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计划的任务和编制过程
1953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史揭开了新的一页,那就是开始执行(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一计划的实施,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这里,我侧重谈谈工业建设方面的情况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大步骤。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定的。
1953年9月8日,周总理在向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所作《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报告中,对“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作了这样的概述:“首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培养技术人才,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扩大商业;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作用。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1955年7月5月,李富春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向看出,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这个计划是极为重视的,他们不仅对计划的方针任务作出指示,对一些具体问题也及时过问。朱德同志还一再要求我们要重视手工业的生产,并且多次提出书面意见。据我回忆,在中央领导同志的指导下,计划草案曾进行过5次重大的修改和充实。周总理经常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对计划的细节一一进行研究。陈云、富春同志,更是自始至终专心致力于这项工作,事必躬亲。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干部,各经济部门和其他部门参与编制计划工作的干部,也是不分昼夜地工作。那时计算数据,是用老式的算盘、计算尺和手摇计算器,方案稍有变动,上千个数据都得相应改动,他们工作之辛苦是不言而喻的。由于上上下下齐心努力,发扬虚心学习、勇于探索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使这个计划的编制真正做到了精确计算,反复比较,慎重决策。
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编制全国统一的五年计划,只靠中央主管部门是难以做到的。例如,我国国情的调查、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可开采程度、现有企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新建厂址的选择等众多编制计划必不可少的资料,均需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协助提供。当时编计划,虽然不像后来那样,由中央拟定一个初步轮廓(即控制数字),交各省编制地区规划,然后由中央汇总平衡,即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相互结合的做法;而是由中央部门集中搞,但计划的方针任务和重大决策,则是向各大行政区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及时通报,使他们心中有数,便于挹出建议和指导所属有关部门配合。特别是在厂址的选择和人才的调配上,各级党委和政府从大局出发,作出了很多贡献。
确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
把一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逐步建设成为工业国,从何起步?这是编制计划之初就苦苦思索的一个问题。有关部门的同志也曾引经据典地进行过探讨,把苏联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工业化的道路作过比较,提出过不同的设想。经过对政治、经济、国际环境诸多方面利弊得失的反复权衡和深入讨论之后,大家认为必须从发展原材料、能源、机械制造等重工业人手。
得出这样的结论,其理甚明。设想多发展轻工业,按一般常识讲,一定是投资省、见效快,又能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为国家多积累建设资金。但是,没有机器制造业,发展轻工业的装备从哪里来?没有钢铁等基础工业,机械制造的原材料从哪里来?没有能源和交通运输,整个经济又怎么运转?仰赖进口么?办不到。一是我们没有钱,二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们实行禁运和封锁。全靠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支援也不现实。特别是当时美帝国主义实际上还同我们处于军事对峙状态,我们亟需建立强大的军事工业以增强国防力量。这些因素是客观的现实,不是我们的主观意志可以改变的。因此,我们的“一五”计划不能不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
1953年9月,毛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专门讲了一段如何看待“施仁政”的问题。当时有些同志,也包括一些党外朋友中的有识之士,看不到抗美援朝、发展重工业的重要性,片面强调中国经过22年的战争,经济亟待恢复,人心思定,不能再打仗了,人民生活亟待改善,应该多搞些轻工业。有的甚至提出,工商业者可专搞轻工业、国家则专搞重工业,这样分工合作,于国于民两利。这两种议论,一时呼声甚高。毛主席把这种思想称为“小仁政”,提出了善意的批评。他说:“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两种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那末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呢?重点应当放在大仁政上。现在,我们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这段话讲得很好,今天重读,仍觉寓意良深。我们党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服务、谋利益,也就是在做着“施仁政”的工作。第一是要“施仁政”,而绝不能向人民“施恶政”,否则就蜕化变质了,就“和平演变”过去了。这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第一位要警惕的。第二,“施仁政”要善于施,施得得法。为人民需要办的好事多得很。不可能一天、一月、一年都办完,必须有大小主次之分,轻重缓急之分。“小仁政”不能妨碍“大仁政”,眼前利益不能损害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不能损害整体利益,生活消费不能冲击国家建设。如果只顾眼前,好行小惠,吃光分光,不图大计,那就有一天什么“仁政”也施不下去。这一点不可不察。这也是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警惕的。
