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哲学-做人从早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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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起

    曾文正公说:“做人从早起起。”因为这是每人每日所做的第一件事。这一桩事若办不到,其余的也就可想。记得从前俞平伯先生有两行名诗:“被窝暖暖的,人儿远远的……”在这“暖暖……远远……”的情形之下,毅然决然地从被窝里窜出来,尤其是在北方那样寒冷的天气,实在是不容易。唯以其不容易,所以那个举动被称为开始做人的第一件事。偎在被窝里不出来,那便是在做人的道上第一回败绩。

    历史上若干嘉言懿行,也有不少是标榜早起的。例如,颜氏家训里便有“黎明即起”的句子。至少我们不会听说哪一个人为了早晨晏起而受到人的赞美。祖逖闻鸡起舞的故事是众所熟知的,但是我们不要忘了祖逖是志士,他所闻的鸡不是我们在天将破晓时听见的鸡啼,而是“中夜闻荒鸡鸣”。中夜起舞之后是否还回去再睡,史无明文,我想大概是不再回去睡了。黑茫茫的后半夜,舞完了之后还做什么,实在是不可想象的事。前清文武大臣上朝,也是半夜三更的进东华门,打着灯笼进去,不知是不是因为皇帝有特别喜欢起早的习惯。

    西谚亦云:“早出来的鸟能捉到虫儿吃。”似乎是晚出来的鸟便没得虫儿吃了。我们人早起可有什么好处呢?我个人是从小就喜欢早起的,可是也说不出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只是我个人的习惯而已。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习惯,可是并不说有这好习惯的人即是好人,因为这习惯虽好,究竟在做人的道理上还是比较的一桩小事。所以像韩复榘在山东省做主席时强迫省府人员清晨五时集合在大操场里跑步,我并不敢恭维。

    我小时候上学,躺在炕上一睁眼看见窗户上最高的一格有了太阳光,便要急得哭啼,我的母亲匆匆忙忙给我梳了小辫儿打发我去上学。我们的学校就在我们的胡同里。往往出门之后不久又眼泪扑簌地回来,母亲问道:“怎么回来了?”我低着头嚅嗫地回答:“学校还没有开门哩!”这是五十多年前的事了,我现在想想,还是不知道为什么要那样性急。到如今,凡是开会或宴会之类,我还是很少迟到的。我觉得迟到是很可耻的一件事。但是我的心胸之不够开展,容不得一点事,于此也就可见一斑。

    有人晚上不睡,早晨不起。他说这是“焚膏油以继晷”。我想,“焚膏油”则有之,日晷则在被窝里糟踏不少。他说夜里万籁俱寂,没有搅扰,最宜工作,这话也许是有道理的。我想晚上早睡两个钟头,早上早起两个钟头,还是一样的,因为早晨也是很宜于工作的。我记得我翻译《阿伯拉与哀绿绮思的情书》的时候,就是趁太阳没出的时候搬竹椅在廊檐下动笔,等到太阳晒满半个院子,人声嘈杂,我便收笔,这样在一个月内译成了那本书,至今回忆起来还是愉快的。我在上海住几年,黎明即起,弄堂里到处是哗喇哗喇的刷马桶的声音,满街的秽水四溢,到处看得见横七竖八的露宿的人——这种苦恼是高枕而眠到日上三竿的人所没有的。有些个城市,居然到九、十点钟而街上还没有什么动静,家家户户都门窗紧闭,行经其地如过废墟,我这时候只有暗暗地祝福那些睡得香甜的人,我不知道他们昨夜做了什么事,以至今天这样晚还不能起来。

    我如今年事稍长,好早起的习惯更不易抛弃。醒来听见鸟啭,一天都是快活的。走到街上,看见草上的露珠还没有干,砖缝里被蚯蚓倒出一堆一堆的沙土,男的女的担着新鲜肥美的菜蔬走进城来,马路上有戴草帽的老朽的女清道夫,还有无数的青年男女穿着熨平的布衣精神抖擞地携带着“便当”骑着脚踏车去上班,——这时候我衷心充满了喜悦!这是一个活的世界,这是一个人的世界,这是生活!

    就是学佛的人也讲究“早参”“晚参”。要此心常常摄持。曾文正公说做人从早起起,也是着眼在那一转念之间是否能振作精神,让此心做得主宰。其实早起晚起本身倒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利弊,如是而已。

    胡须

    俗语:“嘴上没毛,办事不牢。”意思是说,有一把年纪的人比较地见多识广,而且瞻前顾后,做起事来四平八稳,不像年轻小伙子那样地毛躁,那样地不牢靠。嘴上没毛也就是年纪太轻、少不更事的意思。

    现在看来,嘴上没毛似乎不一定与年龄有关。大家可曾注意,如今好多的政坛显要、社会中坚,无分中外,老远地看来几乎都是面白无须的样子。像诸葛亮的三绺髯,关公的五绺髯,只有在舞台上见之。他们不全是因为脸皮太厚而胡须长不出来,而是胡须刚刚长出来就被刮剃了去。所以嘴上嘴下,青皮一块,于右老张大千之长髯飘拂是例外。世上有几个于右老张大千?反观年轻一代,则往往有些人年纪轻轻的,于思于思,一反常志。他们或是唇上留一撮小髭,或是两鬓各蓄一条鬓角,或是颔下垂着几根疏疏落落的狗蝇胡子,戏台上的老生称须生,如今不少的小生也是须生了。

    己亥四月既望,实秋三弟将自东京还于台湾,索予尘皂,漫涂博笑。爰。

    ——张大千赠梁实秋。

    人年纪越大,胡须也长得越硬越粗越黑越快。有人常怪女人每天在她们的头发上耗费太多的时间精神,殊不知绝大多数的男人在他们的胡须上也有不少的麻烦。女人的头发要洗、要做、要烫、要染,现在有些男人的头发也要玩这一套,而且于此之外还每天牢不可破地要刮胡子。一天不刮就毛毵毵的,刺弄得慌,用手摸上去像是板刷,万一触到别人的细嫩的皮肤上会令人大叫起来。所以有人早晚各刮一次,不厌其烦。更有人痛恨自己的胡子过于茂盛,刮不胜刮,于是不仅剪草,还要除根,随身携带镜子镊子,把刮后的胡须根株一个个地钳拔出来,这种拔毛连茹的做法滋味如何,只有本人知道。听说从前青衣花旦,以及其他在职业上有此必要的人,才采用此种彻底根除的手段。不过我也曾亲见所谓斯文中人公然当众对镜拔须的。拔过之后,常有血痕殷然。

    其实,俗语说:“八十留胡子,大主意自己拿。”不到八十岁要留胡子,也没有人管得着。髭须也未必就有碍观瞻。《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君子,白皙鬓须眉。”胡须眉毛又黑又稠的陈武子还被称为“君子”,可见一嘴胡子正有助于威仪三千。《庄子·列御寇》,“髯”列为“八极”之一,算是形体上优异过人之处。关公为美髯公,无人不知。唐文皇“虬须壮冠,人号髭圣”,见《清异录》。风流潇洒如苏东坡也有“髯苏”之称。历史上有名的大胡子不胜列举,而且是被人夸赞,没有揶揄之意。自古以胡须稠秀为男性美的特征。稠是相当茂密,秀是相当疏朗。相法上所谓“根根见底”,就是浓疏合度的意思。喜剧演员贾波林,若是嘴上没有那一撮胡子,恐怕要减少很大一部分的滑稽相和愁苦相。那一撮胡子,在希特勒嘴上像是糊上了一块膏药,真是恶人恶相,讨人嫌。长胡子要保持清洁,不能让它擀成毡,不能拖泥带水,更不能窝藏虱子,虱子纵然“屡游相须,曾蒙御览”,仍然是邋遢。

