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改革
儒家有“名不正则言不顺”的说法,认为政治工作必须先“正名”。王莽继承儒家的思想,按照儒家经传的说法,做了大量的改名工作。
王莽的改革即附会《周礼》,又对历代制度加以损益继承,最后形成了以四辅、三公、四将、九卿、六监为骨干的新中央官制,即前面所封的十一公:安新公、就新公、嘉新公、美新公、承新公、章新公、隆新公、广新公、奉新公、成新公、崇新公。每一公都有“新”字。这些被封“公”的人只是因为他们的名字是“王家”“兴”“盛”的意思,又是铜匮符命上有的,外表也有当官的派头,于是就被选拔出来,破格提为最高层的十一公。王莽利用这种机遇,证明了天命的神秘性,而实际上则体现了王莽意志的权威性。
秦汉时代的官制是公卿制度,立三公九卿。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又称相国、大司徒。有时置左右两丞相。负责帮助皇帝处理一些事务。
太尉,又称大司马。掌管军事,统领各将军。
御史大夫,又称大司空。在殿内负责图籍秘书,对外监察各级官吏,接受公卿的奏事,汇总情况,向皇帝报告。
秦汉的九卿是:太常、光禄勳、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秦汉的地方长官,郡有太守,县有令、长。几个郡合为一州,派州刺史负责监察工作。
这些禄制在秦汉时代,虽有一些变动,但三公九卿是基本不变的,公卿以下的属员一般根据需要设置,数量不等。
王莽对这些制度、名称作了一系列改革。三公各置一个助手,大司马有“司允”,大司徒有“司直”,大司空有“司若”。九卿中大司农改名“羲和”,后又改为“纳言”;大理即廷尉改称“作土”;太常改“秩宗”;大鸿胪是接待外宾的长官,改称“典乐”;少府改为“共工”。
九卿分属于三公。每一卿设置三个大夫,每一大夫设置三个元士。这样就有了完整的以三为倍数的官员体系。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这种设置是受了董仲舒的影响。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官制象天》说:“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备矣。”董仲舒还用天象来证明这是王者据天象而设置的官制。王莽相信天命,就照此办理。
此外,秩百石改庶士,三百石叫下士,四百石叫中士,五百石叫命士,六百石叫元士,千石叫下大夫,比二千石叫中大夫,二千石叫上大夫,中二千石称卿。各个等级官员的服饰和车辆都有差别。又设置了司恭、司徒、司明、司聪、司中大夫及诵诗工、彻膳宰等。
对一些建筑的名称,王莽也做了改动。长乐宫改常乐室,未央宫改寿成室。前殿改王路堂,门就是王路门,门外居摄一条王路,在王路上设“进善之及旌,诽谤之木,敢谏之鼓”,并派四个谏大夫坐在王路门听取人们的意见。
王莽新改的名称,很多都是参照了舜的制度名称。例如,舜任命垂为共工好、益为朕虞、伯夷为秩宗、夔为典乐、龙为纳言等。舜开四门,接待四方来宾,征询意见。王莽设王路四门也是想听取四方的意见,但是,仅过了几年,王莽就听不进批评意见了。纳言冯常、大司马司允费兴都因进谏而被罢了官。王路上的诽谤之木、敢谏之鼓也都成为了摆设。
西汉时封了许多诸侯王,还封四夷的领袖人物为王。王莽根据“天无二日,土无二主”,认为这么多王是不合适的,不符合大一统的原则。于是,他决定将诸侯王都改为“公”,四夷的王都改为“侯”。王莽还把匈奴单于改为降奴服于,把高句丽改为下句丽。
王莽对官制的改革,在中央设置了比汉朝更多的高秩级官员和众多分司办事机构,同时也保留了中朝这一决策的核心和指挥调度全国行政运行的总枢纽。王莽正是通过这个总枢纽把大权牢牢地掌握在手中。而对外族的名称改革,虽满足了王莽的虚荣心,却引来了外交上的问题。
(二)创新禄制
王莽在官制方面,是分封与郡县并存,因此有授爵与任职的差别。
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王莽到明堂授诸侯茅土。明堂中有一土坛,是天子大社,由五色土组成,南方赤土,东方青土,西方白土,北方黑土,中央黄土。分封诸侯时,按封地所在方向取坛上一色土,用茅草包裹,带到封地去立社。茅草包的一色土,就是茅土,是受封者立社用的。
王莽按《禹贡》分九州,按周朝分爵五等。设诸侯、附城各一千八百员,用于赏有功者。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公爵封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五千户,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二千五百户,土方五十里。附城大的九百户,土方三十里,小的只有十里。当时王莽授茅土的有十四公、九十三侯、二十一伯、一百七十一子、四百九十七男,共七百九十六人。附城一千五百一十一人。
授了这么多爵位,分了这么多茅土,但由于当时地理图集尚未确定,受封者不能到封地去立社建国收税,所以只能在京师等待,而朝廷发放的生活费又很少,受封者生活都很困难。官员们为了改善生活,只得各显神通,自己去创收了。有的人不得已去打短工,在封建社会中,这是很不正常的。但更多的官员是通过贪污受贿、假公济私来发财致富,导致奢侈腐化。节约财政开支的结果,是将本来应由政府发放的俸禄,让官吏自己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向人民索取,最终受害的,只能是底层的百姓。官吏们竞相贪污受贿,形象日趋恶化,社会风气也就日益衰败。其实,朝廷给的俸禄少,也减弱了对官吏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降低了中央的控制权。
