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是弗洛伊德后期主要著作之一。其中,他首先将心理区分为意识与潜意识,然后又提出有两种潜意识:一种属于描述意义上的潜意识,即前意识;另—种属于动力学意义上的潜意识,即弗洛伊德所特指的潜意识。其次,阐述了自我从本我、超我从自我分化的过程。他认为,本我是最原始的、潜意识的、非理性的心理结构。它充满着本能和欲望的强烈冲动,受着快乐原则的支配,一味追求满足。自我是受知觉系统影响,经过修改来自本我的一部分。它代表理智和常识,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它既以大部分的精力来控制和压抑发自本我的非理性的冲动,又迂回地给予本我以适当的满足。超我是人格中高级的、道德的、超自我的心理结构。它以良心、自我理想等至善原则来规范自我。此外,还谈到了自我由于最后成了外部世界、本我和超我等三个主人的可怜仆人,因而常常激起焦虑信号,成为弗洛伊德晚年新的焦虑论的基础。
英文版编者导言
本书是对1927年版本的一个非常认真的修订版。
虽然本书是在1923年4月的第三个星期出版的,但至少在上一年的7月就在弗洛伊德心中酝酿(琼斯,1957,第104页)。1922年9月26日第七届国际精神分析大会在柏林召开,这是弗洛伊德最后一次参加的大会,他宣读了一篇简短的论文,题目是《对潜意识的一点说明》。在这篇短文中,他对本书的内容已有所预见。这篇论文的摘要(论文本身从未发表过)于当年秋天发表于《国际精神分析杂志》5(4)第486页,尽管还不能确定这就是弗洛伊德本人写的,但却值得将它记录在此:
《对潜意识的一点说明》
“演讲者重述了大家都熟悉的‘潜意识’这个概念在精神分析中的发展历史。首先,‘潜意识’是一个纯描述性的术语,因而包括那些暂时潜藏着的东西。不过,压抑过程的动力学观点使我们有必要给潜意识赋予一种系统的意义,这样,潜意识就必然等同于被压抑的(the repressed)。那种潜伏的和只是暂时潜意识的东西便获得了‘前意识’(preconscious)这个名称,而且,从系统的观点来看,它和意识(conscious)非常接近。毫无疑问,‘潜意识’这个术语的双重意义包含着一些不好的方面,尽管它们无关紧要,却也难以避免。但是,结果却是,把压抑视为同潜意识相一致,把自我(ego)视为同前意识和意识相一致,这是很不切实际的。这位演讲者讨论了两个事实,这两个事实表明在自我中也有一个潜意识,它就像被压抑的潜意识一样,其行为表现也是动态的:这两个事实一个是在分析期间起源于自我的一种抵抗,另一个是潜意识的罪疚感。他宣布,在一本很快就要出版的书《自我与本我》中,他试图评估这些新的发现必然会对我们的潜意识观点所产生的影响。”
《自我和本我》是弗洛伊德主要理论著作中的最后一本。它对心灵及其活动的产物做了描述,乍一看十分新颖甚至是革命性的;确实,所有的精神分析著作从其发表的那一日起,就必然会留下其影响的印记——至少就其术语而言是这样。但是,尽管它使人产生新的顿悟和新的综合,我们仍然能够像弗洛伊德的明显革新经常做的那样,把他的新观念的萌芽追溯到早期,有的甚至非常早期的作品中。
本文对心灵活动所做的一般描述有一些先行著述,它们相继为1895年的《科学心理学设计》(弗洛伊德,1950a)、《释梦》(1900a)的(第七章)和1915年关于心理玄学的论文。在所有这些著述中,与心理功能和心理结构相关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得到了考虑,尽管对这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不同的强调。精神分析的根源在癔症研究,这个历史事实立即导致了关于压抑的假说(或者更一般地说,是关于防御的假说),认为压抑是一种心理功能,而这又反过来导致了一个心理地形学的假设(topographical hypothesis)——把心灵描述为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受压抑,另一部分实施压抑。“意识”的本质显然紧紧地包含在这些假设之中;而且,把被压抑的心灵等于同“潜意识”的东西以及把实施压抑的心灵等于同“意识”的东西是很容易的。弗洛伊德早期在《释梦》(标准版,第5卷,第537~541页)和他于1896年12月6日写给弗利斯的信中(弗洛伊德,1950a,信52)所描绘的心灵图式就是这种观点的表现。而且,这个显然十分简单的图式构成了弗洛伊德所有早期理论观点的基础:从功能上讲,一种被压抑的力量力图强行参与活动,却受到一种实施压抑的力量的检查,从结构上讲,“潜意识”与“自我”是相对立的。
但是,复杂的情况很快便表现出来。人们很快便发现,“潜意识”一词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的:一种是“描述”意义(某种心理状态只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另一种是“动力学”意义(某种心理状态具有一种特殊的功能)。这种区别已经在《释梦》(标准版,第5卷,第614~615页)中说明过了,虽然不是用这些术语说明的。在为心灵研究会(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所写的英文论文中对此做了更清楚的说明(1912g,同上,第12卷,第262页)。但是,从一开始便包含着另一个更含糊不清的观点(正如描绘图所清楚表明的那样)——即心灵中的“系统”(systems)观点。其含义是,有一个心理地形学的或结构上的心理分支,它以某种多于功能的事物为基础,它能够把许多不同的特点和操作方法归并到各组成部分中。某些此类观点无疑已经包含在很早出现的“潜意识”这个词语中(例如在《癔症研究》的一个脚注中,1895d,标准版,第2卷,第76页)。“系统”这个概念在《释梦》中已变得明确了(1900a,同上,第5卷,第536~537页)。从引进这些术语开始,立刻便提出了心理地形学的图形,尽管弗洛伊德提出警告反对从字面上来看待该图形。这些“系统”为数众多(记忆系统,知觉系统等),其中“潜意识”一词(同上,第541页)为简化起见被写作“Ucs.系统”。在这些早期文章里,这个潜意识系统的全部公开含义是被压抑的,直到在《释梦》的最后一节(同上,第5卷,第611页以下)中才显示出来某些具有更广泛范畴的东西。此后,这个问题便被搁置一旁,直到前面提到的心灵研究会的那篇论文(1912g)(除了对“潜意识”这个术语的描述性用途和动力学用途做了明确区分之外),在这篇论文的最后一句话中确定了第三种“系统的”用途。人们可能注意到,在这篇文章中(同上,第12卷,第266页),只有对这个“系统的”潜意识,弗洛伊德才提出使用“Ucs.”这个符号。所有这一切似乎是非常直接明确的,但奇怪的是,在论“潜意识”这篇心理学的论文中这种描述再次变得模糊起来。在那篇论文的第二节(1915e,同上,第14卷,第172页以下)中,“潜意识”一词不再具有三种用途,而是只有两种。“动力学的”用途消失了,很可能把它归并到“系统的”用途中了,但仍被称为“Ucs.”,尽管现在它包括被压抑的东西。最后在本文的(第一章)(以及在《精神分析新论》的第31讲)弗洛伊德又回复到三种区分和分类,但在这一章的末尾他把缩写的“Ucs.”(或许是无心地)用于“潜意识”的所有这三种形式(第18页)。
但是,现在问题便出现了,在应用于一个系统时,“潜意识”这个术语是否完全恰当呢?在对心灵的结构性描述中,从一开始就被明确地从“潜意识”中区分出来的是“自我”。而现在开始表现出,自我本身应该部分地被描述为“潜意识”的。这是在《超越快乐原则》的一句话中指出来的,这句话在第一版(1920g)中是这样写的:“或许自我的很大一部分本身是潜意识的;很可能只有其中的一部分被‘前意识’这个术语所包含。”一年之后,在第二版中这个句子被改为“自我的很大一部分本身当然是潜意识的……只有其中的一小部分被‘前意识’这个术语所包含。”而且,这一发现及其基础在本论文的(第一章)中做了更具坚持性的说明。
这样一来,事情变得很明显,既然“潜意识”和“自我”是一样的,那么,意识的标准对于心灵的结构性描述便不再有帮助作用。因此,弗洛伊德便放弃了意识在这种性能方面的用途,此后,“有意识的”(being conscious)只被看作是一种与心理状态可能有联系也可能没有联系的性质。这个术语旧有的“描述”意义实际上仍完全保留着。他现在引入的这个新的术语有非常清晰的效用,而且能进一步促进临床发展。但是,它本身并不表示弗洛伊德关于心理结构和功能的观点有任何根本的改变。的确,这三个新展现出来的实体,本我(id)、自我和超我(super—ego),过去都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其中两个有其他的名称),而这些将是值得考察的。
正如弗洛伊德在下面所解释的,das Es这个词首先得之于乔治·格罗代克(Georg Groddeck),他是在巴登—巴登开业的一个医生,最近他和精神分析关系很密切,弗洛伊德感到非常赞同他那些涉猎广泛的观点。格罗代克似乎又是从他自己的导师厄内斯特·施温宁格(Ernst Schweninger)那里获得“das Es”的,施温宁格是老一代著名的德国医生。但是,也像弗洛伊德所指出的那样,这个词的使用当然要追溯到尼采(Nietzsche)。不管怎么说,弗洛伊德所采纳的这个术语比格罗代克的术语具有不同的、更为明确的意义。它消除了,并且部分地取代了那些早期的术语如“潜意识”、“Ucs.”和“系统潜意识”的定义不明确的用法。
关于das Ich的观点是相当不明确的。当然,这个术语早在弗洛伊德之前的时代就被人们熟悉地使用着;但是他本人在其早期著作中提到的明确意义却并不明确。似乎可以觉察到有两种主要用法:一种用法是,这个术语把一个人的自身(亦译自性、自我,self)作为一个整体(或许包括他的身体)同其他人区别开来,另一种用法是,他把心灵的一个特殊部分的特征表示为具有某些特别的属性和功能。正是在这第二种意义上,弗洛伊德早在1895年的《科学心理学设计》(弗洛伊德,1950a,第一部分[14])中就用这个术语对“自我”(ego)做了精心阐述;而在《自我和本我》中用来说明心灵的解剖学(the anatomy of the mind)也是在同一种意义上使用的。但是,在他的某些中介性的著作中,特别是与自恋有关的著作中,“自我”似乎和“自身”更趋一致。然而,要在这个词的这两种意义之间画一条线却并非总是那么容易的。
但是,相当明确的是,在1895年的《科学心理学设计》一文中,弗洛伊德尝试对自我的结构和功能做详细的分析之后,他便将这个主题搁置一旁,几乎15年没有再涉及它。他的兴趣集中在研究潜意识及其本能,特别是性本能方面,研究它们在正常和变态的心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被压抑的力量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这个事实当然从未被他忽略,而且他总是坚持这种观点;但对它们更仔细地考察却留给了未来。当前,给它们一个包容性的“自我”(ego)这个名称也就足够了。
有两个变化的迹象,大约都发生在1910年左右。在一篇《视觉的心因性障碍(psychogenic disturbances of vision)》的论文(1910i)中,似乎第一次提到了“自我本能”(ego—instincts)(标准版,第11卷,第214页),它把压抑的功能同自我保存(self—preservation)的功能结合起来。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发展是关于自恋的假设,这是1909年第一次提出来的,它为详细地考察自我及其在众多有关事物中的作用开辟了道路——例如,在《达·芬奇的童年回忆》(1910c)中,在《施莱伯的病例史》(1911c)中,在《对心理活动的两个原则的系统论述》(1911n)的论文中,在《论自恋》(1914c)的论文中,以及在《论潜意识》(1915e)这篇心理玄学的论文中。不过,在最后这本著作中出现了进一步的发展:曾被描述为自我的东西现在变成了意识(前意识)“系统”[system Cs.(Pcs.)]。这个系统就是“自我”的先声,我们已经用这个新的、经过更正的术语对此做过描述,我们业已发现,这个术语和“意识”的性质之间的混乱联系已经被消除了。
Cs.(Pcs.)系统的功能已在《论潜意识》一文中列举过,包括下面这些活动如稽查作用(censorship)、现实检验(reality—testing)等,所有这些活动现在都被归并到“自我”之中。不过,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对它进行考察将会导致重大结果——自我批判功能(the self—critical faculty)。这种功能以及相关的“罪疚感”很早便引起了弗洛伊德的兴趣,主要是在强迫性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方面。他认为强迫症是把童年时代所享有的性快乐转变为自我谴责,他对这个理论在稍早些时候给弗利斯的信中做了概括说明之后,在他的第二篇论文《再论防御性神经精神病》的第二节做了全面的解释。自我谴责可能是潜意识的,这种含义已在这一阶段表现出来,并且在《强迫性行为与宗教活动》[(1907b)标准版,第9卷,第123页,]这篇论文中做了特别的说明。但是,正是通过使用“自恋”这个概念,才能对这些自我谴责(self—reproaches)的实际机制做出说明。在论自恋这篇论文的第三节,弗洛伊德从一开始便认为,幼儿期的自恋在成人中被取代为对在他自己内部建立的一个理想自我(ideal ego)的忠诚。然后,他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可能存在着一个“特殊的心理机构”,其任务是观察现实的自我(actual ego),并通过理想自我或自我理想(ego idea)测量它——他似乎是不加选择地使用这些术语的(标准版,第14卷,第95页)。他把许多功能归因于这个机构,包括正常的良心、梦的稽查作用和某些妄想狂的幻想。在《悲伤与抑郁症》(1917e[1915])这篇论文中,他进一步认为,该机构应为悲伤的病理状态负责(同上,第14卷,第247页),并且更加明确地坚持认为,它是和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分离的,而这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1921c)中就表述得更清楚了。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在这里“自我理想”本身和与其实施有关的这个“机构”(agency)之间的区别被放弃了,这个“机构”被特别地称为“自我理想”(标准版,第18卷,第109~110页)。das uber—Ich的第一次出现是作为与“自我理想”相等同的事物(第28页以下),尽管它作为一种实施机构或抑制机构的作用,是在后来才取得支配地位的。确实,在《自我与本我》以及紧随其后的两三篇更简短的著作发表之后,“自我理想”作为一个技术术语几乎完全消失了。在《精神分析新论》(1933a)第31讲中有两三个句子重现了这个术语,但在这里,我们发现它又回到原始的区别了,因为属于超我的“一种重要功能”开始表现出来,作为“自我据以测量自己的自我理想的工具”——这与在论自恋这篇论文(标准版,第14卷,第93页)中自我理想第一次被引入时所用的术语几乎完全一样。
