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简史-夏朝和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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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历史传说中的自黄帝开始,历经颛顼、帝喾、尧、舜的“五帝”时期,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是部落联盟。部落联盟的首要特征就是

    军事性。各部落联盟相互征战攻伐,失败的部落被迫与胜利的部落联合,形成强大的、突破血缘局限的部落联盟。部落联盟之间经常性的战争使得部落军事首领及其下级军官的权力大大增强,因此他们身边聚集了一批以战争为职业的亲兵,更加巩固了他们在部落中的地位。禹刻意安排儿子启“为吏”,为启培植亲兵集团。而这些亲兵则成为日后启争夺部落首领的一支重要力量。

    部落联盟具有一定的原始民主性。虽然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母系氏族社会氏族成员平等和民主的精神渐被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和奴役代替。然而到父系氏族时期,虽然财产私有,但是土地、林场等重要生产资料仍保持着名义上的“公有”,并定期进行分配。部落联盟的首领和军事长官由议事会选举产生。因此部落联盟的首领的决定如果遭到议事会成员的反对,就必须重议。如尧曾就治水问题选拔人才,议事会成员一致推鲧,尧虽不赞成,但是在议事会的坚持下还是任用了鲧,说明此时还未形成后世君主一言九鼎的绝对权威。

    在部落联盟时期,早期刑罚就已出现。尧时,“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舜时,皋陶为“狱官之长”,完全以奴隶主统治阶级的利益为要旨,“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度,五度三居”。

    从神话看王权的起源

    相传距今约4600年前,以黄帝为首的炎帝部族与以蚩尤为首的东夷集团九黎族在涿鹿(今属河北)进行了一次艰苦激烈的大战,史称涿鹿之战。涿鹿之战后,炎帝势力被合并,黄帝势力大增,蚩尤仍不知收敛,继续作乱。黄帝征集各部落、联盟兵众,与蚩尤大战于涿鹿(今属河北)之野。双方接触后,蚩尤自认人多势众、武器优良,率先向黄帝族发起攻击。黄帝族则率领以熊、罴、貔、貅、豹、虎等为图腾的氏族,与蚩尤族展开大战。传说黄帝命应龙在河流上筑土坝蓄水阻挡蚩尤,但被效忠于蚩尤的风伯雨师所破。于是黄帝又请旱神女魃作法,使得天气酷热难当。由于久居于气候阴凉的东南方,蚩尤军队实在难以忍受,败阵南逃,在冀州之野被擒杀。这样,涿鹿之战就以黄帝族的胜利而告终,华夏民族最终形成。

    到帝尧时,黄河流域多发洪水,经常淹没田地庄稼,大大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为了平息水患,尧召开部落联盟会议,商量治水的问题。他征求四方部落首领的意见,首领们一致推荐了鲧。鲧花了九年时间治水,没有把洪水制服。因为他只懂得水来土掩,造堤筑坝,结果洪水冲塌了堤坝,水灾反而闹得更凶了。舜当上部落首领以后,发现鲧办事不力,于是杀鲧以其子禹代之。禹改变了他父亲的做法,用开渠排水、疏通河道的办法,把洪水引到河道、湖泊和大海中去。他和老百姓一起劳动,戴着箬帽,拿着锹,带头挖土、挑土。治水时,禹新婚不久,为了治水,禹“三过家门而不入”。经过十三年的努力,终于把洪水引到大海里去,地面上又可以种庄稼了。禹还带领老百姓到龙门山(今属山西)开凿龙门以保河水畅通无阻。大禹治水为人们从事农业生产解决了水患,后来大禹的儿子就成了中国第一个朝代——夏朝的皇帝。

    夏王朝是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建立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所建立的一系列政治制度,特别是王位继承制和分封制,对我国历代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商朝是我国第二个统一的奴隶制国家。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商朝上承夏朝,下启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重要时期。

    夏朝(前2070年至前1600年),中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自禹至桀传14世,17君,历四五百年。一般认为夏朝是一个部落联盟性质的国家,但是根据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原理来看,夏朝应该定性为一个奴隶制国家,因为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就始于夏朝。夏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重要的奴隶制王朝,该时期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文物价值非常高。关于夏朝的历史史书记载不多,目前我们知道的夏史只限于夏立国以前的禹治水的事迹、启建夏朝及伐有扈氏、太康失国、少康中兴以及夏桀暴政以致亡国等几件大事。

    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及启伐有扈氏禹受舜禅让即位后,立国号为夏,夏朝始在中国历史上出现。随后禹传位于其子启,启的即位标志着禅让制度的终结,是中国国家形成的划时代的大事。由于传子制度遭到了守旧部落有扈氏的反对,启借天起誓亲率大军败有扈氏于甘(今属河南),夏朝政权初步稳定。启的这次亲伐表现了他维护君权的意图,开中国古代以神权护君权之先河。

