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心理学-梦的解析:梦程序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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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听到的很多梦当中,有一个例子尤其值得我们注意:这是一位女病人报告的,她曾在有关“梦的讲演”中听到这样的梦(我至今仍然不知其准确的来源)。该梦的内容所产生的深刻印象却使该女士再次梦见(即再度梦见此梦的某元素),或换句话说,就是她经由此种方法来表示她对梦的某些片段的赞同。

    这个范例的前因(她所听到的梦)是这样的:一位父亲在孩子快病逝的时候整日守在病床旁。孩子死后,他到隔壁房间睡下,但是让两室相连的门敞开着,所以,他能看见置放他孩子的房间以及尸体周围点燃着的长蜡烛。他还请了一位老人照顾死尸,并且在那里低声祷告。睡了几小时后,这位父亲梦见他孩子站在他床边,捉着他的胳膊,轻声地责怪他:“爸爸,难道你不知道我被烧着了吗?”他惊醒过来,发现隔壁房间正燃着耀目的火焰,跑过去一看发现那位守候的老人睡着了,一支点燃着的蜡烛掉了下来,把周围布料和他深爱的孩子的一条手臂给点着了。

    这位病人对我说,这感人的梦很容易解释,并且那讲演也非常准确地加以了说明。肯定是那经过大门射来的火光照射在父亲的眼睑上,使他得到了下述的结论(假使清醒时,他也会有相同的印象):蜡烛倒下来,连带烧着了尸体旁的某些东西。可能他在进入梦乡时还在怀疑那老人是否能够尽职。

    对这种解释,我没有异议,但是要补充的是,梦的内容肯定是多重性决定的,梦中那孩子的话必定在生前说过,而且和他爸爸心灵中的一些重要事件有所关联。比如那句“我发着高烧”,可能病人在最后这场病中,发着高烧的时候这样说过。而“爸爸,难道你不知道?”可能和某些被遗忘的敏感情况有联系。可是,尽管知道此梦是一种具有意义的程序,并且关联着梦者的精神体验,但是我们却非常奇怪此梦为什么会在此种急需醒过来的情况下发生。所以这梦也是某种愿望的达成。在梦中,这个男孩的行为像是活着一样:他走到父亲的床前,握住他的手臂,警告他——可能和他生前说出“我发着高烧”的情况一模一样。为了满足此愿望,所以,父亲多睡了一会儿。他喜欢梦中的情况,因为这样,他的孩子又活过来。假若父亲先醒过来,然后才达到以上结论而赶到隔壁,那么,孩子的生命就缺少了这段时间。对于这引人注意的短梦的特点,我们毫无异议。直到现在为止,我们重要的论点都放在梦的意义上,发现这种意义的方法,还有梦的运作如何隐匿其意义之上。梦的解析一直是我们的主题,而现在我们却遇到了一个,其意义非常明显,解析毫不困难,但是留下的某些特征与清醒的时刻有所不同的梦,并且此区别必须要加以解释,只有把所有关于梦的解析的工作放在一旁,才会体验出我们对《梦的心理》的了解是何等的贫乏!

    但是,在踏上“梦的心理”这条路以前,我们必须先停下来向周围望望,看看在前面那段路途中是否遗漏了什么重要的事物。我们必须知道,以前经过的路乃是此旅程中最顺利的,假如我没有太大错误的话,直到现在,我们所走过的路全部是通向光明的——即使是更深入的了解。可是一旦我们要更深层地了解有关梦的精神程序,那么我们面临的将是一片黑暗。我们无法以精神程序来解释,因为所谓解释就是将某事件追溯到一些已知的知识上,而眼前没有确定的心理知识使我们能够用来作为梦心理探究时的基础。相反,我们必须设立许多和心灵结构有关的假说,还有其运作的力量。可是我们必须小心,不能以超越逻辑的条件来联结设立假说,不然,这些假说的价值便不确定了。可就算我们的推论没有错误,而且,考虑过各种逻辑的可能性,仅仅这些假设上的残缺就足以使我们所有的推演变得徒劳无功。即使费尽心思,仅对个别梦,或者是其他心灵活动加以充分的研究,我们仍然无法证实心灵架构以及其进行的方法。为了达到目的,我们必须对一系列的心理功能加以比较研究,之后,将所得到的每种确定的知识综合起来。所以我们暂时要把由梦的精神分析推断而得的假设放在一旁,直到它和我们由另一角度去研究同一问题的结论产生关系为止。

    一、遗忘

    然而,现在我想把论题转移到我们以前一直忽略了的,而且可能动摇梦解析根基的一个题目上。许多人都认为:事实上我们根本不知道那些我们想加以解释的梦——或者应该更明确地说,我们没有把握它是否真正像所描述的那样进行。

    第一,我们所记忆的并加以解释的梦自身就受到那不可信赖的记忆的拦截,它对梦的印象的保留非常无能,并且常常把最重要的那部分忘却了。当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个别梦的时候,经常会发现虽然曾经梦到的更多,但能记得的很少,而记得的这部分又是很不清楚的。

    第二,有很多理由怀疑我们对梦的记忆不仅残缺不全,而且是不正确与谬误的。一方面,我们怀疑梦是否真如记忆的那样不相连;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怀疑梦是否像叙述地那样连贯。是否在回忆的时候,任意用一些新的并且经过挑选的材料填补被遗漏或压根就不存在的空档,也许我们以一些装饰品将它修饰得圆圆滑滑,导致无法判断哪部分是原来的内容。曾经有一位作者施皮塔(Spitta)这样说,梦的前后秩序都是在回忆的时候添加进去的。所以,这个我们想判断其价值的印象,是否可能全部从手指间滑过却不留丝毫痕迹呢?

    直到目前为止,我们都忽略了以上的警告。相反,我们把一些琐碎的、显而易见的以及不确定的部分和那些明显确定的部分予以一样的评价。伊玛打针的梦中,就有这个句子,“我马上把M医师叫进来”。我们假设它是源于一些特殊的缘由,所以,我就能追溯到一个不幸病人的故事。我就在他的病床旁“马上”把一个年长于我的医生叫来。那个(将51和56看成不可区分的)明显很荒谬的梦中,51那个数字多次出现,我们没有把它当成一件自然或者是无意义的事件。反而我们由此推论,51背后一定暗藏着另一个隐意;沿着这个思路,发现原来之所以我恐惧51,是害怕这一数字会是我的大限,这和梦的主要内容所夸耀的长寿产生鲜明的对照。在那个“Non Vixit”(未曾活到)的梦中,我最初忽视了一个中途插入的不明确的事实:“因为PL不知道,所以,弗氏转过头来问我”,等等。当解释遇到困难的时候,我回到这句话上,结果追溯到孩童时期的幻想——这恰好是梦思中间的重要分歧点。这是从下面这几句话推出来的:

    你们很少了解我,

    我也不了解你们。

    直到我们在泥巴中相见,才能很快的彼此了解。

    ——海涅

    所有分析中都有很多例子可以显示出,梦中最琐碎的元素通常是解释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并且通常解释会因为对它的忽略而被延误了。我们对梦中所展现的各种形式的文字都赋予一样的重要性。就算梦中的内容无意义或者不完全,我们也把这些缺陷加以考虑。换句话说,其他作者认为是随意糅合,并且草草带过以避免混淆的部分,我们全部把它奉为圣典。对这个分歧意见,我觉得有加以解释的必要。

    这些“解释”对我们是有利的,尽管别的作者并非全都错,在我们最近获得的对梦来源的知识指导下,以上的矛盾突然解除了。在重新叙述梦的时候,我们会改装它。这是对的,但这改装正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再度校正——这个平凡施展作用于正常思考的机构——又一次运作。可是这改装不过是梦思通常受到梦审查修正的一部分。其他作家都会注意或怀疑这运作明显的“梦的改装”作用;但是我们对这些却没有太大的兴趣,因而,另一个有更为深远的扭曲作用(虽然较不明显)早已经从隐蔽的梦思中选出梦来。以前,作家所犯的唯一过错就是认为将梦用语言表达所造成的变异是随意的,不能苛求有更进一步的分解,所以,给予人们一个错误的梦的图像。他们过于低估精神事件被决断的程度——它们从不是任意的。在所有的梦例中,我们非常容易看出下面这种现象:假如某要素不被丙思想串列所中断,那么丁思想串列就会非常快的取代它的位置。比如说,我要任意想出一个数字,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所提示的数字是毫不含糊的,并且必然经过思考,尽管对现时的注意力来说,它也许是遥远的。在清醒时刻,梦所受到的校正更改,也同样并非是随意的,它们和被取代的事件间有着关联,而且替我们指出通往该内容的路径,而那可能又是另一个替代品。

    在解析梦的时候,我通常会运用以下手段,而且从未失败过。假如病人向我提出的梦很难了解,我要他再重复一遍的时候,他很少会运用同样的文字。并且他那运用不同文字来形容的梦的部分恰好是梦伪装的脆弱点。在我看来,它的意义就像西格弗里德[27]斗篷上的绣记对哈根所代表的意义一样,这就是梦解释的起始点。要病人重复一遍,就是在警告他说我要花费更多的心思来分析这梦。所以,病人会怀着抵触心理,在这阻抗的压力下,他急促地企图掩蔽梦伪装的弱点,用一些较不明显的字眼来取代那些会泄露意义的表达方式,不过,他这样做恰好引起了我的注意。所以,梦者企图阻止梦被解释的努力倒让我推断出它斗篷上绣记的所在。

    前述作者过分怀疑我们所记得的梦究竟有多少是错误的,就因为这没有什么理智上的依据。一般来说,我们没法保证记忆力的正确性,对它赋予超过客观性的信任。对于梦或者梦的某一部分是否准确地被反映出来的怀疑,事实上是指出梦审查制度的一个变体而已(就是说梦思要进入意识层面所遭受的阻抗)。这种阻抗不因已经产生的置换和取代而消失,它仍然以某种存疑的姿态附着在那些被认可出现的材料上。我们非常容易误解这点,因为它是作用不太明显的要素。我们已经清楚,梦所呈现的,是经过精神价值的完全置换,已和梦思不同,改装必须在消除精神价值后才可能产生;它往往以此种方式进行表达,并且偶尔也安于这种现状。但假如某种含糊的梦的内容被怀疑的话,我们就有非常的把握说,这是一个迷惑梦思的直接推衍,就像是古代国家的伟大革命,或者是文艺复兴后的情况:曾经一直控制整个国家和局势的掌握实权的贵族家庭,现在还在被放逐,所有的高级官员被新面孔所取代。只有那些最穷困、最无力量的败落人家,或者是那些关系较远依附者才会被允许住在城内。即使这样,他们还是不能完全享有自己的公民权利,而且不被信任,这种不信任和上面所提到的怀疑是相对应的。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强调分析梦的时候,全部用来评价确定度的方法都要废弃;但梦中的蛛丝马迹,必须要当作是绝对的真实。在追究梦中的某一元素时,我们应当坚持这个态度,否则分析必将搁浅,假如对某个要素的精神价值抱有疑问,那么对梦者的作用是,该元素背后所藏有的观点也不会自动进入梦者的脑袋。因而,结果是不会太明朗的。梦者可以相当合理地说:“我不太清楚这是否真的发生在梦中,不过我的确有过这样的想法。”但是从来没有人这样说过。事实上,这疑问是造成终止分析的原因,也是精神阻挠的一种工具或衍化物,精神分析的假设是正确的,它的一个条件是:凡是阻碍分析工作进行的都是一种阻抗。

    除非考虑精神审查制度,否则梦的遗忘也是不可解的。在许多例子中,梦者觉得梦见许多事情,却记得很少,这可能具有其他意义。比如,梦的运作整晚都在进行,却只留下了一个短梦。无疑,时间愈久,我们忘掉的梦的内容也就越多;有时即使费尽心思也无法将它们记起来。我认为此种遗忘常常被高估,而且,梦之间的沟隙限制了我们对它的了解。我们经常能够用分析的方法来填补忘掉的梦的内容,至少在很多例子中,能根据一个剩余的部分框架构出所有的梦思(当然,不是梦的本身,而这事实上并不重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梦者必须在进行分析的过程当中付出更多的注意力与自律,但是这也显示出梦的遗忘不是没有仇视(即阻抗)的因素在内。

    通过观察此种被初步遗忘的现象,我们就可以得到“梦的遗忘是带有偏见的,并且是一种阻抗表现”的确实证据。常常在分析的过程中,被遗忘的梦的某部分又会出现。病人经常这么形容:“我刚刚才想起。”通过此种方法所得以呈现的梦的部分内容必定是最重要的,它通常是位于通往梦解析的最近路途上,因此,也就受到最多的阻抗。在本书的许多梦例中,其中一个梦即有一部分通过这种“后来想起”的方式呈现出来。那是一个关于旅行的梦,有关我向两个令人不快的旅行者的报复。那时我因为对此梦内容的厌恶而没有深入地解析,那段被省略的部分是这样的:我提及席勒的一部著作(用英文),“这是从(from)……”但察觉出自己的错误后,自己就更正为:“这是由(by)……”“是的,”那人对他妹妹说,“他说得对。”

    这种在梦中出现的自我更正,虽然引起了某些作者的兴趣,但在此时此地却不必花费我们太多的心血。我要举出一个关于梦在记忆中发生文字错误的典型例子。这事发生在我19岁的时候首次访问英国。第一次,在爱尔兰的海边度过一整天,我很愉快地在沙滩上捡起浪潮所遗留下来的水生物。当我正观察着一只海星的时候〔梦的开始即是hollthurn 和holothurians(海参类)这类词〕,一个漂亮的小女孩走过来问道:“它是海星吗?是活的?”我答道:“是的,它是活的。”我立刻发现了自己的错误,尴尬地赶紧加以改正。而在梦中我却以别的德国人常犯的文法错误来取代之,“Das Buch ist von Schiller”应该翻译成这本书是“由”(by),而不是“从”(from)。在听了这么多关于梦的运作的目的,以及其不择手段的任意运用各种方法以达到目的的讨论后,如果听说“from”这个英文单词是因为与德文“Fromm(虔诚)”的同音而达到高度凝缩作用的,我是不会感到惊奇的。但是我那个关于海滩的记忆为什么会呈现在梦中呢?它表示了一个最纯真的例子——我把性别的关系混错了。这当然是解释此梦的关键之一。而且,所有听过马克思的《物质与运动》书名来源者都不难填补这个空隙:它来源于莫里哀的喜剧《幻想症患者》中的“La matière est-elle Laudable”(事情顺利吗?)——肠子的动作(motion)。

    况且,我还能用目睹的事实来证明梦的遗忘大部分是由于阻抗的结果。一位病人曾对我说,他刚做一个梦,不过却全都忘了,于是,我们再继续进行分析。然后遇到一个阻抗;于是,我向病人解释一番,通过鼓励与压力帮助他和这不能令他满意的思绪达成妥协,我几乎要失败时,突然他大声叫道:“我现在想起自己梦见什么了。”因此,妨碍我们进行分析工作的阻抗也同时使他忘记了此梦,但是,通过克服此阻抗后,这梦又回到他的脑子里。同样,一位病人在经过了某种分析过程后,可能会想起他好多天前所做过的梦,而这梦在分析前是完全被遗忘了的。

    精神分析的经验提供另一个证据,说明梦的遗忘主要是由于对该事情的阻抗,而不是由于睡觉和清醒是两个互无关联的境界。虽然别的作家也强调这一点,但我常常有这样的经验(别的分析家与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也有同样的经验),在睡眠被梦吵醒后,我立刻以拥有的理智力量去进行解释,在那种情况下我往往坚持假如不能完全了解,就不再睡觉。然而,我有过这样的经历:在第二天清晨醒来时,完全把解释以及梦的内容忘得一干二净,虽然记得我的确曾做过梦而且解释过它,只是理智无法将梦保留在记忆内,引申梦往往和解析的发现一起烟消云散。但这并不像某些权威人士所认为的那样:梦的遗忘乃是由于分析活动和清醒时刻的思绪间有一道精神的阻隔。

    马登·普林斯先生对我的“梦的遗忘”加以反对,他认为遗忘只是解离(分裂的)精神状态所产生记忆丧失的一种特殊情况,而我对这种特殊记忆丧失的解释无法引申到其他记忆类型上,因此,我的解释是毫无价值的。我要提醒读者,在对这种解离状态叙述上他根本没有尝试去寻找一种动力性的解释。如果他这样做了的话,他肯定会发现潜抑(由它而来的阻抗)是造成精神内涵的遗忘与解离的主要原因。

    在准备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已经观察到梦的遗忘和其他的精神活动的遗忘没有什么两样,并且梦的记忆也和其他的精神功能相似。我曾经记录下许多自己的梦,有些是当时无法完全解释的,有些则根本未加以解释,而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到二年之间),我是为了想得到更多的实证而对某些梦加以解析。这些分析都很成功;的确,我可以说,这些梦在经过长时间隔离后,反而变得比近期的梦更容易解释,可能是因为在这段时间内我自己已把一些内在的阻抗克服了。在进行这些分析时,我经常把以前的梦思和现在的加以比较,发现现在的总是较多,而过去的通常是被包括在新的里面。起先我很惊讶,不过很快就不以为然了,因为自己很早就有要病人诉说他们的旧梦,而把它当作昨日的梦加以解析的习惯——实施同样的步骤,并且可以成功。当研究到焦虑的梦时,我将要提出两个这样迟延解析的例子。我在得到这第一次经历的时候,曾经准确地预测:梦和心理症的症状诸方面都很相似,所以我用精神分析来治疗心理症——譬如说,歇斯底里症。我不但要解释那病人的现有症状,而且还必须解释那些早就消失的早期症状。我发现,病人的症状早期比现在的问题更好解决,甚至在1895年,我在《歇斯底里研究》上,曾经替一位年龄超过40岁的女病人解释她15岁时第一次歇斯底里症的发作。

    下面,我将提到些关于解析梦更进一步却不互相关联的观点,这也许能作为读者的引导,如果读者想分析自己的梦来验证我的观点的正确性的话。

    必须要知道,解析自己的梦并不是简单容易的事,尽管并没有阻抗此种感觉的精神动机,但要察觉这种内在的现象以及其他平时不太注意的感觉,都必须经过不断的尝试。要把握住那些“非自主的观念”更是难上加难。任何一位想如此做的人,必须对本书所提到的各项事实非常熟悉,并且遵循这些规定进行分析,必须不带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批评,或者情感和理智上的成见。必须要牢牢记住法国生理学家伯纳德对实验工作者的规劝:“像动物一样工作。”他是说必须具有野兽般忍耐性,而且不计较后果。如果你能遵循这劝告,那么此事就不再是困难的。

    梦的解析常常不会在第一回合就能完全解决。在遵循着一系列的相关关系后,我们常常会发现自己精力消耗殆尽;而且当天不可能再从那梦中得到什么,最好的办法是暂时放弃,以便日后再继续工作。那样也许另一个梦的内容会更吸引住人们的注意,并且导出另一层的梦思。这种办法也许可以称为梦的部分解析。

    要使初学者明白即使已把握了梦的全部解析,一个合理合题的解析,而且顾及到了梦的内容的每一部分,他的工作仍未结束,因为同一个梦也许还有别的逃离它注意的不同解析,如“过度的解析”。的确,我们不容易有这样的概念,即无数活动的潜意识思绪挣扎着寻求被表达的机会;而且也不容易体会到梦的运作往往把握着一些能涵盖数种意义的表达——就像神仙故事中的小裁缝“一拳打死7个”。读者也许埋怨我在解析过程中加入了一些不必要的技巧,不过实际的经验将使人们知道得更多。

