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引论-过失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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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抛开那些事先做好的设定,从事实观察着手。我们要选取常见的又容易被忽略的现象,来达成目标。那些现象无关疾病,一般的健康人身上也有。我所指的是大家经常会出现的失误。比如,有人叙述一件事情时用错了词(即“口误”);写字时出现了错误(即“笔误”),只是有时会发觉,有时则会忽略;还有读书时也会发生类似的差错(即“读误”);更有错听别人的谈话,并不是听觉器官有疾病。甚至有一些因为短暂的、非永久的遗忘导致的过失,比如,看到熟人,却怎么也想不起他的名字;突然忘记想要去做什么事,过后又记起来了,不过是暂时的遗忘。另外,还有一些过失并不是因为暂时性忘记,比如把东西放错位置,过后就找不着了;有的失误尽管也是短暂的,也可以归为这一类,比如,有人明知是假,却会在某个时候相信确有其事。形形色色的类似的现象有很多。

    在德文中,这些失误的名词词首皆为“ver”,彰显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此为首的字大多表示短暂的、普通的、并不怎么重要的动作,而且在生活上意义也不大。就如遗失东西也不是什么大事一般,这些事实都不被关注,当然也使人兴致索然。

    这些现象正是我要你们研究的,你们可能会很烦躁地提出反对:“大千世界,从宏观到微观有多少待解之谜,精神失常领域也有许多未知值得说明,研究这些无关紧要的过失,既浪费力气又无聊之极。除非你让我们相信:在白天,一个耳聪目明的人能看到或听见本不存在的东西;一个正常人能突然相信最疼爱他的人竟然迫害他;用最巧妙的话题证明连小孩都认为荒唐的幻想,如此,我们将甘愿看重精神分析。相反,如果精神分析只能说明演讲家为何用错了一个字,主妇为何遗失了钥匙等毫无意义的小事,那我们倒不如花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更有意义的事。”

    我要回答的是:诸位少安毋躁!你们的批评失之偏颇,且未中要害。当然,精神分析不能说不去涉及平凡小事,恰恰相反,其他学科常常讥笑它总观察那些琐碎、普通且无甚意义的小事情,有的堪称是“废料”的现象。你们言之所指好像大事件必定都要有轰轰烈烈的外在,然而,在一些条件下,某一特定时刻,大事件也常借着琐碎的小事情来展现。这样的例子很容易找到。例如,在这里听讲的年轻人,你们怎么才知道自己已赢得了女孩子的芳心?是否一定要她给你深情告白或热烈拥抱?其实只要你看见她向你暗送秋波,给你一个手势,或者紧握你的手,在别人毫无感觉时,你便心领神会。再比如,作为侦探的你正在调查一桩谋杀案,别指望你能在犯罪现场发现凶手的姓名、地址和照片,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你就兴奋不已了。因此,毫不显眼的现象其价值未必就小,让我们不敢轻视,见其一斑进而可得知全豹。我当然同意你们认为人世间和科学上的大事件能优先引起我们的兴趣,但是,如果你们要终身研究那些大事件,未必都能得到确定的结果。到了第二步从何入手,难免不知所措。对于科学研究来说,眼前如果有一条路可走,就必须向前走。抛开偏见或成见,一直向前,凭借种种事物间的必然联系或者大事小事之间的关联,即使在不那么重要的工作中,也能走上研究大问题的道路。

    按照这个观点要求,我希望你们有兴趣对正常人的小过失进行研究。现在,我想请问如果不懂得精神分析,这些现象我们将怎么解释?

    他肯定会首先回答:“解释这些小事情是没什么价值的。”他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他以为小事情就跟别的事毫无因果关联吗?小事情就能可此可彼吗?不管什么人,无论在哪个地方,如果否认了自然现象自身的因果定律,科学的宇宙观就难免会被抛到九霄云外。即使宗教观也不会荒谬至此,据宗教教义所言,除非上帝愿意,“一只小雀也不会无故落在地上”。这第一个答案,我认为我们的朋友定不会坚持它;他会妥协,他会说若是自己屈尊研究这些现象,定会立即得到相当的解释。这当然是轻微的机能混乱,或者神经失调而导致的错误,这样的情形是可知的。如果一个人说话本来不错,而现在出错了,那么定是因为:一是疲劳或难受,二是激动,三是注意力不在此事。证实这情况很容易。劳累、头痛,或者是周期性的偏头痛病人说错话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也很容易发生遗忘了专用名词的现象,很多人会记不得专用名词,这预示着偏头痛病即将发作。一个人在兴奋时也容易用错字,或做错事;注意力不集中或关注于别的事情,常容易忘记所要做的以及曾经计划的事情。譬如,布拉特剧本里的教授就是。由于他专心考虑第二卷书的内容,把自己的雨伞忘记了却拿起了别人的帽子。根据经验可知,若一个人专注于别的事情,就容易忘记曾经的计划,或者邀约。

    好像这些理由不难理解,无可非议,然而可能激不起太大的兴趣,满足不了我们的期望。让我们来更细心地研究这个阐释过失的理论。过失产生的条件,即这些人所说的必要条件并非一类。循环系统的病变和失调致使常态机能错乱,是生理基础;而兴奋、劳累及烦恼则可看做心理因素,由此可构建一套理论。劳累、烦恼和过度的兴奋会导致注意力分散,不能专心于某一行为,使该行为因干扰而不能正确完成。同样的结果也可由神经中枢的血液循环问题或异常导致。总而言之,种种过失皆因机体生理的或心理的异常引发注意力扰乱而产生。

    但是,这样的说明对精神分析的研究帮助不大,我们要把它抛开。坦白地讲,在更为深入地研究过这个问题后,就会知道这一“注意力说”与事实有偏颇,至少不能由它推出一切。须知,有许多人一切都正常,并没有疲倦或兴奋之感,但是也会出现此类的过失或者遗忘;有时候这些过失发生了,事后我们把它归因于一种兴奋的状态,不过有过失的人不承认而已。然而,这个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增强注意力,事情不一定成功;削减注意力,事情也不一定失败。许多纯自觉的动力,不必有注意力也能成功。就像走路,尽管不确定往哪里走,却可以到达目的地而又没走错路。这至少是我们常常见到的。演艺精通的钢琴师无需注意力也能弹奏成曲。当然,他或者也可能会有偶然性的差错,而自动弹钢琴就加大了错误的危险性。钢琴师反复地练习而使弹琴的动作逐渐趋向完全自动,那么他就最容易陷入这个危险之中。但是,常有“有心栽花花不开,无意插柳柳成荫”的现象,许多行为并无特别集中注意力,却非常成功,渴望成就不敢懈怠稍许,反而导致错误。或许你说那是因为兴奋所致,可是兴奋为何不在我们追求的目的之上集中注意力,那是我们不能了解的。因此,有时一个人在很重要的谈话中把自己的意思说反了,如果再用“生理心理说”或“注意力说”就很难解释了。

    这种过失还有一些次要的特征,运用这些理论也无法一一解释清楚。例如,一个人因为暂时忘记某个人的名字而烦恼异常,自然地他就会苦苦回忆往事。但是,他尽管很懊恼,却不能促使他想起那个名字使之能呼之欲出,稍有提示就会想到,为什么?再有一例说,有时候很多的过失相互牵连,或者替换。比如忘记了约会的某人,下次他会拼命地记住它却又忘了约会日期或者时刻。再比如某人用各种方法使一个遗忘的字被记起,但在思考时却把作为线索的字完全忘记了。如果他再苦思冥想记起第二字,那么又忘掉了第三个字,诸如此类。排字的错误也是如此。据说某《社会民主报》就出现了这类错误。该报刊载了一次宴会:“出席宴会的还有‘傻瓜殿下’”,在第二天予以道歉更正说:“错句应改为‘公鸡殿下’”。再如,一位将军是出了名的怯懦之人。某随军记者访问这位将军,且在通讯中称这位将军临战而惧。第二天他立即道歉,说昨天的话应该是“好酒成瘾的将军”。这类的错误,据说是在排字中有怪物捣乱所致,这一比喻其意义当然就非生理或心理所属了。

    某种暗示也是产生口误的原因之一,我在这里讲一则故事来说明这个问题。某位新演员在《奥尔良市的少女》一剧中扮演一个分量很重的角色。剧中他本该向国王禀报说:“警察局局长把宝剑送回了。”而在排练时,主角常以此开玩笑,多次对着怯场的新演员,把剧本台词说成“独轮马车把马送回来了”。结果,这个倒霉的新演员虽被多次警告不要说错,或者正是由于被警告而致使其在公演时出错。

    关于过失的这一系列的特征,绝不是分心说就可以解释的;但是我们也不必因此而断定,这一学说是错误的,假如再加入一些环节,或许它就会圆满了。但是,也有许多其他的过失可以由另一个角度来考虑。

    我们不妨以口误作为最适宜的代表,当然也可以误读、笔误举例。但我们必须牢记曾讨论的仅是在何处以及何种情况下说错了话,而所得到的答案也以此点为限。当然我们也会有别的问题,比如为什么只是这个特殊的错误而不是别的呢?这就要考虑过失的性质了。要知道,尽管生理方面的理论已经提出,只要这个问题仍旧没答案,又无从解释过失的结果,在心理方面,仍然是纯属偶然发生的现象。比如,我说错了一个字,而我说错它的方式可以有无数种,我可以用一千多个别的字来代替那个对的,或许那个对的字有很多变式。而在多种错误之中,单单出现这个特殊的错误,到底有何原因呢?还是纯属偶然呢?关于这个问题究竟有没有合理的解释呢?