    太康失国和后羿代夏启的晚年,生活日益腐化。他喜欢饮酒、打猎、歌舞,而疏于朝政。启死后,其子太康继位。太康不理朝政,终日沉湎于声色酒食之中,导致本来就已经凸显的内部矛盾更加尖锐起来。外部四夷蠢蠢欲动,东夷族有穷氏借机发动叛乱,其首领后羿趁太康外出狩猎数月不归之时,发动叛乱,夺取了夏的政权。但是后羿也没有得意很久,他的宠臣寒浞又借机发动政变,大肆杀伐后羿一族。太康至死都没有夺回政权,他的弟弟仲康继承王位后,人弱势微,再加上寒浞穷追不舍,仲康最终病死也未能完成恢复王室权力的重任。仲康的儿子继位后又被东山再起的后羿赶走,连王位也失去了。后羿自立为王。

    少康中兴少康是相的儿子,中国夏朝的第六代王。相死后,其妻逃回有仍国,生下少康,少康当上牧正,负责管理畜牧。但寒浞仍不放过夏朝王族,派人杀少康。后来少康逃往有虞国(今属河南)避难,并担任有虞氏的庖正,国王虞思欣赏其才能,把女儿二姚嫁给了少康,并积极厚植其势力。其时少康有田一成(方十里),有众一旅(五百人),还得到有虞国诸侯伯思鼎力相助。一天,少康发起义师,派女艾刺探浇(寒浞之子)的军情,和支持他自己的夏朝遗臣伯靡一起收复国家。伯靡败寒浞军于穹国都穹石,寒浞自杀未遂,被凌迟处死。少康则分兵攻打浇和豷,大获全胜。豷被处以斫刑,剁成肉酱;浇被设鼎烹杀。少康终于夺回了王朝的政权。在位期间,少康勤政爱民,兴盛农业水利,史称为少康中兴。从启卒到少康立,君王权力已经完全取代了酋长会议的权力,完成了由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

    社会矛盾的激化及桀的亡国从少康至不降这八代君王统治期间,政治相对稳定,发展至孔甲在位时,社会矛盾激化。由于太康因东夷族进攻而失国,其后各王都很注重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到桀时,桀一味地讨伐边国,耗费了大量财力,激化了国内外矛盾。桀还是一位好色暴君,有施氏进献美女妺喜,妺喜见王都宫殿陈旧,很不高兴,于是桀造倾宫,筑瑶台,终日饮宴淫尔,不理政事,以讨好妺喜。由于桀的淫奢暴虐,人民不堪其苦,夏民指着太阳咒骂他:“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商汤乘机起兵讨夏,大败桀于鸣条(今属河南),建立了商朝。

    商王朝的建立到武丁中兴

    商朝(前1600年至前1046年),商国王姓子,据说是帝喾后裔契的子孙。相传契是因为他的母亲简狄吞食燕卵而生,此神话在东方各族中流传甚广。契在尧舜为部落首领的时候官至司徒,主要担当教化百姓的任务。契部落居商丘。商自汤至纣传17世,30君,经五六百年。根据多次考古发现,商朝的中心在今河南东北部、山东西南部和河北南部。商灭夏后,注重发展生产,政权很快稳定下来。商朝前期曾五次迁都,直至盘庚迁殷后不再迁都。一般认为,迁都的原因和商王想扭转衰败的政局相关。武丁是盘庚以后最为明智的王,他想任用奴隶傅说为相,又怕贵族们反对,于是假称梦见一位名叫说的圣人,可以帮助商朝兴盛,然后将说的画像交给百官全国各地寻找,最后在罪徒中找到了傅说。贵族们这才发现傅说是一个身份低下的奴隶,然而殷民深信鬼神之说,因此也不敢反对商王任命傅说为相。当时贵族已经腐败不中用,武丁提拔傅说做宰相实为善举。傅说是贤才,做了宰相以后,协助商王改善政治,大大缓和了奴隶与贵族之间的对抗,商朝因而复兴起来。这大大归功于商王任用王族和商族以外的贤人。到末代皇帝帝辛(后人称商纣)统治时,轻信小人,宠爱妲己,穷兵黩武,先是挑起对西北各族的战争,后又伐东南夷,虽取得了胜利,国力却消耗殆尽,统治集团开始分化。

    商族的兴起及商汤立国传说商族是高辛氏的后裔,住在黄河下游,历史悠久。其首领契是舜时的一位杰出的军事将领。后来商族人编出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的颂歌来赞美他(《诗经·商颂·玄鸟》),把他称作“玄王”,作为始祖。据《诗经》记载:“相土烈烈,海外有截。”相土(契的孙子)开始向东方发展。据《国语·鲁语(上)》记载,契的六世孙冥“勤其官而水死”,商人“郊”祀之。冥的儿子王亥向河北发展。商族发展到汤时,已成为东方一个比较强大的方国。《国语·周语(下)》说:“云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汤是一位很有涵养的首领,相传曾被囚于水牢。他被选为首领后,看到夏的暴政以及夏王朝日益腐朽的情况,便着手建立新的王朝。他厉兵秣马,树立威信,临近部落纷纷归附。另外,他发兵剪除夏王朝的方国葛(今属河南)、韦(今属河南)、顾(今属山东)、昆吾(今属河南),屡屡获胜,势不可当。一切准备就绪后,汤率军向夏王朝首都发起进攻。双方交战于鸣条(今属河南),大败夏师。灭夏后,汤大会诸侯,建立商王朝,定都于亳。

