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缺乏对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科学管理的深度研究和把握,无视甚至违背高等教育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高等教育的功能主要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无论哪种功能的发挥都需要循序渐进,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过程和规律,都需要大批有才之士长期坚持不懈地为之努力。急功近利的做法在表面上看会有不少业绩和标志性成果出现,但往往会破坏高校教师潜心于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催熟”的成果不仅会断送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质量,而且容易让管理者和教师过于浮躁和功利,尤其是在那些短期看不到效果而又十分重要的领域和地方少有重视和投入,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发展的宽松环境被破坏,急功近利的做法耗费了高校教师从事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精力和元气,而真正需要投入精力和时间的地方却没有力量和时间投入了。缺乏对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的深度研究和把握,寄希望于“运动式”思维和“战役”式的管理来获取成果是缺乏科学发展观的短视做法。
同时,不少的高校在学科发展和专业管理上缺乏细致研究,无论什么学科和专业都是“一刀切”,特别是针对人文学科的工科思维急需改变。如工科要取得研究成果往往需要长期细致地做很多实验才能有数据,因此设备问题和实验数据问题就是十分关键和重要。而对于人文学科而言对设备和实验的需求就没有那么多,更多的财力和精力需要花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社会实践、学术交流和开阔眼界方面,特别是出国交流、访问和进修以及国内的各种学术往来需要大量投入,而且对有些投入也不能要求立竿见影,人文学科对设备的需求即使有也主要是常规性设备,但不少高校把文科经费的管理使用与工科、农科等没有区分开,片面要求经费用于购买设备,设备的养护费用和运行费用不能列入计划,否则就不予审批。还有的学校对文科科研成果的判断完全按照理工农的标准,缺乏分类管理和细化管理,最终反而制约影响了这些学科的发展,挫伤了部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如片面要求某些学科在国外批量发表与本学科并无太大关联的SCI论文和其他论文,而这些学科和论文研讨的问题几乎都是纯中国的问题,国外少有人研究也很难发表。特别是在中文文字、中国的古籍整理和中国历史以及某些不具有可比性和参照性的问题。学科和专业的管理要走向科学化和个性化道路,就必须仔细调查研究不同的学校和学科之间的特点和需求,根据各自特点文科、理科和农科分类管理,切忌对文科、理科、农科等不同学科的管理方式和考评指标方面“一刀切”,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设计和具体运行方面也应当尊重学科特点和规律。
三是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及其二级学院之间缺乏管理权的合理界分,直接影响到大学的创新和功能发挥。这里实际上包括三个层面的问题:其一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权力与功能界分;其二是高校学校及其处室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权力和功能界分;其三是二级学院与教师之间的权力、权利与功能界分。总体上看,由于传统体制和保守观念的约束,我国高等院校和二级学院缺乏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性,学院围绕学校转、学校围绕政府转,高等学校的运行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学校和二级学院穷于应付各种考核,难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从自身和学科角度寻求具有个性特色的发展道路和模式。就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而言,二级学院处于学科和人才培养的最前沿,他们最了解学科建设和专业领域的前沿问题、发展规律和趋势,凡涉及该领域的事务和问题应当充分尊重二级学院的决策和意见,把创新和建设的权力、自由(包括责任)更多地留给二级学院,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自主性和积极性,校属各处室所应当承载和强化的功能应该是整体规划、协调和服务,提升水平和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改善工作作风是校属职能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和任务。衡量校属各部门工作业绩的标准应当是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及整体规划水平和协调能力。从制度及其功能设计看,学校与校属处室、二级学院之间的权力、权利和责任合理界分是我国高等学校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只有建立在既能充分尊重、调动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发挥学校及其所属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制度和机制的基础上,才能真正促进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
作为高等教育的政府主管部门掌握调动、配置资源以及审批、备案、评审等各项权力,同时有创造环境和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重大职责,其所面对的是差别万千的所有学科和所有学校,社会经济、政治和文明进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针对各个学科和各个学校的实际,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指导和引导,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求政府能够充分研究、尊重和利用高等教育规律,充分信任和调动各个高校和二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创造性和积极性,让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展目标、调动和使用资源,而不是把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作为谋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砝码,更不能无视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建设的实际与民争利。总体上看,囿于传统体制的局限,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拥有太大权力和太多资源,面对高等教育的百花齐放和个性建设,政府部门在总体上应当放权给高等学校,较少对高校的干扰约束,强化对高校的引导、指导和服务。
