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心理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和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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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依据心理一生理学原理,在根据案情和对案犯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综合法编题技术编制测试题,通过主测人员用口头语言对被测人进行提问,形成对被测人的心理刺激以引发其心理生物反应,通过专用心理测试系统记录并显示被测人的心理生物反应图谱,通过被测人的心理生物反应的图谱变化,分析评判被测人对案件相关问题的认知状况及其心理活动,从而达到对被测人与案件关系的认识,进而甄别判断被测人与案件的关系,为侦查审理案件提供帮助的一项以心理科学原理为理论依据的心理鉴定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就其技术的科学原理来讲,绝非测评被测人的主观口供是否说谎,而是客观地检测被测人有无经历违法犯罪特殊事件的心理映迹。心理科学研究表明,人的大脑对外界的感知信息,都会留下一定的映迹,其主要表现为记忆以及由此引起的认知和情绪活动等。记忆可分为瞬时记忆、短时记忆、长时记忆三种时间层级。记忆又可分为视觉记忆、听觉记忆、情绪记忆、动作记忆等类型层次。人的记忆痕迹的深浅、久暂,主要由对个体生命意义的大小和经历事件刺激的强烈程度等因素决定。对于作案人和知情人,尤其是对于实施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纵火、投毒、特大盗窃、涉枪、涉毒、绑架人质、破坏铁路、贪污、贿赂、诈骗等严重犯罪的作案人和知情人而言,他们对自己所实施或目睹的犯罪行为的记忆是相当清晰的,作案人对自己所实施犯罪的案前、案中、案后的经历记忆是相当久远的,有些甚至是终生不忘的。更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会不时地在其脑海中复现作案过程与行为细节。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作案人或知情人在心理上对案件事实极端敏感,会极力回避“旧事重提”。实际案件测试表明: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相关阶段所形成的“言语唤起作用”的影响下,作案人或知情人对犯罪事实的心理映迹,会在大脑记忆区域恢复起来,复活重现并引起被测人相关的情绪记忆、动作记忆、视觉记忆以及认知和情绪活动等。这种大脑记忆区的复活兴奋性变化,必然会引发临近情绪中枢的心理生物反应——皮电、血压、呼吸、肌肉等指标的变异。人的情绪中枢的心理生物反应,一般难以受人的意识调控。因此,不论是被测试人保持沉默,始终不回答问题,抑或是回答“是”或“不是”,在相同测试条件的言语唤醒作用下,作案人或知情人的心理生物指标的特异反映变化,比起无辜者会非常显著地表现出来,被实时同步地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从而使主测人员通过对其心理生物活动图谱的变化,对其与案件的关系及其作案的动机、时间、地点、人数、工具、过程、赃款赃物及工具的去向以及心理状态等做出分析和判断,为侦查审理案件提供帮助。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功用及其实例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以心理科学原理为理论依据的心理鉴定技术。它同其他刑事技术,如指纹、血痕、笔迹、声纹、足迹等鉴定相似,都是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对个体身心特征进行同一性认定。有所不同的是,其他刑事鉴定技术是对人身及活动的物质痕迹的鉴定,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则是对人的心理活动痕迹的鉴定,形式不同,本质一致。目前,它是以鉴定方式为案件事实的某些方面的认定提供依据的,其测试结论的实质是科学鉴定结论。通过十多年来武伯欣教授及其同行运用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公、检、法、部队保卫及国家安全部门数千起疑难案件的实案测试结果,实践证明,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侦查审理案件中能起到多方面的作用,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主要作用如下:

    (一)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从侦查阶段的初期就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不仅是保护无辜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缩小侦查范围,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和重点嫌疑人,集中时间和警力尽快侦破案件的需要。实践中,侦查排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多个嫌疑对象,形成难以认定,也不能否定的两难局面,对各个嫌疑对象都得花大量的时间和警力进行工作,尤其是有时还会将无辜者作为重点嫌疑对象。从而使大量时间和警力花费在了错误的侦查方向上,既延误了破案时机,又使无辜者不能及时得到解脱,造成事后当事人到处上访等问题,有时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大量的研究和测试实践都已证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方面,是这项技术的首要功用。所以,对无辜者来讲,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证明自己清白的最佳手段之一。而实践中也确有一些无辜者,在自己主动要求进行心理测试后,被及时排除了涉案嫌疑(参见案例一)。因此,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第一功用就是及时排除和保护无辜者,而及时排除无辜者又是正确确定侦查方向的前提。

    [案例一]

    2004年2月19日晚,某机关办公室内一台存有多份密级材料的笔记本电脑丢失。现场门窗完好,笔记本电脑的附件、同放在抽屉内的电脑硬盘以及手机等未被拿走。由于此案涉密,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调查,该机关赵某反映当晚去该办公室打开门时,猛然发现该机关其他办公室人员张某躲在门后……。另外,当晚值班人员也提供了对张某不利的证言。因此,张某成为此案重要的嫌疑人。后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进行调查讯问。然而三个月过去了,经对张某及其他人大量的调查讯问工作,此案没有任何进展。张某始终不承认自己作案,并主动提出请全国最好的专家来,对自己进行心理测试,并说只要心理测试认定我,我就认了。办案单位在没有证据和其他办法的情况下,决定邀请武伯欣教授前去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办此案。笔者协同武伯欣教授前往,参与了此案的侦破工作。

    此案,在对案情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由于案情复杂,拟定了9人并先后对其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排除了张某及其他人的作案嫌疑,认定了前述指控张某作案嫌疑的赵某为此案作案人。后经对赵某的侦查审讯,使此案成功告破。从而使张某在经历了长达三个月的强制措施和调查审讯后,最终洗清了嫌疑。同时,使其他嫌疑人也得到了解脱。

    (二)有助于配合侦查排摸,尽快突出重点嫌疑人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无辜者的准确、及时地排除,不仅为缩小侦查范围,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从而使真正的嫌疑人凸显,提供了工作基础。而且,通过犯罪心理测试,真正涉案人特异、显著的心理生物反应图谱及其心理信息,为及时、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学依据。从而使真正的涉案人很快被锁定,使案件的侦查发生质的飞跃,取得突破性进展。所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有助于配合侦查排摸,尽快突破嫌疑人。这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第二大功用(参见案例二)。

    [案例二]

    2003年农历正月,某地农村发生特大爆炸案。被害人赵某及其妻子、外甥、侄女共四人,在深夜熟睡时,被人在炕洞内放入炸药包,爆炸致死。现场惨不忍睹,房顶被掀开,屋墙倒塌,位于爆炸中心点的赵某侄女被炸起从房顶抛出后落到了隔壁邻居家的屋顶,由于惯力作用,将其屋顶砸开一洞…

    此案发生后,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抽调40多人,全力侦破此案。经过大量调查排摸工作,有10多人被划入嫌疑人范围,并将发案前与被害人有过明显矛盾的同村人赵某作为重点嫌疑人开展工作。然而,由于案情复杂,嫌疑人较多,证据不足,警力有限,时间紧迫,使案件侦破工作陷入重重困难之中。于是,当地公安机关迅即决定,邀请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任犯罪心理测试中心主任的武伯欣教授,前来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此案。

    笔者协同武伯欣教授赶赴发案地后,武伯欣教授在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与专案组人员对案情的深入研究讨论,根据案件有关情况,运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并编制测试题,先后对8名嫌疑人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准确认定了原非重点嫌疑人的王某为本案作案人,排除了原被列为重点嫌疑人的赵某等其他人的作案嫌疑,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后经对王某开展工作,通过审讯及有关技术手段,在王某家中及衣服上,提取到了有关痕迹及微量物证,从而使此案成功告破。

