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40年11月16日的序幕
这天,在纽约电力公司的联合爱迪生大厦的窗台上出现了一只可疑的工具箱,打开一看,里面装着一根黄铜管,管里面塞满了炸药,管子外裹着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一行字体清秀的小字:
联爱公司的骗子们,这是送给你们的礼物。
F.P
罪犯没有留下指纹,炸弹也没有爆炸。
1941年9月一个因时钟的导火线机械结构没有被拉开而未能爆炸的炸弹在第十九大街被发现。
三个月后(日本偷袭了珍珠港),警方又收到一封奇怪的信件:
我不再为这个持久的战斗准备更多的炸弹——我的爱国感情已经让我作出这个决定——以后我会把联爱送交法院审判——他将为他们的懦弱行为付出代价。
F.P
这封信是从韦斯特切斯特县寄出的。
爱迪生联合公司负责为整个纽约城提供电力,雇有几千名职工,为几千万用户服务。向公司表示不满,为这样那样的纠葛抱怨的不乏其人。倘若到档案堆里一页一页地去查找谁有可能放炸弹,这工作之浩繁确乎令人生畏。爱迪生公司的保卫部门想知道究竟谁与公司过不去,他们还是查阅了所有的“公安卡”,发现对公司出过怨言的人有好几千。还能查到什么呢?他们同时认为,这也许只是想吓唬一下爱迪生公司,所以,调查也未进行到底,对外也没有声张。
在以后的五年里,联爱、报社、旅店和百货商店也收到了类似的纸条,也就是说,在1941年和1946年间,F.P发出了16封内容相同的信。
然后F.P信件绝迹了。警方推测也许他放弃了攻击联爱的愿望,也许他已经死亡。
到此为止,这个案件成了一个无头案。
二、恐怖的20世纪50年代
实际上恐怖还没有真正开始。
1950年3月25日,第三颗炸弹出现在大中心车站的地下室。没有爆炸,但恐怖又开始了。1950年4月24日纽约大众图书馆附近的电话亭被炸毁了。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不过,不是炸弹没有炸,就是爆炸力很小。
1950年圣诞节的前几天,《纽约先驱论坛报》收到一封发自韦斯特切斯特县的读者来信。信上写到:
我是一个病人,而且正在为这个病而怨恨爱迪生公司,该公司会后悔他们的卑劣罪行的。不久我还要把炸弹放在剧院的座位上。
谨此通告。
F.P
此后数年,F.P不断用这种方式投寄信件和放置炸弹。而且,他的炸弹也越造越熟练,头8颗只炸了两颗,1951年至1952年间却有4颗以上爆炸,1953年又爆炸了4颗,1954年炸伤了4人——2人生命垂危。到1955年,F.P的速度加快,其行为发展到狂热程度,先后放置了52颗炸弹,并炸响30颗。报纸广泛报道他的“成就”,公众恐慌不安,称F.P为“炸弹狂”式恐怖分子。而他还担心别人不领会他的意图,投寄给报社的匿名信,措辞日益强烈。不幸的是,有一个人在他的土炸弹下丧生。F.P的恐吓信日益刻薄,信写得更长了。
1956年12月2日,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弹在布鲁克林区的派拉蒙剧院爆炸,造成6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案件一直没有破获。如果不是某个警察官员做了一件反常的事情,也许这类事情还会一直延续下去。
三、霍华德·芬内的请教和布鲁塞尔博士的16个推断
F.P案件已经不是秘密了,它成了公开的新闻。“炸弹疯子”威胁着公共安全,人们不可能只把它当做茶余饭后的谈资。F.P是一个恐怖的幽灵,游荡在纽约城的上空。公众强烈要求警方制止罪犯的危险活动——既然它存在于世,就应该暴露他的面目。纽约警察局为了挖出F.P,展开了大规模的行动。但是并没有什么真正的收获。在这种情况下,纽约警察局的霍华德·芬内警官其实意识到了可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芬内是纽约警察局的侦探长,兼纽约刑事实验室主任,他有精神病法医学学士头衔,由于自己的出身,他想到了心理学家詹姆斯·布鲁塞尔博士。但是要一个警察去求教一个外人,并且就芬内来说,意味着要破除他的精神病学的藩篱,去认可布鲁塞尔代表的精神分析学,这是反常的,当然也是难能可贵的。
芬内决定去请教研究刑事犯罪心理学的分析家布鲁塞尔博士。他带了两名警探,带去了F.P一案的全部卷宗:一些炸弹爆炸留下的残片,F.P的几封信,几张F.P炸弹的照片——这些就是他们认为对布鲁塞尔有用的东西。那时,一般警探们和大众一样不知道“心理分析”究竟为何物。
在布鲁塞尔家里,布鲁塞尔博士为芬内提供了一份极为详尽的评估。这花去了他4小时。布鲁塞尔对“心理分析”这门新兴的剖解方法十分关注,他虽然自恃很高,但也十分清楚这次分析活动的意义,做不好会影响他自己的声誉,他依靠对心理分析理论和技术的精深理解,充分运用经验,尽量做到详尽具体——结果是做成了犯罪行为分析史上的划时代的事情。
当芬内的助手们处于半信半疑的时候,他们哪里知道,历史将证明他开创了“心理分析”的新局面,同时也树立了侦查推断的典范。
布鲁塞尔博士的十六个推断
1.性别的推断
布鲁塞尔注视着那几颗没有爆炸的炸弹照片,平静地作出了第一个推断:“可以肯定F.P是个男人而不是女人,因为,以前制造并放置炸弹的都是男人,无一例外。”
2.年龄的推断
“毫无疑问”。博士接着说道,“这个人之所以对爱迪生公司抱有偏见,是他认为爱迪生公司害得他生了病。渐渐地他认为整个世界都和他过不去,这就是他行为失常的来由。一个人一旦被这种思想所纠缠,就变成了‘偏执狂’。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结果,偏执狂有潜伏期,在这一期间,病势发展缓慢,不宜察觉.但一过35岁之后,便发展得不可收拾了。F.P放置炸弹已有16年的历史了,因此他的年龄应该在50岁以上。”这种人往往自命不凡却怀才不遇,总觉得比别人强。
3.事由的推断