但是,当我们转向弗洛伊德对超我产生所做的说明时,我们发现这种区别似乎是人为的。(在(第三章))所做的这个说明无疑是本书的一部分,在重要性上仅次于心灵三分法这一主题。在此超我被说成是派生于一种转换作用,即把儿童最早期的对象贯注(object—cathexes)转换成认同(或自居)作用(identifications):它取代了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complex)的位置。这个机制[用自居作用和以前对象的心力内投(introjection)来取代对象贯注]最初被弗洛伊德(在研究《达·芬奇的童年回忆》中,1910c)解释为一种同性恋,一个小男孩通过使自己与其母亲相认同而取代了他对母亲的爱(标准版,第11卷,第100页)。然后,在《悲伤与抑郁症》(同上,第14卷,第249页)中他把同一种观点运用于抑郁状态。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的分析》(1921c)的第七、第八和(第九章)里,又对这些不同种类的认同作用和心力内投做了进一步的、更精心的讨论,但是,正是在本文中,弗洛伊德才最终得出结论认为,超我派生于儿童最早期的对象关系(object—relations)。
在确立了他对心灵解剖学的新的解释之后,弗洛伊德开始考察它的含义,在本书的后面几页中他已经这样做了——探讨了心灵的分支结构与两类本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心灵的分支结构本身(特别是在涉及到罪疚感时)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这些问题中有许多,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将构成随后迅速写出的一系列其他作品的主题。例如,参见《受虐狂的节制问题》(1924c)、《俄狄浦斯情结的消解》(1924d)、《神经症与精神病》(1924b)、《神经症与精神病的现实性丧失》(1924e)以及《两性解剖差异所带来的心理后果》(1925j),这些均收集在本卷中,还有更重要的《抑制、症状与焦虑》(1926d),只是出版得稍晚一点。最后,对超我所做的更冗长的讨论,以及对恰当地使用“超我”、“良心”(conscience)、“罪疚感”、“惩罚需要”(need for punishment)和“自责”(remorse)这些术语的有趣考察,将在《文明及其缺憾》(1930a)的(第七章)和(第八章)中找到。
对本文的早期译本的选录包括在里克曼(Rickman)的《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著作选》(1937,第245~274页)之中。
第一版序言
本书所讨论的内容是对我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g)中所开辟的一系列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可以把我的态度,像我在那本书中所提到的,说成是一种善意的好奇心。在下文的论述中,这些思想和各种分析观察到的事实联系在一起,而且我试图从这种联系中得出新的结论;然而,本书并没有从生物学中借用新的成果。而且就这一点而言,本书与精神分析的关系比《超越快乐原则》更接近。其中包含的思想更具有综合性,而不具有思辨(speculation)的性质,而且这些思想的目的似乎是雄心勃勃的。不过,我意识到,这些思想仍然不过是一个最粗略的大纲,我非常愿意承认它们在这方面的局限性。
在这些论述中,还涉及到那些在精神分析研究中尚未考虑过的主题,而且,这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某些由非分析学家,或在退出精神分析之前的一些前分析学家提出的理论。在别的地方我总是准备向其他一些工作人员表达我的谢意;但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并没有什么可以责备的地方。如果精神分析迄今为止还没有表现出它对某些事物的赞赏态度,这绝不是因为精神分析忽略了它们的成就,或者想要否认它们的重要性,而是因为精神分析走的是一条迄今尚未有人走过的独特的道路。而最后,当精神分析的思想达到这些目标时,其表现形式和在别人看来是大不相同的。
(第一章)意识和潜意识
在这具有导言性的一章里,我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可说,而且不可避免地要重复以前经常说过的那些话。
把心理生活划分成意识的和潜意识的,这是精神分析所依据的基本前提;并且只有这样划分,才能使精神分析了解在心理生活中那些既重要又普遍的病理过程,并在科学的框架中为其找到一席之地。我用另一种不同的方式再说一遍:精神分析不能接受意识是心理生活的本质的看法,但很乐意把意识看作是心理生活的一种属性,意识可以和其他属性共存,也可以不存在。
如果我能够假定,凡对心理学感兴趣的人都会读过本书,那么,我仍然准备发现他们有些人甚至在谈到这个地方也会突然停滞不前:因为在这里我们有了精神分析的第一个术语。对大多数已受过哲学教育的人来说,任何还不是意识心理的观念是这样令人难以置信,以致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是荒谬的,简直可以用逻辑一驳即倒。我认为,这只是因为他们从未研究过催眠术和梦的有关现象——这种现象和病理现象大不相同——才得出这一结论的。因此他们的意识心理学不能解决梦和催眠的问题。
“有意识的”一词首先是一个纯描述性的术语,它建立在最直接、最具有确定性的知觉基础上。其次,经验表明,一种心理要素(例如,一个观念)一般说来不是永远有意识的。相反,意识状态的特点是瞬息万变的;一个现在有意识的观念在片刻之后就不再是有意识的,虽然在某些很容易出现的条件下还可以再成为有意识的。那么,这个观念在中间阶段究竟是什么,我们还一无所知。我们可以说它是潜伏的,据此我们的意思是说,它能随时成为有意识的。或者假如我们说,它是潜意识的,那我们就是对它进行同样正确的描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潜意识一词是与“潜伏的和能成为有意识的”相一致的。哲学家们无疑会反对说:“不,‘潜意识’一词在这里并不适用;只要这个观念还处于潜伏状态,它就根本不是一种心理的东西。”在这个论点上和他们发生冲突只会引起一场文字战,而别无他用。
但是我们已经沿着另一条路,通过考察心理动力学(mental dynamics)在其中起作用的某些经验,发现了“潜意识”一词或概念。我们已经发现,就是说,我们被迫假定,存在着一些非常强大的心理过程或观念——一种数量化或实用的因素(economic factor)第一次在这里得到讨论——它可以在心理活动中产生日常观念所能产生的一切结果(包括也能像观念那样成为有意识的结果),虽然它们本身不能成为有意识的。这里我们不必详细重复以前常常这样解释过的东西。我们只需要说,这正是精神分析理论之要点所在,同时还认为这些观念之所以不能成为有意识的其原因在于,有一定的力量和这些观念相抗衡。否则的话,它们就能成为有意识的,因此,这些观念和其他公认的心理元素显然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在精神分析技术中已经发现了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把那个抗衡的力量消除,可以使还有问题的那些观念成为有意识的,这个事实使得这一理论无可辩驳。我们把这些观念在成为有意识的之前所存在的状态称为压抑(repression),并且断言,产生和保持这种压抑的力量在分析工作中被理解为抵抗(resistance)。
因此我们是从压抑理论中获得潜意识这个概念的。在我们看来,压抑就是潜意识的原型。但是,我们发现我们有两种潜意识一种是潜伏的但能成为有意识的,另一种是被压抑的,其本身干脆说,是不能成为有意识的。这种对心理动力学的洞察不能不影响到我们的术语和描述。那种潜伏的、只在描述意义上而非动力学意义上的潜意识,我们称之为前意识(preconscious);而把潜意识一词留给那种被压抑的动力学上的潜意识,这样我们就有三个术语,即意识(Cs.)、前意识(Pcs.)和潜意识(Ucs.),它们不再具有纯描述意义。前意识可能比潜意识更接近意识,既然我们已经把潜意识称为心理的,我们就更会毫不犹豫地把潜伏的前意识也称为心理的。但是,与此相反的是,为什么我们不愿意和哲学家们保持一致,却要一致地从有意识的心理活动中区分出前意识和潜意识呢?哲学家们也许会认为,只要把前意识和潜意识描述为“类心理”(psychoid)的两种类型或两个阶段,和谐就会建立起来。但是在说明中的那些无尽的困难就会接踵而至;这样定义的两种类心理在几乎每一个其他方面都和公认心理的东西相一致,这个重要的事实从它们或它们最重要的部分还不为人所知的时候起,就被迫处于一种偏见的背景中。
只要我们不忘记,虽然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但在动力学意义上则只有一种潜意识,我们现在就可以舒适地着手研究我们的这三个术语了,即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为说明起见,可以在某些情况下对这种划分不予理睬,但在另一些情况下,这种划分就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了。同时我们多少已经习惯了潜意识一词的这种模棱两可性,并且能把它们运用得很好。就我所见,要避免这种意义上的模棱两可性是不可能的;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划分终究不过是一个要么必须“肯定”,要么必须“否定”的知觉问题,而知觉本身的行动并没有告诉我们一件东西为什么被知觉到,或没有被知觉到。谁也没有权利抱怨,因为实际现象所表达的动力因素就是模棱两可的。
然而,在精神分析的进一步发展中已经证明,甚至这些划分也是不够的,就实际目的来说也是不够的。这已在多方面清楚地表明了;但是,决定性的情况如下。我们已经阐述了这种观念,即每一个人都有一个心理过程的连贯组织,我们称之为他的自我。这个自我与意识相联系,它控制着能动性的通路——也就是把兴奋排放到外部世界中去的道路;正是心理上的这个机构调节着它自身的一切形成过程,这个自我一到晚上就去睡觉了,但是,即使在这个时候它仍然对梦起着稽查作用(censorship)。自我还由此起着压抑作用,用压抑的方法不仅把某些心理倾向排除在意识之外,而且禁止它们采取其他表现形式或活动。在分析中这些被排斥的倾向和自我形成对立,自我对被压抑表现出抵抗,分析就面临着把这些抵抗排除的任务。现在我们发现,当我们在分析期间把某些任务摆在病人面前时,他便陷入困境;当他的联想应当接近被压抑的东西时,他却联想不下去了。于是我们告诉他,他被一种抵抗支配着;但他却意识不到这个事实,即使他从不舒服的感受中猜测到,有一种抵抗正在他身上起作用。他既不知道这是什么,也不知道如何描述它。但是,既然这种抵抗来源于他的自我并属于自我,这是毫无问题的,因此我们发现自己处在一种意识之外的情境之中。我们在自我本身也发现了某种潜意识的东西。它的行为就像被压抑的东西一样,虽然这种东西本身不是有意识的,但却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要使它成为有意识的,就需要做特殊的工作。从分析实践的观点来看,这种观察的结果是,如果我们坚持以前那种习惯的表达方式,并试图从意识和潜意识的争论中发现神经症,我们就会陷入无尽的混乱和困境之中。我们将不得不用另一种对立——这种对立源自我们对心理结构条件的理解——来代替这种对立,即有组织的自我,和被压抑的、从中分裂出去的自我之间的对立。
不过,对于我们的潜意识概念来说,我们所发现的结果甚至更为重要。动力学方面的考虑促使我们做出第一次更正;我们对心理结构的知识则导致第二次更正。我们承认,潜意识并不和被压抑的东西相一致,而一切被压抑的东西都是潜意识的,这也是真实的。但不是说所有潜意识的都是被压抑的。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这是多么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潜意识的,毫无疑问是潜意识的。这种属于自我的潜意识不像前意识那样是潜伏的;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它如果不成为有意识的,就无法被激活,而使它成为有意识的过程就不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当我们发现自己面临着必须假定有一个不被压抑的第三种潜意识的,我们必须承认,成为潜意识的这种性质对我们来说已开始失去意义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种含义的性质了。这样我们就不能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使它成为影响深远的、必然性结论的依据。然而我们必须当心,不要忽视了这种性质,因为作为最后的一着,究竟是成为意识的还是潜意识的,这种性质是看透深蕴心理学(depth psychology)之奥秘的一束唯一的光。
(第二章)自我和本我
病理学的研究把我们的兴趣全部集中到被压抑的方面。既然我们知道,自我这个词在其适当的意义上可能是潜意识的,我们就希望更多地了解自我。到目前为止,我们从事研究的唯一的向导是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分标志;最后我们却发现这个区分标志本身就意义不明确。
现在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总是和意识密切相连的,即使潜意识的知识也只有使它成为意识的才能获得。但是且慢,这怎样可能呢?当我们说“使某事物成为有意识的”时候,这意味着什么呢?它是如何发生的呢?
