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英国思想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一译密尔)最著名的代表作《论自由》(On Liberty)出版问世,至今已经过去150年了。该书虽是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却又是一部划时代的大书。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热情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因而,穆勒这本《论自由》自一出版,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陆续被译成多种文字。在其英文版问世40多年后,严复第一次把它介绍给中文世界的读者,那就是他于1903年推出的那个著名的文言译本《群己权界论》。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该书第一个中文白话译本,书名直译为《论自由》,译者署名程崇华(后改署许宝骙),该版本成为此后该书在中文世界里流传最广的译本。这是一般读者比较熟知的两个译本。其实,100多年来,这本书已经有很多中文译本,仔细盘点,分别如下:
1.严复译《群己权界论》(以下简称“严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03年首次出版,此后多次再版(目前最新版为2009年上海三联书店“一力文库”的再版本,书名改为《论自由》,封面加注“又名《群己权界论》”,并随书配赠英文原文);
2.马君武译《自由原理》(以下简称“马译”),译书汇编社编辑,日本株式会社秀英舍出版,上海开明书局发行,1903年版,收入“少年中国新丛书”,封面书名为《弥勒约翰自由原理》,内页上印的是《自由原理》(该版目前可见于莫世祥编《马君武集(1900~1919)》,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
3.许宝骙译《论自由》(以下简称“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原署程崇华译,2005年改简体字重印后改署许宝骙译,实则为同一译本);
4.张友谊等译《论自由》,北京:外文出版社,1998年;
5.郭志嵩译《论自由及论代议政府》,台北:协志工业出版,1961年;郭志嵩译《论自由》,台北:脸谱出版(协志工业授权脸谱出版),2004年;
6.于庆生译《论自由》,北京:法制出版社,2009年;
7.赵伯英译《论自由》,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
8.顾肃译《论自由》,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年;
9.孟凡礼译《论自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
应该说,以往的诸多译本在不同时期为中文读者阅读和理解穆勒的自由思想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或是由于相隔年代久远,带有强烈时代特色的译文风格已不适合今日中文读者阅读(尤其是以文言翻译的严译和马译),或是译本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对读者理解原文构成障碍,因此提供一个适合当今时代读者阅读的新译本仍是必要的。上述后四个新译本在短短两年内先后出现,而且是在相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推出的,正呼应了读书界对渴望看到这部经典之作新译本的强烈要求,也足见大家对有必要重新翻译此书有着相同的想法。上列最后一个译本即是笔者对重译《论自由》的一个新的尝试。在翻译本书的过程中(及译稿完成之后),笔者认真阅读并参考了本书的各个译本。为使读者更好地了解笔者此次重译的背景和动机以及重译本书的必要性,下面我就已出各个译本的特色分别作一介绍。
严复译本《群己权界论》
首先来看一下著名的《群己权界论》。
译者严复(1854—1921),早年在福州船政学堂学习海军知识,后被公派赴英伦深造,在英国学习期间,逐渐对社会政治思想产生兴趣,着力探究西方富强兴盛的思想文化基础。回国后,严复从海军界转入思想界,以翻译和著述积极倡导西学,成为晚清至民初时代著名的思想家和翻译家。严复以典雅的译笔先后翻译了赫胥黎《天演论》、亚当·斯密《原富》、穆勒《群己权界论》、斯宾塞《群学肄言》、孟德斯鸠《法意》等西方思想名著,第一次把西方的古典经济学、政治学理论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理论较为系统地引入中国。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提出“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对后世的翻译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根据严复自己的说法,《群己权界论》的翻译完成于1899年,后因离乱散失,幸为西人所拾见还,遂再加修订于1903年出版。这是穆勒《论自由》的第一个中文译本,面世时距离原书出版40余年。严复之所以要翻译穆勒的这本著作,有着深刻的思想动因。他在《论事变之亟》中认为西方的富强之本“不外于学术则黜伪而崇真,于刑政则屈私以为公而已。斯二者与中国理道,初无异也。顾彼行之而常通,吾行之而常病者,则自由、不自由异耳”。但是自“欧学东渐,自由说盛。然所谓自由者,必有限域。我国社会骤闻其说,遽尔昌言,往往以不知权界,侵人损己,流于狂恣,则由于未明于其说之本原也”(见《东方杂志》为《群己权界论》一书所做的广告,载《东方杂志》第一卷第一期,1904年3月),他在本译著卷首也强调:“十稔之间,吾国考西政者日益众,于是自繇之说常闻于士大夫。顾竺旧者既惊怖其言,目为洪水猛兽之邪说;喜新者又恣肆泛滥,荡然不得其义之所归。以二者之皆讥,则取旧译英人穆勒氏书,颜曰《群己权界论》,界手民印版以行于世。夫自繇之说多矣,非穆勒氏是篇所能尽也。虽然,学者必明乎己与群之权界,而后自繇之说乃可用耳。”(严复《群己权界论·译者序》)可见,严复希望借着此著的翻译,让中国人,尤其是“士大夫”们了解自由的真谛,以达到明德新民的启蒙目的。
然而,若就严译此书的译笔而言,严复采用的具有先秦文体风格的典雅文言,实难收思想普及之效。严复预设的读者对象本就不是普普通通的大众,而是位列尊贵的士绅阶级,他并不希望他那文理深奥的译著能为一般人所理解,而是看重熟读古书的士人,希望经由他们思想的变化进而影响社会。这与严复思想中注重渐进改良的保守特点是分不开的。即便如此,严译宗古雅为上的译笔风格,在当时就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了。梁启超虽然认为严复译笔精到,但也批评其文笔“太务渊雅,刻意摹仿先秦文体,非多读古书之人,一繙殆难索解”(梁氏此话是针对严复所译《原富》而说,但移在《群己权界论》上同样适用)。胡适、蔡元培等新派学人虽然也肯定严译的价值,但胡适径称严复所用桐城古文为“死文字”,蔡元培也说严复的译笔“不是普通人所易解”的,鲁迅也说《群己权界论》“令人看起来最吃力”。对严译不加批评地接受的,当时似乎只有反对白话文运动的“学衡派”。(参见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见该书第二章“清末民初以来学者对严译的讨论”。)所以,严译采用如此古奥难懂的文字来翻译本就文理艰深的思想巨著,在当时是否起到了它本应该起到的启蒙作用,至少是其作用的程度,是值得再作深入探讨的。对严译做过专门研究的黄克武,也在引吴汝纶对严译的批评后说,就文字运用与思想普及之关系而言,“严复所用的古文,即使是在士人的圈子内,也有其局限性”。(黄克武:《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第72页)这个版本之不适于今天普通读者阅读,就更加不在话下了。
以上是就严译文字之“渊雅”而言,但若撇开此点,就准确传达作者原意而言,总体说来严译应该是非常成功的翻译。读者若能具备古文功底,并无阅读上的语言障碍,那么公正地说,严复的译文是准确并达意的(只在个别地方偶失精准),达到了他自己所说的“信”和“达”的标准。黄克武说,“严译的成功和他所采取的翻译手法也有关系,我认为《群己权界论》是鲁迅与贺麟所说的直译,而非史华慈所说的摘述或意译,更不是有些学者所指责的以翻译来创作。严复的译文虽有些许的更动与增删,但在大的方向上他跟随着弥尔(即穆勒——引者注)的行文理路,译句与原句之间的对照十分清楚。此一翻译虽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却大致上将弥尔对个人尊严与自由的想法引介到中国思想界”。虽然他有关严译仍属直译范畴的说法,还值得商榷,但除此之外,上述概括应该说是持正之论。就拿鲁迅所说令他最难懂的《群己权界论·穆勒自序》来说,其译笔之精到与符合原文之风格,都达到了非常高的水平。试将此段严译文字与原文对照如下:
严译:
以伉俪而兼师友,于真理要道,有高识遐情,足以激发吾之志气,其契合印可为吾劳莫大之报酬。其于是篇也,吾实为所感而后作,是中最精之义,吾与彼共之。吾乃今以是长供养此宝爱悲伤之旧影而已。盖是之为书,犹吾平生他所纂述者,曰吾作可也,曰吾妻之作亦可也。囊凡成书,为吾妻所复审者,其受益恒不可计量;今兹吾妻不及见其成,故获此益甚寡。此中要义,凡欲得其扬榷者,今此已无,则此书之不幸也。呜呼!洪思尊感,永闭幽宅,使不佞能裒其半以传诸人间,将较自为紬写,其无所枨触扶翊于斯人不可跻及之神智者,其为有裨人群,乃真不可量尔!(严复译《群己权界论·穆勒自序》,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页)
穆勒原文:
To the beloved and deplored memory of her who was the inspirer, and in part the author, of all that is best in my writings—the friend and wife whose exalted sense of truth and right was my strongest incitement, and whose approbation was my chief reward—I dedicate this volume. Like all that I have written for many years, it belongs as much to her as to me; but the work as it stands has had, in a very insufficient degree, the inestimable advantage of her revision; som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ortions having been reserved for a more careful re-examination, which they are now never destined to receive.Were I but capable of interpreting to the world one half the great thoughts and noble feelings which are buried in her grave, I should be the medium of a greater benefit to it, than is ever likely to arise from anything that I can write, unprompted and unassisted by her all but unrivalled wisdom.
