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科波菲尔-一段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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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那上学的日子哟!我的生活从幼年时代悄悄地滑进了青年时代!这是我生活中不知不觉的演变。昔日河水流过的地方,现在已是干涸的河道,杂草丛生,回顾起来,看我是否还能忆起沿途的痕迹,帮我想起那河水是怎样流过的。

    转眼之间,我又坐到大教堂里我的座位上。每个星期天早上,我们先在学校里集合,然后一起来到大教堂。那泥土的气息,那阴沉的氛围,那与世隔绝的感觉,那黑白两色的拱形侧楼和侧厅里回荡着的风琴声,像翅膀一样带着我飞回过去的时光,让我在半睡半醒的梦中在那里翱翔。

    我不是学校里最差的学生。几个月以后,我就赶过了好几个人。但是那个考第一的,在我心目中,是个了不起的人物,高不可攀。他的个子,叫人看了头晕,觉得永远也赶不上。艾妮斯说“不是那样”,可我说“就是那样”。我对她说她没看到那个出类拔萃的人物知识多么渊博,她却认为就连我这样一个软弱无力一心向上爬的人,也能达到他那样的境地。他和过去的斯蒂福不一样,不是我私下里的朋友,公开场合的保护人,但我对他是非常尊重的。我主要是纳闷,他从斯特朗博士的学校毕业以后做什么,世人怎样才能稳住阵脚,和他对抗。

    那么现在一下子出现在我面前的又是谁呢?这是我爱的谢泼德小姐。

    谢泼德小姐是尼丁格尔太太的学校里的寄宿生。我很喜欢谢泼德小姐。这姑娘个子不高,穿着一件短大衣,圆圆的脸蛋儿,一头拳曲的浅棕色头发。尼丁格尔太太的学校里的年轻女生也到大教堂来。我无法看我的经书,因为我非看谢泼德小姐不可。唱诗班一唱,我听见的是谢泼德小姐的声音。在做礼拜的过程中,我常把谢泼德小姐的名字加进去,把她加到王室的成员里。回到家里,在我自己的屋子里,我常常激动地喊道,“哦,谢泼德小姐!”以表达我的爱情。

    有一段时间,我说不准谢泼德小姐是怎么想的。后来,天赐良机,我们在舞蹈学校见面了。我请谢泼德小姐做舞伴儿,我一触到她的手套,就感到一阵激情顺着右边的袖子往上走,一直传到我的头发。我并没有对她说什么温柔的话,但是我们俩心心相印。我和谢泼德小姐是命里注定要结合的。

    我为什么把十二只巴西胡桃作为一份礼物偷偷地送给谢泼德小姐,我自己也说不清楚。胡桃并不能代表感情,很难把胡桃包成一个方方正正的包裹,也很难把它弄碎,即便是用门挤,也很费劲儿,弄碎了,还油糊糊的。然而我就是觉得把胡桃送给谢泼德小姐是合适的。带果仁的软饼干我也送过,还有无数的橙子。有一次,我在存衣室里吻了谢泼德小姐。真销魂!谁知第二天,消息传开,尼丁格尔太太给谢泼德小姐脚上上了枷,说是要矫正她的外八字,我听了以后,多么痛苦,多么气愤,就别提了。

    既然我在生活中脑子想的眼睛看的只有谢泼德小姐,怎么又和她吹了呢?我也想象不出来。不过我和谢泼德小姐之间,倒的确是越来越冷淡了。有人悄悄地对我说,谢泼德小姐说她希望我不要用那样的眼神盯着她,她已经承认她喜欢琼斯少爷——喜欢琼斯少爷!他一点儿值得称赞的地方都没有。我和谢泼德小姐的距离越来越大。后来,有一天,我碰上尼丁格尔太太的学生在外面散步。谢泼德小姐从我身旁走过,朝我做了个鬼脸,随后就朝着她的同伴笑起来。这就全完了。忠心耿耿一辈子(好像是一辈子——反正是不是都一样),到此为止了。早礼拜没有人再提到谢泼德小姐,王室里再也没有她这个人了。

    我在学校里升级了,生活过得很平静,无人打扰。对尼丁格尔太太学校里的年轻女子,我现在也不注意礼貌了,即使她们人数增加一倍,模样漂亮二十倍,我也不会傻乎乎地对她们哪一个动心了。我觉得那舞蹈学校很无聊,姑娘们自己跳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来找我们呢。我的拉丁文诗歌写得特别棒,鞋带系好了没有,却不在意。斯特朗博士当众表扬我,说我很有前途。迪克先生听了这话高兴得要命,姨奶奶则通过下一班驿车寄来了一几尼。