1954年6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毛主席在谈到发展重工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时,又形象地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试想,不优先发展重工业,怎么能改变这种落后的经济状况,怎么能使我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呢?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1955年6月28日,我在给中央的《目前重工业生产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谈到:“我国原有工业基础十分落后,在国民经济建设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各工业部门在供需和生产协作配合上,呈现一种日益紧张的形势。突出表现在:地质工作薄弱;煤、电、油供应紧张;钢铁、有色金属、基本化学、建筑材料等产品,数量不足,品种不够,规格不多,质量不高;机械工业尚处在由修配到独立制造的转变过程中,还谈不到以最新技术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任务。”我在报告中讲了这些事实之后,还向党中央明确说明:“上述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一五’计划的完成。”可以肯定地说,无论在“一五”时期,乃至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如果没有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制造、能源、交通等重工业的建立和发展,要想大力发展轻工业,要使工业给农业以更大的支持,是办不到的。
优先发展重工业,并不意味着置其他事业于不顾。中央1952年12月22日发出的《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中,对此作了明确阐述。指出:要“集中力量保证重工业的建设”,但“决不能理解为可以忽视轻工业的发展、农业和地方工业的发展、贸易合作事业和运输事业的发展及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以至放松对这些事业的领导。如果那样,显然也是错误的”。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一五”期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用于重工业的占36.2%,用于轻工业的占6.4%,用于农业的占7.1%,三项相加共占49.7%。其余一半,用于国防建设、运输邮电、商业、文教卫生、科研、城市建设和购置车船,以及现有企业的改建和扩建。这样的安排,在当时的条件下,大体是合适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农业和轻工业不相适应的情况逐步暴露出来。所以,毛主席在1956年4月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在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上,我们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还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投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他在另一场合严厉地指出,如果你们再不重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我就要把“重轻农”的次序改为“农轻重”;1957年2月27日,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再次强调了要处理好农、轻、重的比例关系。他指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我认为,毛主席的这些话,一方面充分肯定“一五”计划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另一方面也告诉全党同志要根据条件的变化及时处理好农轻重的关系,避免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们正是在执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的前提下,适当地安排了农业、轻工业和其他事业的发展,使“一五”计划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良好的。这从一些统计数据上可以得到有力的说明。
从全国社会总产值的构成来看,1957年总产值达到1606亿元,比1952年增长70.9%。其中,农业产值537亿元,增长24.8%,所占比重下降为33.4%;工业产值704亿元,增长1倍多,所占比重上升到43.8%。这说明,5年内在工农业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初步改变了我国经济以农为主的局面。
从工业总产值的构成来看,1957年轻工业产值387亿元,比1952年增长72%,所占比重下降为55%;重工业产值317亿元,仍比轻工业少70亿元,但增长幅度达到1.6倍,所占比重上升到45还低于轻工业。这说明,5年内在轻重工业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开始改变了工业以轻为主的局面。