    商朝的发展商王朝建立后,汤汲取夏朝灭亡的深刻教训,废除了夏桀时残酷压迫人民的暴政,施以“宽以治民”的政策,使得政治局面趋于稳定,内部矛盾趋于缓和,因此国力也日益强盛起来。《孟子·滕文公(下)》记载有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这说明他对四周的许多国家进行了征伐,取得胜利并使这些国家臣服于商。《诗·商颂·殷武》记有“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这都反映了商王朝在汤的治理下,已经成为强盛的国家。

    盘庚迁殷汤死后,其孙太甲即位,虽然平庸荒淫,但在贤臣伊尹的辅佐下,尚不致出现大乱。后来王位争夺事件屡次发生,导致王都屡迁,政局不稳,“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史记·殷本纪》)。盘庚即位后,鉴于严峻的政治形势,决定把都城自奄迁至殷(今属河南),原因是殷“左孟门而右漳滏,前带河,后被山”(《战国策·魏策一》),是所谓“天下之中”。此后273年都城不再迁徙,政局逐渐稳定下来。盘庚行汤之政,“百姓由宁,殷道复兴,诸侯来朝”(《史记·殷本纪》)。商王朝传至武丁时达到极盛。疆域东到海滨,西到陕西,南到湖北,北到辽宁。

    武丁中兴及商王朝的盛世从盘庚定都于殷到武丁中兴这一段时间,是商王朝稳定发展的时期。武丁是盘庚的侄子,他年幼时曾在民间生活了一段时间,深切体会到民众生活之艰辛困苦。他即位以后,励精图治,决意振兴大业。他主要通过发动战争,征伐四方,征服小国来扩张领土,获取大量俘虏和财物。他先后对鬼方、土方、羌方、人方、虎方等很多方国进行了征讨,且每次战争规模都很大,常常出动兵力逾数千人,有一次甚至出兵逾万,是他统治时期规模最大的一次战斗。现今发现的武丁时期的文化遗存有宫殿、墓葬、作坊等,数量和品种还比较丰富。当时的青铜业有了突破性进展,如铜、铅、锡三元合金出现了;分铸技术已被推广使用;青铜器在数量上大大增加,武丁时期还出现了很多流传千古、闻名遐迩的青铜器重器,典型代表是司母戊大方鼎、偶方彝和三联。这些都表明青铜业在武丁时期取得了非常巨大的成就,表明中国青铜的制造进入繁荣时期,也表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此外,在医学、纺织、天文、交通等方面,也都取得了较大成就。

    夏商的王权和政治

    夏朝的君王利用宗教信仰,将神权与王权紧密结合,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天的旨意,以达到巩固王权的目的。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有关王朝的政治、军事大事,都由君王亲自决定。而君王每制定决策必先进行卜蓍,有时也征求朝中重臣的意见,但最终决定者还是君主。据《尚书·甘誓》记载,夏启与有扈氏在甘地交战之前,召集大臣议事。初战不利,众臣建议继续打下去,被王否决。这说明当时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王权监督机制,君王可以任意否定臣子的意见而为所欲为。夏王朝末代君主荒淫暴虐,大臣“关龙逢引皇图而谏”竟被桀一怒而杀。夏王朝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召集大臣发表誓词。二是与诸侯“盟会”,使各地诸侯都听命执行。三是强制各方诸侯方国执行。如前提到的有扈氏就是因为反对夏启“家天下”的决策而被消灭。

    商朝王权的核心特点是“独尊”,一切事务均由君王决断。国君权力涉及各方面,包括行政权、军权、生杀及赏罚权。其中行政权又包括官吏任免权、官吏考察权和行政决断权。君王对军权的控制表现在亲自组建军队、直接领导和指挥军队以及将领任免三个方面。

    古书记载:“商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与神权结合是商朝王权的另一个显著特点。《诗·商颂·玄鸟》有云:“天命玄鸟,将而生商。”说的就是关于商始祖简狄因吞食燕卵而生契的传说。商王借此宣扬自己的血统是天神赋予的,自己能与上天沟通,从而强化王权。《尚书·盘庚》中记载了盘庚对其臣民说“予迓续乃命于天”,意思是我向天上的神明请求让你们的生命得以延续。而盘庚迁都同样也是借助了“天”才得以实现——“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尚书·盘庚》)。商王使用龟、骨占卜与神明进行交流。

    王位继承制

    《史记》中的《殷本纪》与《三代世表》记录了商王朝的世系,另外挖掘出土的甲骨卜辞也保存了完整的商王朝谱系及典册。由世系关系可知这一时期的王位继承制度主要是按父系系统传承。王位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父死子继。但是在武乙以前,王位常在同一代的亲兄弟之间传递,即兄终弟及。而兄终弟及传至最末一弟不得不传子时,有传亲子和传兄之子两种方式。在商朝,下传亲子的情况出现过四次,传兄弟之子出现了五次。商王朝王位继承中出现的“兄终弟及”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先王去世时,王子尚且年幼,不足以担当国家重任。进入商朝晚期后,弟及结束后不再将王位传于兄之子,而是直接传其亲子,这说明王权世系观念已经大大加强。另外,考古学界对于兄终弟及现象的终结有这样一种解释,即商朝晚期殷墟甲骨卜辞表明,不论同一代兄弟有几人为王,只有其中有子继位为王的一位最受后世的尊敬。

