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演义-徐世昌被逼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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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说一说吴景濂、王家襄对吴佩孚说曹锟叫他们先行集会,吴佩孚听说是老帅的意见,自然没有话说,就叫他们到天津去自行召集人了。这个时候李烈钧、许崇智、梁鸿楷、黄大伟等人,奉了广东革命政府的命令,誓师北伐,可惜已经迟了。江西省内虽然被他们攻克了不少地方,吴佩孚虽然知道他们肯定会有内争,可也不敢太大意,于是根据陈光远告急的电报,请求政府派蔡成勋为援赣总司令,率领本部军队南下。不过这样的事情,吴佩孚现在并不怎样放在心上,他这时已经很骄傲了。他的注意力,仍然在政治方面。恰好孙传芳因为五月十五的电报没有人注意,又打了一个电报给孙中山和徐世昌,原电大概是这样的:

    自法统破裂,政局分崩,南则集合旧国会议员,选举孙大总统,组织广东政府,以资号召,北则改选新国会议员,选举徐大总统,依据北京政府,以为抵制。谁为合法?谁为违法?天下后世,自有公论。惟长此南北背驰,各走极端,连年内争,视同敌国,阋墙煮豆,祸乱相寻,民生凋弊,国本动摇,颠覆危亡,迫在眉睫。推原祸始,何莫非解散国会,破坏法律,阶之厉也。

    传芳删日通电,主张恢复法统,促进统一,救亡图存,别无长策,近得各方复电,多数赞同。人之爱国,同此心理,既得正轨,进行无阻。统一之期,殆将不远。惟念法律神圣,不容假借,事实障碍,应早化除。广东孙大总统,原于护法,法统已复,功成身退,有何留连?北京徐大总统,新会选出,旧会召集,新会无凭,连带问题,同时失效。所望两先生体天之德,视民如伤,敝屣尊荣,及时引退,中国幸甚!

    徐世昌接到这份电报,还没有十分在意,没想到第二天又接到了江苏督军齐燮元的电报,说:

    我大总统本以救国之心,出膺艰钜,频年以来,艰难干运,宵旰殷忧,无非以法治为精神,以统一为蕲向。乃不幸值国家之多故,遂因应之俱穷,因国是而召内讧,因内讧而构兵衅,国人之苦怨愈深,友邦之希望将绝。今则关外之干戈未定,而西南又告警矣。兵连祸结,靡有已时,火热水深,于今为烈。窃以为种种痛苦,由于统一无期,统一无期,由于国是未定。群疑众难,责望交丛。旷观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对于政府,欲其鼎新革故,不得不出于改弦易辙之途,欲其长治久安,不得不谋根本之解决。今则恢复国统,已成国是,万喙同声,群情一致。伏思我大总统为民为国,敝屣尊荣,本其素志,倦勤有待,屡闻德音,虚己待贤,匪伊朝夕。若能俯从民意之请愿,仍本救国之初心,慷慨宣言,功成身退,既昭德让,复示大公,进退维公,无善于此。

    徐世昌看见这两个电报,知道已经不是能马虎得过去的事情了,便和周自齐商量办法。周自齐说:“事情已经这样了,总统要不声不响的什么都不说,是万万办不到的了,不如借着孙传芳的电报,发一个通电,打探打探各督军的意见,各督军当然不能贸然决定办法,往返电商,交换意见,肯定还要一些时间,捱得一天是一天。我们大可以乘此转圜,现在就是说得冠冕堂皇一些,又怕什么呢。”徐世昌觉得他说得有道理,于是也发了一个通电说:

    阅孙传芳勘电,所陈忠言快论,实获我心。果能如此进行,使亿众一心,悉除逆诈,免斯民涂炭之苦,跻国家磐石之安,政治修明,日臻强盛。鄙人虽居草野,得以余年而享太平,其乐无穷,胜于今日十倍。况斡旋运数,搀济危亡,本系鄙人初志。鄙人力不能逮,群贤协谋以成其意,更属求之而不得之举。一有合宜办法,便即束身而退,决无希恋。

    徐世昌发这份电报的时候,正是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天旧国会的宣言也到了,那宣言的原文说:

    民国宪法未成以前,国家根本组织,厥惟《临时约法》。依据《临时约法》,大总统无解散国会之权,则六年六月十二日解散参、众两院之令,当然无效。又查《临时约法》第二十八条,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则国会成立以后,不容再有参议院发生,亦无疑义。乃两院既经非法解散,旋又组织参议院,循是而有七年之非法国会,以及同年之非法大总统选举会。徐世昌之任大总统,既系选自非法,大总统选举会显属篡窃行为,应即宣告无效。自今日始,应由国会完全行使职权,再由合法大总统,依法组织政府,护法大业,亦已告成。其西南各省,因护法而成立之一切特别组织,自应于此终结。

    至徐世昌窃位数年,祸国殃民,障碍统一,不忠共和,黩货营私,种种罪恶,举国痛心,更无俟同人等一一列举也。六载分崩,扰攘不止,拨乱反正,惟此一途。凡我国人,同此心理,特此宣言。

    当王、吴二氏率领一百多位议员发表宣言的时候,冯玉祥和刘镇华也有电报希望徐世昌辞职,把徐世昌弄得六神无主,坐立不安,正在欲住不能,欲去不舍的时候,忽然保定方面派张国淦来京,说有要事见总统。徐世昌十分忧疑,急忙请见。两个人见了面,略微谈了几句。张国淦便开口说:“最近几天孙馨远、冯焕章各督军发的电报,和国会的宣言,徐先生都看到了吗?”不叫总统而叫先生,不承认他为总统的意思很明显了,咄咄逼人。

    徐世昌讷讷地说:“都看见了,都看见了。”张国淦说:“既然都看见了,不知道你是什么意思?”徐世昌勉强笑了一笑说:“我早就想辞职,只是苦于没有机会,今日能够卸任脱身,是最好不过了。就是当初我也不愿意负这个责,只是曹、吴两帅和雨亭极力劝驾,所以才勉强上台,这并不是个人的私言。张先生洞察先机,想必都知道。”张国淦说:“过去的事,可以不用再提了,徐先生既然愿意辞职,不知道哪一天让出公府?”更加咄咄逼人。

    徐世昌听了,不觉一怔,接着又笑道:“我也很想早些出京,只是还有几件事情没有做好,等我布置好了再走,怎么样?”张国淦说:“曹、吴两帅吩咐,说得异常坚决,希望你越快越好,徐先生假如迟疑不决,拖延时间,恐怕不好。”一边卑词哀告,一边咄咄逼人。徐世昌说:“绝对不会很久,一两天内,肯定离京。”到了这个时候绝对不能不说这句话了。张国淦说:“既然如此,明天再来讨取回信。”说完就走了。

    徐世昌忧愤交集,又没有办法,因为想到和现在掌兵权的京畿卫戍司令王怀庆彼此之间还有些交情,不如请他来商量商量,看有什么办法,主意一打定,便急忙派人把王怀庆请到公府里,把张国淦说的话,如此这般地说了一遍,请他帮自己想想办法。王怀庆想了一会儿,才说:“这件事,直方的重要人员都已经意见一致了,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我看总统还是让步吧,免得惹气受。”徐世昌见王怀庆也这样说,更加觉得忧愤,想了一会儿,又忽然说:“当初并不是我自己愿意干这劳什子的总统,原来就是他们怂恿我出来的,现在又这样逼我,真的很难忍,这军阀的傀儡当得不容易啊!我偏不走,看他们把我怎么样?”王怀庆不说话,想起自己当初也在劝驾。过了一会儿,他才冷笑着说:“我看你还是机灵点吧。他们原来就不和你讲什么前情,你要是不走,他们直接说合法总统已经复位,用武力来对付你,你怎么抵挡得住,到那个时候仍然免不了要一走,还破坏了感情,丢失了面子,何苦呢!倒不如早点让位。”徐世昌抬起头不说话,过了很久,才叹了一口气说:“我走后,他们难保不和我为难,与其走却仍然讨不到好,倒不如现在就硬挺了。”王怀庆说:“总统如果愿意下野,所有的生命财产,我负全责保护。”徐世昌不说话。王怀庆再三相劝,徐世昌才答应,当天就拟好了一道辞职命令说:

    查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内,载大总统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以副总统代理之。又载副总统同时缺位时,由国务院摄行其职务各等语。本大总统现因怀病,宣告辞职,依法应由国务院摄行职务。此令。

    这道命令用印发表后,便由王怀庆保护,悄悄出京去了。国务总理周自齐得了这道命令,便也下了一道院令说:

