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明媚的太阳,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光明,而且还带来了新的希望与生命——灿烂辉煌地在这座都市上空展现,阳光不分薄厚地穿过明亮的玻璃和用纸糊的窗户,穿透了教堂屋顶的缝隙。同时,阳光也照亮了横放着那个遇害女子的房间——的确照亮了。赛克斯曾经想要把阳光挡在窗外,可无论怎么抵挡,阳光还是照进了屋里。假如说,此番情景在冰冷的早晨也会令人毛骨悚然,那此时,当一切被阳光所照耀,又是怎样的景象啊!
他动也不敢动,甚至连走一步都不敢。遇害者曾经发出一声呻吟,手动了一下,他更害怕了,便又给了遇害者一击。他拿出一张破旧的毯子将尸体盖上,可是就算把尸体盖上了,他还是会想到她的那双无辜的眼睛,觉得它们正看着自己,这时看着那地上的血迹更吓人。他把那个毯子拉了下来。尸体赤裸裸地躺在那——仅剩下血和肉,只是这些——可是剩下的那些都是什么肉啊,被许多的血包围着的肉!
他擦着了一根火柴,把炉子点着了。他把木棒放在炉子里。木棒的一端上有头发,他把那端放进炉子里,木棒着了起来,头发也被火烧着了,烧成了灰,随着微风,这些灰飞进了烟囱。就连这样的景象也把他吓坏了,虽然他有着强壮的身体。他拿着木棒,一直到它断裂,然后放在炉子里点燃,让它慢慢地被火烧尽,最终变成了灰。他把手洗了洗,然后把衣服擦干净了,但是衣服上有几处血迹他怎么擦也擦不掉,最后实在没办法,他把那些地方剪了下来,扔进炉子里烧掉了。房间里怎么到处都是血迹?连狗的爪子上也都是血。
在这段时间里,他没有一次是背对着尸体,真的,一刻也没有。所有的事都收拾好了,他退到了门口,一手拉着狗,他怕那个小家伙的爪子上再碰到血,以免把证据带到了大街上。他把门轻轻地关上了,上了锁,然后取下了钥匙,离开了那个充满血腥的房间。
他到了马路对面,然后抬头看了看那扇窗户,确保在外面往里看什么也看不见。窗帘完好无损地挂着,她本想把窗帘拉开的,让更多的阳光照进来,可是她再也没有机会了,她看不见阳光了。尸体差不多就是躺在那个窗帘下面。这一点他应该是知道的。天啊,怎么光偏偏就往那个地方倾泻呢。
幸好这一瞥只是一刹那的时间。感谢上天,总算是离开了那个房间。他对着那条狗做了一个手势,然后快步地离开了。
他走到爱灵顿,朝着高门山附近的那座立着惠廷敦纪念碑的土坡大步走去,然后再去高门山上。他一点主意也没有,不知道要到哪去——他刚要动身下山,便又朝着右边走去,他绕着近道穿过田野,绕过凯茵森林,最终来到了普司泰德荒原。他经过了健康谷旁边的洼地,然后又越过了对面的山丘,穿越了连接汉普司泰德和高门山两地的大道,并且沿着剩下的那段荒地朝着北面郊区的田野走去,在田边的一道篱笆底下躺了下来,睡着了。
没过多久,他就醒了,然后起来又开始赶路——他并没有往乡村走去,而是朝着伦敦方向走去——然后又往回走——又从另一方向顺着他刚走过的那段路走回去——有时候在田野里游荡,有时候在沟边躺下休息,也有时候突然就起来,到另一个地方躺下,后来就又开始四处游走。
