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合理支配资金。
(2)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旅游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3)加强财务管理,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为企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4)做好资金管理,组织各营业部门收银员、出纳员按规定程序、手续及时做好资金回笼,准时进账、存款,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正常供给。
(5)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对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6)组织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预算和监督作用,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
(7)领导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账、算账、报账,并全面反映给企业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8)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外汇动向。
(9)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及还贷手续。
(10)遵守、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物资审批权限和费用报销制度。
(11)审查各部门的开支计划,审查对外提供的财务资料,并转报总经理。
(12)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并负责对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技术改造及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审核,及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13)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总经理当家理财、把关,做好经营参谋。
(14)合理制定各部门的生产指标、成本费用、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定额,尤其应做好对三大成本费用(即用具成本,劳动费用成本,能源成本)的控制,精打细算,确保经济效益。
(15)负责检查企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16)督促有关人员重视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17)监督采购人员做好工程、办公及劳保的物料、用品的采购工作。
(18)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
(19)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0)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情况,并不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收款岗位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21)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企业的一切账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
(2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的业务会议,抓好本部门内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23)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
(24)组织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对财务人员的考核。
二、总会计师岗位职责
(1)全面管理企业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2)控制预算案,指导制定连锁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及工作程序,负责经济合同的制定与执行。
(3)管理现金流量,管理贷款、货币兑换及监督信用部,负责管理会计事务、出纳、收入核数业务等。
(4)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控制成本、定价和现金流量,并控制财务预算。
(5)建立会计系统,进行内部控制,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6)监督编制预算表、现金流量报告。
(7)提议薪金工资率的增减及财务部人员的编制。
(8)负责与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9)制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建立各种物资、资金管理制度。
(10)审批财务收支,审阅财务专题报告和会计报表,对重大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济合同进行会签。
(11)负责下属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企业特点,负责拟订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账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企业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企业税金的计算、申报和结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协助财务经理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企业财会制度和成本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拟订企业各处成本核算实施细则,由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2)主动会同有关人员对企业重大项目、产品等进行成本预算、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提供有关的成本资料。
(3)当企业推行全面成本核算管理和内部银行等制度时,协助有关主管制定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各类成本定额、标准,并协助各部门和下属企业的推广培训。
(4)不断监督、调查各部门执行成本计划情况,并就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5)学习、掌握先进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方法及计算机操作,提出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6)做好相关成本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数据库建立、查询、更新工作。
(7)完成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核算会计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按照企业财会制度和核算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各种核算和其他业务的记账工作。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科目明细账和使用对应的账簿,认真、准确地登录各类明细账,要求做到账目清楚、数字正确、登记及时、账证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3)及时了解、审核企业原材料、设备、产品的进出情况,并建立明细账和明细核算,了解经济合同履约情况,催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和出入库手续,进行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算。
(4)负责依税法规定做好印花税贴花工作及相应的缴纳记录。
(5)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明细核算工作,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及时办理记账登记手续。
(6)负责企业的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结算工作。
(7)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电脑化处理,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速度和准确性。
(8)协助主办会计等做好会计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9)完成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明细账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有关财会会计法规,登记、填写企业各营业部门的各种会计明细账、会计报表和装订会计凭证等工作。
(2)对各经营科目的经济事项办理收支结算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审查,包括内容、用途、审批手续和原始单据金额的大小等,并填制相对应的会计科目的记账凭证。
(3)认真按照记账规定和审定的会计凭证进行登记,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账物相符,并定期结账。
(4)账务记载必须日清月结,不得积压,借贷发生额每页账上均须有累计数,余额必须及时结出,月终必须做账上的月结工作。
(5)经管财产账务的人员,每季按账核对实物,做到账物相符,发现不符时必须查明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6)经营的各科目明细账,每月终结时,均须做出科目余额表。
(7)记账凭证的摘要一栏必须抓住重点,简明扼要又能说明问题。
(8)严格执行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规定,填写各种明细账簿账目。
(9)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不擅离职守,业务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10)参与企业财务部的清查盘点工作。