    语言学家梅林格和精神病学家迈尔于1895年,曾经设法以此角度研究口误的现象。他们广泛地搜罗实例,纯用叙述的观点予以论述。当然这并非解释,却可因此而引出解释。他们将错误分为“倒置”字(音节、字母的倒置)、前移、留置、混合和替代五种。现在一一举例说明。所谓倒置,“黄狗的主人”错为“主人的黄狗”即是;再比如,一个旅馆的茶房去敲主教的门,主教问谁在敲门,茶房因慌张而答“我的奴仆,大人来了”,亦是。而句中字母的混合,比如传教士说:“我们的心里常会感觉一些半温的鱼。”(How often do we feel a half-warmed fish within us.)实为“我们心中常常感到一些温暖”(How often do we feel a half-within us)。再有,有人说情不自禁的单相思为被动的单恋,却失误说成了“此番是被恋”,即是前移。说到留置,它是由于将要说出的音节受到已说出音节的干涉而产生,如“各位,请一齐举杯(auzustossen),祝我们的领袖健康”,口误为“各位,请大家打嗝(aufzustossen),祝我们的领袖健康”。

    另有一例,某位议员称呼另一位议员时误把“Hull”说成“Hell”,即“中央地狱里的荣誉会员”(honourable member for Central Hell);又如,一个士兵和朋友谈话时误把“守卫”说成“战败”(for-tified-mortified)就成了“我愿意我们有一千人战败在山上”,此即是留置。“混合”类失误较常见的例子,例如一个男子问一位女士能否一路“护送”(begleiten)她而说成“送辱”(beleidigen即begleiten护送和beleidigen侮辱混合而成)她。但是一个年轻人如此鲁莽撞,是不会讨得女士欢心的;再如某个可怜的女士说自己得了一种无药可医的怪病(incu-rable infernal disease)即是把“internal”说成“infernal”(internal disease,即内病);另有一位夫人说:“男士较少知晓女士所有的无用的价值”,即把“affectional”(感情的)误说成“ineffectual qualities”(无用的性质),这些就称为“代替”。

    这些实例所作的解释是相当不完满的,梅林格和迈尔都以为一个字的音和音节音值不等时,已发出的较高音值会干涉较低音值的音。显然这一结论是以“留置”和“前置”为依据的,事实是这些例子并非经常出现。其他口误中,尽管存在着不同的音值,却不是问题。口误中最常见的是一个字被另一类似的字所替代,很多人认为这一雷同的特点足以解释这种错误。譬如,一位教授在开场时说道:“我不愿(geneigt)评价前任教授的优点”,“不愿”就是“不配”(geeignet)的口误。

    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是最常见又最能引人注意的口误。这种错误绝不是因字音的类同而混乱所致,所以,有些人认为反义的词之间概念联系强固,因此其在心理上联系也很紧密。这样的实例多得很。例如,某国会议长在一次会议的开始时说道:“各位,今天法定人数已足,因此,我宣布散会。”

    任何其他联想有时同样也会从中作乱而导致出现不愉快的结果。有一次,赫尔姆霍茨的儿子和工业界领袖、发明家西门子的女儿结婚,请著名生理学家杜布瓦·莱蒙在宴会上发表演讲。当然他的演讲很精彩,结束时举杯庆祝,他说:“祝Siemens and Halske百年好合”,而某家旧公司的名称恰好是Siemens and Halske,全柏林人尽皆知,就像伦敦人都知道“Crosse and BlackWel”那般。

    因此,必须注意文字间的类同及音值(sound-valuevs,声音的价值),也必须重视文字引发的联想。当然这还不够,因为就某种类型的错误来讲,我们要想圆满地解释它,就必须对之前说过或想过的句子一一进行研究,梅林格认为这些都是“前移”的例子,只是起源较远罢了。所以,我不得不承认,我得到的印象是对口误我知之甚少。

    但是,在研究上面列举的实例时,我希望我正确,同时我们要注意一种有价值的印象。我们前面讨论过的,是口误产生的一般条件,对口误的结果并不曾加以研究。研究了口误的结果就会明白其本身都很有意义,口误结果本身可视为一个有目的的心路历程,是一种有内容、有意义的表达。曾经,我们只讨论错误或者过失,如今看来,好像这种过失有时也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只是它突然闯进来取代了人们本来更期求的行为罢了。

    就这些实例来讲,过失的意义似乎显而易见。会议开始时议长就宣布散会,由此我们可以想到一些情形,就能明了过失的意义之所在。他认为本次会议必然没有好结果,就此散会反而痛快;因此这个过失的含义不难揣测。再如一位女士称赞另一女士说:“我想这顶漂亮的帽子肯定是你绞成的。”“绣成”误为“绞成”(aufgeputzt误为cufgepatzt),言外之意就是这顶帽子做得很差。又如某夫人出了名的自以为是,她说:“我丈夫请医生拟定食谱,医生说他不需要什么特殊食品,他只要吃我所选的食物就可以了。”这个过失的含义也一目了然。

    现在,我们假设大部分的口误及一般的过失都有意义,那么,曾经我们从没注意的过失的意义,就必须特别地加以注意;而其他的各点不得不退居次要位置。对于生理及心理的条件我们可以忽略不谈,所有的注意力倾注到有关过失意义在纯粹心理学上的研究成果。现在我们即可用这一观点,进一步讨论关于过失的材料。

    然而在讨论之前,你们要注意另外的一个线索,诗人常借用口误或其他过失为文艺表达服务。这也表明他认为过失或口误有意义,因为这显然是他有意而为之。这断不是他的笔误,又让这笔误成为剧中人物的口误。他是借此来表达一种深意,当然我们可以研究它有何用意——不管他是借此表达剧中人的心猿意马,或是过度劳累或头痛难忍。假如诗人的确要用错误表达其意义,我们当然没必要多加注意。事实上或许错误并没有什么深意,只是精神世界里的一次偶发事件,仅有偶然的意义,而诗人却能用文艺技巧赋予其意义,以增强文艺表现力。因此,与其求助语言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来研究口误,不如求助于诗人来得巧。

    德国诗人席勒所著《华伦斯坦》,在第一幕第五场有这样的一个过失实例。前一幕中少年比科洛米尼曾陪伴华伦斯坦的美丽的女儿到营寨,他了解到和平的重要,并因此拥护华伦斯坦公爵力主和平。他离开后,少年的父亲奥克塔维奥与大臣奎斯登贝格惊讶万分。在第五场中有一段对白:

    奎斯登贝格:上帝,就这样了吗?朋友,我们就这样让他被欺骗,就这样离开我们吗?不叫他回来,不在此时此地擦亮他的眼睛吗?

    奥克塔维奥:(从深思中振作起来)他已经为我擦亮了眼睛,我都看得清清楚楚了。

    奎斯登贝格:您看到了什么?

    奥斯塔维奥:这旅行真该死!

    奎斯登贝格:究竟为什么?你到底指什么呢?

    奥斯塔维奥:来吧,我的朋友!我必须立刻沿着这不幸的预兆,并用我自己的眼睛亲自看个究竟——跟我来!

    奎斯登贝格:什么?要去哪里呢?

    奥斯塔维奥:(匆忙地说)到她那儿去。她本人那里。

    奎斯登贝格:到——

    奥斯塔维奥:(纠正了自己的话)到公爵那儿去,来吧,跟我来!

    奥斯塔维奥本意是“到公爵那儿去”,然而他错说成了“到她那儿去”,寥寥几字,可见他对公爵的女儿不免有所爱恋。

    心理学家兰克从莎士比亚的诗剧里,获得了一个令人印象更深的实例。这实例出自《威尼斯商人》,幸运的巴萨尼奥选择三个宝贝箱那一场。现在我最好转述一下兰克的短评:

    莎士比亚的名剧《威尼斯商人》中的口误,从其展现的诗的情感和技巧来讲,无疑都是最好的。弗洛伊德在其作品《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中引用的《华伦斯坦》一剧中的口误与这一失误相类似,可见诗人也深知此类过失的玄机和意义,而假设多数观众都能领悟到。受困于父亲愿望束缚的珀霞选择丈夫必须依靠天意,好运气让她摆脱所有她不喜欢的追求者。她倾心的巴萨尼奥也来求婚了,她担心他会选错箱子,想告诉他即便选错了,仍然能赢得她的爱情,但是由于对父亲的承诺而不能说出。莎士比亚剧中的她内心激烈交战中,对巴萨尼奥说了下面的话:

    请你稍稍等待一下!待过了一天或者两天,再去冒险!要是你选错了,我就要失去了你的友谊,所以请你等待一下吧!我觉得自己似乎不想失去你(但这不是爱情)……或许我应该告诉你怎么去选,可是我被誓约所束缚,所以无法告诉你;你或许会因此选不到我。可是一想起你可能会选错,我就想打破这誓约。不要注视着我,你的眼睛把我征服了,我被分作两半,一半是你的,另一半也是你的——我想说是我自己的,既然是我的,当然也是你的,所以一切都属于你了。

    珀霞想暗中告诉他,在他选箱子之前,她已属于他,对他已经芳心暗许,然而这一深意是不能说出的。在此诗人借用珀霞的口误表现其情感,既能让巴萨尼奥不再彷徨,也能让观众放下心来耐心观看。

