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往事:特别事件-伍修权在审判“两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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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们

    我熟知老首长伍修权是在东北解放战争年代。那时,他是东北军区参谋长,是抗战胜利后中央派到东北的最早的领导人之一。为了便于同苏军打交道,当时部队还没有军衔,军委以毛主席名义授予他少将军衔。我那时刚从东北军政大学毕业,在内蒙古军区骑兵部队任基层干部,听老同志讲,他是乌兰夫到东北局汇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问题时听取汇报并给予指示的领导人之一,所以对他的名字早有印象,并间接地知道他是一位很早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早年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过,回到中央苏区参加了反“围剿”的斗争。很长一段时间内,他给共产国际派来的军事顾问李德当翻译,参加过两万五千里长征特别是著名的遵义会议。抗日战争时期,他在军委总部工作,在到总部以前还曾与谢觉哉同志一起领导八路军驻兰州办事处的工作,负责延安与苏联的联系……当时,对这样一位经历丰富的老领导,心中顿生敬意。可惜,在戎马倥偬的岁月,我虽带领部队配合东北地区的解放战争经常作战,却无缘与他照面,工作上也无交往。真正同他交往是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我从内蒙古军区调到总政治部工作。刚到不久,中央就决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进行审判。我受命担任“两案”中的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审理办公室的副主任工作后,马上转入审判准备工作,这才得以与这位老首长有了工作上的接触。那时,中央对“两案”审理有两个领导和指导机构。一个是以胡耀邦为负责人的审理犯严重错误人员的领导小组,一个是以彭真同志为首的审判指导委员会。中央考虑到将被审判的主犯中,有一些红军时代就参加革命的老资格,所以胡耀邦同志和杨得志总参谋长就推举在资历和声望上能担当此任的副总参谋长伍修权参加彭真领导的审判指导委员会,他是七名主要成员之一。1980年6月他就介入审判领导工作,并分工主要负责林彪案审理工作的领导,此时我们才得以见面。记得他接受这项工作后就很快到我们林彪案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作指示。那天,具体领导林彪案审理工作的黄玉昆、史进前陪他来,我们见到他。他虽然年过七旬,但精神矍铄、风度依旧。我们此间又知道他于新中国成立后就从军队转入国家外交战线和中联部工作,曾代表我国政府首次出席联合国安理会会议,并协助周总理处理过一些重大外交问题。“文化大革命”中,他被林彪、江青及康生一伙以莫须有罪名打倒,被关押了很长时间。所以,见到他特别亲切。从这时开始,我就在他的直接领导下,紧张而又愉快地工作了一段时间。

    “四个了解”打开局面

    伍修权是从6月初到我们林彪案审判准备办公室指导工作的。他在本案件审判负责人黄玉昆、史进前同志的陪同下看望了大家,传达了彭真同志组织召开的“两案”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情况进行了分析。

    我记得他讲得很客观。他说自己当过指挥官、外交官,但没当过法官,更没想到要当这么大的法官。他说这番话的意思我们比较理解,因为我们当时都不曾做过工程这么巨大的工作。他这样讲,是要我们从头学起,重视和严肃对待这项工作。接着,他给我们全面分析了这个案子的特点:一是案件重大,涉及党内两个阴谋集团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力,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改变党和国家颜色的大事。二是案件非常复杂,关系到党的领导失察和两个反革命集团阴谋制造混乱,并在乱中夺权的问题。三是在时间上跨度大,从“文革”之初延伸到1976年。有是与非、罪与错、勾结与对立的矛盾。四是两个集团主犯的级别高,十名主犯中有九名政治局委员,等等。我们听他一分析,就感到老首长尽管刚接手这项工作,对情况却已很了解。所以,当时比较担忧的心情,就得到缓解。我们相信,有老首长直接出面领导这项工作,把握就大了。

    果然,伍修权谈了案情特点后,就谈了四个具体的意见。这几个意见,概括起来是“四个了解”。即:要了解被告情况,做到胸中有数;要了解法律,尽快熟悉武器;要了解队伍,知己知彼;要了解中央的方针、政策,把握大局和方向。经老首长这么一讲,大家的心情便马上豁然开朗了。当时,大家都为此鼓掌。

