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外交谋略-纵横捭阖——邓小平外交谋略的高超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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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横捭阖,即合纵与连横。是指在纵横交错的国际关系中,通过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外交上的施谋展略,运用分化、交流、互通、联合等办法,改善关系,加强合作,谋求发展的外交方略。邓小平认为,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新的国际形势下,无论是强国还是弱国,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之间,既有各种利益关系的相互制约,又有各种利益需求的相互利用。从而,使利益像一只“无形的手”操纵着国际格局的和谐与平衡,这正是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机遇。所以,邓小平以其更加宽阔的战略视野和勇于创新的胆略,打破以往以社会制度划线、以意识形态取舍的樊篱,主张尊重对方利益,不计历史恩怨,淡化制度差别,纵横捭阖,远交和近交,从此改善了我国同西方国家的关系,打开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

    ——题记

    从时代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看,国家经济和资本的高度国际化,已使国家间形成了互相联系、互为依存、互助合作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方面,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各国之间的友好往来。所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以后,邓小平反复强调: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应该尊重别国人民的选择,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尊重别国利益,不把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而应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通过友好对话与协商,求同存异,互量互让,同所有国家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

    一、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

    中国的周边环境是最直接影响我国安全、稳定、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周边环境发生了更加有利的变化,从而使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一)和东盟的关系不断得到发展

    邓小平对东盟作为一个地区性组织,在亚太乃至国际舞台上发挥的作用给予了高度重视。他指出,东盟是维护亚洲、太平洋地区和平、安定的一个因素。他对东盟建立东南亚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以及加强自身团结的努力表示赞赏,不仅支持东盟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而且还提出中国同东盟国家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五点主张: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加强对话,密切磋商;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相互支持,扩大合作;着眼大局,求同存异。这样,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同东盟的关系稳步发展。

    首先在政治上相互理解和支持,政治关系不断加强。冷战结束后,由于东南亚战略均势的不稳定,西方国家媒体广泛宣扬“中国威胁论”以及中国政府为捍卫南中国海的主权而采取了一些举措,使东盟一些国家领导人一度对中国的对外战略意图疑虑重重,担心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后会对外进行扩张,在南沙群岛问题上推行强硬的单边武力政策。但是,中国政府始终坚持睦邻友好政策,支持东盟努力建立东南亚和平中立区,并一再重申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主权,共同开发”原则,和平解决南中国海问题等,促使东盟逐步取消了对中国的疑虑,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在增加。近年来,一些东盟国家领导人多次公开表示,中国在亚太地区地缘政治中具有极重要的地位,一个强大的、致力于国内经济进步和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中国有助于东南亚地区和平、稳定和繁荣。他们还认为,中国的强大和影响力的扩大不仅不会威胁东盟的安全,而且有利于保持亚太地区大国之间的力量均势;不存在中国填补力量真空问题,中国也不是东盟潜在的敌国。由此,中国与东盟国家高层互访频繁,双边关系大大加强。9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的东盟国家领导人均访问了中国,中国高级领导人也出访了几乎所有东盟国家。通过国家领导人互访,增进了了解和友谊,进一步发展和密切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关系。除国家领导人的频繁互访外,中国与东盟各国议会、政界、军界、文化界、经贸界的代表团互访更是络绎不绝。东盟各国的民间友好组织在促进与中国的友好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与东盟组织的关系也在发展和加强。中国同东盟领导人就建立中国与东盟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达成共识。双方决定,充分利用全面对话合作机制,扩大共识,加强友谊;把经贸、科技合作摆到重要地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重大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坚持求同存异,通过友好协商处理彼此之间存在的一些分歧和争议。

    其次,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关系全面发展。一是双边贸易迅速增长。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额1985年仅为32.65亿美元,1990年增至60亿美元以上,1993年接近100亿美元,1994年高达192亿美元。二是相互投资大幅增加。中国与东盟国家相互投资发展较快。这种投资一方面已从过去的个别中小企业家零打碎敲发展到规模投资,许多大企业、大公司,包括政府控股公司纷纷涌向中国。另一方面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已从过去以投资旅馆业、食品加工业为主扩展到电子工业、基础设施、建立工业园区等领域。另外,政府积极推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鼓励民间企业前往中国投资,并由国营企业带头进行基础设施投资,建立工业园的方式引导本国民间企业到中国投资设厂。三是经济技术合作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经济技术领域有着较强的互补性。中国在技术输出、承包工程、培训技术人才、劳务合作、提供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援助及科技合作方面,同东盟国家进行了交流与合作,收到了互惠互利的效果。

    在南沙群岛的主权问题上,有关国家同我存在争议。邓小平从稳定周边的大局出发,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新思路。邓小平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这样的问题,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他还说,“南沙群岛,历来世界地图是划到中国的,属中国”,“一种办法是中国按照历史,收回这些领土”,“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从这一重要思想出发,我国同有关国家进行了积极的双边磋商,保持了南海局势的稳定。

    今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将会长期发展,前景也是相当广阔的。

    (二)同东南亚国家关系进一步加强

    东南亚国家是我国的近邻。发展同东南亚国家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非常重视对东南亚国家的外交工作,把发展同东南亚国家的睦邻互信的友好关系视为搞好我国周边环境,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的重要一环。东南亚有些国家曾在对待当地的华人、华侨和共产党问题上对我存有疑虑,我国同这些国家的关系因此而受到困扰。为消除这些国家的疑虑,邓小平在1978年访问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时,明确表示反对双重国籍,鼓励华人、华侨融入当地社会,与居住国人民友好相处,为居住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关于东南亚国家共产党问题,邓小平强调中国不会输出革命,也不在任何地方谋求势力范围。各国的事情,一定要尊重各国的党、各国的人民,由他们自己去寻找道路,去探索,去解决问题。东南亚国家的共产党问题是这些国家的内政,应由这些国家自己处理。中国真诚地发展与东南亚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使我国同东南亚国家的关系得到全面发展。

    首先,政治关系有所发展。中国与南亚国家关系中最突出的变化是中印关系的改善。中国和印度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两国关系的发展,对于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1988年12月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访问中国,邓小平在会见中指出,中印之间无非就是个边界问题,这个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要中国人民承认“麦克马洪线”可办不到。只有协调一下,双方都做些让步,才好说服各自的人民。即使一时解决不了,也可以先放一放。双方在其他领域还有许多事情可做。为解决边界争端,邓小平提出了“平等相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全面解决”的五点方针。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前,双方应保持实际控制线地区的和平与安宁。邓小平的这些主张,有力地促进了中印关系的改善和发展。此后,中印两国之间的高层互访相当频繁。中国与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及马尔代夫等国的关系一直正常发展。巴基斯坦是中国在南亚的亲密友好邻邦,两国在重大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经贸、科技和文化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使两国关系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中国与孟加拉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关系,双方在许多国际问题上观点一致。双方同意在国际事务中协调立场,以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中国与尼泊尔的关系一直很好。尼历届政府认为,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允许任何人在尼领土从事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中国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两国关系一直很正常,两国领导人互访不断,加强了友好关系,增进了了解。中国与不丹虽未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两国关系融洽。双方在相互合作中取得了许多共识。

    其次,经贸合作迅速发展。80年代以前,中国与南亚各国的经贸关系主要限于贸易和中国对南亚一些国家的经济援助。进入90年代以来,中国与南亚国家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已由单一的贸易发展到承包工程、合作生产、合资经营和经济援助等多种形式。1980年中国与南亚8国(包括阿富汗)的贸易总额仅为7.24亿美元。而1993年,中国与南亚8国贸易总额为20.54亿美元。1994年贸易总额增到22.46亿美元。多年来,巴基斯坦一直是中国在南亚的最大贸易伙伴。1994年印度取代巴成为中国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