    写《乌托邦》的英国作家托马斯·莫尔,在上断头台的时候,对行刑者说:“我的胡子没有犯罪,请勿切断我的胡子。”于是撩起他的一把大胡子,延颈受戮。

    这是标准的“断头台上的幽默”。我们至少可以想象得出他对他的胡子是多么关心。

    佛家对于胡子则有时视为相当神圣,《法苑珠林》有这样一段记载:“佛告阿难:‘汝取我髭,合六十二茎,我欲造塔。 ’阿难取付世尊。佛告诸罗刹:‘我施汝二茎,当造七宝函及造旃檀塔,盛髭供养,可高四十由旬,余六十髭亦随造函塔,可高三丈。’又告诸罗刹:‘守护,勿使外道、恶人、魔鬼、毒龙,妄毁此塔。此塔为汝命根,汝必护塔。’”按说万法皆空,不得以肉体见如来,为什么把一茎髭看得这般重要,我参不透。事实上高四十由旬的旃檀塔,谁也没有见过。

    我们旧剧班中的行头里有所谓髯口一项,包括三髯、五髯、三涛髯、夹嘴髯、红虬髯、丑三髯、吊搭髯等,花样繁多,不及备载。而且这些髯口不仅是装点门面,还可以加以运用,如持髯、拱髯、推髯、搂髯、端髯、甩髯、喷髯、抖髯、轮髯等,形成所谓“髯舞”。俗语形容愤怒之状为“吹胡子瞪眼”,在舞台上真有那样的表现。

    头发

    周口店的北京人,据考古学家所描绘,无分男女,都是长发鬅松,披到肩上,看上去也没有什么不好看,想来头毛太长的时候可能动作不大方便而已。不知道过了多少年,人才懂得把过长的头发挽起来,做个结,插一根簪,扣上一顶方巾,或是梳成一个髻。于是只有夷狄之人才披发左衽,只有佯狂的人才披发为奴,只有愤世的人才披发行吟,只有隐遁的人才披发入山。文明社会里一般正常的人好像都不披散着头发。

    按照身体肤发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说法,头发是不可以剪断的。夷狄之人固然是披发文身,可是《左传·哀十一》谓:“吴发短。”《谷梁传·哀十三》谓:“吴,夷狄之国也,祝发文身。”祝发就是断发使短。自文明人观之,头发长了披散着固然不是,断发使短也不是,都不合乎标准。可见发式自古就是一件麻烦事,容易令人看着不顺眼。

    把头发完全剃光,像秃鹫一般,在古时是一种刑法。《汉旧仪》:“秦制,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意为男子犯罪,就剃光头,颈上束一道圈,罚做奴工。髡是罪刑,所以《易林》说:“刺、刖、髡、劓,人所贱弃。”自隋唐以后就没有这种刑法了,可是听说“红卫兵”对于所谓“成分”不佳的无辜之人也曾强行游街示众,并勒令剃“鸳鸯头”,即剃掉头发的一半,怪模怪样,

    当然比全剃光更丑。

    头发整理得美观,给人良好的印象。《诗经·齐风·卢令》:“其人美且鬈。”鬈,发好貌。但是不一定指头发弯弯曲曲作波浪形,而且也不一定专指头发,可能是美观的头发代表一般的美观的形相而已。妇女的发髻花样百出,自古已然。《后汉书·马廖传》:“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我们可以想象一尺的高髻,那巍峨的样子也许不下于满清旗妇的“两把头”。

    《汉武帝内传》:“上元夫人头作三角髻,余发散垂至腰。”

    上元夫人乃是一位女仙,曾与西王母数度共宴,统领十方玉女,她的发式恐怕不是人间所有。头顶三角髻,垂发及腰,那样子岂不要吓煞人!曹植《洛神赋》形容他心目中的美人说:“云髻峨峨,修眉联娟”,云髻是把头发卷起盘旋如云,高高地堆在头顶上。杜工部想念他的夫人也说:“香雾云鬟湿”,云鬟就是云髻。刘禹锡句“高髻云鬟宫样妆”,杨万里句“宫样高梳西子鬟”,云鬟本是贵妇的发式,但是也流行在民间了。到了后来,发髻好像是不再堆在头顶上,而是围成一个圆巴巴贴在后脑勺上。晚清的什么“苏州撅”、“喜鹊尾”、“搭拉酥”

    都是中下级流行的脑后发式。头梳得不好,常被讥为“牛屎堆”。

    满洲人剃头,不是剃光头,而是周围剃光,留着头顶上的长发织成长辫子垂在背后,形成外国人所取笑的猪尾巴。满人入关强令汉人剃发,于是才有“有头皆可剃,无剃不成头,世间剃头者,人亦剃其头”谜样的谚语发生。北平的剃头挑子,挑子上有个旗杆似的东西,谁都知道那原来是为挂人头的!拒绝剃发就要人头挂高竿!太平天国的群众之所以成了“长发贼”是一种反抗。辛亥前后之剪辫子的风尚也是一种反抗。可是辫子留了好几百年,还有人舍不得剪,还有人在剪的时候流了泪呢。

    僧尼落发是出家的标识。《大智度论》:“剃头着染衣,持钵乞食,此是破?慢法。”为破?慢而至于剃光头(胡须也在内),也可说是表示大决心,与外道有别,与世人无争,斩断三千烦恼丝,以求内心清净。不是出家的人,也有剃光头的,不拘大人孩子,都剃成一个葫芦头,据说:“不长虱子不长疮。”戏剧演员也偶有剃光头的,有人说是“性感”,真不知从何说起。

    晚近因为头发而引人议论的约有二事,一是中学生女生之被勒令剪短头发,一是成年男子之流行蓄留长发。

    从前女生的发式没有问题。我记得很多女生喜欢梳两条小辫子分垂左右,从小学起一直维持到进大学之后。好像进了中学之后大部分就把两条辫子盘成两个圆巴巴贴在脑后勺,有的且在额前遮着刘海,以增妩媚。等到进了大学,保守者脑袋后面挽个乣,时髦者剪短烫鬈。说老实话,如今之“清汤挂面”式的头发实在很丑,我想大概是脱胎于当年女子剪发后流行一时的所谓“鸭屁股式”(boyish bob)。大概是某些人偏爱这种发式,一朝权在手,便通令女生头发不准长过耳根。也许是肇因于对“统一”的热狂,想把芸芸学子都造成一个模式,整齐画一,于是从发式上着手,一眼望过去,每个女生顶着一把清汤挂面,脖颈子露出一块青青的西瓜皮。这种管制能收实效多久,只看女生一出中学校门立即烫发这一件事便可知晓了。

    成年男子蓄长发,有时还到女子美容院去烫发,这是国外传布的一阵歪风,许是由英国的“披头四”或美国的“嬉痞”闹起来的,几乎风靡了全世界。这种发式使得男女莫辨,有时令人很窘。我最初在美国看到中国餐馆侍者一个个的长发及领,随后又看到我们的官员先生也打扮成那个模样。一霎间台湾青年十之八九都变成长发贼了。令人难解的是一身渍泥儿的各行各业的工人也蓄起长发了。尤其是所谓不良少年和作奸犯科的道上人物也几乎没有一个不是长毛儿。我看见一位青年从女子美容院出来,头发烫成了强力爆炸型,若说是首如飞蓬,还不足以形容其伟大,幸亏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现,否则会吓煞人。

    洗澡

    谁没有洗过澡!生下来第三天,就有“洗儿会”,热腾腾的一盆香汤,还有果子彩钱,亲朋围绕着看你洗澡。“洗三”的滋味如何,没有人能够记得。被杨贵妃用锦绣大襁褓裹起来的安禄山也许能体会一点点“洗三”的滋味,不过我想当时禄儿必定别有心事在。