    行政

    夏王朝的统治者为了让自己的决策能够迅速地贯彻执行,牢牢地掌控全国的统治权,在中央和地方设官分职,并由夏王氏族的贵族担任各级官吏,分为中央官吏和地方侯伯。中央的官吏又分为外廷官和内廷官。外廷官主要协理朝廷日常政务,分为政务官和宗教官。政务官又分十类:一是六卿,地位较高,可以对君王的决策提出建议,决议形成后也往往由他们宣布。二是稷,主管农业。三是水官,主管水利工程。四是牧正,主管畜牧业。五是六事,也称六史,是统兵的武将。七是御,是负责驾驶战车的军官。八是大理,主管刑狱。九为啬夫,主管监察。十为遒人,负责宣布政令教化。宗教官主要有官占(负责卜蓍)、太史令(史官)、天地之官(主管天文、历法)、瞽(王朝乐师)四类。内廷官分为庖正(负责饮食)、车正(车夫大夫的长官)和御龙氏(专门为君王驯养龙)。夏王朝为了培养奴隶主贵族阶级的接班人,已有专门的学校设置。《孟子·滕文公(上)》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

    《史记·儒林列传》载,“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

    夏王朝的地方侯伯由夏王族的同性或异姓奴隶主阶级构成,“以国为氏”,分封于王畿以外的广大区域。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夏王的同姓侯伯有有扈氏、桐城氏、斟寻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等。这些同姓侯伯是夏王朝控制全国的核心力量。尤其是在夏王朝初期,同姓侯伯同异姓篡位者所作的斗争,对夏王朝的巩固和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一些承认夏王的共主地位或接受夏王封诰的部落或方国首领,即成为夏王朝的异姓侯伯。夏王朝的异姓侯伯对中央王朝必须要尽一定的义务,他们必须听从王命,随时参加盟会,执行国君的重大决策,他们还要为中央训练士兵,配合王朝的掠夺征伐战争。同时他们必须向中央进贡。《说苑·权谋》载,“汤欲伐桀,伊尹曰:‘请阻乏贡职,以观其动。’”结果“桀怒,起九夷之师以伐之”。汤认识到夏桀仍然可以动员强大的军事力量,伐夏时机尚不成熟,忙“谢罪请服,复入贡职”。商汤只因不按时贡职,即引桀兴九夷之兵伐之,可见地方纳贡对于君王的重要性。一些地方侯伯还必须受命到中央供职,如薛方国的首领奚仲曾在中央担任“车正”一职。

    商朝的国家体制是由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和诸侯国领地两部分组成。由此,商王朝时期,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粗具规模的官吏制度,内服(中央统治机构)和外服(地区职能机构)是商朝官吏制度的两大系统。《尚书·酒诰》中有一段关于商朝官制的记述:“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难、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内服是服事于朝廷的官吏,即《酒诰》中提到的内服职官。外服是服事于商王直辖地以外地区的官吏,即《酒诰》中提到的外服职官。商王朝中央统治机构以王为核心,王作为最高决策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下官吏包括:多尹及部分小臣,负责行政和生产事务;亚以及多马亚等,负责军事;巫、卜、贞人,负责祭祀、占卜等宗教事务;作册、史,负责册命、文书档案;宰及一些小臣,负责王室内部事务,为王之侍从。外服系统即殷边侯甸,是商朝的地方诸侯,它主要通过分封子弟诸妇功臣和赐封臣服的方国首领以及古老的氏族部落产生。他们在王畿以外地区驻防、屯垦以及武装放牧,并从政治上牢牢控制这些地区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这些地方诸侯承担着多种义务:戍边、随君征讨、纳贡以及为王室服杂役。商朝的内官职权是大于外官职权的,内官由于常伴君侧,负责重大事务,握有实权,而商王也通过重用内官,培植亲信,控制国家重要部门,维护其统治。

    军事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并产生了国家和军队,为了便于国家管理军队,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夏朝创建了军事制度。关于夏朝的军事制度,史料甚为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掌控军队,其下设“六事之人”,表明夏王可能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其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

    甲骨卜辞对商朝的军事制度多有记载。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之妻妇好也曾率军出征。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高级军事将领,遇到战争的时候君王就派他们领兵作战,国家和平的时候他们就担负起管理平民的重任。当时军队可能已经开始划分职守,因为甲骨文中出现了“亚”、“马”、“射”、“戍”等字眼。《殷墟书契后编》载卜辞曰:“王登人五千征土方。”这说明发生战争时王室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人、3000人或5000人,有时甚至超过1万人。商朝的王室和各宗族及各方国都拥有数量强大的军队,宗族和方国不能擅自调动军队,只能由商王下令,才能调遣军队,集结待命。商朝军士分步兵和车兵两类,但作战时以车兵为主,步兵为辅。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殷契粹编》中的“王作三师右中左”等卜辞说明,师有可能是当时军队最大的编制单位。另外,从《甲骨文合集》中的“登百射”、《殷墟书契前编》中的“左右中人三百”、《殷墟文字乙编》中的“王令三百射”等卜辞可以看出,当时军队的基层组织人员可能是100人,中级单位是300人,并且还有左、右、中的分别。