    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不能证实锡伯尔第一个提出的:每个梦(或者是很多梦,或某类的梦)都有两种解析,而且两者之间有某种固定的联系,其中一个是“精神分析的”,通常赋予梦某种意义,这经常具有孩童式的“性”的意义;另外一种他认为较重要的是“神秘的”,这里面暗藏着梦的运作视为更重要且更深刻的思绪。锡伯尔虽然引叙了梦例来说明这二点,但他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而我认为锡伯尔的论断并不能成立。尽管他说,多数的梦并不需要特别过度的解析,尤其是所谓的神秘的解析,锡氏的观点和近年来所流行的理论一样,他们都是掩盖梦形成的基本情况,且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其本能性的根源转移开来。在某些情况下,我能够证实锡氏的说法。通过分析的方法,发现在某些情况下,梦的运作必须面对把一些高度抽象的概念转变为梦的难题,但这些概念是无法直接加以表达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它必须把握着另一组的理智材料,而这材料与那抽象概念稍微有些关联(可以说是譬喻式的),并且,要表现也没有那么多的困难。对于这种方法形成的梦,梦者轻而易举地说出其抽象的意义:但是对那些中间插入材料的正确解释就需要借助那些我们已经熟悉了的技巧。

    我们是否能够解析全部的梦呢?答案是否定的。要记着,在分析梦的时候我们应该对抗那些使梦改装了的精神力量。因此问题是,我们的理智兴趣,自律的能力,心理知识,以及解析梦的经验是否足以应付那些内在的阻抗。通常,我们可以更深入一些:让我们自己相信此梦具有的意义,那些紧接着的梦常常能证明我们解析前对梦的假设(即它是有意义的)。由于连续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的一系列的梦,常常基于同样的来源,所以必须互相关联地进行分析,仔细观察两个连续的梦,我们会发现A梦的中心在B梦中并没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反之一样。所以它们的解析常常是互补的。以前我曾经举过很多例子来说明,同一晚上所做的几个梦一般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解析。

    即便分析最彻底的梦,也往往有一部分内容必须放置不顾,因为在解析的时候,我们发现这部分内容是一些不能解开的互相缠绕着的梦思,并且也不能增加我们对梦内容的了解,此部分内容就是梦的关键,由此伸展到无知。由解析得来的梦思并没有某种确定的根源;它们在我们那错综复杂的思想世界中向各个方向延伸。而梦的愿望却由某些特别接近的纠缠部分滋生出来,这就像蘑菇由菌丝体长出来的情形一样。

    现在,我们需要回到有关梦被遗忘的一些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无法从那里推导出任何重要的结论,我们已经知道清醒时刻的生命,无疑倾向于要把晚间所形成的梦给遗忘掉,不管是整个儿在睡醒时就忘掉,还是在白天一点点地忘掉;我们还知道遗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精神的阻抗,在晚间它就尽其所能地反对过了。但是,如果这种观点是成立的,为什么梦会在这阻抗的压力下形成呢?让我用最极端的例子来解释(意即清醒时刻把梦中一切都忘掉,就好像从来没有梦见一样),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这样推论,晚间的阻抗如果和白天的一样强,那么梦就不会产生了。于是,结论是,晚间的阻抗力量较小,虽然并没有彻底失去(因为它仍然是梦形成的改装因素)。但我一定要假设其力量在晚间减弱,因此使梦形成能够得以进行。现在我们很容易了解为什么阻抗在恢复全力以后能把它虚弱时所允许的事否定掉。描述心理学告诉我们,梦形成的唯一准则是:心灵必须处在睡眠状态下。现在我们已经可以解释此事实:睡眠使梦得以进行是精神内涵审查度减弱的结果。

    无疑,我们想把这点作为梦遗忘的大量事实所能推导出的唯一结论,并且以此为基础更进一步的研究睡眠中和清醒时这阻抗的能力相差几何。但是我想现在先暂停一下。当我们更深入研究梦的心理时,我们会发现梦的形成还可以从别的角度来看。比如说:也许那时对抗梦思表达的阻抗会回避不见,但力量丝毫不少,二者都能够促进梦的形成,并且都是发生在睡眠状态下。现在我们要暂时在这里停顿一下,待会再继续讨论。

    现在,还必须考虑另外一些反对我们解析梦的程序的意见。我们的方法是,先把全部的那些平时指引我们的有意义观念弃之不顾,然后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梦的某一要素上,记下不由自主浮现的和它关联着的任何观念,过后再换一部分,又依样画葫芦似的重复一次。不管思绪往哪边去,我们都任其发挥,并且可以由一个题目转移到另一个起因(尽管自己没有直接参与),但我们有信心在最后得到梦所源起的梦思。

    反对者的理由是:梦中某一要素能将我们带到某处(即带来某些结论)不足为奇,因为每个观念都可以和某些东西息息相关。值得惊异的是,这些漫无目的,而且任意的思想串列如何能导出梦思来呢?很可能是自我欺骗而已。我们一直跟踪着某一要素的联想,然后,因某些理由而中断,接着再遵循第二个要素的联想。在这种情形下,原来信马由缰的联想会愈来愈窄。因为我们的脑海里仍然浮现着原先的思想,所以在分析第二个梦思时,我们很容易捕捉到和第一道思绪相关的联想,然后自己欺骗自己——认为已经找到一个连接梦中两种要素的思想。因为我们任意地把思想连接在一起(除了正常那种由一个思想转移到另一个的情况以外),最后一定会找到大量的我们形容为梦思的“中间思想”——这是没有保证(即不知是否真实)的,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梦思到底是什么——而且认为是相当于梦的精神替代物。但这整套都是,这只不过是一种富有技巧的机会组合而已,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只要他能付出这些劳而无功的代价,都可以由梦编造出任何的解析。

    假如只是面对这些反对意见,我们也只需要如此辩驳就行了,即描述出解析所造成的深刻印象;跟踪某一元素过程中突然浮现出的和梦其他要素的相关性;况且除非原本就有精神上的联系,否则单凭机会是不可能由梦中推衍出这么多东西的。另外,我们也可以指出,这种梦的解析和解除歇斯底里症状的方法是差不多的,这方法的可靠性可以用症状的一起浮现与消除进行证实。可以这样说,本书的论断是由“插入的说明”而验证的。但这些不能说明为什么跟踪某个无目的而且是任意的思想串列就会到达事先存在的目标;不过我们并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这问题本来就不成立。

    由于在解析梦的时候,虽然我们摒弃了一切意见,并让任意的思想浮现,但我们其实并不是跟踪着一些毫无目的的思想潮流,我们知道,能够摒除的思想只能是那些我们知道的有意义的思绪:一旦成功地完成摒除工作后,那些不被知道的有目的的想法,或者更准确地说,潜意识——就会出面左右大局,于是决定了那些非自主的意志浮现。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力能让我们的精神力量去做一些无意义的思考,甚至无论什么样的精神混乱的状态都不可能。精神科医师们太过于草率的放弃他们对精神程序完整的信心。我知道,在歇斯底里症和妄想病中,无目的的思绪和梦的形成一样,是没有办法产生的,可能,这种无目的的想法原本就不可能表现在任何内发的精神异常上。如果劳列的看法没有错,那么谵妄或者意志迷乱的状态也是有意义的。我们之所以不了解是由于中间有个无法超越的“沟”。在观察这些病症的时候我也有同样的想法:谵妄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审查制度不再隐瞒它的操作,即它们不再齐心协力制造一些不被反对的新想法,反而草率地把不合格的全部删除掉,所以,余下来的就支离破碎,不知所措了。这种审查制度的行为就像苏联边界的报刊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一样,他们要把国外杂志涂黑了许多段落后才允许流传到他们所保护的民众手中。

    大概在器质性的脑部障碍中,思想能够通过一些偶然的关联而自由推演,但在心理症中所谓的自由推演却是可以用那受到审查影响而被推到台前的思想串列(其意义被隐藏着)来说明的。下面这些所谓表面关联被看作是自由联想(即不受意识力量主宰),即通过谐音、含糊不清的字义、暂时和字义无关的巧合,或者是在开玩笑和文字游戏中所运用的联系。这些特殊的联系恰好存在在那些由梦元素通往中间思想串列的过程当中;同样,它们也存在于由中间思想通往梦思本身。我们非常惊奇于能在许多梦的分析上看到这样的例子,架构于两思潮之间的联系,没有哪一种是过分放松以至于不配合,也没有哪种玩笑是开得太过粗鲁而不能使用。但这种表面看来吊儿郎当的真正理由却因此很快地就被发现了。无论何时,当两个元素之间有着很表面或者牵强的联系时,它们之间一定还有一个更深刻并且正统的联系,不过却要受到审查制度的阻抗。

    表面联系之所以盛行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舍弃了有意义的思想,而是因为审查所施加的压力,如果当审查封锁了正常的渠道后,自然表面的联系就要取而代之了,我们也许能够想象出这样的类比:一个山区主要交通遭到堵塞(譬如说,洪水泛滥),但是与山区的联系仍然可以利用一些陡峻不便的小径(平时为猎人所用)。

    这里我们要分辨两种情况,尽管基本上来说它们是如出一辙的。第一个情况是,审查制度破坏了两个思想之间的联系,于是它们不再受到阻抗。然后这两个思绪相继进入意识层面,二者间的真正连接被隐没了,但却有层表面的联系(这种联系我们本来不会想到的)。这一联系一般是附录在那些并不受到压抑,并且也并不是主要的联系所在。第二种情况是,两个思想之间的内涵都各自受到审查的阻抗,于是必须以一种替代的形式表现,但在选择两个替代的时候,它们之间的表面联系也重复着两个思想之间的主要关联。在这两种情况下,审查都将正常而严肃的联系转移成一个表面的,并且似乎是荒谬的关系。

    这是精神分析最常用的两个定理——即当意识层面的观念被摒弃后,潜意识中有意义的概念则被控制了。由于有这种转移的关系存在,所以我们在解析梦的时候,不加思索地依靠着此种关系。

    以下的两个原则在现时的对神经症的精神分析中应用最为普遍:第一,因为摒弃了意识中的有意义概念,概念即被潜意识中的有意义概念所控制;第二,表面的联系只不过是一些更深层的以及被压抑的关联的替代物而已。的确,这理论已成为精神分析的基础,当我要求病人舍弃充当任何角色,把他脑海中浮现的所有事情告诉我的时候,我深信他不能摒除那些有意义的概念,而且尽管他提起的那些看来像是无意或者是任意的事物,实际上却与他的疾病有着关联。另外一个病人对“有意义的概念即是我的人格”深信不疑。至于这两个定理的证明和其重要性的体验,已经属于叙述精神分析治疗方法的范畴了,所以在这里,我们不得不又暂时将梦的解析置于一旁。

    综合以上许多反对的意见,可得到一个真正的结论,我们不需要把所有解析工作的联想都看作是夜间之梦的运作。然而在清醒时刻进行分析工作时,我们可沿着相反的方向,跟随着一条由梦思通往梦元素的途径,而梦的运作所遵循的那条路线也和我们反向。这些途径也并非全部是双线大道,但能够两面相通,我们白天的分析就好像是沿着一条河道驾驶着木筏,有时遇见中间的思想。有时会遇见梦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知道白天的材料也会被列入解析的行列中。可能夜间以后所增加的阻抗让我们必须做更多的改道。我们驶过的河道有多少支流无关紧要,只要它带我们找到所要寻找的梦思就行了。

    二、后退(退化)现象

    在反驳了各种反对意见后,至少在显露了我们的防御武器以后,已不能再迟延那已经准备了长时间的心理探讨了。现在让我们把近期的主要成果公布一下:梦是一种精神活动,与其他的活动一样重要;梦的动机常常是一个需求满足的愿望;梦之所以没有被认为是愿望,而且具有特征性与荒谬性,这完全是精神审查制度在梦形成过程中加以干预的结果。除去回避审查以外,下述的因素也在梦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需要把精神材料凝缩起来,要能用影像来表现,需要一个合理可解的梦构造的外表(尽管不一定真)。上述的每一主张都导致一些心理假说和预测。因此我们必须探讨梦的意愿动机和梦形成的四种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这些条件相互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必须找出梦在精神生活中的位置。

    在本章的开始,我引用了一个梦,它提醒了许多我们仍未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个梦(关于被燃烧的童尸)并不难解析,不过从分析的结论来看,它并没有被完全解释清楚。当时我问过这问题:为什么父亲只是梦见而不是醒过来?同时我发现那希望孩子仍然活着的愿望是他做梦的一个动机。再更进一步的研究分析,我又发现此梦还有另一个愿望在运作,但就目前的材料我们可以这么说,睡眠时思想程序的愿望达成促使了此梦的形成。

    假如把此梦的愿望达成删除掉,那么梦思与梦这两个精神事件之间的差别,就只能用特征作为区别了。梦思也许是这样的;我看见孩子尸体躺卧的房间传来一线光芒,大概是一支蜡烛掉在孩子的身上,或许点燃了我的孩子了。梦毫不改变地反映出这些意念,不过却是用一种实际的情况来表现(就像在清醒时一样的用感觉器官来感觉),这就是梦程序最显明的特征:某种思想,或者某些意念的思想,在梦中都物像化了,并且以某种情境来表现,就像是亲身体验过一样。

    那么,我们又该怎样解释这梦运作的特征呢?或者把范围缩小点儿。我们把它放在精神程序的哪一个位置才合适呢?假如更仔细地分析这个梦,我们会发现梦的显意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特征:思想在这里用一种眼前的情景表现出来,从而省略了“也许”这个字眼。思想被变形为景象以及言语。

    在这个梦例中,那个把期待式的思想,改变成现在式的思想改变并不是非常明显,这可能是因为梦中的愿望达成只扮演着次要角色的原因。让我们再来看另外一个梦例,如伊玛打针——这里,梦的意愿并未脱离那被带入梦境的清醒时刻的思想。它的梦思是这样的一个条件句:“要是奥图医生应该对伊玛的疾病负责,那该有多好!”不过梦却压抑着这个条件,用一个单纯的现在式表示“当然,奥图医生应该对伊玛的疾病负责。”这个是梦(即使是最不改装的)带给梦思的改变,我们没必要在这点上浪费时间。在意识的幻想(白日梦)之中,理想观念也受到相同的对待。当都德的乔伊斯先生在巴黎街头流浪的时候,尽管他的女儿相信他已经找到一份工作,并且正在办公室里坐着。奥图梦见一些发展给他带来了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帮助,使他能如愿地找到工作,而他这正是以现在式梦见的。因此梦和白日梦同样的利用现在式,现在式是用来表达愿望达成的时态。

    第二个梦所具有的特色是,将思想内容转变成视觉形象(可以由这点和白日梦区分),对这种形象我们不仅富于信心,而且像体验过似的,我现在必须补充的是,并非每个梦都能把概念转变成能感觉的形象,有些梦只是许多思想的组合,但是,由于具有梦的特性而不能把它们排除在“梦”这类属之外。我那个“Autodidasker”的梦就是一个很不错例子。它所包含的感觉要素并不比我白天所想的多多少。只要是长一点的梦里面,肯定会有某些元素没有转变成感觉的形式,它们就像清醒时那样的被想起来。另外,我们要记住此种将观念转变为感觉形象的事并不是仅仅发生在梦里,在幻觉与幻影上也可能发生(不管是发生在心理症病患或者是健康人身上)。一言蔽之,我们现在所观察到的关系并不全都是排外的。不过这个梦的特征(如果它呈现的话)仍然是最显明的,所以,我们想象梦境的时候没有丢掉它。但为了了解它,我们必须再进行更为详尽的讨论。

    作为探究的开始,我想提一个十分有价值的理论。在一篇梦的简单的讨论中,伟大的G.T.H.费希纳指出梦的性质:“梦中活动的景象和清醒时刻的概念世界是不一样的。”这是唯一使我们了解梦特殊性的假说。

    这些文字给我们带来了“精神位置”的概念。我不承认所谓精神装置的诱惑。我们将仅限于在心理学的基础上,我建议把这个使精神功能推动的装置想象成复式显微镜或照相器材。在此基础上,精神位置就相当于这类器材中初步景象得以呈现的那个部分。我们知道在显微镜或望远镜中存有这种理想点,虽然没有任何可以触摸的零件存在于这点上。我们没有必要因为这比喻不够完美而感到遗憾,因为这种类比只不过是为了帮助了解那错综繁杂的精神功能,通过把功能分解,并将不同的成分划归于这类器材的不同部分。据我们所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利用这种方法去探讨精神的工具的打算,而我认为这样做没什么不合理,只要我们能保持冷静的头脑,并且不把建筑的骨架搞错,我坚信可以让假设自由奔驰,因为第一次接触无知的题目以前,我们都需要一些辅助观念的协助,所以我将先提出一个最粗略而踏实的假设。

    我们把精神装置想象成一个复式的构造,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我们将称之为“机构”,为了更清楚的理由,把它称为“系统”。然后我们可以预测这些系统间互相存在着一些空间的关系,就好比在望远镜里,各个系统的镜片所处的位置一样。严格地说,并没有必要假定精神系统具有空间的秩序。事实上,只要有个确定的先后次序也就够了,也就是在某一个特定的精神事件上,系统的激发自然会遵循着一个特定的暂时秩序。在别的程序中,先后次序可能就不一样。并且这是可能的。出于简便的考虑,我们暂且把这个装置的成分称为“ψ系统”。

    首先这个由ψ系统组成的装置是具有方向性的。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都是开始于刺激(不论是内在还是外在的),终归于精神传导。于是,我们将给予此装置一个感觉以及运动的开头和结尾。精神程序或步骤通常从感觉端进行到运动端,所以精神装置可以用图表来表示。

    但这也只是满足我们很久以来就熟悉的需求——精神装置还应该具有像反射弧一样的构造,反射动作仍旧是每种精神功能的模型。

    然后,我们又在感觉端加以第一次分化。在感觉刺激后,精神装置便会留下一些痕迹,我们能将它称为“记忆痕迹”,与这有关的功能则称之为“记忆”。假如我们坚持让精神程序附在系统上的观点,那么,记忆痕迹必将使系统发生永久性的变化。就像在别处指出的一样,同一个系统如果既要它停住不动,又要它继续保持新鲜度以便接受新的刺激将是非常困难的。所以,依据假设的原则,我们将这两个功能归于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假定第一个系统位于此装置的最前端的作用是接受感觉刺激,但不留下丝毫痕迹,因此没有记忆。但在它背后的第二个系统,其作用是将第一个系统的短暂激动转变成永久的痕迹。于是,我们这个精神装置的图解就像以前一样了。以下是我们精神机构的图表。

    我们知道记忆所保留的东西,多于刺激感觉系统的感觉内涵。在记忆中,感觉是互相联系的,特别是当两个同时发生时,我们将这事实称为“关联”。非常明显,假如感觉系统没有记忆的话,关联的痕迹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先前的一个连接会影响新的感觉,那么,感觉元素在执行功能的时候就不免要受到阻碍了,因此,我们必须假定,记忆系统内一定存有关联的基础。所谓关联即是在阻抗减少以及在交往便利的途径形成之后,激动比较容易由此记忆元素传给与之相关的另一个记忆要素。

