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自己,我有点放心不下我妈和男友,并且,我真的是很急着出去找工作来挣钱。特别是,当听到我妈电话里跟我说,我爸那边风调雨顺准备融资上市的时候,我简直妒火中烧,恨不得抢银行了。
我想了好一段时间,后来,我打电话给沈芳,告诉她,我决定还是不读了。她问我为什么。我说,年纪大了,还没开始挣钱养家,良心上过不去。她劝我,挣钱可以往后放放,才23岁。我摇摇头,说,“等不及了。”她说,“什么等不及啊?”我笑了,“我想钱想的等不及了。”沈芳没再坚持她的意见,只是说,“你真的这么看重金钱啊?”
饱汉不知饿汉饥我当时很不屑地想。
当我把我的决定告诉苏格兰人后,他问了和沈芳一样的问题。我编说,我家经济不好,我必须找点找到工作。苏格兰人也就不再劝说了。他告诉我,如果我真的这么急着毕业,我可以现在就转去写论文了。因为,在他指导过的50几个博士硕士中,他凭经验认为我现有的成果,只要阐述清晰,应该是可以达到mphil的最低线,拿个学位没有问题。当然,如果我希望作一个完美的mphil,则是没有上限的。
我想了一下,真的将来工作了,从事的课题根本不会是我现在研究的。而对于实验器械和技术而言,我已经掌握了实验室里所有的仪器使用和理论。当然,技术还有待提高,但是,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且,就算去了工作岗位上,一样可以锻炼。我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赶快拿到毕业证。mphil的论文可不是那么好写的,比授课的硕士含金量高多了,而且,还要参加像博士一样的正式答辩。我真要写起来,再加上最后修改,准备答辩,估计又要半年。
于是,我跟苏格兰人说,那我就开始写吧。苏格兰人没有反对,只是跟我说,希望我将来工作一段时间后能回来吧博士读完,他说,他真的很少见过像我这样的勤奋又聪明的学生。我心想,不管是不是一种客套的恭维。至少,您对我的工作是肯定的。这就够了。
当我办好手续后,我才告诉了沈芳。她听完,没有再说什么。只是问我,现在准备怎么打算。我说,先找一份兼职的工作,一周打上20小时工,能解决自己温饱,一边,赶快把我的论文写完。
沈芳沉思了一会儿,说,“要不,你来我们公司吧,我们缺一个兼职的秘书。”
我的确是信心不足。当沈芳提出让我去他们公司时,我想想还是拒绝了。
我觉得我的专业和秘书的工作还是相差太远,再说,我不想总接着沈芳对我的关心往上爬。虽然,其实内心很想,不过,面子上下不来。呵呵自我鄙视一下。
我后来很快在伦敦一个比较繁华的商业区找到一份麦当劳的工作。毕竟,我之前在中国干过,出国前,我特意让店里给我出了一份曾经任职的证明,尽管不是一个系统,但是还是帮了很大的忙。
我在麦当劳干了有两个礼拜。做柜台,做汉堡,也做大堂。这种纯体力的工作虽然比较辛苦,但是因为不用操心,倒也干起来挺乐的,还有免费的员工餐可以吃个饱,尽管,休息是不付薪水的。唯一的坏处就是,工资还是低了很多,只发最低工资。我记得那时,英国的最低工资每小时大概是4镑5,我打满20小时,也只勉强可以维持温饱。因为,单我每周的房租就要60几镑。
两个礼拜后,我跟沈芳说,我打算换工作,争取找一份给中国人打工的活儿,这样,每小时虽给不到最低工资,但是,第一可以打超时的工,第二,不用上税,直接给现金。
于是,沈芳又提到去她的公司,她说,“你这样总是打这些工似乎价值不大,你现在也快毕业了,一点工作经历都没有,到时候写cv的也只是这些辅助的体力工作。我的公司虽然没有很切合你的工作,但是,毕竟是正式工作经验,而且我们做天然草药的供货,也算是和你的西药沾点边,到时候真去写cv也不至于那么单薄。”
她的话真的让我有点动心。的确,当时别说英国,就连国内工作也不是那么好找了。对于像我这样从幼儿园一口气读完的学生,虽然拿的是硕士,没有真正的工作经验,也就差不多当个本科起点,培训,试用,稍不当心就硕士白念了。于是,我问沈芳,“你觉得我行吗?都没做过秘书?那是干什么的啊?”