    法律

    为了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统治,夏朝统治阶级制定了严酷的刑罚。《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未必为禹所作)。”“乱政,谓民有犯政令者”。《尚书·吕刑序》云:“命,诰也。训夏《赎刑》者,申训夏时《赎刑》之法耳。”相传“夏刑三千条”(《尚书大传·甫刑》),说明夏朝的刑罚种类很多,但是其主要内容是死刑和赎刑。据《夏书》记载,“昏、墨、贼、杀”皆为死刑。“昏”指自己无所作为,占有他人成果的罪行。“墨”意为贪污罪,与现在我们所说的贪墨罪意义大致相同。乱杀无辜则为“贼”、“杀”刑。“赎刑”是指犯罪的臣民不论一般犯罪还是死罪都可以赎免,贫民和奴隶除外。罪行通过财物赎免。“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禹之君民也,罚弗及强而天下治,一馔六两”。夏朝已经设有监狱。夏王芬“三十六年,作圜土”(今本《竹书纪年》)。“狱又谓之圜土,筑其表墙,其形圜也”(《释名·释宫室》)。《史记·夏本纪》载,汤曾被夏桀囚于均台,“汤乃行赂,桀遂释汤”。

    商朝从建国伊始就制定了一部法典——《汤刑》。《左传·昭公六年》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里的“乱政”是指清明的政治,意思是把商朝的良好政治局面归功于《汤刑》。汤的后继者继承并发展了《汤刑》。相传商朝法律条文已达300多条。据《商书》载:“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这是汤作《汤刑》的根据。

    商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神判神罚。神有三类:天神上帝、君王祖先神和贵族祖先神。神判神罚是商朝法律用以麻痹人民的外衣,促使王权的独断地位更加牢固。商朝法律的内容主要有七条:一是臣民不听君王训诫要受罚。二是臣民越轨,做了坏事要受罚。三是妖言惑众要受罚。四是聚敛钱财要受罚。五是不谏君王要受罚。六是弃灰于公道,使路人蒙受尘土要受罚。七是不孝要受罚。《商书》记载:“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商朝刑罚酷烈,主要分为三大门类。一是死刑。判处死刑的方法有灭族、砍头、剖胸挖心、凌迟、脯醢、炮烙以及活埋。《史记·殷本纪》载:“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喜淫,纣怒之而醢九侯。鄂侯争之强,辨之疾,并脯鄂侯。”二是肉刑。主要有断手、断足、宫刑、劓刑(割鼻之刑)、墨刑(刺字之刑)。三是徒刑。有苦役和拘押两种。

    商朝还产生了军法。《屯南》119号甲骨卜辞中有一条关于商军法律的记载,“师为律用”,意思是军队通过纪律的约束才有强大的战斗力。军队的法律有时就是君王的言辞,如《尚书·誓言》中汤的“誓言”就是当时全军的军法。

    春秋时期晋国的叔向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前世)也。”夏、商的法律对西周时期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尚书·康诰》中,周公旦告诫卫康叔要依照商人的法律,“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与诸夷的关系

    夏王朝时期,夷人部落大致分布于夏王朝的东方,西起豫东平原,东达东海之滨,南至淮水流域,北到积水地区。夷人与其有着特殊的关系,或频频开战,如《左传·襄公四年》记载,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而致“太康失国,四夷背叛”。或关系融洽,“来宾”、“来御”。《诗经·尔雅》载,“宾,服也”。疏云:“宾者,怀德而服”;如《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夏王相“七年,于夷来宾”。“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王芬“三年,九夷来御”。“御”即侍奉之意。因此,“来宾”或“来御”,表示诸夷臣服于夏王朝,承认夏的共主地位。

    商朝与东夷的关系最为密切。其人殉、人祭之风皆源于东夷。从甲骨卜辞的记录看,羌人是人殉、人牲的主要对象。到商朝晚期,卜辞中关于征伐人方、尸方的记录也很常见,卜辞中还记录有东夷与商朝也曾兵戎相见的事情,而且有些记录说明商对东夷的征伐远涉淮河流域,且时间延续较长,规模也较大。“商人服象,为虐东夷”,“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纣克东夷而殒其身”,从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断,商朝的灭亡很有可能与商纣与东夷大规模的战争有关。尽管如此,西周初叶,东夷与商遗裔曾联合起来发动反对周王统治的叛乱,从这个情况看,与周相比,商与东夷的关系还属于比较亲近的。

