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类中心思想应从属于“万物一体”和“民胞物与”精神
有一种观点,把人类中心论视为哲学和人生的最高原则,似乎天地万物只是为我所用的对象,人生不过是利用这些对象以维持自己的生存。正是这种观点促使人们一味宣扬主—客关系式和主体性哲学:人是主体,物是客体,哲学的目标就是主体认识和征服客体。于是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思维与存在等成了哲学所唯一探究的范畴。
人的生活世界,或者说,人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不是绝对独立于人之外的抽象的“自在之物”,它是人与物相互交融的产物。人固然可以把天地万物单纯地当作供人使用、任人宰制的对象,但从深层来看,人与天地万物不是对立的,而是一气相通、融为一体的,人对万物应有同类感,应当以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态度相待。
任何一人一物都存在于一体之中,万物一体乃是最原始的。泰初本是一体,只是由于万物一体,一人一物的存在才有了支撑,或者换句话说,是万物一体创造了一个一个的人和一个一个的物。所以,作为有自我意识的人应该首先以“民胞物与”的态度对待他人和他物。这不是施舍,而是一种责任感,是一种被要求的自我意识。人之所以有权利以人为主体和中心而利用自然物,包括人以外的有生命之物,以维持自己的生存,乃是因为处于一体的万物合乎自然地有自我意识和无自我意识、道德主体和非道德主体的价值高低之分,这种区分是万物一体之内的区分,是“自有天然之中”。人类中心论应当从属于万物一体论。人有权利维持自己的生存,以便向着最高的人生目标前进。我以为这样的观点既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也是对神秘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
2.“物与”和“民胞”的联系
以上主要只是讲的人与自然物之间的“物与”关系,其实,在当前大家关心的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方面,还有一个同“物与”相联系的人与人之间的“民胞”问题,而这正是某些非人类中心主义者所忽视的。当前的生态危机大多是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源掠夺造成的,这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贫富悬殊等不公正、不平等的现象。而且发展中国家所需要强调的是对自然物的开发和利用,而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因此,我们主张发达国家应本着“民胞物与”的原则精神,有责任、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和技术援助。另外,“民胞”的精神不仅包括同代人之间的关系,而且应当包括代与代之间的关系。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这全人类就既包括我们的上一代和这一代,而且应包括以后的子孙万代,他们都是我们的“同胞”。我们不但不能透支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源,而且要为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源提供各种积极的保护措施,这也是我们本着“民胞物与”的精神应尽之责。人与自然间的所谓和谐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紧密相连的,“物与”和“民胞”不可分离。
第二十一节 和谐相处:人与人,人与自然——顺应与理解
一、和谐论的本体论根据——万物一体
1.任何人和自然皆以“万物一体”为其根源
“本是同根生”原来说的是同胞兄弟为同一父母所生。其实,何止兄弟同根同源?不同群体、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人也都是同根同源的。更进而言之,不仅人与人同根同源,而且人与自然、人与物、物与物也都是同根同源的。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万物一体”,从本体论上讲应是此意。“万物一体”不只是一种境界,这种境界的基础和依据是本体论上的“万物一体”。所谓本体论上的“万物一体”就是指世界上的万物,包括人在内,千差万别,各不相同,但又息息相通,融为一体。每人每物都以这个“一体”为其根源,离开了这个“一体”,就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物。本章所要着重讨论的问题是:人与自然如何不同而相通?人与人如何不同而相通?人与自然的相通相融和人与人的相通相融有什么区别?归结为一句话就是,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人与人如何和谐相处?