天凤三年(公元16年)五月,王莽颁布了“吏禄制度”,规定:“四辅公卿大夫士,下至舆僚,凡十五等。僚禄一岁六十六斛,稍以差增,上至四辅而为万斛云。”僚是最低级,四辅是最高级,俸禄相差一百多倍。这是国库发给行政官吏的俸禄。封侯的就靠封地内收税来供养,丰收年,收入多,在礼仪上就充足些;有灾害的年份,收入就少,各方面就要削减一些。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这“三公”也有所承包,各级官吏都随上司的损益而增减俸禄。王莽这样做,是要百官与丰歉相联系,与百姓同苦乐。但这种制度非常繁琐,很难计算,当官的收入不稳定,经常无法满足生活支出,只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假公济私,收取贿赂,来弥补俸禄的不足。
为了防止官场的不正之风,王莽派得力的官员到各地去进行督察,每郡都有一名督察员。王莽下令详细考察始建国二年以来,军吏和边疆各郡县的官吏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发财的人,没收其所有财产的五分之四,作为边防经费。王莽希望通过这种措施可以起到禁奸的作用,但实际上,却发生了官吏告长官,奴婢告主人的事,社会更加不稳定。禁奸的结果,是奸情更严重。
在王莽的时代,哪个地方如实反映情况,就会增加负担,经济困难,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哪个地方隐瞒产量收入,经济情况就会好些,人民的日子也会好过一点。由此可见,讲真话,办实事,却无法在那崇尚虚假的时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家财政收入供养行政官员和军队,一般是没有问题的。财政紧张往往与灾害、战争、大兴土木以及滥封滥赏有关。王莽时期,财政收入增多,却舍不得发出去,吏禄定得更低,还经常借口灾害扣除吏禄。官吏因俸禄不足,贪污受贿成风,把负担转嫁给百姓,败坏世风。地皇元年(公元20年),在“府帑空虚,百姓匮乏”的情况下,王莽还大兴土木,毁汉宫,建九庙,又给财政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在重禄下,也会有官吏贪污受贿,但那是极少数,也容易撤换;在王莽时代的薄禄情况下,绝大多数官吏都贪污受贿,难以全部撤换,即使全部换掉,也无法防止贪污受贿,采取强制措施,反而会使受贿更严重。薄禄使遵纪守法的官员清苦不堪;却使投机取巧、营私舞弊的官吏生活优裕。官风影响民风,世风自然日下。
(三)重划政区
改革中央官制的同时,王莽对地方行政区划分以及地名、官职也进行了多次改定。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依据《尚书·尧典》改汉十三州为十二州。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又依《尚书·禹贡》改为九州。同时,又以西周之制设东西两都,改长安为常安,做西都,以洛阳为东都。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再一次重划全国行政区,以常安为中心,分城旁六乡,分三辅为六尉郡。以洛阳为中心,分城周为六郊州,河东、河内、河南、弘农、南阳、颍川为六队郡。此外,都城周围五百里内设内郡,五百里之外设近郡,边境地带设外郡。全国共设九州一百二十五郡,二千二百零三县。每州设州牧为最高行政长官,同时兼任监察官。
王莽还频繁改定郡县官吏的名称。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改郡太守为大尹,都尉为太尉,县令为县宰。天凤元年,王莽下令,在六乡各置帅一人;六郊州各设州长一人,人各主五县。在六尉、六队各置大夫,职如郡守;置属正,职如都尉。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由于郡县长官多数都有爵位,其官职因爵位高低而异。一般郡太守,若以侯爵任之,称卒正;以伯爵任之,称连率;无爵者任之,称大尹。都尉,以子爵任之,称属令;以男爵任之,称属长。边境地区设竟尉,以男爵任之。
王莽重划的行政区,较西汉增加二十六郡,六百十五县。郡县面积都较西汉有所减少。随着农民起义的风起云涌,王莽逐步增强郡县官吏的军事责任。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下令卒正、连率、大尹加号为将军,属令、属长为裨将军,县宰为都尉,实行军政合一的地方官制。
王莽的政权是用篡夺的方式窃取的,所以,他很担心臣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所以大力强化监察制度。
在中央,设五威司命,作为最高监察官,开府置吏,监察所有朝中官员,亲信陈崇被任为五威司命,对“不用命者”“大奸猾者”“铸伪金钱者”“骄奢逾制者”“漏泄省中及尚书事者”“谢恩私门者”进行监察。
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察,王莽还设立中郎将和绣衣执法等官,随时接受皇帝差遣到地方行使特定的监察之任。州和部是常设的地方监察机构,而随着对州的行政、军事职能的强化,部的监察职能不断增强,当时全国设二十五部,各置部监一人,位上大夫,各主五郡,其职能与汉的刺史相当。地皇二年(公元21年),又置部监副,秩元士,协助部监强化监督事宜。在郡县,设置左右刺奸,负责所辖地区的监察工作。