可见,严译除了对所译第二句原意有所改动外(这应该是严复有意改动,为使之更适合序文语境),皆符合原意,且文笔之顿挫曲折,也颇与此段序言原文行文风格相合。全书译风大致类此。本文受篇幅所限,对严译如何兼顾“信”、“达”、“雅”的翻译标准,不拟再做更多的举例。这里只想严肃指出,以往学者一般认为严复的译文与所译原作大有出入,意谓他常将自己的意思掺入译文,可是就笔者将《群己权界论》与穆勒原作通篇对照下来阅读的经验来说,上述说法是严重不确的。严复的译文跟原作大体上还是句句对应的关系,其传达的意思也基本没有走形,译文虽时有文字、句式乃至例举上的改动,也是出于为让中文读者更好的理解原文文意;需要表达译者自己的意见时,严复通常是加以明确的按语,而且所加按语跟正文分得清清楚楚,实则严复所译的《天演论》也大体如此。严译跟原作之间的差距,一般是译者与原作者文化、国度、时代背景以及问题预设的差异所致,这些差异是深层次的,除了他写下的某些按语直接表明他跟原作者思想的差异外,译作与原作的深层次差异需要研究者做细致深入的考察才能明了,绝非简单通过译文字面就能看出来。即便并非所有严译著作都如此,但至少就《群己权界论》而言,表面差异确实没有那么大。在这一点上,严译本跟下文要说到的同一著作的马君武译本恰成对照。
值得一提的是,黄克武的专题研究已经通过深入细致的文本对照及思想梳理,详尽指出了严译《群己权界论》与穆勒原作之间的深层次思想差异,而其中最主要的差异是:严复在认识论上的乐观主义使他无法翻译一些与悲观主义认识论密切相关的语汇;严复忽略穆勒的幽暗意识与历史叙述的时空性,而使译文表现出乌托邦的理想主义;由于思想文化背景的差异,严复在翻译一些西方个人主义的基本词汇时遭遇许多困难;以及文字修辞与风格方面的差距等等。这些差异既有认识论和文化上的原因(这涉及到中西哲学传统的差异),也有其时代因素(当时西学东渐尚处于起始阶段,西学相关术语的翻译尚无定法,正如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所说“索之中文,渺不可得”、“一名之立,旬月踟蹰”)。但因为对这种深层次差异的辨析只在思想史研究上有其重要意义,对于普通读者则可能并非那么重要(不过从要求更精确译本这个角度来讲,这又是重译本书的另一个理由),所以本文对此不拟再做深入探讨,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黄克武所著《自由的所以然——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认识与批判》(详见该书第三章第三节“翻译与原著的差异”及第四章“严复对约翰弥尔自由思想的接受与批判”)。
马君武译本《自由原理》
下面再来看穆勒此书的另一个文言译本,即马君武所译的《自由原理》。译者1881年生于广西桂林,早年学习外语和科学,曾先后留学日本和德国。马自幼立志报国,先曾追随康梁,后结识孙中山,由追随改良转向倡言革命。1905年8月,他第一批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后积极参与民国的建国工作,其后历任要职。马君武后半生致力于中国的科学教育事业,先后任上海大夏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上海中国公学校长。1927年,创办广西大学并任校长。抗战爆发后,出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马君武精通英、日、德、法等国文字,编译了《德华字典》等书,并第一个翻译出版了达尔文的《物种原始》,在当时产生了较大影响。1940年8月1日,在桂林病逝。
由于篇幅关系,我们不可能对马君武的生平做更为详细的介绍,但纵观马君武的一生,可知其角色是多面的,不仅是勇当先驱的民主革命家、笔耕不辍的思想启蒙家,还是献身教育的教育家、著译等身的学者和诗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他的启蒙意识以及革命宣传家的身份,主导了他早年的著译活动。他之所以翻译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马译题为《达尔文物种原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马译题为《卢骚民约论》)等书,有着明显的启蒙甚至鼓吹革命的目的。《自由原理》的翻译自不例外。
对比严译,马君武的这个译本稍嫌复杂。首先它所据的底本不一;其次马译比严译有着更多翻译之外的社会功利色彩。据马在《自由原理》译序中说,他在1901年获见穆勒On Liberty原著,遂边读边译,但在完成第一章“总论”之后,因为其他事情牵扯,译事遂告中止。后来他有幸得见该书法文译本及日文译本,遂于1902年冬在闲居日本时复译此书,仅十五天就完成了。全书翻译“总计不过费二十日耳”。之所以如此急躁,是因为他考虑到“自由”这一新名词已经进入中国,但恐因原理未明,致使人们恐惧疑虑,故将西文中对自由原理阐述得最为明白的此书“急译行之”。因为急,所以其译文“词取达意,不求工丽”(《自由原理译序》,见《马君武集(1900~1919)》,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7页)。这跟严复所述的翻译目的可谓大同小异,但这里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全书翻译“总计不过费二十日耳”的急躁性。这当然跟马君武急躁的个性有关,也跟他大部分从日文转译,因而较直接从英文迻译更易有关。不过,只要我们细读他的译文,就知道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与穆勒原作相比,《自由原理》的翻译有着鼓吹革命的鲜明色彩。这本书的翻译工作恰值马君武从改良转向革命的1902年,其译笔明显受其革命意识的影响,可说是毫不意外,尤其是当把它与严复所译的《群己权界论》相比较,其激进、急躁的特点就更为突出了。马译不忠实原著之处首先表现在,为求追求最快获得翻译出版后的社会效应[1],马君武的译文不惜大幅删减原文的篇幅,很多章节都是缩译、节译,对此无需笔者在这里详细举例,读者只要略一翻检此书即知。最值得注意的是,马君武把穆勒很多本无革命色彩的文字译成革命气息甚浓的文句。试看开篇第二段下面这句话:
穆勒原文:
The struggle between Liberty and Authority is the most conspicuous feature in the portions of history with which we are earliest familiar, particularly in that of Greece, Rome, and England. But in old times this contest was between subjects, or some classes of subjects, and the Government.By liberty, was meant protection against the tyranny of the political rulers.The rulers were conceived(except in some of the popular governments of Greece)as in a necessarily antagonistic position to the people whom they ruled.