    本日徐大总统宣告辞职,令由国务院依法摄行职务,所有各官署公务,均仍照常进行。京师地方,治安关系重要,应由京畿卫戍总司令督同步军统领、京兆尹、警察总监妥慎办理。此令。

    一边又由阁员联名致参、众两院一份电报,大致是说:

    自齐等遭逢世变,权领部曹,谨举此权,奉还国会,用尊法统,暂以国民资格,维持一切,听候接收。

    黎元洪那里,也去了一份电报说:

    国事重要,首座不可虚悬,自齐等暂维现状,未便久摄,敬请钧座,即日莅京视事,并推恩洪明日来津迎迓。

    谁知道徐世昌虽然离去了,黎元洪却并没有答应复职。原来黎元洪隐居天津,日子已经很久了,自从奉、直交恶以来,直方要人和旧国会议员,纷纷和他商量,他门下的政客,也分头向各方活动。自从恢复法统的呼声一起,素来冷落的黎宅门口,顿时车水马龙,十分热闹起来,每天催他复职的电报就有几十起。吴佩孚的电报最多。各方的代表和国会的议员,汽车马车来来去去。黎氏因为害怕重蹈覆辙,不肯轻易答应。谁知道在这万众欢迎的时候,忽然接到了一份出人意料的反对电报,这份电报是六月三日,卢永祥从浙江发的。其余像上海护军使何丰林,以及主张联省自治的褚辅成、孙洪伊等,也都纷纷表示反对。黎氏本人因此也更加消极了。这时候他门下的政客张耀曾等急了,也发了一个通电说:

    约法及总统选举法之规定,总理在任期中,离职之情形,只有三种:一曰死亡缺位,二曰弹劾去职,三曰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三者有一,即为合法离职。三者以外,总统不让职于他人,他人不得以离职要总统,若其有之,是非法也。

    黎大总统于六年七月,被逼离职,尚余任期一年三月有余,其离职原因,与前述第一第二两事无关,即与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亦属毫不相涉。盖我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二项,所谓因故不能执行职务者,本师美宪前例,专指总统精神丧失而言。纵谓文义浑括,强为宽解,则所谓故者,当然依限于总统本身,所谓不能者,当然限于总统自动。譬如总统久罹重病,或因公远赴异国,援引适用,尚属可通。至于事故之生,出自他人,不能之原,由于压迫,如凭借兵威,使总统不能在职,不敢复职者,是私擅废黜总统耳,非法律上所谓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也。私擅废除总统,本为法所不许,即当然不在法定因故不能执行职务之列。藉曰不然,则总统选举法第五条二项之规定,不啻明诏为副总统者,时时可驱除总统而代之。败纪奖乱,莫甚于此。立法本意,断断不然。故从法律上立论,自民国六年七月黎大总统之离职,推之法定三种原因,无一而当,是其离职,乃事实上之离职,非法律上之离职也。非法律上之离职,故不发生法律上之效力,惟其离职无效,故冯副总统之代理,乃事实上之代理,非法律上之代理也。非法律上之代理,故亦无法律之效力。

    在昔大法摧毁,事实相尚,舍法言权,夫复何说?今则尊崇法统,万事资以判断,而法律上固赫然昭示,黄陂黎公,仍在大总统之位,而其行使职权时间,尚有一年三个月有余也。黄陂离职无效,一旦障碍既去,当然继续开会。黄陂继任应竟其未尽之期,亦犹国会续开,应满其前此未满之任。法理彰明,决非曲解,此则愿吾人共加注意者也。兹事体大,解释疑义,权固属于国会,敷陈常理,责仍在于学人。耀曾依法言法,自信无他,国人崇法护法,谅有同感。

    这份电报一发表,各方的议论更多了,但在时势情理各方面说起来,黎元洪实在有不能不复位的势头。当时黎氏有这样一个通电:

    自引咎辞职,蛰处数年,思过不惶,敢有他念,以速官谤?果使摩顶放踵,可利天下,犹可解释,乃才轻力薄,自觉勿胜,诸公又何爱焉?前车已覆,来日大难,大位之推,如临冰谷。

    可见他的辞意本来就很坚决,无奈直方的人已经有了欲罢不能的势头,果然国务院代表高恩洪,京兆尹刘梦庚,商界代表张维镛、安迪生,曹锟代表熊炳琦,吴佩孚代表李单率,以及各省代表,共四十多个人,都纷纷前往黎宅请求黎氏复职。

    不知道黎氏是否会答应,请看下章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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