    夏商的社会经济

    1.农业

    夏朝时期,农业知识开始变得丰富。为了方便记录节气和日期,夏朝出现了专门的立法书《夏小正》,划分了节气并发明了干支纪日法。商朝的历法比夏朝先进了很多,不仅发明了四分历,加入了闰月,还推测出了冬至点(但还不能测定冬至点的真实所在月),并将丑月定为岁首。商朝的文字中有许多与农产品和土地有关的名称,如禾、麦、黍、稷、稻等字眼表明当时谷类作物已经开始种植;还有田、畴、井、疆、亩、圃等字说明当时的农业用地名称很多。从耕作技术上来看,商已有中耕、除草、施肥和水利灌溉。在生产工具的使用上,从龙山文化遗址推知,夏只有石斧、石刀、石铲及蚌锯、蚌刀(蚌刀形状近似镰刀),还没有发现铜器。这可能是因为有些夏朝铜器比较贵重,没有轻易地遗弃在普通器物中;也有可能收藏着神秘的贵重的夏朝青铜器的遗址,到今天还没有被发掘出来。商朝的农业生产工具,已经不是以石头工具而是以金属工具为主。郑州发掘出土的商朝早期的青铜文物表明,当时已有非常高超的青铜器制造技术。在殷墟中发现许多铜器,有矢镞,有勾兵,有矛,有刀与削,有斧与锛,有觚(gū),有爵,有制铜器的范。金属原料在当时只有在价格降到最低时,才会被用来制作箭镞,这些制作出来的箭镞是完全一样的。这说明商朝时期的铜范技术已经非常纯熟。尽管商朝青铜器已较为普遍,却不被大量用于农业生产。这是由于奴隶缺乏劳动兴趣,奴隶主不肯给较好的工具使用,怕被他们毁坏。不过当时的农业生产者还有一部分是自由民身份的农民,这些人的生产工具自然会好一些,生产量也自然会高一些。另外商朝已出现了铁器和牛耕,但并未得到推广。

    2.畜牧业

    此时农业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了畜牧业。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关于农政的记载。如“王呼小臣令众(各种身份的农人)黍”、“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等。但是由于此时从事农业劳动的生产工具没有大的改进,新的生产工具还没有出现,所以畜牧业在生产部门中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夏文化遗址城子崖发掘出了大批零整的猪、狗、马、牛的兽骨,其中以猪骨和狗骨较多。到了商朝,畜牧业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家畜的种类变得更加丰富,几乎现今所有的家畜在当时都已经出现。另外,大象可以用来参与作战和劳作。商朝的牲畜还被大量用于祭祀或殉葬,有时数量甚至超过一百,十分可观。

    3.手工业

    夏朝的轮制黑陶较为发达。陶器常见的有盆、土盘、碗、罐及豆形器、鼎形器、甗(xiàn)形的铜锥器、甑形器、鬲(lì)形器、鬶(gui)形器等。黑陶器是龙山文化的典型代表。种类繁多的陶器和精良的轮制技术表明龙山文化的发展程度远远高于仰韶文化。另外城子崖遗址骨梭与陶制纺轮的发掘说明纺织技术有了很大进步。商朝手工业种类很多且分工较细。殷墟曾发掘出石工、玉工、骨工、铜工场所。这四种手工业中,石工、玉工主要制作石器和玉器以供贵族赏玩;雇工主要从事骨镞和其他骨器的制作,殷墟中出土的大量卜骨应该都经过骨工的墨汁,表面十分光滑。除了上述的四种手工业之外,甲骨文中还提到了皮革、酿酒、舟车、织帛、植桑养蚕和土木营造等手工业活动。商朝手工业的发达由此可见一斑。

    4.商业

    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在夏商时期已经出现。历史资料表明,当时的一般等价物大多是贝,这在商朝墓葬上体现得非常显著。在商朝的墓葬中用贝随葬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殷墟妇好墓随葬了6000余枚,山东益都苏埠屯一号大型墓随葬了3790枚。就连普通平民的墓葬也会随葬数量不等的贝。这种现象与后世随葬金银珠宝的风俗均具有献贡的性质。货币的出现意味着商业活动的兴起。商朝早有商业,贝产在海滨,玉产在西方。盘庚称贝玉为“好货”、“货宝”。殷墟中有很多记载商贾的卜辞,如“多贾”、“某贾”、“贾某”等。另据《尚书·酒诰》篇记载,商亡后,殷朝遗民“肇牵车牛,远服贾”,从事商业活动。由此推断商朝可能已有了专业的商人。由此,后世皆称经商者为商人。商朝既有内部的商品交换,也有外部的交通贸易。在安阳和郑州等地发现了许多非本地所产的外来物品,有产于沿海地区的鲸鱼骨、海蚌、海龟、海贝,也有产于新疆等地的玉料,这些物品有的是远方贡献来的,有的则是交换而来的,说明当时的商朝已经和遥远的外方发生了广泛的交换贸易关系。

    (1)贡赋

    夏禹在消除水患的时候,极为注重对各地地形和土质的考察,通过考察他按照地形高低和土壤肥瘠为标准,将全国土地划分为九等,并根据土地的使用情况制订了赋税等级。夏朝有两种征收田赋的方式,一种是收受定额农业税,另一种是土贡。征收农业定额税就是按田地农作物的产量征收固定的赋税。这个定额的田赋据说是“十一而税”,即向官府缴纳田地收成的十分之一。夏朝设定这个定额的田赋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决定的。当时田地的收成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气候,人力无法改变,若逢灾年,农作物产量就会减少,有时甚至会颗粒无收。不管灾年还是丰年,都以相邻几年收成的平均数的十分之一作为每年征收田赋的定额,对于农民来说不至于在灾年无所凭依,没法生存。

    (2)助法

    《孟子》有云:“助者借也。”助法是一种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的,借助民力耕种公田的田赋制度。“殷人七十而助”。朱熹认为,由于商朝实行井田制度,公家将三百六十亩的土地划分为九块七十亩的田,最中间的一块作为公田,由八户农民来耕种,田地所产全部归公家所有;外围的八块田地作为私田,每户一块。由于这八户农民帮助耕种公田,因此私田不用缴纳赋税。由此看来,助法实质上是一种直接征发活劳动的劳役地租。