王莽设置了从上到下的较为严密的监察网络,对上至四辅三公的高官,下至一般的郡县小吏,都施以严格的监察,以使大小臣工死心塌地地为他的皇朝服务。
(四)外交匈奴
西汉的外交,排在第一位的是匈奴,打打停停,战战和和。虽然双方各有胜负,汉朝始终处于优势一方,但匈奴却以顽强的性格保持独立的地位,从来不屈服,只是有条件的妥协,始终作为自主的汉朝邻邦。匈奴令汉朝皇帝伤透了脑筋。扬雄认为匈奴“真中国之坚敌”。
王莽秉政时,并没有把匈奴视为“坚敌”。讨好元后时,王莽让匈奴单于派王昭君的女儿须卜居次云来侍候元后,并给单于很重的赏赐。
王莽规定一个人不得有“二名”。他派使者去给匈奴单于做工作,劝单于改为“一名”,并答应给予厚赏。匈奴单于名囊知牙斯,他上书王莽,改名为“知”。王莽很高兴,向元后禀报,说大汉德高望重,外夷慕化,并重赏了“知”。
处理了几回事以后,王莽觉得匈奴很好对付,很听话,无非就是多给点赏赐。于是,王莽决定把匈奴单于改为降奴服于,对于一个一直不肯屈服的民族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屈辱性的名称。王莽派五威将王骏率领甄阜、王飒、陈饶、帛敞、丁业等人,带着厚礼去馈赠单于,要用新印更换汉朝封给的故印。故印的文字是“匈奴单于玺”,王莽给单于的新印的文字是“新匈奴单于章”。在汉代,只有诸侯王以下的官爵才有“章”字,而且新印又加了个“新”字,这明显是把匈奴当臣下看待。但是单于接受了很多礼物,对新制的印也没在意,故印就被王骏等人换走了。晚上,陈饶提出,如果单于发现印文变了,要索取故印,怎么办?于是汉朝使臣就把故印砸了。第二天,单于果然派人来要故印,陈饶拿出已经砸烂的故印碎块,单于也就无可奈何了。但是,从此埋下了祸根。自宣帝以来,八十多年间,汉与匈奴和好,边疆人民安居乐业。王莽决策的失误,几年间就将几十年积造的好形势付之东流。
匈奴单于知死后,他的弟弟咸立为单于。咸刚即位,就派使者向王莽提出和亲,并要求汉归还在常安做人质的儿子登。王莽又送了许多礼物给单于,同时答应送还登,并提出要引渡从西域叛逃匈奴的官员陈良、终带等。单于就把陈良等抓来,送到了常安。匈奴使者回来以后,单于咸知道了自己的儿子已被诛杀,于是怀恨在心,就派兵从西部进入汉境抢劫,说是民间盗贼,或是西域乌桓人,政府难以制约。
天凤二年(公元15年),单于咸提出要把儿子登的尸体运回,王莽答应了。王莽怕咸怀恨在心,就把当时建议诛杀登的将军陈钦抓入了监狱。陈钦知道王莽要拿自己的性命向匈奴做交代,就自杀了。王莽又派了能说会道的儒生王咸为大使,五威将伏黯为帅,护送登的尸体去匈奴。王莽还提出了归还的条件:一是挖开单于知的坟墓,鞭尸;二是要匈奴退到沙漠北边去;三是要匈奴献出一万匹马、三万头牛、十万头羊;四是要匈奴送还掠去的汉民。面对这么苛刻的条件,匈奴单于竟被王咸说得理屈词穷,只得答应下来。这次出使,还把“匈奴”改为“恭奴”,“单于”改为“善于”,赐给印绶。封王昭公的女婿当为后安公,当的儿子奢为后安侯。单于得到很多礼物,因此表面上各项条款一概接受,暗地里仍然让兵士到边境去抢劫。
天凤五年(公元18年),单于咸死,他的弟弟舆立为单于。王莽要封当为须卜单于,想出兵辅立他。这就激怒了单于舆,匈奴大兵南下,边境全线崩溃。正好天下大乱,汉兵诛了王莽,这场复杂而失策的外交也就不了了之了。
在对外关系中,王莽采取的措施是:用物质财富换取匈奴对某些名称的承认,以便满足自己的精神需要。而这导致了他政治的失败。
(五)恢复井田
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问题。
周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都是属于周天子的,实行井田制。孟子认为的井田制是:当时乡是基层组织,一个乡有一块一平方里的田地。按井字划分为九块,共九百亩,中间一块是公田,周围八块是私田,分给八家耕种。
这种井田制,将人民束缚在土地上,而土地每户都是一百亩,不能增减,没有贫富,是一种古老的“均田制”。春秋战国时代,开辟土地、扩大地盘、争城夺地成为战争的重要目的。秦国的商鞅变法,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鼓励耕战,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样一来,有的人家可以扩大许多土地;有的人家因天灾人祸,贫穷到只好把土地卖掉。一家占了别家的土地,在古代叫做“兼并”。汉承秦制,土地兼并更加严重。
王莽试图解决土地兼并问题以稳定封建统治的根本大计。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在颁布井田制的诏书中,痛斥了秦汉以来土地兼并之害,并提出了他的均田理想和方案。王莽认为古代实行的井田制,一对夫妻有地百亩,生活富足。于是下令把所有土地收归国有,称为“王田”,不得买卖。一家男性不到八口的,占田不能超过一井,即九百亩;超过一井的,要将多余的部分分给亲戚乡里耕种;如果没有田的,那就由国家分配规定的田地;如果有非议井田制的人,那就把他流放到边疆去。
王莽用井田制来进行均田,纠正当时土地兼并、贫富两极分化的严重社会问题,这一意向是好的。但是,他对此没有详细规定措施,没有建立一支推行这项改革的队伍,因而没能真正实行,这诏书成了一纸空文。
王莽实行的井田制,不可否认,也有其积极性:
第一,王莽确实抓住了当时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即土地兼并的高度发展,是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和社会不安的根本原因。