    近年来,中国对南亚的出口商品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以轻纺、粮油、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小五金、土特产品等原料性商品为主到近年来明显增加了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家电产品和农机具的出口。随着中国与南亚各国经济的发展,合资企业或科技合作生产项目也在日益增多。

    (三)与中亚国家迅速建立了睦邻友好关系

    中亚五国是在1991年下半年前苏联解体过程中,相继宣布独立的新的主权国家。同时也成为与我国西北地区相毗邻的新邻国。

    中亚国家独立后同中国睦邻友好关系得到迅速发展。中亚五国独立后极为重视同中国加强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并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主动。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在致中国国庆的贺电中表示:吉的独立为建立两国新型关系、挖掘现有合作的巨大潜力开辟了良好前景;并在接见中国一个代表团时又表示,吉尔吉斯斯坦对伟大的中国人民怀有深厚的友谊之情,对中国经济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表示钦佩。随后又亲自访问中国。访华期间,中吉双方签署了两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中国向吉提供3000万人民币商品贷款,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在旅游、教育、卫生和医学科学、广播电视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协议等文件。哈萨克斯坦独立后,中哈关系有了长足的发展,两国领导人进行过多次互访,发表了确定相互友好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的协定以及进一步开发边境口岸协定等一系列重要条约、文件,为两国关系的长期、稳定、顺利发展铺平了道路。中国同乌兹别克斯坦的关系也有重大发展。总统卡里莫夫访问中国,与中国签署了14项重要文件,包括两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科学技术协定,教育卫生、旅游和体育合作协定,开发公路和海运合作议定,农业部合作协议,此外,中国还向乌提供了3000万元人民币商品供求的协议等。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率领由70多人组成的庞大代表团访华。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国向土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政府商品贷款以及在卫生、文化、民族等领域进行合作、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因公旅行和团体旅游互免签证等一系列协议,同时签署了两国领事条约。塔吉克斯坦国家元首拉赫莫诺夫于1993年3月访问了中国,中塔两国签署了中塔相互关系基本原则的联合声明,及其双边合作的协定,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真诚地希望与中亚各国保持和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中国是世界上最先承认中亚五国独立的国家之一。1992年1月,由外贸部长李岚清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中亚五国,分别与五国签署了建交公报及经贸协定等文件,并就互设商务处同五国换文。1994年4月,中国政府总理李鹏应邀对乌、土、吉、哈四国进行访问,就中国对中亚地区的政策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中国政府同中亚各国发展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睦邻友好、和平相处;开展互利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尊重各国人民的选择,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独立主权,促进地区稳定。这是中国政府同中亚各国发展关系所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灵活体现。李鹏总理还针对各国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经贸关系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中国同中亚各国发展经贸合作关系的六点主张:即坚持平等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合作形式要多样化;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新的“丝绸之路”;中国向中亚国家提供少量经济援助是一种友谊的表示;发展多边合作,促进共同发展。这些主张受到中亚国家领导人和社会舆论的普遍欢迎和赞许,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同中亚各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特别是政治关系的健康发展。

    (四)中韩关系得到积极的发展

    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在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双边关系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

    首先在政治方面,两国领导人互访频繁。1992年9月,即中韩两国建交仅一个月,韩国总统卢泰愚访问中国,同中国签订了“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等4个协定,从而推动了中韩关系的进一步发展。1994年3月,金泳三总统又访问了中国,两国政府签署了《防止双重征税协定》和《文化协定》,并就经济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两国领导人的多次互访和接触,对增进相互了解,确保两国关系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韩国提出“要同稳定发展的中国构筑战略伙伴关系”。并认为:中国在下个世纪初将站在世界经济大国的前列,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这对于韩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不仅是韩国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而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两国具有保持朝鲜半岛与东北亚稳定与和平的共同利益,都是安全共同体的一员。

    在经济方面,两国经贸合作发展迅速,成果显著。在中、韩两国开始发展贸易关系的1979年,双方贸易额仅为1900万美元,但到1990年,双方贸易额猛增到37.02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61.6%。

    事实表明,中韩关系已进入全面发展、日趋平稳成熟的历史时期。

    (五)中蒙关系进一步发展

    蒙古是我国北方邻国,其东、南、西三面与我国接壤。两国领导人多次互访,两国在政治、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等领域相互协作,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协定和条约。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蒙关系曾出现过一些曲折。但按照邓小平“不计恩怨”的外交方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中蒙两国的关系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首先在政治上,两国高层领导人互访经常化,两国政治关系越来越密切。双方先后签订了《关于蒙古通过中国领土人海洋和运输的协定》、《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以及教育与文化交流合作计划协定、条约等。两国高层领导人的频繁互访,增进了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发展。

    其次,中蒙的经贸合作关系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两国的合资企业迅速增加,边境贸易不断扩大,目前已开放了12个季节性和固定边境口岸。近年来,中蒙两国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人道主义领域的合作也在蓬勃发展。双方文艺团体、体育代表队、留学生、进修生、教师和专家频繁交往,互相在对方举办展览会和电影周,两国的群众团体也建立了直接联系,两国间的旅游和探亲也不断增多。

    (六)致力于中日关系的发展

    发展和平友好的中日关系,在中国的对外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邓小平一再强调,发展同日本的世世代代的友好合作关系是中国的长期国策,并多次向日本各界人士提出,要从长远战略来考虑中日关系的发展。冷战结束以后,中日关系尽管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和制约,但从总体上看,还是取得了全面的发展,走向了新的阶段。

    首先,在政治关系方面,近些年来,中国始终坚持发展中日关系的基本政策。日本内阁虽几经更迭,但也基本上保持了对华政策的连续性。两国之间各种级别、各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对话和交流活动也相当频繁。除了高层互访外,中日之间还有多样化的对话交流机制,如中日部长级会议、中日友好协会、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中日民间人士会议等都在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这些高层访问和对话机制,中日两国进一步确定和巩固了“世世代代友好下去”的基本政治方向。