马译:
试观最古之时以至今日,其国之文明野蛮,恒视其民所得自由之多寡为断。近世占文明多分之新民种,其国民之自由,必最巩固而特不同。为自由而与国中盗权者战,其事不绝书于历史。最著者,如古之希腊、罗马及英伦,其政府与人民皆有恶烈之战争。其战争之目的,即人民争保自己之自由,而敌君主之暴虐。当时君王亦以为此人民乃予所治理。今起而敌我,是大逆不道也。(《马君武集(1900~1919)》,31页)
严译:
与自繇反对者为节制(亦云干涉)。自繇节制,二义之争,我曹胜衣就傅以还,于历史最为耳熟,而于希腊罗马英伦三史,所遇尤多。民之意谓,出治政府势必与所治国民为反对,故所谓自惑,乃裁抑治权之暴横。(严复译《群己权界论》,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页)
笔者试译:
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在我们早已熟知的那部分历史中,特别是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中,就是最为显著的特征。但在过去,这一斗争发生在臣民或臣民中的某些阶层与政府之间。那时的自由指的是对政治统治者暴虐的防范。统治者被认为必然与其所统治的人民处于相敌对的位置(希腊的一些平民政府除外)。(孟凡礼译《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页)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马君武的译文虽然大致传达了穆勒原句的中心意思,但是穆勒原本无甚感情色彩或价值判断的文字,到了马君武手里,其情感色彩却异常突出,其价值判断也变得异常明显:诸如“文明”、“野蛮”之对峙,“盗权者”、“大逆不道”等等用语,这些只有联系译者当时所处的时代环境和倾向革命的思想特征,才能得到很好的解释;这样的价值判断在严复的译文里则不大容易看出。而且,从译文与原文的对应上来看,严译显然也要比马译精准,因为后者要想达到他自己想要的革命色彩,就不得不对原文有所更动。再看下面一例,先看笔者对相应英文段落的试译(因所述段落篇幅稍嫌长,故此处英文原文从略):
……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也跟人一样,常常因成功而把失败所能遮掩的错误和缺陷暴露出来。当平民政府还只是一个梦想,或者还只是作为见诸史书的远古遗事之时,无需限制人们施于自己的权力似乎就是不证自明的公理。即便是法国大革命中那些暂时的悖理之行也并没有根本动摇这一观念,那种情况最坏也就是少数僭越者的行为,并且那无论如何都不属于民主政体的常态运作,而是民众反抗君主和贵族专制的骤然而癫狂式的爆发。然而,当一个幅员广阔的民主共和国最终雄踞地表,并且被视为世界民族之林最强大的成员之一时,民选的责任政府作为一个重大的既存事实,就成为观察和批评的对象。人们开始察觉所谓的“自治政府”与“人民自我治理权”等名词并不能反映事情的真实状态。行使权力的“人民”和权力所施对象的人民并不总是同一的;所谓的“自治政府”也不是每个人自己治理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个人受所有其他人治理的政府。而且,人民的意志实际上只是大多数人的意志,或者是人民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人的意志;而所谓大多数又或者只是使他们自己成功地被接受为大多数的那些人而已;结果就是,人们也会要求压迫总体中的一部分人。因而,对这种情形的防范,就如同对其他各种权力滥用的防范一样成为必需。因此,即便是掌权者定期向群众,或更确切地说向群众中最强大的党派负责,限制政府施于个人的权力也丝毫没有丧失其重要性。这种观点,既投合了思想家的智慧,又符合欧洲社会中某些真正利益或假想利益都与民主政治相违的重要阶级的偏好,因而不难树立起来;在政治思想中,现在一般已把“多数者暴政”看作是社会应该有所戒备的祸患之一了。(孟凡礼译《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4页)
而马君武为相应段落提供的译文却完全变了味道:
大哉,自治乎!自治者何?自限其权以治自己是也。不知自治而言民政,则痴人说梦而已。法兰西之革命,世界上最大之快活剧也。而丧心者或指为篡弑矣。因法人之革命,而世界上之共和国乃如春草怒生之不可遏,今已占地球上之一大份矣。法兰西之国民,诚造成世界共和政治最有力之匠人哉!夫惟共和国之民权力最大,结合力最固,其余在他等政体下之国民,皆莫能及之。将来世界各国之政府必皆变为选举有责任之政府,而专制暴虐之政府必一切革除无余,无可疑也。
所谓自治者,所谓民权自制者,不可不明晰其义。自治者,非各一人自治。夫各一人也,谓人人莫不被治于公众之法律也。所谓民志者,亦非各个人之意也,乃公众之志,或有才智者之志也。因是而任何一国皆不可无党,一国之中不比一党而已。众党分立,以利国利民为目的。此一党滥用公权,则彼一党敌之防之。虽然,苟执政权者乃依规矩而行,不失利国利民之宗旨,则人民必不容有异举,而政府之权不可缺。政府者,集权也。权集而后国强。今日之欧洲,有所谓多数之专制焉。多数之专制者,党势盛则执权大也。(《马君武集(1900~1919)》,第32页)
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段文字中,马译为了突出译者自己对自治的赞扬,而根本无视原作之意而肆意改动。穆勒在这个转折段落,本意是强调人们虽然争得了民主政府,但民主自治却由于它的真正到来而逐渐暴露出其负面结果——“多数者暴政”,举出法国大革命及后来大规模民主政府出现的例子,就是为了强调这一问题。而马译无视穆勒在这里的转折之意,篡改了原文文意,大唱起民主自治的赞歌来。而赞了几句民主自治之后,译者却又不得不仍然回到穆勒原文“多数者暴政”的主题上来,但由于前面的文意篡改,已经接不上原作的意思,遂不得不硬生生对原文作更大的篡改,原文一气呵成的气势,在此也完全消失。至于其文意篡改之处,像这句“苟执政权者乃依规矩而行,不失利国利民之宗旨,则人民必不容有异举,而政府之权不可缺。政府者,集权也。权集而后国强”,就连被史华慈说成是因一心寻求富强而误读穆勒思想的严复,也都不曾偏离得如此之远。全书类此改动的地方甚多。
此外,马君武为了更直接地突出翻译此书的实际目的,还在译作的中间添加了他个人的大量按语,而这些按语,有些不知是由于排版上的误植,还是译者有意为之,已经直接混入了正文之中。如在第二章穆勒论不可禁止异端思想传播否则必然会抑制人类心智发达的一个段落中,译者为原文添加了一句:“中国自儒术一统后,国人之思想极不自由,人材日下,凡词章考据等科之杰才,皆因为思想之所限,遂旁发为此曲艺小技也,可悲矣!”(《马君武集(1900~1919)》,第46页)从中足见马译注重其引导国人自我反省与亟欲改变中国社会的现实功利意图。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总之,由于马君武非常注重翻译之外的社会目的,更由于他身上急躁的革命气质,使得他的整个译作并不忠实于原作,甚至有的地方为了突出自己的目的,对原文大肆篡改,已经突破了他自己所谓的“达旨”的翻译标准。马译《自由原理》的总体情形,诚如曾对马君武的翻译活动进行过专门研究的袁斌业博士所指出的:“就内容而言,马君武的译文与原文有差距,译本中有一定程度的增添、删除、改造、发挥和译者自己的阐释。”(袁斌业:《翻译报国,译随境变:马君武的翻译思想和实践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9届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第39页)相比之下,严译《群己权界论》绝未走得如此之远。由于马君武翻译的《自由原理》相对来说通俗易懂,也许正像有些研究者指出的,其在当时所起的社会影响可能超过了严复所译的《群己权界论》[2],起到了宣传民主革命的作用,但从严谨的理论翻译与思想引介这个角度来所,马译如今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而严复虽极古奥但绝对精审的译作却仍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而这也正是为什么时至今日,人们仍然要不时提及乃至阅读严复的《群己权界论》,而马君武所译的《自由原理》除了专业研究者外,已经很难为一般读者所知,一经完成其历史使命便进入了历史的角落里无人问津了。