    现在我面前出现了一个年轻屠夫的鬼魂,和《麦克白》剧中戴头盔的鬼魂一样。这个年轻屠夫是谁呢?他是坎特伯雷镇上年轻人当中最凶恶的一个。当地流传着一种模糊的看法,认为他用牛油擦头发,所以膂力过人,打得过成年男人。这年轻屠夫,方脸膛,脖子赛公牛,腮帮子红红的,疙里疙瘩,一肚子坏心眼儿,说起话来出口伤人。他那个舌头主要是用来辱骂斯特朗博士学校里年轻的先生们。他扬言说,他们要是想怎么样,他一定奉陪。他点了几个人的名字(其中也包括我),还说他把一只手捆在身后,只用一只手,就能对付得了。他拦路截住比较小的学生,使劲儿敲他们的秃脑瓜儿,还在大街上公然向我挑战。这些原因足以使我下决心和这个卖肉的较量较量。

    夏天的一个傍晚,在一面墙的拐角处,有一片绿草洼地,我按事先约好的和屠夫在那里见面。我选了几个同学做帮手,那屠夫又请了两个屠夫,还有一个年轻的酒店老板,一个打扫烟囱的。开头几件事办完之后,我就和那屠夫面对面站在一起了。一转眼,那屠夫在我左眼眉上点起了万支蜡。再一转眼,不知道那堵墙哪里去了,不知道我在哪里,也不知道别人都在哪里了。哪是我自己,哪是屠夫,我几乎也分不清了,因为我们俩一直纠缠在一起,打来打去,把草地都踩坏了。有时候,我看见那屠夫,脸上流着血,但仍然很自信;有时候,我什么也看不见,坐在我的帮手腿上喘粗气;有时候,我疯狂地朝那屠夫扑过去,我的手打在他脸上,骨头节都破了,好像还是无法打乱他的方寸。最后我终于清醒了,脑袋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好像晕晕乎乎地睡了一觉,只见那屠夫穿上衣裳就走了,另外那两个屠夫,那扫烟囱的和酒店老板一起向他祝贺;我因此而预感到他赢了,结果正是这样。

    我狼狈不堪,他们把我送回家去。他们在我眼睛上糊上牛肉,还用醋和白兰地在我身上揉搓。我发现上嘴唇翘着一大块白色的东西,肿得很厉害。我在家里呆了三四天,戴着绿色眼罩,样子难看极了。幸亏艾妮斯像姐姐一样,安慰我,念书给我听,使我这段时间过得轻松愉快,否则可就太无聊了。我对艾妮斯一向是绝对信得过的。我把那屠夫的情况以及他怎样欺负我,都一五一十地对她讲了,她也觉得没有别的办法,只好与那屠夫较量较量,但她一看这较量的结果,却又缩作一团,吓得发抖了。

    时光不知不觉过得很快。这时候,亚当斯已经不当班长,而且也不是一两天了。亚当斯很久以前就离开了学校,有一次他回来看望斯特朗博士,除了我以外,没有几个人认得他。他几乎马上就要当律师,为人家辩护,还要戴假发哩。使我感到惊讶的是我觉得他不像以前那么神气了,模样也不那么出众了。他还没有使得世界为他而震动,因为(据我观察)世界还是大致上照原样运行,就像没他这个人儿似的。

    现在出现了一段空白,诗歌和历史中的勇士们,堂皇列队前进,队伍永无尽头。后来者是谁呢?我现在是班长了!我看一看下面那一排学生,对一部分学生有一种关心爱护的感觉,因为他们使我回想起我刚来的时候那副样子。那个小家伙似乎和我没有什么关系。回想起来,我觉得他是生活道路上丢在后面的什么东西,我从他旁边走过,但那并不是我自己,我想到他,觉得好像是想到另外一个人。

    我头一天到威克菲尔先生家里来,见过一个小女孩儿,她到哪里去了?也不见了。现在换了一个人料理家务,那孩子气已经全然没有了,和那张肖像一模一样了;艾妮斯——可爱的阿妹(我在心里就是这样称呼她的),她曾为我指路,是我的好朋友,也曾为所有受过她那安详、和善、自我克制的影响的人造福——她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女人了。