就此而言,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说过,意识是心理结构的外表:就是说,我们已把它作为一种功能,划归到在空间上最靠近外部世界的系统了——这不仅仅指功能意义上的空间,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也指解剖学分析意义上的空间。我们的研究也必须把知觉的这个表面器官作为一个出发点。
从外部(感知觉)和内部——我们称之为感觉和情感——获得的一切知觉从一开始就是意识的。但它是怎样在思维过程的名义下和我们可以——模糊地,不确切地——概括起来的那些内部过程联系起来呢?它们代表心理能量的移置(displacement),而这种能量是在付诸行动的过程中,在结构内部的某个地方获得的。它们是向着容许意识发展的外表前进呢?还是意识向着它们走来?这显然是一个人开始严肃地采用心理学生活的空间概念或心理地形学的概念时所遇到的困难之一。这两种可能性都同样是不可想象的,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一个第三种可能性。
我已经在另一个地方说过,潜意识观念和前意识观念(思想)之间的真正差别就在于此:即前者是在未被认识到的某种材料中产生出来的,而后者(前意识)则另外和字词表象(word—presentation)联系着。这是为这两种系统,即前意识和潜意识系统,而不是为它们和意识的关系,找到一个区分标记的第一次尝试。于是把“一件事情怎样成为意识的呢?”这个问题说成“一件事情怎样成为前意识的?”就可能更有利。且答案就会是:“通过和与之相应的字词表象建立联系而成的。”
这些字词表象就是记忆痕迹(residues of memories):它们一度曾经是知觉,像一切记忆痕迹一样,它们可以再次成为意识的。在我们进一步论述其性质之前,我们开始认识到一个新的发现,即只有那些曾经是意识知觉的东西才能成为有意识的,从内容(情感除外)产生的任何东西,要想成为有意识的,必须努力把自己转变成外部知觉:这只有借助于记忆痕迹才能做到。
我们把记忆痕迹想象为包含在直接与知觉意识(Pcpt.—Cs.)相连的系统中,这样,那些记忆痕迹的精力贯注就可以很快地从内部扩展到后一系统的成分上。这里立刻使我们想起了幻觉,想起了这个事实,即最生动的记忆总是既可以从幻觉中又能从外部知觉中区分出来;但是我们马上还将发现,当一个记忆恢复时,记忆系统中的精力贯注仍将保存,而当精力贯注不仅从记忆痕迹向知觉的成分扩展,而且完全越过了它时,就会产生一种无法与知觉区分开来的幻觉。
言语痕迹(verbal residues)主要是从听知觉获得的,这样就可以说,前意识系统有一个特殊的感觉源。字词表象的视觉成分是第二位的,是通过阅读获得的,可以把它先放在一边,除了聋哑人之外,那些起辅助作用的词的感觉运动表象也是这样。一个词的实质毕竟是被听见的那个词的记忆痕迹。
我们决不要为了简化而被引入歧途,以致忘记了视觉记忆痕迹的重要性——即那些(和语词不同的)东西的重要性——或者否认通过视觉痕迹的恢复,思维过程就能成为意识的,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是一种适当的方法。在沃伦冬克(J.Varendonck)的观察中,研究梦和前意识幻想就能向我们提供这种视觉思维的特殊性质的观念。我们知道,成为意识的东西一般说来只是具体的思维主题,但却不能对这个使思维具有独特特点的主题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做出视觉的反映。因此,图像思维只是成为意识的一个很不完全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它比字词思维更接近于潜意识过程,而且毫无疑问,在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上它都比后者古老。
让我们回到我们的争论中来:因此,如果这是使本身就是潜意识的东西借以成为前意识的方法,那么,对于被压抑的东西怎样才能成为(前)意识的这个问题,我们就可以做出如下回答。通过分析工作来提供前意识的中间联系就可以做到。因此意识就保持在原位;但另一方面,潜意识则不上升成为意识。
鉴于外部知觉和自我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清楚的。而内部知觉和自我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做特别的研究。它再次引起了一种怀疑,即把整个意识归属于一个知觉—意识的外表系统是否真有道理。
内部知觉产生过程感觉,而过程感觉是以最多种多样的形式,当然也是从心理结构的最深层产生的。关于这些感觉和情感我们所知甚少;我们所知道的关于它们的最好例子还是那些属于快乐—不快乐系列的东西。它们比从外部产生的知觉更主要,更基本,甚至当意识模糊不清时它们也能产生,我曾在别处对其更大的经济学意义及其心理学的基础表示过我的观点。这些感觉就像外部知觉一样是多层次的;它们可能同时来自不同的地方,并可能因此具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性质。
快乐性质的感觉并不具有任何内在推动性的特点,而不快乐的感觉则在最高的程度上具有这种性质。后者促进变化,促进释放(discharge),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不快乐解释为提高能量贯注。把快乐解释为降低能量贯注的原因。我们不妨把在快乐和不快乐形式下成为意识的东西描述为在心理事件过程中的一种量和质“都尚未确定的成分”;那么问题就会是,该成分是否能在它实际所在的地方成为意识的,或者是否必须先把它转换到知觉系统中。
临床经验做了对后者有利的决定。它向我们表明这个“未确定的成分”的举动就像一个被压抑的冲动(repressed impulse)。如果自我不注意强制,它就会施加内驱力。直到对该强制产生抵抗,释放行动被阻止,这个“未确定的成分”才能迅速成为不快乐的意识。同样,由身体需要而产生的紧张可保持为潜意识的,身体的痛苦也可如此——它是介于内外部知觉之间的一种东西,甚至当其根源是在外部世界时,它行动起来也像一种内在知觉。因此,它再次真实地表明,感觉和情感只有到达知觉系统才能成为意识的;如果前进道路受阻,即使在兴奋过程中和它们一致的那个“不确定成分”和它们做得一样,它们也不会作为感觉出现。于是我们就以一种凝缩的,并不完全正确的方式来谈论“潜意识情感”,它是和并不完全正确的潜意识观念相似的。实际上,差异在于,和潜意识观念的联系必须在它们被带入意识之前就得形成,而对本身可以直接转换的情感来说则无此必要的。换言之,意识和前意识之间的区分对情感来讲是没有意义的,前意识在这里可以不予考虑——情感要么是意识的,要么是潜意识的。甚至当它们和字词表象联系在一起时,它们之成为意识的也并非由于这种联系,而是直接这样形成的。
字词表象所起的作用现在已完全清楚的。由于它们的作用,内部思维过程变成了知觉,它就像对该原理的证明一样,即一切知识的外部知觉中都有其根源。当思维过程的过度贯注发生时,思想是在实际意义上被感知的——好像它们来自外界一样——并因此被认为是真实的。
在把外部知觉与内部知觉和知觉一意识的表面系统之间的关系作了这种澄清之后,我们就可以继续研究我们的自我概念了。我们发现这显然要从它的中心,知觉系统着手,并且一开始就要抓住接近记忆痕迹的前意识。但我们已经知道,这个自我也是无意识的。
有一个作家从个人动机出发,徒劳地坚持认为他和纯科学的严密性不相干,现在我认为,听从他的建议我们会得到很多好处。我说的是乔治·格罗代克(Georg Groddeck),他一直坚持不懈地认为,在我们所谓自我的生活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基本上是被动的,正如他所表明的,我们是在不知道的、无法控制的力量下“生活”着。我们都有同样的印象,即使它们没能使我们不顾其他一切情况,在为格劳代克的发现在科学结构中找到一席之地方面,我们觉得没有必要犹豫不决。我提议通过回忆从知觉系统出发,和从作为前意识的自我开始,并且步格劳代克的后尘将“本我”(id)的名字赋予心灵的另一部分,从回忆这个实体加以考虑,该实体向其他部分扩展,而其他部分行为起来就好像是有潜意识的“本我”。
我们不久将看到,这个概念是否使我们有所收获,或者为描述或理解的目的起见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我们现在将把一个人看作是一个未知的,潜意识的心理本我,在它的外表就是从其中心,从知觉系统发展而来的自我。如果我们努力对此加以形象化的想象,我们可以补充说,自我并不包括整个本我,但只有这样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觉系统形成(自我的)外表,这多少有点像卵细胞上的胚胎层。自我并未同本我截然分开,它的较低部分合并到本我中去了。
但是被压抑的东西也合并到本我中去了,并且简直就是它的一部分。被压抑的东西只是由于压抑的抵抗作用而和自我截然隔开;它可以通过本我而和自我交往。我们立即认识到通过我们对病理学的研究所勾画出来的几乎一切界限,都只和心理结构的表面水平有关——这是我们所知道的唯一水平。虽然必须说明所选定的形式对任何特殊应用来说没有任何夸张,而只想为说明的目的服务,但我们所描述的事态却可以用图表来表现:
我们或许可以补充说,自我戴着一顶“听觉的帽子”,正如我们从脑解剖所知道的,它只在一边有,也可以说是歪戴着的。
显而易见,自我就是本我的那一部分,即通过知觉—意识的媒介已被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那一部分;在一定意义上说,它是表面—分化(surface—differentiation)的一种扩展。再者,自我寻求把外界的影响施加给本我及其倾向,并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不受限制地占据主导地位的快乐原则。在自我中,知觉起的作用就是在本我中本能所起的作用。自我代表我们所谓的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和含有情欲的本我形成对照。所有这一切都和我们所熟悉的通常的区别相一致;但同时只能认为这种区别在一般的或“理想的”情况下才适用。
自我在功能上的重要性在这个事实中表现出来,这就是把对能动性的正常控制转移给我。这样在它和本我的关系中,自我就像一个骑在马背上的人,它得有控制马的较大力量;所不同的是,骑手是寻求用自己的力量做到这一点的,而自我则使用借力。这种类比还可以进一步加以说明。如果一个骑手不想同他的马分手,他常常被迫引导它到他想去的地方去;同样如此,自我经常把本我的愿望付诸实施,好像是它自己的愿望那样。
看来除了前意识知觉系统的影响之外,还有另一个因素对形成自我并使之从本我中分化出来发挥作用。一个人自己的身体,首先是它的外表,是外部知觉和内部知觉皆可由此产生的一个地方。这一点可以像任何其他客体一样的被看到,但它把两种感觉让给了触觉,其中一个相当于一种内部知觉。心理生理学已全面讨论了身体以此在知觉世界的其他客体中获得其特定位置的方式。痛苦似乎在这个过程也起作用,我们在病痛期间借以获得的关于我们器官的新知识的方式,或许就是我们一般据以获得自己身体观念的一种典型方法。
自我首先是一个身体的自我;它不仅是一个表面的实体,而且它本身还是一种表面的投射。如果我们想为它找一种解剖学上的类比,就可以很容易地把它等同于解剖学家的所谓“大脑皮层上的小人”(cortical hormunculus),它在大脑皮层上是倒置的,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它脚朝天,脸朝后,左侧是它的言语区。
自我和意识的关系已经多次探究过了,但在这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事实有待于描述。由于我们习惯于不论走到哪里,都携带着我们的社会和道德的价值标准,因此,当我们听说低级情欲的活动场所就在潜意识中时,我们并不感到惊讶;另外,我们期望任何心理功能在我们的价值观标准上级别越高,就会越容易发现它通往意识的道路。但在这里精神分析的经验却使我们失望。一方面我们有证据表明,即使通常要求进行强烈反思的精细的和复杂的智力操作也同样可以在前意识中进行,而无需进入意识。这种例子是无可争辩的;例如,它们可以在睡眠状态中出现,如我们所表明的,当某人睡醒后立即发现,他知道了一个几天前还苦苦思索的困难的数学问题或其他问题的解决方法。
