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学游泳-游泳比赛通则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

    1自由泳。

    (1)自由泳比赛中可采用任何泳式。

    (2)转身和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分触池壁。

    2仰泳。

    (1)运动员面对出发端,两端抓住握手器,两脚(包括脚趾)应处于水面下,禁止蹬在水槽内、水槽上或用脚趾钩住水槽边。

    (2)出发和转身后,运动员应蹬离池壁,并在整个游进过程中呈仰卧姿势。除在做转身动作外,运动员必须始终仰卧。仰卧姿势允许身体做转动动作,但必须保持与水平面小于90度的仰卧姿势。头部位置不受此限。

    (3)在整个游进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露出水面。在转身过程中,允许运动员完全潜入水中。但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潜泳距离不得超过15米,在15米前运动员的头必须露出水面。

    (4)在转身过程中,当运动员肩的转动超过垂直面后,可进行一次连续单臂划水或双臂同时划水动作,并在该动作结束前开始滚翻。一旦改变仰卧姿势,就不允许做与连续转身动作无关的打水或划水动作。运动员必须呈仰卧姿势蹬离池壁。转身时运动员身体的某部分必须触壁。

    (5)运动员在到达终点时,必须以仰姿势触壁。

    注:“除在做转身动作外”应理解为“只有在完成连贯的转身动作过程中才可以改变仰卧姿势”。

    3蛙泳。

    (1)出发和每次转身后,从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姿势,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2)两臂和两腿的所有动作都应同时、在同一水面上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

    (3)两手应同时在水面、水下或水上由胸前伸出,并在水面或水下向后划水。除最后一个动作外,在手臂的完整动作中,两肘不得露出水面。除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划水动作外,两手向后划水不得超过臂线。

    (4)在蹬腿过程中,两脚必须做外翻动作,不允许做剪夹、上下交替打水或向下的海豚式打水动作。只要不做向下的海豚式打腿动作,允许两脚露出水面。

    (5)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在触壁前的最后一次向后划水动作结束后,头可以潜入水中,但在触壁前的一个完整或不完整的配合动作中,头应部分地露出水面。

    (6)在每个以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顺序完成的完整动作周期内,运动员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只有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运动员可在全身没入水中时,做一次手臂充分的向后划至腿部的动作和一次蹬腿动作。但在第二次划臂至最宽点并在两手向内划水前,头必须露出水面。

    4蝶泳。

    (1)除在做转身动作时,身体必须始终俯卧外,从出发和每次转身后的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至下一个转身或到达终点止,两臂均应与水面平行。任何时候都不允许转成仰卧姿势。

    (2)两臂必须在水面上同时向前摆动,并同时在水下向下划水。

    (3)两脚的动作必须同时进行,允许两腿和两脚在垂直面上同时做上下打水动作。两腿或两脚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但不允许有交替动作。

    (4)在每次转身和到达终点时,两手应在水面、水上或水下同时触壁,触壁前两肩应与水面平行。

    (5)在出发和每次转身后,允许运动员在水下做一次或多次打水动作和一次划水动作,这次划水动作必须使身体升到水面。

    5混合泳。

    (1)个人混合泳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①蝶泳,②仰泳,③蛙泳,④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2)混合泳接力须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比赛:

    ①仰泳,②蛙泳,③蝶泳,④自由泳(仰泳、蛙泳及蝶泳以外的任何泳式)。

    (3)在个人混合泳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转蛙泳过程中,运动员转肩动作超过垂直面之前必须呈仰泳姿式触及池壁。

    游泳比赛中的出发

    1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各项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准备;仰泳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应发出“出发信号”(鸣枪、鸣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2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前出发,应判出发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就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以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如果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3发令员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或总裁判判定运动员抢码犯规鸣哨后,发令员主应连续不断地发出召回信号直至将运动员召回。

    如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

    预赛分组和排位

    每一项比赛中,最快的24名运动员,根据他们的报名成绩,分成三组参加预赛,每组8名选手。在游泳比赛中,最快的运动员被安排在最后一场预赛的第4道,第二的被排在第二场预赛,第三名排在第一场预赛,第四名又被排在最后一场预赛,如此类推。如果在一项比赛中有超过24名运动员通过了报名资格,剩下的运动员将被安排参加开始的附加比赛。

    在400米或者更长的接力和个人项目中,最快的8名选手将直接进入决赛。而对于200米以及更短的所有项目,预赛中成绩最好的16名选手将参加两场半决赛。排位将决定半决赛的形式。预赛中成绩最好的选手在半决赛中排在第4泳道,第二名排在第5泳道,他们被安排在泳池的最中间两道,第三名在第3道,第四名在第6道,以此类推。