对错误的刻薄是偏执狂的正常表现,布鲁塞尔说:“偏执狂都非常爱护自己。当有所行动时,总认为是在自卫,而把遇到的麻烦都归罪于别人——在这个案件中就是爱迪生公司。由此得出的爱迪生公司对那个F.P也许有过不适当的处置,以致遭到他的报复,所以,他的出发点也许无可非议。”
4.教养的推断
“从他清秀的字迹来看,他受过良好的中等教育。”博士继续说道。
5.体态的推断
三个警探听得津津有味。
“那么,怎样发现他呢?”一个警探急切地问。
“这就是困难的所在。”博士分析说,“这种人很要面子,他平时行为检点不做任何他认为有失体面的事。因此,很少可能会在‘公安卡’上留下记载,更不会到精神病院或收容所,因为他根本不认为自己有病。所以,人们是难以在这些档案中分析他的。”看着听者大失所望的神色,博士充满信心地对他们说:“心理学可以帮你们的忙。据德国一位精神病医生统计,‘偏执狂’患者有85%属于运动员体形。诸位先生,我据此得出:F.P不胖不瘦,中等身材,体格匀称。”确实,德国的精神病医师埃斯特·克雷斯契做了大量基础研究,已证明人类的体格、个性和任何精神疾病的发展都有关系。
6.工作作风的推断
布鲁塞尔拿起那几封信,继续说道:“从这清秀的笔迹,干净的信纸上我得出,此人工作质量一定不错,由此推断他是个遵守时间、兢兢业业的模范职员。直到他遭到所谓的‘卑劣罪行’处置前,他一直是这样工作的。”
7.血统的推断
“说道‘卑劣罪行’,这种措辞很不够美国味,倒有点像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和英国夸张小说里的语言。F.P把‘爱迪生公司’写成‘Society of Edison’,而美国人则把‘爱迪生公司’写成‘Consolidated Edison’的缩语‘Cons.Ed’。所以它不是纯粹的美国血统,也许就住在外国人社区里。”
一个警探不满地说:“您说他是个外表平常,举止端庄的中年人,这些可不是引人注目的特征啊。”
布鲁塞尔点点头:“下面的分析才是我的拿手之处。”
8.民族的推断
“我不是说过他不是纯粹的美国血统吗?”博士继而说,“我现在进一步提出:他是斯拉夫裔。”他的理由如此:“对仇敌采取威胁暗杀等手段各国都有,但地中海沿岸国家惯用绳勒,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大多数用匕首,而斯拉夫国家中,恐怖分子向来爱用炸弹。因此一个恐怖分子若到处使用炸弹的话,这就暗示他极可能是斯拉夫人。”
9.宗教的推断
“而且,如果他是斯拉夫人,根据斯拉夫族多信天主教的情况,就有理由设想他是个天主教徒,而且此人必然定时上一个天主教堂去,因为有规律是他的习惯之一。”
10.居住地的推断
“他的匿名恐吓信不是在纽约就是在韦斯特切斯特投寄的——罪犯的信封上分别盖的是纽约和韦斯特切斯特的邮戳。因此,他的家很可能就在这两地之间。而本地区的几个最集中的斯拉夫人居住区,就是康涅狄克州的不里奇来特。他住在这一地区。”
11.生活史的推断
“他一定受过某种心理上的创伤,例如,他的母亲早已去世,而这一悲剧又是他父亲的过错。你们知道,男孩子在幼年时期会由于恋母情结而憎恨父亲。这种情况在这个‘偏执狂’身上一定发生过。他经常反抗父亲,并在这种状态下生活过来。但他自己并未意识到,长期反抗父亲使他滋生起一种反抗权威的情绪,这种情绪过早地潜入了他的意识深处,成了‘潜意识’。而这种像定时炸弹似的潜意识,一旦遇上了爱迪生公司对他的不公正处置,使他心头的创伤又复发了。于是他就从反抗父亲的权威发展到反抗社会的权威,这就是他到处乱放炸弹的原因,但他自己并不是能很清楚地意识到这一切的。”
12.社会关系的推断
“那——他为什么经常不断的放置炸弹呢?”一个警探表示不是完全理解博士的分析。
布鲁塞尔从容不迫地说:“失去了母爱,使他感到痛苦,而他以后的生活中,也没有人给他爱情和友谊,他的心灵创伤始终没有愈合。因此我敢断言他是一个独身者,既没有女朋友,我甚至敢说他没有吻过任何一个姑娘,甚至也没有男朋友。但是,他可能和一个年龄比他大的女亲属在一起生活。这个女亲属常常使他想起自己的母亲,从而触动了他对父亲的怨恨,这种感情又激发了他对权威的反抗。这就是他经常不断放置炸弹的原因。”
布鲁塞尔说:“罪犯的信中使用的是大写字母,字体严谨整齐,只有‘w’字形状有些怪异。上下的笔画略呈圆形,稍加想象,有些像女人的两乳和男人的睾丸。性的因素在罪犯身上及其强烈,以至于罪犯在写‘W’时,把他平日一丝不苟的作风也忘在了脑后。再请看这几张剧院座位的照片,罪犯狂暴的用匕首戳破座面放置炸弹,可他原本是个行为谨慎、精于计划的人,这一切,连同字母‘w’,都揭示出罪犯性格中的裂痕,这裂痕在罪犯感情冲动的时候,便会不由自主地暴露出来。如果他的问题在性方面,他的性冲动还未冷却。所以他不超过60岁。”
13.风度的推断
“他没有友谊和爱情,但他多的是礼貌。他对谁都和蔼可亲,因为他要保持自己的君子风度。我现在还要说得更远,他八九不离十是个衣着整齐、风度翩翩的人。”
“您凭什么说他爱打扮?”芬内的助手不明白。
“不凭什么。我只是试图想象出罪犯的人物形象,我在推理,一个偏执狂病人,不管是在穿戴上还是行为上,都不愿意把自己放在典范的标准之下。”
14.住所的推断
这时,一直没有作声的芬内开口了:“F.P很可能住在一座独院住宅里。因为制作炸弹必须要有一个既不会妨碍邻居又不会被发觉的隐蔽场所。”博士对此表示完全同意。
15.病症的推断
布鲁塞尔博士认为:“F.P在持续多年的威胁性字条中一再声称自己是一个病人。因此他所患的疾病很可能是癌症、心血管疾病或肺结核中的一种。如果是癌症的话,F.P很可能已经死了,因为癌症患者能活十几年以上的几率很小。如果是肺结核,由于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他可能早已痊愈,因此不可能一直是病人。于是,我据此推论他应患心血管方面的疾病。”
16.神来之笔——附加的:衣着的推断
博士作了15个推断后,芬内问道:“那么,您认为下一步该怎么做呢?”