    现在想起来,他讲的这席话无疑是打开审判准备工作局面的一把钥匙。我们审判准备工作是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我接手这项工作尽管相对早一些,但对被告的情况也不是十分清楚,包括他们的态度、罪行和证据的准确性,还没有十分把握;对法律情况也不太熟悉,包括用什么法审及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再就是为了审判,办公室从全军抽调了大批政法干部,还从中纪委、公安部等单位吸收了一些人,这些人尽管政治上经过严格审查,但业务素质如何、能力怎么样,也不十分有底;还有中央对审判工作的方针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问题没解决之前,大家有心中没底、没把握和担心准备不周全等多种心态。经他一指点,我们感到一团乱麻理顺了,工作有了头绪和章法,着手也有了重点和方向。从这一点来看,伍修权同志的确是资格老、经验多,有处理大事的经验。这些当然与他长期在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机关参与重大活动、亲受毛主席、周总理和老一辈教诲分不开,也是他善于学习、善于积累、总结经验的结果。我当时是办公室负责人之一,马上组织人了解被告、分析案件、弄清每条证据。我们还抓紧时间熟悉法律,请专家指导,认真学习,不仅做到了熟悉熟记,同时从法律上加深理解。我们还对审判准备工作队伍进行了全面分析、考察和教育,并在实践中进行了淘汰和补充。最关键的是进一步学习了中央决定、“两案”领导小组和“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领导同志的一系列讲话,确实明确了审判工作的意义、思路和“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要求。由于这些工作着手较早,准备充分,所以为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特点和本质上突破

    1980年6月,两案审判准备工作全面展开之后,我一方面负责林彪案办公室的行政领导工作,一方面组织一个班子准备林彪案件的检察起诉工作。前一项工作我委托有关同志来办理,当时主要精力是草拟起诉书。因为这是审判准备的关键,它代表九亿人民的总控诉和国家名义的公诉。这项工作一直处于动态的环境下,开始要求写出每个罪犯的起诉书,后来又要写出林彪案件的起诉书,再后来还有变化,而且还有一个陈伯达与两个集团都有牵连、但却没有明确放在哪个集团来审的问题。所以,起诉书反复较大,枝蔓很多,工作难度也很大。等我们进入关键阶段时,伍修权正式进驻到当时的林彪案审判准备办公室的集中办公地——西直门总政招待所。他到来后,对该项工作作了多次指示,对于我们把握案件特点、抓住问题本质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记得那是在案件审判工作中,大家都有一个感觉,这个案件很特殊,没有可参照的判例。到底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案子,用什么样的办法来解决一些突出的矛盾,还不十分明朗。我们在闲谈中谈到这个问题,伍修权就同大家一起讨论。他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罪行,与以往检察院所办的案子不一样,与法院判过的案子也不一样,它不一样之处就在于它既是刑事犯罪,又不同于普通刑事犯罪。我们要看到,它是与“文革”中党中央领导的错误相联系的,与党中央主要领导人的错误相联系,这是同你们过去所办的案件最大的不同点。经他这么一点拨,案件特点就显露出来了。接着,他同我们一道向中央建议对此案要解放思想。经中央同意,派出数人到中央主管部门查原始记录。所以,一开始我们就把这次审判定位于“特别审判”。后来,全国人大五届十六次常委会批准成立特别检察厅、特别法庭,一切都突破一般,这才形成了一次解放思想的大审判。

    另外一件事,是我在起草起诉书中,总觉得罪行和错误难以区分。当时,中央和彭真主张只审罪行,不审错误,这给草拟起诉书带来更高的要求。伍修权听取反映后,他一言击中要害,首先要认清这两个集团是在“文革”中犯的罪。关键要看到他们制造动乱、利用动乱、乱中夺权。后来,他还同彭真进行了研究。彭真具体明确了“抓两头的麻秆”,一方面抓住两案主犯在上报毛主席、党中央之前搞的诡计;另一方面抓住毛主席、党中央指示决定后他们搞的阴谋。这样一来,问题就好解决了。我们删去了起诉书中涉及与毛主席、党中央错误有关的13件大事,只抓住两个反革命集团中阴谋制造刘少奇冤假错案等一系列事实。全面展开林彪、江青一伙制造动乱、利用动乱、乱中夺权的罪行,把十名主犯推向历史的审判台。