    在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中,邓小平始终坚持从战略观点出发,寻求两国的共同利益,推进中日友好合作。邓小平认为,尽管冷战后国际环境和中日双边关系都发生了变化,但中日两国依然有许多共同利益,这是新时期发展两国关系的基础。一是中日两国在维护和促进东亚地区局势的稳定方面有着共同利益,中日两国都希望有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周边环境,以便集中精力发展本国经济。然而,在冷战后的东亚地区,仍然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地区军备竞赛的不断升级,柬埔寨和朝鲜半岛等热点问题的存在等,在稳定东亚局势方面,虽然美俄两个大国有着一定的作用和影响,但作为东亚的两个大国,中日两国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突出。同时,无论中国还是日本,要单独挑大梁也是力不从心的。只有发挥各自的长处,进行有效的合作,才能促使东亚的地区性冲突朝政治解决的方向发展,使整个东亚的局势趋向稳定。二是在对付日益发展的世界经济集团化趋势方面,中日两国有着共同利害关系和紧密合作愿望。90年代以来,西欧、北美的区域经济集团化取得重大进展,形成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两大经济集团。西欧、北美两大经济集团的建立和发展,对以美欧为主要出口市场的亚洲国家形成严峻挑战。为了对付这一挑战,东亚各国和地区之间加强合作,联合自强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东亚各国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不同,建立类似西欧、北美那样的大一统经济实体较为困难,但发展毗邻国家的次区域经济圈却是可行的。在这方面,中日两国作为亚洲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两国有着广阔的合作领域。三是中日两国要实现彼此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互相需要、互相借重。在日本看来,中国经济的继续发展对日本至关重要,因为如果中国经济失败,就可能发生动乱,这样会动摇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稳定,从而破坏日本在该地区的市场,而日本未来的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一市场。而对中国来说,无论是从创造有利的现代化建设的周边环境,还是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意义上说,进一步发展同日本的友好关系是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的。在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方面,日本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开放起着重要的作用。日本已成为中国外贸稳定的第一伙伴。随着日本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两国贸易额还会有大幅度的增长,两国经济合作有着广阔的前景。所以,邓小平多次指出:“中日关系概括起来就是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这是“我们长期的国策”,要“把中日关系放在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来发展。第一步放到二十一世纪,还要发展到二十二世纪、二十三世纪,要永远友好下去”。这一长期友好的思想有力地推动了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一直是在邓小平的领导和主持下进行的。邓小平坚持把反霸条款写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之中,他明确指出:条约的中心内容实际上就是反对霸权主义。反霸是不针对第三国的,但有一条,谁搞霸权就反对谁。他在应邀对日本进行正式友好访问时指出:在现在这个动荡的局势中,单就东方来说,中国需要同日本友好,日本也需要同中国友好。《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从政治上进一步肯定了两国友好关系,是1972年中日两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继续和发展。它为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奠定了更加稳固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也对维护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邓小平在同福田首相的会谈中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对中国,对日本,甚至对世界,都是件大事。尽管我们社会制度不同,这没有关系,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形势来说,两国必须搞好关系,扩大一点说,我们两国关系搞好了,对整个国际局势也有重要意义。我相信两国政治家、两国人民都没有低估这个意义。《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上、政治上,总结了我们过去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从政治上更进一步肯定了我们两国友好关系要不断地发展。在这次访问中,我们多次讲到两国要世世代代友好下去。我们两国之间的关系发展不是权宜之计。条约签订的意义,很可能超过我们原来的预想。

    在坚持中日友好大局的同时,对于中日关系中的一些消极因素,邓小平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原则,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

    正确对待日本侵华的历史问题,一直是中日关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邓小平在谈到历史时曾经严正指出:日本占了中国不少地方,台湾就被它占了50年。日本对中国造成的损害无法估量,单是死人,中国就死了几千万。所以,算历史账,日本欠中国的账是最多的。他指出,讲历史,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取历史教训,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邓小平主张要全面看待历史,既要讲日本侵华的历史,也要讲日本人民、日本众多友好人士为中日友好奋斗的历史。邓小平主张以史为鉴,同时又主张积极向前看。他说: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我们今后要积极向前看,从各个方面建立和发展两国的和平友好关系。

    日本曾经侵占台湾50年,把台湾当做“不沉的航空母舰”。中日建交后,日方承诺要遵循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处理台湾问题,但日本仍有人不断企图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对此,邓小平表示坚决反对。他指出,日本仍有一部分人对台湾不死心,还想做殖民主义的美梦,要敦促日本政府严格遵守建交公报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处理好台湾问题。中日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存在分歧。邓小平指出,钓鱼岛属我固有领土的大前提不可改变,但一时解决不了,可以先放一放,待时机成熟时,通过谈判解决,以避免这一问题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大局。邓小平访问日本,在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作了如下阐述: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倒是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些刺,来阻碍中日关系的发展。我们认为两国政府把这个问题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放不要紧。将来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还指出:我们这一代人不够聪明,想不到合理的解决办法。我们下一代会比较聪明。大局为重。正是邓小平的眼光和智慧,使中日关系得以健康发展。

    其次,在经济领域,中日经贸合作取得了重大发展。据日本贸易振兴会统计,1995年中日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25%,达578亿美元,创历史最高纪录,相当于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的近58倍。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已成为日本的第二大贸易对象国。在政府间资金合作方面,自1979年以来,日本分批对华提供政府贷款。中日科技合作也取得了斐然的成绩。1991-1995年中国和日本共签订技术引进合同927个,合同总金额64.08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引进技术总额的22%。

    在文化教育、民间交往等方面,双方关系也有明显的发展。中国自改革开放到1995年,共派赴日留学生4万余人,友好城市已达170对。1995年双方人员往来140余万人,是90年代初的3倍。这些都反映出中日关系的发展日益深入和广泛。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经过两国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两国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进展,为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七)发展新时期中俄关系

    中国与苏联的关系自上个世纪50年代末开始恶化,此后30年间两国关系始终处于不正常状态。1969年发生珍宝岛事件和铁列克提事件,武装冲突使中苏对抗达到了顶峰。1969年9月11日,周恩来总理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在北京机场会晤后,两国决定从同年10月20日起在北京举行关于边界问题的副外长级谈判。此后,苏联领导人虽数次表示希望改善对华关系,但苏联同时却在中苏、中蒙边境陈兵百万并竭力拼凑针对中国的“亚安体系”,对我国的安全继续构成严重的威胁。70年代末,邓小平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内建设的实际需要,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苏联改善关系。他认为,中苏两个大国和睦相处,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且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他于1979年4月建议中苏两国政府就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和改善两国关系举行谈判,得到苏方响应。1982年3月,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发表对华政策讲话,传达改善对华关系的信息。1982年夏天,邓小平提出,要采取一个大的行动,向苏联传递信息,争取中苏关系有一个大的改善。但必须是有原则的,条件是苏联得做点事情才行。邓小平提议,为了不引起外界的无端猜疑,派外交代表以视察使馆工作名义前往莫斯科,向苏方传达中方关于使中苏关系走上正常轨道,并逐步建立起睦邻友好关系的信息。1989年10月,中苏举行第一轮副部长级磋商,成为两国关系由长期对抗转向缓和的开端。为使中苏关系改善的趋势保持下去,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外交姿态。与此同时,邓小平坚持原则,从我国的根本利益出发,要求苏联采取改善中苏关系的实际步骤。邓小平明确指出:“三大障碍不消除,中苏关系不可能有根本改善。”由于邓小平的果断、正确决策,加上国际形势的变化和苏联的切身需要,中苏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进程启动了,双方在各个领域的交往逐步恢复。

    1985年,戈尔巴乔夫继任苏联领导人后,着手调整内外政策。邓小平抓住时机,多次表示希望中苏关系得到重大改善。为推动中苏关系取得突破,他首次提出了中苏举行高级会晤的设想。“如果苏联同我们达成谅解,越南从柬埔寨撤军,我愿意跟戈尔巴乔夫会见。”他说:“我出访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了,同志们也不让我出国了,但是如果同苏联能够达成这样一个谅解,我可以破一次例。”在邓小平的直接推动下,中苏谈判取得了重大进展。后来,直接影响中苏恢复改善和发展关系的三大障碍逐渐得以消除。1989年5月,戈尔巴乔夫正式访问中国,邓小平在同戈尔巴乔夫会谈时宣布:“中苏关系从此实现正常化。”他明确指出此次会晤就是要“结束过去,开辟未来”,重点放在开辟未来上。他说,过去的事完全不讲恐怕也不好,总得有个交代,但不要求回答和辩论。从鸦片战争起,中国由于清王朝的腐败,受到列强侵略奴役,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欺负中国的列强,总共大概是十几个。“从中国得利最大的,则是两个国家,一个是日本,一个是沙俄,在一定时期一定问题上也包括苏联。”“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占的中国土地,超过一百五十万平方公里。”邓小平明确表示:“考虑到历史的和现实的情况,我们仍然愿意以这些条约为基础,合理解决边界问题。”他还指出,十月革命后也还有侵害中国的事情,主要是二战接近胜利时,美、英、苏三国在雅尔塔签订秘密协定,划分势力范围,极大地损害了中国的利益。邓小平强调:“讲清这个问题可能对解决遗留下来的问题,对弄清‘开辟未来’的某些概念有好处,所以值得讲一讲。”谈到对中国的威胁从何而来时,邓小平坦率地指出:建国一开始时我国面临的威胁来自美国,但“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对中国的威胁从何而来?很自然地,中国得出了结论。”对于中苏之间过去的意识形态争论,邓小平说,“现在我们也不认为自己当时说的都是对的”,但中苏关系恶化的“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虽然如此,我们从来没有忘记在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苏联帮我们搞了一个工业基础”。