博士断言:“把这些推断公诸于众.我相信那个人是可以挖出来的。因为,假如我的推测是正确的,那么,他的邻居就会把他识别出来。反之,如果我错了,他就会找上门来,因为我们在报上公布他的特征,无疑是将他的军,这对于一个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缺点的人来说,是一种忍受不了的刺激。他会认为我们在嘲弄他,一定会做出反应来,而且很可能找上门来。这样我们就能得到更进一步的线索。”
“一百万分之一的希望。”一个警探咕噜道。而芬内却感到不妨试一试,于是起身告别。
“侦探长!”博士突然叫住他,“在补充一点。我看这个人的衣服穿得笔挺。但对于新的式样他是犹豫的。我大胆推测,你们抓住他的时候,他穿的应是一件双排纽扣的上装(当时一种普通式样的上装),纽扣扣得整整齐齐。”
四、案件调查的进展和结局
1956年圣诞节前夕,《纽约时报》刊登了布鲁塞尔博士的15个推断(不包含“双排扣西装”的推断),继而美国各大报纸也都可能地刊登了推断内容。警察局的电话总机由此而忙得不亦乐乎。
一天深夜,凌晨一点钟,博士家的电话突然响了起来。
“是布鲁塞尔博士家吗?”
“是的,您那位?”
“我是F.P,你仍然摸在门外,后悔了吧!”随后电话断了。
博士因为F.P找上门来大为兴奋。4天以后,F.P又在一家图书馆和一家电影院里放置了炸弹。12月26日,美国各大报纸都刊登启事要求F.P上警察局自首去,并请公开答复对他的15个推断是否正确。报界答应为他开一个讨论会。第二天,答复信是12月27日下午1时30分从韦斯特切斯特寄出的,信日:
12月26日的报纸拜读了。不过要我去自首,我还没那么傻。请别再侮辱我的智慧了,还是奉劝你们把爱迪生公司叫到法庭上去为好。
F.P
1957年1月10日,美国报纸要求F.P对自己的不满进一步作出解释。两天以后,对方有了答复:
我一辈子生活在贫困与清苦之中,到头来一无所获。我得到的只是辱骂。我的遭际很好地说明了你们所谓“美国社会制度之正义”是什么东西。我要让公众明白它犯下了卑鄙的罪行。你们要我投降,莫非要我再一次付出牺牲么?谁是罪人,是我,还是你们?
F.P
《美利坚日报》还收到一封关键的信,上面提到了1931年9月5日——这是令F.P愤怒的日子。
爱迪生公司动员了很多人,把人事档案和“公安卡”都翻了一遍。在查阅20至30年代的档案时,办公室助理爱丽斯发现了一份1937年就封口的档案,翻到了一份名为乔治·梅特斯基的人事档案及这位职员和公司的一场纠纷的记录,虽然内容和其他人的大同小异,不过,档案中夹着梅特斯基本人的申诉信,语气激愤,并有“卑劣罪行”这样的话。这引起女职员的注意,于是申诉信被拣出来进行仔细研究。
原来,1929年至1931年间,乔治·梅特斯基在一家工厂当发电机修理工,该工厂后来被爱迪生公司兼并。1931年9月5日,锅炉的膛火喷出来,将梅特斯基掀翻在地,他受伤了。他得到了公司付给的公伤补贴(12个月的医疗费和保险救济金),经过医治后似乎没有留下任何残疾。几个月后,公司裁减人员时将梅特斯基除名了。1934年1月4日,梅特斯基申请终身残废津贴,未能如愿,以后,他宣称自己患了肺结核。他试图起诉公司,但是起诉期已经过了(所有的赔偿要求应该在被伤害的两年内提出申请)。
爱迪生公司的报告认为:梅特斯基工作出色,一丝不苟,手脚麻利,遵守纪律,与人和善,品行优良。属于模范职员。
档案里提到的重要情况还有:梅特斯基出生于1904年,在锅炉出事的那一年,他的年龄为27岁。照此推算,1940年他是36岁,1957年他是53岁。梅特斯基是波兰裔,罗马天主教徒,家住在康涅狄克州。
根据这些线索再进一步进行保密调查,材料表明梅特斯基未婚,他和他的两个姐姐住在一栋独院住宅里。父母双亡,他因慢性病而没有工作,由他的两个姐姐供养。两个姐姐一个叫安娜,一个叫玛伊,都是独身,她们供给弟弟生活费用,还送给他一辆小汽车。梅特斯基身高1.75米,体重74公斤。他没有犯罪记录。他的邻居们评价说:他的家是个和睦之家,他对人总是彬彬有礼,但很少与人来往。
“这和布鲁塞尔博士的描述简直吻合到了滑稽的地步——那么先到他家去瞧一瞧吧。”警探们的惊叹可想而知。
1957年1月22日,纽约警察局四名警探来到了梅特斯基的家门口——一座阴沉、灰暗的四层楼别墅,游廊镶有木柱但多有残破,楼前是一个荒凉却还干净的花园。侦探扣响了大门。按过门铃后,一盏灯亮了,出现在门口的是一个身材匀称的男人,穿一身褪色的睡衣,金丝边眼镜后面,一对碧眼平静地望着四个警探。
“晚上好,有何贵干?”他彬彬有礼地问道。
“您是乔治·梅特斯基先生吗?”
“是的。”
“能不能请您给我们一张有您字迹的纸条?”
“噢,我知道你们的来意了,莫非诸位以为我就是那个‘炸弹狂,?”梅特斯基微微一笑,并招呼警探们进门。
落座后,他东拉西扯谈了一个小时,最后被警探们问得无言对答了,才把他们领进一间设在屋后的汽车库里的工作间。这里东西虽然摆得井井有条,警探们一眼就看出是制造炸弹的地方。
“那么,这事儿是你干的喽?”
“是的。”
“‘F.P’是什么意思呢?”