上哪才能找到吃的喝的呢,既要离得近方便,又要不是有很多人的。亨顿,那应该是个好地方,路程不是很远,而且也不堵车。他决定去那了——有的时候行走得很快,有的时候出于一种逆反心理,走得比蜗牛还慢,或者索性就停下来,在篱笆旁懒洋洋地敲打着。可是到了那个地方,他看见的每一个人——就连门口的小孩——都好像用一副怀疑的目光盯着他在看似的。他只好转过身,没有勇气去买吃的喝的东西了,尽管当时他已经有好几个小时没有吃过任何东西了。他又开始在荒原上游荡了,他不知道自己究竟应该去哪里。
他不知道自己游荡了多少公里,最终又回到了老地方,已经到下午了,白天即将结束,他放任自己到处游荡,不知道要去哪,他上坡下坡,走了一圈又一圈,始终原地徘徊着。最后,他选择往海菲尔德方向走去了。
夜里九点多了,此时村子里一片寂静,那个男人已经很累了,他从教堂旁边的小山上走了下来。那条狗也因为和他四处游荡而变得一瘸一拐起来。他们蹒跚在狭窄的街道上,他们看见了有家店里的灯光很暗,然后悄悄地溜进了这家小酒店。走进店里,看见大厅有一个生着的火炉,几个农民正围绕它喝酒。他们看见这个男人后,给他留下了一个位置,可是他却没有上前坐下,而是选择了坐在远处的角落里一个人吃着饭喝着酒,说得更准确些,是和他的那条狗一起吃喝,他时不时地给那条狗扔点吃的。
那几个喝酒的农民说起了周围的土地与农民。说完了这些,又开始谈论上个周末某个死去老头的年龄。有的人认为他年事已高了,有的人却认为他还很年轻——一位满头白发的老人说,这个死者并没有我年龄大——假如他好好地保养锻炼,至少还能活十到十五年——前提是必须好好保养。
这个话题并没有引起恐怖的内容。那个角落里的男人付了账,无声无息地坐在角落里,没有人注意他,他差一点就睡着了。此时,小酒店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这个不速之客的到来引起了赛克斯的注意。
原来这个不速之客是江湖上的骗子,他背着一个箱子,也是四处游荡,并且他还卖磨刀石、磨刀皮带、剃刀、洗面水、马具黏合剂、治狗病和治马病的药,还有廉价香水和化妆品一类的东西。他刚到酒店,就和那群农民谈笑风生起来,相互逗着乐,等他吃饱喝足后,便开始了自己的生意,一边说笑一边卖起了东西。
“那是什么东西啊?好不好吃,哈利?”一个农民嬉皮笑脸地指着那个箱子角落里的几块貌似像糕点的东西问。
“这个啊,”那个骗子拿起一块说道,“这个啊,就是那种可以洗掉任何污点、百试百灵物超所值的合成肥皂,它能除去任何丝绸、缎子、亚麻、棉布、麻纱、绉纱、呢绒、毛毯、混合织物、平纹细布、羊毛织品上各种斑点、绣迹、霉点。任何迹印,不管什么迹印,哪怕是啤酒或者葡萄酒渍、水果渍、水渍等色斑,还是沥青印迹,用了这个肥皂清洗,轻轻擦一下就全部褪去了。假如要是哪位女士名誉上有了污点,只要吃一块下去,就会立刻药到病除——这可是毒药啊。假如哪位绅士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只需要吃一点点。从此名声就不成问题了——因为这个东西简直就跟手枪里的子弹一样可以使人称心如意,而且味道也差了很多,结果肯定会是名声大振的。这个肥皂只需一便士一块。有这么多好处的小东西。只卖一便士一块啊。”
