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俭廉洁的毛泽东家风-不用公款报销揩公家的“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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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有许多烟嘴。这些烟嘴都是进口货,是他身边的工作人员托外交部的同志从国外购买的。

    20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的烟瘾还很大,每天至少要抽掉一包半香烟。因为长期吸烟,毛泽东晚年时常有咳嗽的毛病,而且咳嗽的频率越来越高。保健医生很着急,经常劝他戒烟。但是,毛泽东已抽了好几十年,要他一下子戒了还真有些困难。于是,退而求其次,保健人员建议毛泽东改用烟嘴,这样可以减少部分尼古丁的吸入。毛泽东采纳了,从此就改用烟嘴吸烟。

    1961年6月,毛泽东身边的工作人员打听到国外有种烟嘴可以装过滤药物,大大减少尼古丁等有害物质的吸入,于是就委托外交部购买了两打。这年7月,外交部买到了这种烟嘴,派人送到中南海,同时交给毛泽东的生活管理员一张《往来款项结算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

    中南海管理局:

    我驻日内瓦使馆转来委托外交部收款书第49号单据4张,计欠165.60法郎,按0.569的汇率折合人民币94.25元。

    兹将上项单据随函送上,即请将款交还本部财务科,以便还转使馆。如外汇牌价变更时,以交款日之外汇牌价结算。

    1961年7月7日

    注:

    本部地址:东单外交部街

    联系电话:53831-361

    本部开户行:东四南分处,户名:外交部,账号:19743005

    该通知书的右下角有同年7月24日中南海管理局武健华的批示:“遵照汪副部长(注:汪东兴)指示,托外交部办的。共两打烟嘴,合人民币94.25元。可请总务科在首长招待费中报销。请张局长批报。”然而,毛泽东不知从哪种途径知道了这件事,表示坚决反对,认为这是揩公家“油水”,坚持要自己掏腰包。于是,左下角就有了8月10日汪东兴的批示:

    “在主席稿(费)内报销。请张仙朋同志阅后报销。”

    在此后的日子里,外交部还为毛泽东购买过其他物品,他们都遵照毛泽东的教导,从他的个人生活费用中开支了,再也没有出现过用公款报销的情况。

    (参见刘金田主编:《清廉领袖毛泽东》,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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