“Fair play(费厄泼赖:公平玩法)的缩写。”
他的两个姐姐在一旁急得直打转,她们哭着解释道:“他是没有本事去害人的啊!”
警探们要梅特斯基跟他们去警察局,当他进屋换完衣服再度出现时,只见他头发梳得光光的,脚上的皮鞋擦得雪亮。身上果然穿着一套有双排纽扣的蓝色细条文西服,上装的三颗纽扣也扣得整整齐齐的。
布鲁塞尔博士的方法胜利了。但他也有失误,博士的第15个推断说F.P患心血管方面的疾病,而事实上梅特斯基恰恰患的是肺结核病,他一直没有去就医。博士忽视了偏执狂不会去看医生的情况,即使去就诊,也不会尊重医生的意见。
1957年4月18日,犯罪嫌疑人梅特斯基被认定为精神病送入了马特旺医院进行治疗,而不适合被审判。1973年他病愈并被释放。
[案例二]苏特兄弟奸杀案(美国纽约1979年)
1979年某日,美国纽约市一白人女性被杀,根据警方调查,被害人在她的居住区内被拐骗走,时间是下班后的晚十点十五分左右。三天后在一车库发现了全身赤裸,有严重的刺伤和肢体残害的尸体。根据解剖报告,被害人是在被拐骗后不久遇害。根据对胃内溶物的分析,死亡时间大约在当晚半夜。法医认定:死因是由于头部大面积受伤和极为残忍的肢体破坏。
美国联邦调查局心理分析专家道格拉斯在此案的侦破分析中首先提出下列问题:“被害人为何被杀?”“为什么被害人的身体遭到破坏?”“被害人尸体为何被扔在车库?”
发现尸体的现场几乎是无人去的地方,而且尸体在别的地方流过血。道格拉斯认为:尸体之所以被放在车库里,是因为容易被人发现。死者的姿势是面部朝下。她的四肢曾被弄成伸开,性刺激很强的状态。而且,她的左臀部和左大腿处有伤口。另外,现场没发现她的衣物,据此可以认为,她在另一现场被杀。被害人头发是梳成马尾形,被割下并挂在附近的树枝上。当将尸体翻过身时,发现了其他伤口。在脸部有大面积钝器伤,额骨和鼻梁骨已经骨折。被害人喉部被砍,乳房已被切除。在现场只发现一个乳房,另外一个不见。除了这些以外,腹部中央有一深刺伤。凶犯从这一刺伤起,一直划到骨盆位置。
道格拉斯认为,根据他对这类发泄性欲的凶杀案的经验,肢体破坏通常在死后进行。另外,缺少一个乳房正说明凶犯的另一条个人心理特征分析,即据解剖报告说,在被害人的阴道里发现了精液。道格拉斯说:“对被害人进行肢解并切除乳房的罪犯通常不能完成性交活动,这类罪犯大多在现场进行其他性交形式。罪犯可能对被害人脸部、身上或衣服射精。这一类案件确实为我们提供了新的难题。”
为了做心理特征分析,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尽可能多地取得有关被害人和凶手的情况。这样就可能得到一精确的分析推断。在这一案件里,道格拉斯首先从死者的被害情况着手,然后再进行分析推测。
被害人是一名白人女性,22岁,身高1.70米左右,体重54公斤,黄色头发,蓝色眼睛。被害人男女关系复杂。她既与一名黑人女性有同性恋关系,又与一名白人男人保持性关系。另外,死前她正与另一名26岁的男性白人同居。
地方警察局向联邦调查局提供了6名嫌疑人,其中包括一名发现尸体的嫌疑人,另一名是被害人的同居者。原以为第一位嫌疑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但该人的个人特征与心理特征分析不符,该人不可能干出上述种种暴行。该人年近30岁,已婚,有孩子,爱好野外活动,有过轻微劣行。有人看见他曾在现场小便。在警官审讯后,又根据联邦调查局的心理特征分析,很快把他同其他4个嫌疑人一起排除在外。
道格拉斯分析的另一个嫌疑人就是被害人的同居者。该人为男性白人,26岁,与被害人关系密切。根据他自己供认,他本人性格孤僻,社会关系和性关系极为简单,换句话说,是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
道格拉斯为该人做出的心理特征分析:“该人为高中退学学生,学习期间坐在教室的后排,阅读能力极差,头脑迟钝,在高年级时就有了违纪行为。如参军,很可能是陆军或海军,但不可能服役太久,过几个月就会被开除”。
这一心理特征分析预测加上其他方面的情况与该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完全相符,也符合本案情,但只有一点情况不符,就是被害人阴道里有精液。行为科学处的专家们认为,一定有两个嫌疑人。
道格拉斯认为,在做心理特征分析时,重要的因素是收集情况。对被害人进行肢解的罪犯通常没有正常的社会关系,罪犯的行为多半是由一些怪念头所支配的。道格拉斯断言,嫌疑人很可能有一个剪贴薄或日记本,所以道格拉斯建议地方警察局设法弄到这两件东西,以便了解嫌疑人的内心世界的隐私,也许还会发现其他线索。
调查结果表明:该嫌疑人受其母亲的影响极大。其母过分地控制该嫌疑人的私生活。在案发前一天,他到他们的住处,问被害人何时能与她儿子发生两性关系。原来,被害人虽然与她的儿子同居了2个月,但从来没有发生过两性关系。被害人刚刚与另一名男性断绝关系,因此总当着该嫌疑人的面吹嘘别的情人如何如何,甚至包括那名黑人同性恋者。当被害人最后同该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她又宣称他不能满足她的性要求。警方报告说,被害人一直将嫌疑人与她的其他情人作比较,并一直抱怨嫌疑人的性能力太差了。
道格拉斯认为,这种抱怨严重地刺伤了该嫌疑人,促使他对被害人的脸部和身体进行了惨无人道地摧残。按照心理学的观点,如果罪犯对被害人的脸部进行伤害,那通常证明罪犯认识被害人,并处在狂怒之中。
被害人阴道里有精液这一事实不符合该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因此警方开始在该嫌疑人的熟人中寻找答案。行为科学处的专家们断定,虽然第一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肢解暴行,但还有一个人对被害人进行了人身奸污。第二个人按道理应是该嫌疑人和被害人的熟人,有过性关系,并提供了交通工具。