5年内,重工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大幅度增长。1957年,钢产量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近3倍;原煤产量达到1.31亿吨,增长98.5%;发电量达到193亿度,增长1.64倍;原油产量达到146万吨,增长2.3倍;水泥产量达到686万吨,增长1.4倍;化肥产量达到15.1万吨,增长3.9倍;农药产量达到6.5万吨,增长31.5倍;金属切削机床达到2.8万台,增长1.1倍;铁路机车达到167台,增长7.4倍。重工业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长,有力地促进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1957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2.1亿瓦特,比1952年增长5.7倍;机耕面积达到263.6万公顷,增长5.6倍;化肥的施用量达到37-3万吨,增长3.8倍。这些农业生产资料的大幅度增加,使1957年的粮食总产量达到3901亿斤,棉花总产量达到164万吨,分别比1952年增长19%和26%,都创历史最高水平。5年中,轻工业生产主要依靠农产品为原料的局面虽然没有多大改变,但以工业品为原料的比重有所增加,产量大幅度增长。1957年比1952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棉纱、棉布的产量增长30%左右,毛线增长1.9倍,呢绒增长3.3倍,糖增长近1倍;以工业品为原料的产品产量增长幅度更大,自行车增长了9倍,缝纫机增长了3.2倍,收音机增长近20倍。有些产品实现了零的突破,1956年开始批量生产家用电冰箱,1957年批量生产化学纤维、手表、录放音机、照相机,并试生产电视机。其他日用工业品的产量都有成倍增长。这就使解放初期那种市场商品匮乏的局面有了很大改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纵观这5年,我们对农轻重比例关系的安排基本上是恰当的。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对工业化的问题作过原则性的解释。他说:“这里所讲的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应当说,“一五”计划执行的结果,为国家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展开以“156项工程”
为中心的工业布局“一五”计划共安排大中型建设项目(即“限额以上项目”)694个,实际施工的达到921个,内有156项是由苏联援建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6国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帮助,共援助我们建设工业项目68项。
老实说,在编制“一五”计划之初,我们对工业建设应当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怎样做到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还不大明白。因此,苏联援建的项目,有的是我方提出的,有的是苏方提出的,经过多次商谈才确定下来。大致是分五次商定的:第一次,1950年商定50项;第二次,1953年商定增加91项;第三次,1954年商定增加15项,达到156项;第四次,1955年商定再增加16项;第五次,口头商定再增加两项。五次商谈共确定项目174项。经过反复核查调整后,有的项目取消,有的项目推迟建设,有的项目合并,有的项目一分为几,有的不列入限额以上项目,最后确定为154项。因为计划公布156项在先,所以仍称“156项工程”。这“156项工程”,实际进行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期间施工的有146项。
这150项施工项目的构成是:军事工业企业44个,其中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其中钢铁工业7个、有色金属工业13个;化学工业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其中煤炭工业和电力工业各25个、石油工业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不难看出,苏联援建的这些项目,主要是帮助我国建立比较完整的基础工业体系和国防工业体系的骨架,起到了奠定我国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大作用。
通过这150个项目的建设,以及为其配套项目的建设,我国的工业布局迅速展开。旧中国不多的工业设施,70%左右是集中在沿海一带,这是半殖民地经济所决定的。内地的工业,也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广大的内地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工业。“一五”期间建设的项目,特别是苏联援建的项目,则主要配置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150项中的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布置在东北地区50个、中部地区32个:44个国防企业,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35个,其中有21个安排在四川、陕西两省。
新建工业在地区上做这样的部署,是费了心思的。当时,着重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1)就资源。钢铁厂、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企业,主要摆在矿产资源丰富或能源供应充足的地区;机械加工企业,要摆在原材料生产基地的附近。如,在建设鞍山钢铁公司的同时,把一大批机械加工企业摆在了东北地区。长春汽车城、沈阳飞机城、富拉尔基重型机械加工基地,就是按上述要求建起来的;(2)有利于经济落后地区改变面貌。在落后地区摆点大项目,可以带动那里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也便于城镇人口就业;(3)军事上的需要。开始编制计划时,朝鲜战争还没有结束,蒋介石集团还在妄图反攻大陆,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把新建的工业企业布置在后方地区。特别是国防工业企业,除有些造船厂必须摆在海边外,其他都没有摆在敌人飞机可以轰炸到的沿海地区。
按照上述要求布厂,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个重要项目的厂址,要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方案,经过反复踏勘比较后才能确定下来。李富春同志不辞辛劳,亲自率工作组下去选择厂址。周总理和陈云同志都亲自过问,并下去看过一些厂址。当时,国家建委负责审批大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查厂址时,要把厂址标在地图上,并用直线标出它与台湾、南朝鲜、日本等美军基地的距离,说明美国的什么型号的飞机可以攻击到它。可见,从国防考虑,从安全考虑,是当时确定厂址的主要因素。
从总体来看,“一五”的工业布局是合理的。随着工业布局的展开,大大促进了内地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基本建设投资的分配发生了变化。1952年,广大内地的投资占全国投资总额的比重仅为39.3%,沿海地区则占43.4%(两项相加不等于100,是扣除了全国统一购置的机车车辆、船舶、飞机的费用,下同)。到1957年,内地所占的比重上升为49.7%,沿海地区则下降为41.6%。内地投资比重的提高,一些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有所上升,1952年占29.2%,1957年上升到32.1%。这些数据说明,内地的工业有了发展,沿海地区的工业生产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有利于加速国家工业化的进程。