    稍为长大一点,被母亲按在盆里洗澡永远是终身不忘的经验。越怕肥皂水流进眼里,肥皂水越爱往眼角里钻。胳肢窝怕痒,两肋也怕痒,脖子底下尤其怕痒,如果咯咯大笑把身子弄成扭股糖似的,就会顺手一巴掌没头没脸地拍了下来,有时候还真有一点痛。

    成年之后,应该知道澡雪垢滓乃人生一乐,但亦不尽然。我读中学的时候,学校有洗澡的设备,虽是因陋就简,冷热水却甚充分。但是学校仍须严格规定,至少每三天必须洗澡一次。这规定比起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意义大不相同。五日一休沐,是放假一天,沐不沐还不是在你自己。学校规定三日一洗澡是强迫性的,而且还有惩罚的办法,洗澡室备有签到簿,三次不洗澡者公布名单,仍不悛悔者则指定时间派员监视强制执行。以我所知,不洗澡而签名者大有人在,俨如伪造文书;从未见有名单公布,更未见有人在众目睽睽之下袒裼裸裎,法令徒成具文。

    我们中国人一向是把洗澡当作一件大事的,自古就有沐浴而朝,斋戒沐浴以祀上帝的说法。曾点的生平快事是“浴于沂”。唯因其为大事,似乎未能视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到了唐朝,还有人“居丧毁慕,三年不澡沐”。晋朝的王猛扪虱而谈,更是经常不洗澡的明证。白居易诗“今朝一澡濯,衰瘦颇有余”,洗一回澡居然有诗以纪之的价值。

    旧式人家,尽管是深宅大院,很少有特辟浴室的。一只大木盆,能蹲踞其中,把浴汤泼溅满地,便可以称心如意了。在北平,街上有的是“金鸡未唱汤先热,红日东升客满堂”的澡堂,也有所谓高级一些的如“西升平”,但是很多人都不敢问津,倒不一定是如米芾之“好洁成癖至不与人同巾器”,也不是怕进去被人偷走了裤子,实在是因为医药费用太大,“早晨皮包水,晚上水包皮”,怕的是水不仅包皮,还可能有点什么东西进入皮里面去。明知道有些城市的澡堂里面可以搓澡、敲背、捏足、修脚、理发、吃东西、高枕而眠,甚而至于不仅是高枕而眠,一律都非常方便,有些胆小的人还是望望然去之,宁可回到家里去蹲踞在那一只大木盆里将就将就。

    近代的家庭洗澡间当然是令人称便,可惜颇有“西化”之嫌,非我国之所固有。不过我们也无须过于自馁,西洋人之早雨浴晚雨浴一天淴洗两回,也只是很晚近的事。罗马皇帝喀拉凯拉之广造宏丽的公共浴室容纳一万六千人同时入浴,那只是历史上的美谈。那些浴室早已由于蛮人入侵而沦为废墟,早期基督教的禁欲趋向又把沐浴的美德破坏无遗。在中古期间的僧侣是不大注意他们的肉体上的清洁的。“与其澡于水,宁澡于德”《傅玄澡盘铭》大概是他们所信奉的道理。

    欧洲近代的修女学校还留有一些中古遗风,女生们隔两个星期才能洗澡一次,而且在洗的时候还要携带一件长达膝部以下的长袍作为浴衣,脱衣服的时候还有一套特殊技术,不可使自己看到自己的身体!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之“星期六晚的洗澡”是一般人民经常有的生活项目之一。平常的日子大概都是“不宜沐浴”。

    我国的佛教僧侣也有关于沐浴的规定,请看《百丈清规·六》:“展浴袱取出浴具于一边,解上衣,未卸直裰,先脱下面裙裳,以脚布围身,方可系浴裙,将裈袴卷折纳袱内。”虽未明言隔多久洗一次,看那脱衣层次规定之严,其用心与中古基督教会殆异曲同工。

    在某些情形之下裸体运动是有其必要的,洗澡即其一也。在短短一段时间内,在一个适当的地方,即使于洗濯之余观赏一下原来属于自己的肉体,亦无伤大雅。若说赤身裸体便是邪恶,那么衣冠禽兽又好在哪里?

    《礼记·儒行》云:“儒有澡身而浴德。”我看人的身与心应该都保持清洁,而且并行不悖。

    衣裳

    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衣裳常常显示人品。”又有一句:“如果我们沉默不语,我们的衣裳与体态也会泄露我们过去的经历。”可是我不记得是谁了,他曾说过更彻底的话:我们平常以为英雄豪杰之士,其仪表堂堂确是与众不同,其实,那多半是衣裳装扮起来的,我们在画像中见到的华盛顿和拿破仑,固然是奕奕赫赫,但如果我们在澡堂里遇见二公,赤条条一丝不挂,我们会要有异样的感觉,会感觉得脱光了大家全是一样。这话虽然有点玩世不恭,确有至理。

    中国旧式士子出而问世必需具备四个条件:一团和气,两句歪诗,三斤黄酒,四季衣裳;可见衣裳是要紧的。我的一位朋友,人品很高,就是衣裳“普罗”一些,曾随着一伙人在上海最华贵的饭店里开了一个房间,后来走出饭店,便再也不得进去,司阍的巡捕不准他进去,理由是此处不施舍。无论怎样解释也不得要领,结果是巡捕引他从后门进去,穿过厨房,到账房内去理论。这不能怪那巡捕,我们几曾看见过看家的狗咬过衣裳楚楚的客人?

    衣裳穿得合适,煞费周章,所以内政部礼俗司虽然绘定了各种服装的式样,也并不曾推行,幸而没有推行!自从我们剪了小辫儿以来,衣裳就没有了体制,绝对自由,中西合璧的服装也不算违警,这时候若再推行“国装”,只是于错杂纷歧之中更加重些纷扰罢了。

    李鸿章出使外国的时候,袍褂顶戴,完全是“满大人”的服装。我虽无爱于满清章制,但对于他的不穿西装,确实是很佩服的。可是西装的势力毕竟太大了,到如今理发匠都是穿西装的居多。我忆起了二十年前我穿西装的一幕。那时候西装还是一件比较新奇的事物,总觉得是有点“机械化”,其构成必相当复杂。一班几十人要出洋,于是西装逼人而来。试穿之日,适值严冬,或缺皮带,或无领结,或衬衣未备,或外套未成,但零件虽然不齐,吉期不可延误,所以一阵骚动,胡乱穿起,有的宽衣博带如稻草人,有的细腰窄袖如马戏丑,大体是赤着身体穿一层薄薄的西装裤,冻得涕泗交流,双膝打战,那时的情景足当得起“沐猴而冠”四个字。当然后来技术渐渐精进,有的把裤脚管烫得笔直,视如第二生命,有的在衣袋里插一块和领结花色相同的手绢,俨然像是一个绅士,猛然一看,国籍都要发生问题。

    西装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譬如,做裤子的材料要厚,可是我看见过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穿夏布西装裤,光线透穿,真是骇人!衣服的颜色要朴素沉重,可是我见过著名自诩讲究衣裳的男子们,他们穿的是色彩刺目的宽格大条的材料,颜色惊人的衬衣,如火如荼的领结,那样子只有在外国杂耍场的台上才偶然看得见!大概西装破烂,固然不雅,但若崭新而俗恶则更不可当。所谓洋场恶少,其气味最下。