    经过仔细考虑后,我们发现这种记忆要素的存在不仅仅是只有一个,而应该存有好多个。如此一来,由感觉元素传导的同一激动便会留下许多不同的永久性痕迹。第一种记忆系统便会记下同一时间内发生的关联,而且,同一个感觉材料在以后的记忆系统中则依据其他的巧合而安排,比如说“相似”的关系等等。不过,要把这种系统的精神意义以文字来表达的话那是在浪费时间。其特征——根据它与不同的记忆原料的关系而定,就是(假如我们想要揭示一个更偏激的定理)在传导这类要素带来的激动时,它所给予的不同程度的阻抗。

    在这里我想插入一个一般性的评语,可能会有重要的启示。那些没有记忆力的感觉系统也许会带给我们意识层各种繁杂的感觉性质。同时,我们的记忆力,包括那些深印在脑子里的都属于潜意识,它们能被提升到意识层面,它们能在潜意识状态下实施他们的活动。被形容为我们的“性格”的乃是基于我们印象的记忆痕迹。此外,那些对人影响极大的印象——发生于人生早期童年时的印象就几乎不会变为意识的。假如记忆再度被提升到意识来,它们的感觉性质和感觉相比,不是等于零,就是很小。如果下面这个理论能被证实,那么,我们就非常有希望能够了解造成心理症激动的原因,这个理论是在ψ系统中,记忆与意识的特质是互相排外的。

    关于精神装置感觉端的构造,我们至今没能利用上由梦或其他精神活动所获得的知识,梦能够让我们了解这装置的另一部分。在前面已经提到为了了解梦的形成,我们必须假定两个心理机构,使其中一个将另一个的精神活动加以验证(这包括将它由意识层面删除掉)。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这个批判的机构要比那个受批判的机构更接近意识层面,它就如同一道筛子,站在意识与后者之间。并且,有理由认为可以将这个批判的机构和那指导我们清醒时的生活、决定我们自主意识行为的机构同体化。假如我们把这些机构用系统来取代,那么,这些批判(审查)的系统一定位于此精神装置的运动端。现在,我们把这两个系统加入我们所设立的图中,并表示它们和意识层面之间的关系。

    运动端的最后一个系统是属于前意识的,表示这个系统的激动程序可以不再受到阻碍而直接到达意识层(这里假设其他的条件能够满足的话,比如说,达到某种程度的强度,或者那个被称作“注意力”的功能有特殊的分布等等)。这个前意识也掌握了自主运动之论,我们把它背后的系统称为“潜意识”。因为除非是经过前意识的协助,否则它是无法到达意识层的,并且通过这关卡时,其激动的程序必须受到改变。

    那么,梦形成的动力到底要放在这些系统的什么部位呢?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指的是在“潜意识”中。然而,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会发现这并不完全对。因为梦形成的程序必须与属于前意识的梦思相关联,但如果只考虑梦的愿望,那么,我们将发现产生梦的动力是由潜意识供给的,由于这个缘故,我们把潜意识作为梦形成的起点,就像其他的思想结构一样,这个梦形成的促成者努力地想到达前意识,然后进入意识层。

    通过实验得知,前意识通往意识的途径,在白天清醒时都由于审查的阻抗而被封锁,要到晚上睡着时它们才有办法进入意识层。问题是如何进入,以及要经过何种变动。如果梦思是因为晚间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阻抗力减弱而得以潜入的话,我们的梦应该是有概念式的性质而不是有幻觉式的性质,因此,潜意识与前意识间审查标准的降低,只能够解释像“自问自答者(Autodidasker)”之类的梦,而不能解释我们作为起点的“尸体被燃烧”的梦。

    那么,幻觉式的梦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我们只能说它激动的传播方向是反向的,它并非指向运动端,而是向感觉端,最终传到知觉的系统。假如我们把清醒时的潜意识的精神程序称之为“前进的”,那么我们就要把梦中的称之为“后退的”。

    这个后退(退化)无疑是梦程序的一个心理学上的特征,但必须记得,这不仅仅是发生在梦里而已,回忆和正常思考的程序也同样需要精神装置的此种后退作用,由较多繁杂的概念回到构成它们的记忆痕迹的原料上。但是,在清醒的时候,这种后退作用不会超过记忆影像,它不会使知觉影像产生幻觉式的重现。为什么梦中就可能呢?在提到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不得不假设某个概念所附着的强度,可以通过梦的运作转移到另一个概念上。可能就是这个正常精神程序的改变使感觉系统的传导反向,由思想概念开始,一直到达完全鲜明的感觉上。

    我们希望在讨论目前这名词的重要性时,没有欺骗自己,因为我们所做的事不过是在命名一个错综复杂的现象。当概念在梦中通过后退而变成原来的感觉影像时,我们称之为“后退。”如果这名词不带来一些新知识,那么它的命名又有什么用处呢?我相信“后退”这名词对我们是有用的,至少它连接了一个我们通过图解早就知道的事实(在这个图解中,精神装置是具有方向的)。现在,这图解可要首先给我们带来好处了,因为只要再对它仔细观察一下(不必做进一步推论),我们就可以发现梦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把梦看成为这假想精神装置的“后退”现象,那么,我们就能解释为什么所有梦思的逻辑关系在梦的活动中会全部消失,或者难以表达出来。因为根据图像,这些关系并不存在第一个记忆系统,而是存在于后一个系统上,所以在以后退为感觉形象的时候,它们必然会失去表达力。在后退现象中,梦思的构架溶解为原先的材料。

    什么变化使得白天不可能产生后退现象呢?对此,我们不得不满足于一些假定,这时每个系统必须在能量上加以改变,以便会更容易或更不容易激动,在这种装置上有很多方法都可以使激动通道产生改变。首先是睡眠状态对感觉端产生的能力变化,在白天,有连续的激动从此系统的感觉端流向运动端;晚上,这种流动停止了,所以不能阻挡激动的反向传导。按照某些作家的意见,与外面世界隔绝可以解释梦的心理特征,在解释梦的后退现象时,我们一定要考虑其他病态状况下的后退(迟化)现象。对于这些现象,刚才的解释根本用不上。虽然感觉流动不间断,但后退现象仍然发生,对于歇斯底里症和妄想症,及正常情况下的幻影,我的解释仍然是“后退现象”,即思想移形为影像。然而,能够产生这种移形的思想,是与那些被潜抑或者处在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相连的。

    例如,我有一位很年轻的歇斯底里症病人(一位12岁的男孩),他因为受到一个红眼青面者的恐吓而不能入睡。这现象的缘由是他四年前得到另一男孩的潜抑记忆(虽然这有时会到意识层)。那个男孩送给他一份关于孩童包括手淫在内的坏习惯所导致的严重恶果的警世手册。这位病人现在正因为这个坏习惯而自责。他妈妈曾形容她行为不检的孩子为红眼青面(红眼圈)。这就是他幻影的来由,而这又恰好提醒了他妈妈说过的另一个预言,这样的孩子长大以后会变成智力障碍者,在学校里根本学不到东西,或者很早就会夭折。我这位小病人实现了预言的前一部分,他的学习成绩的确很差,而从他的自由联想看来,他正害怕另一半的实现。我要多说一点,这个孩子在经过治疗后,已经能够容易入睡了,神经质也消失了,并且在学年结束时,取到了优异的成绩。

    这里,我要说另一位歇斯底里症病人(40岁的妇人)告诉我她生病前的一个幻影。一天早上,她睁开眼睛,看见她兄弟在她房间里(虽然她知道他正住在一家医院里接受治疗),她的小儿子睡在她的旁边,为了不让这孩子看见舅舅而发生痉挛,她用床单盖住儿子的脸。这时那个幻影就消失了。这个幻影其实是她孩童时期记忆的一个翻版。此记忆虽然是有意识的,只不过和她脑子里的潜意识材料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她的保姆曾经提起过她的母亲(她很年轻就死去了,当时我的这个病人才不过18个月大),说她母亲患有癫痫或是歇斯底里性痉挛,而这就要归咎到她弟弟(即病人的叔叔)用一条床单罩头扮鬼恐吓她的结果。因此,这幻影和她的记忆有相同的因素:弟弟的出现、床单、恐吓及其后果,所不同的是,这些因素重新组成了另一种内容,而且转移到别人的身上。而明显的动机(或者是它所取代的思想)是她害怕自己的儿子会受到恐吓而患病。

    我引用的这两个例子和睡眠脱离不了关系,对于我想通过它们证明的事来说,以它们为例并不是非常恰当。因此,我还要提起一位患有幻觉性妄想症的女病人的病情分析,以及我未发表的对心理症病患的心理研究(弗氏从未发表过这类题目的论文)。我们发现在这种思想后退变形的情况下,记忆的力量不可小看,尤其是那些源自童年时期,被潜抑或留在潜意识里的记忆。这些记忆把和它关联而且被审查禁锢的思想拉入后退现象中,也就是使它像记忆那样呈现出来。另外,在《歇斯底里症研究》中,我们发现,当我们把幼年时期的影像(不管是记忆或幻想)回升到意识层面来看待时,它们会像幻觉一样被看到,而这特点只有在用文字报告的过程中才会消失。我们还发现那些记忆很少是“视觉性”的人,他们对孩童时候的回忆一直保持留着鲜明的视觉状态。

    假如我们不否认儿童经历以及源于它们的幻想占据了梦思的大部分,同时又注意到这些经历的碎片常常会在梦中出现,而且,许多梦的愿望来源于它们,那么,我们就能肯定在梦中,思想转变为视觉形象的原因,就是由于这些视觉记忆渴望复活,施压于那些被摒除于意识之外的思想,并挣扎着寻求表达而产生吸引的结果。从这观点看,我们可以把梦形容为儿童时期景物的替代品,由于变成最近的材料而被加以变更。幼童时期的景物不能自己复活,所以只好满足于成为一个梦。

    如果这么说,幼童时期的景物(或者是它们幻想的产物)能够成为梦的模型,那么,谢尔奈和他的信徒的所谓内源刺激的假说就变成多余的了。谢尔奈在1861年假定梦中呈现非常明显或者非常多的视觉元素时,梦者一定是正处在一种“视觉刺激”的状态下,即是视觉器官受到了内源的刺激。我们不必摒弃这假说,但是,只要假定这激动指的是视觉器官的精神感觉就行了。不过我们也许能够进一步指出,这种激动状态是由某个记忆引起的,同时也是某个曾经是视觉刺激的记忆的复活。我不能从自己的经验里唤出产生这种结果的幼童记忆,我认为自己梦中的感觉成分比别人的少。但是在我近几年最鲜明与最美丽的梦里,我从梦里清晰的幻觉中溯源到最近或是近时期印象中的感觉部分。在第六章中,我曾记录下一个梦,里面有蔚蓝的海,船上的烟囱冒出来褐色的烟,以及深褐色和红色的建筑物;这给我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如果说来源的话,此梦一定可以追踪到某个视觉刺激。但是,是什么东西使我的视觉器官产生这种刺激呢?这是一个由过去许多系列的印象相联合的近期印象造成的。我所梦见的颜色就是前天孩子们用玩具砖头堆砌的,并向我炫耀的精致建筑物的颜色;那些大砖头是同样的深红色,而小一点的是蓝色和褐色,这也与我上次游意大利时的色彩印象有关:浅湖以及伊索佐的美丽蓝色和卡索的褐色(即Trieste背后的灰石台地)。梦里的漂亮颜色只是记忆的重复而已。

    如果让我们摘录从这个梦的特征(即将概念内容投射为影像的力量)学到的东西,我们大概没有利用已知的心理学定律来解释这个梦的运作的特征,但我们已经把它挑选出来并称之为“后退现象”。我们认为这种现象不但有抗拒思想以正常途径进入意识层的阻碍作用,而且具有鲜明视觉感的记忆产生吸引的结果。感觉器官在白天源源不断地产生着行进性刺激,在晚间停止不再产生的情况下,就会促进“后退现象”的发生。在后退状况下,由于没有辅助力量,引起后退的动机强度就要来得更大了。不过不应忘记,在梦里或者是病态下的后退,其能力的转移必定和正常的精神生活不同。对前者,它可以使感觉系统产生完全的幻觉,而在前面对梦的运作“表现力”的讨论,可认为是梦思所引起视觉景色的选择性吸引。

    另外,后退现象在心理症状形成的理论中所占的地位,并不亚于那存在于梦中的。我们可以把后退(退化)区分为三种现象:区域性的后退现象,这是指我们在ψ系统中所讨论的;时间性的后退现象,是指后退至古老的精神架构而言;形式的后退现象,这是指原始的表达方法替代了常用的。这三种后退现象基本上说是一个,而且往往同时产生。因为那些古老的(时间上说来),即较原始的,就精神区域学来说,也更接近于感觉一端。

    在对梦中后退(退化)现象的讨论结束的时候,我们必须提起一个不断向我们的理论冲击的观念(在更深入地研究心理症时,这种观念会再度以不同的强度出现)。从总体上看,梦是退化到梦者最早期情况的例子,是梦者童年的冲动和表达方式的复活。在童年的背后,我们能够看见种族进化的——一个人类进化的图像。个体的发展只是生命的偶然性一个简短的重复而已。在我看来尼采的话是对的,他说梦中“存在着一种原始人性,而我们不能直达那里”,我们也许能期望从梦的解释中去了解人类的古老传统。对他那天赋的精神加以了解,也许梦和心理症都保留有比我们期待的更多的精神古物,因此对那些关心并想重建人类起源的最早最黑暗时期的种种科学来说,精神分析是最有价值的。

    我们也许对第一部分的梦的心理研究感到不尽如人意,不过应以自慰的是,毕竟我们正在向黑暗进军!只要起步不错,由别的方法一定也能到达同一结论,那么也许有一天我们会对自己的发现感到满足。

    三、愿望实现

    本章开头引述的引燃童尸的梦,提供了一个好机会来考虑“梦是愿望的实现”这一理论所面对的困难。当然,如果有人说梦单单是愿望实现,那么我们都会感到惊奇的——这不仅仅因为与焦虑的梦相反。前面的分析表明梦的背后还隐含着意义与精神价值,我们从未想到这些意义是如此统一的。依据亚里士多德那个正确而简明的定义:“梦是一种持续到睡眠状态中的思想。”既然我们白天的思想程序能产生那么多的精神活动,诸如判断、推论、否定、期待、意念等等,那么,为什么到了晚间就把自己仅仅局限于愿望的产生呢?相反,不是有许多种梦显示出了其他不同的精神活动吗?比如说“忧虑”。本章开头那个引燃童尸的梦,不就是这样一个梦吗?当火焰的光芒照射在这位睡着的父亲的眼睑时,他立即推演出这样的结论:也许一支蜡烛掉在儿子身上,并且尸体燃烧了起来。他把这结论转变成梦,并且将它装扮成现在的一种情境。此梦的哪个部分是属于愿望实现呢?在这个例子中,我们不难看出,由清醒时刻持续而来的思想或者是新的感觉刺激具有垄断式的影响力。这些考虑都是对的。我们不得不更进一步地去研究愿望实现在梦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梦者的清醒时刻的思想究竟带有什么意义。

    我们早就根据愿望实现把梦分成两类。第一类很明显地表露出愿望实现,而另一类梦的愿望实现不但不易觉察出来,而且往往以各种可靠的方法加以掩饰。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知道是审查影响的结果。那些具有不被改装的愿望的梦大部分是发生在孩童时期,不过简短而且明了的愿望达成的梦也“似乎”(我要强调这个字眼)一样可以发生在成人身上。

    接下来要问的是,梦中的愿望究竟来自什么地方?在提出此问题时,我们脑海中是否还会浮现出其他什么可能的种类,或者完全相反的影像呢?我想这个显著的对比是白天的意识生活和潜在意识的精神活动(只有晚间才会引起我们注意)所造成的,对于此种意愿,我想到了三种可能的来源:也许在白天感到了激动,只是因为外在的理由无法得到满足,所以,把一个被承认却未被满足的意愿留给晚上;也许来源于白天,却遭受排斥,所以,留给夜间的是一个不满足而且被潜抑的愿望;也许和白天全无关系,它是一些受到潜抑,而且,只有在夜间才活动的愿望。如果再回到那个精神装置的图解上,就能够把这些愿望的源头勾画出来:第一种愿望来源于前意识中;第二种愿望从意识中被赶到潜意识去;第三种愿望冲动无法突破潜意识系统的束缚。现在的问题是,这些不同来源的愿望对梦来说是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并且,是否有同样的力量促使梦的形成?

    如果对所有已知的梦在脑子里进行思索,那么我们立刻要加上第四个愿望的来源,就是晚间随时产生的愿望冲动(比如说,口渴或者是性需求)。我们认为梦愿望的起源并不影响促成梦的能力。我又想起了那个小女孩因为白天延迟了游湖的计划而在晚间做的梦,和其他被我记录下的孩童的梦一样,我把它们称为前一天未被满足但也没有被潜抑的愿望。至于那些由于白天受潜抑的愿望,在晚上化为梦的例子,实在是举不胜举,对于这一类梦我只想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做梦者是个非常喜欢作弄别人的妇女,有一次,一位比她年轻的朋友订婚,许多熟人问她:“你认识他吗?你对他的印象好吗?”她的回答虽然都是一些应酬的赞语,但实际上隐藏了她自己真正的批评态度,尽管她很想照实说出来:他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字面意思为按“打”计算的人,很多的意思)。当天晚上,她就梦见别人问她同样的问题,而她以这种方式进行了回答:“如果再要订购的话,只要写上编号就可以了。”经过分析很多的例子后,我们发现如果梦曾被改装,那么,其愿望肯定是源于潜意识,而且在白天是无法觉察到的。所以,我们的第一印象是,所有的愿望都有相同的价值和力量。

    但事实是恰恰相反。虽然我在此无法提出任何证据,但我仍要强调这种假定,即梦愿望的选择是更加严格的。当然,我们可以用孩童的梦证实,白天不能满足的意愿能够促使梦的产生,同时也不该忘记,这只是孩童的愿望,是孩童所特有的愿望冲动的力量。我对成人白天没有满足的愿望在夜间可以产生梦表示怀疑。我宁可这么想:当人们学会以理智来控制本能的生活后,愈来愈不能形成或保留那种对孩童来说是很自然的强烈愿望。对此当然有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有些人可以把这种幼童式的精神程序保留得很久,就像童年很鲜明的视觉想象力的减弱也存在个体差异一样,不过一般说来,我认为一个白天未被满足的愿望是无法使成人产生梦的。我随时准备这么说,来源于意识层的愿望会帮助梦的产生,不过只能仅限于帮助而已,意识中的愿望无法得到其他的援助,梦是无法产生的。

    梦的来源实际上是潜意识。我相信,意识的愿望只有在得到潜意识中相似的意愿加强后,才能产生梦。从心理症病人的精神分析来看,可以相信潜意识的愿望是永远活动的,只要有机会,它们就会和意识的愿望结盟,并且将自己较强的力量转移到较弱的意识上。所以,表面看,意识的愿望独自产生了梦,但是,由梦形成的某些不很明显的特征能够看出潜意识的痕迹。永不会消亡的潜意识愿望,使我想起了有关泰坦族人的神话故事,记不清到底经历了多少年,这些被胜利的诸神用巨大的山岳埋在地底的族人,仍然以他们那强劲四肢的痉挛而造成大地的震颤。但根据心理症的心理研究,我们知道这些遭受潜抑的梦都来源于幼童时期。于是我想把刚才下的结论(即梦与愿望是没有关系的)取消,代之以另一个:梦中呈现的愿望一定是幼童时期的,对成人来说,它来源于潜意识,而由于孩童前意识和潜意识之间还没有明确的分界(仍未有审查制度的产生),或者只是在慢慢地分化而仍未清楚,所以它的愿望是清醒时刻的未满足或未加以潜抑的意愿。我知道这个结论虽不绝对正确,但却常常证明属实(即使在一些我们不怀疑的例子中),因此把它当作是一般性的推论,也未尝不可。