    文字艺术及宗教观念

    1.文字

    相传仓颉是皇帝的下属官员。皇帝委派他专门管理牲口和粮食,并时刻关注牲畜的数目和食物的多少。他先后采用在绳子上打结、在绳圈里挂贝壳的办法,但是随着牲口、食物的储藏逐渐增多、变化,添绳子、挂贝壳也渐渐不能满足需要。有一日,他终于从野兽的脚印中获得了启发。那日,他心烦意乱地去参加部落举行的集体狩猎活动,不知不觉走到了一个三叉路口,发现路口有几位老人正在争执要走哪一条路。其中一位老人说要往东走,东边有羚羊;另一位老人又说要走北边,鹿群肯定在不远处;第三位老人却坚持往西走,说西边有两只老虎,一定不能错过这么好的打虎机会。仓颉一听就纳闷了,老人们是怎么知道那边有什么动物的呢?上前一问,恍然大悟,原来老人们是根据动物的足迹来判断的。仓颉灵机一动,既然可以根据足迹来辨认动物,那么我为什么不可以用类似的符号来记录食物呢?从此以后,仓颉再也没有为怎样才能管理好动物和粮食苦恼过,反而把事情处理得头头是道,井井有条。黄帝非常欣赏仓颉的符号记录法,就叫仓颉到各个部落去广泛推行这一方法。随着这个方法的广泛使用,终于形成了文字。

    文字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由野蛮和蒙昧的时代过渡到了文明的时代,据推测夏朝原始的文字似乎也有迹可寻。殷墟甲骨目前已出土了15万片左右,甲骨文大部分是占卜的记录,且其内容大部分与殷商王室相关,因此甲骨卜辞在很大程度上被当做殷代王室的档案。甲骨文在商朝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表现在书写有规有矩,记事刻辞无不是竖写并向左侧转行,即“下行而左”。而且甲骨文使用了后人创造的“六书”中的象形、会意、形声、假借四种造字原则。虽然商朝的甲骨文基本上还是象形文,但它大致奠定了汉字的基础。此后的3000多年,汉字的发展日趋成熟,却只有量变而没有质变。商朝还出现了铸造在青铜器上的金文,金文在文字结构上比甲骨文先进。金文造字更为规范,且更正了甲骨文偏旁位置不定的缺点。另外,金文还省去了很多甲骨文中的冷僻字,对甲骨文中不需要细加区别的字也进行了合并,文字可识度大大提高。殷墟晚期,金文有了初步发展,不仅铸有铭文的铜器多了起来,还出现了十多字乃至几十字的较长的铭文。商末这类金文,记事语言清晰,文例近于同时期的甲骨文,尽管为数不多,却为日后西周的长篇记事铭文开了先例。

    2.艺术

    传说大禹治水成功后,曾命“皋陶作《夏龠》九成,以昭其功”。夏启则把尧舜时著名的《九韶》乐舞改编成《九歌》《九辨》与《九代》。《九辨》与《九代》是舞蹈,《九歌》是音乐。夏启、太康、夏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沉迷乐舞,不理会百姓疾苦才激起民愤的,所以史称夏乐为“侈乐”。据载,夏桀时已有大鼓、钟、磬、管、箫等乐器。还有鼍鼓、特磬、土鼓等乐器也在夏朝遗址中出土。商朝乐舞中较为重要而又可考的有《濩》《桑林》等。《濩》又称《大濩》,是汤建立商朝以后,命大臣伊尹所作,其中大多是求雨或祈求丰收的乐舞。《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商朝从事音乐工作的有巫(女性)觋(男性)、瞽以及音乐奴隶。巫觋地位较高,职责是以祭礼乐舞沟通人神,代表商王与上天对话;瞽为宫廷乐师或盲人乐工,主要从事乐器演奏和训练乐人。商朝乐器的一大进步是青铜乐器的出现,除了铙、钲、鼓铃外,还有成组的编钟。传统的陶埙也有了改进,体积增大,音孔增多,形制规整。这些实物资料反映出商朝的乐舞有了突破性进展。据研究,这时已有确立绝对音高观念和十二律的可能。

    传说夏禹时“贡金九牧,铸鼎象物”,说明夏朝青铜雕塑艺术具备了一定水平。二里头遗址发现了不少陶塑、石雕、玉雕和青铜制品。陶塑以陶器盖钮或把手的装饰为主,用立雕的方式表现羊头、狗、鸟、鱼、龟等动物形象。石雕主要是一些小装饰品,玉雕有如琮、钺、圭、璋、斧、绿松石饰等。青铜制品中有一些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如有一件盾形铜牌饰,正面用大小形状不一的绿松石镶嵌浮雕式的兽面纹,图案组合共用了绿松石200片,十分精美。这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铜镶玉艺术品,是夏朝青铜器装饰和镶嵌艺术的杰作。商朝的雕塑艺术十分发达,主要包括陶雕、骨雕、象牙雕、石雕、玉雕及青铜器。其中以青铜器的艺术造诣最高。青铜器造型艺术上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鸟兽形器的流行。其造型结构既有单体造型也有合体造型。在装饰上,青铜纹饰多样,其中以饕餮纹和夔纹最为流行。总之,商朝的青铜雕塑线与面达到了有机结合,平面的纹饰与立体的造型高度和谐地统一在一起。如安阳小屯出土的鸮卣(古代盛酒的器具,口小腹大),形似猫头鹰,盖为鹰头,两侧各有一鸟的短钩喙,盖顶有四阿式钮,器身为鸟身,雕有双翼,纹饰繁缛,并有器耳提梁,下承四条鹰足,整体正视为一鹰,侧视为两鹰,造型异常别致。