    中国的四季衣裳,恐怕要比西装更麻烦些。固然西装讲究起来也是不得了的,历史上著名的一例,詹姆斯第一的朋友白金翰爵士有衣服一千六百二十五套。普通人有十套八套的就算很好了。中装比较的花样要多些,虽然终年一两件长袍也能度日。中装有一件好处,舒适。中装像是变形虫,没有一定的形式,随着穿的人身体变。不像西装,肩膊上不用填麻布使你冒充宽肩膀,脖子上不用戴枷系索,裤子里面有的是“生存空间”,而且冷暖平匀,不像西装咽喉下面一块只是一层薄衬衣,容易着凉,裤子两边插手袋处却又厚至三层,特别郁热!中国长袍还有一点妙处,马彬和先生(英国人入我国籍)曾为文论之。他说这钟形长袍是没有差别的,平等的,一律地遮掩了贫富贤愚。马先生自己就是穿一件蓝长袍,他简直崇拜长袍。据他看,长袍不势利,没有阶级性,可是在中国,长袍同志也自成阶级,虽然四川有些抬轿的也穿长袍。中装固然比较随便,但亦不可太随便,例如脖子底下的纽扣,在西装可以不扣,长袍便非扣不可,否则便不合于“新生活”。再例如虽然在蚊虫甚多的地方,裤脚管亦不可放进袜筒里去,做绍兴师爷状。

    男女服装之最大不同处,便是男装之遮盖身体无微不至,仅仅露出一张脸和两只手可以吸取日光紫外线,女装的趋势,则求遮盖愈少愈好。现在所谓旗袍,实际上只是大坎肩,因为两臂已经齐根划出。两腿尽管细直如竹筷,扭曲如松根,也往往一双双地摆在外面。袖不蔽肘,赤足裸腿,从前在某处都曾悬为厉禁,在某一种意义上,我们并不惋惜。还有一点可以指出,男子的衣服,经若干年的演化,已达到一个固定的阶段,式样色彩大概是千篇一律的了,某一种人一定穿某一种衣服,身体丑也好,美也好,总是要罩上那么一套。女子的衣裳则颇多个人的差异,仍保留大量的装饰的动机,其间大有自由创造的余地。既是创造,便有失败,也有成功。成功者便是把身体的优点表彰出来,把劣点遮盖起来;失败者便是把劣点显示出来,优点根本没有。我每次从街上走回来,就感觉得我们除了优生学外,还缺乏妇女服装杂志。不要以为妇女服装是琐细小事,法朗士说得好:“如果我死后还能在无数出版书籍当中有所选择,你想我将选什么呢?在这未来的群籍之中我不想选小说,亦不选历史,历史若有兴味亦无非小说。我的朋友,我仅要选一本时装杂志,看我死后一世纪中妇女如何装束。妇女装束之能告诉我未来的人文,胜过于一切哲学家、小说家、预言家及学者。”

    衣裳是文化中很灿烂的一部分,所以裸体运动除了在必要的时候之外(如洗澡等),我总不大赞成。

    领带

    林语堂先生长南洋大学,虽为时甚短,有两事却为某些人津津乐道。一是他不赞成打领结,并且身体力行,经常敞着领子,一副萧散的样子。另一是主张教室里不妨吸烟,教授可以嘴里叼着烟斗,学生也可以喷云吐雾,在烟雾弥漫之中传道授业。

    有些国家的大学里,学生的服装甚不整齐,有件衬衫,加件夹克,就可以跻身黉舍,堂皇地出入。但是教授一定要维持相当的体面,他的一套服装可以破旧邋遢,他颈间系着的领带绝不可少,那是教授的标帜。你看见一位中年以上的夹着书包而系着领带的人施施然直趋教室,不必问即可知道他八成是个教授。也有些偷懒的教师,尤其是夏季,嫌打领结太麻烦,用一根绳子似的东西往颈上一套,上面系着一块石头什么的东西,权且充为领结了,即所谓bolo tie。

    在国外,打领带西装笔挺的传统,大概由两种人在维持。银行行员与大公司行号应对顾客的职员,他们永远是浑身上下一套西服,光光溜溜一尘不染,系着一条颜色深沉并不耀眼的领带。如果他不修边幅,蓬着头发敞着胸口,谁愿意和他做交易?打上领结就可以增几分令人愉快而且可以令人信赖的感觉。殡仪馆的执事们,为了配合肃穆的气氛,也没有不打领带的。

    自从我们这里发生一件儿子勒死爸爸的案子之后,即有人一见领带就发毛。大家都梳辫子的时候,和人打架动手过招,最忌被对方揪住小辫儿,因为辫子被人揪住,就不能自由转动脑袋,势必被人扯得前仰后合,终于落败。那儿子勒死爸爸,只为了讨五十元零用钱未遂,未必蓄意置人于死,可是领结是个活套,越拉越紧,老人家的细细脖子怎么禁得起,一时缺氧,遂成千古。领带比辫子危险能致人命。如果不系领带,可能逃过一厄。

    系领带也没有什么大不好,只是麻烦些。每天早起盥洗刮脸固定的一套仪式已经够烦,还要在许多条五颜六色的领带中间选择一条出来,打在颈上可能一端长一端短,还须重新再打,打好之后,披上衣服,对镜一照,可能颜色图案与内衣外服都不调和,还须拆了再打。往复折腾两次,不由人地要冒火。其实这个问题容易解决,曾听高人指点:衣装花哨则领带要素,衣装朴素则领带不妨鲜明。懂得这个原则,自由斟酌,无往不利。当然,领带的色彩图案,千奇百怪,总之是要和人的身份相称,也要顾到时地是否相宜。二十多年前有人自海外来,送我一条领带,黄色的,纯黄色的,黄到不能再黄,我一直找不到适当时机佩带它,烂在箱底,也许过马路斑马线的时候系这领带格外醒目。

    拜伦(1788—1824),全名乔治·戈登·拜伦,英国 19世纪初期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革命家,独领风骚的浪漫主义文学泰斗,世袭男爵,人称“拜伦勋爵”。

    人的服装,于御寒之外,本来有求美观的因素在内。男人的西装在色彩方面总嫌单调,系上一条悦目而不骇人的领带也不能算是过分。雄狮有一头蓬散的鬣毛,老虎豹有满身的斑纹斑点,人呢?一脸络腮胡子是非常惹人厌的。无可奈何,在脖子上系一条色彩分明的领带,虽说迹近招摇,但是用心良苦。至于说领带系颈,使胸口免受风寒,预防感冒,也许是实情,也许是遁词吧。

    领带的起源,其说不一。或谓起源于法国皇帝路易十四时代克罗埃西亚佣兵之颈上的装饰性的领结,即所谓cravat,贵族群起仿效,大革命之后消失了一阵子,但是十九世纪初期又复盛行,拜伦的飞扬潇洒的领巾是有名的。一八一八年出版过一本书《领带大全》( Neckclothiana),历数二十多种领带之不同的打法。领带的考证没有什么重要,但是领带之不时地变换式样却是很讨厌的。时而细细长长,时而宽宽大大,造成所谓的时髦。情愿被时髦牵着鼻子走的人实在很多。真正从中获益的是制造领带的厂商。

    鞵(鞋)

    “古曰屦,汉以后曰履,今曰鞵”,这是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的说法。鞵就是鞋。屦是麻做的,但是革做的也称为屦。履屐似不可分。倒是屐为另一种东西,主要是木制的。《急就篇》颜师古注:“屐者以木为之而施两齿,可以践泥。”我初来台湾在菜市场看到有些卖鱼郎足登木屐,下面有高高的两齿,棕绳系在脚背上面,走起来摇摇晃晃像踩跷一般。这种木屐颇为近于古法。较常见的木板鞋,恐怕是近代的东西,看到屐,想起古人的几桩韵事。

    晋人阮孚是一时名士,因金貂换酒而被弹的就是他。他对于木屐有特殊的嗜好,常自吹火蜡屐,自言自语地叹口气说:“未知一生当着几量屐。”几量屐就是几双屐。人各有所嗜,玩鞋固亦不失为雅人深致,玩得彻底,就不免自行吹火蜡之。而且他悟到一生穿不了几双,大有无常迅速之感。