    所以,可以认为清醒时候的愿望冲动在梦形成的时候被放置到了次要的地位。除了是梦内容的赞助者提供的一些真实感觉的材料之外,不知道愿望还有什么作用。现在我将用同样的思路来考虑那些白天留下来的精神刺激(但并非愿望)。当人们睡觉的时候,将清醒时刻的思绪潜能暂时停止,能够这样做的人都会睡得很好,拿破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人们并不是常常能够这样,或者能够完全这样。一些仍未解决的问题、令人头痛的烦忧、过于强烈的印象,这一类的事情甚至使思想活动持续至睡眠,并且把持了我们称作前意识系统的精神活动。我们可以将持续入梦的思想冲动分成以下几类:

    1.由于一些偶然的原因,没能在白天达成结论的。

    2.由于智慧的不足,而没能完全处理的。

    3.那些在白天被排挤与潜抑的。

    4.因为前意识在白天的作用使处在潜意识中的愿望受到强有力的激动的。

    5.所有无关紧要的白天印象,由于是无关紧要的所以没有被处理的。

    我们低估了梦里那些从白天残留下来的精神强度的重要性,尤其是那类白天未被解决的问题,我们的确知道这种激动在晚间仍然为表现而努力挣扎,并且我们也可以假定,在睡眠状态下,前意识的激动并不按正常的途径进行到意识层。晚间,如果人们的思想能够按正常的途径通往意识层,那么人们一定没有睡着。我不知道睡眠状态究竟会给前意识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但无疑这种特殊系统在睡眠时的能量变化是造成睡眠的心理特征,而这系统也控制行动的能力,但是在睡眠时却瘫痪了。另一方面,除了潜意识继续发生的变化外,我确实不能在梦的心理中找到其他任何睡眠所造成的变化。所以在睡眠中除了从潜意识而来的愿望激动外,没有任何的来源可以造成前意识的激动;前意识的激动必须得到潜意识的加强,同时必须和潜意识结合在一起才能表现出来。但前一天在前意识里的遗留物究竟对梦有什么影响呢?它们一定会广泛地寻求入梦的途径,即使在夜间也想利用梦的内容来进入意识层。的确,它们有时还控制住梦的整个内容,迫使它进行白天没有完成的活动。这些白天的遗留物除了愿望外,自然还有其他的性质,在这里我们要分析它们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入梦中。这是非常重要的,也许和“梦是愿望实现”的这种理论有着决定性的联系。

    让我们用一个以前提过的梦为例。我梦见我的朋友奥图像生病似的,好像得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请见第五章第三节。)在做梦的前一天,我对奥图的脸色感到忧虑,这忧虑就像与他有关的其他事一样,让我非常关切,我想这种关切一定被我一起带入睡眠,我可能很焦虑地想知道他到底是什么地方不对劲儿。这个忧虑终于在做梦的那晚得以表现——其内容不但没有意义而且也不是愿望实现。因此,我开始调查这忧虑不恰当表现(梦)的根源。经过分析,我发现自己将这位朋友与L男爵仿同了,而我却与R教授仿同。为什么会选择这种特殊的替代,我仅有一个理由解释;我一定整天都在潜意识内与R教授仿同,因为通过仿同,我孩童时的愿望,自大狂的愿望才能得到满足。面对朋友的仇视(在白天,一定受到排挤)则浑水摸鱼,乘机窜入梦中,而我日间的忧虑也通过一些替代品在梦的内容中表现出来。这白天的思想(并不是愿望反是忧虑)和在潜意识受到潜抑的幼童时期思想相应的结束,使它们得以经过适当的化妆后进入意识层。这忧虑越是放权,连接的力量就越大;而在这忧虑和愿望之间,并不需要有任何的关联。事实上,在这个例子中确实如此。

    也许继续对这问题加以分析是有必要的。如果梦思的材料和愿望刚好相反时,如一些适当的忧虑、痛苦的反省、困扰的现实,梦会怎样?可能的结果可大略分为两种:梦的运作成功地运用相反的观念取代了所有的痛苦概念,因此压制了归属它们的痛苦感情,结果造成了一个简单而令人满意的梦,一个看来是愿望实现的梦。这痛苦的经历或许能进入显梦,虽然经过修饰,但仍能或多或少地被认出来。就是这类的梦使我们怀疑“梦是愿望实现”这一理论的真实度,因而,需要我们进一步地探讨。对这种带有令人困扰因素的梦,人们的反应可能是漠不关心的,也可能具有整个困扰情况所涵盖的痛苦情感,甚至可能发展成焦虑或担忧而使人惊醒过来。

    不过,从分析的结果来看,这些令人不快的梦,和其他的梦一样,是愿望实现。一个属于潜意识而且受压抑的意愿(它的满足对我来说是痛苦的)在白天痛苦经历的不断激发下,把握时机,支援它们,使它们得以入梦,在第一种情形下,潜意识和意识的愿望是相符合的。在第二种情况下,意识与潜意识(潜抑与自我)之间的不协调则泄露出来了。而这就像那个实现三个愿望的童话故事中,神仙答应那对夫妇实现了的情景一样(请看第七章)。这种潜抑愿望得以呈现后所带来的极大满足或许可以中和那些白天遗留物所带来的不快。在这种情况下,梦者的感觉是漠不关心的,虽然它同时满足了愿望和恐惧。也许睡着后的自我在梦的形成中占据了更大的地位。对那被潜抑的愿望的满足产生了强烈的悔恨,甚至会以焦虑感来终止梦的进行。因此我们不难发现,不愉快的梦和焦虑的梦同样都是愿望达成,这与我们的理论是一致的,而且这与那些明明白白是愿望实现的梦没有两样。

    不愉快的梦或许是惩罚的梦。必须承认,由于对这种梦的认识使我们对梦的理论增加了许多新的知识。在这些梦中得到满足的也同样是潜意识的意愿,换言之,这个愿望要处罚梦者,因为他拥有一个被禁忌的冲动。到现在为止,这些梦还能满足下面的条件:梦形成的动力,必须由属于潜意识的某个愿望提供。但是经过仔细的心理解析后,我们发现它们不同于其他愿望的梦,在第二类的情况下,梦的形成愿望是潜意识并且受到了压抑的。而在处罚的梦中,尽管同样属于潜意识,不过不是潜抑,而是属于“自我”的。所以,处罚的梦显示自我在梦的生成上也许会占有更大的分量。如果我们以“自我”和“潜抑”的对比来取代“意识”和“潜意识”的对比,那么梦生成的机能可能就会更清楚一些。不过在这样说以前,必须清楚心理症的产生原因,因此在这本书里我不能这么做。我想强调的是,处罚的梦不一定要在白天发生了痛苦事件的情况下才发生,相反,当梦者感到自在时最容易发生,白天的遗留物虽然带有一些令人满意的思想,但它们所表达的满足却是被禁忌的。这些思想除了其反面外不能在显梦中被发现,和前述第一类的梦相同。所以处罚的梦的特征是:其梦生成的愿望并不来源于潜抑的材料(虽然是在潜意识),而是因为它引起的处罚意愿,属于自我但同时也是潜意识的(即是前意识)。

    这里我想谈论一个自己的梦,来说明前面所说的观点,特别是关于梦的运作怎样处理前一天的余痛。

    “开始是很不明显的。我告诉太太,我有些消息要说给她听,这是一些非常特别的消息。这使她担心起来,并说她不想听。我向她保证听了这些消息后她一定会高兴的,于是我开始告诉她我们那孩子所属的军团寄来一笔钱(5000克朗?)……优异的表现……分配品……这时我和她一起走进了一间小房间(看来有点像仓库),找些东西,忽然我看见孩子,他没有穿制服,而是穿着绷得非常紧的运动服(像只海豹),还戴着一顶小帽,他爬向碗柜旁边的篮子,似乎想把什么东西放在里面,我叫他,他不回答,他的脸和前额都缠着绷带。他用手在嘴巴里搅动半天,把什么东西塞了进去,他的头发闪着灰色光芒。我想:‘难道他消耗得那么厉害吗?他也有假牙了吗?’我还没有来得及再叫他一声,就醒过来,虽然没有感到焦虑但却心跳得很厉害。这时我床边的表指着:凌晨二点三十分。”

    对这个梦要完全加以解析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强调几个重点。前一天的痛苦期待终于产生了这个梦,我们又有一个星期没有接到在前线作战的孩子的讯息了!我们很容易由梦的内容中看出,他不是受了重伤便是被杀害了。在梦开始的时候,梦的运作很辛勤地以一些相反的事物来取代那些令人困扰的思绪,如要说一些令人愉快的消息——关于寄来的钱……优异……分配品(这笔钱来源于我行医时的一件令人满意的事,因此,我想要把此梦拖离原来的主题),但是这种努力失败了。我的太太怀疑一些可怕的事,而拒绝听我说。这个梦的伪装过于浅薄,它本想压抑的事反而把它戳破了,假如我的孩子战死了,那么,他的战友就会将他的东西寄回来,而我将把这些东西分给他的弟妹或者别人作纪念,一般来说优异奖是颁发给那些光荣战死的军人的,所以,梦虽然努力挣扎,却还是表露了开始想极力否认的事实,而同时愿望实现的倾向也通过被改装的形式表现出来(梦中这种场地的改变,无疑,可以视为锡伯尔所谓的门槛象征)。我无法说清是什么东西造成了此梦的动机力量(因此表露了我这困扰的思潮)。在梦中,我的孩子不是掉下来(在战场掉下来,即死去之意),却是爬上去,事实上,他是成绩优异的爬山运动爱好者。他没有穿制服,穿运动服,这表示我在担心他发生意外,因为他曾在一次滑雪中跌下来,把大腿摔断了。另外,他穿着的样子使我马上想起某个年轻人,我们那个可爱的外孙儿,而从他的灰头发又使我联想起了我女婿,他在战争中度过了非常困难的日子。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我已经说得够多了。场地是一个仓库,还有一个他想从那儿拿某些东西的碗柜(在梦中变为“他想放入某些东西”)这暗示着我自己找来的一件麻烦。那时我不过才两三岁,我爬上仓库里的凳子,想拿碗柜或桌子上某些好吃的东西,小凳子翻倒了,它的边缘打中我的下巴,那时很可能把我所有的牙齿都打掉了,回忆伴随着这样的一个告诫,这好像是指向那些勇敢士兵的敌意冲动。通过更深层次的分析,使我发现那隐含着的冲动竟在我孩子的可怕意外事件中得到了满足,这是老头子对年轻人的嫉妒(而在真实生活中,老年人却认为自己完全地把它压制着)。毫无疑问的,悲痛的感情——像这种灾难确实发生后会带来的,为了取得一点安慰肯定会找寻某种潜抑的愿望实现。

    我现在能很清楚地判定潜意识对梦所扮演的角色。我必须承认有一大类的梦,其产生的原因大部分来源于白天生活的残遗物。再回到奥图的梦去看一看。假如由于我对朋友健康情况的忧虑而无法入眠,那么,那个希望自己将升为教授的愿望可能就会使我睡过整个晚上。但忧虑本身也不能造成梦,梦生成所需要的动力必须由愿望来提供,而如何才能捕捉住一个愿望来作为梦的动力来源,那就是值得忧虑的事了。

    或许可以用一个类比来说明这种情况。白天的思绪在梦中扮演着一种企业家的角色;但就像人们所说的,企业家虽有头脑,若没有钱他也是不可能有作为的,他要一位有钱的资本家支持各项开支,而这个负责精神消费的资本家毫无疑问一定是来源于潜意识的愿望——不管清醒时刻的思绪是什么性质。

    在现实中,有时这个资本家本身就是企业家。在梦中,这也是常见的。一个潜意识的愿望被白天的活动激活起来而形成了梦,另外,在我的这个类比中各种允许的经济情况,在梦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地方。企业家本身也许是一些小投资者,几个企业家可能共同寻求一个资本家的帮助,或者是几个资本家联合支持某个企业家的资金。同样,我们遇到过具有许多愿望的梦,还有其他相类似的情况,不过现在没有进一步扩大研究的必要。以后再详细讨论梦的愿望。

    上述类比中的第三种比较要素,即企业家所能够动用的那笔恰当的资金(在类比中是钱,在梦中却是精神能量),对生成梦构造的细部还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前面谈到转移的作用时我曾经指出,在梦中都可以找到一个感觉强度十分明显的中心点。一般来说,这个中心点就是愿望实现的直接表现,因为如果把梦的运作的转移作用删除后,我们会发现梦思各要素的精神强度都被梦内容的各要素的感觉强度所置换,而相邻愿望实现的要素与它的意义没有关系,它们只是与愿望相反,而且是令人困扰的思想衍生物罢了。它们靠的是与中心要素的人为的联系而获得足够的强度,因此,能够在梦里呈现。所以,愿望实现得以表现的力量并不是只集中在一点,而是如同球形似的扩散在其四周,它所包围的所有要素,包括那些本身没有意义的,所以有足够的力量得以表现,在这些含有若干愿望的梦里,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把个别愿望实现的范围界定出来,而梦中的缝隙便是这些范围之间的边缘地带。

    上述的讨论中虽然减少了白天遗留物在梦中所占据的重要性,但还是应该给予它们更多的重视,它们肯定是梦生成过程中的重要成分,因为我们从以往的经验中发现了这使人惊异的事实,即每个梦内容都与最近的白天印象——一般是最不明显的——有连带关系。直到现在为止,我们还不能说明为什么这是需要的,当我们把潜意识愿望所扮演的部分印在脑子里,与此同时到心理症病人那里去找寻材料,那么这种需要性就会非常显著了。从心理症病人那里我们了解到,潜意识的概念本身是不会进入前意识的,所以,只有通过和已经属于前意识的概念发生关系,同时把自己的强度转移过去,遮掩着自己,从而对前意识施加影响,这便是转移作用。它可以解释心理病人精神生活的很多现象,这无端获取很大强度的前意识概念,尽管被转移,但并没有引起改变,也许会由于受到那转移内容的压力而被修饰。我希望各位能原谅我从日常生活中取得类比。我觉得这种受潜抑的观点与在奥地利的美国牙医相仿,他无法在这里开业,除非他能请到一位合法的医生代他签字,而且在法律上“庇护”他。如同成功的开业医师很少与这种牙医结盟,这些在前意识中就已吸引普遍注意的前意识或意识的概念,也不会被选中和潜抑的概念连合。因此潜意识很喜欢和前意识那些不被注意、受漠视的或刚被打击排挤的概念发生关系。在关联的规则中,有一条是众所周知的(由经验加以证实),如果概念在某方面得到很密切的联系时,它可以排挤其他的各种新联系。我以前曾据此创立歇斯底里麻痹的理论。

    假定由心理分析过程中所发现的对潜抑概念的转移也在梦中运作时,我们就能够马上解决梦的两个谜:即在每个梦的分析上,我们都能够找到一些新近发生的印象交织在梦的结构中,这些新的要素一般都是琐碎的。这些刚刚发生且无举足轻重地位的要素,之所以能代替古老梦思进入梦中,是因为它们不怕阻抗的审查。虽然这些琐碎要素很容易入梦的事实可以用不受审查制度阻抗来说明,但近来发生的事物中常常出现的事实也指出了转移作用存在的必要。这两件事都满足了潜抑的要求(一些还不发生关系的材料)——选用那些无举足轻重地位的要素是由于它们没有广泛的联系,而选用那些近来的要素则是由于它们还没有时间去形成关联。

    所以,我们知道这些被划入无足轻重地位的白天遗留物,不仅在梦生成中(如果它有份的话)从潜意识中借来某些东西,即那些潜抑愿望所拥有的本能性力量,而且凭一些不可分割的东西提供给潜意识,即转移现象所必要的附着点。如果想从该点更深入地去探讨心灵的过程,那么,我们必须更深入地了解前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可根据心理症的研究来达到,但是,梦对这一点却毫无帮助。我还有一件事要讲,白天的遗留物,不可否认的是真正的睡眠的打扰者,而梦不会打扰,反倒促进着睡眠。我今后会再次回到这论题中。

    到现在为止,我们一直都在讨论梦的愿望,追溯着潜意识的来源,并且分析了它们与白天遗留物的联系,而这遗留物可能是一种愿望,一种精神冲动或者直接是新近产生的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都能够说明各种各样清醒时刻的思绪在梦的生成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甚至把这种思想系作为基础,我们也能解释这种极端的例子,即梦追求着白天的活动,而且为真实生活中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达成令人满意的结论。我们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种例子,借以分析它幼童时期或者是潜抑的愿望,通过这愿望的能量使前意识的活动达到成功地强化。然而,这一切并不能使我们对这个问题,即为什么潜意识在睡眠当中除了是愿望实现的动力外而没有提别的什么东西——有更深一步的了解。这问题的回答将会让我们更加了解愿望的精神性质。我想用以前叙述过的精神装置的图解来回答。

    我们毫不怀疑这种精神装置在达到现在的完整性之前一定经过了长时期的演变过程,让我们先回忆一下早期的演变过程的功能。从一些必须以其他的角度给以证实的假设看来,这精神装置的能量起先是使自己尽量地避免遭受刺激。所以,其初期的构造是依据反射装置的蓝图而设计的,接受的感觉刺激能够迅速地通过运动渠道产生反应,但它所面临的生命危机却干扰着这种简单的机能。另一方面这种精神装置之所以能够更进一步的扩展也是由于这种原因。它首先面对的生命危机主要是肉体的需求。内在的需求所产生的激动要从行动中找寻发泄,这可以比喻为“内容变化”或者“感情的表露”。例如一位饥渴的婴儿会无端地大喊大叫。但情势却没有改变,由于来源于内部的需求而产生的激动,并不是只能产生暂时性冲击的能量,它是连续不断的。只有经过某种处理后才会发生改变(如婴儿这例子,便是通过外来的帮助)——即达到“满足的经历”后才能使内源之刺激终止。这“满足的经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感觉,在这个例子中,便是营养在脑子里所印下的记忆,影像自此以后与需求所产生的激动记忆痕迹相联系。这种联系建立后,一旦此种需求再出现,就会立即引出一种精神冲动,重新加强此种感觉的记忆影像,并再次唤起这种感觉,换言之,即重新建立第一次满足的情形。这种冲动我们称它为愿望。而感觉的两次出现即是愿望的满足。由于需求产生的刺激直接造成感觉的充盈是满足愿望的最终捷径,或许可以假定一个原始的精神装置应该遵循的途径,就是愿望结束于幻觉。所以,第一种精神活动的目的在于对感觉的仿同,即重复着与满足需求相关联的感觉。