    在两案审判的准备中,两案的办公室起初是平行作业、齐头并进。但到了后期,中央审判指导委员会准备将两案合一,拿出一个总起诉书。由于林彪与江青一伙被揭露的时间不一,而且两个集团之间也有矛盾,所以,有些同志不太理解,我们制作起诉书也不好统一。这时,彭真同我们具体分析,说:两个集团犯罪,前后达十多年之久。光看表面,是难以统一。但要看到一点,他们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这是事物的规律。他们有勾结,目的是一致的;他们有矛盾,分赃上的不一致是争夺利益。接着,他又给我们分析了林彪委托江青搞军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说这就是勾结的开始。他还讲了庐山会议前后,讲清了这就是争夺权力的事实。他的话富有哲理,也实事求是,所以很快统一了大家的思想。我们起草起诉书的问题也很快有了突破。

    主阵法庭缜密精细

    198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项特别决定,宣布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别法庭和特别检察厅。伍修权被任命为特别法庭副庭长、二庭审判长,当时,我被任命为特别检察厅检察员。虽然工作性质不一样,但工作上保持着紧密的联系。

    那一阵,他的确感到重任在肩,我们到他那里汇报工作时,总是见他在研究法律。据他讲:开庭时不能看本子,只能说根据某法的某条某款,某人犯有什么罪。所以,他对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都做到了熟记。另据我们知道,他那一阵还看了历史上的大量庭审资料,借此增加一些感性认识。在正式开庭前,他还到秦城监狱通过特殊的办法,观看了罪犯的表现。他在张春桥不知道的情况下,看了张春桥接受起诉书的场景。开始,张拒不接受起诉书,但在工作人员离开后,张又偷偷翻看。他回来讲了这些情况,并一针见血地指出,罪犯是空虚的,我们要从战略上蔑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他们。这番话对稳定大家的思想起了很大作用。

    在审判的日子里,伍修权同志更加忙碌。为了显示法庭的庄严,法庭为法官发了藏青色的制服,给我们检察人员发了深灰色制服,配了公文包。他那时虽然很疲劳,但穿上法官制服,却显得特别精神。开庭那天,他同庭长江华同志的座位在法庭正中央。几遍铃声过后,主犯一个个被带上被告席,黄火青宣读起诉书,正式启用法庭公务。我们能直接见到他,群众也可以从当日电视上见到他那威严的形象。他全神贯注地关注着法庭的一切,随时准备行使人民赋予他的权力。首次开庭一结束,他便马上同领导们到后台进行总结,听取在那里的中央领导人和负责同志的指示。当天晚上,他又召集下一步分庭审理的我们第二法庭的领导会议,精心布置二庭的开局。开庭之后,他是法庭最忙碌和最操心的领导之一,他一直参与大庭的组织和二庭的审判主持工作,真是运筹得当,组织精心,井然有序,章法严谨。

    几乎从一开庭,伍修权既是法庭的组织指挥者,又是大法官。他每天都腰杆直直地端坐在审判席上,一坐就是几个小时,有时连续作战十几个小时,我们都很担心他的身体,但他不在意。每次退庭,别人还能松口气,他却还要把大家召集起来,问今天有没有问题?有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除开身体劳累,他脑子几乎没有休息过。不多久,他因劳累患感冒并发高烧。大家劝他休息,他还坚持了几天,后来实在支持不住了,到医院输了几天液,又马上回到岗位上。庭审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后,几乎全世界都在瞩目这次审判。法庭要求越来越高,他的工作越来越多。记得我们二庭开庭不久,一庭也开庭了。由于一庭庭审调查的突破口没选好,国际舆论对王洪文“长沙告状”的问题有所反映,认为不是罪行,并作了这是“政治审判”和“政治报复”的评述。伍修权从审判指导委员会开会回来,马上向我们传达了这一情况,提醒大家注意,并同大家反复研究了下一步审判事宜,为庭审工作的健康进行提供了根本保证。