    在实事求是地评价了中苏关系的历史后,邓小平强调,历史账讲了,这些问题一风吹,过去就结束了。现在两国交往多起来了,关系正常化以后的交往,无论深度和广度都会有大的发展。“在发展交往方面,我有一个重要建议:多做实事,少说空话。”

    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政局发生重大变化,邓小平明确指出: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中国政府随即承认了俄罗斯联邦和原苏联其他共和国的独立,并很快同它们建立了外交关系。

    此后,中俄关系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两国领导人交往密切,决定建立和发展两国“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俄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认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不应妨碍双边关系的发展,双方尊重对方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中俄双方对涉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广泛的共识。双方共同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应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赞成用政治手段解决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中俄之间这种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关系,有利于维护本地区以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符合世界局势和国际关系发展的潮流,也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时期的中俄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一是排除了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差异对国家关系的影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苏两国围绕意识形态进行争论,影响了两国关系正常发展。近年来,中俄虽然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但双方都能超越意识形态的羁绊,不因社会发展道路的不同和国内形势的变化而影响两国关系。正如中俄联合声明所强调:各国人民自由选择其发展道路的权利应受到尊重,社会发展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不应妨碍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二是确定了平等相处、相互尊重的新国家关系准则。长期以来,中苏之间始终未能就以什么为准则处理相互国家关系达成共识,从而导致两国关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结和反思两国关系的痛苦经历和教训,终于使中俄两国在处理国家关系上达成平等相处、相互尊重的共识。近年来,尽管两国在一些问题上看法和主张不尽相同,但并没有因此而影响两国关系顺利发展,双方都能做到相互尊重和谅解。不强加于对方。三是新时期的中俄关系既不结盟,也不对抗,更不会针对第三国。这“三不”政策,是新时期中俄关系的重要特征,它不仅是两国关系历史经验的成功总结,也是符合时代特征的最佳选择,是“着眼于21世纪,从战略高度来考虑和处理中俄关系”的举措,有助于两国建立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四是两国形成了交往合作的新机制。近年来,随着中俄交往与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及两国关系的深化,交往与合作的“机制化”日益发展,两国已形成最高领导人的对话机制,建立了定期互访和对话制度,“中俄总理委员会”也已启动,两国议会各自成立了中俄议员友好联络小组。两国还形成了保障睦邻相处的安全机制,边界相互信任谅解和合作机制,经济科技合作机制,在重大国际问题上交流协调的磋商机制。两国还组建了综合性的跨世纪民间友好机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通过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培植两国人民世代睦邻友好的土壤。五是发展务实的经贸合作,是新时期中俄关系的最重要内容。冷战后,随着地缘经济因素作用的上升,包括中俄在内的各大国都已把重点转向经济领域,发展相互间的经济合作已成为中俄两国振兴经济的迫切要求和共同需要。两国经济的互补性和独特的地缘优势促进和保障了双边经贸合作的不断扩大,成果也极为显著。

    二、不断巩固和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

    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始终是中国对外政策的一个基本立足点。还在1984年时,邓小平就深刻指出:“中国的对外政策,主要是两句话。一句话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另一句话是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中国现在属于第三世界,将来发展富强起来,仍然属于第三世界。中国和所有第三世界国家的命运是共同的。中国永远不会称霸,永远不会欺负别人,永远站在第三世界一边。”

    邓小平一向认为,向第三世界友好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是我们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中国提供的援助不附加任何条件,而且认为援助是相互的。我国还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大力发展同第三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双方的贸易迅速增长,投资逐渐增加,合作领域拓宽,方式趋于多样化。冷战结束以后,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其在世界经济和国际格局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但总体上看,第三世界国家的不利地位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里不会有重大变化,发达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施加压力将第三世界国家纳入到对其有利的国际体系的图谋不会改变,而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一些矛盾又削弱了自主发展的力量;随着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的竞争愈益激烈,以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而产生的国际秩序约束的增加,第三世界面临的竞争压力也将更大,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是第三世界中人口最多和国土最大的国家,虽然同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不同,但经历相似,都面临着经济发展的繁重任务。长期以来,中国在处理与第三世界国家关系中,始终奉行团结合作,真诚援助,相互支持的友好政策,不断发展相互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同第三世界国家形成了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由于中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加强,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也更加重视中国,更加重视中国的国际影响,对中国寄予期望,并希望扩大同中国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贸易、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因此,中国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巨大的潜力。在国际斗争中,完全可以争取到它们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在当前和今后时期里,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为建立国际新秩序而共同努力。在谈到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团结合作的原则时,邓小平一方面强调中国永远不称霸,中国也永远不当头。同时又强调,中国在国际问题上不可能无所作为,“还是要有所作为”。而这个“有所作为”,就是“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这是因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迄今仍然是“国际旧秩序”的受害者,受到“强权政治”和“强权经济”的巨大压力。不平等的国际分工、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体系构成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依然严重制约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使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处于一种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时,建立国际新秩序也是一场艰巨、持久的斗争,少数发达国家绝不会轻易放弃国际旧秩序。在这个过程中,矛盾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有时甚至是很尖锐和激烈的。单靠任何一个或几个第三世界国家是不可能成功的。需要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团结合作。为此,邓小平主张: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发展本国经济,增强自身实力;积极促进南南合作和发展中国家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努力,走联合自强道路;坚决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新秩序;积极推动南北对话,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与第三世界国家协调立场,团结一致,争取对第三世界国家更为有利的政策和平等地位,推动建立国际新秩序斗争的发展。二是在维护和促进人权活动方面相互支持。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发达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十分尖锐。少数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肆意干涉第三世界国家内部事务。他们割裂人权概念,奉行双重标准,在人权问题上美化自己,攻击别人;并将经贸、投资和技术转让与人权挂钩,强行要第三世界国家接受它们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促进人权和民主也要求政府与政府之间加强联系,所以,将毫不后悔地在亚洲和全世界推动这些权利和价值”。人权领域中的这种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不但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权领域中正常的国际合作,阻碍了全人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实现。在维护和促进人权问题上,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有着相同的立场。我国认为,人权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同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有不同的人权要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具有不同历史传统或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也不应将某些国家的人权标准和模式绝对化,要世界所有国家遵照实行。如果把它们作为提供国际经济援助,以至进行国际经济合作的条件,既不符合实际,也是根本行不通的。衡量和检验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的主要标准,应该是看其政策和行动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解决人民温饱,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福利。近年来,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相互支持和配合,坚决抵制以人权为借口,借势整人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做法。今后,西方对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人权的攻击和干涉不会停止,中国仍然要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权。三是加强和发展同第三世界国家的经贸合作。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经贸合作,将有助于巩固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关系的物质基础。鉴于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发展中都面临资金不足问题,相互之间经济合作不能只限于资金合作,而要寻求多种的经济技术合作,在坚持对外援助的八条原则基础上,还要坚持“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四条原则,使这些原则成为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方针。邓小平还强调,根据自身能力对外提供援助仍然是中国同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经济合作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国自上个世纪50年代初开始对外援助以来,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岛国提供了各类援助新形势下,中国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的援助更加注重对外援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三、巩固和发展中非友好合作关系

