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亲爹也要守规则
合伙创业不同于自己一个人经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规划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行不通的,订立企业规则才是最佳的合伙方式。
当然,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只停在“有规则”的基础上是远远不够的,如何守规则才是规则存在之后的重中之重。就像老话说的“亲兄弟明算账”一样,在规则面前也是不容许搞特殊化的。所谓“亲爹也要守规则”,正是对其的贴切总结。
李路和唐思诚是多年的好朋友了,前几年,唐思诚创业,现在是几家桑拿连锁经营店的老板。李路最近也有与人合伙创业的计划,于是约了老朋友唐思诚出来一起喝酒,想向他学习一些经营经验。
唐思诚问:“你打算经营什么项目?”
李路说:“我和家人打算一起开一个可以放置100多台机器的网吧,房子已经租好了,现在正在装修,我们预算投资70万。”
唐思诚又问:“70万的资金是否由你一个人投入呢?”
李路说:“我们打算合伙,一共注入4股资金。我和老婆1股,大舅哥1股,另外老婆家亲属2股。”
唐思诚接着问:“那管理上你们谁管理呢?”
李路说:“4个人一起管理。”
唐思诚质疑道:“这样的管理方式,还有规则可循吗?”
李路说:“我已经通过咨询专家在我们的家族企业内部建立了规则体系,并规定即使是亲爹也要守规则。比如,我规定每个合伙人可以自己办理N个卡,发放给亲属和朋友。但是办理每张卡都由每一个合伙人自己埋单,把钱入到总账。也就是说每一个来网吧或浴池的人都要通过现金或卡来消费。就是每个合伙人的亲爹来了,也都要遵守这个规则。”
唐思诚高兴地说:“对于合伙企业,尤其是家族式合作的方式,订立完善的规则,并且落实执行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既然你已经做到了这一点,那你就可以开业了。”
没错,合伙创业亲爹也要守规则,不仅是因为明确而完善的规则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更是因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则也是适用于全社会的约束力量。企业只有建立健全的规则机制,才能更好地融入市场、融入社会。
2008年北京奥运会,依照惯例通过大赛前的选拔赛来确定参赛选手。规则规定:只有名列国内比赛的前茅,才有资格代表国家出战。否则即使你是奥运会冠军,也不能破格参赛,这就是所谓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比如,悉尼奥运冠军陶璐娜因为换枪而失去了参加选拔的资格;准备在奥运会上冲击5枚金牌的琼斯,因为在国内的选拔中名落孙山,也只好作罢。
这种游戏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做法,适用于体育比赛中的竞争模式,自然也适用于商业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所以说,在合伙创业的道路上,坚持亲爹也要守规则的方针,是非常有利于企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的。
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签署出资证明
现代市场是经济和法律共同作用下的健全体制,为了有效地回避合伙创业之后遇到的种种纠纷,在创业初期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签署出资证明是不可缺少的环节。
安智杰于2003年投资建起了木器加工厂。建厂时,安智杰考虑到自己在家里是长子,应当担负起做大哥的责任,而且母亲临终前自己也答应过她:要让自己的两个妹妹过上好日子。于是,安智杰让自己的两个妹夫刘祥南和朱政泽加入到自己创立的企业,并且口头约定安智杰占70%、刘祥南和朱政泽各占15%,企业归三人共同所有。并因为厂址定在朱政泽所在的乡镇,而以朱政泽的名义注册了企业。
2005年8月间,安智杰与一个妹夫在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上发生了争议,安智杰为偿还建厂的银行贷款,与刘祥南商议从企业账户上提出资金50余万元。于是,朱政泽依据当时注册企业时的材料,不承认安智杰和刘祥南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并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安智杰和刘祥南非法侵占其财产,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安智杰和刘祥南的刑事责任,并追回被刘祥南提走的50余万元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安智杰后悔不已。如果当初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就不至于今天无法确认自己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了。
安智杰的最大失误在于法律意识淡薄,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未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与各合伙人就出资、入伙、退伙、利润分配、债务负担等关于合伙的重大问题达成书面协议。试想,如果当初三人有一个书面协议,把合伙的主要事项记录下来,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旦产生纠纷,也可以依据这个书面协议来解决,从而也就免除了艰难的举证。
当然,合伙企业建立初期,除了要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公司成立后,还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二,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关注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监督程序
企业的合伙人之间既是合作伙伴,又是商业上的利益同盟,为了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就必须完善关于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监督等程序,在合伙企业中,建立一种现代化的经营模式。
首先,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程序。