    (三)有助于揭露犯罪动机、时间、空间、人数、工具、手段、方式以及案犯犯罪前、中、后的心理及行为真相,发现新线索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不仅能及时、准确地认定嫌疑人,而且,它的信息探查功能,能帮助我们对作案动机、时间、空间、人数、工具、手段、方式以及作案工具的来源和去向,脏款赃物的去向,案犯作案前、中、后的心理及行为活动的真相等,予以探查和掌握。从而为揭露案件真相,发现新线索,扩大战果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测试中,在先期侦查和对案犯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把各种可能作为测试内容,看那种假设更能触发对方的特异心理生物反应,从而帮助我们了解、掌握、印证案件有关信息和发现案件新的线索。这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又一重要功用(参见案例三)。

    [案例三]

    1998年2月9日,萧山市公安局接到中国建设银行萧山支行报案,该行31.5万元港币失窃。经过调查和现场勘查,初步推断作案时间在1998年1月22日至2月9日期间,失窃地点是该行储蓄专柜。而该案缺乏有价值的人证、物证及其痕迹线索,但可以大致确定为内盗案件……。

    此案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侦查工作首先围绕储蓄专柜的7名营业员展开,同时,确定了重点嫌疑人金某。在运用了多种侦查措施以后,案情仍难以突破。由于发案当时正逢春节,人员进出银行情况复杂,破案线索缺乏,初步确定的重点工作对象拒谈案情。办案人员深感用常规办案手段、方法,案件难以取得突破。因此,邀请了在办理重特大疑难案件中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前来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此案。

    武伯欣教授在前期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案情,运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对案情进行分析并编制测试题,先后对7名营业员及重点嫌疑人金某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令办案人员感到意外,排除了上述8人的作案嫌疑。

    面对这种情况,专案组根据武伯欣教授的提示,重新对案情进行再次地分析讨论并排摸出另有4人也具备作案时间或条件,从而对重新排摸出的4人进行了测试。再次测试从储蓄库押运员谭某开始,经过三遍测试,最终认定了谭某为此案作案人,排除了其他人员的嫌疑。测试表明:此案为一人所为;作案动机在包二奶、赌钱、炒股上都有反映;临时起意;春节前四五天作的案;拿钱地点在营业室;钱箱当时是开着盖的;赃款不在萧山在杭州;存在银行和放在女人处;作案人当晚兴奋地没睡着;现时心理状态是不想主动交待也不考虑争取从轻处理。据此,公安机关连夜开展工作,在谭某家中搜出两张使用他人姓名的港币存单,计30万元;在谭某情妇家搜到了其余的1.5万元港币。从而迫使谭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使此案成功告破。

    (四)有助于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使用过程中,通过测试人员对嫌疑人说明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尤其是在侦查和对案犯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准确地编题及其步步深入逼近的提问及其测后的谈话,使真正涉案人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和良性的心理效应。其“测试后效”往往成为作案人和知情人交代供述的重要的心理原因。实案测试中,确有不少涉案人,在测试后便很快交代供述了有关犯罪事实(参见案例四)。

    [案例四]

    2002年8月29日,某地农村村民宋某及其妻子蔺某在自己家中做好晚饭,吃饭过程中相继发生中毒症状,后经村民送医院抢救,宋某妻子蔺某获救,宋某死亡。法医尸检宋某为中毒死亡,并将宋某胃内溶物及蔺某呕吐物、宋家锅内剩饭、面粉等提取检样,送上级公安机关检验。后在宋某胃内溶物和锅内剩饭中检出“毒鼠强”成分,蔺某呕吐物中检出有农药“3911”成分。

