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外交谋略-杂于利害——邓小平外交谋略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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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兵圣孙子有句名言:“合于利而动,不和于利而止”。其意是说,有利可取则采取行动,无利可取则要停止一切行动。这样,才能夺取最后的胜利。所以,“利”是一切谋略的宗旨,也是一切谋略的目标。邓小平的外交谋略,也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的。他反复强调:“我们都关心自己的国家,是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处理问题的。”可以说,国家利益,是邓小平新时期外交谋略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他考察分析国际战略格局和处理国家关系的基本依据。他的许多重要谋略思想都是由此而形成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关于维护国家利益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

    ——题记

    马克思主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论的观点来研究人类利益问题,从而使得对利益问题的认识有了科学的基础。马克思明确指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利益对政治权力具有决定作用。”一般认为,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在国际环境中求生存和谋发展的总和。国家利益在国与国的交往中强烈地表现出来。因此,国家利益,就成了外交谋略所追求的最高目标。1989年10月30日,邓小平同尼克松谈话时坦率地说:“我非常赞赏你的看法,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互相尊重,平等相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邓小平认为,以自己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这是最现实的态度,是双方都能接受的态度,而且也是最坦诚的态度。因为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就要尊重对方的国家利益;只承认自己的国家利益,不尊重对方的国家利益,最终会损害自己的国家利益。

    一、我国的国家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国家利益的涵盖范围十分宽泛,既包括物质内容,又包括精神内容,涉及到经济、政治、军事、外交、文化、地理等诸多领域。因此,比较难以认清它的本质属性,并且难以从理论上比较确切地将其解释清楚。有人将它看做是“国家需求”;也有人将它看做是“国家的目标”或追求国家目标过程中的一种“价值与需求的确定关系”;还有人将它看做是“能够提高所希望的事务状态的价值的一些要素”。美国国际政治理论家、现实主义学派创始人摩根索提出,国家利益应当用权力来界定。他有一句名言:“只要世界在政治上还是由国家所构成,那么国际政治中实际上最后的语言就只能是国家利益。”实际上,国家利益与国家、阶级、民族等社会集团的主体需求密切相关,包含有这些社会集团的价值取向。不同的社会集团,由于它们价值观念和需求对象不同,他们所认定的国家利益也不尽相同,他们对国家利益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和对国家利益概念的解释,也不可能一致。就是说,每个国家对自己的国家利益有自己的理解,每个阶级对自己所在国家的国家利益有自己的看法,每个民族对自己所在国家的国家利益也有着自己的认同方式。

    邓小平在谈到有关国家主权、国家统一等国家利益问题时,常常与人民的需求、愿望、情感紧密联系在一起。邓小平在1982年9月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谈到香港问题时说:“如果中国在一九九七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八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如果十五年后还不收回,人民就没有理由信任我们,任何中国政府都应该下野,自动退出政治舞台,没有别的选择。”邓小平在同一个印度代表团谈到中印边界问题时说:“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你们有人民感情的问题,我们也有人民感情的问题。只有采取‘一揽子解决’的办法,才有可能各自说服自己的人民。”他在谈到大陆与台湾统一问题时还指出:应采取“一国两制”的方法,“这样能向人民交代”。他在谈到维护国家利益的政策时说:“今天我要告诉大家,我们的政策不会变,谁也变不了。因为这些政策见效、对头,人民都拥护。既然是人民拥护,谁要变人民就会反对。”通过这些论述,可以看出,邓小平所说的国家利益,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分不开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实际上,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向我们指明了我国国家利益的本质属性,即人民性。