    在审判工作期间,我在第二审判庭,接受他对二庭的指导比较多。有一个深刻印象是他善于组织,并抓住事物的本质和案犯特点确定重点。他多次给我们作指示,针对案犯的特点,向我们逐个进行分析。他认为在林彪集团主犯中,黄永胜是个首要人物,他的罪行特点是同林彪、叶群关系密切,要抓住要害来突破。他同叶群电话有录音证据,伍修权就让我们从这里突入进去。吴法宪罪行特点是把党交给他在空军的权力交给林立果,让林彪反革命集团利用空军为他们武装政变的阴谋服务。伍修权就指示这是关键点。李作鹏罪行的要害在于“九一三事件”中私自放跑林彪的座机。李作鹏一直企图抵赖。审判前,伍修权亲自找李作鹏谈话,批评了他的态度。在审判中,伍修权指导法庭对这一罪行进行周密调查,最后用铁的事实确定了李作鹏的罪责。对邱会作的罪行,他让我们重点突破邱在总后实行法西斯专政、残酷迫害成千的干部和群众的问题,这个突破点选得很好,使邱在法庭上一直态度很好。江腾蛟的主要罪行是参加“小舰队”,其中最主要的是企图谋害毛主席。我们根据老首长的指示,从罪犯参与主动性、积极性和出主意的残忍上展示了这一触目惊心的未遂事件,使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阴谋得以昭示。几乎每个罪犯的每一罪行事实的调查、讯问,都是在伍修权亲自参与和直接指挥下进行的,每次调查问题都明了而集中。所以,二庭审判比较顺利,多次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表扬。

    服从中央 洞察全局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审判,是我国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由于情况特殊,也是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考虑到这项工作进行得好坏,都必将对国内外造成重大影响。所以,这项工作必须置于党中央的领导之下。伍修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庭副庭长,同时也是执行党中央决策的具体指挥者。在审判过程中,他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始终把握全局、把握大局,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特别法庭审判员中,有八名民主党派人士。为了特别法庭思想统一,他很注意听取大家的意见,做细致的工作。每次中央内部精神,他都及时传达,有空就找大家交换意见,这项工作从始至终都做得很好,为保证中央决策在审判中的贯彻起了很大的作用。还有一点就是他工作极端负责任。他经常讲审判要万无一失。出错个人是小事,党和国家的面子丢不起。所以,在开庭前夕,他主张搞一个模拟法庭先试一试。那天,他参加了我们二庭的模拟法庭。当时,“法庭”组织受审的假犯人充当真罪犯的口气,尽量为其罪行作狡辩,再由审判者依法据理予以驳斥。

    事实上,由于假犯人没有心理负担,又熟悉审判人员,模拟法庭上并不轻松。记得有一次充当吴法宪的假犯人突然提出一个问题,说他与军事法庭副庭长黄玉昆过去在空军共过事,两人曾经有过矛盾,这次黄可能利用审判进行报复,因此黄玉昆应该回避。这个意外的问题使大家措手不及,一时无法回答。记得在场的伍修权很快作了思考,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有关文件作了回答。他说,这次审判人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慎重任命的,每个人都代表党和人民来对危害国家的反革命罪犯进行审判,根本没有什么个人报复问题。同时,他又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祸及整个民族,当时绝大多数人都是受害者,所有受害人都要回避,审判就无从谈起。他这依法据理的回答,驳回了假犯人的问题,打破了僵局,也为后来每个罪犯都可能提到的类似问题提供了答案。模拟法庭在试验的基础上作了总结,为正式审判提供了经验。这一创造,归功于伍修权的智慧,也反映了他对党的事业极其负责任的态度。伍修权在执行党中央的决策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把党的政策同实际工作相结合。这一印象从一开始同他接触就感到很明显。制作起诉书时,有一个林彪在实验“五七一工程纪要”期间发生军队“北兵南调”的问题。这次“北兵南调”是不是林彪阴谋的一部分,这个问题牵涉面很大。当时,有人从事物的联系中,认为应当上起诉书,但据调查,“北兵南调”上起诉书的事实不够充分,直接证据不足。我们把意见反映给他,他没有拍板,而是让我们深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也经常过问。此事后来他又多次组织专题研究,让我找作战部的谭旌桥部长分头调查,最后他还听了谭旌桥部长在人民大会堂的专题汇报。等客观情况比较清楚之后,他才拿出基本意见向上报。他经常讲,党中央要把这个案子办得“经得起子孙后代的考验”,关键靠大家,大家把关把牢了,差错才会降到最小。因为他有这么一种好作风,所以我们经常向他汇报情况,提出建议。法庭调查开始后,尽管我们工作内容不同,但我们还是喜欢同他交换看法,听他的指示,这样才保证没出什么差错。