沈芳笑了,“人家拿专科的文凭都做的来的工作,我还怕屈就了你这个高材生呢。”
沈芳所在的公司,其实背后的大老板是苏在香港的老爸和她英国的叔叔(或是伯伯)威廉。公司在英国真正的总部是南面的最大的那个港口城市。而伦敦,只是联络境内外买卖,关系和调节中转的门面。在那里,似乎是沈芳和苏的另一个叔叔(或是伯伯)苏家人口很多,好多安口安替的,一个叫彼得,但是又不懂英文的香港人坐阵。
而我,每周一到五的下午去上班,一周下来正好20小时,每小时工资差不多8镑。上午的工作是一个叫莉萨姐的香港妇女。莉萨姐是一个很8很好的人。她老公是是做中餐的,手下有好多餐馆,而且大部分还都不在伦敦,上到英格兰最北的城市,下到伦敦南部,也不知道具体有多少家。莉萨姐本来带着孩子在香港,孩子大了过来上学她也就陪过来。在家呆了几年当主妇,觉得每天做家务打麻将8绯闻要闲荒了。于是,就出来找了这么个轻松的差使,而且只上半天。上午送完孩子上学来工作,下午要赶回去接孩子放学做饭。她家两个儿子,大的我记得当时已经上college了,小的还不到11岁,属于不得离开监护的年龄,所以,下午2、3点就必须接回家。
而工作的内容,怎么说,其实是个打杂的活。内容可谓是五花八门。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秘书都是这样。最主要的就是做表格,登记。有时是货单的,有时是工资的,有时还有后勤流水帐的,反正上面给你什么你就做什么。另外,再有的就是,时不时要帮彼得大叔翻译英文信和文件。我很郁闷,一个在英国20好几年的香港人,名字都改成英文的了,居然连信都要翻译。
我经常在工作的时候被彼得大叔招招手叫进去,“翠花啊,你来看看这封信讲乜啊?”然后,我就现场口译给他。有时我不在,大叔就很牛逼的把信打出来,在抬头用英文,看好了,是用英文,写着,“cc翠花for ese translation。”他这种中西结合的风俗,一度让我内出血很久。
他其实不是很满意我的翻译,普通话他听着费劲,我写的简体中文他老人家看着费劲。他特别喜欢莉萨姐的翻译,不过,我看着莉萨姐那一笔东倒西歪的繁体字,我感觉上也很费劲。但是,我是沈芳介绍的,苏也认识我,所以,他只好忍了。不过,彼得叔叔人长得虽然有点龌龊,但是对我还算好。总是把我当个读书人看,特别是当知道我本来是念博士的,就总是夸我有学问什么的。我当时心想,不知道大叔年青时是不是没有好好念书啊?
相对于彼得大叔,沈芳的工作可谓是辛苦很多。公司在英国的工作,分散给好几个所谓的superviser 处理,最后上报给她和彼得。来往文书不管是内部的还是从上海或香港来的,几乎都是英文, 她要看,要想,还要跟彼得大叔沟通,还要回复。我曾问过沈芳,“supervisor和经理,哪个大?” 她一脸的莫名其妙,“这怎么回答?”
沈芳不愧是工作了很多年,公司里还是挺像回事儿的。她待员工面子上很客气, “请”字,不离口,脾气也算好,生气的时候多是闷声不说话,不像彼得叔,直接拍桌子骂人。再加上姑娘年纪轻轻人又长得讨人喜欢,总是笑呵呵的,公司员工似乎更倾向于她。再说,彼得叔叔看不明白听不懂英文,让公司很多的bbc比较不屑,他们更愿意有了问题去找同是接受西方教育长大的沈芳,总比找去了彼得,最后又被彼得推倒沈芳那里省些气力。
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我在公司对沈芳表现的很是恭敬。我自作聪明的称呼她为“madam”,那是我从香港连续剧里拷贝过来的。
沈芳倒是不太情愿我叫她madam,她说我可以和别的同事一样叫她的英文名字,但是,我想了想,虽然我和沈芳有私交,不过,我不愿意让别人,特别是公司的同事觉得我是沾者这个便宜来的。尽管,我的确就是沾者这个便宜。所以,在我屡教不改数次后,她也妥协了。
我还很故意的和她保持着上下级的关系。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我先这样做了,还是因为我们最近确实联系的不像几个月前那样密切了,后来,她也比较刻意如此。
有时,我拿文件给她或是让她签个字什么的,也就是办完事我就出来。倒是别的人,每次找完她,还都在办公室聊几句闲话什么的。有时在楼道或是洗手间碰到,也就是我这边点头问好,她回问一下就擦身而过了。不过,我觉得每次,她都很刻意避免和我对视,眼神交汇后迅速就弹开。或许,我也如此。不过,我倒是很享受这种捉迷藏的感觉。挺好玩的。
到了晚上,有的时候,其实是大部分时候,我都会加一会儿班,一是因为莉萨姐的效率总是会留给我比较多的工作,二是,我发现沈芳也下班比较晚。我比较奇怪,本来还以为她挺闲的,当初,每次5点多就去学校找我了,现在,每天都是差不多等到人都走了,她才开始整理东西。不过,我的确很喜欢等到下班后,人走的差不多了,我坐在大厅门口的那张小桌子前,透过敞开的办公室门或是没有合上百叶窗的玻璃,偷偷看她在那里工作。
她似乎比较无视于我的存在。我有时故意站起来拿着杯子,穿过大厅到她办公室门外的饮水机上取水,还故意制造出比较大的动静。她也就是瞟我一眼,然后又低下头看文件,看电脑。下班走的时候,她拎着几乎每天一换的名牌包包从我眼皮地下晃过去,也都不正眼看我。倒是我,会故意地站起来,大喊一声,“cu,madam。”然后,她迅速地回给我一个微笑,“cu”。
刚开始的一段时间,我们就这样天天玩藏猫猫。那段时间,电话也不打了。她不给我打,我也不给她打。我有点郁闷,但是又想,算了,反正每天都能见着,打不打电话,也无所谓了。
有一天晚上,我早早就做完事了。已经下班了,公司办公室只剩下我们两个。我本来要走的,后来,见沈芳从办公室里出来取了杯水又回去了。就也跟着耗下来。她的公司每天晚上8点半保安来锁门上防盗零。我看时间还早,就装着好像还有事似的,手放在键盘上,其实也没写什么,眼睛是不是扫她那边一眼。
当时已经算夏天了,英国地方纬度高,没有空调,只有暖气。她只穿了一件7分袖的衬衣,衬衣熨的平平整整的,看起来挺有那种办公女郎的气质。我偷偷看她,有时像在思考,有时喝口水,电脑上写几笔。她的脸庞侧面的轮廓很好看,线条很优美,她的嘴唇有时会微微动几下,像是默念着什么东西,她用手机的时候也很专著的样子,真是个美人儿。我心里赞着。这时,手机口袋里震开了。我拿出来,居然是她,我看下去,那短信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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