但是,还有另一个现象,一个更奇怪的现象。在我们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在有些人身上自我批评和良心的官能——这是一些心理活动,即排位级别特别高的活动——是潜意识的,并且潜意识地产生着最重要的后果;因此在分析中保持潜意识抵抗的例子绝不是唯一的。但是,这个新的发现却不顾我们有更好的批判判断才能,都强迫我们谈论一种“潜意识罪疚感”,它比其他的发现更使我们糊涂得多,而且产生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当我们逐渐发现,在大量的神经症里,这种潜意识的罪疚感起着决定性的实际作用,并在疾病恢复的道路上设置了最强大的障碍物。如果我们重返我们的价值观标准,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在自我中不仅最低级的东西,就是最高级的东西也可以是潜意识的。就像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我们刚刚断言的有意识自我的证明:即它首先是一个身体的自我。
(第三章)自我和超我(自我理想)
如果自我只是受知觉系统的影响而发生改变的本我的一部分,即现实的外部世界在心灵中的代表,那么我们要处理的事态就很简单了。但还有一个更复杂的问题。
我们假定在自我之中存在着一个等级,一个自我内部的分化阶段,可以称之为“自我理想”或“超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已在别处提出了,它们仍然适用。这个现在必须探究的新问题就是,自我的这一部分和意识的联系不如其他部分和意识的关系密切,这需要做出解释。
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稍微扩大一些我们的范围。我们通过假设(在那些患忧郁症的人里面),失去了的对象又在自我之内恢复原位,就是说,对象贯注被一种认同作用所取代,这样我们就成功地解释了忧郁症的痛苦紊乱。然而,在当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该过程的全部意义,也不知道它有多么常见和典型程度如何。自此我们开始理解,这种替代作用在确定处在我所采取的形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形成它的所谓“性格”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最初,在人的一生的原始口唇期,对象贯注和认同作用无疑是很难互相区别开来的。我们只能假设,对象贯注在以后是从本我中产生的,在本我中性的倾向是作为需要而被感觉到的。在开始的时候还很不强壮的自我后来就意识到了对象贯注,并且要么默认它们,要么试图通过压抑过程来防备它们。
当一个人不得不放弃一个性对象时,在他的自我中常常会发生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只能被描述为对象在自我之内的一种复位,就像在抑郁症里发生的那样;这种替换的确切性质迄今尚未为我们所知。通过这种心力内投(introjection),一种退行到口欲期的机制,可以使自我更容易放弃一个对象,或使该过程更容易成为可能。这种认同作用甚至可能是本我能够放弃其对象的唯一条件。无论如何,这个过程,特别是在发展的早期阶段,是一个经常发生的过程,它说明了这个结论,即自我的性格就是被放弃的对象贯注的一种沉淀物,它包含着那些对象选择的历史。当然从一开始就必须承认,有各种程度的抵抗能力,正如在某种程度上所表明的,任何特殊人物的性格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或抵抗他的性对象选择的历史的影响。在有多次恋爱经历的女人中,似乎并不难在其性格特质中发现其对象贯注的痕迹。我们也必须考虑同时发生的对象贯注和认同作用的情况——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对象被放弃之前,它还会发生性格上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性格的变化将能从对象关系(object—relation)中幸存下来,并且在某种意义上保存它。
从另一种观点看,或许可以说,一个性对象选择的这种向自我的变化也是一种方法,自我能以这种方法获得对本我的控制,并加深和它的联系——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默认本我的经验为代价的。当自我假定对象的特征时,可以这么说,它把自己作为一个恋爱对象强加给本我,并试图用这种说法补偿本我的损失。它说:“瞧,我这么像那个对象,你也可以爱我。”
这样发生的从对象—力比多(object—libido)向自恋力比多的转变,显然指的是对性目的的放弃,即一种失性欲化(non—desexualized)的过程——所以,它是一种升华作用(sublimation)。的确,这个问题出现了,应该受到认真的考虑,这是否并非总是通往升华作用的普遍道路,是否一切升华作用都不是由于自我的媒介作用而发生的,它一开始先把性对象力比多转变为自恋力比多,然后,或许继续给自恋力比多提供另一个目的。以后我们将不得不考虑其他本能变化是否也有可能不是由这种转变造成的。例如,是否这种转变不会造成已经融合在一起的各种本能又分解。
虽然这有点离题,但是,我们暂时不可避免地要把我们的注意力扩展到注意自我的对象认同作用。假如这些认同作用占了上风,并且变得为数过多过分强大,且互不相容,那么,取得病理学的成果将为期不远了。由于不同的认同作用被抵抗所互相隔断,可能会引起自我的分裂;或许所谓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这种情况的秘密就是各种认同作用轮流占有意识。即使事情不致如此,在四分五裂的自我的几种认同作用之间存在着冲突问题,这些冲突毕竟不能描述成完全病理学的。
但是,不论对这种被放弃的对象贯注的影响进行抵抗的性格能力在数年之后其结果可能是什么,童年最早期的第一次认同作用的影响将是普遍和持久的。这就把我们领回到自我理想的起源;因为在自我理想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人的第一个而且是最重要的认同作用,以父亲自居的作用,这是在每个人的史前期就曾发生的。这显然并不是最初对象贯注的结果;这是一种直接的、即刻的认同作用,比任何对象贯注都早。但是,属于最早的性欲期,并且与父母有关的这种对象选择,正常说来,似乎会在被讨论的那种认同作用中发现其结果,并将因此而强化前一种认同作用。
然而,全部问题是如此复杂,有必要更细致地探究它。问题的错综复杂归之于两种因素:俄狄浦斯情结的三角特征和每一个人身体上的雌雄同体。
男孩子的情况可以简单地做出如下叙述。在年龄还很小的时候,小男孩就发展了对他母亲的一种对象贯注,它最初和母亲的乳房有关,是在所依赖的原型上最早的对象选择的例子;男孩子用以父亲自居的方法来对付他的父亲。这两种关系一度曾同时存在,直到对母亲的性愿望变得更加强烈,而把父亲看作是他们的障碍;这就引起俄狄浦斯情结。于是他以父亲自居的作用就带上了敌对色彩,并且变成了希望驱逐父亲以取代他对母亲的位置。此后和父亲的关系就有了心理上的矛盾;在认同作用中这种内在的矛盾心理好像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来了。对父亲的矛盾态度和对母亲的那种充满纯粹深情的对象关系构成了男孩子身上简单积极的俄狄浦斯情结的内容。
随着俄狄浦斯情结的退化,男孩子对母亲的对象贯注就必须被放弃。它的位置可被这两种情况之一所取代:要么以母亲自居,要么加强以父亲自居的作用。我们习惯上认为后一结果更为正常;它允许把对母亲的深情关系在一定限度内保留下来。这样,俄狄浦斯情结的解除将加强男孩性格中的男子气。小女孩身上俄狄浦斯态度的结果,以完全类似的方式,可能就是加强以其母亲自居的作用(或者这种作用是第一次这样建立起来)——这种结果将会使孩子的女性性格固定下来。
由于这些认同作用并不把被放弃的对象吸收到自我中去,因此它们并不是(我们以前在第29页论述过)我们所期望的东西。但是这种二择一的结果也可能出现;在女孩子身上比在男孩子身上更容易观察到。分析常常表明,当一个小姑娘只好不再把好的父亲看作恋爱对象之后,就把她的男子气突出出来,并且以其父亲自居,即以失去的对象自居来代替以其母亲自居。这将明显地依赖于她的性情中男子气是否足够强烈——而不管它可能是由什么构成的。
由此看来,在两种性别中,男性女性性倾向的相对强度决定着俄狄浦斯情结的结果将是一种以父亲自居还是以母亲自居的作用。这是雌雄同体借以取代后来发生了变化的俄狄浦斯情结的方式之一。另一种方式甚至更为重要。因为人们得到的印象是,简单的俄狄浦斯情结根本不是它的最普遍的形式,而是代表一种简化或图式化。的确,这对实际目的来说常常是非常恰当的。更深入的研究通常能揭示更全面的俄狄浦斯情结,这种情结是双重的(消极的和积极的),并且归之于最初在童年表现出来的那种雌雄同体:就是说,一个男子不仅对其父亲有一种矛盾态度,对其母亲有一种深情的对象选择,而且他还同时像一个女孩那样,对他的父亲表示出一种深情的女性态度,对母亲表示相应的敌意和妒忌。正是这种由雌雄同体所带来的复杂因素使人难以获得一种清楚的事实观念,这些事实与最早的对象选择和认同作用有联系,而且更难以明白易懂地描述它们。甚至可能把在与父母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心理完全归咎于雌雄同体,如我刚才所说,它不是由于竞争的结果而从认同作用中发展起来的。
在我看来,特别是涉及神经症患者时,假定存在着完全的俄狄浦斯情结,一般地说是可取的。精神分析的经验则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它的构成成分总要有一方或另一方的消失,除了那些只有依稀可辨的痕迹之外;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系列,即一端是正常的、积极的俄狄浦斯情结,另一端则是倒置的、消极的俄狄浦斯情结,而其中间的成分将展示两个成分中占优势的那种完全的类型。随着俄狄浦斯情结的分解,它所包含的四种倾向将以这样的方式把自己组织起来,以产生一种父亲认同作用和母亲认同作用。父亲认同作用将保留原来属于积极情结的对母亲的对象关系,同时将取代以前属于倒置情结的父亲的对象—关系;母亲认同作用除在细节上做必要修正外,将同样是真实的。任何个体身上两种认同作用的相对强度总要在他身上反映出两种性的倾向中的某一种优势。
因此,受俄狄浦斯情结支配的性欲期的广泛普遍的结果可以被看作是在自我中形成的一种沉淀物,是由以某种方式相互结合在一起的这两种认同作用构成的。自我的这种变化保留着它的特殊地位;它以一种自我理想或超我的形式与自我的其他成分形成对照。
但是,超我不仅是被本我的最早的对象选择所遗留下来的一种沉淀物,它也代表反对那些选择的一种能量反相作用(reaction formation)。它和自我的关系并不限于这条规则,即“你应该如此如此(就像你的父亲那样)”;它也包括这条禁律,即“你绝不能如此如此(就像你的父亲那样),就是说,你不能干他所干的一切;有许多事情是他的特权”。自我理想的这种两面性是从这个事实中获得的,即自我理想有对俄狄浦斯情结施加压抑作用的任务。的确,它的存在正是应该归功于那一革命事件。显然,压抑俄狄浦斯情结绝非易事。孩子的父母特别是父亲被看作是实现俄狄浦斯愿望的障碍;这样,这个幼小的自我便获得了强化,通过在自身之内建立这个同样的障碍以帮助进行压抑。做到这一点的力量可以说是从父亲那里借来的,这种出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行动。超我保持着父亲的性格,当俄狄浦斯情结越强烈,并且越迅速地屈从于压抑时(在权威、宗教教义、学校教育和读书的影响下),超我对自我的支配,愈到后来就愈加严厉——即以良心的形式或许以一种潜意识罪疚感的形式。我在后面将提出一种它以这种方式支配权利的根源的建议,这个根源,就是以一种绝对必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的强迫性格的根源。
如果我们再次考虑一下我们已经描述过的超我的根源,我们将认识到,它是两个非常重要因素的结果,一个是生物因素,另一个是历史因素,即在一个人身上长期存在的童年期的无能和依赖性,以及他的俄狄浦斯情结的事实和我们已经表明的那种压抑,都和力比多潜伏期的发展中断有关,而且也和人的性生活的双重发动能力有关。根据一个精神分析学的假设,人们最近提到的那个对于人类来说似乎很独特的现象,是冰河时期所必需的文化发展的一个遗产。于是我们发现,超我从自我中分化出来无非是个机遇问题:它代表着个人发展和种族发展中那些最重要的特点;的确,由于它永远反映着父母的影响,因此,它把其根源归之于这些因素的永远存在。