道格拉斯认为,像第一个嫌疑人一样,该嫌疑人手中可能有一个驾驶执照,但并没有自己的汽车,他行动多半要靠公共交通工具。有关第一个嫌疑人哥哥的情况使存在两名罪犯的判定站住了脚。该人有过用暴力手段实施性犯罪的历史,脾气比该嫌疑人更加暴躁,最近曾被送进医院就医。联邦调查局又针对几个关键问题对这个人进行调查。如婚姻状况、离婚情况、分居情况和妻子是否怀孕等。调查情况是,该人结过婚,妻子在凶杀当晚分娩。
据此,心理特征分析将这两人定为侦查的重点。道格拉斯提出的下个问题是:“怎样从这两名嫌疑人口中得到犯罪事实?”根据对这种特殊性格人员地广泛研究,可以推测他们的某些活动。
道格拉斯认为,嫌疑人属于夜间活动类型的罪犯,因此他很可能要去坟地。道格拉斯建议警察在坟地里布置监视哨,在墓石上安装监视器。果然,心理特征分析所作的预测是对的。这位嫌疑人出现在坟地并独自与死者攀谈起来。在墓石上不能安装监视器,但嫌疑人在现场上的举动又给警察增添了新的证据。警察马上回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彻底搜索,找到了几件属于死者的首饰。原来这位嫌疑人将这些物品埋于地下。道格拉斯认为,这一举动很可能是这位嫌疑人要“祀奉”被害人。
将尸体从被杀现场搬到停车场是这一类型案件中又一突出特点。在英国“约克郡分身案”中,凶犯经常将被害人尸体交换地点,这么做要么是嘲弄警方,要么是故意让警方发现尸体。道格拉斯认为,此案的嫌疑人搬动尸体是为了让别人发现尸体,最后能把尸体埋掉。显然,现场上的尸体已被某种方法加以保护起来,这一点与嫌疑人不愿意让尸体腐烂的想法相吻合。因此,嫌疑人很可能会参加葬礼但他的行为举止会很不协调,例如,他很可能在应该哭的时候露出笑容。道格拉斯推测,该嫌疑人也许为了消除头脑中有关凶杀的念头和记忆,很可能会转向宗教信仰,开始酗酒或开始吸毒。这种类型的罪犯通常会搬家以便远离现场。道格拉斯指出,这正是侦查人员要利用的机会,如果嫌疑人真要逃跑,要通过中间人提醒他的行动或派警察出现在他的周围,但不要惊动他。
下一个问题是:“应该先审问谁?”心理特征分析法的优点之一是向警方提供嫌疑人对某一情况可能采取的反应。在本案中,该嫌疑人的哥哥,也就是将被害人奸污的第二个嫌疑人,应该是首先被审问的对象。与杀人和肢解相反,该人仅奸污了被害人。于是联邦调查人员很快逮捕了该人。在讯问时,并不讯问他是否奸污了被害人,只问他为什么要奸污被害人。正像心理分析法所预测的那样,他供认了强奸罪行和强奸动机,他还供认了他弟弟对被害人进行肢解的罪行。与此同时,警方得到了搜查证,在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同居处,搜到了日记本和剪贴本。
道格拉斯认为,因为被害人的同居者属于夜间活动类型,所以应在晚上进行审问,而且审问应是诱导式的。警察给他一支笔和一本纸,并允许他按照自己的步骤完成供词。结果他写出了只有他自己知道的细节。接着他以第二人称开始谈起了犯罪经过。值得注意的是,凶手的哥哥声明,主犯取走了乳房,把它藏到了一个:盒子里(这与心理特征分析相符)。此外,还了解到主犯把尸体包在一个被单里,放在凉爽的地方加以保存。这些也同心理特征分析相同。最后真相大白。这是一起联邦调查局运用心理分析技术与地方警察共同成功侦破的案件。
[案例三]理查德·蔡斯系列杀人案
1978年1月23日,星期一,萨克拉门托城中,那个令人震惊的、残酷的凶手所做的案件,在人们脑海中记忆犹新。那天傍晚,当大卫·沃灵回到家时,发现自己22岁的妻子特丽萨被杀害在卧室。大卫·沃灵哭喊着从屋子里跑了出来,惊恐得语无伦次,说不清楚自己刚才看到的一切。当警察到达,他们仔细地勘查了现场,没有人能提供这起杀人案件的可疑细节。这起令人毛骨悚然的凶杀案件不但深深地刺痛了大卫·沃灵,也让别人惊骇不已:尸体旁边一个被压碎的酸奶瓶子显示,杀人者曾用它当容器喝过被害人的鲜血。很明显,这起案件远远超过了一般的恶性杀人案件,于是侦探们聘请了行为科学技术研究院(BSV)的科学家协助破案。
罗伯特·雷什勒长期在FBI任教,讲解现场重现。他和他的加里福尼亚同事鲁塞·沃帕吉尔共同收集了此案的犯罪资料,终于构建了杀人犯的形象:
白种人,年龄约25岁到27岁之间,体格偏瘦,外表形象营养不良,是个不修边幅马虎的人,所以很可能在他的住所发现犯罪证据。此人有精神病史,且有药物依赖性。他多数时间呆在家里,没有朋友,独居,无业,或许靠救济金生活,可能和他的父母亲生活在一起,但这种可能性很小,没有当过兵,是个高中生或者是个半途而废的大学生,或许得过一次或多次偏执狂精神病。
当案件侦破后,根据犯罪分子作案时的犯罪心理痕迹,臆测出的犯罪人的肖像,其精确程度得到了证实。案件的真相令人毛骨悚然,但每一个臆测依靠的都是细心地观察。虽然此案没有明显的性犯罪迹象,但经验告诉我们,这起命案的动机是性暴力犯罪。这是推断罪犯的起点。每起案件的结构都需要犯罪统计学的知识。在这个案件中,他们从几年来的统计数据得知,主要的性犯罪发生在人种内,也就是说,白种人杀害的对象是白人,而黑种人杀害的对象是黑人,大多数的性犯罪是二十来岁或三十来岁的白人。所以关于罪犯的种族和年龄是很容易推断出的。另外,沃灵居住在白人区,那儿的人很少有兴趣攻击邻居。
关于杀人者的可能外形及居住地来自犯罪现场照片和警察的报告。许多杀人者属于其中的一类:有组织犯罪者和无组织犯罪者。前者非常狡猾,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要做周密的计划;而无组织犯罪人多为激情无意义行为,很少考虑后果。而这起凶杀案的各个方面显示,这是一起无组织的暴力案件。