    这种国家利益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或者说,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通过国家利益集中表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认识我国国家利益与无产阶级、各个民族以及各个社会团体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正是人民群众最为需要和最为关心的那些事情。邓小平多次谈到了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些事精。他说:“人民生活确实好起来了,国家兴旺发达起来了,国际信誉高起来了,这是最大的事情。”邓小平所说的这些最大的事情,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兴衰”和“荣辱”,正是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人民生活确实好起来了”,是指国家的生存利益。我国积极发展生产力,振兴经济,使我国人民生活早日达到小康水平,就是这一国家利益的体现。“国家兴旺发达起来了”,是指国家的发展利益。我国制定实现“四化”大业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统一,均围绕这一国家利益。“国际信誉高起来了”。是指国家在国际威望方面的利益。我国积极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并在国际交往中,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则带有维护这一国家利益的目的。另外,我国国家利益的价值取向将通过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反映出来。邓小平反复强调,以人民最普遍、最强烈的要求和愿望作为依据。因为,国家利益作为一种主观需求认定的东西,它在我国最准确和最可靠的表现形式,就是人民的要求和愿望。我们在确定哪些利益属于国家利益应当坚决维护时,就应当像邓小平说的那样,多问几个“人民需要什么”、“人民答应不答应”、能不能向“人民交代”,即始终以人民的意愿而不是以个人或本集团的意愿,确定国家应当追求什么和维护什么。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利益才能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一致起来,我们国家利益的本质属性才能够得到充分体现。

    二、国家利益是考虑和处理国家关系的最高准则

    邓小平在1989年10月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曾经谈到:“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应当“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在这段论述中,邓小平将国家利益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相比较,用“最高准则”四个字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国家利益在考虑国家关系的战略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于国家利益的地位,应突出理解“最高”两个字的含义。第一,国家利益集中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需求,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最大的事情”,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危、兴衰和荣辱。毫无疑问,这些“最大的事情”,必然是考虑国家关系时的最高准则。第二,我国的国家利益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我国的人民包括无产阶级以及各个民族、各个社会集团的所有人。人民的共同利益自然代表阶级、民族和其他各社会集团的利益。因而,国家利益集中体现并且高于阶级、民族和其他各社会集团的利益。中国虽然有许多少数民族,但是“我们十分注意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这说明,国家利益代表了中国各民族的利益。第三,为了国家利益,我们可以“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相同的国家保持友好往来,是正常的。但这种往来,不能高于国家利益,更不能牺牲国家利益。对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与我们不相同的国家交往,只要对国家利益有利,我们就应该坚持友好往来。第四,我国是一个大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我国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维护国家利益,不会像一些弱小国家那样,依靠某种联盟力量或依据大国关系调整来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应当把自己的国家利益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最高准则,根据自己国家利益决定自己怎样做,而不是看着别人的“脸色行事”,按照别人的需求来决定自己怎样做。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那样:“作为一个大国有自己的尊严,有自己遵循的准则”。

    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是邓小平外交谋略的本质要求。第一,国家利益是我们确定外交战略目标的准则。简单地说,我们战略追求的目标,就是实现和维护国家长远的利益。从大的方面说,我们总体战略目标是根据国家利益确定的,就是要繁荣国家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围绕这一总体战略目标,我国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等各个领域则考虑如何通过自己的领域实现国家利益,或者,如何实现国家在自己这一领域中的利益,从而形成了一些较为具体的战略目标。第二,国家利益是我们确定敌友关系的准则。邓小平多次向外国来宾谈到,我国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我国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与世界任何国家友好往来,对于一些历史隔阂、意识形态争论和社会制度差异等问题,都可以采取互谅互让的方式解决,也能够化干戈为玉帛。但有一点,邓小平是坚定不移的,那就是任何国家都不能损害中国的利益,“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邓小平考虑国家关系的这一态度表明,国家利益是我们确定敌友关系的准则。谁损害了我国的利益,谁就是我国的敌人;谁维护了我国的利益,就是我国的朋友。第三,国家利益是判断战略决策是与非、对与错的准则。无论在历史上或是在现在,国家利益在任何国家的大多数人的心目中,都是崇高的,甚至是神圣的。在国际交往中,在尊重世界共同利益前提下维护国家利益,是一种规范国际关系行为的普遍得到承认的道德准则。各个国家通常都以国家利益的得与失,来判定战略决策的是与非。我国当然也不例外。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他还说:“是非是涉及我国根本利益的是非,利害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能不能达到本世纪目标和下个世纪目标的重大利害。”国家利益的得与失,还是判定战略决策对与错的准则。这里所讲的对与错,不同于道德意义上的是与非,而是指在实现战略目标过程中战略决策正确与否,成功与否。邓小平一向强调,判定一项对内或对外战略决策是否正确,应当看其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他在谈到台湾统一问题时说: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享有特殊政策,但“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这一战略决策就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接受。邓小平在肯定我国香港政策正确性时还指出:“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