    特别法庭从11月开始,第二庭共开庭22次,伍修权组织了16次。连同首次开庭和最后宣判,第一庭和第二庭共开庭42次,他出庭约30次。每次开庭,不是在台上,就是在幕后,总能听到他的声音。他的声音沉稳、见识高远,总是在关键时刻解决问题。记得在法庭辩论阶段,有一个被告为自己辩护的程序,黄永胜第一天就给了两个小时,第二天又讲了一个多小时。本来,这个辩护主要应是对自己犯罪事实有无和轻重的辩护,黄永胜东扯西拉,讲的都是一些转磨子的话。由于被告有辩护的自由,还不大好硬性制止,所以影响了法庭进程和情绪。这时,伍修权当机立断地告诉黄永胜,你已讲了三个多小时了,现在还有机会讲,没讲过的问题可以继续讲,已经讲过的不要再重复了。庭长这一讲就扭转了局面,黄永胜也承认他没有什么新的东西了,承认调查清楚。所以,在法庭上,只要有他在场,我们就感到踏实、放心和镇定,相信没有难题可以难住我们。在对两案主犯量刑时,曾遇到一个难解的问题。当时,鉴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罪行,全国到处都是一片杀声,希望对江青等人处以极刑。全体审判人员合议时,大家也同样认为江青、张春桥等人死有余辜。但此事经过中央和审判指导委员会的反复考虑,认为这样不行,一是要考虑国际国内影响,二是设想后人将会怎么看,不能凭义愤情绪来定。还有一个问题,古人讲“乱世用重典”,而当时拨乱反正不断深入,全国已比较安定,从政治意义上考虑,也不是非杀不可。这样,审判指导委员会报中央政治局讨论,大多数同志同意判处“死缓”,即处以死刑,暂不执行,这样既符合法律量刑标准,也符合国内政治形势。再次开合议庭会议时,江华说了这个意见,伍修权接着讲:我赞成江华同志的意见。他的表态,不仅代表特别法庭同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同时也在审判官中带了个好头,使这项工作从始至终与党的决策并轨同步。

    历时两个月的审判工作,我始终在伍修权领导下工作,时间不长,但耳濡目染了老首长的教导和风范。无疑,这场历史的审判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在这公正道义的里程碑上,要记上老首长重重的一笔。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我接触老首长的开始。在这之后,他多次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并专门在他自己的回忆录《回忆与怀念》中,思考了这一历史事件的意义和得失,这对于我们这些一生专门从事党的政法事业的人,无疑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晚年,我就是在他的指导和影响下,对历史进行回顾,通过与他人合作,用亲身经历写下了《超级审判》、《震惊世界的七十七天》和《特别审判》等一系列专著和文章。同时从此开始,还著有《共和国最大冤案》、《康生与“内人党”冤案》等书。我又立足大半生对法制工作的思考,写了自己的回忆录《剑盾春秋》。这几部书,在创作过程中,也自始至终得到他的指教,他还亲自题词和写序言。遗憾的是由他写序言的《剑盾春秋》已经出版,而他却已谢世。这是党和人民的损失,是军事和外交战线上的损失,国家失去一位良将和贤才,而我失去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师、首长和朋友。愿这篇回忆文章,能作为我的祭奠和心香,盼他在九泉之下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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