从特丽萨被杀的程度和原始状态分析,专家们更加确信,杀人犯有严重的心理疾病,这种疾病已经持续了好几年,此人对人类的血液有一种渴望。所有的可能性和征兆表明,案犯以前可能接受过治疗。通过合理的推理,他们得出,此人不太关心自己,经常忘记吃东西,更不注意保健,所以外表看起来是不修边幅且面黄肌瘦的样子。合理的假说推测出杀人犯居住在一个穷苦邋遢的地方,找工作对他来说有困难,可能靠福利生活。心理痕迹描述完全是一个难题,因为推理者没有任何向导,只能依据一些细微的线索来推断。BSU的研究人员坚持一点,就是如果杀人犯不露任何马脚,那他还会再次作案。
就在此案发生的三天后,专家们预言兑现了。果然在沃灵家不远处36岁的伊弗林·米罗特和她6岁的儿子加森及她家的朋友52岁的丹尼尔·梅雷迪斯被枪杀。伊弗林·米罗特的小外甥迈克尔·弗列雷也失踪了,或许是被绑架。侦探们从被血浸透的婴儿包袱推断,婴儿活着的可能性很小。现场的三具尸体中,仅仅伊弗林·米罗特的尸体被切的支离破碎,由此看出,凶手有很明显的性攻击行为,还有同样的现象是攻击者曾喝过被害人的血,吃饱后,开着受害人红色的四轮车匆匆地离开了。
犯罪现场给雷什勒和沃帕吉尔提供了很好的分析犯罪人心理特征的条件。杀人犯身上有大量的血迹,而且他把汽车丢弃在很明显的地方就走开了,这种卤莽的行为表明,此人比上次作案更加得疯狂,这是很明显的精神病人行为。统计学倾向于这样一个观点:杀人犯或许迷恋于夜盗。侦探们更多地关心凶手的情况。BSU认为凶手就居住在被弃汽车的附近。
侦探们以汽车停留地为中心线索,在方圆几里进行搜查、盘问,仔细地梳理每一条线索,查寻每一点可疑迹象。148个小时后,有个年轻妇女报告说,她从高校回来时,碰到了一个人和她打招呼,此人的形象把她下了一跳:他外表瘦弱、眼睛深陷,身穿血迹斑斑的衣服,一嘴大黄牙。最初,她没有认出他是谁,后来才想起他名叫特伦顿·蔡斯。
调查发现特伦顿·蔡斯所住的地方离弃车处只有一个街区。警察包围了他的住所,他企图逃跑,手中还拿着一个硬纸盒。当警方抓住时,他用硬纸盒猛力乱挥,盒子里一些血迹斑斑的纸片、破布和一个用小孩包袱包裹的保龄球以及一个小小头盖骨飞了出来。最后,特伦顿·蔡斯终于屈服。随后,警方在搜查他家时发现:一支荷弹手枪及丹尼尔·梅雷迪斯的钱夹。
特伦顿·蔡斯的房间和预测的一样:环境恶劣、凌乱肮脏,满地是沾有污物和血迹的衣物,冰箱里装满了人体组织块和脑组织。从凶犯冰箱中的“食物”可以判断,杀人嗜血者刚得到满足。可怜的小迈克尔·弗列雷的尸体在附近被找到。
特伦顿·蔡斯被拘禁后,主动交待特丽萨不是他的第一个侵害对象。早在1977年12月28日,从本地超市回来的安布罗斯·格里芬,正在往家中运杂货时,特伦顿·蔡斯从他驾驶的卡车上向他身上射了两枪。致命伤在胸部。经调查发现,安布罗斯·格里芬身上的弹头果然和特伦顿·蔡斯使用的枪一致。
对特伦顿·蔡斯生活背景探究越深,研究员们发现BSU的心理痕迹描绘越准确。凶手特伦顿·蔡斯,现年27岁,白种人,长期患有性欲方面的困惑疾病,嗜好夜盗,乱用麻醉药。他因古怪的生活方式而失去了工作,单身,依靠一些救济金苟且偷生。
特伦顿·蔡斯妄想他周围的人能对他身体各个部分都感兴趣,他认为血能强身健体,解决这个妄想的唯一办法是饱食别人的鲜血。这种异常行为使他住进了精神病院。住院后,他恐惧那里的看护员,感觉自己像笼子里的小鸟。他强烈抗议治疗。1977年,精神心理学家终于同意他出院。一个月后,特伦顿·蔡斯就开始了他疯狂的杀人游戏。
在审判过程中,特伦顿·蔡斯一直表现出一种冷漠和不在乎的态度。他因六项一级谋杀罪,被判死刑并被移送到圣·昆廷。可是他的家里人强烈抗议,理由是特伦顿·蔡斯很少神智正常,并提供了证明他有精神病的证明书,上写到“特伦顿·蔡斯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责任能力……”。因此,特伦顿·蔡斯被免于起诉,被送到加里福尼亚的瓦卡维尔治病,可是一直没有好转,直到1980年圣诞节的平安夜,特伦顿·蔡斯才因多年滥用镇静剂造成药物积累过量而死亡。
BSU阻断了特伦顿·蔡斯继续杀人的行为。蔡斯在他家日历上涂画了这样的标记——他前两次行凶的日子都标有“今天”的字样。1978年,日历上有44个同样的标记。是否他真的想杀死另外的44个人,这一点无法验证,因为没有必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给罪犯机会,以验证心理痕迹分析的重大作用。
[案例四]约翰·达菲系列强奸杀人案
1982年,长达四年之久的由两个人作案的系列强奸案从伦敦向其他地区弥漫。这两个人曾18次结伙作案,搞得人心惶惶。侦查发现,1984年11月发生的案件,很明显是一人作案。被害者反映,他们中有一个身材较矮、长着一双似乎能看透对方的“激光眼”的人经常单独作案,他作案的方式很有特点:先和蔼地和被害人说话,使受害者放松警惕,然后突然拿出刀子威胁对方,并用绳子绑住被害人的双手,然后很残酷地将对方强奸。因为他攻击的地点大多数选择在铁道边,所以人们称他为“铁路强奸犯”。在1985年7月,一个令人恐怖的晚上,可怜的受害人在几分钟之内就被攻击了3次。警方被激怒了,于是,一个被称为“雄鹿行动”的大规模追捕展开了。这个行动首先在英格兰展开,直到1986年,才告一段落,可是却没有任何的结果。可能是调查中出了疏漏——凶犯用不同的名字不少于9次。但是手工交叉查寻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之后开始计算机查寻,同时苏格兰地区的官员们参加了这次查寻行动,和英格兰的警察们开始通力合作。
随后的’几个月,一个从事铁路木匠工作的名叫约翰·达菲的英国籍外国人被逮捕,他被指控犯有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虽然此人最后因保释而被释放,但他的名字被例行手续输入了“雄鹿行动”的犯罪嫌疑人档案。在此期间,袭击案件继续发生着。
1985年12月29日,这个铁路强奸犯变成了一个非常自负的杀人犯。19岁的女秘书爱丽森·戴被从东去的列车上拖了下来,绑架到哈克尼的一个孤立的车库中,用围巾勒死。事后,她的尸体被投入到“丽河”。1986年1月14日,尸体从河中飘了上来,可是水已经把尸体上的犯罪痕迹都抹去了。唯一的线索是她皮甲克上的少量纤维。