    淝水之战大捷的时候,谢安得报,故作镇定,其实心中兴奋逾恒,过户限,不觉屐齿之折。平日端居户内,和人弈棋,也是穿着木屐的。他的木屐折齿,不知道他跌倒没有。

    谢灵运好山水,登陟亦常着木屐。木屐硬邦邦的、滑溜溜的,如何可以着了登山?他有妙法。“上山则去其前齿,下则去其后齿。”号称为“山屐”。亏他想得出这样适应地形使脚底保持平衡的办法。不过上山下山一次,前后齿都报销了,回到平地上不变成拖板鞋了吗?数十年前,我在北平公园一座小丘之下,看到二三东瀛女郎,着彩色斑斓的和服,如花蝴蝶,而足穿的是大趾与二趾分开的白布袜,拖着厚底的木屐,在山坡上进退不得,互相牵曳,勉强横行而降,狼狈不可名状。着木屐游山,自讨苦吃。

    陆游《老学庵笔记》:“妇人鞵,底前尖后圆,圆端钉以木质板,高寸许,行时咯咯有声,且摇曳有致。”这绝似我们现代所谓的高跟鞋了。后跟高寸许,还是很保守的,我们半个多世纪前就见三寸或三寸以上的高跟,如今有高至五寸者,行时不但摇曳有致,而且走起来几乎需要东扶一把西搀一下。高跟也有好多变化,有细如天鹅颈者,略弯曲而内倾,有略粗如荷梗而底端做喇叭形者,有直上直下尖如立锥者,能于地板上留下蜂窝似的痕迹,也有比较短短粗粗做四方形者,听说还有鞋跟透明里面装上小电灯者,我尚不曾见过。女鞋花样多:鞋口上可以镶一道红的或绿的边;鞋面上可以缀一朵花形的饰物;鞋帮上可以镂刻无数的小孔;可以七棱八瓣地用碎皮拼凑;也可以一半红一半黑合并成一只像是“阴阳割昏晓”的样子。变来变去,无可再变,于是有人别出心裁,把整个鞋底加厚,取消独立的后跟,远望过去像是无桥孔的土桥半座,无复玲珑之态。更有出奇制胜者,索兴空前绝后,前面露出蒜瓣似的脚趾,后面暴露皲皮的脚踵,穿起来根本不发生“纳履而踵决”的问题。女鞋一度流行前端溜尖,状如旗鱼之上颚,有人称之为“踢死牛”。俄而时髦变更,前端方头隆起,制鞋的人似是坚持削足适履的原则,不是把人的脚箍得像一只菱角,就是把脚包得像一只粽子。若干年前我曾看见不惯于穿皮鞋的姑娘们逛动物园,手提金镂鞋,赤脚下山坡,俨然成为当地一景。现在这种情形不复多见,大家的脚大概都已就范了。

    男鞋比较简单。虽然现在人人西服革履,想起从前北方人穿的礼服呢千层底便鞋,仍然神往。这种鞋,家家户户自己都会做,当然店铺里做得更精致。其妙在轻而软,穿不了几天,鞋形就变成脚形,本来不分左右的也自然分了左右。唯一的短处是见不得水,不能像革履、木屐那样的淌水践泥。去年腊八,有朋友赠我一双灰鼠绒毛千层底的骆驼鞍大毛窝,舒暖异常,我原以为此物早已绝迹。至于从前北方人冬季常穿的“老头儿乐”或毡拖拉,也许可以御寒,但是那小棺材似的形状,实在不敢领教。我想最简便的鞋莫过于草鞋,在中国西南一带,许多的小学生、军人,以及滑竿夫大抵都穿草鞋,而且无分冬夏。赤足穿草鞋,据说颇为舒适,穿几天成为敝屣,弃之无足惜。高人雅士也乐此不疲,苏东坡有句:“芒鞋青竹杖,自挂百钱游。”多么潇洒。游方僧参谒名山大德,师父总是叮嘱他莫浪费草鞋钱。

    张可久《水仙子》:“佳人微醉脱金钗,恶客佯狂饮绣鞋。”所谓鞋杯之事大概是盛行于元明之际,而且也以恶客为限。陶宗仪《辍耕录》:“杨铁崖好声色,每于筵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载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金莲杯又称双凫杯。当时以为韵事,现在想起来恶心。

    制服

    学生要穿制服,就是到了大学阶段在军训的时间仍然要穿制服。我记得在若干年前,有一个学生在军训时间不肯穿制服,穿着一条破西装裤一件敞着领口的白衬衫就挤进队伍里去。教官点名,一眼就看出他来,严词申斥,他报以微笑,做不屑状。教官无可奈何,警告了事。下一次军训时间他依然故我,吊儿郎当,教官大怒,乃发生口角。事闻于当局,拟予开除处分。我主从宽,力保予劝诱使之就范。于是我约他到家谈话,坦告所以。

    这位青年眉毛一耸,冷冷一笑,说:“我以为梁先生是自由主义者,怎么,梁先生你也赞成穿制服么?”

    我说:“少安毋躁,听我解释。我并不赞成我们学校的学生平时穿制服,可是军训有模拟军队的意味,你看古今中外哪一国的军队(除了便衣队和游击队)不穿制服?军队穿制服,

    自有其一番道理。所以军训时穿制服,也自有其一番道理。学校既然有此规定,而你不守规则,这便成了纪律问题。在任何一个团体里不守纪律是要处罚的。为今之计,你有两条路好走。一是服从规定,恪守纪律,此后军训穿起制服。一是坚持你的个人自由,宁愿接受纪律制裁。如果你选后者,大可自动退学,不过听候除名亦无不可。”

    他的意思好像有一点活动,他说:“你劝我走哪一条路呢?”我说:“此事要由你自己决定。如果你肯委屈自己一下,问题就解决了。天下本来没有绝对的自由。为了纪律,牺牲一点自由,也是常有的事。如果你太重视自己的主张,甘愿接受后果也不肯让步,我对你这份为了原则而不放弃立场的道德勇气,也是很能欣赏的。”

    他在沉思。我乘机又说了一个故事。英国哲学家罗素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因为公然放言反对战争,被捕下狱,并科罚款。罗素一声不响地付了罚款,走进监狱,毫无怨言。他要说的话,他说了;他该受的惩罚,他受了。言论自由没有受到损伤,国家的法律也没有遭到破坏。这就是民主政治之可贵的一面。一个有道德勇气的人是可钦佩的,但是他也要有尊重法律的风度。

    他默默地站起来告辞而去,看那样子有一点悻悻然。

    下次军训时间,他穿上了制服,虽然帽子歪戴着,领扣未结。教官注视了他一眼,他立刻发言道:“不要误会,我不是遵从你的命令,我是听了梁先生的劝告!”

    好倔强的一个孩子!

    怒

    一个人在发怒的时候,最难看。纵然他平素面似莲花,一旦怒而变青变白,甚至面色如土,再加上满脸的筋肉扭曲,眦裂发指,那副面目实在不仅是可憎而已。俗语说:“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怒是心理的也是生理的一种变化。人逢不如意事,很少不勃然变色的。年少气盛,一言不合,怒气相加,但是许多年事已长的人,往往一样的火发暴躁。我有一位姻长,已到杖朝之年,并且半身瘫痪,每晨必阅报纸,戴上老花镜,打开报纸,不久就要把桌子拍得山响,吹胡瞪眼,破口大骂。报上的记载,他看不顺眼。不看不行,看了怄气。这时候大家躲他远远的,谁也不愿逢彼之怒。过一阵雨过天晴,他的怒气消了。