    三、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邓小平特别强调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与维护中华民族利益的这种同一性,或者说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时所体现的民族性。他经常提到“中华民族团结”或“中华民族子孙”。他所讲的“中华民族”不是单指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而是包括我国各民族在内的一个大民族。这个民族作为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主体,具有与国家相同的含义。邓小平在谈到民族或民族利益时,通常与国家或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经常把“中华民族”和“国家”这两个概念交替使用,指称一个对象,说明一个问题。另外,邓小平把捍卫民族利益与爱国主义联系在一起,把以民族利益为重的举动,视为维护国家利益的爱国行为。他在谈到香港问题时曾这样说:“什么叫爱国者?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实际上,邓小平向我们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祖国,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就是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

    邓小平的这一国家利益观,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现实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人口占世界1/5多。中华民族对于国家有着自己独特的认同方式。中国古人曰:“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人一向把“国”与“家”联系在一起,称其为“国家”。我们只有强调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中华民族利益的同一性,才能使全世界的中华民族子孙抛弃前嫌,在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形成一支整体力量;才能使全世界的中华民族子孙把我们的国家利益视为他们自己的利益。邓小平在会见荣氏亲属回国观光团部分成员时指出:“我们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我们欢迎海外的华侨、华人都回来走走。一是了解我们的国家,二是看看有什么事情可以参与,可以尽力。我相信在国外的华侨、华人是会热心支持我国的建设事业的。”邓小平还说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改变了中国的形象。凡是中华儿女,不管穿什么服装,不管是什么立场,起码都有中华民族的自豪感。”邓小平在谈话中多次向所有中华民族子孙表明,我国进行的事业是民族振兴的事业,我党维护国家利益就是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所有中华民族的子孙应当在国家利益的旗帜下团结起来。可以想见,占世界1/5人口的中华民族团结起来,会是一支多么大的力量。而中华民族的团结,本身就是我们国家利益的一种体现。

    实现国家统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国家利益问题,同时也是民族利益问题。正如邓小平所说:“实现国家统一是民族的愿望,一百年不统一,一千年也要统一的。”从现实情况看,实现国家统一,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邓小平看到了这一点,并经常思考解决的办法。他说:“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扬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于是,邓小平提出了他的“一国两制”构想。而实现“一国两制”构想,必须首先使生活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民形成统一的祖国认同,这种认同,只有在排除各种政治上的分歧和在突出民族利益并把维护祖国利益视为维护民族利益的前提下,方有可能。这正是邓小平在谈论国家统一问题时经常强调民族利益的目的之一。他在谈到香港执政人选时说:参与者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爱国者,也就是爱祖国、爱香港的人。一九九七年后在香港执政的人还是搞资本主义制度,但他们不做损害祖国利益的事,也不做损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邓小平在谈到台湾驻香港机构的问题时也强调:他们都是中国人,我们相信,他们会站在我们民族的立场,维护民族的大局,民族的尊严。邓小平在此所说的“爱祖国”,并不是要求爱某种社会制度的“祖国”,而是爱中华民族的“祖国”。这里所讲的“不做损害祖国利益的事”,就是说不做损害中华民族利益的事。

    另外,邓小平关于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与维护中华民族利益同一性的思想,都是紧紧围绕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统一、促进祖国繁荣昌盛等目的而谈的。并且,他还多次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的民族,中国是世界和平力量中的一部分,应当为世界的进步做出贡献。由此可见,邓小平是为了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为了世界和平与进步,而号召整个中华民族团结起来的。这种团结完全是正义的和具有“内聚”形式的。