第二,实行井田制的目的,是为了扭转秦以来“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的地权不均现象,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汉代“豪民侵凌,分田劫假”所加给贫苦农民的残酷租佃剥削。
第三,通过井田制的实施,要达到“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的均田理想,使小农有田可耕,租税不重,永远摆脱“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以及“不厌糟糠,穷而为奸”的困境。这样,地主阶级的政权也就可以长治久安了。
第四,为了防止重新出现土地兼并的现象,必须以“王田”的名义,把全国土地的所有权收归国家,只给私人以土地使用权,以冻结土地买卖,避免产生贫富分化。
第五,王莽在称帝之前,曾在局部地区进行过均田的试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因此,他的井田制并非空想。
尽管有积极性,但王莽的井田制还是失败了。因为这是王莽根据西汉晚期土地兼并的严重情况而制定的一项应急措施,虽与孟子针对战国时期土地问题而提出的“井田”蓝图是一样的,但如果说孟子的“井田”设想中还有一点劳役地租的影子(“其中为公田”),那么王莽的井田竟连这一点影子都没有了。
在土地兼并之势已成,地主豪强势力十分强大的西汉末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这种“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制度,实属不易。回顾一下西汉王朝对付土地兼并的措施,就可以知道王莽决心实行井田制,确有不得已的苦衷。
西汉历届政府为了阻止土地兼并的发展与缓和阶级矛盾,大体上采取过减轻田租、迁徙豪强、假民公田或赋民公田、限田政策的措施,但所做的努力,或是无效的,或是收效甚微的。王莽处于西汉末年,当时土地兼并已十分严重,阶级矛盾极端尖锐,并不是可以轻易解决的。因此,井田制的确是一个可以试行的土地方案。
只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实行以抑制土地兼并为目的的土地改革,必然是一项十分复杂、十分艰难的工作。因为这种改革,既不可能不触犯地主阶级的利益,又不允许过多地损害他们的利益,以免激起反抗;既要使广大贫苦农民享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又不能草率从事,以免陷入混乱。王莽在实行土地改革时,并未能深察当时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从而采取较为灵活而坚定的政策,而是一哄而起,仓促上阵,以致在执行过程中弊端百出,结果半途而废,这应该是王莽最大的失策之处。
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王莽下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拒以法。”这实际是宣告了井田制的破产。
(六)奴婢制度
王莽在颁布井田制的诏书中,痛斥土地兼并之害的同时,也严厉谴责了奴婢制的惨无人道。他说:“……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妻子。”因此,王莽下令改称奴婢为“私属”,并禁止买卖。名称的改变,意味着奴婢社会地位的提高,表明他们的身份是“人”,而不是牲畜。禁止买卖,则是为了防止奴婢人数的继续扩大。
王莽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在保证官有奴婢的前提下,阻止劳动者主要是农民的奴婢化,以缓解农村劳动力的不足,从而保证国家的赋役之源。因为当时政府所征收的田租、算赋、口赋、户税等都是以自耕农的稳定为前提的。但是,新奴婢政策也同样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奴婢“私属”,不准买卖,实际上是冻结现状,承认奴婢存在的合法性。特别是,政策并未规定奴婢后代可以改变身份,这就注定奴婢政策本身并不以解放奴婢为目的。
王莽在诏书中把奴婢问题和土地问题联系起来,说明他认识到奴婢问题实质上是土地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土地问题解决了,奴婢问题才能彻底解决。因为恢复井田制后,农民有了土地,不愁衣食,奴婢产生的社会根源就没有了。
虽然王莽的新奴婢政策有其进步意义,但是由于井田制的失败,这一政策也就无法实现,禁止买卖奴婢的法令不得不随之终止。
不过,王莽并未因此而完全放弃他的禁奴主张,天凤四年(公元17年)又下令,将奴婢的口钱提高到一般人的三十倍,即达到每人每年三十六万,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真能执行,肯定会大大减少奴婢的数量。这实际是一种寓禁于征的政策。
(七)五均六管
王莽上台后,对经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使官商体系更加系统、全面、深刻。这些改革包括许多方面,主要是五均六管。
在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根据国师刘歆的建议,颁布了五均令。五均,据《乐语》记载,是古代天子对市场所设立的制度,相当于现在的市场管理。天子派人管理市场,按商品的质量、时令季节,规定商品的统一价格。使“市无二贾(价),四民常均”。强者不能强买强卖,富者不许盘剥穷人。这样既可以增加公家财政,又对老百姓有好处。