    此案,经调查,未发现宋某与本村其他人有明显矛盾等因素。另外,案发前除死者的连襟李某来过宋家外,再无其他人来过。而死者妻子蔺某在抢救过程中及而后表现有所反常。同时,调查得知,死者宋某由于平时爱喝酒,不大干农活,其妻蔺某对此意见较大,俩口子平时爱吵架。由于死者宋某为“毒鼠强”致死,而其妻蔺某呕吐物中却检出有农药“3911”成分,加之蔺某的表现反常,以及对死者有所不满、意见较大,俩口子平时爱吵架等原因,使蔺某的作案嫌疑自然上升。同时,死者宋某的亲属也明确反映蔺某同他人有奸情嫌疑等,认为宋某为蔺某所害。这样便将嫌疑重点放在了蔺某身上,同时,对死者宋某的连襟李某也作为嫌疑人进行了有关调查讯问。然而,二人均否认本人作案。由于缺乏有关证据,同时又无其他线索,使此案的侦破陷入困境,被搁置了下来,成为积案。

    2004年10月11日,笔者应当地公安机关邀请前往发案地,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协助侦破此案。笔者在熟悉案情并同办案人员共同对案情进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运用犯罪心理动态分析技术和综合法编题技术,编制测试题,先后对嫌疑人蔺某和李某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排除了蔺某的作案嫌疑。而经对李某的几遍测试,李某在作案的因素、动机、作案时间、投毒位置、投毒方式、毒药种类、毒鼠药的包装物等目标题上均对映显著,并在现时心理状态的问题上反映出明显_的后悔及愿意争取从轻处理的心理,从而认定李某系此案的作案人,并当即对李某进行了测后谈话。谈话中李某差点哭了起来,几次欲言又止,后因时间关系将其上铐后带下。后经办案人员根据测后指导意见进行审讯,李某当晚便在痛哭过后彻底交待供述了作案的原因及其过程,从而使此案成功告破,并使死者之妻蔺某在被众人怀疑长达两年多时间后,洗清了冤屈,得到了解脱。

    另外,通过此案,也发现和反映了一些化验鉴定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有助于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有关证据等的判别

    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证人证言及被害人、报案人的陈述以及有关证据,是开展侦查审理工作的基础。然而,有关当事人的证言、陈述以及有关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如何,往往难于把握,有时虚假的证言、陈述及其证据会使侦查审理工作误入歧途。因此,对当事人证言、陈述及其证据的判别,便成为侦查审理工作的关键和前提。而心理测试技术能够帮助我们对其做出评估和判别,从而提高侦查审理工作的效率和保证侦查审理工作的正确性,这已被大量的侦查审理实践所证明(参见案例五)。

    [案例五]

    1998年4月,为T国驻华商务处服务的塞利姆突然接到了所在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张民事传票,告知其因欠款未还而被告上了法庭。塞利姆曾是北京大学的外籍学生,毕业后留在中国北方某市,作一些珠宝首饰的进出口生意。塞利姆开始感到很迷惑,直到法官拿出一张纸条给他看,他才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这是一张白色的复印纸,上面用圆珠笔写了几行挺大的字。第一行字是“收条”,第二行开始按正常的书写格式,写着红宝石、翡翠、钻石、珍珠等珠宝名称,每一种宝石后面都标着以克为单位的重量,就像常见的中药方子那样。再后边是“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五千元整”,旁边是钱数的小写,钱数小写的后边是“款未付”。下边有两个人的签名。一个是“蒋现宁”,日期“1997年11月27日”。另一个是塞利姆的英文签名。

    塞利姆承认在纸条上签了字,但提出纸条的内容有改动。说当时没有“款未付”三个字,也没有后面的句号,而且前面的逗点也大了,并坚持已将钱付给了蒋现宁。

    这张收条是这样来的:1997年11月的一天,塞利姆在珠宝市场相中了商人蒋现宁的货,就选购了一批价值27.5万的货。算好账,塞利姆说:“宝石先放你这儿,过两天来交钱时再拿。”“没关系,你先拿走吧……我信得过你。”蒋现宁40多岁,是个外地人,跑珠宝生意多年,他认识这个经常来珠宝市场采购的黄头发老外,他怕过两天这老外见别人的货好,又变了主意,不要他的而去要别人的了,所以表现出对塞利姆的极大信任。于是,他们交换了名片,约定了付款的时间。