    非洲地域辽阔,是世界第二大陆,自然资源丰富,有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非洲拥有58个主权国家,在不结盟运动中占有一半,在联合国会员国中占了近1/3。自从20世纪50、60年代非洲掀起独立运动高潮以来,非洲始终是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中非友好关系源远流长。中非人民同命运、共患难。在争取国家独立与民族解放的长期斗争中,始终相互同情,相互支持,结下了深厚的战斗友谊。新中国诞生和一系列非洲国家宣告独立后,中非关系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中国老一辈领导人和非洲民族解放运动的先驱们,携手奠定了中非友好合作关系的坚实基础。进入80年代,中国依然重视非洲,维护中非传统友好关系的立场没有改变。邓小平一再强调,要坚决支持非洲国家反对超级大国争夺势力范围,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发展民族经济,实现经济独立以巩固政治独立的斗争。邓小平在会见非洲国家领导人时强调,中国支持非洲国家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外来干涉;支持他们外交上独立自主,通过和平方式政治解决存在的争端;支持他们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发展道路,尊重他们自己作出的选择;鼓励他们抓住机遇,在保持地区和平与国家政治稳定的同时,大力进行经济建设。中国支持非洲国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的努力,支持非洲国家平等参与国际事务,支持非洲国家为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出的不懈努力。邓小平强调,中国同非洲要携起手来,为改善南北关系,推动南南合作,最终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努力。

    在邓小平对非工作思想指导下,中国同非洲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我国同撒哈拉以南的39个非洲国家有外交关系。1978年至1998年,有42个非洲国家领导人访华。我国22位领导人先后对非洲国家进行了多次友好访问,为密切双边关系,推动互利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始终坚持“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同非洲各国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合作的国家关系”,并就发展面向21世纪的中非关系提出了五点原则主张:第一,真诚友好,彼此成为可以信赖的“全天候朋友”;第二,平等相待,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第三,互利互惠,谋求共同发展;第四,加强磋商,在国际事务中密切合作;第五,面向未来,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这些深刻揭示中非友谊的历史渊源和时代特征,全面阐述中国发展同非洲友好合作关系的政策主张,得到非洲领导人和人民的高度评价和普遍欢迎。2006年秋,在中非关系的发展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的中非合作论坛又在北京圆满举行,会议硕果累累,为当前和今后中非关系的健康深入全面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国际事务中,中国同非洲一贯进行密切的磋商与合作。1971年,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得以恢复,是与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人权问题上,双方密切合作,相互支持,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1989年以来,许多非洲国家在联合国人权会上投票支持中国,为我们连续挫败西方反华提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发展中拉友好合作关系

    拉丁美洲包括中美洲、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人口达5亿。中国和拉丁美洲的友好交往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中拉关系逐步发展和扩大。并把中拉合作视为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和拉丁美洲虽距离遥远,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各不相同,但双方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而有着许多共同点。作为发展中国家,都面临发展本国经济、增强本国经济科技实力、改善本国人民生活的共同任务,对外都执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决,反对外来干涉和强权政治,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都渴望和平,需要长期稳定、和平的国际环境来从事经济建设;都主张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相同的处境、共同的利益和任务,是发展和加强中拉友好合作关系的坚实政治基础。中拉加强经济合作也有有利条件和巨大潜力。中国和拉美都有辽阔的地域、丰富的资源、广阔的市场。中拉经济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中拉经济发展各具特色,产品、技术各具优势,双方在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积累的许多成功经验也可以互相学习和借鉴。

    邓小平亲自确定了我国与拉美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的长期方针,使双方关系成为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新型关系。邓小平强调,中国和拉美“有很多共同语言,双方的地位相同,面临的问题相同”,“有共同的处境,共同的经历,也有共同的认识”。他十分重视拉美在当代国际格局中的作用,多次提到“拉丁美洲世纪”,认为中国和拉美对解决人类面临的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负有共同的责任。邓小平还指出,中拉合作是南南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拉应该建立和发展良好关系,共同为人类进步做出贡献。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和拉美国家在科技、文化、教育、新闻等领域的友好往来频繁。同拉美国家在经济技术、投资、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也取得了可喜进展。先后有40多位拉美国家总统、总理相继来华访问。中国与拉美地区多边组织的关系进一步密切,政治磋商和对话得到加强。中国和拉美国家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中拉经贸关系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自1992年起,中拉双边贸易额连年创历史最高纪录。1994年中拉双边贸易额为47亿美元,1995年超过50亿美元,1996年中拉贸易总额达60.3亿美元。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拉美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发展中拉双边经贸关系的重要性。

    五、进一步加强与中东地区的合作

    邓小平非常重视中东的战略地位,关注中东地区的稳定和发展,重视对西亚北非地区国家的工作。几十年来,中国同该地区国家的关系平衡发展。70年代末,埃及等阿拉伯国家开始谋求通过和谈方式解决中东问题,邓小平当即对此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称之为“勇敢的一步”。他主张中东有关各方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态度,通过谈判谋求政治解决中东问题,并亲自做有关领导人的工作。我国提出对中东问题的五点主张:一是以联合国有关中东问题的各项决议为基础,遵循马德里和会确定的“土地换和平”的原则,将中东和谈进行下去。二是认真履行已经达成的各项协议,避免一切有碍中东和平进程的行动。三是摈弃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暴力行为,各国安全和人民正常生活应得到充分保障。四是随着和平进程的发展,加强地区经济合作。中东各国之间,包括阿拉伯各国和以色列之间逐步建立相互信任,消除敌意,实现发展繁荣。五是国际社会有责任同中东有关各方一道,为实现中东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作出努力,中国愿为此作出自己的努力。上述主张赢得了中东有关各方的信任和赞誉。我国还提出了发展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的四点建议: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加强对话,密切磋商;加强互利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加强相互支持,扩大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1997年4月,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对我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发表了关于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联合公报。双方在双边关系、地区问题、和平与安全等重大国际问题上取得了广泛一致的意见。中埃作为两个发展中国家,愿致力于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合作,为争取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差距,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努力。我国同中东地区各国的双边政治、经贸、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关系不断发展。双边贸易额到1997年达92亿美元。我国在这一地区的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展较快。近年,我国同该地区的石油和石化项目合作也有发展。

    六、从战略高度解决好中美关系

    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邓小平认为,搞好中美关系符合中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世界人民的愿望。中美两国合作则两利,对立则两伤。因此,正确处理中美关系,是邓小平外交谋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搞好中美关系,邓小平在坚决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制定的对美工作方针的基础上,又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邓小平认为,中国和美国都是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中美关系的走向对中美两国和整个世界都是至关重要的,应该把推动中美关系的发展提高到事关全局的高度来把握。邓小平指出:“要使中美关系不停滞并且要继续发展,关键问题是从什么角度来观察和对待中美关系,是从全球战略的角度来对待两国关系,还是从一些暂时的、战术的策略观点来对待两国关系。”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一再强调:“中美关系是全球战略中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美建交的最大障碍。邓小平始终坚持中美建交的前提是美国同台湾断交、从台湾撤军、废除美蒋共同防御条约的三项原则。邓小平还明确向美国领导人传达信息:美国方面要中国承担不使用武力解放台湾的义务,这不行。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那样反而会妨碍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个良好愿望的实现。他亲自主持了中美建交谈判,为中美关系正常化做出了重大贡献。

    1978年12月,中美双方经过谈判终于达成了协议,发表了联合公报,宣布中美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交后不久,邓小平率团访问美国,在白宫南草坪郑重宣布:中美关系史上的一个新时代开始了。邓小平对美国的访问,是新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美,是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重要访问,加深了中美双方的相互了解,受到美方的热情接待。邓小平说:“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意义远远超出两国关系的范围。”“对于促进太平洋地区和世界的和平,无疑将是一个重要因素。”“两国政府都意识到,两国人民的利益和世界和平的利益要求我们从国际形势的全局、用长远的战略观点来看待两国关系。”“我们相信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的友好合作,不仅有利于两国的发展,也必将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的强大因素。”