说罢便有了两个人要买,剩下的人明显也动心了。这个骗子看到此场景,便说得更起劲了。
“这个东西一生产出来,就会被抢购一空的,”那个骗子说道,“现在有十四座水磨,六部蒸汽机,还有一组伏打电池,一直不停地生产,可是还是供不应求。那些工人很卖力地工作,有的累死了就马上给寡妇发抚恤金,每个孩子每年给二十磅,要是双胞胎就给五十磅。一便士一块啊。半便士收两个是一个意思,四分之一便士收四个就更欢迎了。一便士一块。专门清除各种酒类污渍、水果污渍、啤酒污渍、水渍、油渍、沥青、泥浆、血迹。现在在座的有个人身上有一个迹印,他在还没来得及请我喝瓶酒的时间里,我就把那个印迹给擦掉了。”
“嗨!”赛克斯大喊一声,跳起来说,“把帽子还给我。”
“先生,不要着急,我能在您还没走过来拿帽子时,就把这个印迹给您擦去,”骗子朝着那些人挤了挤眼,答道,“我就能把这个印迹擦得很干净。请大家都注意了,这位先生的帽子上有一块很深的印迹,没有一个先令大,但也要比一个半克朗硬币还要厚。不管他是什么印迹,不管是酒渍、水果渍、水渍、油渍、沥青、泥浆,还是血迹——”
那个骗子没有再说下去,因为赛克斯发出了一声尖锐的咒骂声,把桌子掀翻了,然后把帽子抢了下来,就跑出了酒店。
精神状态的反常,举棋不定的内心,不由得在这个凶手身上体现出来,这种状态已经折磨他一天了。这个时候他回头看了看,发现没有人追出来,其实人们顶多把他当成了心有怒气的醉汉。他选择离开了这个小镇。街道上停着一辆邮车,他避开了车的灯光走了过去,他认出了这辆车是从伦敦开来的,车正停在那个小小的邮局前。他大概猜出了后面将要发生什么事,但是他依然疑神疑鬼地走到了马路对面。
车里押车的员工站在了车门口,正在等待着邮袋,一个穿着像是猎场看守员的男人走到了前面,押运员将放在路边的一个篮子递给了这个男人。
“这些是给你家里人的,”押运员说道,“喂,里面的人动作快一点好不好?这个破邮袋,前天晚上都没弄好,这样弄是不行的,你应该知道的。”
“贝恩,最近城里有什么新闻?”那个猎场看守一边问着一边往窗板那走着,这样子更容易观赏到几匹马。
“据我所知没有什么新闻,”押运员边戴手套边回答道,“粮价好像涨了一点儿。我还听说斯皮达菲那地方有一起凶杀案,不过我不太相信。”
“噢,是真的,”一个男人从车窗里往外张望着答道,“那真是一起可怕的凶杀案啊。”
“是吗,先生?”押运员动了一下帽子,很感兴趣地问道。
“麻烦问一下,先生,遇害者是男的还是女的?”
“是个女人。”那个车里的男人答道,“估计是——”
“行了吧,贝恩。”赶车的人不耐烦地说了一句。
“这破邮袋,”押运员说道,“你们里面的人是不是睡着了啊?”
“来了,来了!”邮局里面的职员跑了出来,说道。
“来啦,”押运员小声说着,“哼,跟那位千金小姐一个样子,明明说着很快就能爱上我的,可是我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兑现。行了,开车吧,好——嘞!”