精神分析一再受到指责,说它不顾人类本性中较高级的、道德的、超个人的方面。这种指责在历史学和方法论这两方面都是不公正的。因为,首先我们从一开始就把进行压抑的功能归之于自我中道德和美学的倾向;其次,一般人都拒绝承认精神分析研究不能产生一种全面、完善的理论结构,就像一种哲学体系那样。但不得不通过对正常和不正常现象的分析解剖,沿着通往理解心理的错综复杂的道路一步一步地找到它的出路。只要研究心理上这个被压抑的部分是我们的任务,我们就没有必要对存在着更高级的心理生命感到不安和担心。但是,既然我们已着手进行自我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对所有那些道德感受到震惊的人和那些抱怨说人体中一定有某种更高级性质的人做出回答:我们可以说,“千真万确,在这个自我理想或超我中,我们确有那种更高级性质,它是我们和父母关系的代表,当我们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知道这些更高级性质了。我们既羡慕这些高级性质又害怕它们;后来我们把它们纳入到我们自身中来了。”
因此,自我理想是俄狄浦斯情结的继承者,因而也是本我的最强有力的冲动和最重要的力比多变化的表现。通过建立这个自我理想,自我掌握了它的俄狄浦斯情结,同时使自己处于本我的支配之下。鉴于自我主要是外部世界的代表,是现实的代表,而超我则和它形成对照,是内部世界的代表,是本我的代表。自我和理想之间的冲突,正如现在我们准备发现的那样,将最终反映现实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之间、外部世界和内部世界之间的这种对立。
通过理想的形成,生物的发展和人类种族所经历的变迁遗留在本我中的一切痕迹就被自我接受过来,并在每个人身上又由自我重新体验了一遍。由于自我理想所形成的方式,自我理想和每一个人在种系发生上的天赋——他的古代遗产——有最丰富的联系。因此,这种我们每个人心理生活中最深层的东西,通过理想的形成,才根据我们的价值观标准变成了人类心灵中最高级的东西。但是,试图给自我理想定位,甚至在我们已经给自我确定了位置的意义上,或者试图对自我理想进行任何类比(借助于这种类比,我们曾尝试勾画出自我和本我之间的关系),都只能是白费力气。
显而易见,自我理想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我们所期望的人类的更高级性质。就它是一种代替做父亲的渴望而言,自我理想包含着一切宗教都由此发展而来的萌芽。宣布自我不符合其理想,这个自我判断使宗教信仰者产生了一种以证明其渴望的谦卑感。随着儿童的长大,父亲的作用就由教师或其他权威人士继续承担下去;他们把指令权和禁律权都交给了自我理想,并且继续以良心的形式行使道德的稽查作用。在良心的要求和自我的实际表现之间的紧张是作为一种罪疚感被经验到的。社会情感就建立在以别人自居的基点上,建立在具有同样的自我理想的基点上。
宗教、道德和社会感——人类较高级方面的主要成分。最初是同一个东西。根据我在《图腾与禁忌》中提出的假设,它们的获得从种系发生上讲源自恋父情结:即通过掌握俄狄浦斯情结本身的实际过程而获得宗教和道德的限制,和为了克服由此而保留在年轻一代成员之间的竞争的需要而获得社会情感。在发展所有这些道德的获得物时似乎男性居领先地位;然后通过交叉遗传传递给妇女。甚至在今天,社会情感也是作为一种建立在对其兄弟姐妹的妒忌和竞争的冲动基础上的上层建筑而在个体身上产生的。由于敌意不能得到满足,便发展了一种与从前竞争对手的认同作用。研究同性恋的适当案例进一步证实了这种怀疑,即在这种情况下,认同作用也代替了继敌意、攻击性态度之后的深情的对象选择。
然而,随着种系发生的提出,新的问题产生了,使人们想从这里沮丧地退缩回去。但是,这是毫无助益的,因为我们必须做出尝试——尽管我们担心它将揭露我们的全部努力的不适当,问题在于:究竟是哪一个,是原始人的自我还是原始人的本我,在他们的早期就从恋父情结中获得了宗教和道德?假如是他的自我,为什么我们不略述一下这些被自我所遗传的东西呢?假如是本我,它是怎样和本我的性格相一致的呢?或者说,我们把自我、超我和本我之间的分化带回到这样早的时期是错误的吗?或者说,难道我们不应该老老实实地承认,我们关于自我过程的整个概念对理解种系发生毫无帮助,也不能应用于它吗?
让我们先回答最容易回答的问题。自我和本我的分化必须不仅要归因于原始人,甚至要归因于更简单的有机体,因为这是外界影响的不可避免的表现方式。根据我们的假设,超我实际上起源于导致图腾崇拜的经验。到底是自我还是本我经验到并且获得了这些东西,这个问题不久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思考立刻向我们表明,除了自我之外,没有什么外部变化能够被本我所体验到或经历过,自我是外部世界通往本我的代表。因此,根据自我来谈论直接遗传是不可能的。正是在这里,实际个体和种系概念之间的鸿沟才变得明显起来。另外,人们一定不要把自我和本我之间的差异看得过分严重,但也不要忘记,自我基本上是经过特殊分化的本我的一部分。自我的经验似乎最初并不会遗传,但是,当这些经验足够经常的重复,并在随后许多代人身上有了足够的强度之后,可以说,就转移到本我的经验中去了,即成为遗传所保留下来的那种印迹。因此,在能被遗传的本我中贮藏着由无数过往自我所导致的存在遗迹;并且当自我从本我中形成它的超我时,它或许只是恢复已经逝去的自我的形象,并且保证它们的复活。
超我借以产生的方式解释了自我和本我的对象—贯注的早期冲突是怎样得以继续进行,并和其继承者(超我)继续发生冲突的。假如自我在满意地掌握俄狄浦斯情结方面没有获得成功,那么,从本我产生的俄狄浦斯情结的精力—贯注将在自我理想的反向作用中找到一种发泄口。在理想和这些潜意识的本能冲动之间可能发生的大量交往解决了这个难题,即理想本身是怎么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持潜意识的,无法达到自我的。在心灵的最深层曾经激烈进行的斗争,并未因迅速的升华作用和认同作用而结束,现在是在更高的领域内进行着,就像在科尔巴赫的油画中“汉斯之战”一样,是在天上解决争端的。
(第四章)两类本能
我们已经说过,假如我们把心灵分为本我、超我和自我,而这种区分代表我们的认识的某种进步的话,就应该能使我们更彻底地了解心理内部的动态关系,并且更加清楚地描述它们。我们也已经得出了一个结论,自我特别容易受知觉影响,广义地说,知觉对自我就像本能对本我一样具有同样的意义。同时,自我和本我一样也容易受本能的影响,事实上,自我只是本我的一个经过特殊变化的部分。
最近我曾提出一种本能的特点,在这里我将继续把它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根据这个观点,我们不得不区分出两类本能,其中之一就是爱欲(Eros)或性本能(sexual instincts),这是迄今为止更引人注目和更易于研究的。它不仅包括不受禁律制约的性本能本身和受目的制约的或由此派生的具有升华性质的本能冲动,而且包括自我保存本能,必须把这种本能分配给自我,而且在我们的分析工作之初,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使之与性的对象本能相对立。而第二类本能则不那么容易下定义;最后,我们开始把施虐狂(sadism)作为第二类本能的代表。出于受生物学支持的理论上的考虑,我们假定存在着一个死的本能,它的任务是把有机的生命带回到无生命状态;另一方面,我们假定爱欲的目的在于把里面分散着的生物物质微粒越来越广泛地结合起来,从而使生命复杂化,同时它的目的当然就是保存生命。既然这两种本能都致力于重建一种由于生命的出现而受到干扰的状态,那么,照此行事,这两种本能从词的最严格的意义上讲就都是保守的。生命的出现就会因此而被看作是生命继续的原因,同时,也被看作是走向死亡的原因;而生命本身则是这两种倾向之间的冲突与和解。生命的起源问题仍将是一个宇宙论的问题;对生命的目的和目标问题就会做出二元论的回答。
基于这种观点,一种特殊的生理过程(合成代谢或分解代谢)将和两类本能之一发生联系;这两种本能在生命实体的每一个微粒中,虽然是在大小不等的实体中,却都是活跃的。这样,某一个实体就可以成为爱欲的主要代表。
这种假设并未清楚明白地显示出这两类本能借以互相融合、混合和合铸在一起的方式,但这种有规律的,非常广泛发生的现象却是我们的概念所必需的一个假设。看来,由于把单细胞机体结合成多细胞的生命形式,单个细胞的死的本能就可以成功地得到抵消,破坏性冲动就能借助于一个特殊器官的媒介而转向外部世界。这个特殊的器官似乎是肌肉组织;而死的本能,作为一个指向外部世界和其他有机体的破坏性本能,似乎就会因此而表明自己的意思——虽然可能只是部分的表明。
我们一旦承认了两类本能相互融合的概念,就把“解离”它们——基本上是完全解离它们——的可能性强加于我们。性本能的施虐狂部分是本能融合服务于一个有用目的的典型事例;施虐狂促使它自身独立的这种性反常行为则是解离,虽然不是绝对完全的解离。从这一点上,我们便获得了以前在这一方面未曾考虑过的一系列事实的一个新观点。我们发现,出于发泄的目的,破坏性本能习惯上是为爱欲服务的;我们猜想癫痫病发作就是本能解离的一个产物和迹象。我们开始理解,本能的解离和死的本能的明显出现,是许多严重的神经症——如强迫性神经症最值得注意的表现。为了作出迅速的概括,我们可以假设,力比多退行(regression of libido)的实质,(例如,从生殖器期退化到施虐狂的肛欲期)就在于本能的解离之中,相反就会像从早期阶段向发育完全的生殖器阶段的进展将以增加性成分为条件一样。在神经症的构成倾向中往往异常强烈的通常的矛盾心理是否不应被看作是一种解离的产物,这个问题也提出来了;然而,矛盾心理是这样一种基本现象,以至于它更能代表一种尚未完成的本能融合状态。
显然,我们现在应该把兴趣转向询问,在我们假定存在着的结构——自我、超我和本我——和两类本能之间是否不可能有什么指导性的联系可寻。再者,支配心理过程的快乐原则是否可以显示出,它和两类本能及我们在心理上做的这些分化有什么固定的联系。但是,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消除一种怀疑,它和表述问题本身的术语有关。对于快乐原则,那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自我内部的分化也有很好的临床上的理由,但是,两类本能的区分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人们发现,很可能临床分析的事实就与它相矛盾。
这样一个事实看来是存在的。对两类本能之间的对立来说,我们可以放上爱和恨这两个极端,要发现爱欲的一个代表是没有困难的;但我们必须庆幸的是,我们能够在破坏性本能中找到一个难以捉摸的死的本能的代表,恨就可以作为它的一个代表。现在,临床观察表明,不仅爱总是以意想不到的规律性伴随着恨(矛盾心理),不仅在人类关系中恨常常是爱的先河,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恨会变成爱,爱也会变成恨。假如这种变化远不只是一种时间上的相继关系——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实际上变成了另一方——那就显然没有根据像区分性本能和死的本能那样存在着基本的差别。这种划分能预测确实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生理过程。
某人对同一个人先爱后恨(或者相反),因为那个人使他产生了这样做的原因,现在这种情况显然和我们的问题无关。在另一种情况下,还不明显的爱的感情最初是用敌意和攻击性倾向来表现自己的,这也和我们的问题无关;因为情况可能是,在对象—贯注中的破坏性成分在这里胜过了性爱,只是以后性爱才加入进去。但我们知道神经症心理学中的几个例子,其中有更好的基础来假设的确发生了某种变化。在迫害妄想狂(persecutory paranoia)中,病人采取一种特别的方式来防备自己对某人产生过分强烈的同性恋;结果,他曾最爱的那个人变成了一个迫害者,病人对他采取的常常是危险的攻击。这里,我们有权插入一个以前的阶段,这个阶段把爱变成了恨。分析研究只是到了最近才使我们认识到,在同性恋的根源和失去性欲化的社会情感的根源的案例中,存在着引起攻击欲望的非常强烈的敌对情感,只有在克服了这些情感之后,以前恨过的对象才变成了爱的对象,并引起某种自居作用。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是否在这些事例中我们打算假定恨可以直接转变成爱。显然,这里的变化是纯内部的,对象行为上的变化对它们不起作用。