    邓小平希望中美关系发展,但从不拿原则做交易,始终把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作为处理中美关系的重要指导方针,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尊严和安全。中美关系发展顺利时是这样,中美关系出现波折,美国反华势力猖獗时,更是这样。

    中美建交仅仅两个多月,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所谓的《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做出违反建交公报原则的规定。《与台湾关系法》的实质是将台湾继续视为美国“不沉的航空母舰”,企图通过售台武器等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变相保持美台防务合作,继续干涉中国内政,并使美台关系具有某种官方性质。对此,中国政府当然坚决反对。我国随即向美方提出了严正交涉,进行了必要的斗争。邓小平明确指出,《与台湾关系法》造成了中美关系的危机,美国必须停止干涉中国内政。

    1980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里根出于竞选需要,公然提出与台湾重建“官方关系”的所谓“倒联络处方案”。针对美方在台湾问题上的倒退行径,我国进行了严正批驳和坚决斗争。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布什时指出:我们对里根先生最近发表的一些政见和共和党的执政纲领感到不安。中美关系是全球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其他问题不能代替。如果以为中国有求于美国,以致一旦美国共和党竞选纲领中的对华政策和里根先生的有关言论成为美国政府政策付诸实行,中国也只好吞下,别无选择,那完全是妄想。这不只是对共和党执政而言,即使民主党这样搞,也一样。因为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所以,我把话说清楚,请你转告里根先生,任何从中美关系现状倒退的言行,都将损害建立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损害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里根当选美国总统后,邓小平又明确指出,我们对《与台湾关系法》是不满意的。真正造成中美关系危机的是《与台湾关系法》,希望里根执政后不要使中美关系停滞,更不要倒退。继续发展两国的关系,这是全球战略所要求的。一些美国人说,好像中国改善同美国的关系是因为中国有求于美国,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邓小平以明确无误的语言,表达了我国在台湾问题上的严正立场,使美国领导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981年3月,里根致函我国领导人,表示将致力于在中美建交公报的基础上加强两国之间重要的战略关系,以及两国人民传统的友好和互利的文化与经济关系。1981年底,中美双方开始就建交时未能解决的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举行谈判。经过长达十个月的谈判和斗争,两国于1982年8月17日发表了中美的第三个联合公报,即“八·一七公报”。

    美国政府承诺,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此后,中美关系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发展时期。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中国政府平息动乱后,美国带头在西方掀起反华浪潮,对中国实行全面制裁,对两国关系造成极大损害。邓小平就此多次发表谈话,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地顶住了美国及西方施加的巨大压力和苏联东欧剧变带来的冲击。他明确提出:首先,中国内政不容干涉。在处理中美关系时,应坚决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中国的内政决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干涉,不管后果如何,中国都不会让步,中国的内政要由自己来管,什么灾难到来中国都可以承受,决不会让步。”第二,中国从不惧怕压力,也是压不垮的。“中国人吓不倒。”“庞然大物吓唬人,中国人不怕。”“我们的人民不会怕,我们的子孙也不会怕。”“世界上最不怕孤立、最不怕封锁、最不怕制裁的就是中国。”“中国人民不怕孤立,不信邪。不管国际风云怎么变幻,中国都是站得住的。”第三,解铃还需系铃人,改善中美关系必须由美国采取主动。“结束过去,美国应该采取主动,也只能由美国采取主动。”“因为强的是美国,弱的是中国,受害的是中国。要中国来乞求,办不到。哪怕拖一百年,中国人也不会乞求取消制裁。”第四,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尊重对方的利益。“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在这样的大问题上,我们都是现实的,尊重对方的,胸襟开阔的。”第五,中美建立正常的国家关系,是世界稳定与和平的需要。“中美两国之间尽管有些纠葛,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分歧,但归根到底中美关系是要好起来才行。这是世界和平和稳定的需要。”“一九七二年到现在的十七年中,世界局势总的比较稳定,中美关系的发展是形成这样好的局势的一个原因,占的分量不轻。”第六,希望中美关系尽快好起来。“在东方的中国有一位退休老人,关心着中美关系的改善和发展。”

    邓小平指出:“在当今的世界上,我们之间有着不少共同点。我们两国人民的利益和世界和平的利益,都要求我们从世界的全局着眼,用长远的政治和战略观点来看待和处理中美关系。这是我们友好相处和广泛合作的重要基础。”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维护世界和平、推动政治解决地区争端负有特殊的责任,双方进行密切的磋商与合作是保持地区和世界稳定的重要因素。中美关系“远远超出了两国关系的范围”。中美双方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有着最终的共同目标。双方在保护环境和打击国际犯罪、毒品走私、恐怖主义活动等问题上,也有加强合作的迫切需要。中美两国在政治解决柬埔寨问题、阿富汗问题、推动中东和谈等重大热点问题的解决上都有过良好的合作。这些合作既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也推动了中美关系的发展。中美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具有巨大的潜力。双方在保持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中美文化各有特色,可以相互交流和借鉴。中美保持友好关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战略性的政策”。

    邓小平反复强调,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敏感、最突出的政治原则问题。如果台湾问题处理不好,那就将会成为一个爆炸性的问题。“这涉及到中美关系是停滞、前进还是后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美国不要以为中国有求于美国,就可以吞下台湾这个苦果。”中国人民是“吞不下去,不会吞下去的”。如果台湾问题迫使中美关系倒退的话,中国只能正视现实,肯定要作出相应的反应。1992年,美国总统布什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对中美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我国向美方提出了严正交涉并作出了强烈反应。邓小平对美国在台湾问题上的企图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他曾多次告诫美方:美国要真正同中国改善关系,必须从全球战略来认识这个问题。如果始终抱着桂勒斯主义不放,把台湾当做美国的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中美关系迟早要破裂。希望美国在决策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个战略利益,不仅是台湾问题,而且在处理其他问题时都要从战略角度来考虑。

    自1989年以来,由于美国方面的原因,中美关系走过的是一条并不平坦的道路。众所周知,美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认识到,中国的发展壮大不可阻挡,将在世界经济和政治关系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孤立和遏制中国是办不到的。为了美国自身的战略和经济利益,不能不同中国打交道。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美关系出现了改善和发展的势头。

    七、发展同欧盟各国之间的关系

    欧洲联盟,其前身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如果说欧共体的历史从1985年1月1日罗马条约正式生效之日算起的话,那么,欧洲联盟的历史则是从1993年11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马约》生效时开始的。从欧共体发展到欧洲联盟,标志着欧洲联合发生了一次新的历史性飞跃。在两极格局终结之后的历史条件下,欧洲各国从欧洲及世界经济与政治现状出发,决心通过联合图强之道,以期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大的影响。

    邓小平十分重视欧洲特别是西欧的和平与安全,鼓励欧洲为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发挥积极作用。邓小平认为,中国和欧洲都是维护世界和平、制约战争的力量。中国同欧洲国家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利益,在一些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同或近似的看法,建立和保持长期稳定的中欧关系,不仅符合中国和欧洲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整个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繁荣也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我国同欧洲发展关系的基本方针:“我们确定的政策是同欧洲,包括西欧和东欧,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这不仅是立足于中国自身的发展,也是为了维护世界和平。”邓小平还多次强调,中国的发展意味着维护世界和平、制约战争力量的增长。同样,欧洲,包括东欧、西欧,也是维护和平、制约战争的力量。我们同欧洲发展关系,一个重要的考虑是为了增强和平因素。