车发动了,赶车人按了几下喇叭,车发出了几声欢快的声音,开走了。
赛克斯仍然站在街上,对刚才那些人的谈话显得没有什么反应。他只是不知道该去哪,没有什么事比这个更加让他烦闷了。最后,他再一次选择往回走去,踏上了从海菲尔德通往圣阿尔班斯的大道。
他没有计划地往前走着。可是,当他走出小镇后,走到了空荡阴沉的大路上,他就感觉到恐怖了,他浑身从里到外都哆嗦起来。眼前的每一个物体,不管是真的还是影子,不管是静的还是动的,全都像某种可怕的东西。然而,这些恐怖和那天早晨与他离得很近的怪影相比又算得了什么。黑暗中,他还能认得出自己的影子,说得出最细微的特征,清楚地记得它是怎么样的身躯,怎么样的表情怎么样地行走着。他还能听见衣服与树叶碰在一起发出的沙沙声,每阵微风都会送来那最后一声低沉的惨叫。如果他停下来了,影子也会跟着他停下。如果他快速行走,影子也会跟在他后面——它不会离开的——要是真的离开了可能更好些,而是像一具仅仅具有生命力的躯体,像一股阴冷的风跟在他身后不知道停息。
他好几次都把身子转过去,想把身后这个幻影赶走,哪怕它只是用力地看着自己,他也会非常害怕,就连血液好像也跟着停滞了:因为幻影也跟着自己一起转了过来,又转到身后去了。上午时他一直是面对着它,而现在它就跟在自己身后——一步也不离去。他如果背靠土坡,就会感觉到它在自己的头上,寒冷的夜空中清晰地印出了它的轮廓。他又面向天空躺下——后背贴在马路上,它就在他的头上直勾勾地站着,什么也不说,一动也不动——一块活生生的墓碑,上面刻着用鲜血铸成的墓志铭。
不要说凶手永远也不会逍遥法外的,有时候老天就是不长眼睛。这样提心吊胆地每熬过一分钟,跟死过几百回也不分上下了。
他路过野地,野地里有一个茅屋,正好为他提供了栖身之地。这个茅屋的门前长着三棵大杨树,屋里一片漆黑,晚风卷着一阵阵,哭泣声呜呜咽咽地吹过树梢。天还没有亮,他实在走不动了。他在墙根下直挺挺地躺了下来——没想到新的折磨正等待着他。
在这个时候,一个幻影浮现在他的眼前,和之前他要躲开那个一样顽固,却更加的可怕。在这片黑暗中,出现了一双睁得大大的眼睛,那样的暗淡,那样的无神,他宁愿是自己真实看见的,也不愿那是自己想象出来的。眼睛本身是光亮的,可是它却没有照亮任何东西。正常来说眼睛只有两只,可是在想象中它却到处都是。假如他闭上眼睛,脑海里便会想起那个房间,每件东西都是熟悉的——没错,他如果凭着记忆想起那间屋子,有几件东西他也许想不出来的——每件东西都在老地方。那具尸体也在原来的地方,眼睛与他想象得一样。他害怕了,跳了起来,跑到了屋外的野地里。影子又跟着他出来了。他又一次走进了茅屋里,他钻到了一个角落里。还没有来得及躺下,那影子就又出现了。
他待在这个地方,只有他自己清楚自己的内心是有多么的恐惧,他手脚都在打着哆嗦,冷汗从每一个毛孔里流了下来。突然,晚风中腾起了一片喧闹声,叫声喊声在远处响成了一片,这其中还夹杂着慌乱与惊愕。在这样凄凉的环境中能听到人的声音,就算是什么不祥的预兆,对他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安慰了。危机时刻,他重新有了精神与力量,他猛然跳了起来,再次冲到了野地里。
辽阔的天空像是着了火一样,火势凶猛,一片片的火星旋转着冲向天空,把方圆几千里的天空都点亮了,一团团浓烟把他站的地方笼罩起来。过了会儿,又有新的呐喊声,喊得声音更大了。他听出来了,那是在喊:“着火了!”喊声中夹杂着救火车的响声,房屋倒塌的声音,火柱断裂的声音。大火包围了一个新的障碍物,火苗越来越大。他在远处观看着,喧闹呼喊声越来越嘈杂,那边有人——男的女的都有——大火燃烧着,人们忙碌着。此番景象在他的眼里好比一种新的生活。他跑了过去——一直跑。冲了过去——冲过了荆棘,跳过了栅栏和篱笆,和那条狗一样发疯似的往前跑着。