    注意看,珀霞在谈话要结束时把自己说错的话和更正的话如何进行巧妙调和的,使它们既互不抵触,又掩饰了错误。

    “既是我的,当然也是你的,所以一切都是你的了。”

    一些非医学界的学者,通过观察揭示了过失的意义,他们似乎可称为这一学说的先驱。大家都知道,利顿伯格是一位机智幽默的讽刺家,歌德曾说过:“他要是说笑话,那其中必定就暗藏了一个问题。他有时还会在笑话中暗示解决问题的办法。”某次他讽刺一个人,说:“他常把‘angenommon’读成‘Aga-memnon’,是因为他把荷马读得太熟了。”此话可作误读来解。

    在下次演讲中,我们将研讨我们可否肯定诗人对于心理错误的观点。

    诸位,在前一次演讲中,我们仅对过失本身进行了讨论,并不曾论及它与被干涉的有意行为的关系;我们知道,对某些事例来说,过失似乎存在意义。假如这个结论能够成立,那么研究过失的意义将要比研究引起它的条件要有趣得多。

    心理作用的“意义”究竟该如何解释,我们的观点必须首先统一。在我看来,“意义”可说是它借此表达的“意向”或是在心理程序中拥有的地位。根据我们观察过的诸多实事,“意义”几乎都可以用“意向”或“倾向”替代。现在我们认为过失中藏有意向的表达,究竟是由于表现,还是诗人夸大了过失的诗意?

    我们仍然以口误来举例,研究这种现象的更多表现,由此可知,特别是那些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的事例,它的意义或意向都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国会议长在会议致辞时说“宣布散会”,他想表达“散会”的意义或意向就很容易明白。你也可以说:“他的本意就是如此。”我们只是抓住了要害。请你不要抗议,认为这根本不可能,因为我们都知道他是要开会而不是散会,从而认为他所要说的是“开会”,他的意向自然是他本人最明白。这么说的话,就忘记了我们的初衷是要“只讨论过失”,关于过失及其所扰乱的意向的关系留作以后说明,你们就犯了“偷换论点”的逻辑错误,任意去处理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

    其他的一些例子,出现的口误尽管不全是把话说反了,但是表达的仍旧是矛盾的思想。比如“我不愿(geneigt)评价前任教授的优点”。“不愿”与“不配”并不是互为反面,但是所表达的意义和说话者应有的态度却是极端相反。

    另有一些例子,口误仅是比其所要表达的意义增添了第二意义而已。而错句似乎是由好几句浓缩而成。例如,那位自负的夫人说“他只要吃我所选的就可以了”,其中好像暗指:“他的饮食当然由他自己支配,然而他要什么是没什么用的,我才可以决定!”口误就这样常给人留下浓缩的印象。再比如,解剖学教授讲述鼻腔的结构,结束时他问学生能否完全理解,学生们肯定回答之后,他又说道:“简直不可思议,要知道完全了解鼻腔结构的人,即使几百万人的城市,也只是一指可数——噢,不,不是,我是说屈指可数。”此浓缩句的意义即指:完全懂得这个问题的仅他一人而已。

    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口误之外,还有些是不易了解的,也因此与我们的期望直接冲突。例如一些很常见的口误,读错专用词语,或者是夹杂些无意义的语音,仅凭这些事例,就可以回答“是不是所有过失都有意义”这个问题了。要是现在更细致地研究这些事例,就会揭露“对于这类错误是不难明确其所以然的”事实。说实话,这些看上去不易懂得的事实与之前的显而易见者并没有多少不同。

    有一次一人问马主人马怎么样,马主人说:“噢!它可‘惨过’(stad)——可再过一个月。”(It may take another month)那人又问怎么解释,马主人说他想这是一件惨事(a sad business),“惨过”(stad)把“惨”(sad)和“过”(take)糅合到一起了。

    还有一个人谈过一件可以责难的事情后说道:“于是某些事实又‘发龊’(refilled)了。”其实他的意思是那些事情是“龌龊”的,却糅合了“发现”(revealed)和“龌龊”以致成了“发龊”(refilled)。

    还记得一位女士被那位不相识的少年“送辱”吗?我们曾认为这是由“侮辱”和“护送”混合而成,现在无需证据即可知这一论点的可信性。通过以上事实可知,即便它们不那么显而易见,却总能被发现是两种不同的言语意向的冲突或混合。它们的不同在于,第一组是两种意向的冲突,而第二种则是一种意向被歪曲或更改,从而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字形,有意义的甚至无意义的。

    现在,我相信大多数口误的奥秘已经为我们所熟知了。如果能深知这一点,那么曾经无法理解的另一组口误也能迎刃而解。比如,名词形式替换类似口误,尽管并非都是由两种类似的名词替换所致,其第二种意向却是很容易懂的。最常见的名词变形其实并不是口误的原因,它要借此贬损某个人,这是一种常用的骂人的方法,有学识的人想辱骂某人却不愿自贬身价,而把它伪装成笑谈,尽管这笑谈也不高尚。有一个有些粗俗的实例,法国总统曾被歪曲为“猪样的”(Schweinskarre)。当然我们还可以更加深入,假设这是因为口误致使名词的变形最终造成了这种讽刺的意向。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口误所造成的滑稽可笑的名词变形同样可以这样去说明它。再比如“中央地狱里的名誉会员”的例子,肃穆的会场氛围因为这一可笑而不快的名词变形而被扰乱了。这些隐匿讥讽意向的表达,让我们不得不断定其背后的深意就是:“你不要受骗了!我这个字无意义,乱说者全部下地狱!”另外的一些把无害的词语变形为讽刺贬损的口误也适用这一解释。

    有些人故意把无害的字变形为粗俗的字来娱乐,这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情形了。有人把它当成笑话,事实是,听到这类例子,自然地就想明白它究竟是有意的笑话还是无意的口误。

    我们好像没花多大力气就揭开了过失的奥秘。过失并非无因之果,而是一种很重要的心理历程,是由两种意向共同作用,或混合或干扰而形成的结果。我相信,你们定会有许多的问题来质疑我,那就让我们把这些疑难都解决了,让大家都对我们所努力的结果有信仰的力量。当然,我不会拿敷衍草率的行为来欺骗你们,让我们冷静地依次把这些事件一一进行讨论吧。

    那么你们将会有哪些问题呢?首先,你们会问我这个理论是仅能解释几个少数的融合呢,还是所有的口误事件都可以用它进行解释?其次,这个概念能不能涵盖诸如误读、笔误、遗忘以及做错事和失物等多个类型的过失呢?再次,在过失心理学中,疲劳、兴奋、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究竟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呢?又有,在过失中同时存有两种意向互相竞争,通常有一种显而易见,另一种则多是隐匿其中。如此,我们怎么才能揣摩隐藏的意义呢?除此之外,你们是否还有其他的疑问?若是没有,下面就是我的提问时间了。在此我要提醒大家,我们分析过失的目的,一是要了解过失,二是通过了解它去分析精神分析的要义。因此,我想问:究竟是什么样的目的或倾向干扰了另一种意向?干扰与被干扰之间的关系如何?所以一旦揭开了过失的奥秘之后,我们就又要开始为新目标而努力了。

    这样就能解释所有的口误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是,如果我们研究了一个口误的事例,所得到的就是这个结论。然而我们仍然证明不了这一过程推动了所有的口误。尽管如此,亦无妨碍,因为这一层的理论之于我们的目的可以说是无足轻重。但是,即便我们可解释的口误的例子是一小部分,而我们要用以说明精神分析的效用的结论依然是有效的,况且我们所能够解释的口误事例并非一小部分。另一个疑问是:这一理论是否能兼容他种过失,我们也能够预先作肯定答复。在我们以后研究笔误和做错事等过失时,同样让你们信服。为叙述便利起见,我们暂时搁置这一问题,待到对口误进行更为充分的研讨之后再作分析。

    循环系统的紊乱、疲惫、兴奋、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等,都被有些学者视为重要因素,现在这些对我们而言有什么重要呢?如果过失的心路历程确实如上所述,这个疑问就必要有更彻底的答案。你们要记住,我绝不否认这些因素。说实话,精神分析在其他方面的主张大概都毋庸置疑;它只要把一些新鲜的材料加入到以前的论述中。现在,精神分析所补加的,恰恰是以前所忽视的事情中那最重要的部分。日常生活经验也可以使你们相信,那些由于不舒服、循环系统失常和疲惫从而出现的生理倾向,引发口误理所当然。肯定了这些之后我们要解释什么呢?这些都不是过失所必需的,口误也可出现在健康良好和正常的情形之下。因此身体的不适只能是补充的,仅仅提供一些便利给产生口误的特殊的精神机制。以前我曾用过一个比喻,由于找不到更好的,所以暂时还用它了。比如,黑夜里我在近处的僻静地方散步,一个流氓抢走我的钱、手表,而我当然看不清强盗的脸孔,我向警察局控诉时会说:“僻静和黑暗抢走了我的钱和手表。”警察局局长可能对我说:“就事实而言,你好像过于相信极端的机械论观点。你的控诉应该是有一个看不清脸孔的窃贼趁着黑暗和僻静,抢走了你的钱物。在我看来,现在最重要的是捉贼。捉到窃贼后,或者可能取还赃物。”