2.“万物一体”之爱包含矛盾斗争
“万物一体”包括人与人一体相通和人与自然一体相通两种情况。王阳明在《大学问》中强调用“一体之仁”贯穿于人与人之中和人与自然之中,故“仁”不仅与同类之人(如孺子)而为一体,而且与有知觉之鸟兽而为一体,不仅与有知觉者为一体,而且与无知觉之瓦石而为一体。如果把王阳明的“仁”解释为无封建道德意义的爱,用爱或博爱来解释万物一体,把爱贯穿于万物之中,即不仅贯穿于人与人之间,而且贯穿于人与自然之间,我想,王阳明的“一体之仁”的理论是很深刻的。宇宙万物正是“爱”字把它们互相吸引在一起,融合为一体。许多学者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把中国传统哲学的“天人合一”论或“万物一体”论突出地解释为和谐论。问题是对这种和谐论作什么样的理解。有一种理解似乎是倾向于,不与自然作斗争,不去改造自然,就叫作与自然和谐相处;甚至把中国过去那种不重自然科学、甘心受自然宰制的状态称为中国人重和谐的美德而大加赞赏。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这种和谐论则往往实际上倾向于把封建的忠君观念移植到今天,认为这是一种和谐安定的社会因素而加以赞扬。
但是,“万物一体”之爱是否只意味着吸引、融合,而无排斥?是否只意味着和谐而无斗争?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难道是排斥斗争的吗?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难道是纯然无矛盾的吗?
万物不同而相通。这里说的是不同的东西之间的相通,这就意味着互相融通为一体的东西之间包含有不同、有差异,因而也就有矛盾、有冲突、有斗争,绝对的纯之又纯的无差异是抽象的,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1.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不是没有斗争
首先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
人们都爱谈论与自然和谐相处,但人们在作这种谈论的时候,一般大概都不是主张当佛教徒,不吃有生命的东西,我想,这里就包含了人与自然的斗争。且撇开这一点不说,就说绿化环境、保护水土流失吧,这是人们经常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例子来谈论的一个话题,但绿化环境、保护水土流失,谈何容易?其中包含多少改造旧的自然环境、与不利于人类生存的自然因素作斗争的劳动,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事实。显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也就是一个不断地与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人们只要稍一放松与自然的斗争,自然就不但不会与人和谐相处,而且会反过来报复人。中国长期受封建制度的束缚,自然科学不发达或不甚发达,人们在哲学思想方面不重视或不够重视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从而不重视发挥人对自然的主体性,因此中国人长期受自然的宰制与奴役,物质生活与经济生活处于低下的水平,这种情况难道能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证明与说明吗?
2.自然不理解人
我主张人和自然处于息息相通、相互融合的一体之中,但我所主张的“万物一体”论或“主客融合”论,不是万物有灵论或泛心灵主义,也不是王阳明的物亦有良知之说。哈贝马斯说过这样一段话:“自然界不像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在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范畴中,一个主体去适应另一个主体的认识那样,没有丝毫反抗地同主体赖以把握自然界的诸范畴相适应。社会主体同自然界之间‘在工业中’建立的统一性,不可能消灭自然界的自律性以及与自然界的实在性联系在一起的、残留的不可消除的异己性(die Fremdheit)。作为社会劳动的相关者,客体化的自然界保留着两种特性,即面对支配它的主体,它自身的独立性和外在性。自然界的独立性的表现是,只有当我们服从自然过程时,我们方能学会掌握自然过程:这种基本经验存在于人们所说的我们必须服从的自然界的‘诸种规律’中。……无论我们把自己支配自然界的技术力量扩展到何等地步,自然界永远保存着一个不向我们打开的实体内核。”“社会劳动系统中正常的生产过程,是人和自然界的一种综合形式。这种综合形式一方面把自然的客观性同主体的客观活动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不取消自然界存在的独立性。”[1]