    四、应当从世界的角度来考虑国家利益

    邓小平在同一些外国首脑谈到国家利益问题时,常常是既考虑我国的国家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对方的国家利益,分析双方国家利益的得失,从而使这些外国首脑心悦诚服地接受或赞同我国的一些对外政策。例如,邓小平在同美国特使斯考克罗夫特谈中美两国关系时说:“两国相处,要彼此尊重对方,尽可能照顾对方,这样来解决纠葛。只照顾一方是不行的。双方都让点步,总能找到好的都可以接受的办法。”他还提醒人们注意:“从世界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和平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有利。”在此,邓小平提出了一个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原则和方法,就是扩大视野,从交往各国之间的联系,从世界的角度考虑国家利益问题。这是我们维护国家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谋略思想,同时又是我国国际交往的道德准则。其实质是一个正确把握各国间国家利益相关性的问题。

    所谓相关性,是指某一国的国家利益与其他交往国家的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一个国家的国家利益的变化,有可能牵动其他国家的国家利益,对这些国家的利益带来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换言之,一个国家和国家利益的所得或所失,有可能导致其他一些国家国家利益在某一方面所失,或者在某一方面所得。这种相关性,在现实世界中主要表现在:在世界经济向全球化方向发展的情况下,许多国家的经济利益相互渗透、相互依存。各国间国家利益更明显地表现出这种相关性。目前,世界各国面临着许多类似于“生态危机”、“环境污染”、“人口爆炸”、“核武器扩散”、“民族冲突”等世界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使世界许多国家感到了共同的威胁,形成了共同的利益,从而使各国间国家利益的这种相关性更加突出。当今世界正在走向多极化的战略格局,各国都在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和本国的国家利益调整自己的战略。这种情况下,构成各国利益冲突的对立因素变化了,同时,构成各国利益互补的制约因素也大为增加,各国间国家利益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相关性日趋突出。

    邓小平根据各国间国家利益的相关性这种新变化,要求我们处理国家关系时必须“杂与利害”,“趋利避害”。第一,充分认识到国家利益是决定一个国家外交谋略调整的根本因素。要善于抓住共同利益是调解国家冲突最有效办法这一本质,尽量保持交往各国国家利益的相对平衡,引导其他国家正确认识世界的整体利益和各自利益,并正确权衡利弊,达成共识,化解矛盾。第二,在处理国家关系时,应遵循本国国家利益与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具体说,就是在维护我国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把我国的国家利益同世界人民利益以及与我交往各国的国家利益联系起来,充分认识我国国家利益与世界人民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善于从世界的角度把握住我国国家利益与其他国家国家利益的相关性,积极寻找解决争端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共谋发展。

    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往往集中体现在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上。邓小平指出,和平与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并专门强调“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和平和世界经济的发展有利”。他在从世界的角度考虑国家利益时,正是紧紧围绕着这两大主题,指明中国利益变化对其他国家的国家利益所产生的影响,揭示中国与其他各国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例如,在围绕着和平主题方面,邓小平特别向一些外国人指出,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中国的国家利益如果受到损害,会给一些国家甚至世界和平带来不利影响。他对一些美国人这样谈到:“中国在国际上有特殊的重要性,关系到国际局势的稳定与安全。如果中国动乱,问题就大得很了,肯定要影响世界。这不是中国之福,也不是美国之福。”在围绕着经济发展的主题方面,邓小平时常提醒一些外国首脑注意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优势,与中国搞好关系,将会有助于他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他曾就中美关系的问题谈到:“中美关系有一个好的基础,就是两国在发展经济、维护经济利益方面有相互帮助的作用。中国市场毕竟还没有充分开发出来,美国利用中国市场还有很多事情能够做。”他在谈到中外经济合作的问题时还指出:“我们希望国际工商界人士,从世界角度来考虑同中国的合作。……历史最终会证明,帮助了我们的人,得到的利益不会小于他们对我们的帮助”,他还说:“中国是一个大的市场,许多国家都想同我们搞点合作,做点买卖,我们要很好利用。这是一个战略问题。”

    事实证明,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指导新时期的中国外交是非常正确的,并且必将具有长远的现实指导意义。

