垄断资本,剥夺大资产阶级,没收垄断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又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官僚资本的被没收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大大地削弱了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消灭了它的最主要部分,彻底改变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对比,使资本主义经济的其余部分,即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得不依赖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就为我们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以及引导个体农民、手工业经济实现合作化,稳步地把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保证和创造了条件。
(范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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