普遍意义上的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程序,是以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为前提,合伙事务的决定关系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此,绝大多数关于合伙企业的项目,尤其是重大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才能执行。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决定的合伙事务包括: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7.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合伙企业其他事务的决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依合伙协议约定决定,而且合伙协议的约定是优先的。
其次,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选择哪种执行方式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具体包括以下四种:1.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数名合伙人,没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委托一名合伙人负责全部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3.由数名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数名合伙人有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4.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执行方式适合于合伙人较少的企业。
最后,合伙事务的监督程序。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身为企业的合伙人,不仅要关注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监督程序,更应该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避免被其他人钻了自己的法律空子。
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
古人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所以,就像婚前会考虑到分手时的财产分割而在婚前做财产公证一样,合伙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在拆伙时受到损害,在创业时期,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还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说合伙创业的合作伙伴都是以长期合作、持续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为根本出发点的,但事情的发展往往不会按照人们的预期走下去,合作企业的拆伙也是难以避免的。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对合伙企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或处理。
刘某、王某、张某三人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产品的加工与运输。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事由,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经营情况等,但没有就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刘某由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于是当然退伙。在刘某退伙时,其家人要求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分割,但由于合伙协议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于是,王某张某与刘某的家人产生了争议。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应进行结算,并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所以,如果在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的时候,把账目结算、余利分配等写进合约之中,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2000年5月,田海、孙树眀、王刚、卢首奇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经营两年后,田海由于出现了不能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情,便向其他三位合伙人提出退伙。在查阅合伙企业协议后,孙树眀、王刚、卢首奇同意了田海的请求。在清算合伙企业财产时,合伙人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孙树眀、王刚、卢首奇要求田海与他们共同承担企业的债务。
但田海不肯,孙树眀、王刚、卢首奇就拿出了创业之初订立的拆伙协议,里面清楚规定了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企业则出现亏损,合伙人对此应该承担的责任,田海对此无话可说。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盈余还是亏损,均应分配予各合伙人。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在此情况下,无论出资多少、贡献大小,一律按合伙人数平均分担利润和亏损。
约定入伙、退伙、拆伙条件是在创业之初,合伙人之间必须订立的条约,不仅可以避免纠纷,还是合伙企业结束时个人利益的一个保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创业者多了解一些关于入伙、退伙、拆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是十分必要的。
创业准备期,如何搭建团队
合伙创业,准备初期总是困难最多的时候,选项目、筹资金、建团队,每一项都足够创业者忙得团团转。但是,无论什么都应该以人为本,有了得力的团队,大家齐心协力所有问题自然就能迎刃而解。所以,搭建团队自然就是创业准备期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
如何组建高绩效的团队是每个创业者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很多创业者都不禁要问:如何组建高绩效的创业团队呢?