    五、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国家利益是由国家各方面利益组成的。这些利益包括国家的主权、安全、经济发展、国际地位与尊严等等。这些利益按照对国家关系重大的程度,构成层次性的排列。国家对重大的利益,应全力维护,丝毫不会让步;对一些相对的非重大利益,使用相应的力量维护,可采取一些变通、灵活的方法处理。这是国家利益“至上性”的一种层次表现,或者可以称其为“利益强度”反映。

    邓小平明确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主权是一个国家拥有的带有绝对性的最高权力,它是一个国家是否在国际关系中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的根本标志。而安全则是一个国家生存必须首先考虑的利益。无论是哪个国家,都要把安全放在他们所有利益的首位。邓小平的论述,指明了国家主权和安全在我国国家利益结构层次中的“强度”,以及我们维护这一利益的鲜明态度,告诉我们在关注国家利益与世界及其他各国利益相关性的同时,不可忽视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尤其是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至上性。这正是我们在维护国家利益时所强调的原则性。

    邓小平所讲的国家主权和安全的第一位,主要应包括两个含义:一是“第一位”的国家利益是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的“最高准则”。“第一位”是指国家利益内部各种具体利益强度排列的顺序,也指国家利益与其他一些战略相关要素的地位关系。二是“第一位”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关系,“第一位”强调的是国家生存,而“发展经济”强调的是国家的发展。国家生存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生存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发展是生存的必要条件以及提高生存质量的基本保证,这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见,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在外交谋略上的精义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上,没有任何可以讨论的余地。邓小平曾在香港问题上,同撒切尔夫人这样谈到:“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邓小平为我们在维护国家利益时确定了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即我们无论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做交易。谁要出卖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全体人民不答应,整个中华民族不答应。我们要向国内人民明确这条原则,也同时要向世界各国表明这个态度。这就是我国在国际交往中所说的原则性。第二,要坚决抵制国际上的“主权过时”论,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的主权和安全。目前,西方理论界的一些人为了配合大国霸权主义的需要,抛出了所谓“内战非内政”、“人权高于主权”等“主权过时”论。他们认为:当今时代一个国家的内战更加威胁国际安全,不再属于内政,需要国际帮助以“结束内战和阻止政府侵犯他们人民的权利”;大国积极干预“是冷战后的世界新秩序所必需的”;主权不再是建立“新国际人道主义秩序的工具”,而是对国际行动的“一种政治上的限制”等等。这些理论为一些西方大国粗暴干涉别国内政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对于这些反动论调,邓小平在一次同日本来宾会谈时,给予了一针见血的批驳。他说: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作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巴黎七国首脑会议要制裁中国,这意味着他们自认为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对不听他们话的国家和人民进行制裁。他们不是联合国,联合国的决议还要大多数同意才能生效,他们凭什么干涉中国的内政?谁赋予他们这个权力?任何违反国际关系准则的行动,中国人民永远不会接受,也不会在压力下屈服。他在会见加拿大前总理里特鲁多时说:中国永远不会接受别人干涉内政。我们的社会制度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的,人民拥护,怎么能够接受外国干涉加以改变呢?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由此看出,邓小平提出把国家主权和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的这一国家利益观,旗帜鲜明地反对推行强权政治的国家干涉我国内政和威胁我国安全。