许宝骙译本《论自由》
1959年,商务印书馆第一次推出许宝骙的白话译本《论自由》(原署程崇华译,2005年改简体字重印后改署许宝骙译),此后该版本成为穆勒此书近半个世纪来在中文世界里发行最多的译本,大多数中文读者都是通过这个译本了解到穆勒的自由思想的。应该说,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许译为中文读者理解和研究穆勒的自由主义思想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译本翻译上的生硬也逐渐为多数读者和研究者所不满,很多研究者在引用穆勒《论自由》时,往往或是对所引文字进行重译,或是对许译文字加以改动。
总体说来,许宝骙先生的这个译本,译文不能说有多少及多大的错误;但其生硬晦涩确是它的一大缺点,问题源于译者采用了过于直译的方法,几乎到了所译文字可以跟原文一个字一个字对照的程度了,词序、句序也几乎一一不差,甚至有时几乎就变成了用汉字写的英语。此等译法,当然会对读者造成阅读上的障碍,他们之所以会感觉穆勒文章不好理解,自然也有穆勒原著“文理颇深、意繁句重”(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的原因,但跟译书人不知作文字上的变通有直接的重大关系。
略举几个颇具代表性的例子。如许译有这样一句话:“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注意:本次重印与1959年原版及此前重印本页码不同],第19页)我相信很多读者初读之下都会对这个“全体人类减一”的短语感到困惑莫名,实则这是译者对原文all mankind minus one字字对照翻译的结果。其实,在英文原文里,minus one是all mankind的后置定语,这在英文里很常见,但在翻译成中文时就该加以调整,使之符合中文表达习惯,避免给读者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因此,笔者将这句话试改译为:“如果整个人类,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种意见,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见,人类也没有更大理由不让那个人说话,正如那个人一旦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人类说话一样。”
而且,由于译者坚持使用这种过于生硬对照的译法,致使很多英文原有固定词组、短语的意思都丢失了,有时遂不免弄错甚至会闹笑话。例如穆勒原著中有这样一句话:They preferred endeavouring to alter the feelings of mankind on the particular points on which they were themselves heretical, rather than make common cause in defence of freedom, with heretics generally.许译给出的对应译文是:“他们宁愿就着他们自己持有异说的某些特定之点努力去改变人类的感想,而不把保卫自由、保障一切异端作为一般性的主张。”(《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第8页)由于上文坚持一字一字地对译,致使英文词组make common cause with(与……联合一道做某事)被割裂,而原意丢失,不得不另猜文意。因此笔者改译如下:“他们宁可在自己就是异见者的某一具体点上,尽力去改变人们的看法,而不愿联合所有异见者同心协力来捍卫自由。”
再如,许译有这样一句:“凡一切聪明事物或高贵事物的发端总是也必是出自一些个人,并且最初总是也必是出自某一个个人,一般人的令誉和光荣就在他能跟随那个发端;就在他能够从内心对那些聪明和高贵的事物有所反应,并且睁着眼睛被引向它们。”(《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第78页)其中,“并且睁着眼睛被引向它们”对应的英文原句是and be led to them with his eyes open,其实,词组with one's eyes open原意是明知很难仍要去做某事,而许译坚持从字面上对译,致使译文不知所云。为使意思顺畅,笔者将相应的句子改译为:“一切睿智或高贵的事物,其创始都出自且必定出自少数个人;而且一般说来最先总是出自某一个人。普通人的英明与光荣就在于能够追随这种创始,能够衷心响应那些睿智高贵之事,并且不顾一切毅然相从。”
再举一个稍嫌夸张一点的例子。许译:“史丹雷勋爵之参加这次通讯,估计会增强那些深知像他在某些公开状态中所显出的一些品质竟不幸出于政治生活中头面人物之身是怎样稀罕难得的人们已经寄托在他身上的希望。”这句译文对英文原句修辞及结构的亦步亦趋,我相信曾给大部分中文读者造成了阅读上的灾难。为了节省篇幅,笔者不拟再列英文原文,我想只要将之与笔者的改译稍作比较,就可知许译到底有多生硬了:“斯坦利勋爵之成为此次通信的对象,是因为那些人深知勋爵在公开场合中所表现出来的长处,绝非他们自己在政治生活中可怜的那点表现所能及,所以想要以此增强早就倚重于他的希望。”这样的例子在许译中不胜枚举(上文所举例子只是指出其翻译之机械,尚不是许译本最让中文读者费解的句子)。
实则,对翻译来说,有时最重要的是要传达原文的文气。译文在传达原文字面意思的同时,还要传达作者力透纸背的那些东西(例如句与句之间的逻辑推进关系),甚至对某一个相关字词做精当的挑选,以便对读者的理解活动有所帮助,而这些东西都是过于生硬的直译所无法传达的。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须有所变通,在保证译文意思准确的前提下,对原文的词序、语序乃至句式等稍作调整,务使其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并在必要的时候增加使句子有机联系起来的衔接词。在《论自由》这部经典著作中,穆勒原文长于丝丝入扣的逻辑推理,如果译文把原文每句话的意思都差不多正确的翻译过来了,但若因亦步亦趋地对译导致文气不畅,尤其是导致句与句之间的气脉滞涩甚至断裂,那译文传达原文文意的效果还是要大打折扣的,这恰恰是许译本的最大问题所在,而这也正是严复所说的“原文文理颇深,意繁句重,若依文作译,必至难索解人”(严复《群己权界论·译凡例》)。试举一例:
穆勒原文:
To determine the point at which evils, so formidable to human freedom and advancement, begin, or rather at which they begin to predominate over the benefits attending the collective application of the force of society, under its recognised chiefs, for the removal of the obstacles which stand in the way of its well-being; to secure as much of the advantages of centralized power and intelligence, as can be had without turning into governmental channels too great a proportion of the general activity—is one of the most difficult and complicated questions in the art of government.
