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往事:“第一”解读-取消人民公社体制的第一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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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德明

    广汉市向阳镇是最先取消人民公社体制的,成为全国第一个吃螃蟹者,此举世人瞩目。改革20年来,向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7年全镇实现总产值10.3亿元,利税7200万元,财政收入206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677元。全镇95%以上的农户改善了住房条件,小汽车、摩托车、彩电、冰箱、录音机、洗衣机等进入农家,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向阳镇率先进入小康。

    一

    向阳人民公社,位于川西平原,土地肥沃,自流灌溉,交通方便,境内有宝成铁路、川陕公路,全公社9个大队、66个生产队,3049户、12475人,集体耕地10750亩,发展生产的自然条件、地理条件都十分优越。但是,从建立人民公社以来,生产发展缓慢,社员并不富裕。1976年全社粮食产量566万公斤,人均分配收入74元、口粮260公斤,与公社化前的1957年比较,粮食产量只增加37%,人均分配收入增加6元、口粮增加12.5公斤。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与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种体制有很大关系。

    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人民公社是1958年大跃进形势下,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试点,一声号令,轻率地成立起来的,是“左”倾错误泛滥的产物。当时四川全省是在“先搭架子,后挂牌子”的号令下,10月1日公社化的。这种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主观地改变农村生产关系的做法,危害极大。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党、政、企不分。党的组织、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合为一体,公社内部又形成上下行政、经济混合的隶属关系,这就无视了公社是劳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客观性。上级单位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往往是强迫命令、瞎指挥,侵犯生产队的自主权。

    由于政社合一,党、政、企不分,工作一把抓,使干部不能很好钻研农业生产技术,成天忙于行政事务,催种催收,这也助长了干部在生产领导上搞瞎指挥。群众称他们是“门门懂,样样瘟”,浮在上面的“油水干部”。

    由于政社合一,公社干部由国家委派,是铁饭碗,社员无权监督,他们对农业生产的好坏,既不承担经济责任,又不影响个人的经济收入。因此,工作中考虑如何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多,考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少。

    由于政社合一,公社是基层政权组织,国家机关可以直接对社队摊派任务,把有些本来应由国家负担的费用,转嫁给了集体经济,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向阳公社各种非生产用工占工分的10%左右,各种误工补贴一年多达5~6万个劳动日。社员说:“我第一锄是给国家挖的,第二锄是给公社挖的,第三锄是给大队挖的,第四锄是给干部挖的,第五、第六锄是给民办教师、赤脚医生挖的,最后一锄才是为我自己挖的。活没少干,汗没少流,就是不见收入有多大增加。”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一种不科学的体制。三级所有,就是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都有经济,是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平等的关系;队为基础是生产队为这三级核算单位中的基本核算单位。然而,在行政上,这三级又是上下级隶属关系。生产队受大队、公社的领导,在生产上必须听从大队、公社的指挥,生产计划他们可以任意进行调整。这样,生产队基本核算单位的自主权必然受到侵犯,使公社、大队两级为了将来过渡而平调生产队的土地、劳力、资金、物资合法化,任意把生产队有油水的企业收上去,成为自己的企业,使生产队这个基础越来越被削弱。不改革这种体制,瞎指挥和一平二调的问题就难以解决,生产队这个基础也难以巩固。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是搞平均主义的根源,多年来,在体制上,生产队的规模要求大,搞穷过渡;在生产上,搞大哄大嗡、大呼隆;在分配上,劳动计酬搞大概工分,干好干坏一个样,强调增加共产主义因素,实际是搞平均主义,破坏按劳分配原则。这些固然有“左”的思想影响,也与公社体制有关系,所以社员说:“什么一大二公,是越大越穷。”

    实践证明,政社合一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有很多弊端,它超越了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干部和社员反映:政社合一是造成瞎指挥的领导班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一平二调的架子;一大二公是吃大锅饭的根子。这个概括,虽然不够准确,但是也有一定道理。因此,向阳公社的干部群众强烈要求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把党、政、企分开,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加速农、工、副业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

    当时的广汉县委书记常光南说:对于取消人民公社,一开始并没有明确的思想准备,当时想的是成立农工商公司。这一念头起因于1979年的西欧之行。常光南作为唯一的县委书记代表,随四川省政府代表团出访西欧三国,中央给代表团的任务是随便看看,开开眼界。省委给常光南的任务是考察农业。瑞士的一家农庄给了他很深的印象。常光南回来后,一是在广汉搞起了油菜经济,大力推广油菜种植;二是在各公社筹备成立农业公司、工业公司和商业公司,将生产责任制引入社办企业和供销社。这样搞起来后,必然要触及公社的体制,其经济职能也将由农工商总公司所取代,从而使得公社事实上失去了管理经济的作用,仅剩下行政功能,下一步就是何时把公社的牌子取下来的问题。但是,在涉及改变体制的问题上,常光南不敢轻举妄动。原因很简单,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不仅是一种生产和分配制度,它还是一级政府机关,是权力的象征。

    常光南到向阳实地考察时,看到这里的工业基础比较稳定、持续,铁厂的铁水正在流,质量也还可以。即与公社党委和有关人员研究,先把社队工业从人民公社中拉出来,公社的架子不动,来一个釜底抽薪。于当年8月,正式成立农工商联合公司,下辖工业、农业、商业三个专业公司。人事上采用招聘制度,生产上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农业上试行联产承包。逐步改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使农民得点实惠。常书记当时还很谨慎地讲:“不准宣传,不准广播,不准登报,不准挂牌。”