    诗云:“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君子如祉,乱庶遄已。”这是说有地位的人,赫然震怒,就可以收拨乱反正之效。一般人还是以少发脾气少惹麻烦为上。盛怒之下,体内血球不知道要伤损多少,血压不知道要升高几许,总之是不卫生。而且血气沸腾之际,理智不大清醒,言行容易逾分,于人于己都不相宜。希腊哲学家哀皮克蒂特斯说:“计算一下你有多少天不曾生气。在从前,我每天生气;有时每隔一天生气一次;后来每隔三四天生气一次。如果你一连三十天没有生气,就应该向上帝献祭表示感谢。”减少生气的次数便是修养的结果。修养的方法,说起来好难。另一位同属于斯多亚派的哲学家罗马的玛可斯·奥瑞利阿斯这样说:“你因为一个人的无耻而愤怒的时候,要这样地问你自己:‘那个无耻的人能不在这世界存在么?’那是不能的。不可能的事不必要求。”坏人不是不需要制裁,只是我们不必愤怒。如果非愤怒不可,也要控制那愤怒,使发而中节。佛家把“嗔”列为三毒之一,“嗔”心甚于“猛火”,克服嗔恚是修持的基本功夫之一。燕丹子说:“夏扶血勇之人,怒而面赤;宋意脉勇之人,怒而面青;武阳骨勇之人,怒而面白;光所知荆轲神勇之人,怒而色不变。”我想那神勇是从苦行修炼中得来的。生而喜怒不形于色,那天赋实在太厚了。

    清朝初叶有一位李绂,著《穆堂类稿》,内有一篇《无怒轩记》,他说:“吾年逾四十,无涵养性情之学,无变化气质之功,因怒得过,旋悔旋犯,惧终于忿戾而已,因以‘无怒’名轩。”是一篇好文章,而其戒谨恐惧之情溢于言表,不失读书人的本色。

    太随便了

    吾人衣装服饰,本可绝对自由,谁也用不着管谁。但是我们至少总应希望,一个人穿上衣服戴了装饰品之后,远远望过去仍然还是像人。然而这个希望,时常只是个希望。

    若说妖装异服,必是生于怎样恶劣的心理,我倒也不信。大半还是由于“随便”。而天下事有可“随便”者,即有不可“随便”者。太随便了,往往足以令人产生一种很不好说出来的感想。譬如说:压头发的网子,戴与不戴均无关宏旨,但是要戴起来在马路上行走,并且居然上头等电车,而并且竟能面无愧色,我便自叹弗如远甚了。再譬如说:袜子上系条吊带,也是人情之常,但是要把吊带系在裤脚管外面,并且在天未甚黑的时候走到有人迹的地方,我便又自叹弗如远甚了。

    最爱随便的人,我劝他穿洋装。绅士的洋装、流氓式的洋装、运动时的洋装、宴会时的洋装、打“高尔夫”时的洋装……在我们中国人看来是没有大分别的,只要是洋人穿过的那种衣服就叫洋装,而加在我的身上当然仍是洋装。即便穿的稍微差池一点,譬如在做绅士的时候误穿了一身流氓洋装,或在宴会时忘记换掉短裤,我们都不能挑剔,因为他虽然外面穿着洋装,骨子里似乎还是中国人,既是中国人,则无妨随便一点矣!

    懒

    人没有不懒的。

    大清早,尤其是在寒冬,被窝暖暖的,要想打个挺就起床,真不容易。荒鸡叫,由它叫。闹钟响,何妨按一下钮,在床上再赖上几分钟。白香山大概就是一个惯睡懒觉的人,他不讳言“日高睡足犹慵起,小阁重衾不怕寒”。他不仅懒,还馋,大言不惭地说:“慵馋还自哂,快活亦谁知?”白香山活了七十五岁,可是写了二千七百九十首诗,早晨睡睡懒觉,我们还有什么说的?

    懒字从女,当初造字的人好像是对于女性存有偏见。其实勤与懒与性别无关。历史人物中,疏懒成性者嵇康要算是一位。他自承:“不涉经学,性复疏懒,筋驽肉缓,头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大闷痒,不能沐也。每常小便,而忍不起,令胞中略转,乃起耳。”同时,他也是“卧喜晚起”之徒,而且“性复多虱,把搔无已”。他可以长期地不洗头、不洗脸、不洗澡,以至于浑身生虱!和扪虱而谈的王猛都是一时名士。白居易“经年不沐浴,尘垢满肌肤”,还不是由于懒?苏东坡好像也够邋遢的,他有“老来百事懒,身垢犹念浴”之句,懒到身上蒙垢的时候才做沐浴之想。女人似不至此,尚无因懒而昌言无隐引以自傲的。主持中馈的一向是女人,缝衣捣砧的也一向是女人。“早起三光,晚起三慌”是从前流行的女性自励语,所谓三光、三慌是指头上、脸上、脚上。从前的女人,夙兴夜寐,没有不患睡眠不足的,上上下下都要伺候周到,还要揪着公鸡的尾巴就起来,来照顾她自己的“妇容”。头要梳,脸要洗,脚要裹。所以朝晖未上就花朵盛开的牵牛花,别称为“勤娘子”,懒婆娘没有欣赏的份,大概她只能观赏昙花。时到如今,情形当然不同,我们放眼观察,所谓前进的新女性,哪一个不是生龙活虎一般,主内兼主外,集家事与职业于一身?世上如果真有所谓懒婆娘,我想其数目不会多于好吃懒做的男子汉。北平从前有一个流行的儿歌:“头不梳,脸不洗,拿起尿盆儿就舀米”是夸张的讽刺。懒字从女,有一点冤枉。

    凡是自安于懒的人,大抵有他或她的一套想法。可以推给别人做的事,何必自己做?可以拖到明天做的事,何必今天做?一推一拖,懒之能事尽矣。自以为偶然偷懒,无伤大雅。而且世事多变,往往变则通,在推拖之际,情势起了变化,可能一些棘手的问题会自然解决。“不须计较苦劳心,万事元来有命!”好像有时候馅饼是会从天上掉下来似的。这种打算只有一失,因为人生无常,如石火风灯,今天之后有明天,明天之后还有明天,可是谁也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明天。即使命不该绝,明天还有明天的事,事越积越多,越多越懒得去做。“虱多不痒,债多不愁”,那是自我解嘲!懒人做事,拖拖拉拉,到头来没有不丢三落四狼狈慌张的。你懒,别人也懒,一推再推,推来推去,其结果只有误事。

    懒不是不可医,但须下手早,而且须从小处着手。这事需劳作父母的帮一把手。有一家三个孩子都贪睡懒觉,遇到假日还理直气壮地大睡,到时候母亲拿起晒衣服用的竹竿在三张小床上横扫,三个小把戏像鲤鱼打挺似的翻身而起。此后他们养成了早起的习惯,一直到大。父亲房里有几份报纸,欢迎阅览,但是他有一个怪毛病,任谁看完报纸之后,必须折好叠好放还原处,否则他就大吼大叫。于是三个小把戏触类旁通,不但看完报纸立即还原,对于其他家中日用品也不敢随手乱放。小处不懒,大事也就容易勤快。

    我自己是一个相当的懒的人,常走抵抗最小的路,虚掷不少的光阴。“架上非无书,眼慵不能看”(白香山句)。等到知道用功的时候,徒惊岁晚而已。英国十八世纪的绥夫特,偕仆远行,路途泥泞,翌晨呼仆擦洗他的皮靴,仆有难色,他说:“今天擦洗干净,明天还是要泥污。”绥夫特说:“好,你今天不要吃早餐了。今天吃了,明天还是要吃。”唐朝的高僧百丈禅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自励,每天都要劳动做农事,至老不休。有一天他的弟子们看不过,故意把他的农具藏了起来,使他无法工作,他于是真个地饿了自己一天没有进食。得道的方外的人都知道刻苦自律。清代画家石溪和尚在他一幅《溪山无尽图》上题了这样一段话,特别令人警惕:

    〔清〕石溪和尚作品

    大凡天地生人,宜清勤自持,不可懒惰。若当得个懒字,便是懒汉,终无用处。残衲住牛首山房朝夕焚诵,稍余一刻,必登山选胜,一有所得,随笔作山水数幅或字一段,总之不放闲过。所谓静生动,动必做出一番事业。端教一个人立于天地间无愧。若忽忽不知,懒而不觉,何异草木!

