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往事:改革纪事-抗争欧盟CR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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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发静

    2001年10月2日,我收到了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的一份电子邮件:他告诉我,欧盟正在拟定针对中国打火机的CR法规。所谓的CR法规,其主要内容是指:海关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

    欧盟拟定的CR法案完全是1994年美国的CR法案的翻版,只是改了一个单词,把美元改成欧元而已。

    我得到这个不祥消息的反应是四个字:震惊、沉重。

    我强烈的反应是因为我们已经领教过1994年美国CR法规的苦头。

    1994年,美国政府通过了CR法规的立法程序,并付诸实施。其之所以立此法,始作俑者是世界著名的打火机制造企业ZIPPO公司。因为当时中国、印尼、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打火机产品已开始大量进入美国市场,对美国的制造商和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ZIPPO公司通过调查、比较发现,美国的打火机销售价都在2美元以上,而进口的一般都在2美元以下,所以它定下了这个规定:凡2美元以下的打火机进入美国市场都必须装置防止儿童开启安全锁。这一规定表面上为保护儿童安全,而实际上是为了维护美国本土产品在其市场上的优势,是彻头彻尾的贸易保护主义。

    由于我们公平贸易意识淡薄,企业实力也弱,因此,1994年,美国的CR法规几乎是在未受到任何抵制的状况下迅速成立出台的,此举使中国打火机出口美国贸易额跌了70%左右,还发生了有人因为CR偷关被捕的事件,本公司产品也因此而被迫退出了美国市场。

    现在,欧盟照搬美国CR法规,同样是出于维护法国BIC公司、瑞典火柴公司及日本在欧洲的东海公司等的利益,对中国的打火机产品实行技术性贸易壁垒。它们还以欧盟卫生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名义,提交欧盟标准化委员会立此法规。

    我们调查发现,获世界公认的打火机防儿童开启装置安全锁约有9种(常用的5种)。这些专利项目基本上都为西方国家所拥有,而已经注册但尚未使用的安全锁专利更多。我们知道打火机是一个很小的产品,在这么小的产品上研制同一个效果的装置、而又不涉及侵犯他人专利是相当困难的。况且,安全锁是否有效还必须得到进口国的认可,确认时间要3个月,费用高达3万美金以上(一种打火机,若不被认可,3万美金不能退还)。而且带锁的打火机在使用时非常不方便……综合上述因素,我们意识到一旦欧盟CR法规实施,中国打火机在欧洲市场的份额将急剧萎缩,我们将会失去大部分的欧洲市场。

    欧盟的CR法案使我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为了不使贸易惨剧重演,也为了自己企业及整个行业的利益,2001年10月5日,我向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秘书长报告了这一消息。10月6日,经协会几位主要负责人的协商同意,我代表行业协会起草了一份协会文件,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欧盟正在拟定的CR法案情况,同时向温州市检验检疫局反映有关消息,希望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

    10月8日,行业协会为此事召开理事会议。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各人认识不同、所处市场不同,协会又正面临换届等复杂原因,此次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抵制CR法案的决议,共鸣者甚少。

    10月19日,在欧盟卫生与消费者保护协会负责人汉森先生(也就是欧盟CR法规的主要操作者和关键人物)来中国调查之前,我写了一份报告给国家质检总局某部门,希望对汉森此次中国之行给予充分重视。

    10月24日,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先生、德国TUV/GS机构赫德·大卫先生来到中国,我与他们就欧盟CR法案问题进行了正式讨论。与此同时,我再一次向温州市外经贸局及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向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国家经贸委报告了这方面情况……

    当时真可谓是千呼万唤,但基本上可说是应者寥寥。

    在所有这些努力都不太理想的状况下,我只好想出一个土办法:2001年12月21日,我以个人名义,并邀请温州市烟具行业一些较大企业的负责人在温州国际大酒店召开了抵制欧盟CR法规研讨会。

    召开这个研讨会我有3个想法:1.希望动员同行业人士共同抵制欧盟CR法案;2.通过媒体向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传递这方面的信息,以求得政府的支持;3.希望与会企业联名起草一份文件(即打联合报告给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希望由协会出面组织共同抵制欧盟CR法案。我邀请了地方的媒体及在温中央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

    12月24日,由17个企业签字盖章的联名报告递交给了温州烟具协会。

    2001年12月27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为欧盟CR再次召开全体理事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上大家形成了一些共识,大部分理事表示对欧盟CR法规应给予抵制。

    我的举动也得到了全国众多人士的关注、支持与指导。清华大学法学院车坯照教授、北京的黄文俊律师和王磊律师、原国家经贸委宋和平副局长等分别以发传真、电子邮件、寄相关书籍等方式,给我以很大的支持与指导。

    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开始予以高度重视。2002年2月6日,原国家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同志亲自带队到温州,对中国打火机产业遭遇的欧盟CR法规进行实地调研,并召集我们行业协会成员共同研讨。

    2002年3月21日,原国家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正式组成CR法案交涉团赴欧交涉。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也派出李坚、林嵘及本人随同赴欧交涉CR法规。

    当我即将离开国门之前,上海浦东机场有记者问我:黄总,这次出去打赢这场官司有把握吧?我回答:“没有,真的没有把握。但是,我可以告诉你的是今天能踏出这一步,这充分表明了我们中国的企业家觉醒了,这其实就是一个胜利的象征。”首次亮相在国际贸易纠纷谈判桌上的这一“以官带民”的做法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它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转变职能的努力。