    三

    1980年3月初,原温江地委书记王德功和时任地委副书记的杨析综同志亲临向阳检查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听了情况汇报后,对广汉县委和向阳公社的同志说:“中央政策非常明确,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档案)。要搞,就名正言顺地搞。”

    3月底,省委在金牛坝招待所(现金牛宾馆)召开座谈会,用一天时间专门听取广汉县委的汇报。已上调中央即将离川的原省委主要负责人赵紫阳同志对常光南等在场的同志说:“你可不可以在一个公社搞一个乡。我看,将来的趋势,政府和公社要分开。”还说:“可以搞政、社分开的试验,这个不要普遍搞,政、社分开只能试验一下,一个公社搞不好,我可以收回来。”接着,他又于4月初来广汉实地考察,对向阳公社撤社改乡的想法表示同意,并说:“搞就是了,不宣传,不广播,不登报,不挂牌。”这个“四不”,取代了常光南同志提的“四不准”。

    5月5日,时任四川省省长的鲁大东同志来广汉检查工作,当县委领导汇报到向阳的试点工作有人议论说没有经过审批时,鲁省长讲:“搞试点,没有关系,同意搞你就搞。”又说:“对外不要讲,这东西要试验成功了再说,一个公社乱不了,即使乱,今天乱,明天改过来。我估计这个情况会好的。”

    有了中央、省、地、县委各级领导的表态,以及省内外许多代表参观后表示的赞同,向阳的同志方鼓足勇气摘下了已挂了整整20年的人民公社牌子,正式挂出了广汉县向阳乡人民政府的牌子。此举很快被一位顺道来品尝向阳陈豆腐的新华社记者发现,连夜写了一份内参,送到中央。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给广汉县委打来电话询问:“你们把公社的牌子取了,有没有这回事?”接电话的是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李兴发,他如实说:“有。”北京方面又说:“《宪法》上规定是公社,你们把牌子摘了,是错误的。”一股兴师问罪的气势。接电话的同志委婉地解释:“我们搞个试点。”“谁叫你搞的?”看来北京方面要一查到底。广汉的同志只好说:“公社的牌子还在,如果不行,再挂出去就是了。”

    过了约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来电话,这回语气缓和多了:“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你们搞试点。”常光南和广汉县委一班人以及向阳的同志这时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很快,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周裕专程到向阳考察,当时的乡党委副书记兼工业公司副经理李万贵陪同他在向阳的村村社社听取群众反映,观看改革动向,亲眼看到其初步变化。临走时,他对向阳的这一惊人之举表示赞赏:“大胆探索,实事求是,印象深刻。”

    四

    1980年11月5日,向阳公社党委名正言顺地向广汉县委补送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健全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正式提出建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乡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具体方案。

    11月11日,广汉县委又向地委和省委报送了《关于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请示报告》,提出按照向阳经验对全县公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具体细则。

    11月13日,省委听取温江地委王德功书记汇报后指示,由省委办公厅、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计委、经委、财办、农办、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1月26日到广汉进行调查,听了广汉县委、向阳乡党委的系统汇报,与县级机关、公司、基层工厂、农村社队的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11月30日,省委书记谭启龙又到广汉听取了县委的汇报,并作了明确的指示。经过上下左右历时一月的调查论证后,联合调查组方于12月24日正式向省委呈送了《关于广汉县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1981年2月12日,温江地委[81]1号文件转发了省委办公厅《关于广汉县体制改革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通知称:“经省委讨论同意,按广汉县委所报体制改革方案进行试点,并请省、地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支持,帮助他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在经济调整时期,其他地方没有搞的,暂时不搞。”

    4月13日,省委书记谭启龙到广汉,听了县委的工作安排后说:“同意在栽完秧子后各公社成立乡政府。”并说:“乡政府分出来,先选乡长,农业就搞农业公司,社队企业叫工业公司,还有个商业公司,这三个公司可以大胆地搞。农业技术服务公司还是叫农业公司好,光讲技术太窄。”

    接着,原民政部长程子华来广汉,即到向阳考察,并对时任县委副书记兼县长的舒治良同志说,我受彭真副委员长委托,来此调查社改乡、政企分开、建立三位一体的农工商联合公司的情况,目的是要修改宪法。之后,程子华、崔乃夫两位民政部领导又相继来广汉,再次核实和正式确定社改乡的有关资料与改革方案。

    7月18日,时任常务副总理的万里同志召集农口各部门汇报情况。当中央农研室主任汇报到人民公社问题时,万里说:“看了广汉农村体制改革的材料,很有说服力。广汉的经验很好,将来一定要政经分开。但现在先不要登报,一登大家思想准备不够,容易引起混乱,国际上也非常注视这个问题,但可以登《内部参考》。大家在这方面进行试点。我们现在将要修改的宪法,回避了公社这个问题,宪法不讲人民公社,讲基层政权组织,也没有讲不要人民公社。我们是个大党大国,要统一这个问题不容易,思想有个过程。”

    1982年4月22日,彭真同志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说明》中讲道:“为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草案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规定设立乡政权,保留人民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这既有利于改进和加强政权工作,密切政权同群众的联系,也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政社分开,只是把政权那一部分职权分出去,公社、大队、生产队的企业和其他一切财产的所有权,仍然不变。”

    同年12月4日,五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5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再把人民公社作为一级政府机构。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到1984年底,全国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政社分设。从此,政社合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在中国大地上不复存在,整个农村管理体制实现了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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