    生命的痛苦经历一定会使这种原始的思想活动变为一种续发的而且是更适宜的行动。这种通过装置内后退作用的捷径所建立的知觉相似,对心灵其他部分的影响与外来的知觉刺激并不一样。这是因为满足并不能接在它后面,并且需求仍还存在。这种内发的精力充沛只能在不停产生的情况下下才能与外在的刺激具有共同的价值,事实上,此情况可发生在产生幻觉的精神病人以及饥饿幻想的情形中,靠对愿望对象的依附而消耗整个精神活动,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这种精神能量,它必须在后退现象还未完成前将它断绝,让它不得超出记忆影像之外,并且能够寻求其他的途径达成我们所希望的依靠外在世界而得到知觉相仿。这种抑制后退现象,以及接着把激动分开来的现象乃成为控制随便任意运动的第二类系统的工作,因而第一次将行动导向预期的目的上。然而,所有这些复杂的精神活动——从记忆影像到外在世界所建立的知觉仿同,仅是达成愿望实现(这是经验认为必需的)的回环的途径罢了。其实思想也没有什么,它不过是幻觉式愿望的一种替代品而已,显而易见,梦肯定是愿望实现,因而,只有愿望才会让我们的精神装置运作。从这角度来看,梦是通过后退现象这条捷径而实现愿望的,只不过是我们所保存的精神装置的原始运作方式,这种方式早已因缺乏效果而被遗弃。这个曾经一度控制着清醒生活的方法——那时候心灵依旧年轻,然而能力并不强,现在好像被流放到夜间去了。这就好比我们在托儿所中发现了那种被大人摒弃的古老的原始工具——弓和箭。梦是那早已被废除的幼童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这种精神装置的运作方式在正常的情况下是被约束的,而在精神病人中却又重新建立;在与外在世界的关联上,却表现出它们不能满足我们需要的真实原则。

    非常明显,潜意识的愿望冲动也企图在白天发生作用,而使作用转移的事实(精神病症也一样)非常明显地指出,它们竭尽全力地想在前意识通向意识层的路途上挤出它们的路,并且得到控制行动的力量,所以潜意识和前意识之间的审查制度——这个是梦迫使我们去假设的,应该受到我们的认同与尊敬,因为它是我们心理素质的守护者。那么我们是不是应当这么想象:这个守护者在夜间的松弛是一种粗心大意的行为,因为这让潜意识中的潜抑冲动得以表露,而且使得幻觉式的退化现象再次产生?我认为不是这样,因为在这重要的守护者去休息,而我们可以证实并不是熟睡时,它同时也关紧了活动力量的大门。无论那正常状态下被抑制的潜意识冲动在台上怎样高视阔步,我们也没有必要担心,由于它们是无害的,所以,它们不可能使那些可以改变外在世界的运动装置发生运动,睡眠保证了那必须加以防御的阵地的安全,而如果这种力量的转移并不是由于守护者夜晚的松弛而进行的,而是因为它的力量的病态减弱,或是潜意识激动能量的病态加强,同时前意识仍然充满着潜能,通往行动能量之门依旧敞开时,情况就不那么简单明了。在这种情况下,守护者抵挡不住,潜意识的激动压倒前意识,所以控制了言语和行动,或者强有力地造成幻觉式的退化,因而通过知觉吸引所造成的精神能量分散而指导着那些并不为它们设计的精神装置,这种情况被我们称为精神病。

    我们目前最适于再继续组装心理的骨架。尽管我们停顿在介绍潜意识与前意识那点上,但是我们有理由继续讨论所谓的“愿望是制造梦的唯一精神动力”。我们已经接受了这种观点:梦永远是愿望实现。说到理由,那是因为它们都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它的活动除了愿望实现外,没有任何目标,并且除了愿望的冲动外,不具备别的能量。现在如果我们继续坚持这种基于解析的事实而创立的具深远影响的心理推测,那么就有责任证明这种推测将会把梦置于人的别种精神活动的联系中。假如潜意识这个系统存在的话(或者是与它相仿而适合于我们讨论的东西),那么,梦不可能只是它的独一无二的表现。每一个梦都可以是愿望实现,然而除了梦以外一定还有别的形式的愿望实现。事实上所有关于心理症症状的理论也都说明了一点:它们也可以作为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我们的解释不过是让梦成为那类对精神科医师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一个成员罢了,并且对梦的了解仅显示了精神病学所遇问题的纯粹心理学方向的说明。

    这一类愿望实现的其他部分,如歇斯底里症,具备一个基本的特点,而这种特点不会在梦中发现,在本书里常常提到我们在研究中发现的,为了要形成歇斯底里的症状,脑子里的两道主流必须要合在一起。这些症状不仅仅是一个可实现的潜意识愿望的表露,而且在前意识中肯定还有一个满足这个症状的愿望,所以,这些症状至少有两个决定性的因素,各自来源于两个与这种冲突相关联的系统,就与在梦中一样,它们对更深一步的多重性决定并没有限制。据我所知,这些不来自潜意识的决定性因素,都毫无例外地对抗潜意识愿望的思想串列,例如一种自罚行为。因此可以这么说:歇斯底里症只有在由不同精神系统引起的两个相反愿望能够在单一的表露中汇合而得到满足的时候才能出现(请与我最近阐述涉及的有关歇斯底里症的起源的论文——歇斯底里幻想以及它与双性的关系——相对比)。在这里,例子对我们的帮助是有限的,由于除了非常详尽的说明这种复杂情况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达到此种结论,所以我不准备去证实此论点,只想引述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更为鲜明,而不是用来证实。我的一位女病人的歇斯底里性呕吐,一方面是满足她那青春期开始时就存在的潜意识幻想——即她会持续怀孕,生下无数个孩子的愿望,后来还产生了一个她与很多男人结合以便实现上述结果的愿望。因而她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护卫性的冲动以对抗这不道德的愿望。另一方面,由于呕吐会使她失去美好的身材,从而也就失去了对任何人的吸引力,所以这种症状也能满足那处罚自己的思想串列。同样这一病症能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因而就可以成为真实;这与古安息国皇后对待罗马三执政之一的克拉苏的方法一样。

    由于她相信克拉苏之所以出征是因为爱好黄金的缘故,所以,她下令将溶化的黄金倒入他尸体的口中,然后说:“现在你已得到你想要得到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梦的产生就是它们流露的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但从表面看来,操纵大局的前意识好像在强迫愿望产生某种改装之后才允许这种满足。但我们常常在梦中找不到一个与梦愿望相反的思想串列。只有偶尔从梦的解析中才可以看到一些反应物的迹象,例如在我梦见叔叔(蓄着黄胡子)的梦中,我对朋友R的感情。然而,这些漏掉的部分可以在前意识的其他地方找到。梦通过各种扭曲表达出潜意识的愿望,但操纵大局的系统则退入睡眠的愿望内,体察那愿望而改变辖属于它权力范围内精神装置的能量,而且在整个睡眠过程中继续把握着这个愿望。

    这个属于前意识对睡眠的决定性愿望往往能够促进梦的生成,让我们回想本章开头那位父亲的梦,他通过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想到他孩子的身体可能被火烧着,这父亲在梦中得到这样的推论(而不是在被火光弄醒的时候)。我们曾提出产生此种结果的其中一个精神力量是,那瞬间延长他在梦中见到孩子的生命的愿望。而其他源于潜抑部分的愿望也许就脱离了我们的注意力,因为我们无法分析这个梦。可以假定,另一个产生此梦的动力是这位父亲需要睡眠;他的睡眠(与这孩子的生命一样)由于梦的缘故而延长了,他的动机是“让梦继续进行吧,否则我就得醒过来”。在别的梦中(就和此梦一样),想要继续睡眠的意愿实际上是支持了潜意识的愿望。在第三章我曾经描写了一些表面看来是“方便的梦”,然而,有些梦都可以应用以上所说的形容词(即睡眠的意愿)。这种继续睡眠的愿望的操纵最容易在那种“惊醒的梦”中发现,它们将外来刺激加以某种方式的掩饰使这些刺激与睡眠的继续进行不发生冲突;它把刺激编入梦中,因此使它们失去了代表外在世界刺激的能力。同样的愿望肯定会发生在其他的梦中,尽管这种愿望本身就可能让当事人由睡眠中醒来。在一些例子中,当梦见不吉利的事时,前意识会这样和意识说:“不要紧,再继续睡吧!终究这只是梦罢了。”以上这些不过是泛论,主要的精神活动对梦所持的观点,虽然事实不一定如此,但我必须做如此的结论:在整个睡眠状态中,人们知道自己在做梦,就与知道自己在睡觉一样地确定。因此必须不要过于注意这些相反的论调,即我们的意识从未想到后者,而且后者也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步入意识中的(即当审查制度解除护卫的时候)。

    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夜晚时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在睡觉还是在做梦,因而好像具备用意识指导梦的能力,比如说这种梦者对此感觉不满意时,能够将其中断而不醒过来,然后再从另一个新方向开始,这就像一位通俗的戏剧家在众人要求之下,会把他的戏剧套上一个较为令人满意的结尾一样。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即当梦使他步入一种性兴奋的状态时,他可以自己这么想:“不要再梦下去了,以免遗精而消耗精力,要忍住,而将它留给真实的情况。”

    瓦西所记录的圣德尼斯的埃威侯爵自称可以随心所欲地加快梦的进程,而且还能如愿以偿地把梦转到任意的方向和内容上,好像在那种情况下,睡眠的愿望被另一个前意识的愿望所代替——即观察自己的梦并且去享受它。这种愿望与那种在某种特殊条件获得满足时而不想醒来的愿望(如第五章提到的保姆或者是“被尿湿的”保姆的梦)一样,和睡觉不产生冲突。此外,大家都很明白,如果某人开始时就对梦有兴趣的话,那么他醒后所能记得的梦也就更多了。

    弗伦茨在讨论有关导引梦出现的其他观察中,曾经这么认为,“梦从各种角度精心掩饰着这刹那间占据着心灵的思想,假如某一梦的影像威胁着愿望实现,那么它就会消除这个影像,同时接着继续寻找新的答案,直到最后,它终于产生一个能满足这两个心灵机构的愿望实现”。

    四、从梦中惊醒——焦虑的梦

    现在我们知道,前意识在整个晚上都集中精力于睡眠的愿望,所以,我们要再进一步了解梦的程序。然而,首先我要先摘录一下我们已知道的部分。

    做梦的情况是这样的: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时刻的遗留物并且没有失去其所含有的能量,或者是整个清醒时候的流动将潜意识中的一个愿望激励起来,或者是这两种情况的巧合(我们已经讨论过各种可能的情况)。潜意识的愿望与白天的遗留物连接起来,并且产生转移作用,有可能也在白天的过程中已经产生,或者要到睡眠状态下才能产生,产生一个转移到近期材料的愿望,或者是一个近期的愿望在受到压抑后通过潜意识的协助而得以新生,然后这种愿望想通过思想程序必须经过的正常渠道,从前意识(但它有一部分是属于前意识的)努力地冲向意识。然而它还是碰上那仍会发生作用的审查制度,而且受到它的制约,这时它已经被改装,这是通过转移到近期材料造成的。直到这里,它正在转化为一些如强迫性思想、妄想或者相似的东西(受到转移作用加强的思想)的路上行进,而且,因为审查的原因在表达上产生了改装。然而它再一步的行进又受到前意识睡眠状态的影响(可能这个系统通过减少激动来保卫自己,以防受到侵害)。因此,梦的程序进入后退的途径,这条途径因为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能够畅通无阻,各类的记忆吸引着并指引它上路,某些记忆只是凭一些视觉的能量而存在,并没有变成为续发系统(later system)中的字眼。在它后退的途径上,梦程序获得了表现力。(此后,我将提到压缩的问题。)此时梦已经完成了它返回旅途中的第二部分,旅途的第一部分是行进的,从潜意识的景象或者幻想情景直导向前意识,第二部分则是从审查的前线再度返回到知觉上来,但是当梦的程序内容变为知觉的以后,它就冲破了审查制度与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所建立的障碍。它很成功地将注意力转向自己,而且使意识对它注意。

    意识被我们认为是用来解释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清醒的时候可以从两个方面接受刺激。一是它由整个装置的周边(知觉器官)取得激动的讯息,二是它还可以接受愉快与不愉快的激动——这种激动是精神装置内部与能量转移有关的特有精神性质。ψ系统中别的程序(这包括前意识)都不具备任何精神性质,因而不能是意识的对象,除非它能把愉快或不愉快带到知觉上去。可以如此假定:这种愉快与不愉快的产生,能够自动调整能量精力的添加过程,然而为了使更精细的调节工作得以进行,各程序必须使自己比较经得起不愉快的影响。因此,前意识系统必须具有一些能够吸引注意的性质,但这些性质可能就是前意识程序与语言符号系统(一个并非不具备性质的系统)的联系而产生的。所以本来只是感觉器官的意识就变成了思想程序感觉器官的一部分了。因此,产生了两种感觉面,一种是对知觉的,另一种是对前意识的思想程序的。

    我假设睡眠状态使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比知觉系统的感觉面更不易受到激动,这种在夜间对思想程序的兴趣减弱甚至丧失具有另外一种意义,那就是由于前意识需要睡眠,思想要停止。然而,一旦梦成为知觉后,它就能通过新获得的性质而刺激意识。这种感觉刺激促进前意识里的一部分可以利用的能量去注意发生激动的原因,这是它的主要功能。所以,应该承认每个梦都有唤醒的作用——即它使前意识中静止的一部分能量产生活动。在这种能量的影响下,梦于是受到人们所说的“再度修正”的修饰——针对其连贯性与可解读,这就是说,此能量把梦与其他的知觉内容给予了相同的待遇;只要梦材料允许,它也得到同样的预期性概念。如果梦程序的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那一定也是前进的。

    为了避免误解,我想谈一谈有关梦程序时间上的联系——这是不会太离题的。毫无疑问,在有暗示性的关于断头台的梦里,高博提出了一个很引人注意的结论。他要说明梦不过是占据着睡眠和清醒之间的过渡时期。人醒来的过程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梦产生了。我想,或许是这样的,最后梦的影像是如此强有力,以至于把人们弄醒。实际上,在这刹那间人们已经准备起床了,所以它才具有这种力量,梦是刚刚开始清醒的产物。

    杜卡斯曾指出,高博因为要推广他的理论,忽略了许多事实。梦是发生在人们还未清醒的时候,如在一些梦见自己做梦的例子里,凭借我们所具有的知识来看,我们不能同意,梦只是占据了快要醒过来的那段时间,相反梦动作的第一部分可能在白天就已经开始了,这是在前意识的控制下进行的,第二部分——审查制度所做的变动,潜意识情景的吸引,以及挣扎着希望成为知觉的努力,无疑是整个晚上都在进行着的。从这些观点看来,当人们感觉整晚都在做梦,不过不知道梦到什么的时候,我们或许是正确的。

    然而,我觉得没有必要认为,梦在变为意识以前一直都维持着我所叙述的时间顺序:首先出现的是转移的梦的愿望,接着是审查制度所造成的改装,然后,就是改变为后退的方向等等。虽然我必须用这种方法来叙述,但实际上却是许多情况(途径)同时产生、激动摇摆的,有时这样,有时那样,直到最后它在某个最有希望的方向上集合,而具有特殊性的一组就继续保留下来。凭我个人的经验看来,我认为梦的运作需要超过一天一晚的时间才能获得结果,如果这一观点确立,那么我们对于“梦形成”所显示出的优异才能就不必感到诧异了。我的意见是,甚至那些将梦当作知觉事件来了解的要求也在梦吸引意识的注意以前就发生关系了。但是从这点开始,梦形成的步伐就开始加快。因为从这一刻开始梦就与任何被感觉到的事件一样,接受同样的待遇。这就如同放烟火一样,准备的时间要好久,但在一瞬间就放完了。

    到这个时候,梦的程序或者已经由梦运作得到足够的强度来吸引意识与唤醒前意识(不管睡了多久,也不管睡的深或是浅),或者其强度仍不足以达到此点,因而必须继续留存在一种戒备的状态下,直到刚才要醒过来的那一刹那,注意力变得较活跃而与之会合为止。多数的梦都是只有较低等的精神强度,由于它们都在等待那醒过来的过程,这能解释以下的事实:当人们由深睡中醒过来时,通常能够发觉到一些梦见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与人们自觉醒过来的情况相同),我们首先注意到的是梦运作所创造的知觉内容,然后才察觉到外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但是具有高度理论价值的梦都是那些能在睡眠的中途将人们弄醒的梦,大家或许会这么问,梦(潜意识的愿望)为什么具有力量能打扰睡眠(即干扰前意识的愿望)?其答案肯定存在于那些我们现在还不知道的能量关系上。如果具有这种知识的话,那么就会发现,让梦自由地发挥及施于梦以或多或少的注意力是一种能量的节省——如果与有似白天般地严加控制潜意识的情况比较。从经验来看,即使在晚上使睡眠中断数次,梦与睡眠也不是互相排斥的,我们不过起来一回,然后立刻又睡着了。这就如同在睡眠中把苍蝇赶走一样,本身就是一种醒过来的现象。假如我们再度入睡,这中断的就被除去,就像那个熟悉的保姆或被尿湿的保姆的梦中所显现的一样,那种想睡觉的愿望的满足与维持某种程度的注意力是不会相互违背的。

    在此我们必须注意一个基于对潜意识更多的了解而产生的反面意见。我们曾经断定潜意识是永远运动着的,但是同时又说它们在昼间没有足够的能量使自己被察觉。然而如果睡眠的状态仍然持续着,同时潜意识的愿望也显示出它超强的能力来创造出梦,并且因此唤醒了前意识,那么为什么梦在被觉察到的时候这种力量又消失了呢?并且梦会不会继续重现,就像讨厌的苍蝇被赶之走后又飞回来呢?我们又有什么权力断定梦是驱除了“睡眠的打扰者”呢?