然而,通过对与妄想狂的变化有关的这一过程的分析研究,我们开始了解到,可能还有另一种机制。一种矛盾的态度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来,并且这种转变是依靠贯注的一种反应移置来起作用的,能量以此从性冲动中退缩回去并补充到敌对的冲动中。
当克服了一种导致同性恋敌意竞争的时候,就发生了一件不尽相同,但却类似的事情。敌对态度没有任何满意的前景,因此——就是说,出于经济上的原因——它被一种爱的态度所取代,对此有更多的令人满意的前景,也就是发泄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发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满意把恨直接转变成爱的假设,这是和两类本能之间质的区别毫不相容的。但是,人们将注意到,通过引入另外一个把爱变成恨的机制,我们就默默地做了另一个应该得到明确阐述的假设。我们已经推断,好像在心理上——不管是在自我中,还是在本我中——存在着一种可替换的能量,它本身虽然是中立的,却能要么和性的冲动,要么和破坏性冲动通力合作,这两种本能有质的不同,并能增加它的全部精力贯注。如果不假设存在这种可替换的能量,我们就无法取得进展。唯一的问题是它来自何方,属于什么,表示什么意思。
本能冲动的性质问题及其在经历了各种变化后继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非常模糊的,直到现在尚未得到解决。在有性成分的本能中,这是特别易于为观察所理解的,可以把属于同一范畴的这些过程的工作看作是我们正在讨论的东西。例如,我们发现,在成分本能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交往,还发现从某一特定的性欲来源中获得的一个本能可以把它的强度进行转移,用来强化发自另一根源的另一个成分本能,我们还发现,一种本能的满足可以取代另一种本能的满足,以及更多具有同样性质的事实——所有这一切必将鼓动我们勇于提出某些假设。
再者,在目前的讨论中,我只是提出了一种假定;我也提不出什么证据。下面这个观点似乎是有道理的,即这个在自我及本我中都同样活跃的中立的可移置的能量,都毫无疑问地是从自恋的力比多的贮存库发出的——这是个失去性能力的爱欲(总起来说,性本能看来比破坏性本能更有可塑性,更容易转移和移置)。由此,我们就能很容易地继续假设,这个可移置的力比多是受快乐原则雇佣,为避免能量积压和促进能量释放服务的。在这种关系中很容易观察到某种冷淡,只要发生了能量释放,对释放借以发生的道路就会很冷淡。我们知道这个特点,它是本我中精力贯注过程的特点。在性欲贯注中发现,那里表现了一种对对象的特别冷淡,它在从分析所产生的移情(transferences)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不管它们的对象可能是谁,它都必然要表现出来。最近,兰克(1913)发表了一些很好的关于方法的实例,用这种方法能说明报复性的神经症活动指向的是错误的人。这种潜意识方面的行为使人们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故事,其中有一个裁缝必须被处以绞刑,因为村里唯一的一个铁匠犯了死罪。处罚必须实施,即使处罚的并不是犯罪者本人。正是在梦的工作研究中,我们第一次在移置作用中遇到了这种由初始过程所引起的放纵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被下降到仅仅是次要地位的也正是这些对象,正如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这种情况一样,它是释放能量的道路。过分讲究对象的选择和能量释放的道路似乎成了自我的特点。
如果这个可移置的能量是失去性能力的力比多,就可以把它也描述为被升华了的能量;因为就它帮助建立了那种结合,或结合的倾向而言,这是自我的特殊性质仍然保持着爱欲的主要目的——统一和结合的目的。假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把思维过程包含在这些移置作用中,那么,思维活动也要从被升华了的性动机力量中得到补充。
这里我们确定了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可能性,即升华作用可以通过自我的调解而有规律地发生。让我们回忆另一种情况,自我对付本我的第一次对象—贯注(当然也包括对付以后的贯注),是通过把从中接收的力比多纳入到自身之中,并把它结合到通过认同作用而产生的自我矫正中实现的。把性欲力比多转变为自我力比多当然包括放弃性目的,即失性欲化。这在任何情况下,都表明了在自我和爱欲的关系中所具有的一个重要功能。通过由此而从对象贯注中获得力比多、把自身作为唯一的恋爱对象,以及使本我的力比多去性欲化或使本我的力比多升华,自我就努力和爱欲的目的相反,它使自身服务于相反的本能冲动。它只好默认另外一些本我的对象—贯注,可以说,它只好加入到它们之中。后面我们还将返回到自我的这种活动的另一个可能的结果上来。
这似乎表示自恋理论的一种重要的扩充。最初,所有的力比多都是在本我中积累起来的,而自我还在形成过程中,或者说它还很不健全。这个力比多的一部分被本我释放出来,成为性欲的对象—贯注,于是,现在日益强大的自我就试图获得这个对象力比多,并把自身作为恋爱对象强加给自我。自我的自恋因此就被看作是次要的,是由于力比多从恋爱对象身上撤回而获得的。
在追溯本能冲动时我们一再发现,本能冲动是作为爱欲的派生物来表现自己的。要不是出于对《超越快乐原则》中所提出来的考虑,和最终为了依附于爱欲的施虐狂成分的缘故,我们就难以坚持我们基本的二元观点,但是,既然我们无法摆脱那种观点,我们便被迫作出结论,死的本能在本质上是缄默的,生命的叫喊大部分是从爱欲发出的。
生命的叫喊也是从反对爱欲的斗争中发出的,毋庸置疑,快乐原则在同力比多——即把这种障碍引入生命过程的一种力量——的斗争中是作为一种指南来为本我服务的。如果生命真受费希纳(Fechner)的恒定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ancy)支配,它就会不断地向死亡滑下去;爱欲的要求、性本能的要求以本能需要的形式阻止了下降的水平,并把新的紧张引入进来。受快乐原则——即受不快乐知觉——所支配的本我以各种方式来防止这些紧张。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尽可能快地遵照非失性欲化(non—desexualized)力比多的要求去做,就是说,努力满足直接的性倾向。但是,它进一步并且以一种更全面的形式这样做了。这种形式与一个把一切成分的要求都纳入其中的特殊的满足形式有关——就是说,通过释放性物质(sexual substances),这些物质可以说,是性紧张的饱和的管理者。在性活动中,性物质的排放在某种程度上是和躯体及种质的分离一致的。这就说明了在死亡和追求完全的性满足之间的相似性,说明了死亡和某些低等动物的交配活动相一致这个事实。这些生物在再生产活动中死亡,因为当爱欲以通过满足过程而被排除之后,死的本能就可放手实现它的目的了。最后,如我们所知,自我通过使某些力比多本身及其目的的升华,在它对紧张加以控制的活动中帮助了本我。
(第五章)自我的依赖关系
我们的论题的复杂性一定可以作为下述事实的一个借口,即本书各章的标题没有一个和它们的内容完全一致,并且在转向该题目的新的方面时,我们要经常回到已经研究过的那些问题上来。
如同经常所说的那样,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认同作用中形成的,认同作用取代了已被本我放弃的贯注;这些认同作用中的第一种总是作为自我中的一个特殊职能而进行活动,且以超我的形式和自我相分离,而后来,当它强壮起来时,自我就可能更坚决地抵抗这种认同作用的影响。超我把它在自我中的特殊地位或与自我的关系归于必须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种因素:一方面它是第一种认同作用,是当自我还很脆弱时就发生的认同作用;另一方面它是俄狄浦斯情结的继承者,因而把一些最重要的对象引入到自我中去了。超我和后来自我所产生的变化之间的关系,大体上就是童年期最初的性欲期和后来在青春期之后的性生活之间的关系。虽然它很容易受后来的一切影响,但它一生仍然保留着从恋父情结派生给它的特点——即和自我分离并统治自我的能力。它是对自我以前的虚弱和依赖性的一种纪念,成熟的自我仍然受它的支配。就像儿童曾被迫服从其父母那样,自我也服从由它的超我发出的绝对命令。
然而,超我派生于本我的第一次对象—贯注,派生于俄狄浦斯情结,这种派生对它来说还有更大的意义。正如我们已经描述的那样,这种派生把它和本我在种系发生上获得的东西联系起来,并使它成为一个以前的自我结构的再生物,这个自我结构已把它们的沉淀物留在了本我中。因此,超我总是和本我密切联系着,并能作为它和自我联系的代表。它深入到本我之内,并且由于这个理由而比自我更远离意识。
通过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某些临床事实,我们就能最好地理解这些关系,这些事实早已失去其新意,但仍有待理论探讨。
在分析工作中有些人以相当独特的方式行事。当我们满怀希望地对他们讲话、或对治疗的进展表示满意时,他们则露出不满的神情,而且他们的情况总是变得更糟糕。人们一开始把这种情况看作是挑战,看作是试图证明他们比医生更优越,但后来则开始采取一种更深刻、更公正的观点。人们开始认识到,不仅这种人不能承受任何表扬或称赞,而且还对治疗的进展做出相反的反应。每一种应该引起的、而且在另一些人身上的确引起了症状的改善或不再恶化的那种局部的治疗方法,却在他们身上暂时引起了病情的恶化;这些病人在治疗期间病情加剧,而不是好转,他们往往表现出所谓“消极的治疗反应”(negative therapeutic reaction)。
毫无疑问,在这些人身上有某种坚决与康复作对的东西,它害怕接近康复,好像康复是一种危险似的。我们习惯上说,在这些人身上,生病的需要占了渴望康复的上风。假如我们以通常的方式来分析这种抵抗——那么,即使我们容许病人对医生的那种抵抗态度,容许病人想从疾病中获得各种好处的那种固恋,大部分抵抗仍然遗留下来:这表明它本身就是恢复健康的一切障碍中最强大的,甚至比诸如自恋的难接近性(一种对医生的消极态度,或对生病好处的依恋)这种熟悉的障碍更强大。
最后,我们开始认识到,我们正在对付一种所谓“道德的”因素,这是一种罪疚感,它要在疾病中获得满足,并拒绝放弃受病痛的惩罚。我们把这个相当令人失望的解释作为最后的结论是正确的。但是,就病人而言,这种罪疚感是无声的;并没有说他是有罪的;他也不觉得有罪,只觉得生病了。这种罪疚感只表现为一种对极其难以克服的身体康复的抵抗。要使病人相信,这种动机是他继续生病的原因,这也是特别困难的;他坚持那种更明显的解释,即用分析法所做的治疗对他的病情来说是毫无补益的。
我们的描述适用于这种事态的最极端的例子,但是,这个因素在非常多的病例中,或许在一切较严重的神经症的病例中都在很小的程度上得到考虑。事实上可能正是这种情况下的这个因素,即自我理想的态度决定着神经疾病的严重性。因此,我们将毫不犹豫地更全面地探讨罪疚感在不同条件下借以表现自己的方式。
对正常的、有意识的罪疚感(良心)进行解释并没有什么困难;它是以自我和自我理想之间的紧张为基础的,并且是由它的批判功能进行自我谴责的表现。可以推测,神经症中如此熟知的自卑感(the feelings of inferiority)可能和这种有意识的罪疚感密切相关。在两种非常熟悉的疾病中,罪疚感被过分强烈地意识到;自我理想在其中表现得特别严厉,常常极其残暴地对自我大发雷霆。自我理想在这两种疾病(强迫性神经症和抑郁症)中的态度,和这种类似性一道,表现出具有同样意义的差异。
在某些形式的强迫性神经症中,罪疚感竭力表现自己,但又不能向自我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所以,这种病人的自我反对转嫁罪责,并在否定它的同时寻求医生的支持。对此予以默认是愚蠢的,因为这样做毫无用处。分析最终表明,超我正受着自我所不知道的过程的影响。要想发现真正位于罪疚感根基的被压抑的冲动是可能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超我比自我更了解潜意识的本我。