七、工资核算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核算连锁企业工资基金的使用情况,每月对人事培训部提供的工资核算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加班工资和员工工伤、探亲、事假的按比例扣款计算是否准确,负责督促新员工的现金工资计算、离店员工的工资消除、员工各时期的工资增减变动等是否准确无误。
(2)将审核无误的工资原始资料经主管领导签章后输入计算机,编制员工“工资通知单”、“工资汇总表”,按时将工资输入软盘送交主管,并开具现金支票,经领导审阅后送交银行,以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
(3)根据“工资汇总表”填制、发放工资,结转部门工资及代扣款项的记账凭证,根据上级规定的提取比例,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正确计算工会经费、员工福利基金,按列支科目填制记账凭证。
(4)负责代扣员工房租、水、电费(数据由综合办公室提供),核算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扣款项。
(5)配合人事培训部做好人工费用的统计工作,提供奖金计算依据。
(6)定期核对各部门实发奖金数,还应核对发人数和发出数是否一致,并妥善保管当年工资、奖金发放资料。
(7)掌握非在册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情况,严格按支付手续支出。
(8)每月月底按时分摊各部门待摊、递延费用及各项预提费用。
(9)每月负责整理、装订、发送财务报表及填制经济活动资料手册,认真保管好计算工资的各种会计凭证、报表、工资晋级表等。
(10)打印工资转账数据、报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人事培训部存档。
八、支出核算员岗位职责
(1)负责核算预付购货款、预付购货定金、应付货款、应付税金、应付利润等,并编制会计凭证和报表。
(2)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负责日记账簿的登记和结账。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连锁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内容是否完整,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等,有实物收入的凭证应把“收货单”作为制表的依据之一,并编制会计凭证和报表。
(4)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科目编号,摘要简明,内容真实、清楚,金额准确无误。
(5)熟悉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和编号,能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6)编制会计凭证时要分别按货币资金币别、不同银行单位的资金,分别制单编号。
(7)审核原始凭证,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的名称、日期、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的填写是否齐全,“收货单”填制的内容和原始凭证的要求是否完全一致,还应审核负责人的签字情况和票据的合法性。
(8)按照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实反映、记录受益期内应付未付款、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会计业务,及时做出会计处理。
(9)及时登记各种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的日记账簿,每日结算余额,每月结算本月发生额累计金额的余额。
(10)记账凭证填制要及时,做到当日事当日清。
(11)按时完成上级主管临时安排的其他各项任务。
(12)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资产核算员岗位职责
(1)了解并掌握资产管理制度和核算办法,负责对有关财产使用部门进行财产管理和核算。
(2)负责编制财产的领用分配表,进行会计核算,按资产使用责任制,实行分口、分类管理。
(3)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物品的月末盘点工作,零售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分别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4)分析财产和物品的使用效果,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5)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登记账簿,月末结出资产净值余额,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汇总表,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
(6)正确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督促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购置、调入、内部转移、租赁、封存、调出的固定资产办理会计手续,如实反映其全部会计核算内容,包括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记账价值,正确计划固定资产的折旧。
(7)年底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对报废处理和出售不使用的资产,按“财产管理责任制”规定办理手续,编制会计凭证,并登记固定资产账户。
(8)负责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的出库分配,对物料用品中的服务用品、清洁用品、印刷和文具用品、棉织品、玻璃器皿、瓷器、办公用品等,分别按领用日期和项目分类,并按领用部门分别编制分配表以及编制会计凭证。
(9)对物品的领用,做到事先有控制,事后有监督,月底对领用物品的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分别同预算及去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并定期组织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
(10)接受和完成主管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审计员岗位职责
(1)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企业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企业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
(2)监督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3)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企业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4)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企业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5)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独立审计活动。
(6)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7)负责或参与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
(8)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及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一、营业收入核查员岗位职责
1.日常性工作内容
(1)核对每日的应收账款和发票单位是否一致。
(2)根据核对无误的有关资料,认真完成每日营业收入转账凭证。
(3)核对由收银处交来的收银员交款单和每日银行交款单。
(4)及时核对支票(银行)回单并做好收入凭证。
(5)登记信用卡备查账。
(6)填报当天收入外币金额报表。
2.周期性的工作内容
(1)负责对每周信用卡、银行回单和信用卡登记表进行核对并做收入凭证。
(2)负责每周检查单位挂账支票及银行支票回单,发现问题及时同收银处联系,并妥善解决。
(3)负责每十天登记各部门外币收入报表,汇总小计,并与有关现金结算进行核对。
(4)负责每五天做信用卡汇总单,认真填写信用卡签购单、银行进账单及交单表送出纳员。
3.月终性的工作内容
(1)做好企业外币收入报表的月计登记工作,并与全月货币结算进行核对,完成外币转账凭证。
(2)对全月所有的信用卡做好月度登记工作,与全月货币结算表进行核对。
(3)负责信用卡余额的核对工作。
(4)将全月收票户账和明细账、全月支票户账和明细账进行核对。
(5)清理全月应收账款单位的单据并进行归类,用计算机打印全月应收账款明细账和单据,并进行全面细致的核对。
十二、收银出纳员岗位职责
(1)在总出纳的领导下,负责连锁企业的现金收支工作,直接对财务部经理负责。
(2)按照现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现金和各种票据的收付、保管工作。
(3)收付现金准确,在交款人面前点数,如有异议及时解决,保持适当的库存现金限额,超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4)每日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金额,现金的账面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应承担后果。
(5)出纳人员保管的印章要严格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印章,应由两人保管。
(6)严格把好现金支付关,根据领导审批,责任会计盖章后的合法凭证,经审批后办理付款,并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7)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收入的现金、票据必须与账单核对相符并按不同币种、票证分别填写营业日报表,交稽核签收审核。
(8)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必须如实向领导汇报。
(9)督促各营业收款点收款后,按时上交营业款,收款完毕后认真核对缴款凭证,并清理现金,将当天营业收入及时送交银行。
(10)备用周转金必须天天核对,不得以白条抵库,一切营业收入现金不准坐支,未经财务经理批准,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也不得将营业现金借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11)不准套取外汇,也不得私自兑换外币,要切实执行外汇管理制度。