    开始和结束

    比赛过程中,任何一个运动员在出发时如果有错误都会被取消比赛资格。在悉尼奥运会,所有的游泳运动员的比赛时间和地点都是由一个电子系统自动决定的。运动员出发的时候,出发台上的压力板将记录数据。每条泳道两边的墙上都有触摸板,当运动员触壁的时候也会被记录。由于触摸板和出发台是互连的,因此赛会的官员可以判断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是否是在他的队友触壁以后才入水的。接力比赛当中,如果任何一个运动员在他的队友触壁前003秒之前离开出发台的话,这个队将被自动取消比赛资格,除非犯规队员回到起点重新开始。(运动员可以在队友触壁的时候做跳水动作,但是脚必须接触出发台。)自由泳和仰泳中,到达终点的时候运动员可以只用一只手触壁,而在蛙泳和蝶泳中,必须使用双手触壁。

    游泳比赛和犯规

    1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即算犯规。

    2游出本泳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由于某运动犯规而影响了被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获得优良成绩时,则应准许受干扰阻碍的运动员补测成绩,或直接参加决赛。如在决赛中发生上述情况,应令该组重新决赛(犯规运动员除外)。

    4比赛中运动员转身时必须使身体某一部分触及池壁。转身必须从池壁完成,否则即算犯规。

    5在比赛中除自由泳可在池底站立外,其他泳式(包括自由泳)均不得跨越或行走,否则即算犯规。

    6在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其速度、浮力的器具(如手、脚蹼等,但可戴护目镜),否则即算犯规。

    7每一个接力队应有四名队员,接力比赛中任何一名队员犯规即算该队犯规。任何接力队员在一次接力比赛中只能参加一棒比赛。

    8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应算犯规。如该运动员重新返回并以身体任何部分触及池壁再行游出时,不作犯规论。

    9接力比赛前三棒运动员游完后,在不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情况下尽快离池,并不得触停其他泳道自动计时装置,否则即判犯规。运动员全部到达终点要尽快离池,否则即判犯规。

    10在一项比赛进行过程中,当所有比赛的运动员还未游完全程前,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果下水,应取消其原定的下一次的比赛资格。在接力比赛中,当各队的所有运动员还未游完之前,除了应游该棒的运动员外,任何其他接力队员如果进入水中,该接力队员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1预赛结束后,有两名以上运动员成绩相等而超过了原定的参加决赛人数时,确定参加决赛人选的办法如下:

    (1)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预赛后,同组或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都必须重赛,按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的人选。

    (2)如采用的是人工计时,预赛后,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不重赛,按预赛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不同组的运动员成绩相同者,按下列三例精神确定重赛的运动员,根据重赛后的名次确定参加决赛人选。

    ①在某项预赛后,两组或两组以上的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一名参加决赛,应按各组终点名次最前的一名参加重赛。重赛后名次最前的一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②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丙(按终点名次排列顺序)运动员与B组甲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二名参加决赛。A组丙应淘汰,由A组乙和B组甲重赛,重赛后优胜者与A组甲参加决赛。

    ③在某项预赛后,A组甲乙运动员与B组甲、乙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要确定两名参加决赛:应由这四名运动员一起重赛,重赛后名次列前的两名运动员参加决赛。

    (3)重赛应在所有有关运动员游完预赛至少一小时后(或经有关方面协商确定时间)进行。以抽签方法安排泳道。

    裁判员

    裁判员人数应有:

    总裁判1~3人、技术检查员4人、发令员2~3人、转身检查长2人、转身检查员每条泳道两端各1人、计时长2人、计时员每条泳道3人(其中1人由转身检查员兼任)、终点裁判长1~2人、终点记录员6~9人、编排记录长1~2人、编排记录员8~12人、检录长1~2人、检录员3~5人、报告员1~2人、司线员2人。

    如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应增设自动计时长1人,自动计时员1人。

    基层比赛的裁判员人数可根据比赛的具体条件安排。

    1总裁判的职责。

    (1)总裁判在大会领导下全面领导和分配裁判员的工作。

    (2)根据规则和竞赛规程精神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但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3)总裁判可随时干预比赛,以保证规则和规程得以执行,有权判决有关比赛进行时的各种异议。

    (4)当裁判员的判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做最后决定。当终点裁判员的名次与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不一致时,总裁判有权决定名次。

    (5)对犯严重错误或不称职的裁判员可做适当处理,必要时可停止其职务。

    (6)根据本人的观察或其他裁判员的报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

    (7)应于赛前检查场地、器材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如采用自动计时装置,应派专人负责检查自动计时装置是否准确可用。