人和人可以相互理解、相互承认,从而可以相互约束、相互适应。自然物则不然,自然物无心灵、无精神,它不能理解人从而主动地约束自己,使自己适应人。人无论怎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发挥自己支配自然界的技术力量,以建立主客间的统一性,都不可能消灭自然界自身的规律,不可能消灭自然界的“自律性”,人改造自然绝不是反对自然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而是服从和顺应自然的规律性和必然性。我以为所谓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服从和顺应自然的规律性与必然性以改造自然物(与自然物作斗争),使自然物适应人。
当然,自然也有自然而然地适应人的方面,例如,自然界的水、空气、土壤等都是与人的生存相适应的,但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自然可以适应人,也可以危害人,这就需要人能认识自然规律,掌握自然规律,以改造自然之不适应人的方面。
3.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对自然规律采取主动顺应的态度
自然界的规律性与必然性是按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来认识的。主客关系及其认识之所以可能,以“万物一体”为其本体论的基础和根据。“万物一体”是第一性的,主客关系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第二性的,是在万物一体的基础上派生的。不承认“万物一体”,就不可能有认识。这就产生和引发了对规律性、必然性认识的态度问题。对于在主客关系中所认识到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在“万物一体”的思想指导下主动积极地肯定规律性和必然性,或者用尼采的语言说,用“爱”的热情对待规律性和必然性,从而达到一种超越必然性的自由,这是尼采所说的强者的精神,也是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万物一体”的精神。另一种态度是被动地屈从必然性,甚至对必然性采取敌视和仇视的态度,从而在必然性面前哀鸣叹息或怨天尤人,这是弱者的精神表现,也是把人与自然分离开来的一种与“万物一体”思想相违背的精神表现,采取这种态度的人是不自由的人。
由此可见,是主动顺应自然规律和必然性,还是反其道而行之,乃是人与自然能否相通相融、能否和谐相处的关键。中国的21世纪将是自然科学越来越发达、知识和必然性越来越占重要地位的世纪,因此,21世纪也将是一个加强改造自然,加强与自然作斗争的世纪,但也正因为如此,21世纪又将是一个更需要用“万物一体”的爱的精神、敢于主动肯定和顺应自然必然性的世纪,是一个越来越与自然相通相融、和谐相处的世纪。一个改造自然的科技力量越是发达的园地,必然也是自然越加适应人的绿洲。未来的田园诗人将不会是像陶渊明那样“箪瓢屡空,晏如也”的“无怀氏之民”,而是坐在高精尖的科技园里也能进入“万物一体”、“物我两忘”的高远境界的积极进取之士。
注释:
[1] 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28页,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三、人与人的和谐相处
1.人能相互理解
自然物由于无精神性和心灵,不能理解人,不能约束自己,因而只能通过人对自然规律和必然性的认识和主动顺从以进入人与自然愈益相通相融、和谐相处的境地。和人与自然的这种情况相反,人与人之间则是有心灵者与有心灵者之间的关系。人可以通过理解他人而日益与他人相通相融、和谐相处。
人有自然的方面与精神的方面,人的精神方面与自然有联系,但又是超出自然的。人的自然方面可以按自然规律来加以探寻和研究,但人的超自然方面则不是简单地用自然科学可以把握的。人的学问不能等同于自然科学。如果说自然科学的任务是寻找普遍性的规律和必然性,那么,人的学问或者说精神科学,其任务则应侧重于研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研究人与人之间如何不同而相通,如何到达和谐相处之境地。
2.和谐相处包含容忍和尊重他人的独特性
人与人之所以能相互理解的基础在于人皆生活于和交往于一个共同体之中,长期的共同生活使得即便是个人所独有的内心状态也能通过日常语言所具有的暗示作用(即语言的诗性)为他人所领悟、所理解。这个道理狄尔泰早已有所阐发[1],我在《语言的诗性与诗的语言》一章中做了专门的说明,这里不再重复。我在这里所要着重说明的倒是这同一问题的另一方面,即相互理解所取得的共识或相通相融并不取消每个个人的独特性。这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一方面通过相互理解而和谐相处;另一方面,和谐相处并非保持绝对一致,其中仍有差异和矛盾。因此,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和谐相处应包含对他人独特性的容忍和尊重。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