许译:
要判定那些对于人类自由和进步是如此可怕的灾祸究竟到哪一点就开始发生,或者更清楚地说,要判定那些灾祸究竟到哪一点就会压过在社会公认的领袖之下集体应用社会力量以排除社会福祉的障碍所得到的好处而开始成为灾祸;要尽量获致集中权力和集中智慧的优点而又不致把一般活动过量地转入政府方面,这乃是政治艺术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第135页)
这是一个长句,许译对原文亦步亦趋,以一个成分复杂的汉语主谓宾结构句式对译,令读者在阅读时如何句读以便确定主谓宾之所在而大费脑筋。所以在翻译这个句子时,笔者把它拆分为三个句子,用最后一个句子对前两个并列句进行转折,以便更畅达地向中文读者传达原作者的文意。下面就是笔者对这个长句的试译:
社会为了排除获得其福祉所面临的障碍,需要在公认领袖的带领之下,以社会力量的集体运用来获取利益,但这种做法一旦越过某个界点,却又会开始变成对人类自由和进步如此可怕的祸害;要竭尽可能地获取集中权力和智慧的优势,又不至将社会的一般功能过多地转入政府渠道;然而判定分别这两边的界点究竟在哪里,却是人类政治技艺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孟凡礼译《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36页)
这还是对一个长句进行调整所带来的文意传达效果的不同。至于句与句之间的逻辑推进关系,就更为重要,读过许译本的读者应该多有体会。不过要对此进行举例,必然颇费篇幅,所以此处从略了。
另外,许译还有少量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翻译上的错误,这些错误或是由于误解了原文文意所致,或是由于原文使用了英语以外的引语而译者并未认真对待所致,还有少量编校排版上的错误。这里指出几处比较严重的失误之处。在论述思想言论自由的第二章,原文有这样一句话(之所以单独指出这句话,是因为后出的几个白话译本在此处都犯了跟许译一样的错误):
It is not too much to require that【what the wisest of mankind, those who are best entitled to trust their own judgment, find necessary to warrant their relying on it】,should be submitted to by【that miscellaneous collection of a few wise and many foolish individuals, called the public】.(方括号是笔者为使下文论述方便所加)
许译本给出的翻译是:
即使人类当中最聪明的也即最有资格信任自己的判断的人们所见到的为信赖其判断所必需的理据,也还应当提到少数智者和多数愚人那个混合集体即所谓公众面前去审核,这要求是不算过多的。(《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第24页)
笔者以为此处许先生对原文有所误解,以致出现错误译文。严复旧译《群己权界论》对这句话的翻译是:
夫使古之圣贤人,必知此而后自信其说也,则今之所谓公言,所合百愚一智而为之者,必何如而后可用乎?(严复译《群己权界论》,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第18页)
笔者认为严复的译文是正确的,因为这段话的前文说,那些人们一直值得信赖的智者是如何做到使自己的判断让人信任的呢,就是一直开放自己的观点让大家讨论,然后再从中吸取正确的东西完善自己。所以下文顺理成章地接着说,那些智者尚且要如此才敢相信自己的判断,那么混杂着大量愚众与少数智者的所谓公众的判断就更须如此才能让人信服。为理解方便起见,这句话其实可以这样来断,不妨将前面方括号里的那个从句叫做A,后面方括号里的名词性短语叫做B,于是这句话就好懂了:It is not too much to require A should be submitted to by B.意思即:要求A应该被B认可,这并不过分。重要的是这里有一个by,表明这是一个被动句式,而不是动词短语be submitted to直接接了一个宾语表示“向某人屈服”,它表示的是“被某人承认”。所以笔者参考严译,将这句话试译如下:
既然人类中那些最有资格相信自己判断的圣哲贤士,尚有必要依此才敢确保自己正确,那么混合多数愚众和少数智者而形成的所谓公众,就更须依此去检验了,这并非什么过分的要求。(孟凡礼译《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2页)
此外,许译将穆勒引自《神曲》的一句意大利文“i maëstri di color che sanno”译为“配成健全色调的两位宗匠”(《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第28页),将穆勒引自塔西佗《编年史》的一句拉丁文“Deorum injuriæ Diis curæ”译为“关心上帝倒成为对上帝的伤害了”(第108页)也都是不对的,实则前者应该译为“两位智者的大师”(此句在但丁《神曲》原文中本为单数maëstro di color che sanno,只用来指称亚里士多德,穆勒在引用时改为复数,用来共同指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后者应该译为“得罪于神者,神将自罚之”(译文采自严复旧译《群己权界论》;参见中译本《塔西佗〈编年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1页)。在许译本中,“Socratici viri”对应的译语“苏格拉底之毒”(第52页),应是“苏格拉底之辈”的排版错误;译文“凡是人民情绪中还存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而经久的酵母的地方——这是无论何时都留踞在我国中等阶级之中的——总是无需费力就能挑动他们去积极迫害他们所从来[未]不视为迫害的正当对象的人们”(第36页),“来”字当系“未”字之误,此一文字误排导致文意恰好相反,这些错误虽属细小,但还是影响了读者的正确理解,尤其是几十年来,这些错误未见商务印书馆在重印时有所订正,故颇有严肃指正的必要。
可以这样说,许宝骙的译文多数情况下照顾的是英文原貌,而忽视得恰恰却是中文的表达习惯,其译笔之生硬晦涩确有拒人千里之势,致使穆勒原本缜密畅达的行文风格在这个中文译本里彻底消失,不能不说是这一名著在汉译过程中的一大损失与遗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许译本初版于1959年,商务印书馆在本书正文前放了一篇《重印“论自由”序言》(之所以说“重印”是因为该馆出版过严复的文言译本),这篇“序言”从头至尾充斥着对穆勒思想的意识形态化漫画式批判,考虑到时代局限,我们也许可以原谅当时的出版者。然而,正如有人已经指出的,“就是这样一篇打上了‘时代烙印’的序言,在时隔50年后的第9次印刷时仍然作为序言献给了亲爱的读者。”(闵良臣:《〈重印“论自由”序言〉五十年》,《随笔》2009年第6期)虽然仔细核对,出版者在历次重印中对这篇序言也还是有所修改,主要是删除了那些太露骨的斗争语言,其余的则一仍其旧。这对这部长盛不衰的政治哲学经典来说是极不公正的,也会对读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其他中文译本略谈
再来简单谈谈后于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而出的其他几个中文译本的情况。