    心理生理的因素如兴奋、分心、注意力不集中等,很显然不能解释什么。它们只是些名词而已,也可以说它们只是帘子,我们必须打开帘子看到幕后。我们应该问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兴奋或者分心?音值、字的类同、部分相同的字的联想等给予了过失可乘之机,这些固然重要。但是,即便是前面有一条路,有谁能保证我就定要走这一条呢?因此仍要有逼迫我走这条路的动机存在。所以说,这些音值与字的联想也只是容易产生口误而已,正如身体的不适那样,仍然不能真正解释口误的产生。在演讲时,我用过的无数词语中就有许多字与其他的字或者读音类似,或者意义冲突或有共同表达联系密切,然而我用错的时候却很少。哲学家冯特认为,身体的疲惫导致本来的意向被联想的倾向所控制,很容易就产生口误。这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却有违于生活经验,从大多数的实例来看,口误并非身体不适或联想所致。

    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你们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两种相互混淆的倾向究竟可能用什么测定?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你们可能不清楚。在两种倾向中,最容易被认知的是被干涉的倾向;犯了过失的人清楚它,也承认它。被质疑的是干涉的倾向,即另外的一种。你们必须记住,前面我们说过有时候这个倾向显而易见,我们只要勇于承认错误,就能在错误的结果中找到这一倾向的性质。议长说反自己的本意,很显然他要开会,然而他骨子里想散会也很显然。一目了然,无需多言。而针对其他的实例来讲,干涉的倾向只是变换了原本的倾向的面貌而已,并不充分暴露自己,对于这类干涉的倾向我们究竟要用什么样的方法从这个变形中探测到呢?

    对于特定的一组实例,测定的方法很简单也很稳妥,换言之,我们可以用测定被干涉的倾向的方法测定干涉的倾向。说话人用错字以后,我们便进行查问,他于是恢复了他原来想说的字。“啊!它可惨过——不,它还能过一个月。”干涉的倾向也可由他来补充说明。我们可再问他为什么说“惨过”,他解释说:“我想要说这是一件惨事。”再看另一个实例,说话人说出了“发龊”两个字,而他解释他本想说它是一件龌龊的事情,然而这倾向受到控制,用另一种表达取代。干涉的倾向与被干涉的倾向一样昭然若揭。这些实例的起源及解释,都不是我们所能凭空编造的,我选择它们也是有原因的。我们必须问说话人错误是怎么出现的,他能不能解释清楚。如果我们没有问,说话人或许就忽略它而不寻求其原因。然而一旦去查问,他的第一个念头就会清晰地被说出来。请你们注意,这个小小的帮助及其结果就形成了我们要研究的精神分析的雏形。

    不知我是否杞人忧天,担心你们刚明确了精神分析的概念,难免在心中对它有抗拒。难道你们不是要抗议说过失者对我们所说的话并不是可靠的证据吗?你们必定以为,他满足你要求解释的想法理所当然,所以,他就立即告诉你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然而过失是不是由它造成的,我们都没有可靠的证据。或许是,或许不尽然,或许他也会想到别的解释。

    显然你们太不重视心理的事实了,大家想,如果有人用化学分析研究某物质,结果某一成分的重量为几个毫克。通过这个求得的重量他得到一个结论。那么你认为化学家是否因这个分离的物质或许有其他重量,从而怀疑他得到的结论呢?任何人都知道,那一物质只有一个重量,不会再有其他,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理论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心理的事实而言,说到某个人在被盘问时想到了这个而不是其他的念头,你们就会不相信,认为他或者另有其他念头。事实上,这些都是你们心里的心理自由的幻觉,却不想放弃。因此,我要说抱歉,在这一点上我和你们的观点完全相反。

    你们现在将提出另外的一个抗议,并且认为:“我们了解精神分析有一种特别的技术,能使被分析者解决精神分析的问题。比如那个宴会上的演讲者请大家打嗝来祝福客人。你认为干涉的倾向在于娱乐,显然这个倾向和敬客的本意相冲突。然而这只是你根据你与这个口误无关的观察而得到的解释。如果你以这些去查问那个说错话的人,他不仅不认为他有侮辱之意,更会激烈地否认这个意思。在别人如此激烈否认时,你还要坚持这无法证明的解释吗?”

    当然,你们这次的反驳看来雄辩而有力。我能想象得到那位不相识的演讲者,他或者是哪位贵客的助理,或者是位年轻讲师,或者是一个前途远大的年轻人。我要问他,自己内心好像不那么尊敬他的领导,就定会有一场争吵发生,他会不耐烦,会怒气冲冲对我说:“你也问得够多了吧,你要再说,莫要怪我不客气。你这样说将毁了我一生的事业。我只不过说了两次‘auf’,才把‘anstossen’说成了‘aufstossen’的。这只是‘留置’的口误,梅林格说过的,绝没有什么恶意。你明白吗?你够了!”这种反应真让人惊讶,这反抗也确实有力。我明白我无需对他再有怀疑,然而我觉得在说这个错误没有恶意时,他似乎未免太起劲了,对纯粹的科学研究暴跳如雷大可不必。或许你们也赞同这一点,但是你们坚持认为,那个人明白自己要说什么,不要说什么。

    他一定知道吗?恐怕这也是一个疑问吧!

    现在,你们认为已经驳倒了我。我听到你们说:“你的技术就是这个了!失误者的说明要是与你的理论相符,你就宣称他就是这一疑问的最后的证人,因为他本人是这样说的。假设他的解释与你的观点不相符,你便立刻宣称他所说的不足为凭,让大家不必相信。”

    事实的确如此。我可以再举出一个相仿的事例来。比如在法庭上,被告认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认罪,法官就不相信他。不然的话,法律就无法得以实施。尽管有时候难免有失误,然而你要承认这个法律体系的功能是有效的。

    “噢?但是难道你是法官吗?说错话者就成了被告吗?口误变成犯罪了吗?”

    你们大可不必反驳这一比喻,对于过失的问题,你知道我们的观点存在分歧,直到现在,我们仍然不知道如何来和解这些冲突。因此,我才以法官和罪犯作比,把它当做暂时和解的基础。如果被分析者肯定了过失的意义,你们就应当承认它是无可怀疑的。我自己也承认,被分析者若是不肯直说,不肯见面,那么就无法获得直接的证据。所以,我们不得不暂时充当审案的法官,采用其他证据来帮助推断。在法庭上,为了判决的需要,也可用间接的证据。精神分析却无此需要,然而这一类的证据也是可以考虑的。如果你相信科学只存在已经证实的命题,就大错特错;如果你以此来要求科学,则难免有失公平。提出这种要求的,只是那些有权威欲的,甚至要以科学教条取代宗教教条的人。事实上,科学作为教条只有极少数已经确立。它主要是不同程度的概率的陈述。科学家的特性就是以接近真理的东西为满足,尽管尚需继续证明,然而仍然进行着创造性的工作。

    假如被分析者不愿意解释过失的意义,我们要到哪里去寻求解释的出发点和证明的依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作为出发点:第一,可依据那些不是因过失而引发的类似现象,比如一个人因错误而变式和有意而变式一样,都隐匿着取笑的意向。第二,也可依据过失发生的心理情境、犯错者的性格和犯过失之前的情感,而过失或许就是这些情感的反应。一般来讲,我们以一般原则为依据来查问过失的意义;当初这仅仅是一种猜测或暂时的解释,直到后来心理情境研究法的发展进行。然而,有时候要在研究了过失意义才有进一步的表示,以此证实我们的观测正确与否。

    若是仅限于口误,恐怕不太容易给你们提供这种证据,虽然我也能举出几个很好的例子。要“送辱”某女士的那位青年,实际上很害羞;说丈夫要吃她喜欢的饮食的那位太太,我了解她治家严谨、精明干练。再举一个实例吧,某俱乐部开会,一青年会员在演说中猛烈攻击别人,称委员会的成员为放债者,即放债者(Lenders)代替了委员(members)一词。据我猜测,在他大肆攻击别人时,脑袋中正活跃着与放债有关的干涉倾向。的确,我了解到这位演说家常有金钱拮据之感,此时他正打算借债。因此,这里的干涉倾向可以翻译为这样一个念头:即“你抗议的态度稍微温和些吧,这些人都将是你想要找他们借钱的人啊”。

    如果我可以讨论其他类型的过失,便可举出很多这种间接证据的例子。

    有人忘记了一个很熟悉的专用名称,即便很努力也不能长时间记住它,我们就可以判定他对此定无好感,因此不愿记住它。如果记得这一点,就可以来讨论过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爱上了某位女士,而这位女士对他并没有什么感情,不久这位女士和X先生结婚。尽管Y先生早已认识X先生,他们又有业务往来,然而现在Y先生却多次忘记X先生的姓名,每当写信给他,就要向别人询问。显然,Y先生是想忘掉那个幸运的情敌,永远不想他。