王莽实行五均,着重于控制当时不断上涨的物价。王莽把实行五均的城市称为五均市,这样的城市有长安和五都即洛阳、邯郸、临甾(淄)、宛(河南南阳)、成都。王莽又根据这几个城市的地理位置,将全国划分为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市区、以邯郸为中心的北市区、以临甾为中心的东市区、以宛为中心的南市区、以成都为中心的西市区,以及长安特区。长安特区原来的东市改为京市,西市改为畿市。每一个五均市都设五均司市师一人,长安东市市令、西市市令改为五均司市师,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的市长分别改为中、北、东、南、西五均司市师。这些五均司市师手下都设交易丞五人,从事商业活动;设钱府丞一人,负责借贷事宜。王莽还在各市首次设置了类似现在储蓄所的“司市钱府”,工商业者可以将自己的资本存放在那里,随需随取。
五均市推行的主要措施是:
1.评定物价。各市以每季中月的商品价格为基础,根据商品的质量分为上、中、下三等,定出各类商品的标准价格,名之曰“市平”。在三个月内,各类商品均须按“市平”出售,不得任意涨价。如果商品超过标准价格,国家就将其抛售;如果商品低于标准价格,即任人自由买卖。这样做的目的是平抑物价,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的安定。
2.平衡市场供应。对于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如五谷、布帛、丝绵等,当市场上供过于求,商品滞销时,政府应核实成本,用原价收购,不让卖者亏本,这样做保证了生产者的利益;而当这些商品短缺时,政府则按“市平”出售,以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
王莽统一物价的思想,其渊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农家许行曾提出的“市价不二,国中无伪”的价格学说。但是王莽对于物价管理的认识,远胜前人。他不是死板地规定出一个一成不变的价格,而是根据季节的变化,适当地调整物价,并建立一套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购销制度与之相配合。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做到使官方所定物价不至于流于形式。
3.办理赊贷。“赊”是一种无利息的贷款,对于有一时急用(如祭祀、丧葬等)而又无钱操办者,可以向政府借贷,但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归还,祭祀十天内,丧葬三月内。“贷”是一种低利息贷款,对象主要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又缺乏资金的小工商业者。这种贷款的利息仅从赢利额中提取百分之十作为年息。如不足一年,则按月计算,利息更低,仅取赢利额的百分之三。这种办法与西汉社会中“取倍称之息”,甚至“其息十之”的高利贷相比,对贫苦人民无疑是十分有利的。
4.征收山泽之税及其他杂税。征收山泽之税并非起于王莽,但从王莽开始,可以说是通过征税的形式,正式把山泽富源公之于民。这样,贫民在交纳了一笔不重的税金之后,就可以充分利用山泽富源作为谋生手段,同时也丰富了市场供应。值得称道的是,王莽对于民间开发山泽富源,还懂得必须要有一定的节制,不允许滥施采伐。
除山泽之税外,五均官还负责征收蚕桑、织纴、医巫、卜祝、方技等杂税,并对游惰不事生产者进行罚款。这些税收,主要是作为采购生活必需品及赊贷的资金来源。
王莽对工商经济的管制措施,后来发展为六管。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王莽颁布六管令。
所谓“六管”,就是由政府直接掌管六项重大的经济事业。即盐、铁、酒由国家专卖;货币铜冶由国家专营;名山大泽由国家管理;五均赊贷由国家经办。王莽认为这六项是人民生活所必需,又不是家家户户所能生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必须由政府来管理。对于每一方面的管理都规定了许多条例,违反者要受惩罚,严重者有死罪。
王莽在诏书中阐述了六管的作用,可以简单地归纳为“齐众庶,抑并兼”六个字。其实,王莽实行六管,主要是为了限制富商大贾的投机活动,以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同时也是为了在不加重人民负担的前提下,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六管不是一次完成的制度,而是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到天凤四年(公元17年),花了八年时间才建立起来的新的经济制度。
盐、铁、酒的垄断利润很大。以“县官酤酒”一项为例,当时规定一酿用粗米二斛,曲一斛作原料,酿得酒六斛六斗。酒的售价每三斛相当于粗米和曲一斛的价格之和。这样,从六斛六斗酒价中扣除原料价格,还余三斛六斗的酒价,其中的十分之三,即一斛八升用于补偿“丁、器、薪樵之费”,也就是用于工资、工具和燃料的开支,余下的十分之七即相当于二斛五斗二升的酒价为纯利润。利润高达61.76%,因此,国家在从事酒专卖中可得到相当大的一笔收入。