    (8)在每项、组比赛开始时,总裁判应用连续短促哨声示意运动员脱外衣;然后用长哨声示意运动员站到各自的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仰泳项目和混合泳接力项目的仰泳运动员应立即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澉端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做好出发准备时,总裁判用手势通知发令员。如发现运动员抢码犯零星时,总裁判有权发出信号将运动员召回。

    (9)各项、组的比赛成绩经总裁判签名交报告员和记录员公布。

    (10)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副总裁判和技术检查员可与总裁判轮流担任执行总裁判领导裁判工作。(执行总裁判是临场裁判工作中执行总裁判的职责)

    2技术检查员的职责。

    (1)技术检查员位于游泳池两侧。在总裁判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技术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在游进中的泳式和动作是否符合规则,协助转身检查员观察运动员转身犯规、到达终点和接力交接棒犯规情况。

    (3)技术检查员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应及时填写检查表交总裁判。

    3发令员的职责。

    (1)发令员有权管理由检录员带入场地至比赛开始的运动员。

    (2)发令员应站在游泳池的侧面、离出发池端5米以内处发令。

    (3)发令员在得到总裁判的信号后,应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开始发令。

    (4)发令员有权判定运动员出发时是否犯规。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须经总裁判同意。

    (5)运动员延误比赛或蓄意不服从命令或在出发时有任何(除出发抢码犯规外)犯规行为,经总裁判同意后,有权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但这一取消不算作一次出发抢码犯规。

    (6)另一发令员应协助发令员记录运动员出发犯规情况。

    4转身检查长的职责。

    (1)转身检查长(终点一端和转身一端各一人),各负责领导和分配本端转身检查员的工作。

    (2)转身检查长应审核转身检查员交来的检查表,签字后及时上交总裁判。

    5转身检查员的职责。

    (1)转身检查员位于每条泳道的两端各一人。

    (2)转身检查员负责检查运动员从出发和出发入水后至第一次划水动作结束和转身动作是否符合规则(从触壁前最后一个手臂动作开始至转身完成第一次手臂动作止)。

    (3)终点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运动员到达终点动作是否符合规则;接力项目比赛中应检查运动员是否在前一名运动员触及池壁后离开出发台;在800米和1500米的个人项目中,运动员到达终点前105米(25米长的泳池位55米)时,应用铃声或哨声向运动员发出信号;兼做计时员的工作。

    (4)转身一端的转身检查员还要负责在800米和1500米个人项目中用报趟牌向运动员报所剩趟数。

    (5)转身检查员在发现运动员犯规后,应及时填写检查表交转身检查长。

    计时

    人工计时、自动装置计时与半自动装置计时,均被承认为正式的计时方法。

    1人工计时。

    (1)任何由一名裁判员按动开始和按动停止的计时秒表,只作一个表对待。

    (2)使用精确至1/10秒的计时表:所计取的成绩,如秒针稍过,应按较差的时间决定成绩,即:1分11秒4,秒针稍过,它的成绩应为1分11秒5(同时也就是1分11秒50),但记录、公布、上报时应写(读)为1分11秒5。

    使用精确到1/100秒的计时表:应按所计取的1/100秒成绩,记录、公布、上报。

    (3)在三名计时员中,有两个以上的计时表所计的成绩相同时,此成绩应为正式成绩。如三个计时表所计的成绩都不相同,应以中间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如只有两个计时表时,而所计的成绩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成绩作为正式成绩。

    (4)若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如第二名的成绩反比第一名的成绩好),若总裁判判定以终点名次为准,应将第一名与第二名的成绩相加后平均,作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成绩,如平均成绩出现千分位秒数时,应舍掉。若总裁判判定以计时为准,应以计时成绩顺序重新排列名次。若出现两名以上终点名次和计时成绩顺序不一致时,仍按此办法处理。

    2自动装置计时和半自动装置计时。

    自动计时装置和半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第四章第五条的规定,并在自动计时长的监督下进行操作。

    (1)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如果没有大会设置的录相设备,须采用半自动计时装置或按规则配备同样数量的人工裁判员进行工作,做为自动装置计时的补救。在任何比赛中使用自动计时装置时,由该装置判定的名次、成绩和接力出发判断器判断的情况,应比半自动计时装置或人工裁判员的判定优先采用。

    (2)用精确至1/1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时,小数点后两位数作为成绩记录,即:l分11秒45,其正式成绩及记录、公布、上报均应写(读)为1分11秒45。

    (3)用精确至1/1000秒自动装置计时或半自动装置计时时,成绩记录不取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数,也不以此来判定名次。如至百分位秒数仍相同者,名次并列。成绩显示屏上只显示到1/100秒。

聚合中文网 阅读好时光 www.juhezwn.com

小提示:漏章、缺章、错字过多试试导航栏右上角的源
首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