    再有,某女士向医生询问他们都认识的一位女朋友的事。她就用女朋友未嫁以前的姓名,她结婚后的姓氏就不记得了。她承认自己对这桩婚事非常反对,并且非常厌恶女朋友的丈夫。

    对遗忘专用名称,以后我们再详细论述,现在,产生遗忘的心理情境则是我们要关注的。

    遗忘了“计划”,大概是一种相反的情感阻挡着“计划”的执行。这一见解不但精神分析家赞同,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只是在理论上不肯承认而已。赞助人遗忘了被赞助人的请求,即便赞助人道歉,被赞助人也不会因此息怒。被赞助人认为,显然赞助人觉得他无足轻重,答应了请求,却没有履行之意。因此,即便在日常生活中,遗忘有时也会引发怨恨。对于过失的概念而言,精神分析学家和一般人也没什么分歧。假如有人对他的恋人说他已经完全忘记了他们前次所定的约会,事实上他是不会承认的,他定然在一瞬间凭空编造各种甚至是荒谬的事情,致使他无法赴约,而且直到现在他都无法给她消息。我们都了解,在军队里,遗忘是不能作为借口以免于惩罚;这是大家承认的公平的制度。既然如此,大家都愿意承认过失是有意义的,而且也了解它的意义。然而,是何原因让他们没有把这一认识推之于他种过失,并公开承认呢?关于这一疑问自然也会有一个相当的答复了。

    遗忘“计划”的意义既然已经为一般人所深信不疑,难怪作家们也借用它来表达相似的意义。如果你读过萧伯纳所著的《恺撒与克利奥佩特拉》,应该记得恺撒在最后一场的告别时,他感到深深的不安,觉得自己忘记了一件要做的事。到最后,终于想起是还不曾与克利佩奥特拉告别。借用遗忘这一技巧,作者是想表达恺撒的自负,其实恺撒既不曾有此感情,也不会有此渴望。通过历史我们可知恺撒曾经偕同克利奥佩特拉一起前往罗马,而且当恺撒被刺时,克利奥佩特拉和她的孩子仍然住在罗马,后来他们才逃出城去。

    这些“计划”被遗忘的实例,其意义都很容易懂,因此对我们而言用处不大。我们的目的在于,从心理情境之中找到过失意义的线索。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不容易了解的过失——物品的遗失。人们都认为遗失物品只能引发烦恼,当然也不相信物品遗失也是有目的的,而这类的例子却多得很。比如,某青年遗失了一支喜爱的铅笔。在几天前,他收到了姐夫寄来的信,在结尾处写道:“如今,我可没鼓励你东游西荡的时间和兴趣了。”而铅笔恰是这位姐夫送他的。当然前期如果没这一事件,我们也不能说此次失物有遗弃赠品的意思。类似的事实多得数不胜数。某人遗失物品,或者是因为和赠与者吵架而不愿记住他,或者因为厌恶旧物,希望以此作为获取新物品的借口。再比如物品的失落、毁坏或损伤,都是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在生日前一天,一个孩子把自己的手表或书包弄坏了,当然不能被看做是偶然事件。

    如果曾经因为失物而感到不安,他必然不会相信这个过失是有意而为之。但是,我们有时候可通过过失的情境察觉暂时的或者是永久性的遗弃之意。或许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一个年轻人给我讲了他的故事:“几年前,我和妻子经常产生误会。我认为她太冷淡了,我虽然承认她的美好品德,然而我们之间很冷漠,缺乏感情。有一天妻子散步回来,为我买了一本书,她想让我高兴。她的关心我很感激,答应读它。我把它放在某处就再也找不到了。几个月后,我偶尔会想起它,仍然找不到。约莫过了半年,我母亲生病,她住的地方离我们很远,妻子去看护生病的母亲,母亲病情加重,妻子美好品德得以展现。有一天夜里,我满怀着对妻子的感谢回到家里,当我走到书桌前,打开抽屉,尽管不怎么明确,却颇有几分莫名的信心——遍寻不得的书竟然在我的面前出现了。”

    动机一旦消失不见,失物自然便可找到了。

    类似这样的例子,我可以举出无数个来,然而我可不愿再举例子了。在我1901年初版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一书中,你们可以发现很多有关过失的实例。它们都被用来证明同一事实。通过这些实例可得知过失错误都是有其用意的,还能够了解到怎么能从过失的情境中发现或证明它的意义。因此,我今天不想引用太多,我们现在的目的是把这些研究当做精神分析的入门。现在我要说的只有两点:一是重复的和混合的失误,二是我们的解释可由以后的事实来证实。

    的确,重复和混合的过失是过失最好的代表。如果我们只想证明过失是有意义的,当以这些过失为鉴,因为即便是最为愚笨的人也能懂得它们的意义所在,最吹毛求疵的人也确信不疑。重复的错误它的意义显而易见,又绝非事出无因。而说到一种过失转变成另一种过失,更加能看出过失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素;这一要素并非形式,也不是它所用的方法,却是利用过失来达成目的的倾向。暂且说几个重复遗忘的例子。琼斯说,有一次他把写好的一封信在桌子上摆放了好几天,也不知为什么,待到他决心邮寄了,又忘记填写收信人的姓名地址,而使得信被退回。补写了姓名住址后,却忘了粘贴邮票。于是,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内心有不希望邮寄这封信的意思。

    另一个实例说的是,一位女士误取了别人的物品后又遗失了该物品。某女士跟她的名画家姐夫一同游罗马,一位信罗马教的德国人款待了他们,并赠送一枚古朴典雅的金质章。这位女士很不高兴,因为她的姐夫对这赠品不感兴趣。待到姐姐到来,她便回国了。她竟然把金质章带回了国,如何带回的,她并不清楚。她马上写信给姐夫说明这件事。然而到了第二天,金质章却突然遗失,怎么也找不到,使得她无法履约寄回。因此,她明白了她的疏忽是有用意的,即在内心里是想把它据为己有。

    至此,我已经给了你们一个遗忘和过失同时出现的实例了。你们想必记得,某人忘记了约会,第二天他决心不再忘记,然而他却忘记了约会的具体时刻。还有一个相似的例子,有个既爱好文艺,又喜爱科学的朋友。以他的亲历告诉我:“几年前,某一文学会选我为评议员,当时我想它可能对我的剧本在F戏院里公演有帮助。之后,我很多次都忘记了到会。在见到你对这个问题研究的作品后,我很自责,认为那些人对我不再有帮助,就不再到会了,这有点太卑鄙了。所以,无论如何也要参加其在下周五的会议,并多次提醒自己,后来履行了诺言。我到了会场外,惊奇地发现大门紧闭着,而且已经散会。原来今天已经周六了,我把日期记错了一天。”

    我原本要搜集更多的这种例子,然而现在要进行下面的讨论了,倒不如让你们去看看那些将来需要证实的实例。

    或者这些实例的要点是我们所能猜测到的,而它们的心理情境尚未可知,甚至无法测定。因此我们之前的解释仍是一种假说,没什么说服力。只是后来发生一些另外的事情,能够用于证明以前的解释。有一次,我拜访一对新婚夫妇,年轻的妻子笑着讲述了她最近的经历:蜜月归来后的第一天,她邀姐姐一起买东西,此时丈夫上班去了。忽然她看见对面的一个男人,就拿胳膊肘碰着姐姐轻声说:“看,那是K先生。”原来她竟然忘记这人就是她刚结婚的丈夫了。这个故事让我深感不安,让我不敢往下想。几年以后,他们的婚姻不幸破裂,我不禁想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

    梅特也讲过一个故事,一位女士在结婚前一天,竟然把试穿结婚礼服忘记了,这让制衣匠很着急,后来想起时已经深夜了。结婚没多久,丈夫就把她抛弃了。梅特认为新娘忘记试穿礼服与此有很大关系。我所认识的一位与丈夫离异的女士,在金钱往来时,常用她未婚前的姓氏签字,多年后,果然人们又称她为小姐了。还有几位别的女士是我所知道的,在蜜月中她们都遗失了结婚的戒指,我还知道她们的婚礼导致了戒指的丢失。到现在,我还不能找到有美好结局的例子。在德国,有位化学家,竟然在结婚时没有去教堂,反而去了实验室,他把婚礼忘记了,后来,他就永远不再结婚了。

    或许你们会认为,这些例子中的过失,就好像是古人所说的征兆。实际上,征兆确实就是过失,比如失足或跌倒。其他的征兆固然是属于客观的事件,并非主观行为。然而你们或者不相信,要判定某个特例究竟属哪一种,有时候也不那么简单。那是由于主动的行为常常伪装,显现出被动的特征来。

    如果我们把过去的生活经验回顾一番,必然会认为或许自己能避免很多的失望和痛苦,只要有勇气,有决心,把一些小过失当成预兆,在它们不明显的时候看成某种倾向的信号。通常,我们缺乏这样的勇气和决心,而怕被他人讥笑为迷信。更何况预兆未必就能变成现实;我们常说的将可以向你解释,它们为什么不一定完全成真。

    诸位,之前我们已证实了过失是有意义的,并以此作为下一步研究的基础。但是我要再次强调:为了我们的目的起见,我们绝不主张,也不必主张——所有过失都有意义,尽管我相信这并非不可能。只要我们证实各种过失中,较普遍地存在着意义就已足够。就这一点而言,各种过失形式上也有些不同。一些口误、笔误纯粹是生理因素所致,而那些“遗忘专用名称”或“遗忘计划”以及失物等遗忘类的过失,同样如此。在有些实例中,失物也被认定是没什么意义。总的说来,我们的理论只适用于说明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过失。你们必须记住,如果过失是由于两种“倾向”相互干涉而引发的心理活动所致,则不适用这个理论。

    这就是精神分析学的第一个理论成果。以前,这种相互干涉的现象为心理学家所忽视,当然,他们更不了解这种干扰会引起过失。我们已经大大扩充了心理现象的范畴,从而使心理学包括了不曾被承认的现象。