盐的产地和种类都很多,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在六管中规定盐的生产由政府专营,盐也由政府专卖。
铁的产地必须有铁矿山。从记载中可知,在汉代,邯郸、临邛、南阳、鲁县都是产铁的重要地区。谁占山炼铁,谁就是大富翁。后来全由政府垄断经营,炼铁、制造铁器农具、销售,都由政府转办。
对山泽资源实行国家管制之后,百姓采取山林产品和水产品,也要向国家纳税,这也是国家相当大的一笔收入。
六管的设立,王莽虽依托“先圣”,并宣称来自《周礼》、乐语、传记等古典,但实际上大部分皆为继承或发展汉武帝时的制度。如盐、铁、酒专卖及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都是武帝时行之有效的政策。“专山泽之利,管山林之饶”,本为秦制,汉代税归少府,作为皇帝的“私奉养”,因此也非始于王莽。五均赊贷虽属新设,但武帝时实行的均输、平准政策,亦皆被王莽所借鉴。不过,这些方法,武帝实行的目的主要在于聚敛,而王莽则侧重摧抑兼并,以缓和当时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
王莽扩大了官商的范围,从盐铁扩大到六管。朝廷立羲和官(原为大司农,后改为纳言),下设命士,派往各郡负责监督五均六管事宜。各郡都有几个命士,这些人都是从富商中选拔出来的,他们是商业的行家,奉命到各地去搜刮财利,十分内行。他们与郡县官吏狼狈为奸,账面上列有许多项目,而仓库中却没有那些东西。上骗朝廷,下欺百姓,使“众庶各不安生”。
当时,有个叫冯常的纳言官,看到六管之法在执行中的弊病越来越多,就上书王莽,劝谏他停止此项政策。王莽看了奏书后大怒,下令免去了冯常的官职,接着,命令酷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队,给予他们类似汉代刺史那样的权柄,变本加厉地继续推行六管之法。
直到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即王莽垮台的前一年,为了缓解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他才勉强下诏废除此项法令,到这时,王莽才承认这也是一项失败的政策。在王莽颁布的所有改革政策中,五均六管是实行时间最长的。其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这些政策在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不像王田奴婢政策遇到的阻力那么大;二是因为五均六管政策为王莽的政权提供了重要的财税收入,巨大财富的诱惑使王莽不愿轻易放弃。
(八)屡改币制
在王莽众多的经济改革措施中,六管之一的货币改革是最混乱、最荒唐的一种。从居摄二年(公元7年)他宣布进行第一次货币改革起,到地皇四年(公元23年)新朝灭亡,十多年间,他四次下诏改革货币,五次下诏重申货币改革的命令和禁止民间私铸货币的严酷刑法。而每一次改革,差不多都是以小易大,以轻易重,运用政治权力强行推行新货币,对广大民众进行最直接、最露骨的掠夺。
第一次改革在居摄二年,当时王莽尚处于辅政时期。他于通行的五铢钱之外,下令增加三种新货币:大泉重二十铢,每枚币值五十;契刀每枚值五百;错刀每枚值五千。王莽解释增加新货币的理由是“周钱有子母相权”,而汉行单一的五铢钱,不便于流通。在商品经济相当发达的西汉社会中,使用面值较低的单一货币,在支付、携带、储存等方面,都会造成很多不便,适当地增加高值货币,无疑是符合市场需要的。但王莽对于如何合理地规定出新旧货币之间的比值关系,以保持货币的稳定性这方面的考虑还是不够的。例如大泉一枚,重二十铢,含铜量仅比五铢钱重一倍多,而币面价值却为五铢钱的五十倍。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民多盗铸”的现象,从而给货币改革带来混乱。
王莽为了防止民间盗铸价值更高的错刀,下令“禁列侯以下不得挟黄金”,并命令持有黄金者,“输御府受值”,但又“卒不予值”。这使王莽第一次在货币问题上失信于民。
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发布了第二次货币改革的诏令。这时王莽已经代汉自立,为了消除一切与刘汉皇朝有关的事物和遗迹,不仅因刚卯佩玉与“刘”字有关而被废黜,而且因五铢钱、契刀、错刀三种货币与“刘”字有关也被废止。为了符合“子母相权”之义,王莽在废除五铢钱、错刀、契刀之后,增发了径六分,重一铢的“小泉值一”,与前次发行的“大泉五十”为二品,一起通行。
长期以来,民间久已习用“重如其文”的五铢钱,认为大泉和小泉很不合理。因此,五铢钱私下仍被继续使用,民间甚至还出现“大泉当罢”的谣言。王莽深恐这一现象发展下去,必将破坏新币的信用,于是严令:“诸挟五铢钱,言大泉当罢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王莽强迫推行大、小泉的结果,曾一度出现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导”的混乱局面。为了防止盗铸,又下令禁止民间采铜烧炭。同年底,王莽派建议大夫五十人到各郡国督铸新货币,加快旧币的兑换,增加新币的供应量。