    一株小小的含羞草,尚且不是完全的“忽忽不知,懒而不觉!”若是人而不如小草,羞!羞!羞!

    脏

    普天之下以哪一个民族为最脏,这个问题不是见闻不广的人所能回答的。约在半个世纪以前,蔡元培先生说:“华人素以不洁闻于世界:体不常浴,衣不时干,咯痰于地,拭涕以袖,道路不加洒扫,厕所任其熏蒸,饮用之水不经渗漉,传染之病不知隔离。”这样说来,脏的冠军我们华人实至名归,当之无愧。这些年来,此项冠军是否一直保持,是否业已拱手让人,则很难说。

    蔡先生一面要我们以尚洁互相劝勉,一面又鳃鳃过虑生怕我们“因太洁而费时”,又怕我们因“太洁而使人难堪”。其实有洁癖的人在历史上并不多见,数来数去也不过南宋何佟之、元倪瓒,南齐王思远、庾炳之,宋米芾数人而已。而其中的米芾“不与人共巾器”,从现代眼光看来,好像也不算是“使人难堪”。所谓巾器,就是手巾脸盆之类的东西,本来不好共用。从前戏园里有“手巾把儿”供应,热腾腾香喷喷的手巾把儿从戏园的一角掷到另一角,也算是绝活之一。纵然有人认为这是一大享受,甚且认为这是国剧艺术中不可或缺的节目之一,我一看享受手巾把儿的朋友们之恶狠狠地使用它,从耳根脖后以至于绕弯抹角地擦到两腋生风而后已,我就不寒而栗,宁可步米元章的后尘而“使人难堪”。现代号称观光的车上也有冷冰冰香喷喷的小方块毛巾敬客,也有人深通物尽其用的道理,抹脸揩头,细吹细打,最后可能擤上一滩鼻涕,若是让米元章看到,怕不当场昏厥!如果大家都多多少少地染上一点洁癖,“使人难堪”的该是那些邋遢鬼。

    人的身体本来就脏。佛家所谓“不净观”,特别提醒我们人的“九孔”无一不是藏垢纳污之处,经常像臭沟似的渗泄秽流。真是一涉九想,欲念全消。我们又何必自己作践自己,特别做出一副腌臜相,长发披头,于思满面,招人恶心,而自鸣得意?也许有人要指出,“蓬首垢面而谈诗书”,贤者不免,“扪虱而言”,无愧名士,“头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太闷痒不能沐”,也正是风流适意。诚然,这种古已有之的流风遗韵,一直到了晚近尚未断绝,在民初还有所谓什么大师之流,于将近耳顺之年,因为续弦才接受对方条件而开始刷牙。在这些固有的榜样之外,若是再加上西洋的堕落时髦,这份不洁之名不但闻于世界,且将永垂青史。

    无论是家庭、学校、餐厅、旅馆、衙门,最值得参观的是厕所。古时厕所干净到什么地步,不得而知,我只知道豪富如石崇,厕所里侍列着丽服藻饰的婢女十余位,置甲煎粉沉香汁之属。王敦府上厕所有漆箱盛干枣,用以塞鼻。这些设备好像都是消极的措施。恶臭熏蒸,羼上甲煎粉沉香汁的香气,恐未必佳;至于鼻孔里塞干枣,只好张口呼吸,当亦于事无补。我们的文化虽然悠久,对于这一问题好像未曾措意,西学东渐之后才开始慢慢地想要“迎头赶上”。“全盘西化”是要不得的,所以洋式的卫生设备纵然安设在最高学府里也不免要加以中式的处理——任其渍污、阻塞、泛滥、溃决。脏与教育程度有时没有关系,小学的厕所令人望而却步,上庠的厕所也一样的不可向迩。衙门里也有人坐在马桶上把一口一口的浓痰唾到墙上,欣赏那像蜗牛爬过似的一条条亮晶晶的痕迹。看样子,公共的厕所都需要编制,设所长一人,属员若干,严加考绩,甚至卖票收费亦无不可。

    离厕所近的是厨房。在家庭里大概都是建在边边沿沿不惹人注意的地方,地基较正房要低下半尺一尺的,屋顶多半是平台。我们的烹饪常用旺油爆炒,油烟薰渍,四壁当然黯淡无光。其中无数的蟋蟀蚂蚁蟑螂之类的小动物昼伏夜出,大量繁衍,与人和平共处,主客翕然。在有些餐厅里,为了空间经济,厨房厕所干脆不大分开,大师傅汗淋淋地赤膊站在灶前掌杓,白案子上的师傅吊着烟卷在旁边揉面,墙角上就赫然列着大桶供客方便。多少人称赞中国的菜肴天下独步,如果他在餐前净手,看看厨房的那一份脏,他的胃口可能要差一点。有一位回国的观光客,他选择餐馆的重要标准之一是看那里的厨房脏到什么程度,其次才考虑那里有什么拿手菜。结果选来选去,时常还是回到自己的寓所吃家常饭。

    菜市场才是脏的集大成的地方。杀鸡、宰鸭、剖鱼,全在这里举行,血迹模糊,污水四溅。青菜在臭水沟里已经刷洗过,犹恐失去新鲜,要不时地洒上清水,斤两上也可讨些便宜。死翘翘的鱼虾不能没有冰镇,冰化成水,水流在地。这地方,地窄人稠,阳光罕至,泥泞久不得干,脚踏车摩托车横冲直撞没有人管,地上大小水坑星罗棋布,买菜的人没有不陷入泥淖的,没有人不溅一腿泥的。妙在鲍鱼之肆久而不觉其臭,在这种地方天天打滚的人久之亦不觉其苦,怕踩水可以穿一双雨鞋,怕溅泥可以罩一件外衣,嫌弄一手油可以顺便把手在任何柱子台子上抹两抹——不要紧的,大家都这样。有人倡议改善,想把洋人的超级市场翻版,当然这又是犯了一下子“全盘西化”的毛病,病在不合国情。吃如此这般的菜,就有如此这般的厨房,就有如此这般的菜市场,天造地设。

    其实,脏一点无伤大雅,从来没听说过哪一个国家因脏而亡。一个个的纵然衣冠齐整望之岸然,到处一尘不染,假使内心里不大干净,一肚皮男盗女娼,我看那也不妙。

    痰盂

    有许多从前常见的东西,现在难得一见,痰盂即是其中之一。也许是我所见不广,似乎别国现在已无此种器皿。这一项我国固有文物,于今也式微了。

    记得小时候,家里每间房屋至少要有痰盂一具。尤其是两把太师椅中间夹着一个小茶几,几前必有一个痰盂。其形状大抵颇似故宫博物院所藏宋瓷汝窑青奉华尊。分三个阶段,上段是敞开的撇口,中段是容痰的腹部,圆圆凸凸的,下段是支座。大小不一,顶大的痰盂高达二尺,腹部直径在一尺开外,小一点的西瓜都可以放进去。也有两层的,腹部着地,没有支座。更简陋的是浅浅的一个盆子就地擦,上面加一个中间陷带孔的盖子。瓷的当然最好,一般用的是搪瓷货。每天早晨清理房屋,倒痰盂是第一桩事。因为其中不仅有痰,举凡烟蒂、茶根、漱口水、果皮、瓜子皮、纸屑都兼容并蓄,甚至有时也权充老幼咸宜的卫生设备。痰盂是比较小型的垃圾桶,每屋一具,多方便!有人还嫌不够方便,另备一种可以捧的小型痰盂,考究的是景泰蓝质的,普及的是锡质的,圆腹平底而细颈撇口,放在枕边座右,无倾覆之虞,有随侍之效。