直到1986年4月17日,侦探们才认识到杀人犯和强奸犯是同一个人。不幸的是这一点是通过又一起命案线索证实的:一名15岁的名叫马阿特杰·塔姆博泽的女学生被强奸,并被勒死在哈克尼西边的轨道旁。侦探们从尸体边的部分足迹判断杀人凶手身材矮小。尸体的阴部有凶手为了毁灭证据而塞入的燃烧的纺织品。现场遗留的足够的精液显示杀人者是A型血,虽然凶犯的血型占人口的42%,但通过PGM实验,很快排除了四、五个嫌疑人。另外一个线索来自被害人的双手,她的双手被普通的褐色的宽布条系着。作案手段表明,“雄鹿行动”所要找的凶犯是一个系列杀人者。
事件发展更令人感到恐怖,1986年5月18日晚,刚和伦敦周末电视台雇员结婚的29岁的安妮·洛克在从单位到家的路上失踪了。她的尸体直到7月份才被发现,从精斑检验的结果看,这是铁路杀手的又一次行动。
侦查员已经知道凶手的血型,法庭科学家对“雄鹿行动”的490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排疑,排查到最后剩下1999名,约翰·达菲是第1505名。1986年7月17日,准备询问他时,他拒绝提供血样,其理由是他正在一家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于是,警方请出了萨里大学的权威行为学家戴维·坎特教授,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戴维·坎特教授利用自己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结合目击者和受害人的口述,进行分析,推测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未知情况,经总结得出这样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生活在伦敦西北的基博恩,已婚,但没有孩子,有暴力犯罪史,深受家庭不和谐之苦,所以可能有两个亲密的男友。
当用戴维·坎特教授构建的凶犯形象和“雄鹿行动”的犯嫌疑人做比对时,约翰·达菲的名字跳了出来。这激怒了侦查人员,他们下令把在精神病院监禁的约翰·达菲抓了回来。约翰·达菲用手势表示说自己早就不干了。可是,之后不久,他在警方的监视下又继续作案了。被害者是一个14岁的女孩,当他绑着她经过一段艰苦的跋涉后,女孩的眼罩脱落下来,女孩瞥了他一眼,因为这个原因,约翰·达菲没有杀死她,或许凶犯自认为这次行动很高尚。不管怎样,不能不采取行动了。约翰·达菲在基博恩的家成了警方重点监视的对象。最后终于在他母亲家抓获了他。在首都警察实验室里,约翰·达菲的七十多件衣服被专家化验。经过2000次实验后,他们终于在爱丽斯·戴的羊皮大衣上发现了13种纤维和约翰·达菲衣物上的纤维一致。
戴维·坎特教授的犯罪心理痕迹分析中的17项里有13项正确。特别是他推断的杀人犯没有孩子这一点,是约翰·达菲最大的痛苦和犯罪根源,因为他患有少精子症。
在审判中,约翰·达菲假装有轻微的健忘症。1988年2月26日,他被证明有罪,因七项罪名而被判终身监禁。
这次侦查破案的不足之处在于——约翰·达菲在最初的强奸案件中是否有同案犯的问题没有弄清楚;虽然当时确信凶犯就是约翰·达菲,可侦查员没有足够有利的证据,使真相大白。
[案例五]H市亲杀全家案
1995年1月18日,H市某副厅级干部家,除大儿子包某外全家四口被杀于家中。受害人均被小口径步枪击中头部致死,包父、包弟各中两弹,包母、包妹各中一弹。四名被害人均被凶手用被子等盖住。行凶用的小口径步枪泡在了现场卫生间的浴缸里。作案用的枪来自现场,平时放在包父卧室的衣柜里,子弹放在写字台的抽屉里。包家住人的屋子都被翻动过,特别是包父的卧室,所有柜子、抽屉里的东西都被翻出,胡乱地堆了一地,似乎作案人是在找什么东西。现场发现有用纸包着的三万元钱以及照相机等值钱的物件没有被拿走。现场门窗均无撬压破损痕迹;门锁上也没有发现配置钥匙形成的新鲜痕迹;地板革的地面光洁,没有提取到足迹,判断是杀人后凶手对现场用拖把拖过,然后边拖边退离开现场,因为拖把就靠在一进门的右边墙上,布条还没有干透;在室内提取到的指纹很多,经对比认定,多数是包家人的,也有常去包家的客人留的。
此案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侦查,由于案情复杂,有关嫌疑人又没作案时间等原因,使案件侦破工作没有什么进展。当地警方在困境之中决定邀请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及其测试技术研究和教学的武伯欣教授,应用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侦破此案。
武伯欣教授在对此案现场及包家成员居住状况和案犯心理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包家唯一活着的大儿子——包某的作案嫌疑重大。理由如下:①案犯十分熟悉现场环境和被害人生活规律及回家时间。②案犯事先潜入现场,且系用钥匙开门入内,并利用现场小口径步枪作案,一般人难于这样策划准备。③案犯枪枪命中被害人头部,且用拖把擦拭现场后退出走,显示出极好的心理稳定性,不对现场环境和被害人情况极为熟悉者,难于有此稳定性。④案犯用被子等遮盖住被害人尸体,说明不愿意看到熟悉的面孔和血腥的场面。那么,什么原因导致如此狠毒残忍、有悖常情的亲杀全家的行为呢?没有特殊的原因不会有如此强烈、疯狂的动机,其中必有隐情!此隐情为包家成员居住状况所反映。⑤包父与包母各自的卧室,中间隔着两个儿子的卧室(原为客厅),两人要见面必须通过两个儿子睡觉的屋子,而包妹的卧室却与包父的卧室对门,并在最里面一头。一个家庭的居住情况往往反映出这个家庭的人际关系、角色扮演以及可能由此而衍生出的问题。此案,家庭内性的因素应是引发血案的重要因素!