    11月27日,塞利姆电话联系后,蒋现宁说今天没去市场,让塞利姆直接把钱送到他的住宅来。塞利姆便叫上自己的司机,他们开车先去银行提款,然后去北郊的平湖花园私人住宅区。找到蒋现宁住的楼房,塞利姆下车拎着皮包上了楼。在蒋现宁家,塞利姆交清了钱,便让蒋现宁给他开个正式的购货交款的凭证.好给商务处报账。蒋现宁说,票据都在市场柜台,要不先开个收条,下次再来换正式的发票。而后由蒋现宁书写了收条,双方都签了字。

    按常理,这条子应交给塞利姆,作为他付款的凭据,日后他再凭这个收条换正式的发票。但这时候,塞利姆忽然拍拍脑袋说:“要不然这样吧,条子先放你这儿,过几天我还要和你做,到时候一块开个票就成了。”塞利姆是头一次和蒋现宁做生意,见他人还实在,有心与他继续合作。蒋现宁连声说“可以可以”。这样塞利姆就回去了。但是,后面的生意塞利姆是跟别人做的,把找蒋现宁开票这码事也给忘在了脑后。谁知道几个月后,竟会被对方给告上了法庭。

    而蒋现宁讲的,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前面说的都能对上,蒋现宁信得过塞利姆,让他把珠宝先拿走,然后再来补交钱。分歧出在塞利姆按约定来交钱,进了蒋现宁的住宅后,塞利姆首先表示抱歉,说他们运回国的货还没收回款来,暂时没钱,再宽限一段时间。于是就产生了那么一张条子作为欠款证明。作为原告的蒋现宁说:“条子上有他的签字,想赖账是绝对不行的,咱们还有法律嘛。27.5万,加上利息,一分钱也不能少还。”蒋现宁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由被告偿还本金和这几个月本金的利息并承担由于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

    蒋现宁聘请的赵律师提出,要求对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欠款书证做笔迹鉴定。经过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书证上的字迹为同一支笔所书写,一次性形成,不存在其他伪装特征。

    不久,此案便一审开庭。塞利姆没有请律师,他向法庭提供了本国政府对他的正式审查证明,证明他多年从事商业活动从没有过违法记录;还有那天到银行提款的凭证、为他开车司机的证言,都能够证实他是带着27.5万现金到了原告的住宅楼下。但是,到了交款那儿就没有证据了。法庭经过审理,最终根据原告提供的欠款书证,判被告败诉,偿还所欠本金及利息30余万,承担诉讼费用。

    然而,塞利姆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T国政府为维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向中国有关部门提交抗议,说塞利姆购买珠宝已向原告付过款,对于判决结果不能接受。一场普通的涉外民事官司,竟引起了国际纠纷,这又是始料不及的。

    办案法官反复研究了双方陈述和证据的情况,采纳了T国“测谎”的要求。到公安部有关部门联系此事时,得到了关于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通过“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成功侦破了大量疑难案件的信息。