    1990年10月,欧盟外长会议决定取消对中国的大部分制裁措施。1992年,通过共同努力,在双方关系已经改善的基础上,各方面的接触得到进一步的恢复和发展,事务性的交往逐步增加。从I993年开始,西欧对华关系步入更为积极的阶段,高层领导人的互访明显增多,特别是1994年9月江泽民主席对法国进行的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元首7年来首次对西欧国家进行国事访问,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同西欧国家关系的发展。1994年底,欧盟决定正式取消1989年对华实施制裁的最后两条(不与中国进行国家元首级互访和军事往来),中国与西欧的政治关系基本恢复正常。中欧关系恢复正常后,我国加大对欧工作的力度,西欧国家则更加重视与中国的关系,纷纷调整对华政策,欧中关系出现了新面貌,特别是高层互访频繁。我国对欧政策四项基本原则是:谋求建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中欧关系;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共同发展;加强经贸合作,促进政治对话;就重大国际问题加强双边磋商。对此,欧洲联盟制定并通过了其有史以来“第一个全面对华政策”《中欧关系长期政策》。该文件强调,对华关系应是欧盟对外关系的基石之一,要与中国“建立政治对话,发展经贸关系,加强全面合作”,应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同中国发展长期合作关系。从该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欧盟对华政策有了三个积极变化:其一,对中国的形势和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积极和正面的判断。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目前正处在一个转折点。中国的日益壮大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将使它在世界事务中发挥比过去更为重大的作用。这是一个十分积极的发展,并深信“使中国摆脱孤立加入世界经济和政治主流对欧洲十分有利”。中国完全加入到国际大家庭中,不仅有利于中国的改革,而且有利于中国在亚洲乃至世界成为一个稳定的因素。其二,在诸如人权、西藏等曾经干扰欧中关系的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现实和低调处理的原则。在人权问题上,认识到过去采取的强硬做法的无效性,转而强调扩大对话与注重国际合作。在西藏问题上,没有使用强烈或刺耳的语言。其三,在中国“复关”问题上,欧盟表现出更加理解、灵活和积极的姿态。表示坚决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提出中国可以分阶段履行世贸组织义务准则的主张,部分规章条例可留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再加以履行。欧盟对华政策的制订反映了欧盟同中国发展长期合作关系的诚意,将推动中欧关系的健康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79年至1989年的十年间,中国同西欧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合作迅速发展。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访问了法国、欧共体总部、意大利、联邦德国、英国、荷兰等国。联邦德国总统、法国总统、奥地利总统、英国女王以及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芬兰、挪威、丹麦、比利时、葡萄牙等国首相或总理及欧共体委员会主席访问了中国。所有这些访问,都有力地推动了中欧双边关系的发展。

    在积极推动我国同欧洲各国发展政治关系的同时,邓小平还积极倡导和促进我国同欧洲各国开展经贸科技合作。邓小平在1975年访问法国时就指出:“随着中法两国政治关系的发展,应当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经济关系。”中国奉行对外开放政策,把欧洲作为重要的开放对象之一。邓小平主张从战略的角度,从政治和经济结合的观点,来对待中国同欧洲国家的合作问题。“中国经济发展了,对外贸易也会增加。在我们的对外贸易中,欧洲应占相应的份额。”“我们一直在考虑加强同欧洲的经济联系,这是作为一项政策来考虑的。”在邓小平的倡导下,中国还具体建议通过合资经营、合作开发、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样加工等多种方式,以及共同开发石油、煤炭和有色金属资源,来加速发展中国同欧洲国家的经济合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同许多欧洲国家签订了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民航、海运等领域的合作协定,同欧洲共同体签订了贸易协定和纺织品协定。中国同西欧的贸易有了显著的增加,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也有了可喜的开端。中国从西欧国家引进了一些比较先进的技术,还从西欧国家引进了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若干资金。

    我国执行积极发展与西欧国家关系的政策,但在事关我国主权的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坚决斗争,有效地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尊严。1980年,荷兰政府无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强烈抗议,批准莱茵——斯凯尔特——维罗梅集团为台湾建造海军潜艇。1992年,法国政府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和最强烈抗议,批准达索公司向台湾出售幻影战斗机。1996年,德国联邦议院不顾中方的多次严正交涉,讨论并通过了所谓“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决议。对上述严重违背国际法准则,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干扰和损坏两国关系的行径,我国均做出了强烈反应,迫使这些国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做出改正错误的表示,使双边关系重新走上健康和正常发展的道路。

    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对西欧国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使中欧经贸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贸易额不断扩大,投资、科技等交流日益增加。据中国海关统计,中欧双边贸易额1993年为261亿美元,1994年为314亿美元,1995年为403.4亿美元。1998年为488.5亿美元,是1978年的20.4倍。截至1998年底,欧盟国家在华投资项目累计达9330项,协议外资金额363.5亿美元,实际投入174.2亿美元,在中国引进外国投资总额中居第三位。欧盟对华投资具有项目平均规模大、生产项目居多、技术含量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特点。我国从欧盟国家引进技术共8564项,合同金额455.2亿美元。欧盟国家对华提供政府贷款累计152百亿美元。此外,一些国家还向中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用于扶贫及双方在环保、专家咨询和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这些优惠贷款和援助,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同东欧国家在各个领域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东欧发生剧变后,在邓小平的指导下,我国对东欧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必要的调整,明确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长期、稳定、全面地发展同东欧国家的关系。我国坚持奉行不干涉内政,尊重东欧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原则立场,建立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新型国家关系。中国和东欧国家高层互访明显增加。中国同东欧国家在经贸、军事、司法、科技、文教、新闻等领域的往来也较活跃,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双方签署了一系列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充实了中国同东欧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1999年3月,江泽民主席在瑞士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发表了《发展中欧友好关系,推动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演讲,着重指出,只要中欧双方都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观点出发,本着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以务实审慎的态度处理相互关系,就可以将一个充满活力的中欧建设性伙伴关系带人21世纪。

    八、广泛开展多边外交

    邓小平历来十分重视我国的多边外交工作。1974年,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邓小平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阐明了中国对国际形势的看法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引起巨大反响。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关于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思想的指导下,我国高举和平与发展的旗帜,在多边外交领域日趋活跃,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外交工作的突破。

    (一)积极参与联合国事务,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做贡献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对外政策,主要是两句话。一句话是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另一句话是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我国自1971年10月在联合国第26届大会上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时起,便在联合国舞台上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不懈努力。

    第一,在联合国高举和平大旗,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在联合国几大问题里面,裁军是一个重要问题,反映了广大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愿望。中国在裁军问题上地位独特,是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成员国,参加联合国裁军委员会、印度洋特委会以及多个联合国裁军专家组和工作组。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裁军领域的活动,推动国际裁军进程。邓小平指出:中国是赞成裁军谈判的。“有人说中国好战,其实中国最希望和平。”在邓小平指导下,我国不仅参加了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的各项重大活动,积极参与联合国和有关多边国际机构关于裁军问题的审议和谈判工作,提出了许多合情合理、切实可行的主张。而且还相继做出了裁军的实际决策,邓小平向全世界宣告:中国裁军一百万。中国在联合国国际军控和裁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限期延长,全面《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谈成并生效,关于禁止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的制定,《全面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审议,《非洲无核武器条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条约》的缔结,以及联合国《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签署,中国都积极参加或给予支持。中国积极参加亚太双边和多边安全对话与合作,反对冷战思维,主张建立新型安全观。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