    首先,我们要讨论“过失是心理的活动”这一观点,它与“过失是有意义的”这句话相比较是否更富有内涵呢?我认为恰恰相反,前者要比后者含义更为含糊,从而更容易被误解。所谓心理现象,就是但凡在心理活动中可以观察到的所有表现。同时,还要明确它是不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比如由身体的某器官直接引起的,或是只是物质的变化,这些都不在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之中;或者是另外的一类现象,它从其他的心理过程中直接产生,却在这个心理过程中的某个节点上引发了一系列的机体的变化。这后面的一种就是我们所谓的心理过程。因此,“过失是有意义的”对我们而言比较便利;这里的“意义”就是重要性、意向、倾向以及一系列心理活动的其中之一。

    另外一组现象,与过失关系密切,称之为过失又不相宜。这是一些“偶然的”或者症状性的动作。看上去这些动作没有动机,没有意义,也没有用处,并且明显多余。它们没有可以反抗或干涉的第二倾向,与过失不同;它们又和我们所说的表达情绪的姿势和动作没什么两样。这种偶发的行动,以及很明显没有目的的动作,比如甩动衣裳或身体的某个部位,或者触手可及的其他物品等;应做却不做的动作以及哼哼哈哈的自娱行为。这类动作,我认为都是有意义的,都可以解释,都可以看成真正的心理活动,构成了其他重要的心理过程的表现。但是,我不能再详细讨论这些现象了,现在回过头来谈论过失。讨论过失才可以使研究精神分析的许多重要问题更加清楚。

    讨论过失,悬而未决而又最为有趣的,当然是以下几个问题:我们认为,之所以产生过失是两种不同意向互相干涉,一个可称为被干涉的意向,另一个称为干涉的意向。当然,被干涉的意向不会再引发问题;而就干涉的意向来说,首先我们要了解干涉他种意向的都是哪些意向。其次,干涉的意向与被干涉的意向之间存在何种关系。

    我们可以再以口误为例,首先对第二个问题予以答复,接下来再解释第一个问题。

    在口误中,干涉意向与被干涉的意向可能在意义上相关,在这种例子中,干涉意向是被干涉意向的反面、变式,或者补充。而另外的模糊的却有趣的例子中,干涉意向与被干涉意向在意义上或许毫无关联。

    在已经讨论过的实例中,发现第一种关系的证据并不难。但凡把要说的话说反了的口误,干涉意向差不多都与被干涉意向有相反的意义,所以,此类错误即由两种相反的意向互相冲突所致。议长口误的意义:“我宣布开会,然而我更愿意散会。”一份政治倾向很强的报纸被指责腐败,于是它撰文申辩,在结尾处想说:“读者都知道,本报竭力为社会图谋幸福的态度是最不自私的。”然而意外的是,被委托的编辑进行申辩时竟然将“最不自私的态度”(disinterested)错误地写成“最自私的态度”(in the most interested manner)。他的用意,是想说:“我不得已才写了这篇文章,这其中的内幕我是很清楚的。”再比如一位民意代表因某事要直言皇帝,内心深处却感到恐惧,于是产生了口误,直言误说成了婉告。

    在前面列举的实例,有浓缩和省略之意,又有更正、补充或引申的意思,两种倾向紧密相关。比如,“事件于是暴露了,但不如直接说事情是龌龊的,因此——事件于是发龊了。”“知道这个问题的人屈指可数,但却并非如此,真正懂得的仅一人,那么很好——就算屈一指可数了。”再比如,“我的丈夫当然能吃喝自己喜欢的食物,然而我可不能让他喜欢这喜欢那的,所以——他就只能吃喝我所喜欢的饮料与食品了。”从这些例子来看,被干涉的意向的内容与这种意向有着直接的联系,乃是产生过失的根源。

    两种互相干涉的倾向之间若没什么关联,难免让人觉得奇怪。假设干涉的倾向和被干涉的倾向在内容上毫无关系,那干涉的倾向究竟如何发生呢?又如何正巧在此时表现出来呢?要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要从观察入手,通过观察的结果找出干涉的倾向的根源——这个人之前的所有的思绪,然后表现出来,形成了这个结果。而这一思绪是否表现为语言的形式,就无关紧要了。因此,它也可看做是“留置”的一类,只不过可能不会是语言“留置”罢了。在这里,干涉与被干涉的倾向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并不表现在内容里,只能算勉强造成的关系而已。

    我曾在观察中得到这样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秀丽的多洛米特山中,我遇见了两个维也纳女士。她们在散步,于是我陪着她们走了一段路,我们边走边讨论游历生活的乐趣及劳累。有位女士认为这样的生活不是舒适的。“整日地顶着太阳走路,直到汗水把外衣,或者别的东西都湿透,这件事的确让人很不愉快。”在这句话中,她隐隐有一些迟疑。她又说:“假如我们有衫裤,可以换一换(nach Hose)。”事实上,她本来要说的是“在我家里”(nach House)。我们来讨论这个口误,我认为它的意义很容易就明白了。这位女士本想列举一些服装的名目,例如外衣、衬衫、衬裤,等等。之所以没有说出衬裤一词,是就讲究礼仪而言的。然而在第二句话里,内容完全独立时,曾经没有说出的声音就变成了近似音的“House”。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讨论那个搁置很久的问题了,它就是,突然表现出来干涉其他意向的究竟都是什么样的倾向呢?它们的种类非常多,不过我们的目的只是发现它们共同的成分。假如我们为了这一目的,研究了许多的实例,那么立刻就能发现它们共有三个大类。第一类是,说话人知道这个干涉的倾向,而且在错误中感觉到了这种倾向。比如“发龊”这个口误,说话人不但承认他所谴责的事件是龌龊的,而且也承认心中一种将此意说出来的倾向,只不过后来再加以阻止。第二类,说话人承认内心存在着干涉的意向,而这个倾向在他说话前曾经有很多的活动他不知道。因此,他尽管接受了我们的解释,却或多或少感到惊讶。这一态度的例子在其他种类的过失中更容易发现。第三类,说话人强烈地反对我们对干涉的意向所做的说明,他不但驳斥了干涉倾向在口误发生之前有过活动,还说自己对这个倾向毫不知情。比如那个有关“打嗝”的实例。我向说话人指出干涉的倾向,他却是极力反驳。你们了解,就这些例子而言,我的态度与你们之间相距甚远。我不能相信说话人的否认,坚持自己的解释,你们却因他的热情而感动,想当然地认为我应该放弃自己的理论,把这些过失看成是纯粹的心理活动,用精神分析之前的观点去解释它们。你们会这样想的原因,我想我能够猜测到。在我的解释里包含有一个假设:说话人所不了解的意向能够通过他表达出来,我则能够借用各种现象判定其性质。这是一个重要而又新奇的结果,你们产生怀疑在所难免。我清楚这一点,我也认为你们是对的。但是有一事必须明白:这个“过失论”已经被诸多实例所证明,而你们若要引申出符合逻辑性的理论,你们的假设必定要大胆,不然就不得不把刚得到的成果放弃掉。

    现在我们来暂停片刻,思考一下三类口误中所拥有的共通部分。侥幸的是,这一共通部分很容易被发现。就前两类来说,干涉的意向都由说话人的口中查问到,并且第一类的说话人在口误出现前,就已经察觉到干涉的倾向。然而不管哪一类,干涉的倾向都被迫收回。说话人坚决不把这念头用语言表述出来,他发生了口误,换句话说,被迫收回的倾向将会反抗说话人的意志,而改变他所允许的倾向来表达,或者与其混合,或者取而代之,从而表达出自己,结果就成了口误的机制。

    我认为,第三类的过失也可以完美地适用前面所述的机制。我只需要假设这三类过失的区别,是在于逼退一个意向时,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对第一类而言,说话人在说话前就已感觉到干涉意向的存在,到说话时才被排斥,又在错误里得以补偿。而在第二类中排斥出现得较早,这一干涉倾向在说话前已不复可见,但它仍然是造成口误的最主要原因。如此一来,第三类的解释就变得简单了。即使一种意向被长时间地压制,无法表达出来,又被说话人极力否认,然而,我要说的是仍然可以感觉到这种意向。假如抛开了第三类问题,单就其他两类来说,则必定有这样一个结论:压制说话人原有的倾向是造成口误的必要条件。

    现在,可以说我们在过失的理论上已大有进步。我们认识到过失都是有意义、有目的的,又了解到过失是由两种意向相互干涉所致,还知道如果一种意向要借干扰另一种意向而表现自己,则不得不自己先承受阻力禁止其活动。简单的说法是,一种意向必定先受到干扰,然后才能够干扰其他倾向。当然,这并不能对过失现象做一个圆满的解释。立刻我们便会发现新的问题,概括来讲,就是知道得越多,出现新问题的概率也就越大。比如,或许你会问为什么事情不能变得更加简单易行呢?假如,在心中出现了一种意向想要压制另一种意向使其不能表达出来,则压制成功,这个倾向就完全不可能再表现出来;而压制失败了,被压制的倾向立刻就能够淋漓尽致地展现。但是,过失也仅仅是一种调解的方式而已;在过失中,两种互相冲突的意向,各有部分的成功和部分的失败。除了极少的例子以外,被压制的意向既不能被完全阻止,也可能按原本的目的完全表达出来。根据想象,必定会有许多特殊的条件促成这样的干扰或调解,只是,我们现在还无从猜测这些条件是什么,而且我不认为通过我们对过失的研讨,必定能找出这些未知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必须首先彻底研究其他的更玄妙难懂的心理活动,然后通过类比研究所得的结论,我们才能够有勇气对过失的更进一步解释,做出必要的假设。然而你们还要注意,就如我们在这方面常做的那样,以很小的现象指导理论研究,存在着冒险。如果对这种很小的现象的使用超过了极限,就会产生心理错乱,即联合妄想狂(combinatory para-noia)。自然,绝对没错,我不主张由此而得到的研究结果。我们必须避开这危险,拓宽自己的观察视野,分析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收集到类似的事实经验。