    潜意识愿望永远在活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它们代表那些经常被利用的路途,只要稍微有些激动就行。确实,这种不可毁灭的性质是潜意识程序里的一个明显特点。在潜意识里任何东西都没有终点,也没有过时,或是被遗忘。在研究心理症病患(尤其是歇斯底里症)的时候,这一点更加明显。那些导致歇斯底里症产生的潜意识思想途径,只要有足够的激动堆积起来,就会再度重蹈一个三十年前所受到的侮辱,只要它能够进入潜意识的情感内,那么这三十年来的感受就和新近发生的没什么两样。无论什么时候只要这个记忆一被触及,它就复活起来,受到激动的充电,然后用发作而得到运动的释放,这恰好是心理治疗所要干涉的地方,它的工作是使潜意识程序能够被处理,最后把它忘掉。的确,那些逐渐被遗忘的记忆以及那些不再是新鲜的印象所具有的微弱情感,我们向来都把它视为理所当然,认为是时间对记忆所产生的反应,而事实上这是辛苦的努力所带来的续发变动。这是前意识做出的工作。而精神治疗所能做出的是将潜意识带到前意识的管辖区之内。

    因而任何一种特殊的潜意识激动程序都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不被理会,在这种情况下它最终会在某个地方形成突破,并由此得到将其激动释放并产生行动的机会。二是它受到前意识的影响,所以其激动不仅不会解除,反而会受到前意识的束缚;这第二种情况就是在梦程序中所产生的。来自潜意识的激动,当其因受意识中刺激的指引而变为知觉,在半路上与梦相会,把梦的潜意识激动约束住,它就没有办法再进行干扰活动。如果梦者真的清醒的话,他肯定能够赶走那些干扰他睡眠的苍蝇。而我们同时也发现这是一种比较方便而且比较经济的方法,让潜意识的愿望自由发挥,通过打开后退现象之路以产生梦,接着利用前意识运作的一点力量将这个梦束缚住,而无须在整个睡眠之中继续不断地把潜意识愿望紧紧地束缚住。梦虽然不是一个有意义的程序,但是在精神力量的相互作用上亦获取了一些特定的功能。我们现在看一看这些功能是什么。梦使潜意识自由不同的激动不同程度地受到前意识的控制,在这个过程中,其把潜意识的激动释放了,这是一种安全的活动,利用一点点清醒时刻的活动以保持前意识的睡眠,就像许多精神构造(它是这些系列中的一员)一样,它促成一种妥协,同时为两个系统服务,使它们能互相谐和。假如现在我们翻过来看第一章中罗伯特所提的关于梦的“排泄的理论”,我们甚至可以在一瞥之下就决定要接受他的所谓梦的功能,尽管他的前提及有关梦程序的观点与我们的不同。

    所谓“至少使两个系统的愿望互相谐和”暗示了梦的功能有时也是会失误的。梦在开始的时候是对潜意识愿望的满足,但如果这个愿望达成的目的过于激烈地扰乱了前意识以至于不能再继续睡下去,那么梦就破坏了这种妥协的关系,并且不能进行第二部分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梦就完全被中断了,并变成为完全清醒的状态,即使在这状况下,梦虽然看起来像是睡眠的打扰者而不是正常睡眠的守护者,但这并不完全是梦的过错。这种事实完全没有必要让我们产生这样的偏见,并对梦的意义产生怀疑。这并非唯一的例子,对个体来说,那些正常情况下有用的计策在情况发生了某些改变后,就变成无用的而且是碍手碍脚的事实是常见的,而这些困扰至少具有一两种使个体的调节机构重新进行调整来应付变化的新功能。当然现在我脑子里想的是“焦虑的梦”。为了不使别人误解,我一直在逃避这个与愿望达成定律的主张有所不同的梦,我将在下面提到一些有关“焦虑的梦”的解释。

    对我们来说,产生焦虑的精神程序也能满足某个人的愿望,这是不相互矛盾的。可以用这事实来解释,即愿望属于一个系统(潜意识),而它却受到意识的拒绝与压抑。即使是在完美无瑕的健康心理中,前意识对潜意识的压制也并不是完全的,而这种压制可用来衡量精神的正常程度。心理症的症状显示出这两个系统发生了冲突,这些症状产生的妥协是使二者之间的冲突得以终止的产物。它们一方面让潜意识激动并有发泄的场所,即给它一个发泄口;另一方面也能让前意识对潜意识有某种程度的控制。在这里考虑歇斯底里症或广场恐惧症的意义是非常有益的。假设一位神经质的病人无法单独穿过马路,我们可以很正确地称他为“症状”者。如果强迫他去做那些他认为无法做的事情(通过消除他的症状),那么将导致焦虑性的发作。而事实上广场恐惧症的导火线往往是在马路上发生的焦虑。所以我们会发现,症状之所以产生是为了避免焦虑的发生,恐惧症就像是一个竖立着对抗焦虑的碉堡。

    如果不去探究那些感情所扮演的角色,我们的讨论是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的,只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让我们先这样假设,感情对潜意识的压抑是最重要的,如果让潜意识自生自灭,它便会产生一种本来具有快乐性质的感情,在受到抑制之后,变得十分痛苦。而压抑的结果和目的便是阻止痛苦的产生,这种压抑扩展到潜意识概念的全部内容,因为痛苦的产生可能从这些内容开始。这里我们将以一个有关感情来源的而且是相当确定的假说来作为今后讨论的基础,这一假说视感情为一种运动或者分泌功能,不过它的神经分布之谜却要在潜意识中寻找。在前意识的控制下,它被束缚和抑制,以致不能产生感情的冲动。所以,如果来自前意识的能量将不能发出,那么潜意识的冲动就有释放出一种不愉快与焦虑感情的可能。

    如果此梦的程序能继续进行下去,那么,这种可能性就会物质化。那些使它能够实现的情况是:潜抑必须早就发生,而冲破压抑的愿望冲动也要足够强大。而这些决定性因子就不在梦形成的心理构架之内,要不是我们的论题有一个地方(即夜间潜意识的释放)和焦虑的产生有联系,那么我将要取消有关“焦虑的梦”的讨论,并且由此而省略了许多暧昧不清的内容。

    我已经一再说过,形成“焦虑的梦”的理论是心理症病患者心理的一部分。可以这么说,梦中的疑难是个焦虑的问题,而不是梦的问题。在指出它和梦程序相连的部分后,我们就没有什么可做的了。我现在还剩下一个问题。既然我曾经断定心理症的焦虑于“性”,那么我就要解析一些“焦虑的梦”以显示梦境中所存在的性材料。

    在此我有理由将心理症病患者的许多例子置于一边,而引用一些年轻人的梦。

    几十年来我都没有做过真正“焦虑的梦”,但我仍然记得七八岁时所做的一个梦,而在30多年后再予以解析,这梦还很清楚。我在这个梦中看见我深爱着的母亲,她的外表有一种特别安静的表情,被两个或三个长着鸟嘴巴的人抬入屋里,放在床上。我醒了过来,又哭又叫,把双亲的睡眠给打断了。那些穿着很奇怪并且具有鸟嘴巴的人,是我由菲利浦《圣经》的插图中看到的。我想他们一定是那些从古代埃及坟墓上的雕刻而来的鹰头神。另外经过分析,引出一位坏脾气的男孩,他是一个看门人的孩子。当我们小的时候,大家经常一起在屋前的草地上玩耍,这个男孩子叫菲利浦。我好像是从这个男孩那里听到了有关“性交”的名词,而那些有教养的人用拉丁文“交媾”来说这种事。在这梦里我选用了鹰头,一定是根据那年轻指导员(他对生命的事已经很熟悉了)的脸色来猜测此字具有性的意义。梦中我妈妈的那个样子,则是抄录祖父死前数天昏迷、喘着气的样子,对于这个梦的“再度校正”的解析是我妈妈快要死了,坟墓的雕刻和这鹰,我醒来的时候充满焦虑,直到把双亲吵醒以后还不停止吵闹,我记得一看到妈妈的脸孔,心里就平静起来了,似乎我需要她并没有死去的根据。而这个梦的“续发的”解析在焦虑的影响下已完成了。我并没有因为梦见妈妈将要死去而感到焦虑,之所以会产生焦虑是因为在潜意识的校定中我已受到了焦虑的影响。当我们把潜抑加以考虑的时候,这焦虑之情可以追究到那含糊的却又明显的由梦中视觉内容所表现的性的意味。

    一位27岁的男人得了很严重的病,一年后,他告诉我说他在11~13岁之间常常反复地做这样一种梦,并为此感到十分担忧:

    一个男人拿着斧头在追赶他,他想要逃开,可是他的脚似乎麻痹了,不能移动半步。这是一个很常见的关于“焦虑的梦”的例子,而且,从来不会被认为是与性有关。在分析的时候,梦者还想到他的一位叔父告诉他的故事(在那梦第一次发生之前),那是有关他叔父有一天晚上在街头被一个不怀好意的男人攻击的事。梦者自己由这联想得到了以下的结论,他在做这个梦之前听到一些与这些情景相似的事。至于斧头,他记得在一次劈柴的时候曾用斧头把手指砍伤了,然后,他又马上提到和他弟弟的关系。他对弟弟不好,经常将他打倒在地,他记得有一次他穿着长靴踢破了弟弟的头,流了很多血,他母亲对他说:“我害怕有一天你会把他杀掉。”当他仍然在思索暴力的时候,他突然想到他9岁那年有一天晚上他父母亲很晚才回家,而后一起上了床,而他恰好没有睡着。不久就听到了喘气声音以及其他奇怪的声音,他还能猜到双亲在床上的姿势。进一步的分析,显示他将自己与弟弟的关系和父母的此种关系相类比。他把父母亲之间发生的事包含在暴力与挣扎的概念下,并且找到了对这种观点有利的证据:常在母亲的床上找到血迹。

    可以这么说,成人之间算是家常便饭的性交会使看见的小孩感到奇怪并且产生焦虑的情绪。这种焦虑之所以产生乃是因这种性激动不能为小孩所理解,所以转为焦虑,另外我们知道在一个很早的生命过程中,孩子对异性父母的性冲动还未受到潜抑,因而,曾坦率地予以表达。

    对于小孩在晚上发作的恐惧和幻想,我毫无怀疑地给予同样的解释,这种例子也是一种性冲动的问题,因为不被了解从而受到排挤引起的。而如果把它记录下来会显示出发作的周期性,因为性原欲可以因为意外的刺激,也可以因为自动的周期性发展从而得到加强。

    我没有足够的材料来证实我这一解释。

    另一方面,小儿科医生不论是对孩童的身体或是精神方面都缺少这种掌握整个现象的见解。下面我要引用一个有趣的例子,如果不小心被医学神话所蒙蔽,那么就很容易的会将它看错,我要借用德贝克(Debacker)的有关论文《夜惊》。

    一位12岁的男孩,身体虚弱,感到焦虑而且多梦,他的睡梦开始受到困扰,几乎每个星期都有一次从睡眠中惊醒,非常焦虑之中还伴随着幻觉。他一直都能清楚地记得这些梦。他说那怪物向他大喊:“啊,我们捉住你了!啊,我们捉住你了!”于是,嗅到一种沥青和硫黄的味道,他觉得皮肤受到了火焰的烧伤。他从梦中醒来时感到非常恐惧,但起先都叫不出声来。当声音回复时,他记得自己清楚的说:“不,不,不是我,我什么也没有做!”或者:“请不要这样!我不会再做了!”或者有时说:“阿伯特从来不会这样做!”后来,他不肯脱衣服,“因为火焰只有在他不穿衣服的时候才来烧他。”当他依旧做这种恶魔的梦(对他的健康是种威胁)时,被送到了农村,18个月之后他复原了。在他15岁的时候,他承认:“我不敢承认,但我却一直有一种针刺的感觉,而且,那种过度的激动使我感到非常焦虑,好几次我真想从宿舍的窗口跳出去!”

    可以毫不困难的推论:这男孩小的时候曾经手淫过,他想要否认它,或者由于这坏习惯而要给自己严厉的处罚(他的招供是:“我不会再做了”,“阿伯特从来不会这样做”)。在青春期,这种手淫的诱惑又再度通过生殖器官的刺痒感觉而复活了,现在他产生了对压抑的挣扎,但他虽将他的原欲压抑下来却又形成焦虑,而这种焦虑则将他以前扬言要处罚自己的方法集合起来。

    现在让我们看看原作的推论:

    1.通过观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青春期可以使一位健康的男孩变得非常软弱,并产生某种程度的大脑贫血。

    2.这种大脑贫血会使人格发生变化,产生罪恶的幻觉,以及非常剧烈的夜晚焦虑状态(也许还有白天的)。

    3.这个男孩的魔鬼幻想和自我谴责要追踪到宗教教育在小时候对他产生的影响。

    4.所有这些症状在相当长的一段乡村生活之后消失了,这是由于身体的运动以及青春期结束后体能和精力的发展所致。

    5.或许影响这男孩大脑发展的先决者是先天的遗传因素,也或者是受他父亲的性病感染。

    以下是他的结论:“我们把这病例归属于因为营养不足而引起的无热性谵妄,因为这个症状是由于大脑缺氧的缘故引起的。”

    五、潜抑——原本的与续发的步骤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梦的心理,我给自己找来一种非常麻烦的事情,对某件事来说,我的解说力量是很不够的,我一方面只能把这些复杂而又同时产生的元素,一个一个地加以描述(不能同时进行),另一方面在描述每一点的时候,又要避免预测它们所依据的理由。像这一类的困难,都是我的力量所能解决之外的。在叙述梦的心理时,几乎已经忘了提出这些观点的历史性发展,对这些我得予以补偿。虽然我对梦这个问题的探讨方向,是根据以前对心理症病人的研究而定的,但我并不想把后者当作我目前这工作的引证基础,尽管我一直想这么做,但是我却更想以相反的方向进行,即以梦来作为对心理症病患者心理研究的探讨方向,我知道读者将遇到许多困难,但我却不能提供一种可以避免这些困难的方法。

    因为我对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不满意,所以我很愿意在此稍微停顿一下,以便能考虑其他观点。它们似乎对我的努力给予了较充分的肯定,就像在第一章中所描述过的一样,我发觉自己正在面对一个各派作家各具截然不同意见的论题,在对梦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我都能对主要的问题给予合理地解决。我们只是反对其中的两个观点,一是所谓梦是一种“无意义的过程”,二是它是属于肉体的。其余观点,我都能在自己的论题中证实这些相互矛盾的观点,并且指出它们的正确性。

    关于梦是清醒时刻的兴趣与冲动的延续,可从隐匿的梦思予以证实。这种证实与那些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与兴趣的事情发生关联。梦永远不会为小事而担忧。不过我们又要接受相反的意见,即梦收集白天的各种无甚要紧的遗留物,而这些遗留物又不能把握白天任何重大的兴趣,除非它们和清醒时刻的活动分开。我们发现对于梦的内容来说,这也是正确的——它靠改装而将梦思的表达给予了改变。由于想象机制的原因,使梦的程序能够比较容易控制住近期的或者是毫无关系的概念性材料(这时还未被清醒时刻的思绪所封禁);而它也因为审查的原因,将精神强度从一些重要但又遭到反对的对象转移到一些无足轻重的事情上。对于梦具有“超强的记忆”并与幼童时期的经历有关的事实,早已成为梦的定理的基础,在梦的理论中,幼童时期的期望是梦的生成所不可缺少的动力。

    自然无须怀疑睡着时外来刺激的重要意义(这曾经实验加以证实),但是,我们曾经指出过这些材料和梦愿望的关联,相当于白天活动中持续入眠的思想遗留物一样。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这个观点——梦对客观刺激感觉的解释与错觉一样——不过我们已经找到了产生这种解释的动机。这些原因被其他的作者忽略了。对于这些刺激感觉的解说是——不会打扰睡眠,并且可满足愿望实现。对于感觉器官在睡眠时感受到的主观性刺激,拉德先生曾予以证实。我们并没有把它当作梦的一个特别的来源,但却可以利用那在梦背后活动的记忆的退化性复苏来解释这种激动。

    至于那些内脏器官的感受,曾经一度是解释梦的主要论点,也在我们的思维中占据着一席之地,但不是重要因素,诸如落下来、浮游或是被抑禁的感觉,都是一种随时“待命出发”的材料,不管什么时候,只要需要,梦的运作都会利用它来作梦思的表达。

    我们相信梦的程序是快速而且是同时发生的。如果用“意识对已造好的梦内容的察觉”来看,这个观点是正确无误的。不过,在这以前的梦的程序,可能是缓慢的而且是具有波动性的。至于梦之谜,就是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积压大量的材料的疑问,我们的解释很简单,它们是把心灵内那些已经做好的结构拿来应用。

    众所周知,梦都是经过改装的,而且受到记忆的切割,但这并没有形成阻碍,因为它不过是梦形成的那一刻就已经存在的改装活动的公开化,而且是最后的一部分。

    至于那令人失望而且从表面看来是无法达成妥协的争论:心灵在晚间是否也睡觉,或者它仍然像白天那样统帅着各种精神机构。我们发现二者都是对的,我们能证明在梦思中那非常繁杂的理智机能是存在的,这种机能几乎与精神装置的所有其他来源在一起运作。同时,我们也承认梦思都源起于白天,而且也不否定心灵曾有睡眠的状态。所以即使是“部分睡眠”的理论也有其价值,我们发现了睡眠状态的特征并不是心灵连结的解体,而是统辖白天的精神系统将全部精力都集中于睡眠的愿望上。从我们的观点看来,它虽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但却是促使梦表现的后退现象得以进行的原因,所谓“放弃对思想流向的主动引导”的观点也不可予以非难。精神生活并不会因此而变得漫无目的,因为当主动的具有意义的思想被舍弃后,非主动的思想就取得了统辖权。另外,在梦里含有各种松弛的关联,而且还存在其他我们想象不到的联结。这些松弛的关联只不过是那些具有意义的联结的替代物,确实,我们曾把梦认为极为荒谬的,不过梦例却又使我们感到,不论梦的表面看梦是如何的荒谬,但它还是非常合理的。

    就梦的功能而言,每个作家都有自己的看法,对此我们毫无他议,例如“梦是心灵的安全阀”,以及罗伯特说的“所有有害的东西,经过梦的表现后,都会变得无害了”等等,这观点不但与我们所说的梦的双重愿望吻合,而且就这句话来说,我们比罗伯特了解得更深一些。至于“心灵在梦中能够自由扮演”的观点,在我们的观点看来,就相当于前意识的活动让梦自由发展却不予以干扰,像“在梦中,心灵回复到胚胎时期”这一类的文字,也如艾里斯形容梦的话——“一个古老的世界,具有庞大的感情和不完全的思想”——令我们感到高兴,因为这与我们的论点不谋而合(我们认白天被压抑的原始活动和梦的构造是有关系的)。我们也能诚恳地接纳苏里所写的:“我们的梦带回我们早先的以及依次发展的人格。在睡眠中,我们恢复从前对事物的看法和感觉,以及那些曾经统辖我们的冲动和反应。”还有,我们亦和德拉格一样,认为那些受到“压抑的”愿望成为梦的主要动力。

    我们还很看重谢尔奈叙述的那部分,关于“梦的想象”的重要性,以及他本人的说明,但我们不得不把问题转到另一个角度来看。事实上,问题不在梦创造了想象,而是在梦思的建造上,潜意识的想象活动占据了重要的部分,不过我们仍旧感谢谢尔奈,因为他指出梦思的来源,但是,他所描述的梦的运作几乎都归于全白天的潜意识活动,这潜意识活动促使梦生成的能力不次于促使心理症症状的产生。这与我们关于的梦的运作是不相同的,而且梦运作包含的范围也较窄。

    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放弃梦和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反而应在一个新的立场上建立一个更加巩固的联系。

    我们之所以能够在自己建筑的结构内,容纳早期各派作者们所提出的各种不同的相互矛盾的发现,这要归功于梦的理论的特色,它将所有这些理论结合成为一个更高级的单元。对于许多新的发现,我们却给予了新的意义,遭到我们否决的是少数。但是,我们的建筑仍未完全。除了那些因为我们进入梦心理的死角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以外,似乎又遇到了一个新的矛盾。一方面我们认为梦起源于完全正常的心理活动,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在梦思中发现很多不正常的梦的程序,这些程序后来进入了梦的内容,而且,在解析时又重映了一遍。所有那些被称为“梦运作”的却与我们所知道的理智的思想程序不同。以前作者的严格判断,认为梦的精神功能是低能量的,这一观点似乎是正确的。

    只有做更进一步的研究才能得到解释,并且使我们走入正确的轨道。现在让我们再把另外一个梦形成的联结加以更仔细的观察。

    我们已经发现,梦取代了许多来源于日常生活的思绪,并且形成了一个特别完整的逻辑秩序。因而不必怀疑这些思想是否来源于正常的精神生活。我们认为价值很高的思想以及非常复杂的行为,都可以在梦思中找到,然而,我们不需要假设这些思想行为都是在睡眠的时候完成的,这种假设曾大大地反驳了我们至今所引用的关于睡眠精神状态的概念。反之,这些思想也许是来源于前些日子,从一开始就逃过了意识的注意,在睡眠开始进行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由于有这个前提,我们最多也只能够下这样的结论:最繁杂的思想成就不需要意识的帮助也能完成。在接受精神分析治疗的歇斯底里症患者或强迫思想症患者中,我们都会找到这种事实,这些梦思本身当然不是不可能进入意识层的,如果我们白天不能意识到它们的存在,那一定有许多别的原因。要被“意识”到和那些特殊的精神功能、注意力有关,这个功能具有一定的能量,因此,可以从某一有问题的思想串列转移到别的目标上。另外,还有一种方法可以使这些思想串列不能够进入意识。“意识的反映”显示在施展注意力的时候,是沿着一条特殊途径,假如按照这条途径行进的时候,将会遇到一个不能接受批评的概念,这样我们就瓦解了,即遗弃了注意力的潜能。好像这样开始并被遗弃的思想串列就会继续进行下去,将不会再受到注意,除非它在某一点达到特别高的强度,才有可能迫使注意力再去注意它,所以,如果某思想串列开始的时候就受到排斥(也许是意识的),在直接的理智用途下,判断它是错的,或者是毫无用处的,那么就可能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一思想串列将继续进行下去,并不被意识所察觉,直到睡眠的开始。