这里我要说一点感想。每当回顾“156”项工程的建设,总是想到不要忘记斯大林,不要忘记苏联人民,不要忘记那些来华帮助过我们的苏联专家。
新中国建立前,我们打了22年仗,把日本侵略势力、美国侵略势力和蒋介石统治集团赶出了大陆。新中国建立后,又打了3年仗,同朝鲜人民一道把美国侵略势力打退到“三八线”。中国人民亟需休养生息,中国的经济亟需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强大的工业,建立强大的空军、强大的海军和用现代化的常规武器装备军队,以加强国防,保卫国家不受外敌的侵略。正是在这个时候,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政府作出了援助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决定。1950年2月,苏联政府确定给我国政府优惠贷款。斯大林说:“借款3亿美元,分5年付款,每年6000万,年息1分;对东南欧各新民主主义国家贷款利息均为2分,中国因战争及经济破坏,利息轻一点。”之后,苏联政府又给予我国5亿卢布长期贷款,年息也只有2分。
在短短的5年中,苏联政府之所以能动员那么大的人力、物力,帮助我们编制计划、援建项目、供应设备、传授技术、代培人才、提供低息贷款,并且派出3000多名专家和顾问来华帮助我们建设,是同斯大林的支持分不开的。我以为,只有具有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思想的领导人,才能作出如此决定。
当时,苏联政府提供给我们的援助,虽不是无偿的,却是真诚的。陈云同志曾经说过:“苏联是社会主义国家,那时他们对我们的援助是真心诚意的。比方说,苏联造了两台机器,他们一台,我们一台。”能做到这样,确实是尽到了他们的国际主义义务。当然,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应当是互利的。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中,就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等战略物资,作为苏联援建项目的部分补偿。我们认为,向苏联提供战略物资,不仅是偿还,也是尽我们的国际主义义务。
从实践中摸索的可贵经验编制“一五”计划,虽然用了3年多的时间,但这几年对我们学习做经济工作和积累经济建设经验来说是极为宝贵的。编制计划的过程,也是展开对国情全面系统调查的过程,探索我国发展工业化道路的过程,并且培养了大批计划工作干部和经济工作干部。实践证明,“一五”计划编制得是好的,执行结果是人民满意的。
回顾历史,想想几十年来我们经济发展中所获得的成就和发生的一些失误,更感到“一五”时期取得的基本经验是宝贵的。
在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中央负责同志有过多次重要的讲话,对从实践中摸索到的一些重要经验进行过总结和概括。这里,谈谈我的体会。
1.计划任务一定要实事求是。
发展国民经济,在一定历史阶段需要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并据此确定五年计划及年度计划的任务和指标。奋斗目标是根据需要和可能产生的设想,是长期的任务,实现的时限可以有伸缩性,但无此不能指点航向,不能统一人们的意志。而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的任务及指标,则必须切实可行,但也允许在执行过程中作某些必要的修订。因此,无论是长期奋斗目标或短期计划任务的提出,都必须从实际出发,不仅考虑需要,而且考虑可能,经过周密的调查和计算,做到积极可靠。建国后,我们党提出了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长期奋斗目标,而据此安排的“一五”计划任务,则只提为工业化奠定初步基础;各项指标也留有余地,执行结果大部分提前或超额完成。这样,全党和全国人民都感到高兴和鼓舞。
周总理1956年2月8日在国务院第24次全体会议上说:“绝不要提出提早完成工业化的口号。冷静地算一算,确实不能提。工业建设可以加快,但不能说工业化提早完成。”“各部门订计划,不管是十二年远景计划,还是今明两年的年度计划,都要实事求是。”这些话是针对当时在经济建设顺利的形势下,有些部门和省市的领导人要求加快发展速度,出现了急躁冒进情绪而提出的忠告。他还说:“对群众的积极性不能泼冷水,但领导者的头脑发热了的,用冷水洗洗,可能会清醒些。各部专业会议提的计划数字都很大,请大家注意实事求是。”
陈云同志1956年11月19日在商业部扩大的部务会议上讲话时说:“经济建设,1953年是小冒(指当年财政预算入不敷出,有21亿元赤字~波注),今年又是小冒,比1953年冒的还大一点,暴露的问题也就更明显一些。”他针对这种失误,意味深长地指出:“我们有了缺点错误,天天批评倒还好些。平时不批评,总有一天会来个大批评。”他还告诫大家:“我们做工作,要用90%以上的时间研究情况,用不到10%的时间决定政策。所有正确的政策,都是根据对实际情况的科学分析而来的。”
我认为,周总理和陈云同志的这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指导计划工作和经济建设的生动体现。
2.国民经济要按比例发展。
国民经济是有机的整体,各部门之间关系密切,互为依存,计划安排得当,可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否则,缺东少西、七长八短,将互相掣肘,不能健康顺利发展。因此,国民经济必须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计划工作必须力求体现这一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进行全面综合平衡。
陈云同志1954年6月30日在向党中央汇报“一五”计划编制情况时,提到了四大比例、三大平衡。四大比例是:农业与工业的比例、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重工业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工业发展与铁路运输之间的比例。三大平衡是:财政收支平衡、购买力与商品供应之间的平衡、主要物资的供需平衡。此外,还强调了技术力量的供需平衡。他认为,“一五”时期农产品的供需是紧张的,开荒、修水利、合作化是农业增产的三种方法,根据以往经验,合作化是花钱少、收效快的好办法(一般可增产10%到30%),而只有在合作化以后,各种增产措施才更容易见效。轻工业的增产,主要不是增加投资的问题,而是原料问题。重工业存在的问题是国防工业突出,石油工业落后,煤电紧张,而这种状况目前还无法改变。铁路运输是紧张的,由于投资所限,修建铁路应首先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在平衡问题上,他提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有钱不用,是保守,妨碍建设,但财政收入不能分光,要保留一定数目的预备费,以应急需。购买力和商品供应之间有一定差额,除了增加生产、适当进口原材料弥补外,应适当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烟、酒、糖等消费品可以涨点价,某些农产品可以降点价。主要物资的平衡要努力搞好,但为了保持外汇的收支平衡,应压缩不必要的进口。他还着重指出:“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但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会是相同的。一个国家,应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规定计划中应有的比例。究竟几比儿才是对的,很难说。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体上也会是合比例的。”