当然,政府主管部门也根据实际和形势并借助于权力和资源实施了各种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专项资助和计划,一方面缓解和解决了不少高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另一方面也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带来明显的“扰民”效果,客观上干扰和中断了高等院校固有的实现目标的过程。政府的指导性目标和期望与高等学校自身对目标的设定和道路的选择并不完全一致,能够在两者之间达成互动和循环发展的道路并非易事,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和引导功能,把更多的权力和资源应当下放到高校,由高校和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建设活动,让大学更像大学,让大师和思想家有充分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空间,而非无休止地敦促申报、建设、总结、验收和抽查以及不切实际地下达各种任务和指标,把判断学校水平和质量的工作更多地留给市场和用人单位。
四是大学的人文精神和人文教育缺失,师生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凸显。众所周知的马加爵事件[1]和药家鑫事件[2]不仅反映了高等学校生命教育和人权意识的残缺,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高等学校法治教育的缺失和道德教育的局限。校园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形式过于单一,大学之人文环境还不足以让每个身在其中的人充分获得生命意识、人文精神的培养和熏陶。在某些高校甚至缺乏对人的基本需求和基本地位的尊重和关爱。比如,某位老师或学生想到某些学院和办公场所上个洗手间都可能被谢绝和禁止,理由是安全问题,有时即使“批准”上洗手间,但也要先行登记。一个缺乏对人的地位和权益的基本尊重的大学校园又如何祈望其有多高的人文精神和追求呢?如此环境之下又如何能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和创新素质的优秀人才来呢?某高校职称评定过程中甚至出现因为对结果不满而殴打评委的事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人文精神和法治教育问题的缺失。
高校管理和运作的官场化倾向则不仅影响到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才的稳定与发展。实践中,不少学校的运作方式不是按照大学或教育行业的特点进行的,缺乏自身独有的色彩和特点,其思维和运行方式更像是一级政府,市政府拥有的部门在高等学校几乎一应俱全,管理中行政化、官僚化的色彩浓厚,各种指令和指令性计划随时可能发生。有的高校甚至任意让老师停课去参加某些行政会议,随便决定教授们参加某些实际并无必要的事务性会议,召开一些没有实际意义或效果不佳的形式化色彩浓厚的动员会或报告会,其实这些会议涉及的内容是下发一个文件和通知都可以办到的,烦琐而无实际效果的各种会议已经对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构成妨碍。有的学校为了某些业绩或者目标可以随时让教师牺牲休息时间,会议之前又缺乏细致的准备和安排,骨子里缺乏对老师地位和价值的肯定和认识。有的学校表面上对教师尊重而实际上藐视、忽视甚至粗暴。还有的学校的行政会议毫无依据地要求各个二级学院按照人头到会就座、按单位摊派,至于教师们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则在所不问。二级学院为维持和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时间不得不采取某些自己都不情愿的做法来应对。还有的学校举行学术报告居然还要向各个学院摊派名额强制参加,偏离了学术的自治和自由的精神,如此氛围一方面暗示着这个学校学习氛围和学习风气的不良;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教育理念的缺失和管理措施的漏洞,一个没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追求的学校如何能够培养学生的学术品位和追求呢?
教师和各个单位被上级和管理部门的“扰民”行为所累,穷于应付,甚至宝贵的节假日休息时间也无法得到尊重和保障。高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不改变,就不可能真正形成科学研究和科学育人的创新机制。如在公立高校里,骨子里的官本位观念还有相当市场。拿一个教授和学校的处室负责人岗位进行比较,人们似乎更愿意选择处室负责人的位置,因为这多少算一个“官”,手中拥有一定的资源和权力可以支配,而且在位置上这些处室甚至可以成为二级学院或教授们的“婆婆”,而不是他们的真正的服务者,在工资待遇上处室的负责人也不比教授们拿得少。如此之下的如此选择倒也在情理之中,其中的原因不仅有个人层面的更有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因素,现实的事例告诉大家似乎一个管理者的价值和作用要远远大于一个教授。因为他们不仅有职称而且还有“仕途”,他们比教授更有资源和权力可供支配,而且更有影响力,至于这个岗位的功能和作用究竟如何以及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如何倒成为一个次要的问题了。
注释:
[1]马加爵(1981-2004年),男,汉族,广西宾阳人,身高171.5厘米,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996-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2000年读高三,成绩优异,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2]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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