(12)保存好现金支票,并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不得将空白现金支票交给外单位及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或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与存根一并保存。
(13)编制和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办理工资结算,编制现金记账凭证和有关报表。
十三、会计师岗位职责
1.负责与收银有关账目来往的会计师职责
(1)制定会计操作规程,控制及平衡预付定金,计算一切应付的佣金。
(2)编制每月的会计应收账款报告书。
(3)处理会计争端及疑问,与信用部经理解决逾期已久而未付账目,并处理乱账。
(4)负责保存零售企业内顾客需按时支付的账目记录。
(5)负责审阅合同中有关的协议、价格及安排,审查或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2.担负企业日常所有费用(薪金除外)支出的会计师职责
(1)核对及处理连锁企业内支付的费用,编制支出分析及其他有关供货单位和个人发票的月结单。
(2)根据企业的支付情况做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参考,以便控制费用开支,搞好平衡,不超出预算。
(3)对企业日常所支付的费用进行统计和控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的记录。
(4)处理订单、收入及支出的记录。
十四、资金主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钻研业务、严格管理、团结协作。
(2)负责财务部资金运作方面的管理与操作。
(3)负责企业的现金和转账票据的收付工作,当天收入的现金和转账票据要在当天下午下班前送往银行,不得积压和延迟。
(4)按规定结出每天借款发生额累计总数和当天余额,并做到日清日结。
(5)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并做出“未到账调整表”,调整账目,与总分类账核对。
(6)管理和督导日常的外币兑换储蓄业务,包括对每个员工具体的检查、督导、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
(7)每天根据账簿的发生额和余额,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送财务部经理审阅。
(8)对办理报销的单据,除按会计审查程序重新审核外,还需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才予付款,凡不按规定程序签批的单据,一律拒绝付款。
(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制度,库存现金按规定限额执行,不得挪用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10)严格执行外汇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代办兑换手续,也不得私自套换外币。
(11)与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有关结算事项,承担出国人员外汇领取的有关手续事项。
(12)抽查各部门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和各收款员、售货员的业务周转金,并做出检查报告呈报经理审阅。
(13)做好每天的业务预测,以准备足够的备用金,必要时向经理提供资料,申请暂借备用金。
(14)不定期检查各出纳员的尾箱库存,确保钱账相符。
(15)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领所属员工努力做好财务工作,并加强对所属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二(节)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连锁企业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企业应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企业内部独立部门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3)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各分支机构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4)连锁企业的各分店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账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同时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
(5)各分店应在每年年初根据总经理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
(6)资产计划编制完成后,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连锁企业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及连锁企业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报总经理审批后下达执行。
(7)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连锁企业各分店借款规模。各分支机构如因经营发展需要,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放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处审批追加。
二、筹资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
3.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企业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企业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4.筹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5.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企业财务部统一负责。
(二)权益资本筹资
1.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企业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2.企业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3)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企业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4)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5)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3.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4.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5.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企业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6.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7.企业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三)债务资本筹资
1.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企业财务部统一负责。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2.企业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1)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企业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2)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
(3)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4)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3.企业短期借款审批权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企业董事会批准):
(1)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10万元。
(2)财务总监审批限额:50万元。
(3)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
4.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企业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5.企业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6.企业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
7.企业财务部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财务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
8.企业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
9.企业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企业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10.长期借款计划由企业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
11.企业财务部负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1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筹资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
(2)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3)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权益。