    除了我的身材、相貌和在这段时间里所学的知识有了变化以外,我还有什么别的变化吗?现在我戴着一只金表和金链子,小拇指上戴着戒指,身上穿着燕尾服,头上擦着大量的熊油。这熊油和那戒指放在一起并不雅观。我是不是又爱上谁了?是的。我爱上了拉金斯家的大小姐。

    拉金斯大小姐可不是个小姑娘了。她是个大个子、深皮肤、黑眼睛、身材美的女人。拉金斯大小姐已经不是黄毛丫头了,因为就连拉金斯家最小的小姐都不是黄毛丫头了,何况大小姐还要大个三四岁呢。说不定大小姐年纪在三十上下。我对她那股强烈的爱真是无边无际。

    拉金斯大小姐认识几个军官。这真让人难以忍受。我看见他们在街上跟她说话。我看见,他们一发现她的软帽(她对软帽的口味与众不同),还有她妹妹的软帽陪着,顺着人行道过来,他们就穿过马路,迎上前去。她和他们有说有笑,显得很开心的样子。我花了不少空闲时间在街上走来走去,想见她一面。一天之内,要是能向她鞠个躬(我认识拉金斯先生,所以也认识她,可以向她鞠躬),就感到格外快活。有时候,我也应该有机会鞠一躬。晚上举行赛马舞会的时候,我知道拉金斯大小姐要和军官们跳舞,心里火烧火燎的,痛苦极了。世上要是有对等的公正,也该给我些补偿吧。

    我对大小姐那股强烈的爱使我不思饮食,却总要戴最新的绸领巾。我非得穿上我最好的衣服,靴子擦了又擦,心里才觉得舒服。这时候,我好像才比较配得上拉金斯大小姐。她的任何东西,或与她有关的任何东西,我都视作珍宝。拉金斯先生是位粗鲁的老先生,双下巴,脸上那两只眼睛还有一只不会动,就连他也处处使我感兴趣了。我碰不见他女儿,就上可能碰见他的地方去见他。我对他说,“你好啊,拉金斯先生?姑娘们和家里人都好吧?”不过这用意太明显了,连我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了。

    我不断地想到我的年龄。比方说,我十七岁,比方说十七岁要配拉金斯大小姐,太年轻了,可是这有什么关系呢?再说,我很快就二十一了。晚上,我常在拉金斯先生的住宅外面溜达,看见军官们走进去,或者听见他们在楼上的客厅里,拉金斯大小姐为他们弹竖琴,我心如刀绞一般。有两三次,我竟然在他们全家歇息之后,还在他们的住宅外面绕了一圈又一圈,琢磨哪一间是拉金斯大小姐的闺房(现在我敢说了,我选中的不是大小姐的闺房,而是拉金斯先生的卧室),我还希望这房子着火,人们聚在一起,都吓呆了,我扛着梯子冲过去,把梯子靠在她的窗口,抱着她把她救出来,然后我又冲进去取她落下的东西,从而葬身火海。因为一般说来,我的爱情里是没有私心的,我觉得只要能在拉金斯小姐面前表现出众,就是死了,也心甘情愿。一般说来是这样,但不总是这样。有时候觉得也有更美好的前景。我打扮起来(需要两个钟头),去参加拉金斯家的盛大舞会(从三个星期以前就盼着参加了),这时候,我发挥自己的想象力,想得美极了。我想象自己鼓起勇气来向拉金斯小姐表白我的爱情。我想象拉金斯小姐把头靠在我肩膀上,说道,“哦,科波菲尔先生,我能相信自己的耳朵吗?”我想象拉金斯先生第二天早上来看我,还说,“亲爱的科波菲尔,我女儿把一切情况都告诉我了。年轻不是什么障碍。这儿是两万镑。祝你幸福!”我想象姨奶奶也改变了态度,不反对了,而且还祝福我们;迪克先生和斯特朗博士还都来参加我们的婚礼呢。我认为自己是个有自知之明的人——我的意思是说,现在回过头来看,我认为是这样——而且我相信自己也是个谦逊的人;尽管如此,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事。

    我来到那神奇的住宅,这里是一片灯火辉煌,到处是欢声笑语,音乐悠扬,还有那鲜花四处飘香,军官们出出进进(我一看见他们,心里就难受),还有拉金斯大小姐,放射着美的光芒。她身穿蓝色长裙,头戴蓝色小花——勿忘我。仿佛她还有必要戴勿忘我似的!这是我第一次应邀参加真正成年人的聚会,感到有些不自在,因为我好像和谁都凑不到一块儿,别人也好像对我无话可说。只有拉金斯先生问我学校里的同学怎么样,其实他不必问我这个问题,因为我不是来让人羞辱的。