首先是专业功能,这可是必不可少的决定性因素;第二是人力资源,毕竟人力资源的成长是客观的事实,人力资源成本更是其中的核心因素。同时,从微观的角度讲也有三点:团队的组织架构、人员选择和团队建设。
组建高绩效的公关团队,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选聘人才。下面介绍一下根据成功创业者的经验总结出的搭建高绩效团队的标准。
1.必须有一个灵魂人物。
每个团队都必须有一个灵魂人物:阿里有马云、盛大有陈天桥、巨人有史玉柱。而且这个灵魂人物还必须是单一的核心。大家很平均,没有核心人物,形成股份公司以后股权也很分散的团队,以后发展会留下隐患。
2.合伙人之间彼此信任。
缺乏信任就会引起掣肘、内耗,这样的团队必然很快消亡。所以缺乏信任,就不要走在一起。
3.打造具有互补性优势的团队。
互补性的团队比相似性的团队要好。就像一只足球队,前锋、中场、后卫、门将,每个位置要求各有不同一样。一个团队里没有一个人的能力是足够全面的,没有一个人有各方面的资源。所以,一个互补性强的团队,组成的创业队伍,是比较完善的且有强大战斗力的。
4.各自领域内的专业人士。
创业团队成员宁缺勿滥,团队里面每个人都必须要有专业特长,能在各自位置上真正发挥作用。
5.基于共同的理念。
企业目标,企业文化,企业发展路径必须取得一致,不然战斗还没打响,队伍就瓦解了。
把这种标准落实到各个具体职位的人才筛选中,就是:
业务经理,要求专业性强,有一定的策略能力和高度。但是最重要的不是这些,而是为人的包容性。因为一个业务经理最重要的职责是带领团队完成任务,那么他最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协调好团队成员,而好的包容性恰是好的管理的前提。
销售经理,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做事细致入微。做好销售经理要有超出常人的学习精神,向下属学习,向竞争对手学习,向书本学习;细致入微,是对其专业性的要求,也是从细节体现销售专业的需要,没有细致入微的精神,就没有超出对手的专业作品。
公关经理,要求长于沟通和善于思考。公关的本质就是沟通,这个说法不过分。作为公关人的基本要求就要善于沟通,热爱沟通;爱思考才有钻研精神,有钻研精神才能做好事情,这两点是本质上的东西,有一定的先天性,所以,最基础的职位应强调其天赋的一面。
执行人员,对于公司基层的执行人员只强调一个:细心。活动执行就是细心、细心、再细心,加上一定的经验,就能做好。
所有的企业都有其出生、成长、衰退的过程,一个创业团队更是如此。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意识到,如何组建团队、使其持续成长,是创业准备期组建高绩效团队的关键因素。
指定一个人,赋予他最高经营和管理权力
权力是一把利剑,有的管理者愿意暂时放手,有的管理者则绝不放手。正确的方法是:指定一个人,赋予他最高经营和管理权力。
人们常说,一个好的商业团队应该是一个战斗堡垒。而我们经常看到的合伙人之间,不是战斗堡垒,而是在堡垒里战斗。其实,在任何组织中,管理层之间明争暗斗,乃是人之常情,实在无可厚非。如果没有争斗,反倒不太正常。然而,这样却犯了合伙创业的大忌。
合作伙伴之间,不仅要各有所长、角色鲜明、能力互补,还必须把最高经营和管理权力交与一个人。当然,如果希望打造一个战斗堡垒般的有效合作团队,使业绩蒸蒸日上,一定要指定一个有能力的人,赋予他最高经营和管理权力。
对于选定的赋予最高经营和管理权力的人,要充分信任他,放手让他工作,这才是用人的要领。而且除此之外,对于你授权的人,还要注意很多细节,这样,他才能更好地行使管理权力。
第一,不仅要工作,而且要授权。
将权力授予指定的一个人,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身为企业的主人,在自己手中现存权力被削弱的情况下,也要深知职、责、权的不可分离性,因而在授权方面总是把权力交代的干净利落。
第二,不要交代琐碎的事情,只要把工作目标讲明白就可以了。
既然决定了要指定一个人并赋予他最高经营和管理权力,就不要婆婆妈妈地唠叨个不停,使人无所适从,不知怎么办才好。这样,人的自主性不易发挥,责任感也会随之减弱。
第三,授权与信任密切相关。
一个管理者如果不相信你所指定的人,那么就很难授权于他人,即使授了权,也形同虚设。
第四,对指定的人不应放任自流,要给予适当的指导。
身为一个企业的领导者,绝不应该以为授出了权力就万事大吉了。应该懂得,尽管权力授给了他人,但责任仍在自己。如果只把权力授了出去,就可以对后果不负责任,那么企业的职能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五,用人不疑。
有的合作企业的管理者,一方面授权于负责人,一方面又不放心:一怕他不能胜任,二怕他以后犯错误,对有才干的人还怕他不服管。结果表现为:越俎代庖,越权指挥。包办了负责人的工作,给指定的管理者造成被动。
古人云:“非得贤难,用之难;非用之难,任之难也。”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既然指定了管理者,就应该充分地信任他,让他成为行使独立权力的负责人,放手让手下人工作,这才是作为优秀的企业领导者授权时所应有的风格。
注意财务、账目清楚,钱账分管,互相牵制
合伙经营要讲究彼此信任,这句话说的没有错,但不要忘了,还有古人的名训“亲兄弟明算账”的至理名言摆在眼前。所以对合伙人的信任,应该建立在注意财务、账目清楚,钱账分管的前提下。
巫友阳2001年大学毕业后,没有到处去找工作,而是与一个搞服装销售多年的小学同学谢晨芳合作做起了服装生意。
出于对同学的信任,巫友阳并没有与谢晨芳在投资金额上订立合同,而且自从一起开店以来,两人也从未在财务上实行明确的划分。但好在两人发挥各自的长处,巫友阳负责店内的事务及服装零售,谢晨芳负责服装的进货及批发。由于两个人都是对工作特别投入,再加之相互信任,有事商量着来,所以生意也越做越红火。
但一次偶然的变故让两个人的角色发生了转变。一次,巫友阳由于急性阑尾炎发作,需要住院一周,可恰恰是在春节前的当口,店里的货马上就出现了断档,眼看着别的店顾客盈门,巫友阳同意让谢晨芳一个人去北京进货。春节后,巫友阳身体恢复回到店里,一查账却发现整个春节期间店里基本没有进账,而且对于谢晨芳从北京进来的货的去向也开始疑窦重重。