    所以,现在我们要暂时离开精神分析一会儿。然而,你们必须记住一件事:你们必须牢记我们在研究过失时所用的方法,拿来当做一种范例。由这些实例你们可以得知我们研究心理学究竟有什么目的。那就是我们不但要表述的心理现象分类,而且要承认心理现象就是心中的各种力量相互制衡的结果,表达一种有目的的意向,这些意向或合作或对抗。我们要对心理现象有一种动态的概念(a dynamic conception)。所以,我们以此所推测到的比我们所看到的现象更加有意义。

    所以,我们将不再研究过失了;然而之前要对整个问题进行鸟瞰式的观察,我们在观察中遇到的事情有些为我们所熟知,有些则是陌生的。关于类别,仍然是我们前面所列举的那三种:口误、笔误、误记及误听等;遗忘比如忘记专用名称,忘记外文字,忘掉计划和印象等;误放、误取及失物等。综合起来,我们研究的过失,半数属于遗忘,半数是行为的错误。

    我们已经详细讨论了口误,而现在还需增添一些材料。一些带感情的小错误都与口误相关,非常有趣。人们总不能甘愿承认自己说错了话,而说错了也常常不去注意。一旦别人说错了话,却咬紧了不放。口误是可以传染的;讨论口误的时候很容易说错话。有些很繁琐的过失,找出其隐匿的动机并不难,只是要看出所隐藏的心理路程的性质却是不能了。比如,一个人被某个字所干扰,错误地把长音说成了短音,那么不管其动机是什么,他必定会再造一个新错以弥补刚才的过失,结果就是把其后的短音发成长音。再如,双元音误读为单元音,(ew或oy误读为i),同样的,后面会出现单元音误为双元音(i错读为ew或oy)。这些行为似乎隐藏着一些用意,也就是不能够让听话人相信说话人对本国语言有疏忽。那个补偿的错误在于提醒听话人注意第一个错误,又表明自己已经知道了。最常见、最简单,却又最不重要的口误就是语言的浓缩或前置。例如,说错了长句子,就必然是在想说最后一个字时影响了前一个字的发音而致。这样可以看出说话人的不耐烦,而且不愿意那么说。之后,我们将迈过临界点,精神分析的过失论与一般生理学的过失论将不再有区分了。从我们的假设可知,这些实例中,干扰的倾向对所要说的话是反抗的;然而这些只能让我们证实干扰倾向的存在,却不能知道其目的何在。由它产生的干扰,语音的影响或者是联想的牵制,都可以视作是由于注意离开了所要说的话所导致的。但是,这一类的口误关键不在于注意力分散,也不在于联想的倾向,关键点是存在着干扰原有意向的其他意向。它究竟有什么性质,由于这样的实例与较明显的口误不一样,当然不可能由此推想得知。

    现在,我们终于要讨论笔误了。笔误与口误相同,因此就笔误而言,我们不必期盼能有新观点,只要从中得到关于过失的一些知识,就已满足了。一些最常见的小错误,比如将后面的字浓缩,尤其是把最后一个字提前书写,便知书写者是不爱写字的,或没有耐心;而较显著的笔误,就可以把干扰的性质及意向显现出来。通常,在书信中出现笔误,可看出当时写信人的心灵并不平静,至于究竟什么原因却未必都能了解。笔误与口误相同,犯错者很难察觉到。有一点很引人关注,一些人习惯在发信前重读一遍。另一些人则不同,假设意外地他们写完信后重读了一次,常常能发现很明显的笔误并加以纠正。怎么解释呢?似乎他们都明白自己写错了字,确信是这样的吗?

    关于笔误实际上的意义,有一个问题很有趣。杀人犯H的事你们还记得吗?他假冒细菌专家,盗取了科学院里的危险病菌,去杀害跟他有关的那些人。有一次,他对某学院的职员控诉:“你们寄来的培养菌效力太低。”却在信中写错了字,竟把“我实验用的老鼠和豚鼠”(Mausen und Meerschweinchen)误写成“我实验用的人类”(Menschen)。学院内的医生曾经注意到这个笔误,然而他们并没有推断出它的用意。你们怎么看呢?假设学院的医生推断出笔误背后的秘密,觉察出他的意图并及时破获不是更好吗?针对这个实例来说,缺乏对过失论的了解,就产生了实际上一种很严重的后果。对我来说,这种笔误将引起我很大的怀疑,若要当做口供却会引发强烈反对。而事实并不是如此简单。当然,笔误可视为一种提示,却不足以作为调查的理由。通过笔误,可知此人有害人的意向,然而尚不能断定它是一个确定的害人的计划,或者只不过是一种无关实际的幻想罢了。甚至,笔误者还可能提出强大的理由,否认存有这种幻想,反驳这种看法的荒唐。在下文中讨论心理的现实与物质的现实的差异时,再理解这各种的可能将很容易。然而,这个实例再次证明了过失是有意义的,毋庸置疑。

    相比口误和笔误,误读的心理情境显然大不一样。在误读中,互相冲突的两种倾向之一,受制于感官的刺激,或许因而缺乏持久性。一个人阅读的内容并非出自他的心理活动,与他要写的东西不同。因此,误读的例子大都是以此字取代彼字的,而此字和彼字之间未必有任何关系,字形的相同已是足够的了。利希滕贝格“Agamemnon”竟误读为“Angenommen”,可称为误读中的上好实例。想要找到造成错误的干扰倾向,大可抛开全文,用下面的两个问题作为出发点进行研究:其一,由错误的结果展开联想时,产生的第一个念头是什么?其二,何种情况下发生了误读?有时候,只是第二个问题的知识来解释误读即可。比如,某人在一陌生的城市游玩,尿急,突然间看见一个写着“便所”(Closethaus)的牌子挂在某座房子的二楼,正疑惑为什么这牌子挂得如此之高,再看才发现原来是该商店店名(Corsethaus)。而对于另外的实例,若是原文与误读之间没什么关系,定要详加讨论分析,然而要想取得成功,须对精神分析的技术有训练和信仰方可。其实,要想解释误读也并不是特别困难。以Agamemnon为例,把它代进文字中不难猜测干扰的倾向。再如,在这次战争中,人们经常会听到市镇、将军的名字还有军事术语,因此但凡看到类似的字形,常常误读为某市镇或某将军的名字或军事术语。因为尚未发生兴趣的事物被心中所想的事物取代,新的知觉为思想的影子所遮挡。

    有时候,阅读材料本身也会产生干扰的倾向,也可以造成误读,把原文读成相反的字。假设某人在读他讨厌的文字,根据分析研究证明,他所有的错误都源于他对读物的厌恶。

    从前面讲的常见的误读实例来看,构成过失机制的两个要素似乎不太明显。这两个要素其一是倾向及其之间的冲突,其二是一种倾向被干扰出现过失以得到补偿。这一类的矛盾未必都可发展成为误读,但是错误相关的思绪纠缠的确相当显著,与之前所受到的干扰相比。关于由遗忘所致的错误的多种情境,最容易观察到这两个要素。

    有关“计划”的遗忘,很明显它只有一种意义,一般人都承认了它的解释,这在前文中我们已讨论过了。干涉“计划”的意向常表现为一种反抗的倾向,不情愿的情感。不用怀疑这种反抗倾向的存在,而我们所要讨论的也只是,什么原因让它不以另一种较隐蔽的方式表现。有时,我们也可以推断出这种倾向必须保密的动因是什么;如果他是公开宣告,势必遭到谴责,而巧用过失的方式,常常能实现目的。假定其在下决心之后、实行之前心理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甚至没有必要再执行这个计划了,尽管计划被遗忘,却是不再属于过失的范畴了。记忆既然已经没有用处了,忘记它便是理所当然;这样它就被永远地或暂时地一笔勾销了,在计划没有打消时,忘记执行才称过失。

    遗忘实行“计划”的例子大都千篇一律,意义显而易见,没有研究的兴趣。不过,讨论这一类的过失,在两点上能长见识。前面说过,遗忘计划实行首先必然有一种倾向相对抗。这很正确,据我们研究可知,这种“对抗之意”(counter-will)可能有两种:直接的和间接的。下面将列举一两个实例说明何谓间接对抗。比如赞助人不愿意向第三者推荐被赞助人,或许是源于他不喜欢该被赞助者,不愿为他引荐。这自然可理解为赞助人不想提点受助人,或者事情更复杂一些。赞助人也可能另有隐情,这可能与受助人无关,而是对要请托的第三者没有好感。你们由此可知,我们的解释在实际上不能乱用。受助方尽管解释了那个过失,多疑使他仍然可能冤枉了赞助方。再比如,某人忘记了约会的计划,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他不愿与约会人见面。然而据分析可知,干涉倾向或者与约会人无关,而是约会地点的缘故;由于该地方会让他想起痛苦过往而故意回避。又如,忘记邮信,这个对抗的意向或许与信的内容有关,又或者无关信的内容本身;被搁置的原因也可能是由此想起了过去的信,因而产生了厌恶。所以,本来没有妨害的信件,因为前一封可恨的信也成为厌恶的对象了。因此,运用有根据的解释时,必须慎重考虑一番,在心理学上同样的事件,在实际中其意义可能有很多种。