    我在门廊里站了一会儿,尽情地看着我那心中的女神,这时她向我走来——真是她,拉金斯大小姐!——问我跳不跳舞,真叫人愉快。

    我一边鞠躬,一边结结巴巴地说,“只和你跳,拉金斯小姐。”

    “不和别人跳吗?”拉金斯小姐问道。

    “和别人跳,我觉得没意思。”

    拉金斯小姐笑了笑,脸也红了(也许是我觉得她脸红了),说道,“隔一个曲子,我愿意和你跳。”

    该我们跳了。“这是华尔兹吧,我觉得,”拉金斯小姐以怀疑的口气说道,这时候,我已经准备和她跳了。“你会跳华尔兹吗?要不就请贝利上尉……”

    但是我会跳华尔兹(而且说来也巧,跳得还不错),于是我就拉着拉金斯小姐出场了。我是硬把她从贝利上尉身边拉走的。他是一副倒霉相,这是肯定无疑的,不过这我就管不着了。我也有过倒霉的时候嘛。我带着拉金斯大小姐跳华尔兹,跳啊,跳啊!跳到什么地方去了,周围是什么人,跳了多长时间了,连我自己也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带着一个蓝色天使在空中游来游去,处于一种朦胧的幸福之中,最后我发现我单独和她在一间小屋里,坐在沙发上休息。她对我扣眼儿里的一朵花(一朵粉红色的山茶花,价值半克朗)倍加赞扬。我当时就把这朵花送给她了,还对她说:

    “拉金斯小姐,我可要讨一件无价之宝哟。”

    “真的吗!你要什么?”拉金斯小姐问道。

    “你戴的一朵花,我会像守财奴护卫金子一样来护卫它。”

    “你这孩子真大胆,”拉金斯小姐说,“拿去吧!”

    她给了我一朵花,并没有显出不高兴的样子,我把它放在唇边吻了吻,放在了胸前。拉金斯小姐笑着挽起了我的胳膊,说道,“现在把我送回贝利上尉身边去吧。”

    我还在那里沉思刚才那甜美的会见和跳华尔兹的情景,忽见她又回来了,和她挽着胳膊的是一位相貌一般、上了年纪的先生,这个人一晚上都在打惠斯特牌。拉金斯小姐说:

    “哦!这就是我那位大胆的朋友!戚肃尔先生想和你认识认识,科波菲尔先生。”

    我立刻就感觉出来了,这个人是她们家的老朋友,所以感到很高兴。

    “先生,你的品位令我钦佩,”戚肃尔先生说道,“它有助于提高你的声誉。你恐怕对啤酒花没有多大兴趣吧。不过我种了很多啤酒花,你要是什么时候想上我那边去,就在阿什福附近,到处走一走,想呆多长时间我们都欢迎。”

    我向戚肃尔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和他握了手。我觉得好像在做一场美梦。我和拉金斯小姐又跳了一次华尔兹。她夸我跳得很好!我回到家里,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整夜幻想搂着我那亲爱的蓝衣女神的腰跳华尔兹。随后一连几天,我都沉醉在愉快的回忆之中,不过无论是在街上,还是在她家里,我都没有再见到她。虽然那件神圣的信物,那朵枯萎了的花能够给我一些安慰,可我那失望的心情却远远不能得到满足。

    “特洛乌德,”有一天饭后艾妮斯说,“你猜明天谁结婚呀?是你非常喜欢的一个人。”

    “我想不会是你吧,艾妮斯?”

    “不是我!”她说着,把头愉快地从正在抄写的乐谱上抬起来,“爸爸,你听见他说什么了吗?——拉金斯家的大小姐呀。”

    “和——和贝利上尉结婚吗?”我的力气也就够问这个问题了。

    “不,不是和什么上尉。是和戚肃尔先生,一个种啤酒花的。”

    随后一两个星期,我非常消沉。我把戒指摘掉了,我穿最坏的衣服,熊油也不擦了,我还常为现已不复存在的拉金斯小姐那朵枯萎的花而悲伤。这时候,我对这种生活也很厌倦了,再加上那屠夫又向我提出新的挑战,我就把花一扔,和那屠夫打了一通,大获全胜。

    这件事,以及重新戴起戒指,还有继续擦熊油,只是擦得少了一些——我进入十七岁的痕迹,现在还能辨认得出的,只有这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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