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贯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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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75]。党内监督虽然是自我监督的主要方式,但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只有其他监督参与进来,协调与党内监督的关系,才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76]

    (一)党内监督发挥核心引领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77]这八种监督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其中党内监督排第一位,是最重要的监督。从哲学上讲,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相对于外部监督来说,执政党的内部监督更重要。内部监督不到位,外部监督再用劲,也只能是隔靴搔痒。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根子还是在党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内监督的推进必将为其他监督形式提供动力,带动其他各项监督切实就位。

    (二)外部监督发挥重要的配合作用

    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要有党外力量的参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又要发挥好外部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设“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一章,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78]把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形式作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应该看到,监督的强大力量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和法律是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途径。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不仅能帮助党组织掌握问题线索,发现腐败分子,而且可以督促问题解决,起到警示作用,防范问题的发生。党内监督之外的其他各种监督都发挥作用,才能形成监督的合力,增强监督的实效。

    (三)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外监督的重要性,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就是为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避免发生大的失误。一些领导干部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拒谏者塞,专己者孤。”如果把监督当成挑刺儿,或者当成摆设,就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有了失误、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那是十分危险的。早在2012年12月,习近平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规范统一战线工作的各项制度,提出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10种具体形式。准确认识和把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并履行好这一职能,将有助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2016年春节前夕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中共中央已经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总体部署,并请各民主党派与8个省份对接,对脱贫攻坚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这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新任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领域。在征求党外人士对十八届六中全会两个文件的意见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希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好民主监督职能,继承和发扬优良作风,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挚友,对中共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准则、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实施民主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主要是民主党派的事情,但也与人民政协有密切关系。加强对执政党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也是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责任所在。完善人民政协监督格局,就需要把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特别是对执政党的监督作为重点予以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起来,并且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围绕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问题,开展具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如实反映情况,坦率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促进相关工作的改进和加强。2016年又有新的思路,“要聚焦中共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准确定位,把握方向和原则,以组织监督性强的视察调研活动为主,多种形式配合,增强监督实效”。[79]但在实践中如何在政协发挥各民主党派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还有许多具体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如何用好人民政协这一各民主党派发表自己政治主张的平台实施监督,如何发挥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界别的监督作用,如何进一步密切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等等。人民政协要强化统战功能,着力点就在于使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能够实实在在地体现出来。为此,就有必要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增强实效。

    (四)社会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形式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推动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39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80]这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开展社会监督,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是我们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尊重群众意见,打开大门,让群众知情、让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正确对待并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回避群众的诉求、提问,更不能抵触群众的监督。要继续推动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凡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公开透明。扩大党务信息的普及面,能够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为党员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增进群众了解党组织工作的好形式,让社会监督能做到有的放矢。要畅通人民群众举报渠道,认真做好信访监督工作,及时检查并处理相关问题,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反映意见的群众。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具有的优势,在推动改革发展,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需要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站在全党和全体人民的立场上,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在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既要坚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又要直面问题,牢记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党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仅仅依靠党内监督还不够,必须强化舆论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新闻媒体应当肩负起社会哨兵的使命,直面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曝光力度。要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敢于揭露批评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将落脚点放在解决矛盾、改进工作上。开展舆论监督工作要树立大局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究方式方法,把握好时、度、效,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原则,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中要站稳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舆论监督。要注重舆论监督成果运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成果向社会进行公开,注重对比宣传,既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又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新闻媒体要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揭示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举一反三、惩前毖后,营造清正廉洁的舆论氛围,对腐败分子形成思想震慑,起到预防腐败的宣传作用。新闻媒体还可以对党内监督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方面的意见建议,推动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切实取得舆论监督的实效。

    二、加强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配合

    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种监督方式相互衔接,形成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核心,带动其他监督,通过调动各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作为对党内监督的补充和延伸,实现“内外结合”,使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处于更广泛严密的监督之中。

    (一)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发挥作用

    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二者目标一致,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党的执政活动需要来自组织外部的监督,没有外部监督,党的自我监督和约束就会弱化。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支持和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协调一致地行使职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的审计监督、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务、方式和程序、措施开展监督,促进不同监督主体的统筹协调,实现监督的有序衔接,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党委要加强对监察工作和司法工作的领导,管好方向、政策。党委要定期听取监察、政法等机关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监察、司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部署,及时解决外部监督主体遇到的困难。各级党委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还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机制”。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不仅要定期听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还要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其监督意见,确保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党内监督主体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各执纪执法监督主体既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要配套联动、相得益彰,推动形成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党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方面,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尚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这在制度和程序上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配合协调提供了实施依据,对于党内外监督主体而言,制度的刚性约束赋予了监督责任和权力,解决了以往监督主体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工作各自为战、监督方式不能协调运用等问题,在操作层面打通了党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渠道。