但是,巫友阳苦于没有与谢晨芳建立有效的账目分管办法,只能把疑虑埋藏在心里。但巫友阳的这个哑巴亏不能白吃,她决定从此与谢晨芳分管账目,做到账目清楚、互相牵制。这样就再也不怕糊涂账了。
要做到财务、账目清楚,钱账分管,互相牵制。就要明白信任是理智的、有限度的、有约束的道理,只有这样,才可实现长久信任。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一些合伙经营中的忌讳:
第一,切忌账目不清,手续不全。合伙经营必须做到账目公开,便于互相监督。但许多下岗职工合伙创业时,为节约开支,往往确定由一方做账,但因不懂会计,致使账目不清,导致合伙人不信任。
王鹏和张小惠合伙经营一家超市,每天进出的账目繁多,双方协商由王鹏记账,但王鹏在单位一直从事机械精加工工作,从没有接触过账务,因此王鹏做的账目很混乱,常出现漏记、少记营业收入的情况,引起了张小惠的猜忌,不到半年时间,双方就散了伙。
第二,切忌义气用事。
很多合伙人法律意识淡薄,只凭义气办事,什么事只要口头说一下,根本想不到签协议。因此,对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合伙解体的财产分配等均无规定,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三,切忌一方私自处理合伙经营体的财产。合伙人的财产应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有的合伙人不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私自处理共同管理的财产。
以法律文本形式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在创立初期没有确定一个明确的利润分配方案,随着企业的发展,利润的增加,在合伙人内部很容易造成利润分配方面的矛盾。所以合伙经营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一定要以法律文本形式,把利润分配方案确定下来。
要分配利润,首先要对法律规定的企业利润有清楚的认定:
1.企业可分配的利润。在公司的净利润中扣除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再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后即得可分配的利润总额。用公式表示为:可分配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中外合资企业提取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2.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其中法定公积金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根据当年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所剩余额的10%强制计提的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是指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按5%—7%的比例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基金。
3.未分配的利润
未分配的利润指的是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扣除已分配优先股股利、任意公积金和已分配普通股股利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已分配优先股股利-任意公积-已分配普通股股利。
这之后,就可以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的法律文本了:
1.制作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反映的是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的分配情况和年末分配利润的情况。该表的编制是从公司净利润额开始的。利润分配表一般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有关明细账的发生额进行编制。
2.填写利润分配表。
报表中的“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各明细账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填列;
“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则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则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
“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很多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团队在发展初期,或者是没有考虑到,或者是碍于面子,没有明确提出未来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等到企业规模扩大的时候就开始为利润怎么分配而争执了。等到企业发展壮大了,由于利润分配的原因最终导致团队的解散。
面对这些经验教训,创业者要引以为鉴,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及早与合伙人以法律文本的形式确定一个清晰的利润分配方案。把最基本的责、权、利界定清楚,尤其是股权、期权和分红权,此外还包括增资、扩股、融资、撤资、人事安排、解散等等与团队成员利益紧密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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