(4)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13.企业发行债券筹资程序
(1)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2)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登记证明、企业章程、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
(3)制定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4)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
14.企业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15.企业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公司财务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
16.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
(1)发行记名债券的,企业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及债券的发行日期。
(2)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企业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
17.企业财务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
18.企业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
19.企业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
20.企业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企业财务部办理。
21.企业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22.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
23.由企业财务部统一办理长期应付款。
(四)企业筹资风险管理
1.企业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财务部对企业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
企业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
(1)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2)筹资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
(4)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5)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6)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2.企业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企业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企业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3.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企业筹资风险也越大。
4.公司财务部应依据企业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五)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2.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资金预算制度
1.为提高连锁企业的经营效益,配合财务部门统筹并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经济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为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之列。
3.资金提供部门除应在年度经营计划书编写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后三个月资金收支资料,并送会计部门,以便汇编。
4.连锁企业的会计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后三个月的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下月15日前编好上月实际与预计比较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表格一式四份,呈报总经理审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总部管理处。
5.收入。
(1)内外销收入。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2)劳务收入。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连锁企业收款条件及合约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3)退税收入。
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
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它能抵缴现金支出,应视同退现。
6.其他收入。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者皆属其他收入,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7.资本支出。
(1)购地支出。依土地管理小组或特定经办部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营建部门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4)机械设备、各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总务部门依据工程合约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门依据外购L/C(信用证)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8.资材部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材料支付资金编列。
9.会计部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10.经常费用。
(1)委托加工费用。委托加工经办部门应参照委托加工厂商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2)制造费用。会计部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并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3)推销费用。营业部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4)管理费用。会计部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部门工作计划编列。
(5)财务费用。会计部门依据财务部门资金调度情形,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11.凡不属于上列各项支出的皆属其他支出,包括偿还长期贷款、股息、红利等;其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均应加说明。
12.异常说明。连锁企业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形;其中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10%以上的,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10日前送会计部门汇编。
四、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投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各分店的投资行为。
3.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
(1)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2)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及购买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
4.投资目的
(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投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包括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及特种国债等。
(2)长期投资包括:
出资与企业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
与境外企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2.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1)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2)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
(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3.企业短期投资程序
(1)企业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盈余情况编报资金状况表。
(2)证券资金部分分析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3)企业的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按短期投资规模大小和投资重要性,分别依照各自的职权审批该项投资计划。
4.企业财务部按照短期证券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及购进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