    概括一句,我们把这一类的思想串列称为“前意识”,并认为它是完全理智的,而且相信它或者被忽视,或者被排挤而受压抑。让我们用再简单一点的语言叙述我们对思想产生的看法。我们相信当产生一个有目的的概念时,某些数量的激动,即被称为“潜能”(cathectic energy)的东西,就会依着这种概念选择的连接途径,转移过去。

    那些被忽视的思想,就是没有得到这种“潜能”者,而受到压抑或排挤的思想串列,其潜能即被收回。在这两种境况下,它们都得依靠自己的激动。有时这些思想串列,具有有目的的潜能,可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力,而后再经由意识的机构而得到过度的潜能。接下来,我们要说明意识的功能和性质。

    前意识中进行的思绪最后会有两种结果,或者是自动消失,或者是延续下去。对于前者,应该这样认为:它通过能量中各个相连的小径传播出去,这种能量使整个思想网络都处在一种激动的状态,这种激动状态持续了一阵以后就消退了,这是因为寻找解脱的激动转变为静寂的潜能。假如是这第一种结果的话,对梦的生成来说,已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了,但前意识中仍然隐藏着其他有目的的概念,它们来源于潜意识,而且一直保持着活动。它们有可能控制住这些前意识中未被理会的思想激动,或者建立起它与潜意识的联系,并将潜意识愿望的能量传递过去。因此,虽然加强了力量但仍然不能使它到达意识层,然而,这种受到压制以及被忽视的思想串列仍能够自我维持,于是,可以这么说,这种前意识的思想已经被带入了潜意识中。

    其他可能引起梦形成的条件如下:前意识的思想串列可能一开始就与潜意识的愿望相连,所以受到了具有目的的潜能的拒绝;或者一个潜意识的愿望,由于一些原因(如从肉体而来的)而变为活动性的;并且,寻找机会把能量传递到那个前意识所不支持(不供给能量)的精神遗留物上去,这三种情况都有类似的结果:前意识中的思想串列,受到前意识潜能的遗弃,不过却能从潜意识的愿望中获得潜能。

    从这点开始,这种思想串列将进行一系列的变形,我们不能再认为这是正常的精神程序,这将最后导致出一个令我们惊讶的结论(一个精神病理学上的构造)。下面我将列举这些程序:

    1.每一个单独的思想强度都可以全部释放,由一个思想传递给另一个思想,因此某些概念形成时,就被赋予了极大的强度。又因为这过程可以数次重复,所以整个思想串列的强度最终会集中在某个思想因素上。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梦运作的“压缩”或“凝缩”。凝缩作用是人们对梦的产生感到如此迷乱的主要原因,因为在已知的、正常的和能够到达意识层的精神生活里找不到相类似的东西,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也能找到一些属于整个思维系列的结果或连结的概念,它们也具有很高的精神意义,但是其价值却并不能让任何对内在知觉来讲是明显的感觉状态表现出来。另外,在凝缩的过程中,每个精神的相互关联都变成为概念内容的强化,这种情况就与我写书的时候,用方体或正体来表达那些我认为是应该区别的重要部分。在演说的时候,我要用更大的声调和特殊的语气,用以强调那些重要的句子。第一个类比使我立刻想起了梦的运作所提供的实例:在“伊玛打针的梦”中的那个词“trimethylamin”(三甲胺)。艺术史学家们要我们注意到这样的事实,即最早的而且最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雕刻都服从于相同的原则,它们以形象的大小来代表雕像的地位。国王要比他的侍从或被击败的对手大二到三倍,罗马时代的雕刻则利用更微妙的技巧来表现这种效果。比如皇帝被放在中央,直立着,被特别谨慎地加以雕塑,而他的敌人却屈服于他足下。而今天在我们之间,下级对上级所行的鞠躬礼也就是这种古老表现原则的一种延续。

    梦中凝缩的行进方向一方面受到了梦思与理性的前意识关系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潜意识中视觉记忆的决断。凝缩作用的结果是产生那些可以穿透而进入知觉系统所需要的强度。

    2.通过强度的转移,中间思想(和妥协相似)通过凝缩作用而形成(参阅曾提过的许多例子),这也是常规思想所从未有过的,在常规思想中最主要的是选择以及保存那“适当的”概念要素。另一方面,在我们尝试用语言表达出前意识的思想时,集锦构造和妥协常常会出现,而它们被认为是“说漏了嘴”。

    3.在那些互相转移强度的概念之间,具有特别松弛的相互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我们正常思维所不屑一顾的(最多用于笑话上),尤其是那些同音不同义的和一语双关的情况,被认为是与其他的连接相符。

    4.互相矛盾的思想,不仅不互相排斥,反而因互为对立物而相依共有,常常会组合成凝缩的产物,似乎矛盾并不存在一样,或者它们达成了一种妥协,对此种妥协,我们的意识是同样不能接受的,只是却常在行动中出现。

    以上是一些梦思(其前身是架建理智的基础)在梦的运作过程中最为显著的异常步骤,以后将还会看到这些程序的重点是使潜能变为能动的、同时能加以释放。至于这些潜能所附着的精神要素,其内容与真正的寓意并不被重视,可以这样假定:凝缩作用以及妥协的产生是为了促成退化作用,就是让思想转变为影像的作用。至于一些梦的分析和梦的合成,如“Autodidasker”的梦,虽然不会具有退化现象所产生的影像,但也会和别的梦一样,具有同样的转移和凝缩作用。

    因此,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梦的生成与两种基本上就不同的精神程序有关,其中一种产生完全合理的梦思,与正常思想具有同样的正确性;而另外一种则以最迷乱、最不合理的方式,来处理这些思绪,我们已经在第六章的论述中,把第二种精神程序称为梦运作本身。对这精神程序的来源,我们又有何什么话说呢?

    假如我们早先没有深入的了解心理症的心理,特别是那些歇斯底里症的,我们就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通过这些研究,我们发现另一个不合理的精神程序在歇斯底里症状的产生中占据着突出的地位。在歇斯底里症中,在开始的时候我们也仅仅是看到一些完全合理的思想与意识的思想一样正确,而这第二种形式的产生我们无法找到,只能在后来的追踪研究中发现。通过对病人症状的分析,就会发现这些正常的思绪受到了不正常的处理:它们经由凝结作用而产生妥协,通过表面的关联,在不矛盾的情况下,由退化现象的小径转变为外在所表现的症状。因为梦运作的特点与那些产生心理症症状的精神活动完全是一致的,所以我们把歇斯底里症的结果借用在梦里。

    我们借用歇斯底里症的论述中的下述主张:一个正常的思想串列只有在如下情况中才会受到前述异常的精神处理,即当一个来源于幼童时期而且受到潜抑的潜意识愿望转变到思想上时,这思想才能得到这种处理。我们曾经假设产生动力的梦的愿望均来源于潜意识(这与上面的观点是相符合的),但这种假设虽然无法驳斥,却也不是完全正确的,为了要解释“潜抑”这个我们已经用过多次的词,我们必须要更进一步去研究我们的心理框架。

    我们已经提到过关于原始精神装置的假设,其目的是避免激动的积累,使之尽可能地维持在平静的状态。由于这个原因,它的建造蓝图依据的是反射装置。而运作力量本身就是一种能引起身体内部变化的方法。然后我们要继续研究“满足经验”所引起的精神后果。在这点上,我们又加入第二个假说:激动累积(如何达到累积效果,我们暂可以不管)的感受是痛苦的,同时它可使装置产生作用,为重复这种满足经验而运作起来,也包括减少刺激,以产生快乐的感觉,精神装置里的这道主流,由不愉快流向愉快,我们将其称之为“愿望”,我们可以断定只有愿望才能使这装置产生运动,而愉快与痛苦的感觉则自行调整激动的路程。第一个愿望的产生也许是“满足记忆”幻觉式的强化印象,不过对于这种感觉除非能够得到完全的消耗,要不然就无法使需求停止,因此也就无法靠它获得快乐的感觉。

    因此我们需要第二种活动,或者称之为“第二个系统”的活动,它使记忆的潜能不能超过知觉的范围,束缚着精神力量,并且把由需求而来的激动加以改造,使它按照一条特定的路,直到最终通过一种自觉的行动操纵外在世界,使个体能够真正地感觉到那个引起满足的“对象”。在精神装置的图解中,就提到这里。这两个系统就是在完全发展的装置里所说的潜意识和前意识的根源。

    为了能够达到用行动将外在世界适当地予以改变的目的,必须在记忆系统中积累一大堆的经验,以及许多由不同的“有目的的概念”记忆材料所产生的永久性关联,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假设向前推进一大步。第二个系统的活动是在永远通过摸索的前进过程中,相互送出或收回的潜能。一方面它需要不受约束地管理各种记忆材料,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它只沿着各个思想小径释放大量的潜能,那么将使它随意漂流并且毫无效果的损耗掉,同时还减少了那些用来改变外在世界的力量。所以我这样假设(为了提高效率的缘故),这第二个系统将其大部分能量置于静止的状态,而只利用一小部分能量转移在现象上。我虽然还不太了解这些程序的机制,但是每一位想真正了解这一概念的人必须在脑子里有个实体的比较,即想象神经细胞激动时所伴随的行动。我所要强调的概念是,第一个系统的活动是使激动的能量能够自由顺畅地流出,而第二个系统却是用由此产生的潜能,把那激动的流出口堵住,并使它变为静止的潜能,同时提高其能量。所以我假定第二个系统控制激动所遵循的途径与第一个系统不相同,当第二个系统在其试验性的思想活动中达成结论后,它就解除抑禁,并且把积累起来的激动释放掉用以产生行动。

    假如把抑制第二系统内“潜能的解除”与“痛苦原则”的调节功能加以类比,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些有趣的结论,现在先指出满足的死对头,即客观的恐惧经历。让我们假设,某知觉刺激作用于这个原始装置,并且是痛苦的来源,因此产生了一种协调的运动行为,直到最后一个动作使这个装置与知觉分开,同时也远离了痛苦为止。如果知觉再次出现,这种运动行为也会立刻进入状态进行运作(也许是某种逃难的动作),直到知觉又再次消失为止,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倾向会以幻觉或其他的方式去增加这种痛苦来源知觉的潜能,相反,假如有什么发生而使得这种令人困惑的记忆图像重新显现,这个原始装置会立刻把它再次删去,因为这种激动如过多而流入知觉,便会产生(或更精确的说是开始产生)痛苦。这种记忆上的回避,不过是重复了此知觉的逃脱,又得到以下事实的帮助,即记忆不像知觉,它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唤起意识,所以不能获取新鲜的潜能,这样通过精神程序的方法毫不费力地回避那些曾经产生困扰的记忆,将为我们提供一种原型,以及第一个精神潜抑的例子,这是一个经常可以见到的事实,即回避那些令人困扰的刺激,还能在具有正常精神生活的成人中见到。

    考虑到痛苦原则,第一个ψ系统则不能将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带入其思想中。它除了满足愿望以外,别的什么都不能做。假如一直停留在这一点上,那么,第二系统的思想活动必定会受到阻碍,因为它需要很自由地与各种经验的记忆沟通,因此,会产生两种可能。第二系统或许可以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约束,因此能够继续进行而不会受到不愉快记忆的影响;或许它无法将不愉快的情绪释放。我们要删除第一种可能性,因为痛苦原则很显然地控制着第二系统的激动过程(与第一系统中的相同)。因此,只剩下一种可能,即第二系统在转移潜能的同时抑制了记忆激动的产生,这当然也包括不愉快感的产生(可以与运动神经传导相比)。因此尽管出于两个不同的起点,但是,根据痛苦原则以及前面所说的消耗最少潜能的原则,我们却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那就是第二系统转移潜能的同时也产生了激动传导的抑禁。必须牢记(这是了解潜抑定律的钥匙):第二系统只能在可以抑制住某一概念所引发的不愉快感觉时,才能将潜能传移给它。任何能够逃脱抑制的都将无法被第二系统及第一系统所靠近,由于痛苦原则的缘故,它会迅速地被删除掉,这种不愉快的抑制并不一定是完全彻底的,不过它必须有一个开始,只有这样才能使第二系统知道这种记忆的性质,和它是否就是思想程序所要找寻的目的所在。

    我们把第一系统里所进行的精神程序(步骤)命名为“原本步骤”,而把由第二系统的抑制所产生的程序命名为“续发步骤”。我们还能找出另外的理由说明为什么续发步骤修改原本步骤。原本步骤大力去想产生激动的传导,因为由此堆积起来的激动,才能形成“知觉仿同”。但是,续发步骤放弃了这个企图,以另一个来取代它的位置,即建立“思想仿同”。任何思想都是通过某个满足的记忆(被认为是“有目的的概念”)绕道而达到同一记忆的相同潜能,想通过运动经历再次获得,思考所注意的是概念之间的彼此联系,但又不能被它们的强度引入歪路。很显然,概念的凝缩,以及那些中间的和妥协的产物,都形成如同目标的障碍,因为它们用某一概念代替另一概念后,就把开始时通向第一个概念的通道弄歪了。因此像此类的步骤都是继发性思考须极力避免的,我们也能够看出,“痛苦原则”虽然在另一方面为思想步骤提供了许多重要的指标,可是在建立“思想仿同”时却成为一大阻力。所以思想步骤的倾向必须从“痛苦原则”的规定中脱离出来,同时将感情的发展降到最低,使它刚能产生信号便可。由意识的帮助获得过度的潜能后,思考才能达到精练功能的目标。不过我们很清楚,即使是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这个目标同样很难达成,但是我们的思考仍然客观存在因痛苦原则的影响而经常发生错误。

    然而,这种让思想(续发思考活动的产物)变为原本精神步骤的对象,并不是精神装置功能上的缺陷。(这个方式可用以解释梦以及歇斯底里症的产生。)此缺陷根源于发展历史中的两个会合的因素。其中一个完全属于精神装置,因而对两个系统的关系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另外一个因素的作用便是波动性的变化(时大时小),把机质性的本能力量带进精神生活中。这两个因素都起源于童年,并且是自幼开始的,是我们的精神和身体器官发生变异的遗留物。

    当把精神装置里的一个精神程序称为“原本步骤”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对其重要性和效率进行了考虑,还打算通过命名来显示发生时间的先后。据我们所知,还没有任何精神装置仅具有原本步骤,因此,这样的一个装置只能是理论上的虚构物。可下面这点却是事实:精神装置中,原本程序是最先产生的,而续发步骤则是在生命的过程中慢慢成形,抑制然后掩盖过原本步骤,但是,要完全控制它可能要等到壮年,因为续发步骤出现得慢,因此,我们的核心(由潜意识的愿望冲动所组成)还是前意识所不能到达和了解的,或是抑制的,但后者则受到一经决定就再也不能变更的限制,且成为传导潜意识愿望冲动的最佳途径。这些潜意识的愿望对前意识的精神趋向能施以强迫的压力。这是后者所必须遵循的,但是后者或许可以努力地将这些潜意识力量分开,且将之引导入更高层的目标,续发步骤出现较晚的另一个结果是,前意识的潜能不能进入广大的记忆材料中。

    在这些来源于幼年时期不能被毁灭或抑禁的愿望冲动中,一些愿望的满足是同继发性思考的“有目的概念”相矛盾的,这些愿望的满足非但不再产生快乐的感情,反而产生痛苦。这种转变的感情恰是我们所谓的“潜抑”的根本。潜抑的疑问是:它为什么发生这种转变?又是基于哪种动机的力量?对这些问题,我们在这里只要稍有涉及就行了。只要了解这种转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只需回忆孩童时期怎样发生厌恶感,而这原本是不存在的,并且同续发系统的活动有关。那些被潜意识愿望用来释放情感的记忆,不会被前意识所接近,所以附于记忆的情感的释放也不会受到它的抑制。即使把附在它们上面的愿望能量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前意识思想同样会因为这种情感的起源而无法和它靠近。反之“痛苦原则”则控制大局,使前意识远离这被转移的思想。因而它们就被遗弃了,很多幼童时期的记忆一开始就被前意识舍弃了,这是潜抑的必然结果。

    最佳的情况是不愉快的感情在前意识里。因为思想转移丧失潜能后就无法产生了,这种结果说明痛苦原则的参与是有作用的,然而当潜抑的潜意识愿望通过机质性的加强后,再转给被转移的思想,情形就不同了。在此情况下,即使丧失了前意识的一切潜能,这种转移的能量所引起的激动也使这些思想企图突破重围,因而产生防卫性的挣扎。由于前意识加强了对潜抑思想的抗拒(即产生“反潜抑”),随后这些被转移的思想(潜意识思想的工具)通过症状产生的妥协状态达到突破的目的。然而当这潜抑思想得到潜意识思想的有力支援,同时又被前意识潜抑舍弃后,它们就受到原本精神步骤的支配,而运动行为的产生就是其结果。或者,可能的话则会使知觉仿同形成幻觉式的结果。我们知道,前述这些不合理的步骤只能发生在被潜抑的思想中,现在我们又能看到更深一层。那些发生在精神装置中的不合理步骤是根本的,只有概念被前意识舍弃,任其自然,并且被潜意识不受压抑的能量转移(这潜意识在努力地寻找出口),它们才会发生。其他一些观察也能证明我们的观点——这些被称为谬误的,并不是指正常步骤的错误(所谓理智错误),而是指从抑制解脱出来的精神装置的活动方式。所以我们发现驾驭前意识由激动转变为行动这个过程仍然是同样的情形,可是前意识思想与文字之间的联结也可能出现同样的转移和混淆,对此我们常归咎于粗心。最后,要抑制非常原始形式的功能,需要掌握更多能量的证据存在于以下的事实中:一旦我们让这些力量突破到意识层,就会产生一种滑稽(要通过笑声将能量过多地释放出来)的效果。

    有关心理症的理论指出了下面这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即只有幼童时期的性愿望冲动,在孩童的发育过程中受到潜抑后,才会在以后的发展中重新复苏过来(或许是因为起始的原因是双性的性体质的关系,或者是因为在性生活的过程受到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可供给产生各种心理症症状的动力,只有推断到这些性力量,我们才能把潜抑理论中仍存在的缝隙堵住。关于这些性的和幼童时期的因素是否也适用于梦理论的问题,我将不回答。我仍未完成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因为在假设梦愿望永远是从潜意识中产生而来的,便已经超过我能解释的范围。在此我也不想再深入研究形成梦和歇斯底里症之间的精神力量有哪些不同,对此我还没有足够的了解。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我认为是重要的,正是因为这个问题我才推导出了有关两个精神系统的讨论——它们的运作方式和潜抑的事实。现在要解决的,不是我是否能将这与相关的心理因素总结出一个适当且正确的概念,或者(相当不可能)我的看法是否歪曲或不完全。尽管在判断精神审查和梦内容的合理与异常的修正中,我们会有许多分歧,但以下这些却还是事实。在梦生成的过程中,这类步骤肯定在运作,而它们基本上与歇斯底里症的形成是相同的。然而梦并不是病态的,它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精神平衡的困扰,况且它也不会发生效率被破坏的结果。或许有人认为不可能从我的梦或者我病人的梦中得出任何关于正常人的梦的结论,但我坚信这个反对意见是不值得一驳的。如果我们的争论能够由所见的现象追溯到动机力量上,结果会发现心理症病人所应用的精神机制并不是新创,而是早已存在于正常的装置之中。这两个精神系统,掌管二者之间通道的审查机制,其中一个活动对另一个的抑制与掩盖,以及二者与意识层的关系,或者其他对此观察到的事实的更可信的解释,这些组成了精神工具的正常结构,而梦却指出了一条让我们能够了解这精神构造的道路。即使很保守的局限在已知的新确定的和知识的范围,对梦我仍然能够这么说:它证实了那些被压抑的东西仍然将继续存在于正常人或异常人的心理中,而且还具有精神功能。梦本身也是这些受压抑材料的一种表现,从理论上来讲,每一梦例都如此。从实际的经验看至少可以在大多数的情形中找到,尤其是那些显示出最明显的梦生活的特征者。清醒时,因为矛盾态度的相互中和,所以,心理中被压抑的材料不能被表达,而且无法被内部的知觉所感受,可是在夜间,由于冲力对妥协结构震撼的结果,这种被压抑的素材找到了进入意识的方法与路径。

    Flectere si nequeo superos,Acheronta movebo.