    这个联合代表团的第一站就是德国汉堡。我们首先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进行了交涉前的研讨,我向各代表团成员提交了一份《关于欧盟CR法案》的报告,我在此报告中详细阐述了CR法案形成的背景、要害及反对理由。这为我们联合代表团怎样去打这场国际贸易官司提供了一份有力的实际依据。之后,我们又分别到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法国、葡萄牙进行了认真、严肃的交涉。

    在整个出国游说交涉中,我们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证明欧盟CR法规是典型的国际贸易技术性壁垒。我们非常明确指出:以一种价格作为产品的安全标准与界限,这显然是不科学与不公平的。众所周知,技术或安全标准应有其统一性、强制性,而商品的价格是受市场制约、灵活并且是可变的。而欧盟CR所确定的2欧元以上打火机就安全、2欧元以下就不安全的规定实属荒唐,所以中国政府及中国的打火机行业反对欧盟CR法规与2欧元挂钩。

    同时我们认为,欧盟CR法规完全违背了WTO、TBT协议原则,是一个歧视性、不公平的法规,它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经过我们交涉与游说,欧方也不得不承认与接受我方的反对理由。但是,欧盟CEN(即标准化委员会)仍坚持对CR法案分所谓两步走的方针(即先对CR法规在欧盟各国进行表决,然后再启动修改程序)。对此,我方代表表示非常遗憾。2002年5月,欧盟大部分成员国还是对CR法案投了赞成票。此时我们所有的举措、努力实际上都无效果了,此时我感到眼前一片乌云,推翻CR法案希望渺茫。

    在欧盟CR法规被通过后,行业内有些闲语碎语,有时我也在想:我用自己的钱(在国外打官司时坐出租车、打电话都是用自己的钱),而且还要花这么大的精力,到头来却还要受这么多委屈。我曾多次问自己:这值得吗?想到最后,我的结论是值得!我仍坚信值得!因此我没有动摇。因为这个“国际官司”不仅是重大经济利益问题,而且也有我们中国人、中国企业的尊严问题。哪怕还有一点希望也还要努力,再说我始终认为我们是有充分理由的。

    因此我们没有放弃,我执著于此事,克劳斯·邱博先生也发传真希望我坚持下去。

    国家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也没有放弃,而是一直积极努力地与欧盟相关组织保持协商联系。作为最直接的利益者,我们也保持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最密切的联系,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仅我个人以及温州进出口公司就两次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资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抵制的力度,我还积极邀请说服法国宝富美公司参与抵制。这种做法就像抗战时期的统一战线。

    2002年6月22日,我与欧盟驻中国科技参赞尚德里先生进行了交谈,我们所谈的主要内容也就是欧盟CR法规,并希望他把我们的观点反映给欧盟相关机构。

    在我们近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抗争下,在我们各级政府、外经贸部公平贸易局、我们的欧洲盟友,中国打火机行业等众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2002年12月9日,欧盟有关机构终于召开紧急会议,并宣布原定于2004年6月19日强制实施的CR法规暂不生效。

    至此,我国打火机产业在应对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官司中终于取得了重大胜利,这一胜利对于整个中国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案例中起到了示范借鉴作用,在全国乃至在欧洲华人界都引起了很大反响。

    在应对欧盟CR整个过程中,中国打火机产业又遇到欧盟的反倾销调查。2002年6月28日,欧盟发布正式立案公告,为了应诉此次反倾销调查,2003年7月5日,我和王磊律师以及贸易商左东先生、吴晓阳先生进行了认真地研究,根据温州金属打火机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无损害”抗辩方式,这一应诉方案最终被采纳。

    经过抵制CR法规的磨炼,此时的中国打火机行业抵制贸易壁垒的意识很强,整个行业应诉情绪高昂、态度积极,不再是过去那种的回避或逃避态度。大家立即制定应诉方案、迅速筹集资金聘请律师,最后,温州市总共有16家企业正面应诉欧盟的反倾销指控(其中,打火机生产企业13家,温州市进出口贸易公司两家,而温州东方打火机公司以及宁波的四家企业采取单独应诉)。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法国宝富美集团公司也配合我国打火机产业直接参加应诉。这次参加应诉的企业之多也是空前的。我们所有的应诉企业,都在律师的指导下在国际法规定的时间内,向欧盟提供了所有的调查问卷及应诉材料(其中包括从1999年至2001年的出口总量、总值、生产能力统计数据、财务成本、人员雇佣,等等)。在应诉过程中,温州东方打火机公司及宁波的四家应诉企业取得了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这为取得整个应诉欧盟反倾销指控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基础。2003年7月14日,由于我们积极应对,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被迫宣布撤诉。中国打火机行业终于取得了应诉欧盟反倾销案的胜利。

    回首这场贸易官司,我心中真是感慨万千,它充满了屈辱与苦涩,有艰辛的过程,也有胜利的喜悦,当然也留下了很多思索。我在此中经历了千辛万苦,最终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与很高的荣誉。2003年,我荣幸地被选为“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在央视给我的颁奖词中讲道:“他以民间的力量推动着公平的世界贸易秩序。”

    2004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亲临我公司视察。罗干同志对我抵制欧盟CR的事情也很感兴趣,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这是为我们中国人争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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