5.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证券保管制度,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
6.企业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7.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应由企业财务部和证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1)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结束时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计算出结存额。
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
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
(2)财务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
(3)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
8.企业财务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9.企业财务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10.应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
11.企业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
(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准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12.对外长期投资程序
(1)财务部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目的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
(2)对外投资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
(3)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
(4)财务部协同对外投资部门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
(5)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6)对外投资部门制定有关章程和管理制度。
(7)对外投资部门项目实施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13.对外投资权限
(1)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均由总公司批准或由总公司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
(2)总公司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
14.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15.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营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
(1)要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
(2)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
(3)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
16.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目的。
(2)投资项目的名称。
(3)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
(5)投资项目的效益预测。
(6)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
(7)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
(8)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
(9)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
17.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及外汇管理规定。
(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
(3)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
(4)本国驻外使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8.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
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
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2)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
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
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
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
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
(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的注册资金及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
资金回收期的预测。
现金流量计划。
(4)项目的财务分析
(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
(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5)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
19.财务部和对外投资部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总公司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2)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
(3)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5)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6)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
(7)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8)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
(9)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10)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和所适用的法律。
(11)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
(12)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
(13)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条款。
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总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20.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等工作。
21.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
(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4)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5)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6)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7)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
(8)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22.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按照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企业经营方向的。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总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
(3)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总公司财务部会同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总公司批准。
(4)对外长期投资收回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企业资产流失。
23.企业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三)对内投资
1.企业对内投资程序
(1)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3)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4)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2.企业对内投资权限
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企业董事会批准。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企业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