周总理1956年9月16日在党的八大所作的报告中,对“一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了分析,认为经济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按比例发展。他指出要处理好四种比例:第一,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第二,应当使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相结合,以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按比例地发展,第三,应当增加后备力量,健全物资储备制度。第四,应该正确地处理经济和财政的关系。他认为,“一五”计划所定的各项指标基本上是正确的,大体上也是符合当时情况的,但1955和1956年的计划部分地发生了偏低或者偏高的缺点,造成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在处理重点建设和全面安排的关系上也出过一些偏差,那就是1953年有些部门和地方在建设上不顾条件,到处铺开,造成了财政上的困难和人力、物力上的浪费;1956年在执行《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时,又发生了冒进的偏向,有些部门和地方企图把7年或者12年才能做完的事情,急于在3年、5年甚至1年、2年内做完,造成了某些农具的生产过量而积压。他认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平衡的现象是经常会发生的,这就必须保持必要的物资、财政、矿产资源、生产能力等的后备力量,特别要增加国家的物资储备,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年度计划的顺利执行,并且应付可能遇到的意外困难。在制定财政收入计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能性,考虑到积累和消费之间正确的比例关系,避免把收入定得过分紧张。在制定财政支出计划的时候,除了必须根据保证重点建设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分配以外,还必须考虑到建设规模和物资之间的平衡,考虑到意外的需要而留出一定数量的预备费,避免把支出定得过分紧张。周总理在总结了上述问题之后,着重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区广阔、情况复杂并且经济上正在剧烈变革的国家里,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发生重大的错误,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我们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上面,我主要记述周总理和陈云同志的一些观点,是因为他们二位是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主管经济工作的主要领导人,对问题摸得比较深、讲得也比较透。
社会主义经济要做到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这在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是没有前例的大课题。我们开始进行这一工作时,还只有苏联的经验可资借鉴。但苏联的做法,有不少是错误的,只能择善而从,不能照抄照搬,照抄照搬就是教条主义,就会犯极大错误。“一五”计划,有借鉴别人的经验,也有我们自己的独创,搞得是好的。但也不能一锤定音,看成是“永恒真理”。所以只能说是“比较”正确。“一五”只是破了题。文章需要继续做下去,需要不断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把文章越做越好。我想,这一点值得我们和后继的同志们深思、再深思。
3.正确处理经济工作中几个重大的关系。
要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没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积累,不行;积累过多,影响人民的消费,也不行。拿陈云同志的话来说,叫做“一要建设,二要吃饭;分光用光,国家没有希望”。记得在“一五”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周总理在国务院的会议上,多次提到要认真研究经济与财政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划出几条杠杠来,作为安排计划的依据。
根据周总理的思索,我在工作实践中,开始注意对这方面的初步探索。党的八大,毛主席也让我在大会上发个言,我照办了。我作的关于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发言,事前征求了有关部委负责同志的意见,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发言中,我主要讲了以下几个比例,即:国民收入中积累部分的比重(即积累率)不低于20%,或者略高一点;国民收入中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或者略高一点;国家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不低于40%,或者略高一点。后来,人们通称这些为“二、三、四比例”。这些比例是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概算出来的:第一,资金积累依靠国内,不借外债;第二,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第三,拥有一定建设规模,确保生产力持续协调地发展;第四,随着生产的发展,使人民的消费水平得到相应提高。我认为依据上述因素概算出的“二、三、四比例”,是基本符合我国当时实际情况的,是比较稳妥的。当然,这只是一个概略的比例数字,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的发展,国民收入的增加,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防费用和行政费用的进一步节减,这些比例不仅可能而且必将适当地提高,但是仍须保持一定的限度,特别是积累部分比重的提高应该更加慎重。
后来的经验表明,凡是建设规模安排过大,积累比重过高的年份或时期,财政收支就难以平衡,经济效益就不理想,人民生活就得不到相应改善。
(薄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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