在抑郁症中,超我获得了对意识的控制,这种印象甚至更加强烈。但在这种病例中,自我不敢贸然反抗;它承认有罪并甘愿受罚。我们理解这种差异。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问题在于,应受斥责的冲动从未形成自我的一部分;而在抑郁症中,超我向其表达愤怒的对象则通过认同作用而成为自我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还不清楚,为什么罪疚感能在这两种神经症中达到如此非凡的强度;但是,这种事态所表现的主要问题在于另一方面。在我们处理了其他病例之后再来讨论它——在这些其他病例中,罪疚感始终是潜意识的。
在癔症和某种癔症状态下,基本的条件就是发现这种罪疚感。罪疚感用以保持潜意识的机制是容易发现的。癔症的自我保护自己免受痛苦知觉,它的超我的批判正是以此来威胁它,要采取那种保护自己免受无法忍受的对象—贯注的同样方式,也就是采取一种压抑行为。因此,正是自我应该对这种保留在潜意识中的罪疚感负责。我们知道,一般来说,自我是在超我的支配和命令下进行压抑的;但是,在这种病例中,它把同样的武器转而对准它的严厉的监工了。在强迫性神经症里,如我们所知,反向作用的现象占主导地位;但是(癔症中的)自我在这里却满足于和罪疚感所涉及的材料保持距离。
人们可以进一步大胆地假设,大部分罪疚感在正常情况下必定是潜意识的,因为良心的根源和属于潜意识的俄狄浦斯情结紧密相连。如果有人想提出这种矛盾的假设,即正常的人不仅远比他所相信的更不道德,而且也远比他所知道的更道德,那么,该论断的前半句是以精神分析的发现为依据的,精神分析对剩下的那后半句则不反对人们提出异议。
这种潜意识罪疚感的加剧会使人成为罪犯,这是个令人惊讶的发现,但无疑却是个事实。在许多罪犯中,特别是年轻的罪犯中,会发现他们在犯罪之前就存在着一种非常强烈的罪疚感。因此,罪疚感不是它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就好像能把这种潜意识的罪疚感施加到某种真实的和直接的东西上就是一种宽慰。
在所有这些情境中,超我表现出它和意识的自我无关,而和潜意识的本我却有密切关系。现在关于它的重要性,我们把它归之于自我中的前意识字词记忆痕迹,于是,问题也就必然产生了,超我,假如它是潜意识的,它是否还能存在于这种字词表象中,或者假如不是潜意识的,它究竟存在于何处呢?我们暂时的回答是超我和自我一样,都不可能否认它是从听觉印象中起源的;因为它是自我的一部分,且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这些字词表象(概念、抽象作用)而和意识相通。但是,这种贯注的能量(cathectic energy)并未到达起源于听知觉(教学、读书等)的超我的这些内容,而是触及了起源于本我的超我的这些内容。
我们放在后面回答的那个问题就是:超我是怎样主要作为一种罪疚感(或者更确切地说,作为一种批评——因为罪疚感是在自我中对这种批评做出回答的知觉)来表示自己,另外,是怎样发展到这样对自我特别粗暴和严厉的呢?如果我们先转向抑郁症,就会发现,对意识获得支配权的特别强烈的超我对自我大发雷霆,好像它要竭尽全力对这个人施虐。按照我们关于施虐狂的观点,我们应该说,破坏性成分置身于超我之中,并转而反对自我。现在在超我中取得支配地位的东西可以说是对死的本能的一种纯粹的培养。事实上,假如自我不及时地通过转变成躁狂症以免受其暴政统治的话,死的本能就常常成功地驱使自我走向死亡。
以某种强迫性神经症的形式进行的良心的谴责也同样是令人痛苦和烦恼的。但对这里的情况我们不太清楚。值得注意的是,强迫性神经症和抑郁症相反,它决不采取自我毁灭的步骤;好像它能避免自杀的危险,而且比癔症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免除危险,我们能够发现,保证自我的安全的东西就是保留了对象这个事实。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通过向前生殖器组织的退行,就能使爱的冲动转变成对对象的攻击冲动。破坏性本能在这里再次得到释放,其目的在于毁灭对象,或至少看起来具有这个意图。这些目的尚未被自我采纳;自我用反相作用和预防措施来奋力反对这种意图,而这些意图就保留在本我中。但是,超我的表现却好像是说,自我应该为此负责,并且在惩罚这些破坏性意图时,用它的严肃性表明,它们不但是由退行引起的伪装,而且实际上用恨代替了爱。由于两方面都孤立无援,自我同样徒劳地防御凶恶的本我的煽动、防御对实施惩罚的良心进行责备。但它至少成功地控制了这两方面的最残忍的行动;第一个结果是没完没了的自我折磨,最后在它所能达到的范围内对对象做系统的折磨。
它们用各种方法来对付个人机体内危险的死的本能的活动,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和性成分的融合而被描绘成无害的,另一部分以攻击的形式掉过头来朝向外部世界,而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无疑继续畅行无阻地从事它们的内部工作。那么,在抑郁症中超我是怎样成为死的本能的一个集结点的呢?
从本能控制观和道德观来看,或许可以说本我完全是非道德的,自我则力争成为道德的,而超我则可能是超道德的,因此才能变得像本我那样冷酷无情。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越是控制它对别人的攻击性倾向,他在其自我理想中就越残暴——也就是越有攻击性。而日常的观点对这种情况的看法则正好相反:自我理想所建立的标准似乎成为压制攻击性的动机。但是,我们前面说过还有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人越控制它的攻击性,它的自我理想对其自我的攻击性倾向就越强烈。这就像是一种移置作用,一种向其自我的转向,即便是普通正常的道德品行也有一种严厉限制、残酷禁止的性质。的确,无情地实施惩罚的那个更高级的存在的概念正是从这里产生的。
若不引入一个新的假设,我就无法继续考虑这些问题。如我们所知,超我产生于把父亲作为榜样的一种认同作用。每一种这类认同作用本质上都是失性欲化的,甚或是升华了的。现在看来,好像当这种转变发生时,同时会出现一种本能的调离。升华之后,性成分再也没有力量把以前和它结合的全部破坏性成分都结合起来,这些成分以倾向于攻击性和破坏性的形式被释放。这种解离就是被理想——它的独裁的“你必须……”(Thou shalt...)——所展示的普遍严厉性和残酷性的根源。
让我们再来看一看强迫性神经症。这里的情况就不同了。把爱变成攻击性虽未受到自我力量的影响,却是在本我中产生的一种攻击性的结果。但是,这个过程已超出本我,而扩展到了超我,超我现在加强了对清白的自我的残暴统治。但是,看来在这种情况下和在抑郁症的情况下一样,自我通过认同作用获得了对力比多的控制,但这样做便受到了超我的惩罚,超我是用以前曾和力比多混合在一起的攻击性来惩罚自我的。
我们关于自我的观点开始趋向于清晰,它的各种关系也变得日渐明白了。我们现在已经看到了自我的力量和弱点。它起着重要的作用。自我依靠它和知觉系统的关系而以时序来安排心理过程,使它们服从于“现实检验”。通过插入这种思维过程,自我就能保证动力释放的延迟,并控制着运动的通路,当然,这后一种力量与其说是事实问题,不如说是形式问题,就行动而论,自我的地位就像君主立宪的地位一样,没有他的批准,什么法律也无法通过;但是,他对国会提出的任何议案行使否决权以前,早就犹豫不决。起源于外部的一切生活经验丰富了自我;但是,本我对它来说则是另一个外部世界。自我力图使本我处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它把力比多从本我中撤回,并把本我的对象—贯注转变成自我结构。在超我的帮助下,是以我们还不清楚的方式,它利用了贮藏在本我中的过去时代的经验。
本我的内容借以深入自我的道路有两条。一条是直接的,另一条是借助于自我理想的引导;对某些心理活动来说,这两条道路中它们采纳哪一条可能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自我从接受本能发展到控制它们,从服从本能发展到抑制它们。在这个成就中,自我理想承担了很大一份,的确,它部分地是反对本我的那种本能过程的一种反相作用。精神分析是使自我把它对本我的统治更推进一步的一个工具。
但是,从另一种观点来看,我们把这同一个自我看作是受三个主人的支使,因此便受到三种不同危险威胁的一个可怜的家伙:这三种危险分别来自外界,来自本我的力比多和来自超我的严厉性。因为焦虑是一种退出危险的表示,因此,就有和这三种危险相对应的三种焦虑。就像居住在边疆的人一样,自我试图做世界和本我之间的媒介,它要使本我遵照世界的愿望去做,并通过肌肉的活动,使世界顺从本我的愿望。实际上他的行为就像用精神分析进行治疗的医生一样,由于它注重现实世界的力量,而把自己作为一个力比多对象提供给本我,目的在于使本我的力比多依附于它自己。它不仅是本我的一个助手,而且是向主人讨喜的一个顺从的奴隶。只要有可能,自我就试图和本我友好相处;它用前意识的文饰作用把本我的潜意识要求掩盖起来;甚至当它事实上保持冷酷无情时,它也假装出本我对现实的命令表示顺从,它给本我和现实的冲突披上了伪装;如若可能,它也会给和超我的冲突披上伪装。自我在本我和现实之间的地位使它经常变成献媚的,机会主义和假惺惺的,就像一个政客,虽然看见了真理,却又想保持他的受大众拥戴的地位。
自我对两类本能的态度并不是公正的。通过它的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对本我的死的本能掌握力比多是个帮助,但这样做会给它带来成为死的本能的对象和灭亡自己的危险。为了能以这种方式给以帮助,它只好用力比多来充斥自身,这样,它本身就成为爱欲的代表,并且从那时起就渴望活下去和被人所爱。
但是,由于自我的升华作用导致对本能的解离和攻击性本能的超我中的解放,自我对力比多的斗争则面临着受虐待和死亡的危险。在受到超我的攻击之苦,甚至屈从于这些攻击的情况下,自我所遭受的命运就像原生动物被自己创造的裂变物所毁灭一样。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在超我中起作用的道德品行似乎是一种类似的裂变物。
在自我所处的这种从属关系中,它和超我的关系或许是最有趣的。
自我是焦虑的真正住所。由于受到三方面的威胁,自我通过从危险知觉或从本我的同样危险的过程中收回自己的精神贯注,并把它作为焦虑排放出来,从而使逃避反射(flight—reflex)得到发展。后来由于引入了保护性贯注(恐怖症的机制),而取代了这个原始的反应。自我所害怕的东西,不论是来自外界,还是来自力比多的危险,我们都无法详加说明;我们只知道这种害怕具有推翻和消灭的性质,但无法用精神分析来把握。自我只是服从快乐原则的警告。另一方面,我们还能说明,在自我害怕超我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自我害怕的是良心。后来成为自我理想的更优越的存在曾用阉割来威胁自我,这种对阉割的恐惧可能就是后来对良心的恐惧所聚焦的核心;正是这种对阉割的恐惧才作为良心的恐惧而保留下来。
“每一种恐惧最终都是对死亡的恐惧”,这个言过其实的警句几乎毫无意义,而且无论怎么说都不能证明是合理的。在我看来,正好相反,把害怕死亡和害怕外界对象(现实性焦虑)及神经症的力比多焦虑区分开来才是完全正确的。这给精神分析提出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因为死亡是一个具有消极内容的抽象概念,对此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潜意识有关的东西。看来害怕死亡的只能是,自我大量放弃它的自恋力比多贯注,也就是放弃它自己,正如在另一些使它感觉焦虑的情况下,自我放弃某个外部对象那样,我相信对死亡的恐惧是发生在自我和超我之间的某种东西。
我们知道,对死亡的恐惧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这两种情况和其他各种焦虑得到发展的情境完全相似),这就是说,是一种对外部危险的反应和一种内部过程,例如像在抑郁症中那样。神经症的表现形式可以再次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正常人。