    对待国际争端和地区争端,中国始终采取既对国际和平安全负责,也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主张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反对动辄采取强制措施,使用武力相威胁。对于符合国际法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事情,我们就支持;对不符合的,我们就多做工作,争取朝着积极的方面做实质性的改动。中国支持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国际形势总体缓和与热点争端和局部冲突仍呈上升趋势的过渡时期,联合国维和行动仍不失为国际社会维护和平的必要手段。但是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应强调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以及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防止被少数大国控制。我国为推动重大地区冲突的公正、合理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伊拉克和伊朗两国战争问题上,我国参与安理会,特别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之间旨在寻求解决该问题的外交努力,推动实现两伊停火。在柬埔寨问题上,我国自始至终参与了联合国致力于政治解决的整个过程,积极推动签订柬问题巴黎和平协议,为柬问题的圆满解决奠定了基础。

    我国积极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重视并支持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取得成功并健康发展,中国主张:维和行动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该动辄采取强制性行动。即使是人道主义行动,也不应诉诸军事手段;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把个别或少数国家的政策主张强加给联合国安理会。不能允许少数国家假联合国之名,行军事干涉之实;实施维和行动,要遵循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严守中立等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条件不成熟时不应实施维和行动,更不应该成为冲突一方,偏离维和的根本方向。1990年以来,我国参加了多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派出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人员认真履行了所承担的职责,有的还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贡献。

    第二,积极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促进世界发展。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改变国际经济秩序,首先是解决南北关系问题,同时要采取新途径加强南南之间的合作”。在南北差距仍在加大,发展问题日益突出的形势下,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了联合国组织为促进南北对话,加强南南合作所做的有益工作;参与了历年关于世界经济形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债务、贸易、技术转让等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加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技术合作等方案。中国还积极支持并参加了联合国近年来主持召开的一系列有关发展问题的重要国际会议,为会议的成功做出了贡献。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应当而且能够为发展中国家说话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中国在许多场合都言及发展问题,呼吁国际社会在解决发展中国家发展和消除贫困问题上给予更多的支持。如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安置难民、提高妇女地位、防止艾滋病、环境保护以及全球生态保护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无一不需要国际上的广泛合作和共同努力。对此,我国政府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各国和平共处,维护全球社会稳定;努力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相互尊重彼此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富国承担更多责任;促进人类共同繁荣。

    第三,在联合国内外坚持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邓小平说:要争取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强权政治。个别西方大国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大国地位和作用。滥用超级大国的权力,总想操纵和控制联合国,梦想像上个世纪50年代一样将联合国置于自己的指挥棒下。但是,当今世界正在向多极化发展,世界矛盾繁纷复杂。美国尽管是唯一超级大国,也不可能在联合国随心所欲。中国作为多极化格局中重要一极,在联合国和安理会中起着独特的平衡作用。在重大国际问题上,中国旗帜鲜明表明自己的立场,主持公道,合理地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维护世界和平。我国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伸张正义,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我国始终坚持尊重国家主权和独立、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原则,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对国际关系中的各种霸道行径进行了有效的抵制和斗争。我国坚决支持发展中国家争取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合理主张和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国等组织旨在促进南北对话、加强南南合作的一系列有益工作。我国一贯主张,在联合国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联合国秘书长选举中,中国坚定地站在发展中国家一边,促使发展中国家的人选最终当选。我国同七十七国集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不结盟运动观察员。

    (二)积极发展同世界经贸组织关系,促进中国经济建设

    邓小平1985年3月在会见日本商工会议所访华团时说:“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欧美国家和日本是发达国家,继续发展下去,面临的是什么问题?你们的资本要找出路,贸易要找出路,市场要找出路,不解决这个问题,你们的发展总是要受到限制的。……中国这么一个大的第三世界国家,对外贸易额去年才刚刚达到五百亿美元。如果对外贸易额翻一番,达到一千亿美元,国际上的市场不就扩大了吗?如果翻两番,达到两千亿美元,中国同国际上交往的范围不就更大了吗?”根据邓小平上述思想,中国积极发展同各国、世界经贸组织的关系,广泛进行经贸合作。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银行,是当今国际经济领域三大支柱,在国际经济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中国十分重视同这三大经贸组织发展关系。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最后协议,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的。它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将全面管辖关贸总协定8轮谈判达成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守则、知识产权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统一处理贸易争端,从而在组织上逐渐取代关贸总协定。

    从80年代初起,中国开始逐步与关贸总协定恢复联系。1980年以后,中国先后派出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会、理事会等活动。1984年2月中国签署了由关贸总协定主持达成的《多种纤维协定》。1986年7月中国正式向关贸总协定递交照会,要求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1987年2月,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惯例和程序,中国政府向关贸总协定正式递交了一份《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同年6月,关贸总协定成立“中国缔约国地位工作组”,对恢复中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问题进行审议。截止到1995年8月,总协定中国工作组一共举行了19次由缔约各方参加的工作组会议。

    按照关贸总协定成立的基础与各国加入关贸总协定的做法,一国要以关税减让作为承诺条件进入关贸总协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该国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是市场经济;该国保护国内市场的手段以关税为主;价格基本上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外贸法健全,外贸政策具有透明度;外汇基本自由。

    毋庸讳言,中国在最初提出“复关”申请时,以关税减让作“复关”的手段,与上述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十余年“复关”的过程中,中国的经贸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不断达到新的水平,21世纪初,中国终于“入世”。

    国际贸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另外两个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中国同它们保持着密切合作的关系。中国是两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占据。1980年4月1日和14日,中国外交部分别致函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要求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4月17日和5月15日,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执行董事会分别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两个机构中的合法席位。自此之后,中国同两个机构的关系迅速发展,合作卓有成效。

    对华贷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同中国合作关系的中心内容。世界银行向中国贷款始于1981年。最初3年,中国从世界银行获得的贷款数目很小,但此后几年,世行对华贷款规模迅速扩大。截止到1996年6月底,世行执行董事会已批准了对华贷款项目176个,累计承诺贷款金额258.89亿美元。世界银行对中国贷款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农业、能源、交通运输、工业、教育、科技、卫生和环保等领域。自1991年以来,中国也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多笔贷款。为解决国内经济需要和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起了积极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还向中国提供了大量技术性援助。货币基金组织向中国提供了诸如中央银行管理、经济统计、人员培训以及“在发展经济分析和有效地执行政策所需的手段”等各种技术援助;世界银行也为中国培训了一批经济管理人才,世界银行还派专家到中国进行考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中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不仅为中国经济建设扩大了资金来源,改善了外债结构,也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

    中国还注重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做贡献。一是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改革货币金融制度,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机构中地位的斗争。具体表现在:支持发展中国家要求增加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中的资本份额,扩大发展中国家的投票权的斗争;反对缩短偿还期和对贷款数额的限制;对浮动汇率制度进行改革。二是要求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和发达国家采取措施,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应当削减甚至取消发展中国家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增加对债务国的官方发展援助,并为债务国家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际货币金融机构也应该为减少贫困、解决国际债务问题做出努力,把贷款重点继续放在支持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上,扩大基金份额,放宽对发展中国家贷款条件,并不应将环保问题、政治稳定问题等作为提供贷款的附加条件。

    邓小平特别强调在多边外交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人权问题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对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霸权主义行径,我国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90年以来,我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连续八次挫败西方国家提出的反华提案,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尊严,捍卫了内政不容干涉这一国际法的基本准则,打击了西方国家实行“西化”、“分化”战略的图谋,使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受到鼓舞,正义得到伸张。中国一贯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普遍性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推动人权领域里的对话、交流和国际合作。

    在多边外交涉台斗争中,我国多次挫败台湾当局“重返联合国”和挤入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图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利于我国人民反台独、反分裂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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