    假如我不能上撼天堂,我将下震地狱。

    梦的解释是了解潜意识活动的途径,凭着对梦的分析,我们能够知道这最神秘最奇异的构造。毫无疑问,这仅仅是一小步,但却是一个良好的开始,而且这个开始使我们能够更进一步进行分析(或许基于其他我们称之为病态的构造),而疾病,至少那些正确的被称为官能性的——并不是表示这装置的瓦解,或者在内部产生新的分裂。它们需要有动力的解释,在各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有些成分被加强,有些被减弱,因而许多活动在正常机能的条件下不会被察觉。我希望在别处能够发现这两种机构合成的装置,因为这样要比只有其中一个来得更加容易。

    六、潜意识与意识

    如果更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前面的心理讨论使我们假定有两种激动的程序或者解除的方式,而不是两个靠近装置运动端的系统,但这对我们的影响并不很大,因为如果发现一些更恰当且更靠近我们所未知的真理的事实时,我们必须随时把以前的概念架构加以修改。因此,让我们来修正一些错误的观念(之前我只根据字面意思轻率地将两个系统看成是精神装置的两个位置)——如“潜抑”和“突破”中所包含的这些错误观念的印迹。当我们说某个潜意识思想寻找机会进入前意识,然后突破下进入了意识界的时候,我们脑子里所想的并非在新的地方形成新的思想(像副本由原本复印出来,两本共同存在的情形),而那个突破人意识的概念也不是指位置的改变。同理,我们也能够说前意识的思想被潜抑或被潜意识驱逐而加以代替。这些意象(借用争抢一片工地的观念)很容易使我们认为某个地点的精神集合真的已经消逝,而以另一个新据点的集合来代替。现在用一些和现实更接近的东西来取代此种类比:某些特殊的精神集合是具有潜能的,可以再增加,也可以减少,因此这种结构就可以受到某特殊机构的控制或者脱离。在这里用一种动力学的观点来代替前述的区域性观点,即我们假设可更改的不是精神构造本身,而是它的“神经分布”。

    可是,我认为可以利用这两个系统的形象化比喻,这是合理的。如果把以下的观念放在脑海中,那么就能够避免任何滥用此种表现方法的可能。概念、思想以及精神构造一般来说不应认为是“坐落”在神经系统的任何机质要素上,而是(可以这么说)“在它们之间”,而各种阻碍以及便利的道路形成了相对应的关联,可以说内在知觉的所有对象都是“假象”——虚构的,和用望远镜通过光线的折射所形成的影像一样。可这个系统本身并不是精神的,而且,永远不能为我们的精神知觉所察觉,把它看成是像望远镜投影的镜头那类东西,是合适的。但是如果继续进行比较,我们会把两系统之间的审查制度类比为,光线从一介质进入另一新介质中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至今,我们只是靠自己的摸索来发展心理学,以后,我们应该利用那些盛行的现代心理学的定律,并且检查它们与我们这理论间的关系。利普斯曾在他那有影响力的文章中声称,就心理学来说,潜意识这个问题相对而言不属于心理学上的范畴。只要心理学家不重视这个问题,认为“精神”指的是“意识”,而潜意识的精神程序却是明显的“无意义”,那么医生对不正常精神状态的观察就不能用心理学去诊断。医生和哲学家只有互相承认所谓“潜意识的精神程序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后才有合在一起的基础。如果有人对医生说“意识是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么医生一定会耸耸肩膀。如果医生对哲学家的话有足够的信心时,他或许会这么假定,然而我们和科学上所追究的毕竟不是同一类问题。如果对心理症病人精神生活有一点了解,对梦做一个全面的分析或许会给任何人都留下很深刻的印象,那些最繁杂并且是最合理的思想程序,无疑是属于精神程序——能够在不引起意识注意的同时而产生。当然,这是真的:医生只有在能够交流和被观察的意识界中形成某种影响之后,才能够研究潜意识的程序。可是意识产生的结果也许是一个与潜意识不同的精神特征,以至于内在知觉没有办法辨别丁是丙的取代物。医生们应该自如地通过潜意识程序对意识的影响,以“推论”的方式继续进行了解。通过此法,他可以发现意识效果只是潜意识的一个遥远(即次要的)的精神产物,而后者不仅是以这种方式出现在意识界,而且它的出现与运作常常为意识所不知。

    我们必须舍弃这种过高的想法,即意识是真正了解精神事件不可缺少的根本,就像利普斯所说过的,潜意识是精神生活的一般性基础,潜意识是个很大的圆圈,它包括了“意识”这小圆圈;每个意识都具有一个潜意识的原始阶段;而潜意识或许还停留在那阶段上,不过却具有完善的精神功能,潜意识才是真正的“精神实质”。关于它的内在性质,我们就像对外在世界的真实一样的不清楚。而它通过意识与我们进行交往,就像我们的感觉器官对外在世界进行观察一样感到不完备。

    当我们放弃了意识与梦之间的对立,以及将潜意识放在它应占据的位置上时,许多早期作者关于梦的重要问题都丧失了意义。因此许多曾使人们感到惊奇的,在梦中成功呈现的活动不再被当作是梦的产物,而是属于潜意识的思想,它在白天的活动并不少于夜间的。假如像谢尔奈所说的那样,梦不过是在玩弄着一些身体的象征性表现,那么我们知道,此类表现是一些特定潜意识幻想的产物(这也许源于性的冲动)。它们不仅表现在梦中,而且,呈现在歇斯底里性恐惧症和其他的症状上。如果在梦中继续进行白天的活动,并且完成它,还带来了具有价值的新观念,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只是撕除梦的伪装。这种伪装是梦运作和心灵深处不知名力量共同作用的产物(如塔尔蒂尼奏鸣曲之梦中的魔鬼),其理智上的成就和白天产生相同结果的精神力量是完全一致的。即使在理智以及艺术的产物上,我们或许也倾向于要特别强调意识的部分。从某些创作力特别旺盛的作家的报告来看,如歌德和荷尔姆赫兹,他们创作中的那些新的和重要的部分是整体地呈现在脑海中,并不是经过一番思考的。当然在另外的情况下(需要每个理智成分的专注时),意识活动亦有部分的贡献。这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但不论在哪里,只要意识一参加,它就会把它的活动遮盖起来,这是它滥用了的特权!

    把梦的历史性意义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讨论是不值得的。比如说,或许一个梦促使某个领袖去做一些大胆的尝试,它也许因此而改变了历史,那么只有在认为梦是一种神秘力量,并且与通常的精神力量不同时,才能产生此问题。假如把梦看作是在白天遭受了挫折后的冲动的“一种表达方式”(在晚间被心灵深处的激动来源所加强),那么这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人对梦的尊崇是基于一种正确的心理认识,这是人类心灵中无法控制也无法摧毁的力量,崇拜那个产生梦愿望的“魔鬼”以及在我们的潜意识中运作的力量。

    在提及潜意识时,我并不是没有任何目的。因为我所描述的潜意识和其他哲学家所说的潜意识不同,甚至和利普斯的也不同。在他们看来,这个名词只是意识的相反词,这个他们以同样的热诚、精力去赞成和反对的论题是——除了意识以外,一定还有潜意识的精神力量。利普斯更进一步的断言,一切属于精神的现象都是存在于潜意识之中,而其中的一部分也同时存在于意识中。然而我们集中这些有关梦和歇斯底里症的现象并不是为了证实这个理论,因为对清醒时刻正常生活的体验就完全可以证明它的正确性。从精神病理学构造以及此类的第一成员(梦)的分析所得到的新发现是,潜意识属于精神的——是两个不同系统的功能组合。正常人是这样,病态的人也是这样。所以,就有两种潜意识,至今仍没有为心理学家们所分辨。从心理学上的用法来说,它们都是潜意识的,可是从我们的观点看来,其中一个被称为“潜意识”,它是无法进入意识层的,而另一个我们称为“前意识”,因为其激动——在满足某些现定,或者经过审查的考核之后是能够到达意识界的,关于这种激动到达前必须通过一连串固定机构(可以从由审查制度所产生的改变看出它们的存在)的事实,使我可以以一种空间的类比来描述它们。在前面,我们已经谈过这两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即前意识存在于潜意识与意识之间,像一道筛子。前意识不仅阻碍了潜意识和意识的沟通,而且控制着随意运动的力量,负责可以变动的潜能的分布,其中一部分被称为“注意力”的是大家所常说的。

    此外,我们还必须要分辨超意识(superconscious)和下意识(subconscious)之间的不同,这两个词在近期的精神分析文献上时常见到,因为这种辨别相当于强调精神与意识之间的相同。

    那么,意识外的角色又是什么呢?(它一度曾是那么全能,隐瞒着一切。)只有那些用来察觉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了,由那图解的基本概念看来,我们只能把意识感觉说成一种特殊系统的功能,因此缩写成“意识(Cs)”是恰当的。从物理的观点看来,我们认为这个系统和知觉系统(Pcpt)十分相像,它可以接受各种性质的刺激,但是却无法保留变更的痕迹,即没有记忆。知觉系统的感觉器官指向外在世界的精神装置,对意识的感觉器官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外在世界,而意识存在的目的就是靠着这个关系。这里我们一再接触到各种机构(似乎是统治着精神装置结构)组成统治集团的原则,激动的材料由两个方向传到意识的感觉器官:从感觉系统,即激动决定刺激的性质而来。或许在变成意识感觉之前,先经过新的修饰;从精神装置的内部而来。当有某些改变之后,进入意识,而其步骤的数量是由快乐和痛苦的质量被感觉出来的。

    那些发现理智和极其复杂的思想结构不一定经过意识也可以产生的哲学家们会感到疑惑,不知道意识到底具有哪种功能。在他们看来,它仅是整个精神中步骤多余的镜像。可我们却依靠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的类比避开了这尴尬。我们知道感觉器官的知觉把注意力的潜能都集中在传导感觉刺激的输入途径中,知觉系统不同性质的刺激是精神装置运动量的调节物。我们也能够认为,意识系统的感觉器官也有同样的功能。凭借对愉快与痛苦的观察,它影响精神装置内潜能的路径,否则此路径将借着潜意识量的转移而运作。痛苦原则很可能是第一个自动调节潜能转移的因素。然而对这些性质的“意识”,会导致第二种更微妙的调节,甚至可能反对第一种。为了使装置功能完善,不惜冒着与原先计划相反的危险,引导并且克服那些会发生痛苦的关联。从心理症的心理看来,这些因感觉器官不同性质刺激而引起的调节程序占据了这种精神装置功能的重大部分。原始的“痛苦原则”的自动管辖以及效率上的局限,受到感觉调节的中断(它的本身亦是自动的)。我们发现潜抑(虽然开始有效,不过后来终于失去了抑制力以及心理的控制)比知觉更容易影响记忆,因为它不能从精神的感觉器官获得更多的潜能。众所周知,一个要被删除的思想由于它受到潜抑可能变为意识。另一方面,这种思想有时候之所以受到潜抑是因为别的原因而将它退出意识层。以下是一些解开潜意识症结所能利用的治疗程序。

    意识的感觉器官对于那数量能够变更的潜能调节,造成了过强的潜能价值,能够从以下的事实表露出来。由于产生了一些新的性质,所以带来了一些新的调节,这是造成人类优于动物的原因。思想程序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性质,除了伴随着的快乐或痛苦的激动。我们知道必须对此加以某些限制,因为它们可能打扰思想,为了要使思想程序具有性质,对人类来说,它必须和文字记忆相关联——其剩余的性质足可以吸引意识的注意而使意识赋予思想程序一种新的可变化的潜能。

    只有对歇斯底里症的思想程序进行剖析,才能够了解意识这问题的多面性。从这里能够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即由前意识潜能转化到意识时也存在类似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审查制度。同理,这个审查制度通过某种数量的限制后才产生作用,所以,具有低能量的思想构造就会逃离它的控制,我们可以在心理症症状中找到很多不同的例子。这些例子显示出某个思想为什么不能进入意识,或者为什么能在某种限制下挣扎着进入意识。这些例子都指出了审查制度与意识之间的那种即密切又相反的关系。以下我将用两个例子来结束对这问题的讨论。

    几年前,我和一位病人进行交谈,她是一位聪明的女孩子,可是脸上却显露着一种单纯而冷漠的表情,她的衣着很古怪。一般说来女人对衣着都很在意,可她罩衫一边却向下垂着,罩衫上的两枚纽扣也没有扣好,在我没有要求说要看的情况下,她却露出她的小腿。她说她主要的困惑是(根据她的说法):在她的身体里有一种感觉,好像有些东西在里面“刺”,“前前后后地”一直不停地“摇摆”着她,有时使她全身“硬邦邦的”。当时我一位医学同事也在场,他看着我,显然他了解她讲的意思。但令我感觉惊异的是,病人的妈妈对这一切一点都不在乎,尽管她自己也一定常常处于她孩子所说的状态下。这女孩全然不知她自己的话里所包含的意义,否则,她就不会说出来了。此例中,审查制度可能受到了蒙蔽,因此使一个本来曾被困在前意识内的幻想通过伪装的无邪的话出现了。

    另外一个例子是。一个14岁的男孩患挛缩性抽搐、歇斯底里性呕吐、头痛等,后来找我做精神分析。我如此开始对他的治疗:要他把眼睛闭上,然后,如果见到什么影像或者有什么思想就立刻告诉我。他用对影像的描述来进行回答——他来见我之前最后的那个印象在记忆中浮现。那时他正与叔叔下象棋,看着面前的棋盘,他想到若干种情况,有利的或者不利的和一些不安全的下法。之后,他看见棋盘上有一把匕首,一个属于他爸爸的东西,在他的幻想下被置于棋盘上。接着是一把镰刀,之后是大镰刀,之后是一位老农夫在他家的远处用大镰刀修剪草地。过了好几天,我才发现这一些图像的意义,这位小孩由于家庭的不愉快而感到烦恼,他爸爸是个粗鲁而又容易发脾气的人,和生病的妈妈的感情不和睦,而且,在他所受的教育中有太多的“威胁”,爸爸和妈妈离了婚,她妈妈是一位温柔、富感情的女人,后来又再度结了婚。有一天,他爸爸带回一个年轻女人,那就是这病人的新母亲。几天以后,这孩子的病就开始发生了。他对父亲的恨被压抑后产生了上述一系列的图像,其暗喻是很清楚的,它们的材料来源于对神话的回忆。镰刀是宇宙之神宙斯用来阉割他父亲的用具;老农夫的形象代表宙斯那残暴的父亲克洛诺司,他把自己的孩子吃下肚去,对他的行为宙斯给予如此不孝的报复。他父亲的再婚,给了这孩子一个机会去报复他的父亲因为他玩弄自己的性器而给予他的责备和威胁。〔请注意:下棋、不安全的下法(被禁止的行为)、可伤害人的匕首。〕在这个例子里,长期被潜抑的记忆及由此记忆而诱发出来的东西一直存在于人的潜意识中,现在却用一种绕圈子的办法,以一种表面无意义的图像来溜入意识内。

    如果有人问梦的研究到底有哪种学科上的价值,我的回答是:它对于心理学有所贡献而且是解决心理症状问题的曙光。有谁能预言对精神装置的构造和功能的彻底了解,能具有多大的意义?因为即使在今天这种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我们仍可以将之用于治疗心理症疾病,并且获得了很好的治疗效果。但是当把这个研究当作是了解心理以及每个人隐匿着的性格的工具时,我听过这样的问题——这究竟有什么实际上的意义?从梦中泄露出的潜意识冲动是不是显示出了生活中真正力量的重要性呢?压抑愿望中的道德意义究竟要不要予以重视?它们现在创造了梦,以后会不会创造别的东西?我从不认为自己能够回答好这些问题,因为我并没有深入的研究过梦的这方面的问题。但是,我认为罗马皇帝把他的一名百姓处死,因为这名百姓梦见了自己想谋杀皇帝——是错的,他应该先找出此梦的意义,而这意义极可能与梦的表面极不同,也许是具有另一种内容的梦,因而含有这种弑君的意思。我们难道应该认为以下的说法是对的吗?——柏拉图曾经说过善良的人满足于“梦见”坏人实际干的事。所以,我认为梦理当被宽恕。至于这些潜意识的愿望是否应该变为真实,我就想不出了。不过那些中间的以及转化的思想应该是真实的。如果潜意识愿望以其最真实的面貌出现在眼前,我们仍然应该毫不犹疑地这样决断,精神的真实也是某种特殊的存在,不应该与物质上的真实混为一谈。同此,人们拒绝接受其梦境中的不道德似乎也是不必要的。在了解了精神机制的功能以及认识了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关系后,梦中生活的不道德部分和幻想的生活就会大部分消失。沙克斯曾说:“如果回到意识中去寻找那些梦告诉我们一个现实情况的东西时,我们不会感到惊奇,放大镜使我们发现的所谓庞然大物不过是微细的小虫而已。”

    在判断人类性格的实际用途上,一个人的行为和实际表达出来的意见就足以供人参考了,其行为更应该是第一个被考虑的而且是最重要的。因为许多到达意识层面的冲动在未付诸行动前就被精神生活的真正力量抚平了。事实上,这些冲动在进行时常常不会遇到什么阻碍,因为潜意识会在某个阶段将它们删掉。无论如何,我们在这片经过极其认真耕耘的土地上学习,是非常有好处的。因为人类复杂的性格——被动力向各方向推动——并不像古老的道德哲学中所提及的简单的二分法。

    那么,梦是否真能预示将来呢?这个问题当然不成立,与其这将认为,倒不如说梦可以提供我们过去的经验。因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梦都是来源于人,而古老的信念认为梦可以预示未来,这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以愿望实现来表现的梦当然预示着我们期望的将来,然而这个将来(梦者梦见是现在)却被他那坚定的愿望弄成和过去的完全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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