(2)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及深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财务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及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4.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
(1)企业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5.年度计划和统计
(1)各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2)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总公司审批。总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
(3)凡列入企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4)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
(5)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6)各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总公司报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
6.竣工验收
(1)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企业财务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3)对于工程竣工资料及验收文件,财务部和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归档。
(四)投资管理机构
1.企业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工作。
2.企业财务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3.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4.企业法律顾问和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审。
5.企业分支机构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2.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现金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连锁企业的现金管理,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2.财会部门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
(2)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3)库存现金必须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按“财产损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相互抵补。
(4)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人员一律凭领导审批的借条方可付款。
(5)外出人员返回后三日内应主动向财会部门报账;如因手续没有办完,可将所剩现金先行交回,于七日内必须办理转账手续。
(6)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当日报账;如因一时购买有困难,次日需向财会部门说明原因,三日内不报账的,出纳人员有权收回所借现金。
(7)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将部门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部门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部门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8)会计室收到售货员或收款员交来的现金时要经双人清点复核后在缴款单上签字盖章,并于当日全部送交银行,不得滞留和坐支。送款要用专车,同时应坚持双人送款制度。
(9)外埠客户购货余款原则上退汇原部门,不得支付现金或转入其他部门账户(如因特殊情况报财务审计部研究解决)。
(10)财会部门收到货场人员交来拣拾的现金后应开收据,转做收溢处理。如顾客找回来后,应如数冲回,退还本人。
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时要检查窗户、保险柜是否关闭,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3.收款台、柜台
(1)现金的管理
连锁企业收款员、售货员收到顾客现金时要看清面值,按规定放进钱箱。对大面额现钞(50元以上)要经验钞机验证,以防假币。
售货员、收款员拣、拾、找给顾客的零钱要及时登在备查簿上,单独保管。营业终了后交给会计室,不得挪作他用。
因业务需要换零用款时,必须双人经手,交叉复核,防止丢失、短少或发生其他问题。
当日销货现金必须经双人交叉复核、填写交款清单签字或盖章,双人送交会计室;柜台、收款台不得存放现金过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每日业务终了,业务周转金要经双人清点复核后,进行封包,注明数额,加封盖章或签字,交会计室出纳员统一保管。次日启封时,也要经双人清点,数额相符后再进行使用。
(2)收受支票
收受顾客支票、汇票要坚持三天后付货的原则,防止收受空头支票或无效支票。
收到顾客支票时,要审查支票内容有无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数字是否相符、印鉴是否清晰。收到后应及时交门店会计室送交银行,待银行收妥入账后再付货,以防发生诈骗或冒领。
建立收受支票登记本,记清签发部门的电话号码及联系人、收款日期、金额,以便发生退票或者其他问题时进行查找。对于已挂失支票不能收,同时应追究其来源。
在退款中,要坚持交现金退现金、交支票退支票,不得以支票换取现金。
连锁企业各职能部室及所属各门店处理废旧物品所得现金及其他收入的现金,必须送交财务部门转账,经办人员不得长期存放,或以个人名义、集体名义存入银行。严禁私设小金库。
六、零用金管理制度
1.有关零用金的支付和管理权利划分如下。
(1)财务部负责本企业零用金的支付。
(2)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
2.企业每月零用金要经常保持固定数目,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可另做规定。
3.企业零用金借支程序。
(1)企业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写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的暂支,不得超过规定数目,特别情况应由相关部门经理核准。
(3)零用金的借支,经手人应于七天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并加盖经手人与主管的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冲转借支;如超过七天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应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4.连锁门店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
(1)零用金的收支应设立零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管理人员每星期应将收到的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金支出传票一次,送交企业财务部。
(3)企业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企业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迟不办应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5)零用金账户应逐月结清。
5.零用金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企业财务部,如有短少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6.本规定自批准后实施。
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均要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3)财务部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部门对其资产作妥当管理。
(4)财务部除在总分类账中设置统一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5)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财务部编印分发到各部门,新购置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编号后填入《固定资产验收单》内。
(6)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财务部查核无相应资产可供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7)应在请购单中详细填写请购设备的中英文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作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8)各部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设备购置计划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9)自制设备前,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费用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做内部损益处理。
(10)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各类固定资产,并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两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11)请购的固定资产到货,或自制完工后,由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联送请财务部将该项固定资产编号。第一联由使用部门留存;第二联连同发票及请购核准文件由财务部编制传票付款或转账后存查;第三联则由财务部送资料中心供计算机处理作业。