    六、维护国家利益,一定要着眼国家的长远利益

    邓小平多次告诫我们,在维护国家利益的时候,一定要着眼国家的长远利益。

    邓小平用一种动态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国家利益,或者说,他把国家利益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系统,而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东西。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根本需求的变化,国家利益的结构和内容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有些眼前看来似乎不太重要,甚至还要牺牲其他局部利益为代价的某种利益(如一些基础性科学研究和国民教育的需求等),有可能以后变为事关民族兴亡的重大利益。有些全局利益虽然牺牲眼前的局部利益,但从长远看,从国家利益的发展变化看,全局利益的实现会在更大程度上补偿这些局部利益。邓小平有一段关于我国“翻两番”战略目标的论述,比较形象地反映了他的这一观点。他说:“翻两番的意义很大。这意味着到本世纪末,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从总量说,就居于世界前列了。这一万亿美元,反映到人民生活上,我们就叫小康水平;反映到国力上,就是较强的国家。因为到那时,如果拿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来搞国防,就是一百亿,要改善一点装备容易得很。……如果用于科学教育,就可以开办好多大学,普及教育也就可以用更多的力量来办了。……如果实现了翻两番,那时会是个什么样的政治局面?我看真正的安定团结是肯定的。国家的力量真正是强大起来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也会大大不同了。”这就是说,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在人民生活和教育、政治安定、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等各方面的利益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邓小平非常明确地回答了什么是国家的“长远利益”。他在谈到我国正负电子对撞机工程时说:“有一位欧洲朋友,是位科学家,向我提了一个问题:你们目前经济并不发达,为什么要搞这个东西?我就回答他,这是从长远发展的利益着眼,不能只看到眼前。”他接着说到:“过去也好,今天也好,将来也好,中国必须发展自己的高科技……这些东西反映一个民族的能力,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由此可以这样认为,国家的长远利益就是将来一些关系“民族能力”并反映“民族、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的重大利益。所谓“民族能力”,是指一个民族征服自然或不被其他民族所征服的整体力量,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指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国家和民族的科技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上。所谓“民族、国家兴旺发达的标志”,也集中体现在一个民族和国家是否掌握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否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以及在此基础上这个民族和国家的人民生活、社会文明建设及其国际地位是否得到提高。我们在考虑战略问题时,眼光是否长远,是否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利益,其关键就是看我们是否紧紧盯住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这些重大利益不放。

    邓小平提出了维护国家长远利益的原则和方法,这就是始终应以国家的长远利益为重。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眼前的局部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从长远发展的利益着眼,不能只看到眼前”。他在告诫军队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大局时指出:“军队各个方面都和国家建设有关系,都要考虑如何支援和积极参加国家建设。无论空军也好,海军也好,国防科工委也好,都应该考虑腾出力量来支援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样做,有百利而无一害。总之,大家都要从大局出发,照顾大局,千方百计使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起来。发展起来就好办了。”当国家的长远利益需要牺牲眼前的一些局部利益时,应当舍得付出一些代价,不怕吃亏,敢于牺牲一些局部利益,以换取长远的重大利益。邓小平曾在开放问题上这样提醒我们:“要把进一步开放的旗帜打出去,要有点勇气。现在总的是要允许吃亏,不怕吃亏,只要对长远有益就可以干。”当某些重大国家利益之间出现矛盾时,也应用长远的、发展的、变化的眼光去观察和解决。这就要认真分析,哪些利益的制约条件变化急剧,时不我待,需要马上解决;哪些利益的制约条件较为稳定,可以“放一下”再说。然后,做出战略上的轻重缓急的选择。邓小平在谈到台湾问题时说: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当然,绝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的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他在谈到钓鱼岛问题时还讲道:这个问题我们同日本有争议,钓鱼岛日本叫尖阁列岛,名字就不同。这个问题可以把它放一下,也许下一代人比我们更聪明些,会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

    在邓小平看来,这些维护国家长远利益的原则和方法,不仅对我国适用,而且对其他国家同样适用。他常常提醒一些国外领导人,不应纠缠在一些过去的或眼前的某些利益上,应当着眼各自国家的长远利益,求同存异,解决好现实中的争端。他在同戈尔巴乔夫会谈时指出:“我们这次会见的目的是八个字: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结束一下过去,就可以不谈过去了,重点放在开辟未来的事情上。”他在同尼克松谈中美关系时,强调两国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邓小平在同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谈话时特别强调:发展中日关系要看得远些,日本企业现在在中国身上多花些钱,对其将来是有好处的。他说:“我们希望日本政府对他们做一点工作,劝他们看得远一点。中国现在缺乏资金,有很多好的东西开发不出来。如果开发出来,可以更多地提供日本需要的东西。现在到中国来投资,对日本的将来最有利。”由此不难看出,邓小平的外交方略,真可谓是高瞻远瞩,谋深计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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