    (三)发挥各种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严密的监督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突出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发挥出很好的效果。在党内监督的实施过程中,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都积极参与进来,协助党委(党组)以及纪检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帮助发现问题。监督的基本理念是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监督的保障和基础是发展民主、健全法治,我们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和民主监督,广泛开展电子政务,进一步完善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法律赋予人民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对于党外监督揭露出来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严肃处理。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过程中、在反“四风”行动中,党员建言献策,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和反映问题线索,监督的协同作用体现得很明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巡视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再一次证明,无论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多么善于伪装,也逃不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为扩大党内监督的群众基础,中央有关部门更加注重社会监督的作用,如中央纪委,在网站开设举报专区,中组部也开通了网络举报渠道,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和情况反映。一些地方还开发了随手拍APP,群众只要发现问题都有举报的途径,党组织可以根据群众举报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或者违法行为。群众的参与、新技术手段的运用使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编织出了一张严密的监督之网。我们正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使党内监督和包括人民群众监督在内的其他党外监督紧密结合,让监督的触角无处不在。

    三、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党内监督是根本,人民群众监督是基础。党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自然交融在一起。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强音,“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和最重要的方式,是对党内监督的有效补充。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

    (一)人民群众是监督的真正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81]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善待批评声音,才是真正的胸襟;欢迎他人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从谏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闻过则喜的雅量、见贤思齐的精神、择善而从的品格,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让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进而促进党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回答了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说到要依靠人民。我们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说到底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有效形式。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也曾鲜明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82]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干部的权力也是来自人民群众,干部的成长进步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人民的哺育,特别是当自身存在问题、又没有深刻认识到的情况下,群众监督就是最有力的武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有的同志虚怀若谷、从谏如流,热忱欢迎监督;有的同志能够接受监督,但只是就事论事地改正缺点错误,而不会举一反三完善自己;有的同志则不愿接受监督,甚至千方百计回避监督、抵触监督。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83]只有吸收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愿望、接受群众监督,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让工作不断得到改进。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着重要意义。决定执政兴衰成败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人心向背。人民的心声、心愿、诉求就是民心。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衡量人心向背的尺子,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只有回应群众的关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主动顺应民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回应人民期盼,增强了群众对中央的信心和信任,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和群众基础。

    (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群众监督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广泛的监督形式,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把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贯通起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群众真正监督权力,监督好我们的党员干部,关键是要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参与监督的前提是知晓相关情况,即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需要通过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这两个载体,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权力运行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监督。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细化,切实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和工作结束后的常态化公开,要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将党组织问题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公开,尤其是要注意公开的时间和内容,真正让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可以借助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反馈措施跟踪了解群众知情情况,防止党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要落实人民群众参与权,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进村入户、发放干部民情联系卡等方式将党委、政府的决策、执行情况告知群众,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可以充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手段,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开展网络问政专栏,增强网络互动,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要确保人民群众的话语权,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投诉的渠道,重视民声、体察民情,对群众合理的诉求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暂时不理解、不支持的工作要及时解释解惑,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党委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监督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后盾。

    人民群众监督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形式、规则和程序,没有这些,群众监督便无法操作。只有用法规制度把这些形式、规则和程序确定下来,并得到有力保障,群众监督才能发挥出现实的效力。当务之急是要逐步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制度,使群众能充分行使监督的基本权利,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监督的意见,增强群众监督的自信心和主动性。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使群众监督的呼声和建议能及时反馈到党和国家相关机构中,以保证群众的意见能够被采纳,群众反映的情况能成为纪检机关办案的有效线索。要健全落实监督保障制度,建立落实群众监督奖励措施,加强对监督者的保护,对监督有实效的人员及时兑现奖励,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坚决惩处那些打击报复群众监督的行为,对监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消除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群众监督的可持续性。通过多管齐下的方式,形成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从而使群众监督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要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形成人人都愿监督、人人都敢监督的良好氛围。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群众监督、保护群众监督的环境,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监督热情。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有些群众监督主体意识不强,不愿监督或是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监督实效。我们要深入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监督知识,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养成按照法治原则和法治要求表达诉求、开展监督的习惯。

    (三)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形成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有效监督,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之中,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能够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也是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组织和党员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让人民群众对其一举一动进行监督,能有效弥补党内监督不足,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推动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同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党内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增强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整体性和协同性