    事实居然如此,或许会让你们感到惊讶。可能你们会认为间接的“相反之意”,足够断定这种行为是病态的。不过我能告诉你们的是,在健康和正常的范围之内也能遇见这些行为。要注意,我绝不是在此承认分析解释的不可信,你们绝不要有误解。我说过,遗忘计划的实行可能存在多种意义,但是这只是对于未加分析的、只用普通的原理解释的实例而言。如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则这种厌恶空间是直接的还是另有隐情,就可测定了。

    接着是第二点:假设在大多数的实例中,已证实了“计划”的遗忘必然源于“相反之意”的牵制,即便被分析者抗议这一“反意”的存在,但我们仍有勇气坚持这一解释。拿一些最常见的遗忘来说,如忘记还书、还债等。就这些人而言,我敢说其内心必然有不愿还书或还债的念头。尽管他否认这些,却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另作他解。所以,我们可能坦言其内心有这样的念头,本人却察觉不到;不过他借由遗忘来暴露自己也便足够了。或许,他此时极力申辩自己不过是忘掉了。你们了解,以前我们曾遇到过类似的情境。很多的例子已证明了我们对于过失的解释,如今想要作逻辑的延伸,就必定要假设人们在内心有很多自己所不知道的意向,可引发严重的后果。我们难免就要和普通心理学、和一般人的见解大相径庭。

    遗忘专用名词、外国人名或外文等,同样源自与这些名词有直接或间接抵触的意向。关于直接厌恶,我通过实例已作了说明。然而在这里比较常见的却是间接的原因,必须详细地分析便可去解释它。比如在这次战争期间,许多的娱乐场所已禁止我们前往,我们对一些专有名词的记忆,却因毫无关联而大受伤害。最近我曾忘掉了“比森茨镇”(Bisenz),分析显示,我对这个镇没有直接的厌恶,不过我在奥维多的比森支大厦有许多不愉快的回忆,由于比森茨发音类似于比森支,因此被连带着忘掉了。就遗忘这个镇名的动因来说,我们初次遇到了新的原则,它后来在精神病症的产生上占据很重要的地位:简而言之,即回忆与痛苦情感有关的事物,便会引发痛苦,记忆因此反对这类事物的回忆。这一避免痛苦的倾向,就引发了遗忘名词及其他多种过失、遗漏及错误的最终目的。

    但是关于忘记名词,似乎是心理生理的解释最适合它,因此它发生时,未必受一种避免痛苦的倾向所干扰。由分析研究可知,一个人假如有遗忘名词的倾向,这种遗忘来源于它对名词厌恶,也不仅因为该名词将引起痛苦的回忆,而且还可能是这一特别的名词更容易引发一些联想。固定这个名词,禁止与其他事物形成联想;偶尔为了记忆一些名词,特意由它引发某些联想,不过因此造成的联想却弄巧成拙。如果你们没有忘掉记忆系统,想必对这一点感到惊讶。专用人名称得上最显著的例子,针对不同的人他们的价值也不同。比如,提奥多的名字对你们一些人而言没有什么特殊意义,却可能是某些人的父亲、兄弟、朋友或自己的名字,依据分析的结果来看,你们之中前者不会忘记以此为名的客人,后者似乎认为只能以此称呼其亲友,而对以此为名的客人难免有所不满。现在,我们可以假定这一联想而产生的阻碍,与“痛苦”原则的应用以及间接的机制恰恰符合;那么对于遗忘名词,你们将会知道其原因非常复杂。然而,如果我们能够彻底地分析事实,这引起复杂的原因也可全部揭开。

    关于遗忘印象和经验,相比遗忘名词更为鲜明地表现了一种避免不愉快的倾向。当然,这类遗忘中并不是所有的实例都属于过失,根据一般经验的标准,某些被认为不同寻常的、有违常理的遗忘方列于过失的范畴之中,比如忘掉新近的或重要的印象,或者清楚记得的某件事忘掉了其中一段。我们究竟是怎样得到了一般遗忘的能力,特别是怎么将那些记忆深刻的经验忘掉了,比如童年时的事情,则是另外的问题了。对于遗忘本身来讲,尽管避免痛苦的联想是原因之一,却不能用它来解释一切。至于容易忘掉不愉快的印象,这个事实毋庸置疑。诸多心理学家都曾注意到它,达尔文也深谙其理,因此但凡与其学说有冲突的事实,他都将其一一记载,唯恐忘掉了它们。

    凭借遗忘来抵制不愉快的回忆的原则,初次听到的人必定会提出抗议,据他们自己的经验可知,最痛苦的记忆最难忘,痛苦的回忆常常冲破意志的压制,比如那些悲哀及受辱的记忆。尽管这一事实很对,不过因此而起的抗议则理由不足。须知,心灵是相反冲动的竞争场所,或者用非动力论的名词来说,即由相反的倾向所组成。出现了一个特殊倾向,丝毫不影响其相反倾向的存在,两者可以同时存在。重要的是:这些相反的倾向之间究竟关系如何?

    丢失和错放物品不但有多种意义,也有许多想要通过过失表达出来的倾向,因此我们讨论起来饶有兴趣。这些实例中,遗忘物品的愿望是其共同点,而这一愿望想表达的理由及目的则不同。某人失掉东西,或许该物品已破损,或者他想以此换更好的,或许他不喜欢该物品,又或许他对赠送物品的人产生了厌恶之感,再者他或许拒绝回忆获得该物品时的情境。丢掉或损坏物品,都可用来表示相同的意向。据说,社会上遭受排斥的私生子会常常比正常怀孕的孩子瘦弱得多。这并不表示“代养小孩者”喂养方法粗糙鄙陋,而是对孩子的关心程度不够足以说明问题了。物品的保存正如抚养小孩子,道理是相通的。

    有时候,一个物品尽管没有丧失价值,仍然要被丢掉,似乎有一种意向,牺牲了它就能避开其他的更为巨大的损失。由分析结果可知,这类消除灾难的方法仍然很流行,因此,这样的牺牲多是本人自愿。遗忘物品有时也用来泄愤或惩罚自己。总之,遗忘物品中所隐匿的那较远的动机形式,是多得说不完的。

    取错了物品,或做错了动作,也与其他过失一样,常常用于一种应当禁止愿望的满足;这种意向伪装成偶然的幸运。比如,我有一个朋友就曾如此,他不愿意乘火车去乡下访友,于是在换乘的车站,竟然搭上了回城的火车。再比如,有人在旅途中想要在某个地方歇歇脚,然而他已经在别处有约难以实现,后来他竟然出错或延误了时间,致使自己如愿以偿。就如我医治的某个病人,我不允许他与爱人打电话,可是他本想与我通话时,说错了电话号码,他最终与爱人通了电话。有一个工程师自述的故事,是解释损坏物品或错误行为的好例子。

    “曾经,我和几个同事在一所中学的实验室里做过实验,关于弹力的,我们自告奋勇做这项工作,然而它所用的时间超出了预期。一天,同事F和我一起进入实验室,他告诉我家里太忙,实在不想在此耗时太久。我非常同情他,并且拿一周前的事情跟他开玩笑:‘希望这台机械再坏一次,这样我们就不得不停下工作回家。’安排工作时,F的职责是管理压力机的阀门,也就是说,他需要很谨慎地打开阀门,使储藏器中的压力缓缓地压入水压机的气缸里。水压机旁边站着该实验的领导者,到了压力适中的时候,他大喊:‘停!’听到这个命令,F用大力气向左旋转阀门。然而,关闭阀门无一例外地必须右转才对。于是,储藏器里的全部压力立刻侵入压力机内,导致连接管不堪重负,其中一个立刻破裂——尽管这一事件完全无害,却使我们必须停工回家。我们在不久后再说起这一事件时,同事F已经忘掉了我说过的那些话,而我却清楚地记得,这一点实在是相当特别的。”

    这一点或许会使你开始怀疑,以往仆人们因失手而损坏器物的事是否纯属偶然了。甚至让人产生怀疑的还有,一个人伤害自己,或者让自己处于危险中究竟是不是偶然。如果时机恰当,你们也可分析试验。

    关于过失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还有许多,远不止上面所谈到的这些。然而,如果听了我的演讲后,能使你们以往的信仰有稍微的改变,而准备接受我的见解,我就已满足。那些未解决的问题就随它吧。因为想要证明所有的原则绝不能仅依据对过失的研究。过失对实现我们的目的的价值在于,它们是最常见的现象,人们自己就很容易观察到,而与病症又毫不相关。本次演讲结束前,我要再提出一个尚未答复你们的问题:“假设通过诸多的实例,人们对过失有了认识,并且其行为也似乎显示他们对过失的意义有所认知,则究竟何种原因让他们普遍地把过失这种现象视为偶然的、无意义的,而对精神分析的解释却极力反对呢?”

    是的,解释这一问题很有必要。但是我更愿意你们慢慢领悟到其中的关系,而不会立刻给你们答复,自然你们就会得出它的解释,而不必有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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