在抑郁症中对死亡的恐惧只承认一种解释:自我之所以放弃自己,是因为它感到自己受到超我的仇恨和迫害,而不是被超我所爱。因此,在自我看来,活着就意味着被爱——被超我所爱。这里,超我又一次作为本我的代表而出现。超我实现的是保护和拯救的功能,这是和早期时代由父亲实现、而后来则由天意或命运实现的功能相同的。但是,当自我发现自己处在一种真正的极端危险中,而它认为自己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来克服这种危险时,它必然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它发现自己被一切保护力量所抛弃,只有死路一条。另外,这种情境又和出生时所经历的第一次巨大的焦虑状态以及婴幼儿时期那种渴望的焦虑——由于和起保护作用的母亲相分离而引起的焦虑——处于同样的情境。
这些考虑使我们能把对死亡的恐惧,像对良心的恐惧一样,视为对阉割恐惧的一种发展。罪疚感在神经症中的重大意义使我们可以想象,通常的神经症焦虑在很严重的情况下,往往被自我与超我之间产生的焦虑(对阉割、良心和死亡的恐惧)所强化。
我们最终再回到本我上来,本我没有办法向自我表示爱或恨。还不能说它想要什么,它还没有达到统一的意志。爱欲和死的本能在本我内部进行着斗争;我们已经发现一组本能是用什么样的武器来抵御另一组本能的。这就有可能把本我描述为受那些缄默的、但却强大的死的本能的支配,死的本能渴望处于平静状态,而且(受快乐原则的怂恿)让爱欲这个挑拨离间的家伙也处于平静状态;但是,或许这样就会低估爱欲所起的作用。
附录一描述的和动力学的潜意识
一种稀奇古怪的观点在前面第15页(英文原版)中的两个句子里出现。编者的注意力在同厄内斯特·琼斯博士的一次私人交往中被引向此处,琼斯是在检查弗洛伊德的通信过程中发现的。
1923年10月28日,在本书发表之后几个月,费伦茨写信给弗洛伊德,信中写着这些话:“……不过,我大胆地向您提出一个问题……因为在《自我与本我》中有一段话,若没有您的解释,我无法理解……在第13页上,我发现了下面这句话:‘……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但在动力学意义上却只有一种。’但是,因为您在第12页上写道,潜伏的潜意识只有在描述性意义上,而不是在动力学意义上才是潜意识的,所以我认为,正是动力学的研究路线才需要作出有两种潜意识的假设,而描述只要知道意识和潜意识就行了。”
1923年10月30日,弗洛伊德对此回信说:“您提出的关于《自我与本我》的第13页上的那段话的问题确实使我大吃一惊。那里出现的那句话提出的是和第12页上直接相反的意思;而且在第13页上的那句话中,‘描述的’和‘动力学’的只是互换了位置。”
然而,对这个令人吃惊的事情稍做考虑便会发现,费伦茨的批评是基于一种误解,而弗洛伊德却过于性急地接受了它。费伦茨的话里所潜藏的混乱并不那么容易区分,而且做一番相当长的论证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既然除了费伦茨之外,别人也可能会犯同样的错误,因而努力把事情澄清似乎是值得的。
我们将先从弗洛伊德后一句话的前半部开始:“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这句话的意思似乎是完全清楚的:“潜意识”一词在描述性意义上包括两个东西——潜伏的潜意识和被压抑的潜意识。不过,弗洛伊德甚至可能更清楚地表达了这种观点。代之以“两种潜意识”(zweierlei Unbewusstes),他可以明确地说,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东西,它们是潜意识的”。而且事实上费伦茨显然误解了这些词:他认为这些词的意思是说,“描述的潜意识”这个术语有两种不同的意思。正如他正确发现的那样,这是不可能的:“潜意识”一词用在描述性意义上只能有一种意思——即它所适用的事物不是有意识的。按照逻辑学的术语,他认为弗洛伊德谈论的是这个词的内涵,而实际上他谈的是其外延。
现在我们进而分析弗洛伊德后面这句话的后半部分:“但是,在动力学意义上只(有)一种(潜意识)。”在这里,意思似乎又是完全清楚的:“潜意识”一词在动力学意义上只包括一个东西——被压抑的潜意识,这是对这个术语的外延的又一次说明;即使就其内涵而言,这也仍然是正确的。——“动力学的潜意识”这个术语只能有一种意思。但是,费伦茨提出反对,其根据是,“正是这种动力学的研究路线才需要提出有两种潜意识的假设”。费伦茨再一次误解了弗洛伊德的话。他认为弗洛伊德是说,如果我们考虑“潜意识”一词时,把动力学因素牢记在心,我们就会发现它只有一种意思——这当然和弗洛伊德所论证的一切相反。而弗洛伊德的真正意思是,所有潜意识的东西在动力学上(意即被压抑的)都可归入一类。费伦茨用“Ucs.”这个符号来表示描述性意义上的潜意识,由此而造成了一点混乱——这是弗洛伊德在18页上论述其含义时他自己犯的一个错误。
这样看来,弗洛伊德的这后一句话似乎完全不应受到批评。但是,这是否像费伦茨所说,以及像弗洛伊德本人所同意的那样,和先前的那句话不一致呢?先前这句话把潜伏的潜意识说成是“只在描述性意义上,而不是在动力学意义上的潜意识”。看起来,费伦茨认为,这和后面这句话“在描述性意义上有两种潜意识”是相矛盾的。但是,这两句话并不相互矛盾:潜伏的潜意识只是描述的潜意识,这个事实丝毫也不意味着,描述的潜意识才是唯一的东西。
确实,在本书发表10年以后写的《精神分析新论》的第31讲中有一段话,以非常类似的术语全部重复了这一论点。在那一段话中不止一次地解释说,在描述性意义上,前意识和被压抑的都是潜意识的,但是,在动力学意义上这个术语仅限于被压抑的。
必须指出,这次书信交流只发生在弗洛伊德刚做了一次非常重大的手术之后几天。他还不能写字(他的回信是口述的),他很可能没有条件彻底地考虑这个论点。看起来,经过反思他可能认识到,费伦茨的发现是一种海市蜃楼似的东西,因为这段话在本书以后的版本中从未做过更改。
附录二力比多的大储存库
对于在30页的第一个脚注中提到,在46页做了更长讨论的这个问题,是相当难以解答的。
这种类比似乎是在《性学三论》(1905d)第三版中补加的一个新的章节中第一次出现的,它发表于1915年,但准备却是弗洛伊德于1914年秋天做的。这一段话是这样写的(标准版,第7卷,第218页):“自恋或自我力比多似乎是一个大储存库,对象贯注就是从这里发送出去的,它们还能再撤回来;自我的自恋力比多贯注是在童年最早期便被意识到的最原初的状态,只是后来由于力比多的挤压而被掩盖了,但基本上保持在它们的后面。”
不过,这同一种观点早在弗洛伊德的另一次类比中表达过了,有时是作为一种二者择一的取舍,有时则与“大储存库”并列。这段更早期的话是在《论自恋》(1914c)这篇论文中,这是弗洛伊德在同一年1914年(标准版,第14卷,第75页)的早些时候写的:“这样,我们便形成了一种观念,即存在着一个最初的自我的力比多贯注,有些是从这里发送给对象的,但贯注基本上仍然存在,而且它和对象—贯注的关系很像变形虫的躯体同它所伸出的伪足之间的关系。”
这两种类比共同出现在一篇半流行的论文中,这是1916年底为一份匈牙利杂志写的(《精神分析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困难》,1917a,标准版,第17卷,第139页):“自我是一个大储存库,为对象所准备的力比多便由此而流出,而且它还从那些对象中流回到储存库里来……作为对这种事态的一个例证,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变形虫,它的带有黏性的物质伸出了伪足……”
变形虫再次出现在《精神分析导论》(1916~1917)的第26讲中,时间是1917年,而储存库则出现在《超越快乐原则》(1920g),标准版,第18卷,第51页上:“精神分析……得出结论认为,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而原始的储存库,只有从这个储存库中,力比多才被扩展到对象身上。”
弗洛伊德把一段非常类似的话包括在他于1922年夏写给一部《百科全书》的条目中(1923a,标准版,第18卷,第257页),接着,几乎是在此后不久便宣布了本我,这就像是对早期声明的一种猛烈更正:“既然我们已经区分了自我和本我,我们就必须把本我看作是力比多的大储存库……”他又说:“在一开始,所有的力比多都积聚在本我之中,而自我仍然在形成过程中,或者仍很脆弱。本我把这个力比多的一部分送出去,使之进入性的对象—贯注,于是,现在已变得比较强大的自我,试图抓住这个对象——力比多,并作为一个爱的对象强加于本我。自我的自恋便这样成为一种次要的自恋,它已从对象中撤了下来。”(见前面第30页注和第46页)
这个新的观点似乎相当明晰易懂,因此,它对理解下面这句话却成了一个小小的干扰,这只不过是在《自我与本我》发表一年左右,在《自传研究》中写的(1925d[1924],标准版,第20卷,第56页):“完全是通过主体的生活,他的自我才成为他的力比多的大储存库,对象贯注由此发出,而且力比多可以从对象那里重新流回到储存库里来。”
确实,这句话出版在形成精神分析理论的历史框架过程中;但在《自我与本我》中却没有宣布有观点改变的迹象。最后,我们在弗洛伊德非常晚期的一篇作品中,在写于1938年的《精神分析纲要》(1940a)的(第二章)发现了这一段话:“我们很难对力比多在本我和超我中的行为说任何话。我们所知道的有关它的情况都和自我有关,最初储存在自我里面的是全部可适用的力比多限额。我们把这种状态称为绝对原始的自恋。它一直持以自我开始用力比多来贯注对象的观念,把自恋的力比多转变成对象力比多。在整个一生中,自我始终是个大储存库,力比多贯注由此而发送到对象身上,它们也可以重新退缩回来,就像一只变形虫用它的伪足所表现的那样。”
后期的这些话是否意味着,弗洛伊德把他在本书中所表述的观点又重新做了消除?这似乎很难令人相信,有两个要点可以帮助我们使显然相互冲突的观点取得一致。第一点是个很小的要点,关于“储存库”的类比,就其本质而言,便是含义不明确的:一个储存库既可被看作是个贮水箱,也可被看作是一个供水源。如果弗洛伊德更明确地指出他心中究竟是哪一幅图像那就不难把这两种意义中的图像运用到自我和本我中,而且这肯定会澄清那些被引用的不同的话——特别是第30页脚注上的那段话。
第二个要点是较重要的。在《精神分析新论》中,在前面提到的脚注中的那段话之后,只剩下几页篇幅了,在讨论受虐狂的过程中,弗洛伊德写道:“如果对破坏性本能来说也是如此,那么,自我——不过在这里,我们心目中倒宁愿是本我,是整个的人——最初便包括所有的本能冲动……”当然这个插入语指的是本我和自我尚未分化时的原始事态。而且在《精神分析纲要》中有一段类似、但更明确的话,这一次引用的那两段话在上面已经引用过的那段话之前:“我们把某些这类最初的状态描述为,爱欲的全部可用的能量(此后我们将称之为‘力比多’)表现在仍然未分化的自我一本我中……”如果我们把这个观点看作是弗洛伊德理论的真正实质,那么,在其表述中的那种明显的矛盾便可消除了。这个“自我—本我”最初是在贮水箱这个意义上的“力比多的大储存库”。在分化出现之后,本我继续作为一个贮水箱,但是,当它开始发送贯注时(不论是发送给对象,还是发送给现在已分化出来的自我),它还是一个供应源。但是,自我的情况也是如此,因为它是自恋力比多的贮水箱,另一方面,也是对象贯注的一个供应源。
不过,这后一种看法使我们提出了另一个问题,人们似乎难免会认为,弗洛伊德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观点。在《自我与本我》(第46页)中,“最初,所有的力比多都是在本我中累积起来的”;然后,“本我把这个力比多的一部分释放出来,使之成为性欲的对象贯注”,自我试图通过把自己作为一个忠爱对象而强加给本我,以获得对力比多的控制:“自我的自恋因此便是次要的。”但是,在《精神分析纲要》中却说,“最初,全部可用的力比多限额都储存在自我中”,“我们把这种状态称为绝对原始的自恋”,以及“它一直持续到自我开始用力比多来贯注对象的观念”。这两种不同的过程似乎在这两种说明中做了设想。在第一种说明中,最初的对象贯注被认为是直接从本我发出的,而且只是间接地达到自我的;在第二种说明中,全部力比多都被认为是由本我发出,发往自我,而且只是间接地达到对象的。这两个过程似乎并不一致;可能两者都会发生;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弗洛伊德却保持缄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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