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武伯欣教授对其进一步进行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鉴定,准确认定包某为此案的作案人,并且武教授先后四次亲自对包某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式讯问,使其在起初只承认作案而不愿透露作案真正原因的情况下,最终彻底交代供述了作案过程及其因家庭乱伦而引发的杀亲动机,从而使此案在案发一年多之后成功告破。
[案例六]D市山村杀人抛尸案
2000年12月30日,D市一打猎者在山沟内发现一男性被害人尸体,后确认死者系家在山上坡顶居住者(独家居住,附近没有人家),家中有妻子、两个小孩及父亲和兄弟,共6人共同生活。该地生存条件较差,死者家庭生活困难,并有赌博恶习。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除了解到死者有赌博恶习和其妻与其弟关系暖昧外,案情无大的进展。然而,反常的是被害人家属对此事的态度淡漠,对案件侦破情况不予过问。尤其是时间不久死者妻子与死者弟弟结婚,过起了日子。从而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怀疑和重视,故将嫌疑重点放到了死者妻子和弟弟身上,怀疑是奸情引起的杀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的侦查措施。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讯问,案件没有任何进展,使此案处于悬疑之中。
2004年3月,办案单位决定邀请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时任甘肃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的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专家武伯欣,运用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此案。
武伯欣教授及笔者在亲赴山区观察了解发案环境和抛尸现场,并对死者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的心理状态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此案,死者妻子与弟弟作案的可能性不大,嫌疑应予下降,而应从赌博等因素方面调查排摸。其分析如下:①按照犯罪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杀人后处理尸体应是远抛近埋,此案家门口就近抛尸而不掩埋,尤其是亲人,不符常理亦不符常情。②叔嫂奸情杀亲兄(夫)的可能性较小,结合其他因素考虑,作案动机不足,强度不够。③根据当地贫穷的生活条件,娶媳妇困难,大儿子已死,二儿子娶了大儿媳既解决了二儿子娶媳妇的问题,又使大儿媳不再改嫁他处,留住了两个孙子。况且大儿子赌博成性,游手好闲,已令家人厌恶、嫌弃。从而使死者父亲在默认现实的心态下,不再关心追究此事,亦属常情。④死者妻子与弟弟暧昧的关系因死者的死亡而已无顾虑,客观上消除了原有的心理障碍,并使其有了正常结合的条件,更况二人心理的兴奋中心在二人的结合及其生活上,加之对死者的厌恶嫌弃,从而不再关心追究此案,亦属常情。另外,偏僻、贫穷加之交通、通信不便的客观条件,也是家属表现出不关心过问此案的客观因素。
此案在对案情进行正确分析的基础上,在对事不对人的测试原则指导下,对死者妻子和弟弟以及排摸出的赌博因素方面的嫌疑人进行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鉴定,测试结果排除了二人的作案嫌疑,锁定了系死者赌友的另外四人为此案的涉案嫌疑人。
[案例七]M市强奸杀人纵火案
2004年某日晚.M市一年轻女性晚饭后从家中外出,次日晨其情人发现其死于他租住屋的卧室床上。其姿势呈性交状,臀部下垫一枕头。尸检阴道轻微红肿,阴部有分泌物,但当时化验未检出精液。案犯作案后企图纵火焚烧现场。走访调查时,隔壁邻居提供晚12点多时,听到被害人在院中说“你把我打死”的话语。
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经过初步侦查,办案人员认为,死者丈夫因发现其奸情而愤怒之下将其致死并伪装现场、制造假象的可能性极大,遂准备对其采取措施进行审讯。与此同时,上级公安机关与有关方面联系,决定应用犯罪心理分析与测试技术对此案有关嫌疑人进行鉴定。
笔者在接到邀请赶赴发案现场熟悉案情后,与本案刑侦人员研究分析案情时认为,此案从现场案犯的行为特征分析,被害人臀部下垫的枕头,是为了完成强奸行为需要的真动作,还是为了伪装现场、制造假象需要的假动作,对正确认识案情和确定侦查方向具有重要意义,是确定本案性质和侦查方向的关键,应是此案分析的焦点。如是真动作,则死者丈夫作案的可能性极小。因在愤怒之下,作为丈夫不可能在此情境下与其发生性行为。如是假动作,死者丈夫作案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其丈夫愤怒之下将其致死,并同时完成一系列的行为动作后,不可能顾及到在其臀下垫枕头的假动作。死者的其他姿势状态足以达到伪装现场、制造假象的目的,垫枕头已是多余。因此,死者丈夫的作案嫌疑应予下降。此案,应扩展侦查范围,并将重点放在有性变态可能的30至40多岁的对象中进行排摸。因为,此案的发案环境、案犯的作案过程、行为动作,尤其是垫枕头和纵火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变态特征,案犯作此案前可能还有相似的行为。此观点引起了有关人员的重视,从而将一年前发生于当地的另一起与此案具有部分共同特征的女性被杀案提了出来,经研究分析后认为,两案并案的可能性极大,应予并案侦查。
后经过对此案死者丈夫以及另外两名嫌疑人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鉴定和其他有关鉴定,排除了上述3人的作案嫌疑,并且通过有关鉴定证明,上述两案系一人所为,从而为重新调整侦查方向、确定侦查范围提供了条件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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