近年来,在名著重译的大潮下,穆勒的《论自由》也出现了多个新译本:主要有1998年外文出版社在“三上文库西方文化译丛(第一辑)”中推出的张友谊等人的新译本,200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在“法学名篇小文丛”中推出的于庆生的新译本,2009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在“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书”中推出的赵伯英的新译本,以及2010年译林出版社在“译林人文精选”中推出的顾肃的最新译本。
先来看外文社的这个新译本,根据“译后记”可知,它是由七个译者合作完成的,全书由张友谊审校。经笔者认真翻阅,可知它的几个译者水平高下不一,全书第三、四、五章,译笔在准确通畅方面大体还算差强人意,但承担第二章(占全书三分之一篇幅)翻译任务的译者可说是完全不具翻译本书的能力,其译文(尤其是该章前半部分)不但错误百出,甚至很多地方根本无法成文,完全未达到“译后记”所提出的“风格上尽可能朴实自然,语句上尽可能通顺流畅”的目标;第一章的错误亦复不少,甚至开篇第一句话的翻译就是完全错误的。我虽颇不愿占用更多的篇幅来举例,但为了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还是举一个比较典型的段落来看看其译文到底错乱到什么程度吧。以第二章第11自然段为例(据权威英文原版段落划分;为节省篇幅,英文原文从略),外文社版提供的译文如下:
为了更充分说明因我们拒绝聆听基于自己的判断而给予谴责的观念所造成的损害,非常有必要为这种讨论举出具体的例子。我倾向于选择至少是对我有利的情况——从真实性和功利性出发,反对言论自由的观点是最强大的。假设被抨击的观念来自上帝并将流行于未来的国家或者是被普遍接受的道德学说。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论战会给对手一个最大的优势,因为他肯定会说(那些希望公平的人会暗自说),这些你并没有充分确定的学说不是被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了吗?来自上帝的这一观念难道不是你假设其绝对正确的观念之一吗?但是我必须说,对一观念的确信(它就是所可能的样子),并不意味着我把它假设为绝对可靠。如果是那样,就等于替别人做决定,而不允许他们听到反面意见。从非常严肃的信念出发,我会毫不留情地斥责这种虚伪。不管一个人关于某一观念的错误之处及不良后果的分析说服是多么积极,它都是不道德、不虔诚的。并且对这种个人判断的追求,尽管受到他本国和本时代公众判断的支持,只要他阻碍它倾听有利于它的观点,那么他就是在假设一种绝对正确性。如果一种观念被视为不道德或不虔诚,那么它就是危险的,应遭到反对的。而这种情形恰好是最致命的。在此情况下,一代人所犯的可怕错误足以引起后代的惊异和恐惧。从中我们发现了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例子。在当时,法律被用来铲除最优秀的人和学说;虽然在对人方面取得了令人哀叹的成功,但毕竟有些学说还是保存下来了,并用来(好像是反讽)向那些对它们或对它们的既有解释表示异议的人进行同样的行为。(《论自由》,张友谊等译,外文出版社,1998年,第26—27页)
读者在读了这样的译文后,能够对原文文意哪怕有一丁点的准确理解吗?译者在这里就连最简单的原文都要译错,甚至给出的译文与原文意思完全相反,更糟糕的是,他完全没能把握原作者的推理进路,把本来逻辑井然的句群译得完全不知所云。更奇的是,该版连商务版许宝骙译本的排版错误“苏格拉底之毒”都照章揽进自己的怀里,那么将“配成健全色调的两位宗匠”、“关心上帝倒成为对上帝的伤害了”也一并抄录过来,就更不在话下了。
再来看看于庆生的新译本。于庆生的这个新译本跟商务版许宝骙译本的情形有些类似,最大的问题就是翻译上的生硬,译者自己也在“译后记”里说:“很多地方过于忠实原文,加之受原文句式的影响,造成译文不甚通顺”(《论自由》,于庆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但它不如许译的地方在于,于译对许译稍嫌晦涩的地方所作的刻意更动,有些是改对了,但好多却反而弄错了,有的地方甚至弄得更加生硬;此外,许译很多弄错的地方,又被复制到这个新的译本中了。大体的情况是,对应穆勒原文比较简单的地方,于译处理得相对比较好;但对稍嫌复杂的句子或段落,处理得就不是很好,经常会在这些地方发现他翻译的生硬乃至错误。
例如:该译本有这样一句译文:
但是,我们谈论的却是这样一种行为,它被假设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只是对行为人自身造成了重大的伤害:我不能理解,那些认为能够用这种例子以外的其他方式来思考的人(就整体而言)如何肯定是利大于害的,因为,如果它表现为不端行为,那么它也会显示出令人痛苦的或败坏名誉的结果,如果该行为应得谴责,那么该结果肯定被认为是伴随于它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情形的。(第128页)
译文意思表达不清,且对原文有所误读,其实穆勒要说的是:
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是对别人无害而被认定会对当事者自己构成较大危害的行为:我不知道那些相信这一点的人,除了必定会认为这样的榜样总体说来有益无害外,还能有别的什么想法;因为如果这种榜样确实表现出行为不当,那只要对它加以公正的谴责,则在全部或多数情形上,也必会显示出随之产生的痛苦或可耻的后果,而被意欲模仿者引为前车之鉴。(孟凡礼译《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9页)
读者碰到这种读起来不知所云的译文,往往就是译者对原文的误读和误译。此外,如他将social stigma直译为“社会的耻辱”(第47页),也是闹了笑话,其实这个词的本意是社会对某些个人言论或性格的极端不认同甚至诟病,原是说给被诟病的对象打上耻辱的标记,译为“社会非难”或“社会诟病”,都是可以的,而译为“社会的耻辱”,意思就变得完全相反了。像这样虽嫌琐屑但却绝非不重要的翻译错误,全书所见多是,很多时候都会给阅读与理解造成或大或小的障碍,这是要提醒读者阅读这个译本时尤其需注意的。
陕西人民出版社推出的赵伯英的新译本,大体说来应该是近年来几个新译本中做得较好的一个了(笔者是在重译完成之后才见到这个译本的),其不足之点都在于一些细微之处的错误:如仍然因袭许译本的错误,将“i maëstri di color che sanno”译为“配成健全色调的两位宗匠”(《论自由》,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页),将“Deorum injuriæ Diis curæ”译为“关心上帝倒成为对上帝的伤害了”(第71页);也有其他个别译文仍有欠精准、有欠推敲的地方。其中,最大的一处失误出自第四章最末一段:“摩门教教义中有一个条款认可[一夫多妻制——原缺,笔者补],那是激起强烈反感的主要原因之一,那种反感突破了宗教宽容的通常约束。那种婚姻制度虽然为穆斯林、印度人和中国人所允许,但是当讲英语并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们予以实行时,则会激起难以遏制的憎恶。”(第72页)笔者以方括号所补的文字必不可缺,这当属编校上的疏漏。而且在这本外表装帧精美的书中,这种编校上的错误还有很多,尤其是译者在译文中随处以括弧的形式添加英文原文(有些地方实无必要),而正是这些英文的拼写,错误比例相当之高,根本起不到原本想要达到的提示作用,相反徒然干扰读者的阅读。