    要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让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融会贯通。织密监督的天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相结合,向人民群众真开门、开大门,敞开道,让人民群众的监督无所不在,真正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让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不断净化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生活圈、交往圈,确保我们的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在监督体系建设中,制度机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不同监督机制之间的衔接、协调,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和协同性。要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同步。实践表明,监督对象信息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要把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前提来看待,让群众了解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要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程序相衔接,完善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和监督意见的受理、核查、反馈、落实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监督处置过程的及时性和公正性,确保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的事项件件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与保障监督对象相关权利相结合。一方面,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要及时处理,作出回应。同时,要对检举人和检举信息保密,积极预防、严肃处理对检举人的打击报复行为。检举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党章党规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2.积极推动党内监督主体和人民群众的互动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党委(党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要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调查、舆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多向人民群众请教,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发挥经常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天然优势,及时了解、反映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各类意见诉求感受最直接,也肩负着及时向党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监督义务。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保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监督形式。人民群众监督形式主要包括直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向有关部门举报、信访,通过互联网提出批评监督意见,通过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监督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相关监督形式有效对接,做到互联互通、相得益彰。要推动巡视、巡察与群众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巡视是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必须更广泛、更直接地接触被巡视地区、单位广大群众。通过巡视巡察,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加强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桥梁,形成强大的内外监督合力。大力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实事求是地述责述廉,是不是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要让人民群众监督、评判。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时,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要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信访更好地对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人民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要及时核实、报告;对重要的检举事项,要集体研究、认真处理。同时,要善于通过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3.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内容贯通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八个方面:“(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84]这八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对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人民群众监督,都要向这八个方面聚焦发力。

    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织密监督的天罗地网。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的监督,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敞开大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结合起来,向人民群众打开大门,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对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要总结组织部门开通“12380”举报电话以及网站举报等做法,进一步拓宽发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渠道,建立健全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让党的干部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接受检验。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要把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确保党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4.创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兴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生活所经历的一切都在转变。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成为人民群众表达意见诉求、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平台。鉴于网络监督所具有公开、快捷、方便、高效等优势,我们要推动互联网监督与党内各项监督方式更好地对接,使网络成为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的新形式。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有网络舆情意识,能运用互联网思维看待群众的监督,对网络上的建言献策、批评监督,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网络成为我们汇聚群众诉求、反映民意动态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新渠道。

    中央纪委网站开通以来,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新形势下,我们要站在时代的潮头,把科技革命与监督创新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理念的转变、科技的运用、机制的创新,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融合、精准高效。借鉴一些地方、部门在人民群众身边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开通随手拍一键举报等做法,让人民群众监督更加方便快捷,让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方便人民群众网上投诉、评价,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大数据能够揭示人们以往难以认识到的事物内在关联性,是促进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总结有的地方实施“数据铁笼”计划的经验,用大数据编织制约权力的笼子,使权力运行过程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增强监督工作预见性、精确性、高效性,增强监督结果可信度、说服力。建立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数据库,推动各类监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预防减少举报线索重复受理现象,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创新案例

    武汉新洲:全面推行“直评村官”的实践与探索

    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武汉新洲区着力探索建立“直评村官”工作机制,实现了村级管理由少数人监督向多数人监督的突破,体现了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的相结合。

    始终坚持组织领导。坚强的组织领导是直评工作的基本保证。区委组织部制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村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直评工作的通知》,规范了直评工作流程和具体实施办法,全区14个街镇党(工)委分别成立了由党(工)委统一领导,由组织、纪(工)委、民政、农经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直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588个村进行指导,各村级党组织在街镇驻村干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直评工作。

    广泛开展群众参与。群众的参与度是衡量“直评”工作重要标志。参评人员原则上为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求参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村民代表不得少于30人,同时还邀请辖区内群团组织、驻村企业、扶贫工作队、结对部门和本村“两代表一委员”参加,进一步扩大参与面。

    直接表达民意诉求。民意充分表达是“直评村官”活动的主要特点和核心,质询提问是整个“直评”活动的重点环节。会前,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任何人做手脚、堵言路;会中,引导干群互动,每名参评人员都可就自己关心的村级事务、个人切身利益问题以及村干部行为等向村级党组织和村干部进行质询或提问,涉及到的有关村干部必须当场作出解答或说明;会后,全面征求意见,对未参加现场“直评”或未能当场质询的群众,发放征求意见表,让他们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确保每个村民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

    与干部考察、破解难题相结合。将“直评”测评表的统计、汇总结果现场公布,并存入村干部组织人事档案,作为日常考评、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且与工作报酬挂钩。“直评”活动中,将村民质询最多的、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或新农村建设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注重“三个实效”,确保在“实”中取信于民。一是抓承诺兑现。以村为单位成立群众监督评估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村干部承诺事项、践诺情况进行跟踪抽查。二是抓问题整改。对群众在直评大会现场的质询或意见,由街镇纪(工)委下达《直评村官工作质询评议建议书》,责成村“两委”或当事人对问题及时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整改方案报组织部门和纪委审核。三是抓班子整顿。分别对评定为“差”“不称职”和“一般”“基本称职”的村级组织、村干部,按照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跟踪追责整改。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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