(12)凡经验收合格并由财务部编妥号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即以喷字或其他方式将编号印记于该项固定资产上。
(13)各部门指定的固定资产负责人应妥善保管验收单的第三联,并在其背面记载资产的增减及调拨,随时与财务部核对资料,保持资料一致。
(14)各部门间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15)非经理级以上主管的批准,固定资产不得外借。
(16)固定资产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合经济原则,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出售单》,拟具处理意见送财务部,呈上级核准后,会同各部门指定的负责人及企业管理部门出售。出售时应开具发票办理发货手续,并在第二联上附记栏注明报废单号,以便核对。
(17)出售后的财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应将该项固定资产的验收单送财务部存查。
(18)报废的资产无法出售时,应将其移交选用的企业管理部门。
八、固定资产计价、折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计价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用货币来表现的固定资产价值。
2.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固定资产统一按以下规定计价。
(1)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账。
(2)购入和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之内,直接在费用支出中列支。
(3)自制的固定资产,按所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4)原有固定资产增添零配件(不包括维修消耗用品),按开支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5)无价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定价的,可以按重置价估价入账。
(6)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账面原价注销。
(7)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相应增减其原值。
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要按新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大修理、修缮和维修新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
收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估计价格。
3.固定资产需要变价处理时,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后,根据批准的书面证明,由财产管理部门按账面原值销账,并在批准的书面证明上注明财产变价,送交财务会计部门结算和记账。
5.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磨损而减少的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
6.用货币形式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一部分损耗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费。
7.随着产品销售的实现,从销售收入中收回相应一部分货币资金,并积累起来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8.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预计使用的时间平均计算的。
9.由于固定资产在报废、清理时,会有残值发生,其价值应预先估计,在计算折旧额时从固定资产净值中减去。
10.在清理固定资产时,还会发生一些拆卸、搬运费用,在计算折旧额时也应预先估计,加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去。
11.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1)按年折旧的。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2)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一般是分月进行的,所以在实际运用中,应将年折旧额化为月折旧额。月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3)固定资产折旧额对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比例,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折旧率通常是以百分数来表示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九、财产溢余、损失管理制度
1.为规范财产溢余、损失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连锁企业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未按手续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或因责任心不强等因素而造成的错收、错付商品或现金,错记账卡,商品丢失短少、残损霉变,低值易耗品短缺损失,以及商品价格问题而使企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均列为责任事故损失范围。
3.连锁企业主管有权处理一次价值在100元以下的商品损溢,超过100元的上报企业财务审计部。
4.行政部有权处理一次价值在3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的损溢,超过300元的上报企业财务审计部。
5.财务审计部负责人有权处理一次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财产损溢,超过500元的上报企业经理处理。
6.现金短少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赔偿。
7.发现大面值伪钞一律上报企业经理处理。
8.商品残损变质削价处理损失权限应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9.购进商品溢余的账务处理。发生商品溢余时,先通过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属于自然溢余的,作为营业外收入。
(2)属于供货部门多发商品,连锁企业同意补做购进的,应补付货款。
(3)属于供货部门多发商品,连锁企业不同意补做购进的,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商品,同时将溢余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10.购进商品损失的账务处理。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转销的商品损失,先通过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属于应由供应部门、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中核算。
(2)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为“营业外支出”。
(3)属于无法收回的经济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为“经营费用”。
11.库存商品溢余的账务处理。
(1)在发生商品盘点溢余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2)报经企业经理批准后,做冲减“经营费用”处理。
12.库存商品损失的账务处理。发生商品盘点损失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查明原因后,分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2)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为“营业外支出”。
(3)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为“经营费用”。
13.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损失的账务处理。发生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盘点损失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应由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在“其他应收款”核算。
(2)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为“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3)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为“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第三(节)财务管理常用表格
一、财务管理调查表(一)
二、财务管理调查表(二)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费用表
行次本月数本期累计数上年同期数
一、利息支出净额
二、汇兑净损失
三、其他费用
五、企业资产负债表
六、费用分配表
七、配送中心月度费用预算表
八、门店月度财务预算表
九、月度销售预算表
十、部门费用月度预算表
十一、贷款支付情况月度预算表
十二、应缴税金额月度预算表
十三、月份财务分析表
十四、营业收入日报表
十五、总部各部门费用月度明细表
十六、各门店经营费用月度明细表
十七、企业财务月度结算表
十八、门店财务月度预算表
十九、单据(冲账)签收登记表
二十、供应商费用汇总登记表
二十一、费用收取情况登记表
二十二、现金收支情况日报表
二十三、银行存款情况签收表
二十四、财务档案保管登记表
二十五、财务印章领用登记表
二十六、发票月度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十七、现金流量表
二十八、财务状况控制表
二十九、财务部工资表
三十一、现金收支情况月报表
三十二、预算申报表
三十三、预算控制表
三十四、预算统计表
三十五、出纳管理日报表
三十六、员工工资、奖金核算表
三十七、财务部采购预算计划表
三十八、支票领用申请表
三十九、财产管理登记表
四十、财产减损登记表
四十一、财产移交登记表
四十二、财产投保情况登记表
四十三、财产报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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