由译林出版社出版的顾肃译本(以下简称“顾译”),是《论自由》近年来又一个新译本(该版亦为笔者重译完成后见到)。顾译总体上可说差强人意,但由于译者失于反复推敲加上编者的疏漏,有些地方仍然不尽如人意,整体上的不通畅仍对读者的阅读与理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碍。试略举一二例言之。如顾译:“在今天这个‘信仰匮乏而怀疑论令人恐怖’的时代(在这里,人们感到有把握的与其说是自己的观点是真的,倒不如说是他们不知道该对这个观点做些什么)……”(顾肃译《论自由》,译林出版社,2010年,第24页)顾译括弧内的译文是错误的,这句话正确的翻译应该是:“在如今这个被称为‘缺乏信仰却又惧怕怀疑’的时代,人们确信某一意见,与其说是根据这一意见本身的正确性,不如说是因为没有它他们就会无所适从;……”因为后面的原句是they should not know what to do without them,后面的介词是without而不是with。另外,以加括弧的形式来处理原文中的定语或状语从句,也是顾译的一大特色,这种方法见仁见智,不过笔者认为还是少用为妙,因为弄不好满纸括弧反而会干扰阅读,也有碍文章的流畅。顾译有些地方仍像许译一样生硬:如下面一句:“任何一个人的劝说无论怎样积极有效,关于一个观点不仅说到了它的荒谬,而且说到了他的有害后果,还有它的(用我完全谴责的表达方式)不道德和不敬神——可是如果他在追求这个个人判断时,尽管也得到了其国人或其同时代人的公共判断之支持,只要他阻碍人们听到对该观点的辩护,那他就是断言了不可错性。”(第25页)由于其译笔生硬,致使原文意思不能显豁,笔者对该句的重译则为:“即使能确定任何人都可被说服,某一意见不光虚假而且有害,甚至不光有害而且有背道德和亵渎神灵(这正是我所极力谴责的用辞),就在推行这一个人判断时,阻止人们听到对那个意见的辩护,那么即便他的这一做法得到了他所在国家和所处时代的公众意见的支持,他仍然是妄言了绝对正确。”还有一些细小的错误就不再举例了。另外,再说一说此书编校上的疏漏。该书译者序中说“为保持英文版原貌,这个文本一概遵照英文版的原段落划分”,实则该译本在段落划分上并未完全遵照英文原版,尤其是比较随意地使用空行分段,已经打乱了原版的总体分段编排。校对上的诸多错误亦不能让人容忍,如“因为我[‘我’字当为‘无’或‘不’字之误]自由的文化固然决不能造就一个博大而自由的心灵”(第41页);再如“因为国家故意使他无法获得酒类,也许正同时(‘同时’为‘同是’或‘同于’之误)禁止他饮酒”(第94页);又如:“从来没有一个民主制或多数贵族制的政府,在其政治行动或其所培育的观点、品行和心智情调方面,曾经提升到或能够提升到平庸之上,除非是在最高统治者方面。许多最高统治者通过具有较高天赋和学识的一人或数人的咨询和影响而接受指导(在他们最好的时候总是这样做的)”(第70页,黑体为笔者所加),通过核对原文,这最后一例的疏漏是显见的(见黑体字部分),其实穆勒的原意是:“从没有一个民主制或多数贵族制政府,在无论政治行为还是在由其培养的言论、品质和精神气度上,曾经达到或者能够上升到平庸之上,除非拥有最高统治权的多数能令自己接受一个或少数几个拥有更高天赋和教养的人的劝导(在国运极盛时期他们总是这样做的)”。这样的编排错误简直就是将草稿做定稿了。
概而言之,新出的几个中译本虽然在某些地方比商务印书馆原许译版本在文通字顺方面有所改进,但在错会原文意思以致出现错误译文方面,却都不同程度上比许译本严重。翻译是研究的先导,好的翻译能够促进相关研究的深入,而坏的翻译却会对研究造成障碍甚至误导。从这个角度来讲,目前已有的《论自由》中译本还有待改进,无论是对普通读者还是对专业研究者来说,都亟需更佳的翻译版本来改善目前的现状。
最后来看看本书在台湾地区的翻译情况。在台湾,穆勒的《论自由》主要有两个中文译本,一为郭志嵩译的《论自由及论代议政府》,台北协志工业,1961年出版,2004年台北脸谱出版经协志工业授权,又单独再版了郭志嵩译《论自由》;另外一个就是1986年台北唐山出版社翻版大陆程崇华译本(即后来署名许宝骙的商务版),所以在那边实则只有一个新译本。郭志嵩这个译本,在译文的流畅上,除了个别略显生硬的地方,大体上比许译商务版要好得多,全书译笔总体上也说得过去,但还是有些地方失于精准。略举一例对比如下:
穆勒原文:
The only case in which the higher ground has been taken on principle and maintained with consistency, by any but an individual here and there, is that of religious belief: a case instructive in many ways, and not least so as forming a most striking instance of the fallibility of what is called the moral sense: for the odium theologicum, in a sincere bigot, is one of the most unequivocal cases of moral feeling.
郭志嵩译:
在世界各处,个人能在原则上采取比较高尚的立场,并能持久不变的唯一事例,就是宗教的信仰:这个事例在很多方面都富于启发性,并且也不因为它在所谓道德意识的虚妄方面提供一个最惊人的例证,而就使它的有益有所减损,因为存于真诚迷信者心中的那种“神学家之间因意见不和而生的仇恨”(odium theologicum),就是有关道德感觉的最好说明。(约翰·弥尔著《论自由》,郭志嵩译,台北:脸谱出版,2004年版,第33页)
笔者试译:
我们仅能从宗教信仰的事例中看到,各处都有个别之士在原则上采取更高的立场,并保持其一以贯之。这种情形具有多方面启示意义,尤其是它再明显不过地说明了所谓是非感的易错性:因为对一个真诚的笃信者来说,对异教的憎恶是其道德情感中最不容含糊的。(孟凡礼译《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页)
从上例可以看出,郭志嵩部分曲解了原文的意思,致使译文并不顺畅。顺便指出一下,许宝骙对这段话的翻译处理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他虽然将每个单句都翻译对了,但却将原文冒号后面那句话当成是对前一句话的例举,所以加了一个“如”字(“如神学家之相仇,就一个真诚的执迷者说来,确是道德情绪的最明白的事例之一”,见《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第8页),实则冒号后面那句话是对前面那句话原因的解释(穆勒此书中很多地方冒号皆做此用),欲补充连接词而使译文更加连贯,也只能添加“因为”二字才恰当。除去这些偶失精准之处外,郭志嵩这个译本作为普通阅读,应该说还是不错的;然而由于两岸的离隔,这个版本毕竟不为广大大陆读者所能常见。
重译《论自由》后的几点感想
笔者最初发愿重译这部经典,原本更多地是为了自己能更好地领会穆勒的自由思想,盖因笔者通过许译本初读此书之时,即对穆勒条分缕析、层层推进的严密论证大为叹服,但却因所读译本文字生硬晦涩,致令阅读与启发思考的通畅感大打折扣。然而,毕竟惮于穆勒的这部经典著作“文理颇深,意繁句重”,所以,虽面对这样一本薄得不能再薄的小册子,但自发愿重译七八年以来,迟迟未敢轻易动手;直到对照英文原文,仔细研读了严复所译的《群己权界论》后,情绪颇受激发,才大胆动笔以近半年的业余时光完成之。而译毕此书后感慨良多,愿与读者在此分享。
首先,翻译名著应该选择比较好的底本。好的底本除了能够确保精确,还能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译者采择使用。笔者本次重译,所据底本系《穆勒作品集》第18卷之《论自由》部分(On Liberty, Volume XVIII of The Collected Works of John Stuart Mill: Essays on Politics and Society, pp.213—310),原书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出版社于1977年出版,编者为John M.Robson。该版是穆勒《论自由》一书目前比较精善完备的版本,原编者对穆勒原著添加了详尽的注释,其中很多注释对更好地理解穆勒原文以及追溯穆勒思想渊源和轨迹颇为必要。在翻译过程中,这些注释对笔者理解穆勒思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最终定稿时,笔者遂将原编者注释,尤其是涉及穆勒引用文献出处的地方大部分都一并迻译过来,并用“原编者注”字样加以注明;对所引用文献目前能见到中文译本的,注出中文版版本及引用文字所在页码等信息,供读者参考,注明“译者注”。并且,笔者利用目前可能的手段,尽量找到穆勒所引用文献的原始出处,再加仔细核对,纠正了旧译本文献著录的某些错误。试举一例:
在《论自由》第三章开篇,穆勒引用德国思想家洪堡的一段文字,由于穆勒自注非常简略,致使从前的译者未能正确指出穆勒引文所据版本,如商务版许译本就把该条穆勒自注译为:“见罕波尔特(现通译洪堡)所著‘政府的范围与义务’(The Sphere and Duties of Government),德文本第11—13页。”(《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2005年重印本,第67页)但根据《穆勒作品集》编者的详细注释,可知穆勒所据洪堡著作版本并非德文原版,而是当时的英译本,原注中的the German并非指德文版,而是指洪堡的德国籍,所以笔者将这条注释重新翻译如下:“[德]威廉·冯·洪堡:《政府的权界与责任》(Wilhelm von Humboldt, The Sphere and Duties of Government),Joseph Coulthard, Jun.英译本,伦敦:Chapman出版,1854年,第11,13页。(参见中译本《论国家的作用》,林荣远、冯兴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1—32页。——译者注)”不仅如此,笔者又据googlebook检索到了穆勒所引用的洪堡著作英译本,对穆勒所引文字进行核对,发现穆勒的引文有讹脱的地方,遂在翻译时把脱落的文字增补完全。经笔者多方查阅核对后,将穆勒引述洪堡文字的相关段落翻译如下:
德国著名学者和政治家威廉·冯·洪堡著有一书,其大旨谓:“人的(真正)目的,或曰由永恒不变的理性指令所规定而非变幻不定的喜好所提示的目的,乃是令其能力得到最充分而又最协调的发展,使之成为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因此,“每个人必须不断努力向其趋近,尤其是那些意欲教化同胞的人必须一直关注的目标,就是能力与发展的个性化”;为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由,二是千差万别的环境”;二者结合便可产生出统一在“首创性”中的“个性活力与丰富差异”。
如上,这种工作表面看似简单,但有时一条注释的核对订正就要费去不少功夫。此外,穆勒原著间或有引用别种文字(如拉丁文、意大利文、法文等)之处,除严复外,前贤译笔多有舛误,而对于这些生僻引文,经笔者多方查证核实,都一一加以订正,并在必要时加括弧注明。
第二,译毕此书,笔者深信“翻译乃再创造”一语实非虚妄夸大之辞,哲学翻译本身甚至就是一项严肃的研究工作。翻译绝不是一项类似“描红”或者充当“传声筒”的简单工作,字比句次的机械对译表面上看来符合所谓“信”的标准,其实谬以千里。措辞生硬,摆不脱原文字面的束缚,跟着原文亦步亦趋,斤斤于分寸不失,这样的译文就算宣称忠实于原著,实则是对原文的伤害。诚如已故著名哲学翻译家王太庆所言:“达而不信者有之,不达而信者未之有也,因为从效果看也同样没有传达原文的内容,并不是信”,高明的译者必须“详究原文,分析原意,在语法上、逻辑上、专业上下功夫,然后仔细考虑自己的语言,找出适用的手段,直到在原有汉语的基础上设法创新,使它丰富起来,用于译文而不断地推敲,以求改进”。(见王太庆:《试论外国哲学著作的汉语翻译问题》,载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725,729页。)说到底,就是要求译者在翻译的时候,首先要做到熟读原文,吃透文意,找出原著的逻辑推理结构,其次要锤炼译文,将已经理解了的原文推理用合乎目标语言习惯规范的文句再现出来,即以另一种语言达到原著本身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其实这已经是一种初步的研究工作了。笔者通过此番对《论自由》的重译,深感翻译就是这样一个既分析又综合、既要竭力接近原意又需契合目标语言规范、乃至力求修辞完美的冥思苦想、反复推敲的创造和研究的过程,此中甘苦,非亲为译事者不能深味之。
第三,名著的翻译应该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时下,名著重译在中国出版界可说是蔚为风潮,但完成中低水平重复甚至抄袭剽窃的现象亦不罕见。王太庆曾谈及他对1970年代白话译本《进化论与伦理学》和严复文言译本《天演论》的阅读经验对比,前者令他白日昏昏欲睡,后者即令他在辛苦劳动之余尚夜不能寐。因此,他颇有感慨地说:“外国名篇,本来应当一译再译,以求后者胜于前者,使中国人得到更好的精神养料,进而发扬光大,为我所用。但是后译者必须先读先译者,取其精华,弃其糟粕,这才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如果不是这样,对前人不予理睬,以致重复错误,而且将已经译对的弄错,虽然用了白话文,实际上只是开倒车。”(王太庆:《论翻译之为再创造(初稿)》,同上书,第760页。)这句话应当作名著重译的指南为译者所铭记。实际上,笔者终能译毕穆勒《论自由》这部经典之作,得益于前贤之译领路与指引之功实多,虽对前贤遗漏与失误时有弥补与校正,但对前贤译笔精彩之处也间或有所采取。如无前贤所译文字在先,则笔者究竟能否完成这一重任,实不敢说,至少不会完成到目前这个程度。惟愿经过这一番努力,将穆勒作品的翻译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注释:
[1]这从梁启超为《自由原理》所作的序也可以看出。梁启超说:“《自由原理》一书,为弥氏(即穆勒——引者注)中年之作,专发明政治上、宗教上自由原理。吾涉猎弥氏书十数种,谓其程度之适合于我祖国,可以为我民族药者,此编为最。久欲绍介输入之,而苦无暇也。壬寅腊将尽,马子君武持其所译本见示,则惊喜作跃。以君之学识,以君之文藻,译此书,吾知弥勒如在,必自贺其学理之得一新殖民地也。岁暮迫人事,未获卒业,而剞劂敦迫,仅能草数言以归之。顾吾以信君武者信此书,深喜《天演论》以后,吾国得第二之善译本,以是为我学界前途贺。癸卯正月十日,新会梁启超。”(《马君武集(1900~1919)》,28页)
[2]参见袁斌业:《翻译报国,译随境变:马君武的翻译思想和实践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09届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如袁文说:“广西临时参议会将马君武与严复称为译界的‘两雄’,认为马君武译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大于严复译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笔者认为,这并不过分”(见第157页),并在该页脚注③援引熊月之先生认为,对严复八大译著的社会影响,估计得不能过分。《天演论》社会影响确实很大,晚清翻译的所有社会科学书籍,无出其右者。除了《天演论》外,其他七种译作就不能一概而论。如就社会影响而言,严复的《群己权界论》就逊色于马君武的《自由原理》。见熊月之著《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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