    我们中国人的体格好像是异于洋人,痰特多。洋人不是不吐痰,因为洋人也有气管与支气管,其中黏膜也难免有分泌物,其名亦为痰,他们有了痰之后也会吐了出来,难道都咳到了口中再从食管里咽下去?不过他们没有普设的痰盂,痰无处吐。他们觉得明目张胆地吐在地上不太妥当,于是大都利用手帕,大概是谁也不愿洗那样的手帕,于是又改换用了就丢的纸巾,那纸巾用过之后又如何处理,是塞进烟灰缸里还是放进衣袋归遗细菌,那就各随各便了。

    记得老舍有一短篇小说《火车》,好像是提到坐头等车的客人往往有一种惊人的态势,进得头等车厢就能“吭”的一声把一口黏痰从气管里咳到喉头,然后“咔”的一声把那口痰送到嘴里,再“啐”的一声把那口痰直吐在地毯上。“吭咔啐”这一笔确是写实,凭想象是不容易编造出来的。地毯上不是没有痰盂,但要视若无睹,才显出气派。我曾亲眼看见过一对夫妇赴宴,饭后在客厅落座,这位先生大概是湿热风寒不得其正,一口大痰涌上喉来,咔的一声含在嘴里,左顾右盼,想要找一个痰盂而不可得,俨然是一副内急的样子,又缺乏老舍所描写的头等火车客人那样的洒脱,真是狼狈之极。忽的他福至心灵,走到他夫人面前,取过她的圆罐形的小提包,打开之后,啐的一声把一口浓痰不偏不倚地吐在小提包里,然后把皮包照旧关好,扬长而去。这件事以后有无下文,不得而知。当时在座的人都面面相觑,他夫人脸上则一块红一块紫。其实这件事也还不算太不卫生。我记不得是哪一部笔记,记载着一位最会歌功颂德而且善体人意的宦官内侍,听得圣上一声咳嗽,赶快一个箭步蹿到御前,跪下来仰头张嘴,恭候圣上御痰啐在他的口里,时人称为肉痰盂。

    明朝医学家张介宾作《景岳全书》,对于痰颇有妙论。“痰,即人之津液,无非水谷之所化。此痰亦既化之物,而非不化之属也。但化得其正,则形体强荣卫充。而痰涎本皆血气,若化失其正,则脏腑病,津液散,而血气即成痰涎,此亦犹乱世之盗贼,何孰非治世之良民?但盗贼之兴,必由国运之病,而痰涎之作,必由元气之病。盖痰涎之化,本因水谷,使果脾强胃健如少壮者流,则随食随化,皆成血气,焉得留而为痰?唯其不能尽化,而十留一二,则一二为痰矣,十留三四,则三四为痰矣,甚至留其七八,则但见血气日消,而痰涎日多矣。”这一段话说得很动听,只是“血气”“元气”等语稍为玄妙一些。国人多痰,原来是元气不足。昔人咏雪有句:“一夜北风寒,天公大吐痰,旭日东方起,一服化痰丸。”这位诗人可谓能究天人之际了。

    化痰丸有无功效,吾不得而知,唯随地吐痰罚金六百之禁令迄未生效,则是尽人皆知之事。多少人好像是仍患有痰迷心窍之症。在缅怀痰盂时代已成过去之际,前几年忽然看到一张照片,眼睛为之一亮。那是美国总统尼克逊访问大陆那一年在居仁堂被召见时的一张官式留影,主客二人,中间赫然矗立着一具相当壮观的痰盂!痰盂未被列入旧物之列而被破除,真可说是异数了。

    哈佛的嬉皮少年

    在西雅图的街头,偶然有三五成群的青年披着土黄色的粗布袈裟,穿着破烂的胶鞋,头上剃得光光的,顶上蓄留一小撮毛发梳成细细的小辫,有时候脸上还抹几条油彩,手敲着一面小鼓,摇摇摆摆跳跳蹦蹦的,口中念念有词。行人并不注意他们,他们也不干扰行人。他们拿着一些传单,但是也不热心散发。我觉得好奇怪,士耀告诉我:“他们是模仿越南僧徒的服装,他们是反战分子。”

    在华盛顿大学校园里,我看见一个青年大汉,胳膊底下夹着几本书,从图书馆门前石阶上走了下来,昂首阔步,旁若无人,但是他的鼻隼上抹了一条白灰,印堂上涂了一朵紫色小花,像是一位刚要下山“出草”的山胞。文蔷告诉我:“这不稀奇,前些日子图书馆门前平台上有一位女生脱得一丝不挂,玉体横陈,任人拍照。”

    所谓嬉皮也者,我久耳其名,以我所知他们是一个组织并不严密的团体,提倡泛爱,反对传统的社会、习俗、礼法,装束诡异,玩世不恭,向往的是原始的自然的生活。假如他们像梭罗(Thoreau)似的遁迹山林,远离尘嚣,甚至抗税反战,甘愿坐牢,那种浪漫的个人主义不是不可以了解的。假如他们像刘伶似的“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裨衣”,在屋里“脱衣裸形”,我们也可认为无伤大雅,不必以世俗的礼法绳之。不过我在西雅图街头校园所见所闻,似乎尚非正宗嬉皮,只是一些浅薄的东施效颦者流,以诡异的服装行径招摇于世罢了。

    哈佛大学是我旧游之地,四十余年之后旧地重游,馆舍仍旧,人事全非。哈佛广场仍然是那样的逼仄,魏德纳图书馆旁边添了一道中国学生捐赠的石碑。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哈佛校园里里外外有形似嬉皮的男男女女。他们的头发很长,不是“髧彼两髦”美而且鬈的样子,而是满头蓬松,有时候难分男女。男的满脸络腮胡子,有蓬首垢面而谈诗书的神气。女的有穿破烂裤子者,故意地在裤腿的上方留一两个三角破绽,里面没有内裤,做局部的裸裎。穿袜子的很少,穿凉鞋的很多。我不知道四十几年前的吉退之教授(Kittredge)和白璧德教授(Babbitt)若是现在还活着,看了这种样子将有何等感想。四十几年前哈佛校园以内是不准吸烟的,瘾君子们只能趁两堂课中间休息的十分钟跑到哈佛街上,一面倚墙晒太阳,一面吞烟吐雾。如今校园里到处是烟蒂。从前哈佛是一个最保守的学校,如今成了嬉皮型的学生们的大本营,比起我在西雅图街头校园所见所闻,有如小巫见大巫了。

    有人说,嬉皮也有嬉皮的哲学。近代西方文明的发展使得社会人生机械化,人的生活被科学技术所支配,失掉了自由和个性,失掉了人生的情趣。所以嬉皮思想就是要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里激起反抗,反抗一切传统礼法习俗,以求返回自然,恢复自我的存在。这一番话当然有一部分道理,不过据我看,反抗传统的思想在历史上是常有的,并不是一定在某时某地某种环境下才能突发的现象。文明的发展一直在进行,反抗文明也一直地有人在提倡。我们中国的《世说新语》记载着好多狂放任诞的故事,类似的情形亦不仅以六朝人为然,前前后后何代无之?在西洋从希腊的犬儒之玩世不恭,以至于十九世纪末的颓废主义者的震世骇俗的作风,也都是传统的反动。文明是时常呈现病态的,社会上是不乏不合理的现象,有心人应该对症下药,治本治标。若是逃避现实,消极地隐遁,甚至愤世嫉俗,玩世不恭,也可称之为洁身自好,仍不失为君子。唯有所见所闻的嬉皮少年,则徒袭嬉皮之皮毛,长发蓄须,鹑衣百结,恐怕只是惹人讨人厌的人中渣滓而已。

    有人说,人的筋肉骨骼的发达是和脑筋的发达成正比例的。就整个的民族而言,也许是的,就个人分别而言,可是例外太多。在学校里谁都知道许多脑力过人的人往往长得像是一颗小蹦豆儿,好多在运动场上打破纪录的人在智力上并不常常打破纪录,除非是偶然地破留校年数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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