第三次改革在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这是王莽推行货币改革的一次最大胆的尝试,也是失败最惨的一次。王莽盲目地下令增加货币品种,扩大货币发行量。他把当时的货币分成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五物就是五种不同的货币材料:金、银、铜、龟、贝。六名即六种货币类型:金货、银货、龟货、贝货、布货、泉货。二十八品即标有不同币值的二十八种货币,其中包括黄金一品:黄金;银货二品:朱提银、它银;龟宝四品:元龟、公龟、侯龟、子龟;贝货五品:大贝、壮贝、么贝、小贝、贝;布货十品:大布、次布、弟布、壮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小布;泉货六品:大泉、壮泉、中泉、幼泉、幺泉、小泉。
这是一次纯属主观主义的货币改革,不但没有达到“用便而民乐”的目的,反而造成“百姓愦乱,其货不行”的严重后果。王莽在事实面前,不得不宣布暂停龟、贝、布等币类的流通,专行值一的小泉与值五十的大泉两种货币。
第四次改革在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经过多次货币改革的失败,总结了经验教训,决心进行一次新的货币改革。这次废除了大、小泉,发行的货币仅有重五铢、值一的货泉和重二十五铢、值二十五的货布两种。这两种货币在制作规程上要求十分严格,含铜量也有明显的提高。与此同时,他又大贬大泉与新“货泉”同值,宣布推迟六年废除。
由于“货布”制作工艺较精,仿造不易,故盗铸现象减少。“货泉”在重量、形制、币值等方面都与汉五铢钱相当,这实际上等于恢复了五铢钱制。经过这次改革,王莽币制趋于简化和稳定。王莽的币制改革,前三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失败的,而第四次则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王莽多次改革币制,历来为人们所诟病,但是,王莽对货币采取改革措施,是有原因的:
第一,西汉晚期,五铢钱已遭到严重的破坏,币制相当混乱,的确有重新进行整顿的必要。昭帝以后,官铸五铢钱即有逐渐减重的趋势,汉末甚至出现了仅及原重五分之一的小五铢。此外,还有大量的五铢钱被剪磨销熔,体积变小,严重的只余原币的三分之一。与此同时,私铸之风又起。元帝以后,盗铸更猖獗,货币质量也日趋低劣。扭转货币上的混乱现象,应该是王莽进行币制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货币减重与“民多盗铸”的结果,必然使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这种现象在武帝时就曾经出现过,元帝以后,这一现象更甚。稳定币值,制止物价上涨,是王莽进行货币改革的另一重要原因。
第三,汉武帝曾多次采用改变币制的办法打击商贾,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王莽屡次改币制,应该也含有这样的用意。
不过,古人并不真正了解货币原理,王莽也不例外。封建统治者总是企图通过行政命令的简单办法来达到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而结果却往往适得其反。王莽屡改币制的结果,对于当时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安定,无疑都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九)重调税制
西汉时代,文、景两代都是轻徭薄赋,三十税一,有时卖爵,减除平民的租税。武帝时代,“外事四夷,内兴功利”,费用增加,国库空虚,以盐铁官营赚钱来补充财政。武帝末年,重视农业生产,在人民中提倡运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
王莽篡汉以后,为了改革制度,说汉时三十税一实际上是“什税五”。有些贫苦农民租种富人的田地,除交税外,还要将大部分收获交给富人做田租。王莽为了说明汉制不善,证明自己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特殊情况当做普遍情况,把汉制严重弊端化。
王莽根据《周官》来制订税制。他的税制实际上就是两条:
第一,田地没有耕种的,叫“不殖”,这要出三夫之税。男子从20岁左右到60岁左右有劳动能力的,要为政府服役、纳税。这样的男子要在政府那里登记造册,称为“夫”。按夫所收的税,叫夫税、夫布,即劳动力人口税。不殖者,要出三夫之税,比种地者增加两倍。城镇居民的住宅中不种树的称为“不毛”,不毛者出“三夫之布”。游手好闲而没有职业的,就是无业游民,要交一夫税再加一匹布。如交不起,或不愿交,可到官府去打杂、服役,由官府提供衣食。这是收拢无业游民的好办法,对稳定社会治安也是有好处的。
第二,对所有有收入的人民征收所得税。“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这包括渔民、猎户以及林业、畜牧业的生产者。“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这包括衣服生产线上各个环节的劳动者。
实际上,以上的税收针对的是一切有实际收入的人。王莽要求每人都要对自己的收入做一下估价,向官府申报。除去本钱,计算出纯利润,然后分为十一分,自己留十,以其一分上交官府,相当于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就会被没收全部所得,并要在官府服役一年。
十一税一,比三十税一提高了近两倍。税收的面也扩大了,汉代“不殖”“不毛”都不征税,王莽却要收“三夫之税”。税额增加,是王莽税制的主要特点。人民“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只好“起为盗贼”。王莽对汉制的否定,言过其实,而自己的改革却不能尽如人意,往往还不及汉制。