他跑到了现场,满目狼藉,往来的几个人正衣冠不整地跑着,有的人正从马厩里把受惊的马拉出来,有的人把牛从牛棚里轰出去,有的人冒着熊熊大火,从被烧得通红即将脱落的房梁下,跑进屋里去搬东西。一个小时之前一切还都好好的,现在随着大火的燃烧,房屋都倒塌了。铅和铁也被大火烧化了,滚烫的液体流在了地上。女人、小孩在不停地喊叫着,男人们大声欢呼吆喝着相互壮胆。救火的水声也哗哗地响着,喷洒在滚烫的木板上,发出了水火相容的咝咝声,汇成了一片可怕的喧嚣声。他也跟着喊了起来,嗓子都喊哑了。他忘却了烦恼,忘却了自己,奋不顾身地与这些人们在一起救火。
这一夜,他不停地忙碌着,一会用水泵抽水,一会在浓烟烈火中奔跑,一刻也没有让自己停歇。他四处奔波着,不时地跑上跑下,上房顶,穿楼层,在颤颤悠悠的地板上行走,冒着即将掉落下来砖石的危险,在大火燃烧的每一个地方都会发现他的身影。然而,他身上好像有什么东西保护一样,没有受到一丝伤害,没有碰着也没有压着,没有感觉到疲惫,他脑子里空空的,一直忙碌到新的黎明到来的时候,被大火燃烧的村庄只剩下一片黑乎乎的废墟和浓浓的烟雾。
救火的亢奋已经过去了,那个可怕的意识自然又回来了,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犯下了很大的罪过。他疑神疑鬼地看了眼四周,眼下人们正三五成群地交谈着,他害怕自己会成为他们交流的主题,然后意味深长地冲着那条狗做了个手势,狗领会了。就和他悄悄地离开了。他顺着一台发动机走过去,正好有几个人坐在那,他们把他喊住招呼他吃点东西。他随意地吃了点面包和肉,刚喝下一口啤酒,就听见那几个伦敦来的救火员讨论着那起凶杀案。“听人说,那个凶手逃到了伯明翰了,”其中一个说道,“他们照样会把他抓到的,侦探已经出发了,明天晚上通缉令就会在全国各地发布了。”
他慌忙走开了,一直走到让他险些摔倒的地方才停下来。接着,他在一条小路上躺了下来,躺了很久,但是一直睡得很不安稳。他又一次起来游荡,犹豫不决,不知该去哪里,担心又得度过一个孤寂的夜晚。
猛然间,他不顾一切地作出了决定:回到伦敦去。
“不管怎么样,到了那里总有人可以跟我说说话,”他盘算着,“一个嘈杂的藏身之地。我在乡下留下了这么多的线索,他们肯定不会想到回到伦敦抓我。我为什么不到伦敦躲上几个星期,然后,从费金那里硬讨一笔现钱,跑到法国去?妈的,我豁出去了。”
在这个念头的唆使下,他毫不犹豫地开始了行动,选择一些人烟稀少的路径往伦敦走去,打定主意在首都近郊先落下脚,等天黑下来,再绕道进入伦敦,直奔自己选定的目的地。
然而,狗是个问题,如果画着他的图像及特征的通缉令已经发到各地的话,绝对不会落下这一条——就是狗在他的身边。而这点会在他走街串巷的时候被捕。他决定了,把狗淹死。他朝前走去,四下里寻找着池塘。他捡起了一块大石头,一边走一边把石头系在了手帕上。
这些准备工作在进行的时候,那畜生抬起头来,望着主人的面孔。不知道因为本能嗅出了危险,还是那个强盗斜眼看它的目光比平时更凶了一些,它躲躲闪闪地走在后面,距离比以前更远了一些,他一放慢了脚步,它就畏缩不前了。主人在一个池塘边停了下来,回过头去叫它,它干脆就不走了。
“听见我叫你了吗?过来!”赛克斯喊道。
那畜生在习惯的驱使下走了过来。可是,当赛克斯蹲下身来,将手帕往他脖子上套的时候,他叫了一声,跑走了。
“回来!”那强盗说道。
狗摇了摇尾巴,但是没有移动半步。赛克斯打了个活套,有一次叫它过来。
狗上前了几步,又退回去,踌躇了一会儿,便转身以最快的速度逃走了。
那男人累了就打算坐下来等着,以为过一会儿它就会回来了,可是狗再也没有出现,他也只好重新踏上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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