    1999年6月,办案法官专程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找到了武伯欣教授,对这个案子进行了研究分析。由于塞利姆是外国人,在排除了塞利姆可能在测试中出现的语言障碍和思维习惯与中国人产生差异的问题后,武伯欣教授对纸条原件文本进行了犯罪心理动态分析。从纸条上看,笔迹上确实没有什么破绽,说是一支笔书写、字迹同一,看不出有什么不对。但是,从心理角度作动态分析,问题就多了。从上下文的书写逻辑看,书写人没收到钱不能这么表达,不符合心理语言习惯,“收条”与“款未付”就存在着言语思维上的矛盾;共同签字的收条只书写一份,不符合商业习惯,应该是一式两份,说明书写人是不懂或不看重这件事,具体到本案的当事人,应倾向于后者;最主要的,文中的标点符号明显违反书写习惯,前面所有的逗号,都是写成小点,就是用笔点一下,但到了“款未付”前边,是一个似乎改过加大的逗号,“款未付”后边又是一个大句号。而句逗习惯属于一种人格习惯养成性行为,在这里有改变,这地方突然出现一个大逗号,是为了书写后面的“款未付”,如果是这样,在合计二字前也应有个逗号,而不是小点。很明显,书写人的心理语言的冲突矛盾,恰恰通过书写的文字表达出来了。“人流不陷入”,这是心理动态分析的原则之一。“人流”,即指分析人要能以应有的综合素质进入案件之中;“不陷入”,即分析人进入案件后不能相信已有的口供、侦查分析推理等内容,其中也包括已有的鉴定,特别是笔迹鉴定。一般的法庭科学鉴定都会有个错误率的问题,除去可能遇到的特例导致结论错误外,同时,还可能由于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失误,也可能受到鉴定之外因素的干扰而失实。所以,从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这一专业的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学科阵地,切不可人云亦云地去附和别人的声音。具体到本案,虽已经过一审判决,法庭采信了那张收条书证,但收条中究竟有无添加书写文字,仍是个疑问。二审时,其中掺人了很多干扰因素。这时候,有了一审判决书,给双方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心理状态绝对与一审前不同,双方各自对法律的认知,对审判本身,包括法官个人、证据鉴定的情绪、信任等等方面都有了变化。还有律师,到底在案件中介入了什么东西,有没有形成干扰的行为?这都是需要测试人员考虑到的问题。

    武伯欣教授经过对案件情况的深入研究分析,按照多年实践形成的综合测试法编题技术,以案件的客观情况为出题根据,编制测试题,对上述二人进行了心理测试技术鉴定。通过测试,塞利姆从图谱到外显特征,均无特异生物特征变化,所有目标题均无相关反映。结论是,被测人向法庭陈述基本属实,不存在向法庭作伪、赖账的动机因素。而蒋现宁测试时的外显特征尤其是图谱的特异心理生物反应明显,在目标题上对映显著,并反映出是有人出主意,想多要一份钱。

    通过对两人的心理测试及其当场对蒋现宁的测后谈话,蒋现宁很快承认了正是其律师出的主意,在金钱的诱惑下两人共同炮制了这场欠款官司。从而使一起涉及到国与国关系的棘手案子就这样得到了公正地解决。

    (六)有助于克服主观唯心主义和经验教条主义,杜绝刑讯逼供,推进文明办案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由于能够客观地检测被测人在案件相关问题上心理生物反应的情况,从而帮助我们正确地分析、掌握和甄别嫌疑人与案件的关系,是核实、验证侦查推论和假设的有效手段。因此,正确地使用和把握它,对克服主观唯心主义和经验教条主义,杜绝刑讯逼供,推进文明办案,具有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许多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中,就是在经过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后,侦查人员改变了原来对案情及有关嫌疑人的错误认识,从而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使侦查工作发生重大转机的。同时,也正是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为侦查人员提供了一条新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和科学技术手段,从而减少和防止了刑讯逼供的发生;也正是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使警界在案件调查审理中,改变了以往动辄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及其调查方式的状况,换之以温和、文明、科学的调查方式,从而推进了文明办案,改变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不良印象。正如一些案件中的嫌疑人在测后所说:你们不打不骂,方式文明,测试准确,我心服口服。就连经历过实案测试过程的办案人员也说:“这种方法,的确文明。”

    此外,由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上述功用及其延伸,它对疑难和“无头”案件,对痕迹物证欠缺但嫌疑对象较为清楚的案件,对深挖余罪和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犯罪经历,对于准确立案以及节省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提高调查审理案件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大量的实案测试实践及其案例,都对其各方面的功用予以了充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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