(十)改度量衡
在战国时代,各诸侯国都有自己的度量衡。秦统一中国以后,秦始皇着手统一度量衡,这样有利于文化交流、商品贸易以及交通运输等。汉承秦制,没有改变。
汉武帝时代,外事四夷,拓疆扩土,周边增加了许多郡,都是秦统一领土之外的地方。这些地方也都有自己的度量衡,又与周边地区相互影响,使全国范围内的度量衡出现混乱,极不统一。而汉朝廷没有做这种统一工作。所以,到了新莽时代,度量衡的统一工作就成为一件十分迫切的事情。
汉平帝时期,刘歆负责统一度量衡的工作。王莽时代,刘歆是国师,他所统一的度量衡就成了新莽时代的度量衡。班固的《汉志》里记载的就是王莽改制后的度量衡。
据王国维说,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王莽曾将一种量器颁行天下,共一百余件。以此器为标准,天下度量衡又一次得到完全统一。这一百余件量器,后来逐渐散失,历史上又多次发现。今存故宫博物院坤宁宫的是一件完好的量器,王国维称为“新莽嘉量”。王莽时代的度量衡标准器,只有新莽嘉量是完整的原器,度与衡的标准均已破损残缺。不过,今人可以根据现存实物和史书记载研究出新莽时代的度量衡全部定制。
新莽嘉量中央是一个大圆柱体,近下端处有底,底上为斛量,底下为斗量。两边还有两个小圆柱体:一个小圆柱体,底在下端,为升量;另一个小圆柱体,壁甚厚,底在中间,底上为合量,底下为龠量。这个量器,向上是斛、升、合,向下是斗、龠,共五个量。这五个量内均为圆形,但径长多少却没有说。
在斛上铭文中记载,斛深一尺,斛内圆容一边为一尺的正方形,正方形四角与斛内壁不直接,略有空隙。这样,尺的标准就可以推算出来了。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尺的十分之一为寸,百分之一为分。尺的标准确定以后,分、寸、尺、丈、引五度也就可以确定了。
《汉书·律历志》说嘉量“其圆象规,其重二钧”,新莽嘉量重量的一半就是一钧,钧的标准确定以后,根据“二十四铢为量,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铢、两、斤、钧、石五权的标准量也就可以确定了。
因此,发现新莽嘉量原器,在中国度量衡史上意义重大,整个中国度量衡实制,几乎都可以由此器证实。
据刘复推算的结果,新莽的一尺为23.08864公分;新莽的一升为200.63492公撮;新莽的一斤为226.6666公分(克)。按古代货币来校验重量也是一种可供参考的方法。用新莽时代的货币平均重量,计算得出一斤为218.794公分(克),比嘉量所推算出的值要小一些。可能由于货币在商品交换中不断流通、磨损,而嘉量则不磨损的缘故。
新莽所流传下来的度量衡标准器并不多,而它的影响却不小。度量衡于始建国元年颁给各郡国,起了统一度量衡的作用,后来,虽然标准器散失不存,而当时统一了的定制却已在民间流传、应用。东汉仍然采用新莽时的定制。
王莽度量衡改革影响很大,基本上奠定了中国以后两千多年的度量衡制度的格局。这就是王莽改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个内容。
(十一)仿周礼乐
新朝建立以后,王莽是言必称三代,事必据周礼,将所有的政令、制度、设施、改革方案,从王田奴隶政策、五均六管之法,到爵位、官制、礼乐,总而言之,一切言谈举止,都搞得古色古香,下决心给全国臣民百姓以唐虞再世、文武周公复生的感觉。
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二月,王莽亲至明堂,演出了一场授茅土的滑稽剧。他以《尚书》《周官》《诗》等儒家经典为依据,制定出一个地分九州,爵有五等,裂地分封,授爵授茅土的办法,这在前面的创新禄制一节已经谈过。王莽的这套把戏,是用理想化的周代分封制度欺骗他的臣僚,让他们在对未来的土地、领户与财富的向往中望梅止渴,来一番自我陶醉。
王莽做皇帝以后,对制礼作乐特别感兴趣。因为在他看来,礼与乐更多的体现在形式上,最容易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王莽登基时,就对新朝的正朔、服色做了与汉朝相区别的规定。只因为礼乐制度涉及的范围太广,他一时还来不及对汉朝的礼乐制度实行全面的改定,只能急用先改,对某些礼乐如朝礼做了部分变革。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打算行巡狩之礼,虽然没有实施,但制定了一套巡狩之礼。第二年,他又纠合了一帮公卿大夫、文人学士“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进行全面地、大规模地制礼作乐。
据《汉书·王莽传》记载,天凤六年(公元19年),“初献《新乐》于明堂、太庙”。地皇三年(公元22年)正月,九庙建成,王莽举行谒庙大典,乘六马拉的华盖车,着五彩毛龙文衣,元戎十车在前引导,这表明已有了祭祀祖庙的礼乐。其他礼乐情况,已不清楚。
尽管当王田奴婢政策改革失败之时,农民起义的烈火已经在某些地区点燃,然而王莽对制礼作乐却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因为他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即礼乐定则天下平,礼乐兴则万民化。可是,这帮颇具儒学素养的公卿大夫从早到晚,议来论去,连年不决,礼和乐都难产。大概终至王莽去世,新朝完整的礼和乐也没有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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