    3.宗教

    夏商周三代的宗教是天命神学宗教,其崇拜对象有天、祖先神和自然神,且以天为至上神。这种宗教认为,人间的统治及其统治方式,人间的社会关系都是天意决定的,人必须执行天的命令。天命神学宗教是人有意识地改造原始宗教的结果。夏朝进入早期国家时期,天命神学就产生了。《墨子·兼爱下》引《禹誓》说,禹进攻三苗前誓师,行“天之罚”;启征伐有扈氏时,称“天用剿绝其命”,自己是在“工行天之罚”。这标志着天命神学的形成。城子崖遗址出土了16块带有钻痕的卜骨,这说明夏朝很可能出现了一种脱离生产,专门从事祭祀与文化事务的被称为“巫史”的人。夏的天命神学体系还不完备,尚未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到殷商时期,天命神学得到充分发展,鬼神观念控制了思想意识的一切领域,迷信气氛极盛。“殷人尊神”是对商朝宗教特点的准确概括,殷人探求神意的主要方法就是占卜。在阶级剥削的基础上,商朝文化比夏朝有着极显著的进步,庶民(下层百姓与万民)劳动,培养出拥有较高知识的人物巫和史。巫偏重鬼神,主要采用筮法代表鬼神发言,巫还精通音乐舞蹈和医治疾病;而史熟悉旧典,负责观察天象,行记人事之职,与后世的史官、钦天监等官职的职能相近。史也可以代表鬼神发言,但主要采取卜(龟)法。殷俗信鬼,国王事无大小都要请示鬼神,而请示鬼神就要先通过巫史,这表明巫史在商朝的地位非常重要。《尚书·洪范篇》说:“你(国王)有大疑难的事,自己先想一想,再和卿士(高级贵族)商量,和庶民商量,和卜筮商量。”据说《尚书·洪范篇》是由周朝史官根据商纣王叔箕子的叙述记录下来的殷商政治文化纲要,可信度较高,因此,殷民信鬼神、尊鬼神确实属实。然而殷商统治者是不是真的信奉鬼神就未可知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信奉鬼神可以给统治者带来巨大的利益。统治者通过占卜,表明自己是顺应天意行事,万民若有不从,不需要另找理由就可以对其生杀予夺。显而易见,这种宗教的虔诚,里面包含着残酷的阶级压迫。

    商王朝的衰落及武王伐纣

    从商朝早期开始,就有奴隶主把奴隶杀死或活活埋入地下的传统。到了商朝晚期,这种残害奴隶的野蛮行径变本加厉。广大奴隶除了像牲畜一样被奴隶主杀死以外,还要在奴隶主的庄园里辛勤劳作。奴隶主为了防止奴隶们反抗,还把奴隶们的双手铐起来。安阳发现的一对男女奴隶俑,男的双手铐在背后,女的双手铐在前面,这反映了商朝奴隶处境非常悲惨。到商朝后期,由于奴隶主贵族剥削的加强,自由民逐渐两极分化。他们有的身无一物,仅靠偷窃神庙的祭品艰难度日,但也有的人开始上升为奴隶主阶级。自由民的破产,壮大了奴隶的队伍。广大奴隶的逃亡暴动和自由民的不断反抗冲击着商王朝的统治基础,商王朝的统治在风雨飘摇中残喘。

    商朝中叶特别是祖甲以后,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开始激化,王族与贵族之间针对权力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这种矛盾,到商纣王时发展到极点。如贵族微子、箕子、比干等人同纣对立,纣王对于反对、劝谏他的臣子分别贬黜和处死。王叔比干更是身受剜心之刑而死。此举实令王朝众臣寒心,王朝贵族同纣的矛盾加深。

    商王武丁开创了商朝的盛世局面,但是他的子孙没有将这种盛世局面好好地延续下去。到纣王时期,各种矛盾相互冲突,局面已经濒于不可收拾。而且纣王还发动了对东夷的旷日持久的战争,不仅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也导致国内兵力空虚,几乎拖垮了商王朝。就在商王朝风雨飘摇、大厦将倾之际,四方诸侯也相继反叛。然而,纣王仍然沉迷于酒池肉林,耳聋目盲,国家内外矛盾终于一发而不可收拾,一触即发。

    武王伐纣及商朝的灭亡周武王姬发得知商王大势征讨东夷,国内兵力必定亏空,于是联合四方诸侯,大军压商。在一部分叛商部族的带领之下,武王奇兵突袭,大军打到商郊牧野,商纣王才组织力量,仓促应战。此时商军主力尚在东南,临时组织起来的军队并非精锐之师,一番厮杀之后,帝辛看到大势已去,退到鹿台,自焚而死。商王朝就此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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